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大会的正式代表1989人(出席开幕式1965人),特邀(1927年以前入党,并在党内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德高望重的老党员)代表46人(出席开幕式35人),代表全国5100万党员。
此外,不是十四大代表的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及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不是十四大代表或特邀代表的党内部分老同志,以及其他有关负责同志307人列席了这次大会。 大会还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党外副主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139人,作为来宾列席了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致拥护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解决了党从1957年以来未能解决好的工作重点转移问题,揭开了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从1978年到1992年的14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的生活明显改善。14年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了一番还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后的5年里,我们党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考验。在这5年里,我党遇到了国民经济在加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遇到了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还遇到了国际政治风云的急剧变化。正是在这种尖锐、复杂的矛盾面前,我们党坚定沉着,作出一系列重大而正确的决策,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了我国南方,就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书面);(3)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书面);(4)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5)选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6)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大会开幕式。
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分为4部分:(1)14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2)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3)国际形势和我们的对外政策;(4)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指出,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第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第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农业,加快发展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第四,加速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第五,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第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第七,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第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第九,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环境保护;第十,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江泽民还说,中央顾问委员会成立10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性功绩。中央顾问委员会向这次代表大会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
十四大作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第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决策和战略部署。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十四大对经济发展速度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决定将90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由原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增长8%至9%。十四大还对加快经济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必须努力实现的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第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十四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第三,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这是十四大最突出的特点和最重要的贡献。邓小平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作了概括,并将这一理论及以此为基础的党的基本路线写进了党章。
江泽民同志主持了大会闭幕式。
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同意关于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
大会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89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30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08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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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5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2048人、特邀代表60人(出席开幕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2074人),代表了全党5900多万党员。此外,不是十五大代表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不是十五大代表或特邀代表的党内部分老同志,以及其他有关的同志296人列席了这次大会。大会还邀请了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党外副主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140位作为来宾列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大会通过决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这次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在世纪之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证全党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的大会。五年前,党的十四大郑重地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在了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上,并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五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实施党的十四大作出的各项重要决策,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使我们党和国家经受住了新的考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加速构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大加强。文化、科技、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军队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国防更加巩固。外交工作成绩卓著,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统一大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正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欣欣向荣,展现出更加光明前景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了大会开幕式。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该报告共分10部分:一、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三、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六、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八、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九、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十、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指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中央建议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把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的决心和信念,也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和心愿。他强调,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
江泽民在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作了论述。他指出,这些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江泽民指出,实现这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他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对腐败,从严治党。
