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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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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282

发布日期:2018-08-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828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经各地推荐、第三方评申、公示等环节,91个项目列入《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表》。为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须格依据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财政部对支持资金的批复等文件编制,不得随意更内容,项目名称须与《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表》中列出的名称一致。项目任务书应进一步明确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及责任主体,进一步突出绩效考核指标落实。项目任务书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网络和安全方向项目还需经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核),于20189月底前报送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会同项目联合推荐部门切实做好对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査和管理工作。项目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工业转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以及财政部对本工程支持资金的批复要求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部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存在重复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违规使用资金、擅自调整目内容、成果弄虚作假、无故拖期、不配合监督管理等重问题的项目,将调减直至全额收回补贴资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出现以上问题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内容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确需调整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予调整的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联体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对提出的目标、任务等逐一分解落实。财政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期执行。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开展的检查、监督、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每年7月和12月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在地项目实施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项目联合推荐部门组织考核验收,最晚于2021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告考核验收情况。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