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事科研奖励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事科研奖励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事科研奖励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全面实施科技强军战略要求,深刻总结军事科研奖励制度改革成果,对新形势下军事科研奖励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开展军事科研奖励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
《条例》共8章42条,适应军事科研工作创新发展、向战为战的形势任务需要,鲜明立起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设置了军事特色鲜明、结构层级合理、评价标准科学、与国家和军队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的军事科研奖励体系;构建了职责明确、程序严密的组织管理模式;规范了奖励推荐、评审、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全流程工作;完善了作风纪律、问责处理、保密管理等有关要求,并明确了相关适用情形。《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有序开展军事科研奖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军事科研创新活力,加快军事理论和国防科技创新步伐,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新时代强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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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00:00:00
- 习近平致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信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习近平致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信
值此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之际,我代表党中央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少先队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大学校。新征程上,少先队要高举队旗跟党走,聚焦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要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
“六一”国际儿童节快要到了,祝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习近平
2025年5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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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7 00:00:00
- 习近平致复旦大学建校120周年的贺信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习近平致复旦大学建校120周年的贺信
值此复旦大学建校120周年之际,我向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
120年来,复旦大学与时代同步伐,形成了光荣的爱国传统和优良的校风,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产出了许多原创性成果,在国家建设和民族进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起点上,希望复旦大学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化教育科研改革,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作出新贡献。
习近平
2025年5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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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6 00:00:00
-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 少先队工作纪实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题:“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少先队工作纪实
新华社记者
“小学、中学甚至是幼儿园,会在人的一生中起很重要的作用,一定要从娃娃抓起。”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将话题再一次聚焦“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兴则中国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红色江山后继有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关心关怀少年儿童成长成才,为少先队工作指明前进方向,引领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绘就浓墨重彩的新篇章。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广大少年儿童向阳生长,逐梦前行,必将接过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接力棒,奔向更加璀璨的明天。
“人生最重要的志向应该同祖国和人民联系在一起”
初夏,万物并秀,生机勃发,四川南充嘉陵区之江小学校园书声琅琅。
就在一年前的5月,“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这所学校的孩子们收到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
“希望同学们树立远大志向,珍惜美好时光”,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勉励大家,“争做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新时代好少年,努力成长为堪当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之材。”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童年是人的一生中最宝贵的时期,必须“在这个时期就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四五岁时妈妈买了小人书,给我讲‘精忠报国、岳母刺字’的故事,我说‘刺字不疼啊?’妈妈说,虽然疼,但岳飞会始终铭记在心。我记到现在。”回忆童年时光,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说,“精忠报国,是我一生的目标。”
言传身教,语重心长。
“一个人可以有很多志向,但人生最重要的志向应该同祖国和人民联系在一起,这是人们各种具体志向的底盘,也是人生的脊梁。”
2023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育英学校考察,第一站走进校史馆。
1948年创办于河北西柏坡,1949年随党中央迁入北京,育英学校承载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鲜明的红色基因。
“让每一位育英学校的学生牢记学校的光荣历史,铭记党的关怀,赓续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从小听党话、跟党走,立志为党成才、为国奉献。”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浸润心田。
把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清晨,迎着灿烂的朝阳,澳门濠江中学附属英才学校学生排成整齐队列,挺起胸膛,向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行注目礼。
5年多前的场景,许多同学记忆犹新。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学校考察时,用老校长的一段往事教育孩子们:“新中国成立当天,在当时还是澳葡管治的时候,杜岚老校长毅然升起了五星红旗。这种强烈的爱国心和勇气,是一个带有标志性意义的爱国主义表现,也映照出澳门广大同胞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
“三岁看到老,我们培养爱国主义也从小开始”,习近平总书记鼓励大家“经常到内地去走一走,看一看祖国大好河山。学好历史,学好中国的历史”。
立少年之志,筑信仰之基,迈好“人生第一步”。
