当前位置:党建专题>建党100周年专栏>党13大代表大会>正文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三大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4-17
|
浏览量: 1130

(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日)

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现将五年来的工作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恢复了正常的政治生活和工作秩序;系统地清理了“左”的思想,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整顿了各级领导班子;大批党的优秀骨干恢复工作,基本上清除了“四人帮”残留的政治势力;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实现了团结和统一。党和国家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为我们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我们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由于长期以来不少同志对党在执政条件下党员思想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正确认识,由于“四人帮”的破坏,以及新形势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对党的侵蚀,党内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相当突出。党内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严重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从上述基本形势出发,陈云同志提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中央纪委确立了以端正党风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方针,同党内一切违反党的纲领、原则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刚刚重建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开展拔乱反正和端正党风的工作。为了纠正被“文化大革命”颠倒了的党内是非,中央纪委与各级纪委投入很大力量,参加了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以及与两案有牵连的人员的清查工作;审查了康生、谢富治两人的严重罪行,经中央批准,做出了将他们开除出党的决定。同时,对刘少奇、潘汉年、瞿秋白等同志的案件进行复查,经中央批准,做出了平反和澄清是非的结论。为了消除“文化大革命”在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上造成的混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共同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根据《准则》精神,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败坏党风、违犯党纪的案件。1982年春,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即全力投入这场斗争,为改革开放扫除障碍。上一届中央纪律拨乱反正、端正党风所取得的重大成效,对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本届中央纪委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努力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大为纪检工作规定的任务,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一、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五年来,中央纪委在大力倡导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三大作风的同时,努力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并协同政法部门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纠正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对于广大群众强烈不满的歪风邪气,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针对不同时期发生的倾向性的问题,采取了逐个清理和纠正的办法。认真查处了在招生、招工、提干、出国、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建房分房中以权谋私和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以及乱砍滥伐森林、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活动。对中央指出的领导机关作风中的六个严重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了清理和纠正。同时,与有关部门一起,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

在中央作出整党决定后,各级纪检机关,积极参加了整党的全过程,为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做了大量工作。

邓小平同志指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就是要从具体事件抓起”,“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几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查处了大量违纪案件。从1982年到1986年,共处分违纪党员650141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1935人。1985年和1986年,处分省军级干部74人,地师级干部635人。对周而复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案,原吉林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徐吉征犯有包庇性质的错误案,原安徽省委常委兼秘书长洪清源受贿案,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腐化堕落违法乱纪案,原中共中央委员、国家民航局局长沈图严重违反外事纪律、以权谋私案,原林业部党组书记、部长杨钟严重官僚主义案等,都严肃进行了查处,在党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五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注意检查了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背离党的方针、政策的问题。例如,曾经有一时期,有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一哄而起经商办企业,一些部门和单位滥发奖金实物。对此,各级纪检机关及时检查并进行了纠正。山东成武县委的领导班子存在严重不正之风,不能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中央纪委和山东省纪委检查发现后,建议省委改组了县的领导班子。1985年,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海南岛进口和倒卖汽车的大案,检查和纠正了海南行政区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违背党中央对海南岛建设的方针和指示的严重错误。中央纪委就此致信广东省委,广东省委总结了经验教训,不仅促进了海南岛及广东的改革、开放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且在全国一些地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中央纪委还对福建省晋江以及河北省承德等地制造销售假劣药品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向晋江地委和行署党组发出公开信;并就制止制造和销售假劣药、假劣产品致信各级党委。这对推动全国查处假劣产品的工作,纠正一些经济部门的错误经营方向,起了一定作用。

三、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党的政治纪律。

五年来,中央纪委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党的政治纪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同干扰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作斗争的同时,坚决反对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作了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的重要讲话以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及时向中央和各级党委反映这方面的情况。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问题,为坚持和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通知强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行为是违背党章总纲的,也就是违犯政治纪律的;所有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今年初,将犯有违背政治纪律错误的王若望、方励之、刘宾雁开除出党。

四、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支持、保证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作出了《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号召广大纪检干部深入改革,为改革排除阻力。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下,陈云同志指出:“党的各级纪检工作部门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更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几年来,中央纪委召开过全国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沿海开放地区纪检工作座谈会等,交流和推广抓党风、保改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经验,陆续通报了一些地区如何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重要力量的典型经验,对各级纪检机关从纪检工作角度保证、促进改革产生了好的效果。

在改革中,有些地方和部门错误理解规章制度要改革,权力要下放的精神,出现了“党的纪律要松绑”等错误思想,有的甚至说纪检机关是改革的绊脚石。中央纪委及时察觉了这个问题,1984年8、9月份召开省市区纪检工作座谈会,纠正了把端正党风与改革、开放、搞活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明确指出,纪检机关支持改革,就要对违反党的政策、破坏改革措施、违法乱纪的党员严格执行纪律,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因此,不仅不能放松党的纪律,而且要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打着改革的旗号,钻改革的空子,谋取私利等违法乱纪活动。在同年10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陈云同志指出:“纪检工作应该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各级党委、纪委贯彻了会议精神,排除错误思想干扰,坚定地支持、促进改革。1986年春,党内和社会上又出现了把纪检工作同改革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对此,中央纪委及时进行了批评和纠正,指出对勇于改革、勇于探索的同志和单位,既要坚决支持帮助,又要对改革探索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偏差进行纠正,才能使改革健康发展。

