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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13条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病灶”在哪儿?
发布时间: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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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招标》记者对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了统计。2021年,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13条,较2020年的505条增加了108条。失信行为可大致分为七类,包括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标围标、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不同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代理机构违规行为和虚假投诉、非法转包等其他失信行为。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投标行为两类占比共达88.9%。此外,数家供应商在本年度多次违规,甚至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出现多种违规行为。

2021年这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何分布,具体都有哪些表现?记者对此进行了分类梳理。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275条,占比约44.9%。

2018年5月8日,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润恒”)在参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肿瘤、心脑、口腔)卫生保洁、电梯导乘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322.9万元)”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作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了5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018年6月25日,该项目采购人举报宁夏润恒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涉嫌虚假,随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开始调查取证,至2021年3月将宁夏润恒查获。2021年7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向宁夏润恒送达宁财(采)告知〔2021〕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宁夏润恒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并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7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组织了听证会。2021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财罚〔202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宁夏润恒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并导致该项目废标。最终,对宁夏润恒罚款532290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古丽娜棉纺制品有限公司在参加“岳池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告。同时,利用其已有的成都市恒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成都美尔达服饰有限公司资料和其他伪造的检测报告等制作投标文件先后参与岳池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两次招标,在未告知成都市恒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成都美尔达服饰有限公司相关情况下指派本公司员工作为上述两家公司“授权代表”参与投标谋求中标。2021年7月20日,四川古丽娜棉纺制品有限公司被岳池县财政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江西丁江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参加长寿区人民医院医疗用水供水供应系统采购(长公资采〔2021〕1010号)。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ISO13485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嫌造假。通过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平台,江西丁江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广州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而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5月18日,并且证书编号不一致。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且书面发函说明情况,承认投标文件出现虚假材料。2021年6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共计190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串标围标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串标围标情形共220条,占比约35.9%。

江西厚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22日参加了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采购急救医疗设备等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6-GZ-G015、JXTC2016-GZ-G027)的采购活动,经赣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和根据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李某借用江西厚德医药有限公司、南昌星驰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义昌耀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上述三家公司投标文件制作、现场投标均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排,部分投标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排打入,并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及约定支付报酬。2021年9月17日,上述三家公司均被赣州市财政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58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郴州宏致实业发展总公司与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在参与《汶川县“8.20”灾后重建-汶川县水磨镇黄家坪村1组吊坡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编号:5132212020000085)项目中委托相同的人办理磋商事宜经立案调查,上述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上述两单位响应文件中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供应商签到表、磋商记录表、最终报价表和调查笔录为证。2021年8月10日,两公司均被汶川县财政局处以2728.44元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深圳市安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康公司”)、深圳市鼎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移动护理硬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ZZZ2018-A0059)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核实,安捷康公司投标文件“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部分的内容与鼎创公司投标文件“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部分的内容存在大篇幅的非正常一致,安捷康公司、鼎创公司虽然解释称出现非正常一致是因为参考了同一网页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的网页打印件,但经专家论证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均认为安捷康公司提供的网页打印件显示的发布时间不属实,其实际发布时间在项目开标之后,因此两家公司的解释不成立。鼎创公司与安捷康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2021年7月13日两公司均被深圳市财政局罚款人民币58875元并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资格。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有101条,占比约16.5%。

2021年6月25日开展的哈尔滨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空调、排风、吊扇(项目编号HC〔2021〕1009,预算金额17.4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经谈判小组评审后黑龙江省宇梵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7月15日,该公司以“1.由于空调制作材料临时上涨,符合参数的品牌型号停产无货,再次生产时间不确定;2.参与此次采购投标活动前,由于我司没有踏勘现场,导致后续现场测量涉及到的产品使用面积及辅料相关报价超出中标价格,使我公司利益受损”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弃标函,放弃此项目中标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月20日,该公司又参加了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_教师办公桌椅、新建学生公寓多功能学生床(项目编号:HC〔2021〕0722第二包,采购金额33.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经谈判小组评审后,该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日该公司以“1.因项目负责人已有项目并一直在外地跟进、暂时不能回到本地,导致项目无法进行;2.由于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弃标函,放弃此项目中标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两次违规行为被哈尔滨市财政局同时处罚,分别为:1.处以采购金额(17.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87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处以采购金额33.6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2016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1年6月3日开展的“哈尔滨学院_四号教学楼团委改造工程及欧亚C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HC〔2021〕0433)政府采购活动中,经磋商黑龙江全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6月8日,该公司以“疫情期间项目招标期间无法踏查现场、疫情期间材料人工价格涨幅过大”为由递交弃标函。经核实,疫情防控于2021年3月1日起复工复产,经与采购单位确认,该公司未提出踏查现场要求,该公司行为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10月13日,该公司被哈尔滨市财政局罚款3093元,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哈尔滨师范大学(采购人)反映,哈尔滨网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学院电脑等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2020〕6575)的采购活动中,通过网上竞价的采购方式,被确定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7.289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哈尔滨网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成本计算错误、达不到供货要求为由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声明》,放弃了该项目的成交资格。经核实,此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4月22日,该公司被黑龙江省财政局处罚金额人民币1728.9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反映,大兴安岭千乙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29日参加的由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组织的大兴安岭地区自驾游营地驿站标识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QGDLYJ[2020]0001)政府采购活动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6.8万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5.2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该公司以疫情期间供货厂家无法生产材料为由,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弃标,2021年1月18日,该公司被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处罚金额为人民币384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类: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有5条。