2014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少先队员入队仪式,回想起自己当年入队时的情景:
“记得入队时心怦怦跳,很激动。”“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是一种荣誉。”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共青团是突击队,少先队是预备队,“入队、入团、入党,是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人生三部曲’”。
2020年7月2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强调“新时代,少先队要高举队旗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做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亲自关心,亲自指导,亲自推动。
在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党全社会要重视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和保障,为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少先队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名义下发的专门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文件。新时代以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新时代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少年负壮气,奋烈自有时。
2024年5月30日,在来自全国56个民族400多名少先队员的注视下,一面曾“遨游”太空的五星红旗,在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冉冉升起。
鲜红的旗帜,希望的星河,闪耀着亿万少年信仰的光芒。
“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春回大地,北京永定河畔绿意盎然。
2025年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同少先队员们一起铲土造坑、培土围堰、提水浇灌,在万物生长的时节,种下绿色的希望。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第13年同少年儿童一起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
“从小就给它扶正了”“注意加强体育锻炼”“我们共同给树苗浇水,实际上也在为你们浇水”……一句句亲切的叮咛,深情寄望一株株“小树苗”早日成为栋梁之材。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和谐幸福,事关国家民族发展大计。
“坚持德育为先”“像海绵吸水一样学习知识”“让孩子们跑起来”“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从小培养劳动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
从节日里的问候祝福,到在地方考察时的悉心教诲,再到尺素传情的殷殷期许,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字字千金”。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目中,每个孩子都是不可辜负的希望。
2014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走进最困难最脆弱的儿童群体。
“习爷爷来看我们了!”正在排练迎春节目的孩子们纷纷围了上来。总书记蹲下身,疼爱地抱起一名小朋友。
看到孩子们无忧无虑地学习和生活,习近平总书记说,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教育的目光“更多投向墙角处不起眼的苔花”。
石柱县中益乡地处武陵山区,山高沟深、土地贫瘠,曾是重庆市18个深度贫困乡镇之一。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辗转3个多小时,来到中益乡小学。
“‘两不愁三保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义务教育要有保障。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要保证贫困山区的孩子上学受教育,有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
少年儿童的成长成才,既需要公平的机会,也需要良好的环境。
上世纪80年代,习近平同志到河北正定任职后不久,就对全县学校危房进行了普查。在之后的一次实地调研中,发现还算富裕的北贾村,小学校舍却很破败。
“就你们村的条件,不应该把小学搞成这个样子,完全有条件把学校好好改善。”习近平同志责令村干部限期维修,临走时强调,“要做到全村最好的房子是学校”。
孩子们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深牵挂于心。
2024年6月18日,在青海省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首站来到果洛西宁民族中学。
总书记先后走进食堂、宿舍、教室,关心学生们的饮食、住宿、学习情况。看到宿舍盥洗室内,洗衣机、吹风机一应俱全,总书记关切地问“冬天都有热水吗”,强调要“全天候供应热水,保证孩子们的洗漱”。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说。
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3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
在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之际致贺信,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工作者“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用心用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在希望工程实施30周年之际深情寄语,要求共青团把“这项事业办得更好,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种新希望”。
制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从顶层设计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撑牢孩子们的“保护伞”;出台《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为少年儿童构建更包容、更优质的教育生态……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全方位护佑少年儿童茁壮成长。
“美好的生活属于你们,美丽的中国梦属于你们”
家住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嘎拉村的普巴拉姆、普布次仁姐弟俩,珍藏着一张同习爷爷的合照。
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进姐弟俩的家,同大家围坐聊天,亲切询问孩子们的梦想。
“我长大以后要考大学,然后成为一名医生。”姐姐普巴拉姆说。弟弟普布次仁则想成为一名运动员。
在总书记的殷切鼓励下,姐弟俩勇敢地追梦、圆梦。
2023年,普巴拉姆考入林芝市第一中学,向着她的“医生梦”稳步前行。普布次仁则被西藏自治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录取,朝着“职业运动员”的目标迈进。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
2016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进北京市八一学校科普实验室。得知学生们正在研发我国首颗中学生科普小卫星,总书记十分高兴,叮嘱孩子们:“你们的小卫星发射时别忘了通知我一下。”
三个月后,孩子们在自己设计研制的科普小卫星发射之前,写信向习近平总书记报告。
“培育科学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带动更多青少年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总书记在回信中这样勉励大家。
以梦为笔,少年绘就美好未来。
难忘同习爷爷在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的那次会面,聋哑女孩王雅妮铭记总书记“好好学习、学业有成”的嘱托,将青春绽放在特殊教育的三尺讲台上,帮助更多残疾儿童实现梦想;
犹记得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读书时向习爷爷汇报参加网球比赛的经历,热爱运动的米增昊牢记总书记“把有限的精力用在你最能发挥的方面,争取做最好”的勉励,在大学期间加入了网球校队,将这份热爱保持至今;
以一首《国旗国旗真美丽》获得习爷爷称赞的大凉山女孩吉好有果,唱着歌走出了大山,登上了成都大运会开幕式舞台,希望带领更多孩子看到更大的世界;
……
少年之梦,更是中国之梦。
“我看到你们,就想到了我们民族的未来。”
201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同各族少先队员、老少先队工作者们亲切握手,合影留念。
