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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却未成交,一项目被责令重新采购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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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零一号至第一千五百一十三号13则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相关供应商中标(响应)产品不满足招标(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询价文件编制不规范;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两家采购人、两家代理机构分别被警告。

第一千五百零三号、第一千五百零四号公告系两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据了解,财政部在依法对“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04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设置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对贵州省公安厅特勤局、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前,财政部曾就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第一千四百五十五号信息公告。该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经废止;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零六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其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询价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G-DLP-2021-0827。2021年10月15日,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预算金额145万元,采购物资主要包括面条、米线、畜禽肉、水产品、禽蛋、冻品、蔬菜、水果、豆腐及豆制品、调料等。10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将原询价公告中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作出更正。10月26日,发布成交公告及询价文件。

关于确定成交服务商原则,询价文件明确,由询价小组结合响应文件及报价,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服务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服务商及排序;由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服务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附件1.报价函(格式)明确,“……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评审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进一步细化明确,询价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中,报价最低者一定是成交供应商吗?业界专家指出,“报价最低”的前提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何为“质量和服务相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解释说明,其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第一千五百零六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其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财政部支持了其投诉,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