江泽民同志主持了大会闭幕式并讲了话。大会批准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3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51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5名。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和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5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5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7年9月18日十五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997年9月18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取得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年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
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5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4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10月18日十四大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通过各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本国特点的道路,逐步取得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一九八○翻两番,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物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⑴⑵)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⑵⑶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1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4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此后,工人运动逐渐恢复,农民运动日益兴起,全国革命.........的许多新问题,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有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谭平山、周恩来、彭述之、张太雷、陈潭秋、李维汉、李立三、王荷波、项英、向警予等20人,代表着全国994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参加了大会。陈独秀代表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
大会围绕当前的中心工作,通过了《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等11个议决案,并选出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新当选的中央执行委员共9人: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项英、瞿秋白、彭述之、谭平山、李维汉;候补执行委员5人:邓培、王荷波、罗章龙、张太雷、朱锦堂。在随后举行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陈独秀当选为中央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彭述之任中央宣传部主任,张国焘任中央工农部主任,蔡和森、瞿秋白任中央宣传部委员,以上5人组成中央局。
中共四大宣言和决议案
党的四大最重要的贡献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政党应该知道无产阶级参加民族运动,不是附属资产阶级而参加,乃以自己阶级独立的地位与目的参加”。“无产阶级是最有革命性的阶级”。所以,民主革命“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关于工农联盟,《对于农民运动的议决案》阐明了农民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原理,强调了农民在中国民族革命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如果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中国革命的成功是不可能取得的。此外,大会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内容作了较完整的规定,指出在“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同时,既要“反对封建的军阀政治”,又要“反对封建的经济关系”,这表明,此时党已把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思想的要点提出来了。
党的四大作出的各项正确决策,为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此后,全国的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农民运动轰轰烈烈,大革命的高潮来临了。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0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3 10:30:59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1997年9月~2002年11月)
总书记:江泽民(1997年9月1.........委员会候补委员(共151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为序):
欧泽高(藏族,已递补为中央委员)岳海岩(已递补为中央委员)
黄智权(已递补为中央委员) 王正福(苗族,已递补为中央委员)
汤洪高(已递补为中央委员) 杨健强(白族) 高祀仁 储 波 蔡长松
赵金铎(满族) 桑结加(藏族) 黄寅逵 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
任启兴 苏 荣 张华祝 陆 浩 郭金龙 管国忠(傣族) 王学萍(黎族)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萨克族) 石玉珍(女,苗族) 张定发 贾治邦
黄瑶(布依族) 龚谷成 葛东升 马庆生(回族) 王 占 王广宪
全哲洙(朝鲜族)刘镇武 周声涛 胡永柱 石宗源(回族) 吕飞杰 刘泽民
吴玉谦 张宝明 钱冠林 高宜新 王武龙 王建民 李元正 季允石 房凤友
秦玉琴(女)王云龙 杨永良 宋照肃 张祥林 范钦臣 崔林涛
王启人(2001年7月逝世) 王启民 列 确(藏族) 许其亮 孙春兰(女)
李清林 陈建国 秦光荣 高中兴 谢企华(女)丹 增(藏族) 朱成友
刘振华 沈滨义 宋秀岩(女)梁国庆 王金山 孙淑义 李乾元 赵忠贤
徐自强 石万鹏 陈佳洱 牛绍尧 杨晓堂 宋法棠 巴特尔(蒙古族)李肇星
李毅中 袁守芳 聂卫国 黄洁夫 陈良宇 陈梅芳(女)卢展工 刘 玠
刘廷焕 许永跃 李 克(壮族) 王如珍(女)钱运录 黄晴宜(女)
刘海燕 吴爱英(女)倪润峰 于 珍 孟建柱 高昌礼 白春礼(满族)
陈玉杰(女)岳喜翠(女)李纪恒 吴铨叙 克尤木·巴吾东(维吾尔族)
乔传秀(女)杜宇新 栾恩杰(满族) 熊光楷 罗保铭 韩桂芝(女)
吴光宇 金银焕(女)贾 军 郭树言 缪合林 黄华华 金人庆 李国安
吴贻弓 李志坚 武连元(回族) 夏宝龙 王旭东 陶建幸 苏新添 欧广源
沈跃跃(女)王太华 周正庆 裴怀亮 张高丽 王春正 马启智(回族)
王 刚 厉有为 吴金印 王太岚 王岐山 由喜贵 刘延东(女)袁伟民
邓朴方 习近平
(1997年9月18日中共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以下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被撤销:
许运鸿(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
徐鹏航(2000年10月11日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
石兆彬(2001年9月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
李嘉廷(彝族)(2001年9月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
王雪冰(2002年11月5日中共十五届七中全会决定撤销)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5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3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1992年10月~1997年9月)
总书记:江泽民 (1992年10月19日选.........智(回族)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递补)
孙文盛
(1996年10月在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上递补)
克尤木·巴吾东(维吾尔族)
(1997年9月在中共中央十四届七中全会上递补)
陈希同(撤销)
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共130人,按得票多少为序):
王学萍(黎族)(递补为中央委员)耿全礼(递补为中央委员)马启智(回族)(递补为中央委员)
孙文盛(递补为中央委员)克尤木·巴吾东(递补为中央委员)吴光宇 赵金铎(满族) 贾那布尔(哈萨克族)
桑结加(藏族) 曹伯纯 梁光烈 王志武 王洛林 江村罗布(藏族)杜青林 李毅中 吴基传 张孝文 张俊九
郑斯林 钱树根 阎海旺 谭乃达 王云龙 石宗源(回族) 刘泽民 杨永良 吴玉谦 奉恒高(瑶族) 贾治邦
高祀仁 郭东坡 黄 瑶(布依族)曾庆存 廖文海(女)王广宪 许其亮 孙同川 汪啸风 沈滨义 陈明义
岳海岩 龚谷成 程安东 田成平 汤洪高 孙家正 李慧芬(女) 宋宝瑞 张彦仲 郝 岩 柴松岳
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刘明祖 彭崑生 温宗仁 石兆彬 刘 淇 张德江 秦玉琴(女)顾 浩 钱国梁
王太华 王乐泉 史大桢 白恩培 朱开轩 刘振华 李奇生 李淑铮(女)陈云林 陈玉杰(女)
王如珍(女)石玉珍(女,苗族) 卢瑞华 朱丽兰(女)杨健强(白族) 栾恩杰(满族) 王思齐
刘云山 李春亭 邹竞蒙 范钦臣 罗冰生 丹 增(藏族) 回良玉(回族) 苏 荣 刘 毅 张 肖(女)
周永康 贺国强 刘方仁 张秋祥 王梦奎 邹世昌 高昌礼 汝 信 戴相龙 李嘉廷(彝族) 沙健孙(回族)
陈至立(女)钱运录 徐匡迪 郭树言 李建国 欧广源 厉有为 刘华秋 杨振怀 曾培炎 黎 明 俞正声
曾宪林 田凤山 王 占 吴爱英(女)赵延年(回族) 吴贻弓 李继耐 郑贤斌 桂世镛 熊光楷 张健民
马忠臣 兰保景 何其宗 叶 青 房维中 肖 秧 姜永荣
(1992年10月18日选出)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4月23日】
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中国面临着两个前途和两种命运的斗争,党的任务是要用全力去争取光明的前途和光明的命运,反对另外一种黑暗的前途和黑暗的命运。在大会上,毛泽东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关于形势和思想政治问题的报告、关于讨论政治报告的结论和关于选举问题的讲话;朱德作《论解放区战场》的军事报告和关于讨论军事问题的结论;刘少奇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和关于讨论组织问题的结论;周恩来作《论统一战线》的重要发言。任弼时、陈云、彭德怀、张闻天、陈毅、叶剑英、杨尚昆、彭真、聂荣臻等也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大会通过政治决议案、军事决议案和新的党章。大会系统地总结党24年来领导中国革命的经验,深刻地论述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出党的路线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大会总结了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的经验,深刻地论述了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以及党的三大作风——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和自我批评。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从而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过程中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是七大的历史性贡献。大会贯彻执行发扬民主、增强团结的方针,对历史上党内的错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耐心帮助教育,团结他们一道工作。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七大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后民主革命时期最重要的一次代表大会,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宣告国民党在全国的反动统治的覆灭。27日至5月6日,第三野战军又在郎溪、广德地区围歼南京、镇江逃敌五个军,并于5月3日占领浙江省会杭州。5月14日,第四野战军从汉口以东的团风、武穴地区南渡长江,武汉守敌弃城南逃,16日、17日,我军相继解放武汉三镇——汉口、武昌、汉阳。我军在渡江战役中共歼敌四十三万余人。
