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史上的今天【3月11日】
重要论述
1940年3月11日
毛泽东在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题为《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报告根据反磨擦斗争特别是打退第一次反共高潮的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极其重要的策略原则。
关于中国社会各阶级对抗日的态度,报告指出:亲日派大资产阶级早已彻底投降日本,准备傀儡登场。欧美派大资产阶级则尚能继续抗日,但其妥协倾向依然严重存在,他们是抗日统一战线中的顽固派。中等资产阶级就是除了买办阶级即大资产阶级以外的民族资产阶级,他们赞成团结抗日。开明绅士是地主阶级的左翼,即一部分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地主,他们的政治态度同中等资产阶级大略相同。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都是抗日统一战线中的中间势力。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无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进步力量,最近时期有一个大的发展,基本上已经奠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根据地。他们是抗日统一战线中的进步派。
关于扩大和巩固抗日统一战线,报告指出: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巩固。而要达此目的,必须采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反对顽固势力的策略,这是不可分离的三个环节,而以斗争为达到团结一切抗日势力的手段。在抗日统一战线时期中,斗争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是斗争的目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关于同顽固派的斗争,报告指出:必须注意下列几项原则。第一是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第二是胜利原则。不斗则已,斗则必胜,决不可举行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第三是休战原则。在一个时期内把顽固派的进攻打退之后,在他们没有举行新的进攻之前,我们应该适可而止,使这一斗争告一段落。这三个原则,就是“有理,有利,有节”。
毛泽东提出的这些重要策略原则,对全党在复杂的斗争中正确处理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巩固与发展统一战线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这篇报告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1942年3月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改造《解放日报》的草案。毛泽东发言指出:今年中央要抓住党校、党报、中宣部这三个重要部门的工作。党报是集体的宣传者与组织者,对党内党外影响极大,是最尖锐的武器。要达到改造党的目的,必须首先改造党报的工作。报社的同志要了解经过党报来改造党的方针。报纸必须地方化,要反映地方情形。党报要反映群众,执行党的政策。党性是一种科学,是阶级性的彻底表现,是代表党的利益的,无论什么消息都要想想是否对党有利益。党报要允许同情者作善意的批评。任弼时发言指出:报纸要允许讨论问题,允许争论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994年3月11日
江泽民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讲话,提出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指出:要实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努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又要注意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以改革和发展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改革、发展、稳定,好比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棋盘上的三着紧密关联的战略性棋子,每一着棋都下好了,相互促进,就会全局皆活;如果有一着下不好,其他两着也会陷入困境,就可能全局受挫。所以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领导艺术。
2013年3月11日
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听党指挥是灵魂,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能打胜仗是核心,反映军队的根本职能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作风优良是保证,关系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全军要准确把握这一强军目标,用以统领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努力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铸牢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不动摇,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要扭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强化官兵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思想,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按照打仗的要求搞建设、抓准备,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作风优良是我军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把改进作风工作引向深入,贯彻到军队建设和管理每个环节,真正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保持人民军队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
党史回眸
1940年
3月11日 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报告总结抗战以来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
1978年
3月11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建委、经委、上海市、冶金部《关于上海新建钢铁厂的厂址选择、建设规模和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从日本引进成套设备,在上海宝山县新建钢铁厂。
2013年
3月11日 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讲话指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历史瞬间
1940年3月11日 毛泽东在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题为《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11 00:00:00
- 招标人能否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吴华
案件来源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3民终33an style="color: red;">5an>8号《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8dd497c47b140729aceadf600b36an style="color: red;">5an>6f
案件经过
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为,2020年9月,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发布固镇县城南生态区路网PPP项目沥青工程(以下简称“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对涉案项目进行招标,预估金额3912.4万元,投标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固镇县聚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城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缴纳投标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表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
2020年10月10日,建工公司向聚城公司发出《关于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通知》,要求聚城公司在2020年10月14日1an style="color: red;">5an>:00前提交其在招标文件中提及的“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22日与上海亚太集体有限公司签订的总价为2242.2万元的大理市综合官网二期工程沥青砼摊铺工程”的合同、结算资料、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加盖银行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否则有权认定聚城公司存在虚假资料投标行为。
2020年10月1an style="color: red;">5an>日,因聚城公司并未提供上述资料,建工公司向聚城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文件相关情况判定的函告》(以下简称《函告》),主要载明聚城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判定聚城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如聚城公司对以上结论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11:00前至合肥市招标中心进行澄清说明,若聚城公司未按要求办理或证明材料不能对以上问题澄清说明,则视为聚城公司认同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结论。
2020年10月16日,建工公司向聚城公司发出《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截止到2020年10月16日11:00,聚城公司未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结论进行澄清,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函告》要求,判断聚城公司该项目投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1.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暂停在建工公司进行投标。
