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就印度客机失事向印度总统穆尔穆、总理莫迪致慰问电
习近平就印度客机失事向印度总统穆尔穆、总理莫迪致慰问电
李强向印度总理莫迪致慰问电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2025年6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印度航空公司客机失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分别向印度总统穆尔穆、总理莫迪致慰问电。
习近平表示,惊悉印度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失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致以诚挚慰问,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向莫迪致慰问电。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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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3 00:00:00
- 八项规定:从徙木立信到化风为俗
《求是》杂志编辑部
八项规定,一个标注新时代的特有词汇,日益深入党心民心,深刻改变着我们.........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如何看待中央八项规定、怎样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大问题,对开展好学习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精神,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为什么要制定中央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等八个方面立下规矩,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激浊扬清的作风建设新征程。
制定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作风问题,历来是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大政治问题。古今中外,因为统治集团作风败坏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不胜枚举。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作风有力保障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看待党的作风建设,以振聋发聩、字字千钧的“生死存亡”四字警醒全党加强作风建设,告诫全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也有可能出现‘霸王别姬’这样的时刻”。总书记以深沉的忧患意识、强烈的使命担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领全党迈出新时代改作风、树新风的关键步骤。
制定中央八项规定,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直言不讳地列举剖析当时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期,由于管党治党一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发生动摇,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作风问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不抓不行的时候了。总书记严肃指出,“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党治党任务繁重,从何处入手?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四风”问题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深恶痛绝,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与“四风”有关,“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强调要把“四风”问题作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解决。党中央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制定出台八项规定,解决了“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正是因为抓住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八项规定才能以关键突破带动全局革新。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这样才能赢得民心、凝聚力量。曾经,“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等不良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新时代,党是不是认真办事、能不能办成事,防范“四风”的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来,是不是有用,是不是“稻草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个又一个重要场合,不断回应着大家的关切。2012年12月,在审议中央八项规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总书记明确指出,不加“试行”这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强调“我们说了不是白说,说了就必须做到,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2013年9月,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中央八项规定都抓不好、坚持不下去,还搞什么十八项规定、二十八项规定?”2014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亮出鲜明态度:“首先要把这一步继续抓好,起‘徙木立信’的作用”,“大家一定要相信,中央绝对会一年一年抓下去。”2023年1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10年之后,总书记再次提醒,中央八项规定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正是因为总书记和党中央坚持言必行、行必果,以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才兑现了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拥护。
作风建设是为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的,必须体现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作风的新要求。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要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的战略考量,从胸怀“两个大局”、实现党的中心任务的高度深刻领悟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以优良作风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如何看待中央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先手棋”,以“小切口”撬动“大变局”,百年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新的生机、新的活力,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汇聚起强大正能量。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深入酒店、饭店、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图为2025年4月18日,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辖区某饭店了解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供图 马冬晓/摄
中央八项规定体现了党性这个作风建设的本质要求。作风反映的是形象和素质,体现的是党性。党性坚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就会更加坚定、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以“两把尺子”为喻,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这就深刻阐明了作风问题和党性问题的辩证关系,也科学指明了作风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和解决作风问题的根本之道。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几顿饭、几瓶酒、几张卡,看似小事小节,但都关涉公私大原则,里面都有党性大道理。总书记强调,改进作风“要举一反三,透过作风看党性,在解决作风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党性问题”。从明确规定公款、公权使用的界限,强化党员、干部“公私分明”的党性原则;到要求党员、干部将日常行为与理想信念挂钩、加强党性修养,党中央抓中央八项规定,从来不是简单就事论事,仅仅消除不良现象,而是把铸牢党性根基作为重要着眼点,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以政治上的坚定和理论上的清醒擦亮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中央八项规定抓住了党同人民群众关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核心。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只有抓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才能不断滋养党和群众的血脉深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雷厉风行抓中央八项规定,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这里。从内容看,中央八项规定每一条都指向人民群众关切,“破”的是人民群众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歪风邪气,“立”的是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双手赞成的清风正气。从效果看,无论是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会所里的歪风”,还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都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都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制定中央八项规定之初,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事实正是如此。经过十余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央八项规定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我们党以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极大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中央八项规定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必须坚持从严要求。但是严并不是要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有利于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这深刻揭示了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内在统一的逻辑。党的纪律与干事创业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体”。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新时代,党中央从中央八项规定着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关心关爱、正向激励,推动精准问责,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精神状态、素质能力提升,充分激活了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注入了强大动力。
认识越深入,实践越有力。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要全面准确看待和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带来的新风正气既是新时代伟大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引领伟大变革的重要因素,不断夯实自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基础。