1990年4月23日-2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访问苏联。这是中苏两国关系正常化后中国政府首脑首次访苏,也是自1964年以来中国总理第一次访问苏联。两国领导人就发展双边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了关于两国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等六项协定。
1991年4月23日,邓小平为全国“八六三”计划工作会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议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2019年4月23日,庆祝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海上阅兵活动在青岛举行。习近平出席并检阅舰队。来自61个国家的海军代表团、来自13个国家的18艘舰艇远涉重洋,汇聚黄海,共贺中国海军华诞。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4-2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4月22日】
1958年4月22日,人民英雄纪念碑在天安门广场建成。
1960年4月22日,为纪念列宁诞生90周年,《红旗》杂志编辑部发表《列宁主义万岁》,《人民日报》编辑部发表《沿着伟大列宁的道路前进》,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在列宁诞生90周年纪念大会上作《在列宁的革命旗帜下团结起来》的报告。
1978年4月22日-5月16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邓小平在会上讲话,要求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文化的教学水平;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造就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一代新人,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革命化;教育事业必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尊重教师的劳动,提高教师的质量。
1991年4月22日-25日,全国“八六三”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截至当时,“八六三”计划实施五年,取得科技成果四百多项,其中五十多项达到国际上80年代中、后期水平。会议宣读了邓小平为中国科技事业的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2016年4月22日,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同日,中国签署气候变化《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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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2 00:00:00
-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992年10月12日)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了!现在,我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这次大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寄希望于我们这次大会,世界上关心中国的朋友都注视着我们这次大会。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这次大会一定能开成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和人民锐意改革,努力奋斗,整个国家焕发出了勃勃生机,中华大地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社会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固。十一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我国经济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队,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在世界风云急剧变幻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住严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邓小平同志今年初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广大干部和群众思想更加解放,精神更加振奋,上下团结一致,到处热气腾腾,进一步展现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理想的壮丽前景。
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一致认为,现在国内条件具备,国际环境有利,既有挑战,更有机遇,是我们加快发展的好时机。这次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十四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一、十四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
十四年来,我们从事的事业,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实质和目标,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进而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把一百多年来受尽外国侵略欺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了独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这场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革命,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开始的又一次伟大革命,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过长期奋斗,把中国由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变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在中国充分体现出来。这场新的革命,是在过去革命取得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原有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十四年改革带来的最深刻的变化,就是摆脱了许多思想上和体制上的禁锢,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拥有十一亿人口的中国正在创造着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
在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十四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实践作一个历史的回顾,对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战略决策作出郑重的结论,是非常必要的。这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大家都记得,粉碎“四人帮”的胜利从危难中挽救了党和国家,但“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上的混乱还极其严重。那时要摆脱困境,打开局面,是多么不容易。一九七八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会形成的以邓小平同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承担起艰巨的使命,实现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领导和支持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冲破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毅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左”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在确定工作中心转移的同时,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针对拨乱反正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开始形成,奠定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
我们党强调必须以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实现。根据历史转折的新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逐步调整和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提出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实行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
我们党对重大历史是非作了认真的清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平反冤假错案,落实了有利于增强党的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各项政策。十一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根本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同时坚决顶住否定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思潮,维护了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肯定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随着国内局势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越来越显示出党作出这个重大决策的勇气和远见。
