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中涉及绿色采购、法律修订及监管整治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落实科技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中央财政本级科技支出增长7.1%,加强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继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中央财政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9.6%,加大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加强科技任务与经费统筹,提高科技投入效能。强化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在量子科技等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发挥科技创新专项担保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一批12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补,带动更多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实施合作创新采购、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增26个城市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35个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启动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全面绿色转型。聚焦美丽中国建设重点任务,强化财政投入和政策保障。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05亿元、增长7.5%,支持地方改善生态、保障民生。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央层面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补偿机制,地方层面已建立33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工作,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4%,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高到91.4%。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示范等重大项目,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务院@2025年中央决算报告中的政采“关键词”:绿色采购、修法、强监管
通过“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等渠道,集中资源支持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占新增总装机比重达到80.4%,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首次超过全社会用电增量。制定绿色主权债券框架,在境外发行首笔60亿元人民币绿色主权债券。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引导带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坚持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积极推进消费税法立法以及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等进程,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将财政预算事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整改,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下一步,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精准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着力推改革、强管理、防风险、增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做强国内大循环,做优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一是狠抓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地。严格落实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及时下达拨付预算资金,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发行使用,压实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穿透式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快落实各项既定政策举措,持续跟踪研判、调整优化,同时强化政策预研储备、根据需要适时推出。二是推动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稳步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继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对服务消费支持力度,深挖消费潜力。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加大对新质生产力、人的全面发展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严格项目储备、筛选、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三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电子卖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