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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中小企业政策,辽宁30家代理机构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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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关于对采购代理机构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其中指出,辽宁省财政厅在对2022年1月至7月的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核查中,发现有30家代理机构存在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违规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拒绝供应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违规情形。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规[2019]5号)规定,辽宁省财政厅决定对相关代理机构予以记分处理。

《通报》强调,请各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力度,对于今后再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