在拨乱反正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一九八二年召开了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确定分两步走在本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随后又提出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我们党举起了一面引导全国各族人民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旗帜。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十二大以后全面展开。它经历了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的改革到各方面体制的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
改革从农村开始,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决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中央尊重群众愿望,积极支持试验,几年功夫在全国推开。废除人民公社,又不走土地私有化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八亿农民获得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加上基本取消农产品的统购派购,放开大部分农产品价格,从而使农业生产摆脱长期停滞的困境,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迅速发展,广大城乡人民得到显著实惠,带动了整个改革和建设事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它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适应改革从农村向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接着,党相继决定对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并进一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实践证明,经济特区姓“社”不姓“资”。在兴办经济特区之后,又相继开放沿海十几个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两亿人口的沿海地带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强有力的思想和政治保证。党提出一系列“两手抓”的战略方针,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十二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决议,指出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党还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要进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
一九八七年召开了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的主要历史功绩,是比较系统地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和全面阐发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大会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意义,强调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继找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之后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十三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五年。在国际国内的复杂艰难情况下,党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克服种种困难,实现了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经济从一九八四年到一九八八年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展现了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改革和发展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整个国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在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物价波动大了一点,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党决定用一段时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以利于更好地推进改革和建设。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发生了一场政治风波,党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平息在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捍卫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前进。与此同时,中央明确宣告,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三大的决策是正确的,绝不因为发生这场政治风波而动摇。十三届四中全会选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党中央全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继续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纠正“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现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在国际局势剧变的情况下,党按照冷静观察、沉着应付的方针,坚持把注意力集中在办好我们自己的事情上,相继作出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关于上海浦东开发开放的决策,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党在历史关键时刻作出的这些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今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精辟地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科学地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明确地回答了这些年来经常困扰和束缚我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谈话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要求我们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开放的胆子更大一点,建设的步子更快一点,千万不可丧失时机。今年三月中央政治局召开全体会议,完全赞同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认为谈话不仅对当前的改革和建设,对开好党的十四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接着,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定。以邓小平同志的谈话和今年三月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回顾十四年走过的道路,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生过失误和偏差,现在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人民群众还有不少意见和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但是总起来说,全党全国人民公认的事实是:这十四年是真正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十四年,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十四年,开创了历史的新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我们党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根本原因是在十四年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一百几十年间,俄国十月革命、中国革命和其他一些国家革命的胜利,证明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是能够成功的。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但是总的来说还需要很好地探索。近几年国际上发生的急剧变化,使这个问题更加引人深思。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地进行革命和建设,历来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自己,取决于党的理论和路线,取决于党同人民的团结奋斗。十四年来,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局面和新成就,更使我们从历史的比较和国际的观察中认识到,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正确的,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是: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经济、政治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现代化建设的长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保卫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还有其他许多内容,还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检验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人基本点”,是这条路线的简明概括。同这条路线相适应,我们党还形成了包括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一整套方针政策。这条路线和这些方针政策也都要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邓小平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概括群众的经验和创造,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表现出了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