因建工公司未退还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投标保证金,聚城公司遂起诉。庭审中,法院要求聚城公司提交其在招标文件中提及的“2020年an style="color: red;">5an>月22日上海亚太集体有限公司签订的总价为2242.2万元的大理市综合官网二期工程沥青砼摊铺工程”的合同、结算资料、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加盖银行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庭审后聚城公司回复没有找到相关资料。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招标文件对于聚城公司具有约束力,双方已经就投标保证的条款达成合意。建工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属于邀约邀请,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投标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若投标人发生任何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聚城公司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缴纳了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并提交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中表明“……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建工公司收到了投标文件,双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达成合意。
但是,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约束自己履行投标义务的一种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其目的是维护招标投标关系、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二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也仅有两种,与上述规定情形一致。在九部委随后联合颁布的第an style="color: red;">5an>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中,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要求: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而本案建工公司提供的招标公告除法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形外,增加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的内容。该内容明显加重了投标人的责任,也不符合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与九部委第an style="color: red;">5an>6号令中如何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相悖。
依照《民法总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聚城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招标投标市场,对于其他合规投标人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如果不予惩戒将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聚城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双方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达成合意,但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条款实质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条款,如果因为聚城公司违反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而不返还聚城公司高达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建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建工公司将因此获得大额利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故酌定建工公司退还4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投标保证金给聚城公司,对聚城公司要求建工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建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证金4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给原告聚城公司;驳回原告聚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各方的观点:
建工公司上诉的理由:1.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改判。首先,本案案由不是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而是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与项目特点和需求有关的招标文件。被上诉人作为投标人出具的投标文件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投标文件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涉案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记载: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明确表示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从未对投标保证金条款提出任何异议,该合意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再其次,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综上,在案涉招标项目预估金额高达3912.4万元的情况下,上诉人确定案涉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并无不当,上诉人收取聚城公司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投标保证金即是双方的合意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后,一审法院认定聚城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招标投标市场,聚城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诉人没收聚城公司投标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符合双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约定和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一审判决结果却酌定上诉人退还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的4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给聚城公司,仅要求聚城公司承担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的法律责任,不仅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甚至是纵容、鼓励聚城公司弄虚作假。
被上诉人聚城公司辩称:1.上诉人认为缴纳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保证金属于承诺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招标文件属于对项目工程的要约邀请,被上诉人提交投标书属于要约,被上诉人中标签订合同才能属于承诺,双方才能签订合同成立关系,因此本案关于招投标事宜是涉案工程的法律关系仍停留在磋商阶段,本案定性为缔约过失责任没有任何错误。2.双方为平等的法律合同关系,上诉人虽然是大型国企,但是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既然本案主体之间是缔约过失纠纷,应当结合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裁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上诉人在招标文件里以霸王合同条款的形式,超出招投标管理条例九部委关于施工文件的标准,强行增加投标人的义务,违背公平原则。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审法院认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因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聚城公司在建工公司进行的招标中,存在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故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应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无不当。聚城公司在本案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并非法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一审法院在建工公司并未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综合考量本案的案情,为防止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酌定由建工公司退还聚城公司4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投标保证金,相应的利息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建工公司上诉主张不应全部退还案涉投标保证金,并无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超出了聚城公司因其违规投标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合理范畴,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笔者认为,这份判决是近年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判决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判决反映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业界同仁思考。
