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的脱贫方略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令。
这是自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的第7个专题会议,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非同寻常的动员和部署。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2020年,21世纪进入新的十年,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
回望新中国一路走来的70年,从“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党的十八大发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员令,这一系列奋斗目标的提出、发展和完善,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执着追求,考验着执政者攻坚克难的智慧和耐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审时度势,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底线目标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重要位置,在全国范围打响了脱贫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
顶层设计 谋篇布局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贫困地区人民能否脱贫、能否按时迈入小康社会,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最关心的事情。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跋山涉水,进村入户,多次来到脱贫攻坚第一线。在国内考察调研时,他总要到贫困地区,把扶贫作为主要或重要的考察内容;每年的新年贺词中,他都要用较大篇幅讲脱贫攻坚。
从天寒地冻的西北大地,到人迹罕至的塞外边疆;从大山深处,到棚户陋室;从河北阜平县骆驼湾村,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从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到革命老区贵州遵义花茂村……几年间,习近平总书记走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入贫困乡村,探访贫困家庭,了解群众吃穿用度,嘘寒问暖,体贴入微。今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习近平总书记又先后来到陕西、山西、宁夏考察调研,不断按下脱贫攻坚的“快进键”。
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总爱和老百姓聊家常,询问“路”,了解群众交通出行情况;关心水,干旱地区如何民生为上、治水为要;挂念“米袋子”“菜篮子”,看老乡们生活好不好……真切体验百姓疾苦,细察贫困症结,习近平总书记察真情、看真贫,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指方向、想办法。
在脱贫攻坚的每一个阶段,直指难点、把脉开方,凡是重要会议、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都不忘对脱贫攻坚“擂鼓”发令、排兵布阵,紧抓不同时间段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随后,《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印发,启动精准扶贫。
2014年,全国扶贫系统组织了80万人进村入户,共识别12.8万个贫困村、8962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录入信息,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把真正需要扶贫的人扶起来。同年,我国将国际消除贫困日10月17日设为国家扶贫日,号召全社会对扶贫事业的关注。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延安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研究革命老区脱贫工作情况。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贵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规划建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强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更大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采取超常举措,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党中央签署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五级书记抓扶贫”,这是中国的特色,更是中国的决心。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主持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四个要求。是年,中办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扶贫工作作了更为深入的规定和指导。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破解深度贫困之策。他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目前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
党的十九大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出来,对全党全国人民统一认识、推动扶贫工作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打好今后三年脱贫攻坚战之策,强调脱贫攻坚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中央决定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会议研究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集中研究破解深度贫困之策。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脱贫攻坚工作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这次会议在特别的时间,以特别的形式、特别的规模,对如何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行了全方位部署。
一次次方向明确、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专题座谈会和重大战略部署,从顶层设计谋篇布局,切实可行的脱贫攻坚“四梁八柱”现实路径擘画而出,瞄准真问题,拿出实方案,展现出共产党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智慧与决心。
精准施工 聚力攻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相当于欧洲一个中等国家人口规模。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世所罕见。
如同“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背后,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精准施工。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到2018年2月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从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到问题根源,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到今年3月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再到今年4月20日至23日在陕西考察时指出“要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到细处、落到实处、引向深处。对准深度贫困地区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精准扶贫成为撬起贫困大山的有力杠杆。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指挥下,以战略思维谋大局,一套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汇聚形成,解决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关键问题,开辟了中国特色减贫道路。
一是确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从实际出发,增强扶贫的针对性、有效性。“六个精准”是指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为解决“扶持谁”的问题,中央坚持逐村逐户开展贫困识别,对识别出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通过“回头看”和甄别调整,不断提高识别准确率。
在“谁来扶”的问题上,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我国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目前在岗91.8万,一线扶贫力量明显加强,打通了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
二是合理确定脱贫目标:“两个确保”和“两不愁三保障”。
脱贫攻坚的总目标是“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脱贫攻坚的基本标准和核心指标是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使这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当前,“两不愁”目标总体实现,“三保障”还在持续发力、重点解决过程中。
三是确定“五个一批”的主要脱贫路径。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四是加大扶贫投入,扶贫资金形成中央、省、市县投入的“三三制”局面。2013~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1%,2016~2019年,连续4年每年新增200亿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7.4%,市县级投入也大幅度增加。同时,银行业扶贫、资本市场扶贫、保险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加。
五是细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单位定点扶贫,组织东西部省份签订扶贫协作协议书,中央单位签署定点扶贫责任书,开展成效考核。扶贫方式更多地通过产业扶贫,增强西部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力量”扶贫,发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从资金、扶贫协作上提供帮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六是执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强化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党中央将脱贫攻坚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对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绝不手软。
七是建立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制度,严把贫困退出关,确保脱贫质量、防止和减少返贫。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解决好“如何退”的四个要求,即:设定时间表、留出缓冲期、实行严格评估、实行逐户销号。同时要求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开展返贫监测。
越到紧要关头 越要紧绷弦加把劲
“我们要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2020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主席的话掷地有声。
“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是我们党面对的一项历史性工程,是对中华民族、对整个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2020年,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战阶段,但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还为数不少,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既定目标,确保全面小康没有一人掉队,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从总量上看,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截至2月底,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