十四年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由于国内因素和国际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地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但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经济建设已经成为我们的中心任务。除非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这个中心。在历史上,由于没有能够清醒对待国际国内某些事件,我们有过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严重教训。这十四年,尽管国际国内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重大事件,我们都没有动摇这个中心,今后还必须坚定不移地这样做。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我们的改革开放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就在于它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问题上,在党内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右的表现主要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甚至制造政治动乱。“左”的表现主要是否定改革开放,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甚至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影响和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左”的思想根深蒂固。“左”带有革命色彩,拿大帽子吓唬人,好像越“左”越革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从一九五七年起的二十年间出现的错误,主要都是“左”。改革开放要探索和开辟新的道路,突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和观念,阻力主要来自“左”。现在明确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目的在于使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吸取历史教训,密切结合当前实际,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放思想,同心同德,把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搞上去。对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实践中的不同意见以至偏差,要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不要随意说成是政治倾向上的“左”或右。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统统搞不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排除一切导致中国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同时,如果不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实行改革开放,没有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有巩固的团结和稳定。基本路线不变,社会政治稳定,有了这两条,我们就能够不断地胜利前进。
二、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
我们要在九十年代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同时,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我国近代的历史和当今世界的现实都清楚表明,经济落后就会非常被动,就会受制于人。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我们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在加快发展。如果我国经济发展慢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会遇到极大困难。所以,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九十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原定为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六,现在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情况来看,可以更快一些。根据初步测算,增长百分之八到九是可能的,我们应该向这个目标前进。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进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这样的发展速度,到本世纪末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原定比一九八○年翻两番的要求。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显著增加。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布局比较合理。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一批骨干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建议国务院对“八五”计划做出必要的调整,并着手研究制订“九五”计划。
当前,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有条件能搞快一些的就快一些,只要是质量高、效益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的,就应当鼓励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量力而行,搞好综合平衡,不要一讲加快发展,就一哄而起,走到过去那种忽视效益,片面追求产值,争相攀比,盲目上新项目、一味扩大基建规模的老路上去。要真抓实干,大胆而又细致地工作,齐心协力办好几件大事,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
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社会主义要赢得同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所利用。政权在人民手中,又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这样做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新的认识,对推动改革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邓小平同志今年初重要谈话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市场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我们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方法,重点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与生产力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要大胆探索,敢于试验,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体制转换的健康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应当也完全可能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
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
第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认真抓好几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
一是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当前实行的经营承包制应当进一步完善。股份制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积聚社会资金,要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兼并,合理组建企业集团。国有小型企业,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二是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继续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卷的金融市场,发展技术、劳务、信息和房地产等市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制度和法规建设,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价格改革是市场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加快改革步伐,积极理顺价格关系,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三是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积极建立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不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建立。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下放给企业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不得截留。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进一步改革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一些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同时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合理划分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
对外开放的地域要扩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继续办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大开放沿边地区,加快内陆省、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加速广东、福建、海南、环渤海湾地区开放和开发,力争经过二十年的努力,使广东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成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
利用外资的领域要拓宽。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经营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和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要合理布局,认真办好。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贸易,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同时适当增加进口,更多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赋予有条件的企业、科技单位以外贸自营权。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第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农业,加快发展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