五、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当我们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同时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也猖獗起来。1982年,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以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受命作为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即集中力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惩了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等严重犯罪分子。1983年9月,中央纪委召开全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会议,纠正了那种认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会妨碍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克服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了清查和打击的力量。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意见》(即《十条》),根据复杂情况,规定了一些政策界限,推动了斗争的深入开展。从1982年2月到1986年7月底,全国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受党纪处分的党员67613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25598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取得的重大胜利,对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政策,保护干部和群众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处理大量来信来访,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这几年,各级纪检机关把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了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并且通过这一重要渠道,发现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了解到一批党员违纪案件的线索和信息。不少大案要案的线索是来信来访提供的,一些领导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的违纪问题,是群众来信来访揭发出来的。根据几年来的统计,来信来访提供的情况多数是属实和部分属实的;少数反映情况不实;提供假材料、诬陷的是极少数。实际情况表明,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发挥纪检机关信访工作的信息作用,是做好纪检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端正党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工作,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年 都有进步。党风的主流是好的。党中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几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的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党组织的活力、战斗力增强了。绝大多数党员是好的,一些党员的不正之风已经引起了全党注意,全党反对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心已大为加强,全党抓党风的局面初步形成。因此,对端正党风持悲观、无信心的观点是不对的。诚然,党内不正之风仍然严重存在,甚至此伏彼起,纠而复生。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党内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有些严重不正之风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还应当看到,“文化大革命”在一些党员中造成的思想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加上对外开放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难免侵入,党内缺乏党性锻炼的党员、干部会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腐蚀,并由此产生各种不正之风。因而,端正党风的工作带有长期性,需要作坚韧不拔的努力。

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

五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如执行纪律不够严格的情况仍然存在,排除干扰不够有力;结合办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得也不够。主要的经验教训是:

一、全党应正视在执政条件下党员思想可能产生的问题,加强党性教育。

我们党过去处于战争和白色恐怖的环境,这在客观上,对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是严酷的考验,也是一种无形的监督。那时入党,就是要全心全意为革命理想艰苦奋斗,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生命,所以当时入党的党员大部分思想作风较好,因而党的战斗力很强。但是在党成为全国执政党后,党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确有一部分人认为入了党就有权,抱着利己主义人生观入了党,正如列宁在《关于接受新党员的条件》一文中指出的,“参加执政党的引诱力很大”。另一方面,有些从残酷环境中奋斗过来的老党员、老干部,过去经过了“艰苦关”、“生死关”,但在党执政条件下,却过不了“权势”、“颂扬”、“名利”这几关,思想逐渐被腐蚀。对于党员中可能发生的这些思想变化以及错误行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党的八大就已指出并反复强调过。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对党的肌体的严重破坏,加上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各种违反党性原则的错误观念和错误思想作风滋长蔓延起来。

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处理了成千上万的不正之风案件。但如前所述,常是此伏彼起,或纠而复生,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这不能不引起深思。我们认为,产生各式各样不正之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讲,以以权谋私为主要形式的严重个人主义,对党和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严重官僚主义,目无党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是产生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根本原因。什么样的思想意识,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只是就事论事,是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不正之风的。不从改变思想作风这个根本点上着手,就难以改变一些党员搞不正之风的错误行为。我们从多年的实践中,得到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性教育、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执政党党风建设最主要的课题,是端正党风的当务之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不仅是查办违纪案件的机构,同时也是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

为了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中央一再指出,必须制定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可能有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是非标准,统一的行为约束。制度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是极其重要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能够更好地保证制度的正确实现,两者是统一的。为了使严格的规章制度成为党员行为的规范,就必须有党性教育作保证。因为如果思想作风是错误的,有制度防范,也会有人去钻规章、制度的空子。总之,必须重视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同时还必须重视在执政条件下党员思想可能发生的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党性教育,纠正党员的错误思想意识,才能从根本上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这不仅是纪检机关积数年工作得出的深刻体会,也是值得全党同志思考和重视的经验教训。

二、纪检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支持和促进改革。

过去5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为改革排除障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纠正出现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使纪检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按照陈云同志所强调的“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这一重要原则,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探索,总结出一些支持和促进改革的经验。

党的纪检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我们的体会,纪检工作支持和促进改革,就要坚决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对于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的同志,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决不允许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在改革中发生失误或有缺点、不足的,及时地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热情地鼓励他们改正错误或失误;对于打着改革的旗号破坏改革、谋取私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