从结构上看,现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大都集中于“两高、一低、一差、三重”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本高、难度大,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从目标上看,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两不愁”相对容易,但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则较为困难,有的贫困地区的孩子反复失学辍学,不少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低,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有的地方安全饮水不稳定,还存在季节性缺水。同时,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已脱贫人口中有的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有的还存在致贫风险。
再加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给贫困人口产业、就业、扶贫项目、帮扶工作等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更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响;
长远看,贫困是个相对的、发展的概念,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解决的是中国千百年来没有解决的绝对贫困问题,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
在决战决胜的最后关头,党中央已经指明最后的总攻任务:要攻坚克难完成任务;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要多措并举巩固成果;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要严格考核开展普查;要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越到最后,我们越要保持“滴灌”和“绣花”的定力。
焦点要精准,要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脱贫攻坚方案,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
举措要精准,要加大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力度。特别是针对疫情影响,要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上半年都要完成;
退出要精准,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把防止返贫摆到重要位置,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予以帮扶,贫困县摘帽后还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要解决边缘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和城市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下一步,还要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走过了千山万水,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近在眼前。此时,正是发起决战、进行总攻最吃劲的时候,我们要一鼓作气、越战越勇,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作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王达阳)
来源:《瞭望》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7-22 00:00:00
- “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展现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讲述广大.........mp4格式不得低于15M码流),视频标准为1920×1080(无损高清格式),音频声道分为1声道(解说、同期声),2声道(音乐、音效、动效),最高电频不能超过“-8dB(VU)”,最低电频不能低于“-12dB(VU)”,字幕位置居中,黑体字60号,字边加阴影。视频中不得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2)微电影。微电影作品按照时长分为5分钟类、15分钟及以上类两个类别。作品可采用动漫微电影、纪实微电影(真实演绎)、专题片、纪录片、故事片和微视频等多种体裁,在故事讲述、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采用MP4标准格式,字幕必须为简体字,片中不能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四、征集时间和方式
征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
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征集:
(一)面向社会征集。主办方在新华网、国务院扶贫办网站与两微一端、《中国扶贫》杂志、“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中国扶贫网等平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作者将作品直接寄送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办公室,由《中国扶贫》杂志社、新华网组织人员进行初审,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
(二)组织各地报送。向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部门发出征集通知,请各地按要求广泛组织动员扶贫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广大群众和文学、摄影、微视频(微电影)爱好者参与征集活动,聚焦活动主题征集、创作并报送作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对接此项工作,报送的作品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寄送征集活动办公室,做到随审随报。
所有投稿作品的电子版请在邮件中标注为“扶贫征集”字样发至邮箱:fpgs2020@sina.com,或发至百度网盘:18611457726。投稿作品纸质版及盖章后的推荐意见请在信封正面右上方标注“扶贫征集”字样,邮寄至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一号《中国扶贫》杂志社1212室,邮编:100028。
联 系 人:韩莹、孙松、韩世雄。
联系电话:010-84419549、84419543、84153697。
工作微信:hanshixiong198。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作品将评选出获奖作品,设特等奖6名(包含文字、图片、视频,如无符合作品可空缺),按照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10个。对各奖项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作品作者给予奖励。
六、成果运用
获奖作品在新华网、国务院扶贫办官网与两微一端、《中国扶贫》杂志、“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中国扶贫网等平台选登、刊发和展示,并推荐在中央新闻媒体、有关商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刊发播出,在重要展览展示活动中选用展出,选取部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中的所有报送作品不得出现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二)为方便评审,所有参加征集人员不得把作者相关信息写在作品正文中。
(三)具体事宜由“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件:“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docx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6月,总第18期)
一、两会之声
李克强总理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了2019年和今天以来的工作,明确了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围绕宏观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内需、脱贫攻坚、对外开放、保障改善民生、政府建设和疫情防控等八方面内容作出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an style="color: red;">5an>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大代表说“政府采购”
天津团周潮洪代表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市、区两级要集中储备最急需、最重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更换。提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在应急时能够迅速实现物资供给。向供应商缴纳一定的采购保证金,确保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库存。充分挖掘企业生产潜力,提供政策支持,确保在应急时有关企业可迅速实现转产。
湖南团秦玥飞代表建议:部队单位应开放采购扶贫产品渠道。
浙江团郑坚江代表说,对交税多、就业多、产业链长、产品能引领标准、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陕西团史贵禄代表说,制定困难中小微企业差别化金融支持政策,优惠政策延至年底。将中小微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吉林团华树成代表建议,逐级完善国家医疗物资战略储备体系。成立国家医疗物资战略储备中心,由国家统一进行物资筹措、采购及管理,同时逐级下设分中心,根据各自辖区应急需求实际做好物资的更新和轮储,确保达到动态平衡。
上海团汤亮代表说,政府要支持优先采购国产医疗器械,保护国产医疗器械的先发优势;加强金融支持,选择优秀医疗器械企业,根据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在科创板上市。
浙江团陈保华代表说,对防疫所需抗病毒药物要加大研究、投入力度,构建完整防疫抗病毒药物的研发、中试、检测及生产线的平台,完善国家防疫抗病毒药物储备机制。巩固和完善药品国家带量采购机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尽快纳入国家集采药品目录。
福建团翁国星代表建议,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可免费使用“4+7”或国家带量采购低价国产药,抗肿瘤靶向治疗药物及腹膜透析液应不占医院药品预算总额,合理确定进口药品自付比例;大力吸引优秀中学生报考医学院校。
广东团王学成代表说,加大公立中医院的建设投入,增加采购各地中药道地药材的财政补贴,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袁玉宇代表说,调整优化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政策,对创新产品建立适度的保护政策。加快“医疗新基建”,补齐我国医疗产业结构短板。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苗圩在“部长通道”回应中小企业、新能源汽车、an style="color: red;">5an>G等相关热点问题
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2an style="color: red;">5an>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走上“部长通道”,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发挥an style="color: red;">5an>G辐射带动作用等热点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人民日报记者:苗部长您好,政府工作报告对帮扶中小企业提出了许多举措,请问工信部将如何抓好落实,帮中小企业度过难关?谢谢。
苗圩:谢谢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关注中小企业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眼前的难关。李克强总理也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有十几处提到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一共20页,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就占了1页的篇幅,可见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和关心。
去年我们对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降低了税费,今年还要延续执行这个政策。另外针对今年疫情的防控形势,我们又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社保、用能等等方面的政策。中央政府大概一共出台了有90条各项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克服眼前的困难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之所以这么做,我觉得就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头用的八个字---"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第一,发挥好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把这些好政策尽快能够制定细则,落实下去。
