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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唱标时接受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并加分,一项目被责令重采
发布时间: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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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三十三号至第一千五百三十八号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在唱标过程中,相关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项增值延伸服务,采购人不应接受,也不应额外加分;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招标文件中多款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相关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质疑。

第一千五百三十七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在唱标过程中,相关供应商承诺提供的多项增值延伸服务,采购人不应接受,也不应额外加分。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进行整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拆封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这一环节,即所谓“唱标”。

有关专家表示,唱标时所宣布的内容,实际上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那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不能临时增加或调整。承诺的内容涉及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应当根据87号令第三十四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操作。开标现场提出新的承诺内容在程序上不合规,且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应作为加分项。

此外,关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第三方平台注册后,按平台操作流程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上传招标公告“特别告知2.2条款”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费用支付,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特别告知2.2条款”,即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份。有关专家指出,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即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扫描件进行审核,属于将资格审查环节前置,已被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案例5号及多则信息公告所否定,更违背了财政部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一千五百三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中多款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问题限期整改。

该项目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进口医疗康复器材项目,项目编号ZB2021/28。2021年9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9月30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10月18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同日又发布终止公告,称因本项目所受质疑较多,现根据用户意见终止本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项目所受质疑太多,并不是《政府采购法》和87号令规定的废标或者终止项目的理由”有关专家指出。该项目中,如果确实有供应商提出较多质疑,且这些质疑事项能够证明招标文件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由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故此种情况该项目中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应予废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招标。质疑较多,有可能质疑事项不成立,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废标或者终止项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