第一个问题,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处罚?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行为的属性,是判断其他问题的基础性问题。若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民事行为,则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法律规定外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若是行政处罚,则因其为行政行为,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缔结两种合同。一种是招标完成后签订的采购合同,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标的的合同;另一种是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从缔约过程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既包含邀请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标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投标的要约邀请的内容,也包含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及不予退还的情形等。
针对采购标的要约邀请,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为发出要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作出承诺,采购合同成立,即多个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要约,而招标人只向中标人发出承诺并签订采购合同。
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笔者认为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是招标人希望与投标人订立投标保证金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不予退还的情形等均具体确定,一经投标人承诺,招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是要约。投标人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作出承诺,即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等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基本账户证明等材料。只要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各个投标人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投标人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则是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
从上述缔约过程看,投标保证金合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合意的结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出缔结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要约,投标人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作出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单方确定,投标人没有协商的权利,但投标人若认为投标保证金金额过高,可以不参与投标,投标人有选择权。另一方面,由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是格式合同,由招标人单方制定,故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利,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法律对投标保证金作出限制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只要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超过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项目的招标估算价为3912.4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应超过2%即78.248万元,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要件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行为。而招标人不是行政机关,并且法律未规定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只有在招标人超过法律规定的2%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时才是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法行为。
综上,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投标人意思一致的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只是,投标保证金合同的特点是单务合同,投标人只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并保证不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而不享有权利;招标人享有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投标保证金合同虽然具有惩戒性,但并不影响其合同属性,不能将其归入行政处罚。
第二个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招标文件能否规定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本案中,法院认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二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不得再制定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其一,基于上述分析,订立投标保证金合同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民事行为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因此,只要法律未明确禁止,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其他情形。
其二,实践中,不少项目的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与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相比,后者后果更为严重、性质更加恶劣。因此,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招标文件将这些行为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案中,既然聚城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相关业绩,在招标人、法院提出要求查验合同原件时,聚城公司就有义务、有能力提交合同原件,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但聚城公司却不提交,可以推定其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为虚假,证明其故意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这种做法损害了招标人的权益。
第三个问题,招标人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追究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建工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投标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聚城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缴纳了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建工公司收到了投标文件,双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达成合意。二审法院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因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聚城公司在建工公司进行的招标中,存在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故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定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无不当。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观点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采购合同标的的要约、承诺与收取投标保证的要约、承诺。对于采购标的而言,招标文件只是明确本项目的估算价、采购产品的技术及服务需求等内容,这些内容并不确定,要以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因而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投标产品的品牌及型号、服务方案等内容均是具体确定的,故而投标文件是对采购标的发出的要约;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发出承诺时,采购标的的合同成立。但是,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是明确、具体的,构成要约,投标人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作出承诺,此时投标保证金合同就成立、生效。一审法院的论述,只是分析了投标文件到达受约人时生效,双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达成合意,根据《合同法》(现为《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生效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必须承诺生效才可以。因而一审法院的论述是有欠缺的。
二审法院的观点,将招标中两个合同的后果混为一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首先出现投标保证金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次因该违法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导致其没有资格签订采购合同。虽然弄虚作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不签合同有因果关系,但弄虚作假造成的是两个不同的后果。对于缔结采购合同而言,因弄虚作假构成双方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对于投标保证金合同而言,则是投标保证金合同的履行,招标人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追究的是投标人的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个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适用公平原则调整投标保证金金额?