第二,进一步督促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能够结合当地的实际,为本地中小企业制定相关的政策,也推动中央层面的这些政策能够落地见效。
第三,今年下半年,我们还将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落实这些政策的情况做一个第三方评估。根本就是一个目的,能够使这些政策尽快落实落地,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真正有获得感,能够克服目前所遇到的这些困难。谢谢。
谈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南方都市报记者:请问部长,您如何看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形势?接下来新能源汽车还会有哪些发展政策?谢谢。
苗圩: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一样,产销受到了很大影响。中央政府也看到这个情况,制定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将原来到今年年底要退坡完成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和免征车购税这两项政策延迟两年,用这些办法来恢复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长。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4月份当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去年同期水平,对未来的发展我们还是充满信心。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三个方面继续发力:一是供给侧,一个是需求侧,还有一个是使用侧。
从供给侧来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同时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另外,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从需求侧来说,除了落实好刚才我提到的财税支持政策之外,我们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使用新能源汽车,比如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等,以此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从使用侧来说,我们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另外,我们也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谈发挥an style="color: red;">5an>G辐射带动作用
科技日报记者:苗部长您好,an style="color: red;">5an>G商用已快一年,请问如何发挥an style="color: red;">5an>G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谢谢。
苗圩:an style="color: red;">5an>G从今年以来加快了建设速度。虽然受疫情影响,1、2月份甚至3月份可能受到一些影响,但是各个企业还在努力加大力度,争取把时间赶回来。现在在祖国大地上,我们每一周大概要增加1万多个an style="color: red;">5an>G的基站。4月份,我们an style="color: red;">5an>G的用户一个月增加了700多万,累计已经超过了3600万户。
对于an style="color: red;">5an>G的使用,我想结合疫情防控,介绍三个场景。
第一个场景,在疫情最紧张的时候,钟南山院士通过an style="color: red;">5an>G视频远程连线,为五个危重病人进行远程会诊。通过an style="color: red;">5an>G传输的影像资料都非常清晰,对于诊断、对于病人的救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个场景,就是我们现在的视频连线,实际上是通过an style="color: red;">5an>G+4K,还有8K这种高清的显示,所以这么大的屏幕,但我们看起来非常的清晰,非常的真切。
第三个场景,前不久,就在两会期间,新华社搞了一个an style="color: red;">5an>G全息访谈,跟代表视频连线,虽然记者跟代表相隔大概有1000公里,但是就像在面对面交流。
这三个场景都说明,随着an style="color: red;">5an>G网络设施的建设,随着基站不断的增多,将来我们的使用会越来越多。我们很期待,在北京冬奥会上能有更多的an style="color: red;">5an>G场景,能有更多的用户,通过an style="color: red;">5an>G量身订做,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谢谢。
(信息来源:工信部网站)
二、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公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an style="color: red;">5an>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an style="color: red;">5an>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信息来源:新华社)
住建部就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研究起草了《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自愿原则,推荐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项目参加试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依法监理、高效服务为原则,以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为切入点,聚焦工程质量安全,创新工程监理机制,提高工程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品质。
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目标,《征求意见稿》指出,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在完善工程全过程及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服务示范模式,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奠定良好基础。
《征求意见稿》还从“服务定位”“能力要求”“购买主体”“购买方式”“成果应用”“履约评价”等六方面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应编制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目标、任务清单和分工、工作时间安排等。试点方案报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意后实施。二是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监督,确保试点实施方案规定任务落地见效。实施中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三、工作动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顺利完成
近日,部政采中心通过线上专家评审开展对部系统单位89项申报进口产品的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通过8an style="color: red;">5an>项进口产品的申报,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列表》,顺利完成我部2020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
今年以来,受疫情持续影响,集中论证无法依照常规方式组织现场评审。为保障工作进度,确保评审结论的科学客观,发挥远程在线电子化评审系统带来的优势,部政采中心认真贯彻部财务司要求,努力克服困难,结合既有技术优势,迅速完成电子化评审系统相关功能的应急开发,优化论证工作流程,通过四天两个轮次递进开展专家线上签署论证意见,顺利完成了工信部2020年度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工作。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是由政府采购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年度性工作。依据财政部要求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均须对系统内所属预算单位进口产品采购需求组织集中论证,论证结果统一报送财政部,一次性完成全年报批工作,以达到简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的目的。
自去年挂牌成立以来,部政采中心在部财务司指导下组织完成多次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报批工作,加强了对部支撑能力,为更好开展工信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四、综合信息
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
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29日,财政部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从法律框架、政府采购范围、非歧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和预防腐败的措施、采购程序、信息发布情况、国内审查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政府采购情况作出全面答复。
我国于2007年启动加入GPA谈判,于2008年第一次向WTO提交了《报告》。2020年更新版主要是根据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对问题清单所作的调整,以及10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文件变化和政府采购改革进展等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我国加入GPA谈判也将进入出价谈判与法律调整谈判同步推进的新局面。
加入GPA谈判分为两方面:一是出价谈判,明确我国加入GPA的市场开放范围。截至目前我国已向WTO提交了7份出价。二是法律调整谈判,明确我国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如何与GPA规则协调一致。只有两个谈判都与参加方达成共识,我国才能加入GPA。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国库司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我国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
为促进中国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财政部国库司近日完成对联合国采购指南的翻译整理,并已于4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wtogpa/)发布。联合国采购指南涵盖了联合国机构的采购原则、要求和具体流程,为我国企业了解和掌握联合国采购规则提供了便利。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湖北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
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7日获悉,湖北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
《通知》强调,要优先引导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做好完善基础信息、预定采购规模、组织引导采购、加强货源管理、搭建展示平台等系列工作。要优先支持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要优先鼓励工会组织实施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行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引导单位利用工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an style="color: red;">5an>%。省以下各级扶贫部门对报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的认定、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服务的,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各级工会组织2020年可按每人不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信息来源: 《湖北日报》)
江西省政采支持脱贫攻坚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截至an style="color: red;">5an>月14日,江西省全省扶贫采购交易额达3039万元,该省政府采购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政策初见成效。
