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 星期一
当前位置:工信政采>政策解读>正文
国务院发文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22-09-14
|
浏览量: 208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意见》强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四是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意见》指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