2017年9月29日,柳州市交通学校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物流服务与管理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G17-504)进行公开招标。广西文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供货义务,2021年3月30日,该公司被柳州市财政局处以19949.34元的罚款(采购金额3989868元千分之五),罚款上缴市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福州市财政局收到采购人反映并经查实,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福州滨海实验学校2020年物业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KMJ[GK]202000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2021年2月24日,福州市财政局对其处以5294.78元人民币罚款(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安徽省财政厅在“安徽医科大学2019年学科科研设备购置—口腔医学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2018-05-0219)第13包“高速冷冻离心机等”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明,安徽远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财政厅对其处罚款2776.1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类: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的不同公司负责人系同一人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的不同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有7条。

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果”)于2020年1月7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参与《北碚区金刀峡镇苗木采购项目》(项目号:19A0324)的投标。与四川果观现代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观”)、苍溪县宜民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宜民”)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经查询,1.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同时担任果观、宜民两家公司的股东和高管;果观法人代表欧艳琼同时担任经果的股东和高管。2.三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都没有以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虚假材料;3.三家公司招标文件均是由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制作。4.果观、宜民两家公司的单位账户由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实际控制,由赵小虎分别从该两家公司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5.果观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赵文琪”的签字是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的笔迹。

2020年4月1日,经果又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参与《胜天湖村2020年精品果园项目》(项目号:19A0351)的投标,再次出现与上述案件相似的违规情形。2021年9月24日,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两条对经果的处罚记录,分别为:1.对经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51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经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10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参加壤塘县《2020年壤塘县脱贫攻坚茸木达乡黑青稞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以同一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名下登记的“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青海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该采购项目投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2021年1月4日,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壤塘县财政局处罚款15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类: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失信行为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失信行为有10条。

经立案调查,四川必达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栗子村、万涡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锦屏镇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观音村、椒园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先锋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大乘镇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新安镇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新安镇新民村、联合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七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2021年7月19日,屏山县财政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在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2021年4月9日,青海德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跃”)代理了“同仁市‘抓乡促村’提标升级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编号:青海德跃竞磋(货物)2021-003),涉及金额185.9万元。6月11日,青海省财政厅接到举报,称德跃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经查,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青海凯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荣”)。德跃法定代表人胡继荣为凯荣股东并担任监事职务,与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进行回避7月6日,德跃被青海省财政局处以警告,并罚款9300元。另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青财采字〔2020〕75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德跃6分。

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代理“和平街办事处钩臂式垃圾箱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把控,在明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诸多明显问题应当废标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收取供应商武汉先科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贿赂后,允许武汉先科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开标后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劝说评审专家违规进行二次评审。2020年10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对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元;2.禁止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代理洪山区政府采购业务;3.没收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4700元。据悉,上述案件中三家涉事供应商也同时被处罚。其中,武汉先科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78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4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武汉高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4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类:虚假投诉、非法转包等其他违法行为

除上述六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外,其他违法失信行为也多有涉及。

山西警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原山西警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诉山西省中医学院双东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21-0037】S15-C18-S1)中,反映成交供应商造假,但无法证明自身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21年12月28日,该公司被山西省财政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2021年度余姚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 (定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按投标承诺违规加价收取维修费用”、“未经核准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维修结算单未真实记录交车时间”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日,该公司被余姚市财政局处以罚款230.90元(维修金额46180.50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2021年8月30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河北省财政厅在投诉处理办案中发现,河北天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并于2021年7月7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查明,公司2021年4月16日向河北省财政厅递交的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回复函系公司伪造。河北省财政厅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本机关请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对其“回复函”真伪情况甄别的调查取证函,及其甄别后的回函;询问记录等证据证明。2021年8月24日,河北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及相关)》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印发冀财处罚〔2021〕2号,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8850元整。2.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因处罚时间到期等原因,部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现已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