三、从严治党必须严肃党纪。

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要保持党的领导作用,就必须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少地区和单位纪律涣散,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有的地方,对违纪现象姑息迁就,放任不管,即使查处也是大事化小,草率了事,有的甚至放纵包庇。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以致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纪律松驰,党员纪律观念淡薄,使一些腐败现象消除不力。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特别要强调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强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改变纪律涣散的状况,坚决清除那些腐败分子。否则,就会危害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群关系,破坏党的战斗力。

严肃党的纪律,第一位的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也就是说,党员的言行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这是党的政治纪律。近几年来,反对“左”的错误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充分表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有的党员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在报刊或公开场合随意发表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总方针的错误言论。听任这些错误言论自由泛滥,就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能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四、端正党风要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目前,有的党组织党内民主生活还不健全,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缺乏民主作风,不开展自我批评,又不愿接受他人的批评帮助。实行党内民主,本身包含实行党内监督的含义。而事实上,党内监督,首先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在一些党组织中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党内民主生活的不正常,必然滋长官僚主义和独断专行,极易放纵以权谋私等歪风。因此必须强调健全和执行党内民主生活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党员都能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使我们党保持团结、巩固和统一的有力武器。要强调在党内民主生活中,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列为经常检查的内容,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党内监督。不仅党委内部领导成员间有正常的民主生活,而且普通党员有权对任何一级党的领导人提出批评意见。通过党内监督,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的活力。

五、全党抓党风是党风建设的关键。

党风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端正党风,不仅仅是党的纪检部门的任务,而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的大事,必须全党抓。这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好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86年,党中央召开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号召狠刹不正之风,引起了全党上下的高度重视,在全党范围内采取了实际步骤,取得的成绩可以列出许多条,但其中第一位的、最重要的成绩,则是推动了全党抓党风,使端正党风的工作有了一个明显的改观。这个成绩和经验说明,抓党风,单靠纪检机关查处违纪案件是不够的,党的各级组织必须都来抓。只有继续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党风的局面,才能有力地消除党内腐败现象,堵塞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树立和发扬好的党风。

全党抓党风,关键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就是说,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以律己,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抵制不正之风,而且要勇于承担起端正党风的责任。只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好样子,把党风问题真正当作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来对待,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会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对今后纪律检查工作的建议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这次大会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向全党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为了完成这个伟大的历史任务,要求党在改革开放中加强自身的建设。党的建设问题,是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时期党的各项工作,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使党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今后的5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按照这些指导思想来开展,把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提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纪律检查工作要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事业,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不可能一下子完备起来,难免有些思想意识不端正的人钻空子;在改革开放中,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也会乘隙而入,增加了反腐蚀斗争的复杂性;尤其是党内“左”的积习既深且广,解决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的任务很艰巨。同时,党在执政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中的错误思想作风依然存在。所以,各级党组织、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坚决查处钻改革空子及抵制、破坏改革的违纪案件,消除妨碍、危害改革的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要不断总结支持改革的新经验,积极推广改革中的新事物,努力使纪律检查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党纪建设。

实行党政分开,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自身改革提出了新课题。随着国家法制日趋健全和政府监察部门的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同政府的监察工作分开以后,就使各级纪委更能集中精力维护党章,做好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工作,使纪检机关成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部门。

党政分开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不是减轻了。执行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仍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责。这就要求纪检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更有成效地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腐蚀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极为重要。各级党委、纪委,要把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端正党风、消除党内种种不正之风的一项基本措施。要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要注意抓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在进行党性教育的同时,各行各业要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出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对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作出具体规定。首先要求党员自觉遵守,为广大职工群众作表率。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党性教育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端正党风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四、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突出。从整体上说,我们党完全有力量消除党内的腐败现象,能够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但也有些党员经不起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而腐化变质。这就需要全党既要重视加强党性教育,又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把反腐蚀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各级党委、纪委,要把严肃党纪作为从严治党的一件大事来抓,改变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驰、执纪不严的状况。对于那些腐败分子,对于“三种人”,必须坚决清除出党,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对广大党员要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

五、健全党内生活,加强民主监督。

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将使我们党内形成严格的监督制度。党的各级组织,要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县以上党委领导干部的双重生活会制度、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及群来众信来访制度,使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负责干部,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置于上级纪委、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行使检查、监督的职责。地方各级纪检机关,主要是检查、监督同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的政治生活和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也要直接检查了解。通过全党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党内外结合的民主监督,切实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一支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六、加强纪律检查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搞好纪律检查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要使党的纪检机关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支持和促进改革的作用,目前需要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各级纪检机构。各级纪委书记应当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各级党委要选择作风正派、有较高思想水平的干部加强纪检队伍,要支持保护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纪检干部。

纪检机关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结合纪律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改革的意见方案,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把纪检机关建设成为精干的、高效率的机构。要有计划地搞好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广大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各级纪委和全体纪检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搞好调查研究,为端正党风,为把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奋斗。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