怎样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作风建设这根弦松不得,一松就可能出问题,久而久之还可能出大问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深刻指出:“这些年,八项规定确实是推动了根本性的变化,风气为之一新,过去积重难返的现象大部分没有了。同时要看到,有一些地方发生了松动,有一些方面还存在盲区死角,一些不良风气出现了反弹回潮。钉钉子嘛,再钉几下,久久为功,化风为俗。”总书记充分肯定新时代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显著成效,敏锐指出当前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彰显出将作风建设一抓到底的恒心和决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以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关键少数”一言一行,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破除歪风邪气,不正之风就转得快、改得彻底;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实施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鲜明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十几年来,总书记坚持最严要求,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将勤俭节约、务求实效贯穿国内考察和国外出访活动全过程,以身教作示范,用行动发号令,为全党树立了标杆、作出了表率,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没有总书记,这事干不成”,这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高度共识。在总书记示范引领下,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了以上率下抓作风建设的强大声势。这些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这既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践经验的总结凝练,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实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向党中央看齐,把自己摆进去,坚持带头做、带头抓,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坚定不移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强调“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阐明了风腐的内在关联,指明了严惩风腐交织问题的方法路径。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全局思维、增强系统观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推动形成综合施治、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在实践中,既要“由风查腐”,深挖彻查作风问题背后存在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存在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人和事,坚决防止“以风盖腐”;又要“由腐纠风”,将“四风”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必问必核事项”,深究作风根源,坚决斩断风腐交织链条,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久久为功,建章立制。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改进作风必须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一条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开宗明义地指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并把中央八项规定定位为“很重要的规矩”。中央八项规定宏观着眼、微观着力,直击要害、务实管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层层衔接;同时,无论是制定修订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还是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纳入其中,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让八项规定的“铁八条”持久发力生威,需要更科学的制度、更严密的规矩做保障。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将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贯彻执行,以制度机制固化作风建设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八项规定深刻改变了中国,还将继续深刻改变中国。新征程上,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管党治党的铁规矩、硬杠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就一定能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来源:《求是》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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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3 00:00:00
- 热地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习近平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热地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热地同志病重期.........热地同志因病于2025年6月6日2时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热地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胡锦涛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热地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12日上午,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庄严肃穆,哀乐低回。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沉痛悼念热地同志”,横幅下方是热地同志的遗像。热地同志的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身上覆盖着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上午9时30分许,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在哀乐声中缓步来到热地同志的遗体前肃立默哀,向热地同志的遗体三鞠躬,并与热地同志亲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
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前往送别或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热地同志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也前往送别。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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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2 00:00:00
- 在现代化道路上坚定携手同行——习近平主席贺信凝聚起共建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 奋进力量
新华社长沙6月11日电 题:在现代化道路上坚定携手同行——习近平主席贺信凝聚起共建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中非合作论坛成立25年来,有力带动中非合作蓬勃发展,成为全球南方团结合作的典范。这令我们备受鼓舞。”埃及阿拉伯研究中心顾问阿布·贝克尔·迪卜表示,近年来在中非合作论坛引领下,中非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这充分表明,在相互尊重、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中非合作充满活力。
去年9月,习近平主席同非洲领导人在论坛北京峰会上一致同意携手推进“六个现代化”,共同实施“十大伙伴行动”。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峰会成果落实取得一批喜人的早期收获。坦桑尼亚外长孔博分享感触:“坦赞铁路运营了近半个世纪,是坦中、非中友谊的见证。去年峰会期间,中坦赞三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坦赞铁路激活项目谅解备忘录》。相信通过现代化改造,铁路将焕发新的生机。”
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指出,开放合作是人间正道,互利共赢是民心所向。作为中非经贸工作参与者,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促进研究会会长徐湘平对此深有感触。近年来,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国家级平台,湖南加快对非洲地区开展合作。“在愈发紧密的交往互动中,中非合作日趋火热,相信伴随双方不断创新合作路径与模式,中非经贸合作将收获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果。”徐湘平说。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方愿主动单方面扩大市场开放,决定给予包括33个非洲国家在内的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此次在贺信中,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愿通过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举措,同时为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出口提供更多便利。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传递出中国对非政策稳定与促进合作发展的信号。尤其在国际秩序面临挑战的大背景下,中国始终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一以贯之以平等伙伴的身份与非洲同行,这十分珍贵,让中非合作成为全球南方国家合作的典范。”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汉弗莱·莫西深有感触地说。
“无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化,中非之间的友谊和团结从来没有改变。”冈比亚驻华大使康蒂表示,随着零关税政策扩大,更多非洲国家可以共享中国市场、中国机遇。目前已有一些冈比亚的海鲜产品出口到中国,期待未来能有更多冈比亚产品进入中国。
湖南大学非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肖皓表示,在当前全球经济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中国进一步扩大对非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无疑将为更多非洲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带来机遇。与此同时,中国坚定推进高水平开放,也将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的方向发展,让合作共赢惠及世界。
“习近平主席给会议发来的贺信具有重大意义,向世界表明中非合作行驶在正确道路上。”出席会议的津巴布韦外长穆尔维拉说,中非同为全球南方重要成员,总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当前国际形势下,中非加强团结合作、携手迈向现代化、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对国际社会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在地缘冲突加剧、发展鸿沟加深、单边主义抬头的今天,协调人会议的召开本身就是对多边主义和开放合作的有力支持。”塞内加尔通讯社社长莫马尔·迪翁格说,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明确作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以中国大市场为非洲等全球南方伙伴提供新动能”等坚定宣示,给非方各界留下深刻印象,让非洲国家感受到信心和力量。
加强绿色产业、电子商务和支付、科技、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合作,深化安全、金融、法治等领域合作……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宣布的一系列举措令正在长沙筹备参展中非经贸博览会的肯尼亚客商杰奎琳·阿伊罗感到兴奋。她说,从报名、筹备到参展的各个环节中,都能感受到中国大市场正为非洲国家共同发展提供广阔机遇。非中合作创造的是共赢,促进的是非中人民的密切往来与共同福祉。
“习近平主席的贺信为中非深化务实合作指明了方向,也让我们坚定了同非洲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信心。”重庆欧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志忠说,非洲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需求,中资企业产品也凭借高性价比受到非洲市场的青睐。“未来我们将努力和非洲伙伴一道,持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经贸合作,将优质中国产品设备销往更多非洲国家。”
习近平主席在贺信中指出,中非双方还就筹办2026年“中非人文交流年”达成共识,相信这将为中非友好合作注入新的活力。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党委书记王珩说,习近平主席对深化中非人文交流提出殷切期望,鼓舞人心。作为中非关系研究者,将发挥好自身作用,为中非智库学者交流、推动文明互鉴贡献力量,为构建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提供智力支持。
肯尼亚国际关系学者阿德希尔·卡文斯表示,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将推动中非合作持续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中非团结合作的成功范例将有力促进全球南方团结合作。正如中国人常说的“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中非合作向世界表明,不同文明可以和平共处。中非在百年变局中坚定携手同行,将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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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2 00:00:00
