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23日—闭幕 )
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一大选举中央领导机构,代表们认为目前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中国共产党纲领(俄文译稿)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
一、我们的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
二、我们党的纲领如下:
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
2.直至阶级斗争结束为止,即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
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4.联合第三国际。
三、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
四、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五、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六、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
七、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
八、委员会的党员经以前所在地的委员会书记介绍,可以转到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
九、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委员会的规定下面将要说到。
十、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等地方组织的人数很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
十一、(遗漏)①
十二、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十三、委员会所管辖的党员超过五百人或同一地区有五个委员会时,必须成立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应委派十人参加该执行委员会,如果这些要求不能实现,必须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下面将要更加详细地阐述。
十四、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能担任政府委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在此例。③
十五、这个纲领经三分之二全国代表大会同意,始得修改。
①此系俄文版原注。
③俄文版原注:这条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引起激烈的争论。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一、工人组织
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
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警惕,不要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的傀儡。为此,党应特别机警地注意,勿使工会执行其他的政治路线。对于手工业工会,应迅速派出党员,尽快进行改组工作。
拥有会员二百人以上方能成立工会,而且至少要派我党党员二人到该工会去工作。
二、 宣 传
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每个地方组织均有权出版地方的通报、日报、周刊、传单和通告。不论中央或地方出版的一切出版物,其出版工作均应受党员的领导。
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
三、 工人学校
因工人学校是组织产业工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所以在一切产业部门均应成立这种学校,例如,应成立“运输工人预备学校”和“纺织工人预备学校”等等。在这种学校里,除非常必要的情况外,不应教若干门不同的课程。
学校管理处和校务委员会应完全由工人组成。党聘请的教员可以出席校务委员会的会议。
工人学校应逐渐变成工人政党的中心机构,否则,这种学校就无需存在,可予以解散或改组。
学校的基本方针是提高工人的觉悟,使他们认识到成立工会的必要。
四、 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
这种机构应由各个产业部门的领导人、有觉悟的工人和党员组成,应研究产业工会组织的工作方法等问题。
成立这种机构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工人,使他们在实践中去实现共产党的思想。应特别注意组织工人工会,援助其他部门的工人运动,研究工人工会以及其他无产阶级组织的情况。
为了更适当地进行工作,这种机构的研究工作应分为以下几类:工人运动史,组织工厂工人的方法,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各国工人运动的现状。研究的成果应定期发表,应特别注意中国本国的工人运动问题。
五、 对现有政党的态度
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的攻击的政策。在政治斗争中,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斗争中,我们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
六、 党与第三国际的联系
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
在必要时,应派一特命全权代表前往设在伊尔库茨克的第三国际远东书记处。此外,应派代表赴远东各国,以便商讨发展和配合今后阶级斗争的进程。
译自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的俄文稿
陈独秀致中国共产党一大代表信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陈独秀给出席会议代表写信。他在信中提出几点意见,希望会议郑重地讨论。“一曰培植党员;二曰民主主义之指导;三曰纪律;四曰慎重进行发动群众。政权问题,因本党尚未成立,应俟诸将来,而先尽力于政治上之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关于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
中央局〔1〕议决通告各区之事如左:
(一)依团体〔2〕经济状况,议定最低限度必须办到下列四事:(A)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五区早在本年内至迟亦须于明年七月开大会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区执行委员会,以便开大会时能够依党纲成立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B)全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必须在明年七月以前超过二千团员。(C)各区必须有直接管理的工会一个以上,其余的工会也须有切实的联络;在明年大会席上,各区代表关于该区劳动状况,必须有统计的报告。(D)中央局宣传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须出书(关于纯粹的共产主义者)二十种以上。
(二)关于劳动运动,议决以全力组织全国铁道工会,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济南唐山南京天津郑州杭州长辛店诸同志,都要尽力于此计划。
(三)关于青年及妇女运动,请各区切实注意;“青年团”及“女界联合会”改造宣言及章程日内即寄上,望依新章从速进行。
中央局书记T.S.Chen〔3〕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
根据中央档案陈独秀手稿刊印
注 释〔1〕有时简称中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中共中央的常设机构,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使职权。参见本书《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2〕指中国共产党。〔3〕陈独秀的英文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