法院一方面认为,聚城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招标投标市场,对于其他合规投标人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如果不予惩戒将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聚城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认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条款实质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条款,在建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建工公司收取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投标保证金获得大额利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故实际判决建工公司不予退还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投标保证金。
笔者认为,法院在本案中适用公平原则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前分析,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合同的价款,不是违约金。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投标人缔结投标保证金合同时确定的合同价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除非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利确定投标保证金损害投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因此,只要招标人在法定幅度内确定投标保证金就应当认为招标人遵循了公平原则。法律并未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害规定投标保证金,这种规定实际上也无法操作。并且,本案中,聚城公司并未以招标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其没有注意或者理解投标保证金条款为由提起诉讼,故本案不能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支持投标保证金。
第二,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根本不存在该条规定的显失公平应当撤销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第三,法院调低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亦不合法。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an style="color: red;">5an>4号)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审理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案件时,由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生效判决显然没有这些内容的认定。
第四,法院随意适用公平原则,造成不良社会效果。公平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也称衡平责任原则,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且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行使,完全依靠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为防止法官裁量权不当行使,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没有法律规定、发生法定情形无法适用合同时,才能适用。本案中,若聚城公司提供的业绩并非虚假,无论是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在诉讼中均可以举证证明。但聚城公司拒绝提供证据,恰恰证明其对该损害的造成有主观过错,即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招标人只要保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法定范围内,就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法院本应适用投标保证金合同作出判决却擅用公平原则,判决失当。
最重要的是,该判决示范效应不仅如此。若撤销投标文件不退还保证金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而弄虚作假却只不退还an style="color: red;">5an>万元,则故意违法的代价小于撤销投标文件的代价,起不到阻止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的作用。同时,会导致其他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和收取无所适从,招标人不敢规定、不敢收取投标保证金,总会担心会被法院调整,破坏了法的安定性原则。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3-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9日】
重要论述
1983年3月9日
邓小平在会见美籍华人教授李政道时提出,要解决好人才流动问题。指出:.........实、做人要实。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
历史瞬间
1978年3月,邓小平和参加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解放军代表在一起。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9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8日】
重要论述
1939年3月8日
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三八妇女节纪念大会上讲话。讲话指出:纪念三八妇女.........集》第二卷。
1952年3月8日
周恩来在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七次政务会议上讲话,提出五反运动是统一战线内部的斗争。讲话指出:这是资产阶级向我们发动的进攻,是一场阶级斗争,但性质属于经济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我们开展这一斗争,是为了团结资产阶级,使它去掉“五毒”,是为了保证《共同纲领》的实施和国家经济的社会主义前途,而不是消灭资产阶级。斗争虽然激烈,但通过斗争,统一战线内部是更加强了。讲话还提出,三反五反运动的任务是:改造私人工商业,改造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新风气,建立健全国家制度。
1987年3月8日
邓小平会见坦桑尼亚总统姆维尼时,介绍中国的发展目标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制定的方针,第一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条是搞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我们确定了两个阶段的目标,就是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然后在下个世纪用三十到五十年的时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这两个阶段的目标,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国际上的和平环境,另一个是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我们能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根据这一方针,我们制定了两个开放的政策,即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总的讲,我们有四个不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变,一心一意搞四个现代化建设不变,对外开放政策不变,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不变。一切反对、妨碍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东西都要排除,一切导致中国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都要排除。这篇谈话的一部分以《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题,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党史回眸
1947年
3月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蒋管区农村游击战争的指示。在此前后,中共中央多次指示,要趁国民党统治区后方兵力空虚、征兵征粮使民不聊生、群众斗争情绪普遍增高的有利时机,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发动与组织农民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游击根据地。经过各地党组织的努力,在闽粤赣边区、湘粤赣边区、海南岛、粤桂边区、桂滇黔边区、云南南部、皖浙赣边区和浙南、浙东、浙西、闽浙赣边区等地,恢复、发展了游击战争,建立了根据地,起了破坏敌人的后方、配合我军正面战场作战的作用。
1948年
3月8日-14日 陈谢部队和陈粟大军一部攻克秦晋豫要冲洛阳,歼敌一万九千余人。为再求歼敌有生力量,18日又主动撤出,4月5日再克洛阳。洛阳战役的胜利,形成了中原三军会合,共同歼敌。刘邓、陈粟、陈谢三路大军南进以来,转战江淮河汉之间,形成“品”字形的态势,进而完成面的占领,建立了强大的中原解放区,起了决定性的战略作用。
1954年
3月8日 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作了批示。批示阐明了科学工作在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团结科学家和培养新生力量、建立科学研究体制及具体贯彻理论结合实际的方针等问题。这个批示是在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中央制定的第一个系统阐明发展我国科学研究工作政策的文件。
1966年
3月8日、22日 河北邢台地区相继发生里氏6.8级和7.2级强烈地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和解放军的大力支援下,灾区人民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992年
3月8日 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
1996年
3月8日-25日 为显示中国人民完全有决心、有办法、有能力维护祖国统一,震慑“台独”势力,人民解放军向东海、南海进行发射导弹训练,并在东海、南海进行海空实弹演习和在台湾海峡进行陆海空军联合演习。1998年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访华期间参加与上海市民的座谈时公开重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
历史瞬间
