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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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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住建部修订发布《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确保补助对象认定规范准确,并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管理。财政部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审核地方报送的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年度计划任务等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相关因素和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