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一方面积极落实各级部门责任,加快预算预留份额执行进度。省财政厅发挥牵头作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指导同级各预算单位预留本部门采购比例,督促加强采购工作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各预算单位尽快开展采购活动,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全力提高预留份额采购执行进度。
另一方面,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扶贫832平台举办全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线上培训班,使各级预算单位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帮助指导未激活管理账号和交易账号的单位尽快登录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同级各预算单位完成平台账号激活,开通激活采购人账号。
此外,江西省财政厅还联合省扶贫办印发《关于通报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函》,对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市县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督促各地各单位坚定不移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从“应用范围”“实现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三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业务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能够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通知》强调,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模块,充分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五、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an style="color: red;">5an>0.6%,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an style="color: red;">5an>1.6%,比上月上升0.an style="color: red;">5an>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8%和an style="color: red;">5an>0.8%,比上月回落1.4和0.2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an style="color: red;">5an>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an>3.2%,虽比上月回落0.an style="color: red;">5an>个百分点,但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继续改善。
新订单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an>0.9%,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增加。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3%,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9.4%,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低于上月。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an>0.an style="color: red;">5an>%,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
六、专题研究
构建助力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庄良翠 宋志涛
政府采购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关联的载体。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既是政府采购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诉求,更是在企业面临新冠疫情而遭遇市场困境和经营困难时的重要推力。当前,政府采购应发挥优势,打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组合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准确定位,把服务企业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财政部门不仅要把企业作为被监管的对象,更要从企业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既满足企业的经济利益,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激励相容。
一是要把企业作为民生之根去扶持。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超过90%,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80%以上。支持好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民生。
二是要把企业作为财税之源去扶持。企业纳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年,与企业相关的仅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总和就达到11.22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1%。只有企业健康发展、长期发展,才能厚税基、广税源,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把企业作为公共政策之基去扶持。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但政府的“有形之手”并不能完全覆盖到市场的各个角落,只有将公共政策的意图与企业的利益诉求相结合,才能有效引导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因此,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应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既注重解企业一时之困,更注重维护企业长期发展。
二、促进公平,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作为首要任务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财政部门的首要职责,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全面保障供应商能够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保障事前公平。一方面,要做好制度保障。从制度设计上禁止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夯实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做好执行保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严格依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确保制度政策得到落实。
二是保障事中公正。对供应商而言,采购评审过程就像个黑匣子,因此,信息公开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公开政府采购过程,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按规定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依法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但并未要求评审结果保密,因此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尝试公开供应商评审打分情况,让未中标供应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三是保障事后权利。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权利,要畅通供应商的救济渠道,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依法质疑投诉。可以尝试开展在线质疑投诉,为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便利渠道和方式。
三、扩大市场,把落实采购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的抓手
市场是企业成长的空间,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政府采购正是通过给市场的方式,从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扶持企业发展,以有形之手引导社会经济的宏观方向。
一是着眼于民族产业,给国内企业市场。购买本国产品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持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我国现在支持国货的政策实施手段是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只有当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才采购进口产品。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有赖于对国货的界定,目前我国对国产产品的界定是以最终产品是否通过关境作为标准的,尽管可执行性很强,但效果并不显著,很多关境内组装的产品也都作为国货采购。下一步,要明确国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企业的支持,尤其是在当下疫情时期,国际保护主义抬头,我国政府采购更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执行采购国内产品的政策,切实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二是着眼于就业,给中小企业市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各国政府政策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预留份额和评审价格优惠来实现。下一步,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份额,可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切实预留给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对于那些不适宜由中小企业参与的项目,则不必强行预留优惠政策,如果中小企业承担自身无法完成的项目,既不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引导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方向。在疫情当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更重,政府采购要把给中小企业的优惠用实、用足、用到位,让广大中小企业受益。
三是着眼于未来,给创新企业市场。创新就是生产力,是实现企业和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但创新技术往往因其成熟度不高,在市场推广初期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果企业走不出这个阶段,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而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帮助创新企业获得市场是其获得未来成长性的关键。政府采购扶持创新的政策在发达国家广为应用,美国更是利用这一政策奠定了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下一步,我国也应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方面完善政策体系,扎稳实施措施,支持企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节约成本,把降低交易成本作为服务企业的重点
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是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担的制度性保障。