- 习近平同刚果(布)总统萨苏分别向中非合作论坛成果落实协调人部长级会议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6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刚果(布)总统萨苏分别向中非合作论坛成果落实协调.........,中非合作论坛成立25年来,有力带动中非合作蓬勃发展,成为全球南方团结合作的典范。去年9月,我同非洲领导人在论坛北京峰会上一致同意携手推进“六个现代化”,共同实施“十大伙伴行动”,引领中非关系进入共筑新时代全天候命运共同体新阶段。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峰会成果落实取得一批喜人的早期收获。中非双方还就筹办2026年“中非人文交流年”达成共识,相信这将为中非友好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习近平强调,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中国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以中国大市场为非洲等全球南方伙伴提供新动能。中国愿通过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举措,同时为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出口提供更多便利。中国愿同非方深入落实“十大伙伴行动”,加强绿色产业、电子商务和支付、科技、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合作,深化安全、金融、法治等领域合作,推动中非合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指出,开放合作是人间正道,互利共赢是民心所向。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将有力促进全球南方团结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希望中非双方继续扎实推进峰会成果落实,精心谋划论坛未来发展,携手建设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非力量。
萨苏在贺信中表示,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以来,非中战略务实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本届协调人会议恰逢中非合作论坛成立25周年。我将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同习近平主席一道推动非中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增进双方民众福祉。刚果(布)作为中非合作论坛非方共同主席国,愿同中国和其他全球南方国家一道,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合作,共同构建远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多极世界,开启普惠包容全球化的新时代。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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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1 00:00:00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2025年3月2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三)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
(四)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三、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
(五)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现有优质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支持高校针对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开展“微专业”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推动各地多渠道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低成本场地设施供给。支持“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四、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
(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助残等普惠社会服务进社区,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建设群众可感可及的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支持社区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九)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推动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打造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十)促进包容共享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社会工作能力。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亲情陪伴、安全照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青年发展促进政策,为青年在求学工作、婚恋生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推动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孕期妇女产前检查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孩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
五、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制度。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时注重从社会公平角度评估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一刀切”考核。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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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9 00:00:00
- 习近平向波兰当选总统纳夫罗茨基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2025年6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卡罗尔·纳夫罗茨基,祝贺他当选波兰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指出,波兰是最早承认并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中波两国传统友好,互为全面战略伙伴。建交76年来,两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各领域互利合作成果丰硕。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中国和波兰作为友好伙伴,应进一步深化政治互信,加强战略沟通。我高度重视中波关系发展,愿同纳夫罗茨基当选总统一道努力,推动中波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稳定发展,造福两国人民,为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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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8 00:00:00
- 许其亮同志遗体火化 习近平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许其亮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许其亮同志病.........其亮同志因病于2025年6月2日12时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许其亮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胡锦涛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许其亮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8日上午,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庄严肃穆,哀乐低回。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沉痛悼念许其亮同志”,横幅下方是许其亮同志的遗像。许其亮同志的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身上覆盖着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上午9时30分许,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在哀乐声中缓步来到许其亮同志的遗体前肃立默哀,向许其亮同志的遗体三鞠躬,并与许其亮同志亲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
党、国家、军队有关领导同志前往送别或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许其亮同志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也前往送别。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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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8 00:00:00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条例》共8章4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是优化目录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三是细化共享使用要求。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明确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细化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部门的履职需要,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
四是加强平台支撑。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调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和受托方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要求。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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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3 00:00:00
-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9号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经2025年5月9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5月28日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协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九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研究政务数据共享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总结、推广政务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协调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第十条 政府部门应当落实政务数据共享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组织研究解决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二)组织提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组织审核针对本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申请,协调并共享本部门政务数据;
(三)确保本部门提供的政务数据符合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
(四)组织提出或者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数据校核申请;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性评估;
(六)本部门其他与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目录管理
第十二条 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制定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国家政务数据目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目录。
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第十三条 政府部门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应当依法开展保密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等评估,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政务数据目录应当明确数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数据更新频率以及共享属性、共享方式、使用条件、数据分类分级等信息。