面对孩子们热切的目光,总书记的话温暖而有力——
“今天做祖国的好儿童,明天做祖国的建设者,美好的生活属于你们,美丽的中国梦属于你们。”
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2021年6月29日,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灯光璀璨。
习近平总书记为“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以党内最高荣誉礼赞功勋楷模。少先队员向勋章获得者献上美丽的鲜花,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两天后,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代表面向天安门,为党的百年华诞献上深情祝福,作出庄严承诺。
“奋斗正青春!青春献给党!请党放心,强国有我!请党放心,强国有我!”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新时代少年儿童意气风发、昂首阔步向前进。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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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6 00:00:00
- 习近平向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5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本届西博会聚焦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区域交流合作,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为世界各国分享中国西部发展机遇提供了有效平台。
习近平强调,团结才能共赢,携手方可共进。我们愿以这次博览会为契机,同各国朋友进一步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深化合作,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促进世界经济繁荣发展注入新动力。
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当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幕,主题为“深化改革增动能 扩大开放促发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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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5 00:00:00
- 习近平向罗马尼亚当选总统达恩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2025年5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尼库绍尔·达恩,祝贺他当选罗马尼亚总统。
习近平指出,罗马尼亚是世界上第三个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长期以来,中罗双方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两国互利合作持续推进,传统友谊历久弥坚。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罗两国作为好朋友、好伙伴,更要加强沟通、增进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把握时代机遇,携手应对风险挑战。我高度重视中罗关系发展,愿同达恩当选总统一道努力,谱写两国友好合作新篇章,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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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3 00:00:00
- 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支撑——党的二十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综述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题: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支撑——党的二十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综述
新华社记者
国家强盛、民族复兴,需要物质文明的积累,更需要精神文明的升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党的二十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推动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精神面貌更加昂扬,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坚定理想信念 持续固本培元
精神文明建设,说到底是人的思想建设、灵魂建设,聚焦的是造就具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党的二十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让理想信念的明灯在人民群众心中闪亮。
大众化传播科学理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仰根基不断厚植——
一支立麦、一名理论讲解员,在浙江杭州“‘青’你来说·理论开放麦基层理论研讲”活动现场,青年们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主题,开麦畅言,气氛格外热烈。
“开放麦”形式是浙江理论宣讲省级层面的新探索,通过将年轻人喜爱的脱口秀形式运用到理论传播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用接地气、有生气、富有吸引力的大众话语,才能架起科学理论通向群众的桥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十分生动的,我们的学习也应该是生动的。
党的二十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战线坚持以百姓视角、百姓语言、百姓情怀推动理论与大众“零距离”“面对面”,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来到群众身边,走进百姓心田。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山东淄博“明理胡同”、重庆“小院讲堂”等理论学习活动深受群众欢迎;“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复旦大学“星火”党员志愿服务队等传唱“新思想”,有力激发群众共鸣;中央主要媒体推出重点栏目和融媒体产品,理论普及半径持续拓展……
思想光芒照亮前路,理论学习直达心间。
当党员、干部更加自觉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当理论宣讲“青年讲给青年听”,当理论学习辅导读物上榜“农民喜爱的百种图书”,党的好声音化作社会最强音,回响在中华大地。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继续前进的奋斗热情充分激发——
今年4月3日,“礼赞民族英雄、弘扬抗战精神”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举行,近千名师生来到这里,抚今追昔,于党史中汲取新的力量。
“今天我们在课本里读到的‘胜利’,是无数人用鲜血换来的。真正的缅怀是让他们的精神活在每个人心中,这是对英魂最好的告慰。”北京东直门中学初二学生张瀚仁说。
从抗战精神、大庆精神、特区精神到脱贫攻坚精神、抗疫精神,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昂首挺进,需要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启迪智慧、砥砺品格,解锁“强国有我”的精神密码。
饱蘸中国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中共一大纪念馆、延安革命纪念地游人如织,参观者在红色文化中自觉接受思想洗礼;“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等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精神传承融入服务人民的具体实践。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持续增强——
“买到了,真的太好看啦!”国家博物馆内,捧着两枚刚买到的“凤冠冰箱贴”,观众小袁难掩兴奋之情。
这款文创产品以国博馆藏文物“明孝端皇后九龙九凤冠”为设计原型,一经推出便迅速成为现象级“爆款”,引得众多游客竞相收集。
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体现在我们对中国文化、历史和传统的由衷热爱之中。