一是以信息化降成本。信息化是政府采购的高速公路,是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基础设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后,企业就可以在线获取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参与开标,既节省购买采购文件的资金成本,更节约往来开标地点的时间成本。此次疫情,凸显了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的不见面优势,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造的主流和方向。在当前实践中,由于全国各地,甚至一省内部还未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上下一体化、标准化,企业在参与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不同的CA认证,因此,下一步要实现省域内CA认证一体,并逐步推广全国实行,减少供应商CA服务费和管理成本。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降成本。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时,往往缺乏足够的信息,无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信息公开则是稳定供应商预期,减少供应商参与障碍的最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已经以政府采购公告为载体,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但与供应商提前知悉项目安排,及早谋划采购方案的诉求还有差距。因此,我国已经试点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提前公开项目采购意向,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稳定的预期。下一步,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配套,科学精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成为政府采购管理的新重点,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公开也成为降低供应商成本的重要手段。
三是实施信用管理降成本。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和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以信用为手段,精准实施分类管理,让守信者降成本,失信者付代价。当前,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主要集中在事前查询信用信息、事中是否围标串标以及事后是否恶意投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用管理。下一步,政府采购信用管理要从关注政府采购过程信用向政府采购履约信用拓展,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信用管理,从而真正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五、盘活资金,把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作为服务企业的保障
资金是企业的关键,疫情或者重大突发事件期间,资金短缺是困扰企业的第一难题。政府采购助力企业发展,应围绕让企业少出钱、早拿钱、易借钱,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
一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少出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占用资金的领域主要是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反映的是占用资金的多少,履约保证金反映的是占用资金的时间长短。当前,为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可以推广使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下一步,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健全后,可逐步实施以信用管理替代资金管理,尝试以供应商信用管理为抓手,鼓励采购人降低诚信供应商保证金比例,甚至免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二是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早拿钱。一方面,要及时签合同。合同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载体,不签订合同,企业就无法吃到定心丸。《政府采购法》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事实上,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是包含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的,当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合同条款已基本明确。下一步,在政府采购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政府采购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缩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另一方面,要及时付款。供应商履行完合同,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采购人应及时付款。采购人支付价款既是服务中标供应商,履行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也是提高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实现财政资金更大效用的体现。
三是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易借钱。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在疫情发生后,企业获得融资难度更大。就融资本身而言,银行不愿意放款的原因在于无法证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能够偿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合同本身是有支付保障的,是可以发挥其信用功能来帮助企业翻越融资高山的。企业在拿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以将其未来回款现金流质押给银行,从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支持,既实现了银行安全稳妥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
(转载自《政府采购杂志》,本文作者单位系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七、国际动向
商务部表示中国防疫物资出口渠道完全畅通
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针对美国媒体关于中国大量囤积医疗物资并限制医疗物资出口的报道,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反驳称,中国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3月1日至an style="color: red;">5an>月6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其中77个国家和地区政府、6个国际组织通过官方渠道与我签署了216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71个国家和地区政府、8个国际组织正与中国企业开展128批次商业采购洽谈。
高峰强调,中国防疫物资出口渠道完全畅通,截至an style="color: red;">5an>月6日,中国药监局公布的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3773家;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审核确认并发布了6批次共347家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其中医疗物资(包括医用口罩)生产企业279家、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68家。由于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的爆发式增长,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出口在前四月达到了2613亿元,同比增长了an style="color: red;">5an>.9%。
高峰指出,生命高于一切,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中国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一方面设法满足国际社会对防疫物资持续增加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质量监控,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把合格的防疫物资提供给国际市场,积极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1日到4月2an style="color: red;">5an>日,中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an style="color: red;">5an>an style="color: red;">5an>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中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到近期已达2an style="color: red;">5an>亿元以上。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10.6亿只,这个数字比3月31日an style="color: red;">5an>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
值得注意的是,为严把出口质量关,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an style="color: red;">5an>号),着力加强医用口罩等an style="color: red;">5an>类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4月2an style="color: red;">5an>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重点强化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高峰强调,两个公告实施以来,得到国内业界的广泛支持和国外进口商的普遍欢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法,有力规范了出口秩序。在保障国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求的基础上,中国防疫物资出口规模持续扩大,有效支持了全球抗击疫情。在此基础上,中国还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高峰称,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4月中下旬,商务部派出工作组赴广东等10省市,指导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质量监管;暂停或停止北京、上海、深圳等地an style="color: red;">5an>家企业防疫用品出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依法深入调查处理。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执法部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公布了一批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
高峰指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医疗物资出口机制成员单位和地方,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切实把住防疫物资市场和出口质量关,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7-08 11:11: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国能法改〔2016〕96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知》(国办发〔2015〕42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现就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鼓励进入。积极丰富PPP能源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发起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政策扶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能源领域PPP项目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信贷扶持等机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申请、国家现有财政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作为、优化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PPP能源项目顺利开展。
惠及民生。加强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
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项目: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四、丰富项目储备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的原则,认真梳理、科学甄别,积极从符合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适合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不断探索拓宽能源PPP项目范围,及时丰富项目储备,并定期在网上更新发布。