第十四条 政务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一)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二)可以按照一定条件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
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对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府部门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列明共享范围、使用用途等共享使用条件。对属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政府部门应当在政务数据目录中列明理由,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政务数据目录报送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向政府部门通告。
政府部门应当对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丰富政务数据资源,保障政务数据质量,依法共享政务数据。
第十七条 政务数据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或者政府部门职责变化导致政务数据目录需要相应更新的,政府部门应当自调整、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政务数据目录完成更新,并报送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更新期限的,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更新后的政务数据目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
第四章 共享使用
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加强政务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销毁等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政务数据。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收集。
政务数据收集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牵头收集的政府部门并将其作为数源部门。数源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保障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并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第二十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按照统一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经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依法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申请,明确使用依据、使用场景、使用范围、共享方式、使用时限等,并保证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对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提出的政务数据共享申请进行审核,经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申请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共享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报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得直接予以拒绝。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作出同意共享的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享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可以通过服务接口、批量交换、文件下载等方式向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共享政务数据。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和提供共享政务数据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并做好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
下级政府部门获得回流的政务数据后,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共享、使用,并保障相关政务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通过共享获得政务数据的,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以及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将获得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确需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的,应当经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同意。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范政务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立政务数据校核纠错制度。
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建立政务数据校核纠错规则,提供纠错渠道。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当记录政务数据使用状态,发现政务数据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及时向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提出政务数据校核申请。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政务数据校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更正并反馈校核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的,应当按照政务数据提供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存在擅自超出使用范围、共享目的使用政务数据,或者擅自将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的,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或者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暂停其政务数据共享权限,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终止共享。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确需终止或者变更服务的,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当与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协商,并报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同级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发生政务数据共享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程序向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跨层级、跨地域的政务数据共享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经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九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务数据共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应当对共享政务数据的使用场景、使用过程、应用成效、存储情况、销毁情况等进行记录,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和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可以查阅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有关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平台支撑
第三十条 国家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整合构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各地区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为政务数据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按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政务数据。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建设、优化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可以支撑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未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可以通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三十一条 政府部门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应当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通过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开展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第三十二条 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应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部门,根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的政务数据过程中发生政务数据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利用等情形的,应当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
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务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发生政务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委托他人参与建设、运行、维护政府信息化项目,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访问、获取、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政务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务数据共享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政务数据共享情况应当作为确定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性和数据质量情况、政务数据需求部门数据应用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编制或者更新政务数据目录;
(二)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三)未配合数源部门及时完善更新政务数据;
(四)未按时答复政务数据共享申请或者未按时共享政务数据,且无正当理由;
(五)未按照规定将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回流至下级政府部门;
(六)收到政务数据校核申请后,未按时核实、更正;
(七)擅自终止或者变更已提供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八)未按照规定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九)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二)擅自超出使用范围、共享目的使用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三)擅自将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四)共享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共享目的不再必要,未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
(五)未按照规定保存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有关记录;
(六)未对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明确数源部门;
(二)未按照规定对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或者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国家推动政府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参照本条例规定根据各自履行职责需要开展数据共享。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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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