党的二十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战线致力于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以更鲜活的方式走进生活,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追捧。
2024年全国博物馆接待观众14.9亿人次,越来越多人感叹不虚此行;动画电影《哪吒2》一次次刷新票房纪录,《黑神话:悟空》大幅刷新国产游戏销售纪录,新编越剧《新龙门客栈》等持续火热,彰显出强烈的文化认同感。
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品牌活动、“我在文明实践中心过佳节”系列活动,让传统节日在基层火起来……
精神文明建设战线用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呈现方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人们在厚植文化自信中,聆听着跨越时空的文明回响,领略着中华文化的崭新气象。
构筑道德高地 激发向善力量
2024年9月29日,首都北京,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以国家之名褒扬英雄,以国士之礼致敬功臣。
一枚枚勋章奖章,铭记着不可磨灭的功勋,鼓舞着新时代奋斗者前行的脚步。
党的二十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注重典型示范、树立先锋导向,在全社会弘扬道德模范高尚品格,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精神文明建设战线持续开展先进模范表彰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社会氛围。
启动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持续发布“最美人物”“时代楷模”“中国好人”,一批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先进模范为人们所熟识。
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哪里有榜样,哪里就有新气象。
精神文明建设战线运用基层巡讲、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等形式,宣传模范先进事迹;与此同时,邀请道德模范深入基层一线,让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人奋力前行。
尊崇模范,更要关爱模范,让有德者有得,让好人有好报。
“您的肩膀扛起了巨大的社会责任,给大家作出了示范和榜样。”今年1月26日,道德模范慰问组来海南专程看望慰问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文兵,向他致以诚挚问候和节日祝福。
多年来,各地持续开展先进模范关爱行动,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模范人物解决实际困难。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系国家前途命运。
今年2月14日,湖南省教育厅精心打造的“我是接班人”2025年春季开学第一课《相约新学年幸福向未来》上线。课堂上,围绕“我和自己、家人、朋友、学校、未来”五大板块,生动的故事和案例引导孩子们锚定目标、播种希望、健康成长。
近年来,辽宁、安徽、福建、云南、甘肃、江西、内蒙古等地纷纷组织丰富多彩的“开学第一课”,打造系列德育活动,推出各类研学活动,令未成年人在充分感受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新时代伟大成就中,增强道德观念。
同时,全国“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持续发布,通过深度挖掘、多角度展示发生在少年儿童身边的感人故事,在未成年人中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立精神支柱、树价值标杆、育时代新人。
“让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都能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建立健全关爱关怀机制,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愿景,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深化文明创建 提升民生福祉
走进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星阳菜场,过道宽敞明亮,摊位井然有序。前来买菜的顾客说,买菜的体验好了,生活的幸福指数都上去了。
近年来,宁波市打造多条“最美上学路”“放心菜场路”,针对各类“小破旧”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微改造、微提升,以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方案》,以文明城市创建推动构建群防群护、应保尽保的社会化网络。
北京市围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深入听取意见建议;上海市持续深化“人民城市 文明风采”主题活动,推进落实文明创建为民实事超1600件;新疆组建文艺宣讲小分队、打造“文明实践大巴扎”等特色活动品牌,把文化服务送到各族群众身边;天津市津南区构建文明实践阵地矩阵,用生活化、场景化的方式潜移默化育新风;江苏省南通市一手抓常态化教育引导,一手抓细节性曝光惩戒,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四川、重庆打造川渝文明实践“一廊四带”,以精彩纷呈的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惠及群众……
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始终秉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更加常态长效、务实求实,既美化了城市外在形象,又提升了百姓生活品质。
文明创建为城市赋能的同时,也让乡村旧貌换新颜。
今年3月,一条喜讯在黄虎村村民的朋友圈“刷屏”:在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拟命名名单公示中,该村榜上有名。黄虎村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郊区,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文化创意产业。
“现在吸引了武术、茶艺、陶艺等20个工作室入驻,盘活22户农户的闲置房屋。”黄虎村村委会主任杨博说,游客的到来带动了民宿入住、餐饮消费、产品销售,解决了周边农民就业,人均每年能增收2万元。
从黄虎村到贵州绥阳县小关乡小关村,从河北正定县正定镇到海南文昌市龙楼镇,一大批村镇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带动特色产业蓬勃发展、村民生活蒸蒸日上、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走出一条景美民富、文明和谐的振兴之路。
文明单位是行业文明的助推器,也是社会文明的催化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一大批全国文明单位以创建促事业发展,以发展树行业旗帜,成为行业的“文明样板”,助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共创美好的行业新风吹遍中华大地。
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各地各部门以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为抓手,优化创建思路举措,在政策导向、指标体系等方面与其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融合配套、相互促进。
针对青壮年家庭成员工作压力大、家庭负担重问题,加强关怀帮扶,帮助解决子女教育、居家养老等“急难愁盼”,使创建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河南、吉林、山西、陕西、黑龙江、青海、宁夏等地搭建文明家庭创建的社区平台,与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相结合,引导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中,提升精神境界。
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创建文明校园关乎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在全国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大中小学对标“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的创建标准,在机制创新、文化浸润、实践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始终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五大创建”的评估标准愈发完善。
2023年以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瘦身、减负、少测、低扰、降噪、提质”为思路,从制度设计、指标设置、评估方式、认定办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既让创建成效可感可及,又让评估工作低感无扰。
