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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干部月报(第四期),2020年1月
发布时间: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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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观看扶贫干部月报第四期,在这期里主要和大家谈谈如何算作脱贫、以及脱贫的标准。脱贫工作按照层级有三个主体,分别是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分别由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由县负责审定,贫困县退出由省负责审定。省、市负责核查。在此我以我所在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为例汇报一下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

贫困户脱贫共6项指标,执行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退出程序。

1.贫困户脱贫标准。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2019年河北省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600元)

2)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

3)实现安全饮水;

4)实现住房安全;     

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1)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2)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

3)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4)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影响基本生活的;

5)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达到入住条件且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有下列情形的,按审定权限进行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条件的不予退出:

1)对公示有异议的;

2)退出不准形成错退的;

3)贫困户提出申诉的;

4)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贫困户退出程序。

1)村评议

按照“三看三步走”程序实施。三看:入户看收支情况,看生活条件,看保障状况;三步走: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①民主评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人口退出初选名单;

②入户核实。由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组成入户调查工作队,逐户调查,对初选名单进行核实,并现场填写《贫困退出入户调查表》和《贫困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同时,贫困户户主签字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全家外出家庭由工作人员与其户主电话沟通确认并由其亲属或村干部签字证明,并在签字栏做好电话记录和注明代签人姓名存档备查。

③村级公示。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贫困户(或委托他人)书面提出意见交入户调查工作队进行核查,但不影响其他对象公示结果的运用。公示期满,将无异议的贫困人口退出初选名单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审核。

①乡(镇)政府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干部组成验收组,根据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按各村上报的退出初选名单进行逐户审核验收,填写《贫困退出验收表》,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干部五方签字确认。

 

②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贫困户(或委托他人)书面提出意见交乡(镇)政府核查,但不影响其他对象公示结果的运用。

3)县审定。

①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对2019年所有拟退出户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填写《贫困退出审定表》。

②审定通过后,由县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

③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出列有6项指标,执行乡初选、县审定、市核查退出程序。

1.贫困村退出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2)通硬化路;

3)通动力电;

4)实现安全饮水;

5)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6)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纳入“空心村”撤并规划和易地扶贫整村搬迁规划的贫困村,重点对综合贫困发生率进行验收。

2.贫困村退出程序。

⑴乡(镇)初选。

①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召开镇领导小组会议,评估拟退出村脱贫情况,并填写《贫困村退出评估表》。

②贫困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通过。

③在贫困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县审定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对各乡(镇)上报的拟退出村,逐村进行审核验收,并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②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

③验收审定通过后,以县为单位起草贫困村退出市级核查申请。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贫困村退出核查申请报告,县委书记、县长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3)市核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审定结果进行核查,对深度贫困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

市级核查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乡(镇)和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

退出贫困村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贫困县退出。

贫困县退出共37项指标,执行县申请、市初审、省审定退出程序。

1.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县退出以“三率一度”为重点,其中综合贫困发生率为否决指标。

主要指标1项: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参考指标3项:

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

3)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

4)群众认可度高于90%

检查内容3项:

5)落实脱贫攻坚部署;

6)落实重大政策措施;

7)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

2.贫困县退出程序

1)县申请

①对照退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由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报贫困县退出申请报告,县委书记、县长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确认。

②申请报告应有基本情况、指标测算和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2)市初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退出指标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初审验收。

验收结果由县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市长、验收组组长五方签字确认。

初审通过后,以市为单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审定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市上报的初审退出贫困县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对发现的不实、不准、不规范等问题,向有关县进行反馈,限期整改。根据验收检查、第三方评估和问题整改等情况,提出贫困县退出名单。

在全省公示5天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国定贫困县须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谢谢您的观看,第五期我和大家继续聊扶贫方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