五、规范有序推进项目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对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应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执行,规范有序地推进能源领域PPP项目。应从PPP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条件成熟的能源建设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委托招标机构拟定招标文书,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简化PPP项目审批
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加快开通项目审批网上平台,公开项目全流程审批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三)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四)加强金融合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推进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委托工商联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能源领域PPP项目开展实施评估。
七、示范推广和总结提高
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PPP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的经验,选择好的做法在全国示范推广,不断创新和提高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
所属栏目:PPP咨询与采购
发布时间:2020-06-19 14:14:04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
(一)高度重视PPP项目示范工作。项目示范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跟踪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二)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认真做好评估论证,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一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为示范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三)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示范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效控制政府支付责任,合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要统计监测所有PPP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并报财政部备案,加强示范项目管理,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四)及时上报示范项目实施信息。对于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合作伙伴选择、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在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财政部将不定期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二、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
(五)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筛选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加快建立项目库。
(六)确保上报备选示范项目具备相应基本条件。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所在行业已印发开展PPP模式相关规定的,要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七)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存量项目债务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对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和实现“物有所值”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八)认真组织备选示范项目筛选上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上述要求,严格筛选上报适宜采用PPP模式的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将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附件1)、以及PPP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基本信息表(附件3),于2015年7月1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jrs.mof.gov.cn/ppp/)报送财政部(金融司,联系人张帆,010-68551078;PPP中心,联系人刘宝军,010-88659335)。申请第二批示范项目时,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应当提交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承诺在项目实施各操作环节中,将严格执行财政部一系列制度规范,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九)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进入采购阶段的,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符合PPP模式特征的,将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PPP模式特征的,财政部将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或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财政部将建立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抓紧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物有所值操作指引等配套实施细则,为PPP项目示范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示范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财政部相关司局及PPP中心将进行跟踪指导,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完善示范项目扶持政策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用好用足现行各项扶持政策,按规定申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政策中对PPP倾斜支持奖励政策等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加快推动设立PPP基金,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附件: 1. 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略)
2. 省(区、市)PPP示范项目申报表(略)
3. 省(区、市)PPP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略)
财政部
2015年6月25日
所属栏目: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9 09:53:36
-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4年9月25日
所属栏目: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9 09:36:2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9〕1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年11月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四中全会有关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投资政策与其他政策协同发力、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以及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等方面的决策部署,稳步提升投资治理能力。将《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作为提升投资治理能力的基础制度,加快两个《条例》贯彻实施,树立投资法治权威,尽快在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关键条款落实等方面取得实效。依法集中疏解治理一批投资“堵点”,围绕行政审批、政策落地、建设条件落实等方面解决一批难点问题,提振社会信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挖掘扩大有效投资空间,进一步稳定投资运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检验和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地。加快落实法定职能,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管理重心向监管和服务转型。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
根据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部署,由我委牵头在全国开展一次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此项工作按两个层面推进:
国家层面,由我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投资审批事项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对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以下简称“审批事项清单”)所包括的事项,审查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是否违规增加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等。二是对照“审批事项清单”,清理是否存在依法设立投资审批事项未纳入清单的情况。三是清理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增设审批事项或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的情况。四是审查、清理完成后,适时修订印发新版审批事项清单,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等方面,作为今后督查、审计等工作的依据。清单外的事项和不按照清单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实施行政审批的,即为违规审批。
地方层面,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层面做法,对省、市、县三级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审查、清理完成后,于2020年2月前印发省级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含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作为今后规范实施审批行为以及甄别是否为违规审批的依据。
(二)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
一是治理行政审批“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实际工作中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违背项目单位意愿和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二是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条件与当地投资政策、建设要求不衔接,导致“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轻诺寡信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