1947年3月8日,延安各界举行保卫边区、保卫延安动员大会。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6日】
重要论述
1937年3月6日
毛泽东就国内和平实现后的形势和任务,和张闻天致电任弼时。电报指出:.........战争的胜利。
1957年
3月6日—13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吸收党外科学、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文化人士约一百六十人参加,主题是传达毛泽东关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研究思想动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认真贯彻“双百”方针。会议期间,毛泽东分别同宣传、教育、文艺、新闻出版、高等学校、科学等方面的几十位党内外代表人物举行了六次座谈,并在大会上作了讲话。这些讲话,进一步深化了他关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的思考。
1991年
3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决定继1988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26个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18年底,共建成169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苏州工业园区)。
历史瞬间
1949年3月,各界人士代表在北京西苑机场同毛泽东、朱德等留影。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6 00:00:00
-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到会祝贺
汪洋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庆黎主持 刘新成作提案.........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157人,实到1988人,符合规定人数。
下午3时,张庆黎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大会首先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汪洋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汪洋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政协性质定位,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为主线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促进“十四五”良好开局为重点认真履职尽责,以提高政协制度效能为目标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汪洋从5个方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国政协的工作。一是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深入开展以中共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议政建言,助力“十四五”良好开局。三是丰富政协协商内涵,强化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创设专家协商会,突出协商式监督特色,发挥委员自主调研优势,拓宽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渠道,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四是完善团结联谊方法载体,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委员宣讲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外交往工作,成功举办辛亥革命110周年纪念大会,广泛汇聚智慧和力量。五是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成效。
汪洋强调,2022年,人民政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迎接中共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做好思想引导、汇聚力量、议政建言、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汪洋强调,人民政协因团结而生、依团结而存、靠团结而兴,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要深刻认识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历史责任,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有效运用制度优势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把更多人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把更多力量汇聚到共襄复兴伟业的历史进程之中。要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优势,通过同心同向的真诚协商,引导委员正确看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理解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精准有效做好理顺情绪、引导预期、坚定信心的工作,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团结要有圆心,固守圆心才能万众一心。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圆心,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人民政协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旗帜下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有效汇聚中国人民和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力量,形成真正的、广泛的、紧密的大团结。
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新成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紧扣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四五”开局起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提案6117件,立案5039件,99.8%已办复。健全提案交办机制,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提案办理协商,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提案所提意见建议为服务党和国家决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项事业进步贡献力量。
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同志还有:丁薛祥、王晨、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列席开幕会。外国驻华使节等应邀参加开幕会。
《 人民日报 》( 2022年03月05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党建要闻
发布时间:2022-03-05 00:00:00
-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到会祝贺
汪洋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庆黎主持 刘新成.........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157人,实到1988人,符合规定人数。
下午3时,张庆黎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大会首先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汪洋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汪洋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政协性质定位,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为主线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促进“十四五”良好开局为重点认真履职尽责,以提高政协制度效能为目标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汪洋从5个方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全国政协的工作。一是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深入开展以中共党史为重点的“四史”教育,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议政建言,助力“十四五”良好开局。三是丰富政协协商内涵,强化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创设专家协商会,突出协商式监督特色,发挥委员自主调研优势,拓宽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渠道,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四是完善团结联谊方法载体,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委员宣讲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外交往工作,成功举办辛亥革命110周年纪念大会,广泛汇聚智慧和力量。五是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成效。
汪洋强调,2022年,人民政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迎接中共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做好思想引导、汇聚力量、议政建言、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汪洋强调,人民政协因团结而生、依团结而存、靠团结而兴,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要深刻认识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历史责任,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有效运用制度优势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把更多人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把更多力量汇聚到共襄复兴伟业的历史进程之中。要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优势,通过同心同向的真诚协商,引导委员正确看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理解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精准有效做好理顺情绪、引导预期、坚定信心的工作,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团结要有圆心,固守圆心才能万众一心。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圆心,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人民政协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旗帜下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有效汇聚中国人民和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力量,形成真正的、广泛的、紧密的大团结。
