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7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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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2月

    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批复招标中心新的“三定”方案。
  • 2019年1月11日

    2018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
  • 2008年

    招标中心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 2007年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招标中心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截至到2017年的10年间,由招标中心负责组织承担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共10批,认定代理机构近1800家。
  • 2005年8月

    在招标中心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朱镕基同志祝贺并题词“万事开头难,二十年回头看,成绩斐然。实践证明,符合实际的政策就要坚持,而不要随便改变或者取消”。
  • 2003年

    招标中心划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 2002年

    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并入招标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招标中心加挂“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牌子。
  • 1999年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委托招标中心承担。2000年开始进行第一批机构资格认定。截至2003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分四批认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44家(含4家自行招标机构),建立了以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为切入点的政府管理招标和项目的全新模式。
  • 1996年

    《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1996年1号令)发布,确立了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责。1996年12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招标中心认定了第一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开创了政府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进行管理的先河。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国家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1996]847号),委托招标中心制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并指导具体工作。此后招标中心协助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 1995年6月

    在招标中心成立十周年之际,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题词“谨表祝贺,希望取得更大成绩”。
  • 1994年

    招标中心牵头组织《招标投标法》立法工作,提出第一部建议稿。
    招标中心投资成立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 1993年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招标中心划归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 1992年

    招标中心划归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管理,为其事业单位。
  • 1991年

    招标中心提出《招标投标法》立法建议。
  • 1989年12月

    招标中心划归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
  • 1988年

    招标中心划归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管理。
  • 1986年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成立国家经委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与招标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属办公。
  • 1985年

    下半年开始,招标中心一边着手制订招标工作的制度办法,一边批准组建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八个中心城市招标机构,并选择一些适合的项目,参照世行等国际组织的工作经验、流程,结合中国国情,试点招标,逐步积累经验。
  • 1985年6月29日

    时任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届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理事会扩大会议,并宣布招标中心成立。张曼东任招标中心主任,陈守愚、王惠民任副主任。
  • 1985年1月29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5]13号)明确“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并指出:“采用国内招标逐步取代层层审批办法,是改进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当前流通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它不仅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需要,而且有助于促进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文件明确“为搞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业务上由国家经委归口领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全国机电设备的招标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