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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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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意见》明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资产调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意见》要求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鼓励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展资产使用管理动态监测,实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为盘活资产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