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新成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紧扣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四五”开局起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提案6117件,立案5039件,99.8%已办复。健全提案交办机制,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提案办理协商,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提案所提意见建议为服务党和国家决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项事业进步贡献力量。
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同志还有:丁薛祥、王晨、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列席开幕会。外国驻华使节等应邀参加开幕会。
《 人民日报 》( 2022年03月05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2-03-0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4日】
重要论述
1956年3月4日
毛泽东在听取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合作总社的汇报时指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慢了一点;手工业合作社的规模一般以100人左右为宜;手工业要努力快一点实现机械化;手工业的供产销应当纳入国家计划。他还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
1985年3月4日
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商工会议所百人访华团时提出,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指出:从政治角度说,我可以明确地肯定地讲一个观点,中国现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的力量,不是破坏力量。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和平越靠得住。总起来说,世界和平的力量在发展,战争的危险还存在。核武器谈判,外层空间武器谈判,看不出有什么进展。所以,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战争的危险。后来我们的观点有点变化。我们感到,虽然战争的危险还存在,但是制约战争的力量有了可喜的发展。日本人民不希望有战争。欧洲人民也不希望有战争。第三世界,包括中国,希望自己发展起来,而战争对他们毫无好处。第三世界的力量,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人口最多的中国的力量,是世界和平力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从政治角度来说,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对亚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都是有利的。世界上的人在议论国际局势的大三角。坦率地说,我们这一角力量是很单薄的。我们算是一个大国,这个大国又是小国。大是地多人多,地多还不如说是山多,可耕地面积并不多。另一方面实际上是个小国,是不发达国家或叫发展中国家。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和平力量、制约战争的力量的话,现在这个力量还小。等到中国发展起来了,制约战争的和平力量将会大大增强。再从经济角度来说,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欧美国家和日本是发达国家,继续发展下去,面临的是什么问题?你们的资本要找出路,贸易要找出路,市场要找出路,不解决这个问题,你们的发展总是要受到限制的。现在世界人口是四十几亿,第三世界人口大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三。其余四分之一的人口在发达国家。很难说这十一二亿人口的继续发展能够建筑在三十多亿人口的继续贫困的基础上。当然,第三世界有一部分国家开始好起来,但还不能说已经发达了,而大部分国家仍处于极其贫困的状态,他们的经济问题不解决,第三世界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继续发展,都不容易。总之,南方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北方的资本和商品出路就有限得很,如果南方继续贫困下去,北方就可能没有出路。这个谈话的一部分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
1998年3月4日
江泽民、李瑞环与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座谈。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则是知识总量、人才素质和科技实力的竞争。要树立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把科技进步和创新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006年3月4日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他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篇讲话的一部分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题,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2020年3月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同时,要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要抓紧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史回眸
1985年
3月4日 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
2005年
3月4日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
2006年
3月4日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
2014年
3月4日 习近平在关于农村公路发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016年
3月4日 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讲话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同时强调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历史瞬间
1946年3月4日,毛泽东和朱德、周恩来在延安机场。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4 00:00:00
- 2022年2月发布58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022年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58条,大致可分为三类,包括.........TGPC-2021-D-0519)、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生活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520)、天津理工大学楼宇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431)第二包和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D-0484)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某物业服务合同、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天津市财政局于2022年2月17日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150550.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采购人南昌市植保植检站报告,扬州宝多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多佳公司”)于2020年11月参与了由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除害虫用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TCZFCG-JC2020025)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评审结果,宝多佳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0年12月3日,采购人收到质疑供应商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宝多佳公司的质疑函,质疑宝多佳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实质性参数需求,存在虚假响应技术参数嫌疑。2020年12月8日,代理机构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内容进行了答复,2020年12月28日,采购人收到质疑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的补充质疑函。2021年1月4日,经原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复议,确认宝多佳公司响应文件中的“吸入式电击式二合一杀虫灯”检验检测报告和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备案的检验检测报告不一致,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质疑事项成立。2021年3月11日,南昌市财政局对宝多佳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合计壹仟陆佰伍拾元整)的罚款,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博飞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并中标的仁寿第一中学校(南校区)多功能厅设备购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SCJWY-2021-MS059号(4))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提供的电视机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编号:CQC20701272908)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证书内容中申请人、制造商以及生产企业均为广州市弘缘电子有限公司。经查询证书编号:CQC20701272908显示,该证书中制造商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证书状态显示已暂停(暂停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同时咨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回复称“中心颁发的CQC20701272908证书,制造商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证书状态是暂停状态”。该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2022年1月13日,仁寿县财政局对其处以采购金额(127.5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6378元(大写:陆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串通投标
