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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这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很不错
发布时间: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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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多项试点经验与招标采购相关。

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其中包括4项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试点经验。“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

7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试点经验。“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

3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试点经验。“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

13项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试点经验。“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