如今,群众提出的意见有人听,群众身边的问题有人管,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百姓脸上的笑容,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暖心注脚。
弘扬时代新风 涵养文明习惯
礼金改为“寿袋”,放进20元钱和沉甸甸的大米聊表心意;菜品统一、适度减量,一桌上六到八个菜……不久前,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模范村村民陆学超的61岁生日,过得简朴又隆重。
近年来,广西以“红白事”节办简办为切入点,因地制宜统一操办规模、宴席标准、服务队伍、礼金上限、监督管理,让群众有据可依;广东倡导“红事一杯茶、白事一碗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逐步成为新风尚……近年来,各地“红白事”纷纷“瘦身”,文明新风吹靓和美乡村。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推进移风易俗,正是“铸魂”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以来,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把移风易俗融入乡村治理体系,聚焦“高额彩礼”“厚葬薄养”“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问题,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推动乡风文明焕发新气象。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得到遏制的背后,文明新风正在潜移默化地融入日常生活,成为乡亲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舌尖”浪费,中华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续写新篇章。
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米粒虽小,照见传统美德的熠熠光辉;节约甚重,映射当代中国的良好风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节约粮食”主题宣讲会,用老一辈军垦战士开荒造田、生产粮食的故事教育大家减少浪费;西藏拉萨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红黑榜”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持续努力和全民参与,倡导节约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推荐半价菜、小份菜更适合”“剩菜剩饭可以打包带走”,如今餐馆、食堂里的对话折射理念之变,节约新“食尚”正深刻影响着大众的生活,成为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识。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推动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作出“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等重要部署。
从持续推出“诚信之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到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再到各地设立“诚信积分”“诚信档案”,打造“诚信教育基地”“诚信主题公园”,“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
每年举办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连续推出“新时代网络文明公益广告”征集展示活动,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日益壮大。文明新风持续吹拂,文明习惯不断养成。
如今,触碰文物、乱涂鸦等行为逐渐减少,文明旅游不再停留在口号;车辆礼让行人成为共识,交通文明助力平安出行;观众席“掌声取代谩骂”,文明观赛让喝彩更有力;网暴、造谣为人不齿,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愈加清朗……
文明愈发成为一种习惯,在落细、落小、落实中化作具体而微的平凡实践,不断彰显平凡中的非凡力量。
踏上新征程,扬帆再启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对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等工作提出新要求。
面向未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必将以新的气象、新的作为迈上新台阶,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更为强大的精神力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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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3 00:00:00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要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要推进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积极应用先进装备和工艺,加快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升级。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要加强共性技术攻关,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优化相关政策,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好支持和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间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要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拓展补偿领域,积极探索森林、草原、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方式。要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研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构建更加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体系。要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全链条监管,推进监管重心下沉,严格日常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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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3 00:00:00
- 习近平向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减贫和可持续发展论坛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5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减贫和可持续发展论坛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是全球性难题,也是世界各国共同目标。中国经过艰苦努力,成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
习近平强调,减贫问题说到底是发展问题。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减贫和可持续发展合作,取得显著成果。中方作为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愿同各方持续加强政策沟通,分享减贫经验,深化务实合作,帮助更多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减贫和可持续发展道路,携手建设远离贫困、共同繁荣的美好世界。
本次论坛当日在陕西西安开幕,主题为“持续减贫 合作发展——推动上合组织国家减贫和可持续发展”,由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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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0 00:00:00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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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