三是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因参与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不够导致论证不充分、脱离实际以及划定冲突和边界矛盾解决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疏解数据“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投资管理工作和投资统计脱节,对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实际影响认识不到位、对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数据督促不够、投资数据入统不及时不全面导致数据失真等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及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入查找和纠正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和及时更新进展信息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按照两个《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文件要求,查找和纠正PPP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建立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和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PPP项目信息存在的问题。
(四)聚焦两个《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加快完成普法培训全覆盖、现行制度“立改废”、出台《政府投资条例》省级配套制度等规定任务。
二是切实将《政府投资条例》关键条款执行到位。对包括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加快落实到位;查找和纠正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点围绕制定省级统一的核准目录、制定省级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机关制定项目备案统一格式文本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和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相匹配、简单一放到底、基层托不住,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以及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深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创新投资管理和服务方式。
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两个《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等法规文件,深入评估各级在线平台有关体系架构、运行流程、运行保障等要求的落实情况,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制定在线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在线并联审批、在线监测和规划政策引导、信息公开公示等功能的完备情况,以及利用在线平台提高服务引导水平、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汇集分析和应用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在线平台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投资管理的制度规则。
(六)落实法定职能,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两个《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等规定,依法开展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其核准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三、工作方式
(一)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广正面经验相结合。既要查找和整改存在投资“堵点”的突出问题,同时也要挖掘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推广交流,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效应。
(二)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相结合。突出省级层面组织、督促、指导方面的责任,发挥市县层面发现治理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广度和深度。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实地调研,了解和督促工作,通报问题、推广经验。
(三)在线征集问题线索和线下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堵点”信息,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四)集中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存在的投资“堵点”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总结形成长效的制度规定,加强投资管理制度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11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工作方案、问题反映渠道要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自查和治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在此期间认真梳理法规制度和实际执行中的短板漏项,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制度建设任务。按照本通知和细化工作方案规定的投资“堵点”治理内容,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部门、深入政务服务大厅,及时掌握问题、及时转办协调、及时疏解到位。
(三)调研指导、推动督促(根据实际适时安排)。本次行动统一部署、逐级开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调研指导,帮助聚焦问题、推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
(四)总结评估、巩固提升(2020年5月)。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剖析原因,形成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将行动成果应用于日常工作中。行动结束后,工作重心转入示范牵引阶段,适时开展投融资机制创新示范区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本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实效第一,是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当前形势对投资工作重心的进一步聚焦,是对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次集中攻坚,是寓于日常工作中更加强调优化投资环境的阶段性常态化工作,是推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管理能力、项目推进能力自我提升的促进行动。除按程序履行法定监管职能外,不得要求基层和项目单位搞突击准备、突击检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不得增加基层不合理负担。
(二)强化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会同法规司具体组织协调,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牵头处室,成立工作机制,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要指定专门联络员,加强上下左右沟通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将工作基础夯实在基层。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管理事项涉及部门多、职能分散的特点,处理好履行自身规定职能和牵头协调推进的关系,既要主动担当、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也要依靠部门、形成协作合力。对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反映工作亮点、典型案例,互相借鉴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事例,营造良好氛围,彰显投资环境治理的决心和力度,增强社会信心。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工作专班,及时向各地转办社会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发展改革情况通报》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010-68501469)。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25日
所属栏目: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6-19 09:34:0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第四条 适用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本导则明确的程序要求和工作内容,本着“简捷高效、科学规范、兼容并包、创新务实”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本地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PPP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五条 加强规划政策引导
要重视发挥发展规划、投资政策的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依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等,明确推广应用PPP模式的统一部署及具体要求。
第六条 建立PPP项目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列入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第八条 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
对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九条 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合同结构与主要内容、风险分担、保障与监管措施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PPP项目实施专章,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不再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如果项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实施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第十一条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到的财政、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PPP项目实施专章,可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并审查。
通过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按规定需报当地政府批准的,应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第十二条 合同草案起草
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如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章程、配套建设条件落实协议等)。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第四章 社会资本方选择
第十三条 社会资本方遴选
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鼓励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
第十四条 PPP合同确认谈判
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PPP项目合同签订
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期间异议的解释、澄清和回复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当地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合同中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设立。
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PPP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变更
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融资及建设
