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3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四百三十二号至第三千四百六十四号)。
本次发布的信息公告中,包括26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7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6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共有5则公告的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第三千四百四十一号、第三千四百五十三号、第三千四百五十四号、第三千四百五十八号、第三千四百六十号),具体如下。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设部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判支撑系统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将多项认证证书和人员资格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智能照明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3:某公司所投灯具产品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技术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4:某公司不满足磋商文件有关人员售后服务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5—6: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业绩。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成立,投诉事项2、3、4、5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数据治理(2024)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评分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2025年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疗及技工类设备购置项目(第六批)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某A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5:某A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响应的制造商数据与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6:某B公司无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产品业绩,其在业绩部分评分有误,涉嫌提供虚假或无效的业绩证明;
投诉事项7—8:评标委员会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采购人、代理机构与某A公司涉嫌恶意串通,某A公司、某B公司涉嫌串通投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8缺乏事实依据。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03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错误。
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