2022年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有18条,占比约31%。
贺兰县财政局根据贺兰县公安局移交的《移送案件通知书》〔贺公(经)移字[2021]10019号),对宁夏楠溪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溪公司”)在“贺兰县第一中学体育器材及职工工装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涉嫌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贺兰县第一中学体育器材及职工工装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宁夏巽羽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巽羽公司”),该项目存在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在调查中,楠溪公司法人金某某在接受贺兰县公安局询问时承认: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巽羽公司法人石某与其联系,并告知欲承揽该项目让其帮忙。随后,楠溪公司参与了“贺兰县第一中学体育器材及职工工装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2021年10月13日,经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楠溪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字体、字号、格式与巽羽公司法人石某手机备忘录内容一致。楠溪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2022年2月18日,贺兰县财政局决定给予楠溪公司罚款3610.22元(参任陆佰壹拾元贰角贰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世纪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云天公司”)在参加雅安市公安局维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100052)中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系四川宏川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嘉业公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世纪云天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处加盖宏川嘉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且宏川嘉业公司与世纪云天公司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脑IP地址相同。雅安市财政局认为,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上述两公司均处以5514.76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2年2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有12条,占比约20.7%。
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智慧教室、教务处实训软件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2020〕9095)采购活动中,哈尔滨攀越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第1包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0.679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该公司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公司资金出现重大问题已无法正常履约为由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声明》,放弃了该项目的成交资格。黑龙江省财政厅认为,该公司上述放弃成交资格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罚款数额为人民币0.50679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经调查,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兴渝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成为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电设施采购项目(第五次)(采购项目编号:5103222020001135)成交供应商。2020年12月8日,雅兴渝公司以总公司账户被冻结为由,放弃成交资格。富顺县财政局依法向雅兴渝公司送达《调查取证通知书》,该公司未作答复,该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调查。富顺县财政局依法向雅兴渝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富财监督〔2021〕361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雅兴渝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条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富顺县财政局决定对雅兴渝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拒绝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19.9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玖元,按本项目采购金额24398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经南宁市财政局查实,深圳运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偲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参加“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救护车电子化收费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NZC2021-J1-990413-GXJT)”政府采购活动,被评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并于2021年6月27日与采购人签订《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但运偲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表示放弃成交结果。南宁市财政局认为,运偲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的情形。2022年01月26日,南宁市财政局对运偲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3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500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3-0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3日】
重要论述
1938年3月3日
毛泽东对陕北公学部分毕业学员作临别讲话。讲话指出:中国革命的长.........
党史回眸
1950年
3月3日 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以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1986年
3月3日 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陈芳允、杨嘉墀上书中共中央,提出发展高技术的建议。这一建议后来被称为“八六三计划”。邓小平在这份建议上批示: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纲要》。《纲要》提出了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防御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等七个领域中的十五个主题项目,作为我国今后发展高技术的重点。
1991年
3月3日 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在“七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稳定:一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二是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设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为争取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创造条件。
2012年
3月3日、9月10日、9月15日、9月21日 中国先后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标准名称、领海基线,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位置示意图。
历史瞬间
1986年3月,由4位老科学家倡议,经邓小平批示,中国制定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图为“863”计划的4位倡导人王大珩(左2)、王淦昌(左3)、杨嘉墀(左1)、陈芳允(左4)。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