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方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可提出终止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建设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运营绩效评价
PPP项目合同中应包含PPP项目运营服务绩效标准。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
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项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
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直至项目恢复正常运营。不能恢复正常运营的,要提前终止,并按PPP合同约定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移交
对于PPP项目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政府应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在合作期结束前一段时间(过渡期)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移交准备工作。
移交工作组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后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PPP项目后评价,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各地要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充分披露PPP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经申请可以不公开。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导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属栏目: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8: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五、简化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
(九)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不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情况下,发债企业如需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其他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应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自发布变更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公告日为债权登记日)向债权代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则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中央企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企业报省级(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实施变更。如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书面异议,则发债企业直接向相应部门备案后实施变更。
六、鼓励企业发债用于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十)鼓励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和实体化运营的城投企业通过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用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所属栏目: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1:00
- 两部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16〕2574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农业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于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公益导向。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快从农业领域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向社会资本“合作者”和项目“监管者”转变。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以增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强化绩效评价和项目监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注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明确社会资本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合作。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破除企业进入、退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壁垒,营造宽松、规范的政策环境。
——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农业项目特点,通过合理约定,建立风险分担和投资回报机制,确保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护。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
二、重点领域与路径
(一)重点领域。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二)明确规程。地方政府从当地经济社会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十三五”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确定本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点领域及其模式。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及实施。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职责,规范项目投资管理和实施程序,明确操作规则与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投资农业领域PPP项目,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三)合作责任。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开展工作,建立农业领域PPP项目建设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指导与服务;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创设,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各类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的权利;开展合作后要进一步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履约能力,提升运营效率。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储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重大农业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本地区农业PPP项目储备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农业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专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审批流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业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对提出申请的农业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设必要性、PPP模式适用性、价格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其PPP实施方案可结合可研报告审批一并审查审批;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完成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实施方案,再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实施方案审查的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按规定需报当地政府批准的,在当地政府批准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合作伙伴选择。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运营管理经验、专业水平、投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组织项目实施。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
(四)加强项目监管。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全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测、及时更新等各项工作。
(五)开展绩效评价。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PPP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运营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移交完成之后,适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公开。
(六)规范退出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做好项目移交。积极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为社会资本提供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投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二)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以项目预期收益或整体资产用作贷款抵(质)押担保。
(四)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
(五)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与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六)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五、试点示范
(一)确定试点示范领域。鼓励各地围绕重点领域,选择适合当地特点、对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需求长期稳定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合作机制。
(二)抓好试点示范关键环节。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模式的论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高效的监管模式。
(三)做好试点项目评价总结。及时做好试点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逐步推广。试点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作为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发改、农业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
(二)优化政策环境。各地要细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力度,加快涉农投资整合,强化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探索创设适合区域特点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领域项目建设,为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做好政策解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与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6年12月6日
所属栏目:联合行文
发布时间:2020-06-17 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