根据我国经济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向,应当着力提高第一产业即农业的质量,稳步增加产量;继续发展第二产业,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兴起。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树立大农业观念,保持粮食、棉花稳定增产,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坚持依靠科技、教育兴农,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决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要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抓紧进行农产品价格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继续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⑴⑶
加快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开发与建设。这是当前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条件。集中必要的力量,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一批重点骨干工程,抓紧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西煤东运新铁路通道、千万吨级钢铁基地等跨世纪特大工程的兴建。加强地质勘探。振兴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失时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轻工、纺织等一般加工工业主要通过联合、改组和技术改造,提高素质和水平。高度重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应当放在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上,尤其要重视老工业基地和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
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我国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法律和会计审计咨询、居民服务等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促进市场发育,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而且可以广开就业门路,为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政府机构改革创造重要条件。要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之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明显提高。
第四,加速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只有坚定地推进科技进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主动。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加速发展、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重大任务,尤其需要全社会提高科技意识,多方面增加科技投入,真正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开发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基础性研究这三个方面合理配置力量,确定各自攀登高峰的目标。在世界高科技领域中,中华民族要占有应有位置。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认真抓好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含量,促进整个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要优化教育结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各级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到本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教育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能不能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的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民族的盛衰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要努力创造更加有利于知识分子施展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积极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给予重奖,并形成规范化的奖励制度。我们热情欢迎出国学习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关心、支持和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回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给予妥善安排,并实行出入自由、来去方便的政策。广大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已经做出巨大贡献,今后一定会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厚望与重托,更加振奋精神,做出新的贡献。
第五,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应当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东部沿海地区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重点发展附加值高、创汇高、技术含量高、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低的产业和产品,多利用一些国外资金、资源,求得经济发展的更高速度和更好效益。中部和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沿边地区还有对外开放的地缘优势,发展潜力很大,国家要在统筹规划下给予支持。这些地方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对内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努力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有条件的也要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各地都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树立全局观念,不应追求自成体系,竭力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积极促进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形成地区之间互惠互利的经济循环新格局。要根据自然地理特点和经济的内在联系,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努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根据地、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国家要采取有效政策加以扶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加快发展。
第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制度。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侨务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搞好社会治安,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改变有些地方治安不好的状况。要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依靠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的紧密结合,坚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伸张正义,保护人民。
第七,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目前,党政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许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脱离群众,障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各级常委和政府必须统一认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改革。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加强宏观调控上来。撤并某些专业经济部门和职能交叉重复或业务相近的机构,大幅度裁减非常设机构。精减机关人员,严格定编定员。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一项艰巨任务,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上下结合,分步实施,三年内基本完成。要把人员精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既改善机关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又使大批人才转移到第三产业和其他需要加强的工作岗位上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方面的改革要同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着我国人民解放思想、开阔眼界、面向世界、走向末来,焕发出自强不息、奋力拼搏的精神,同时也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应当高度重视理论建设,保障学术自由,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研究,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加强理论队伍建设,重视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的培养和提高。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要重视社会效益,鼓励创作内容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工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激发广大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各行各业都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坚决纠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大力表彰具有时代精神的模范人物。搞好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的建设,进一步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城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要有相应的物质保障,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加投入,并把这方面的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社会丑恶现象的滋长蔓延,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妨碍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损害社会主义形象,人民对此深恶痛绝。扫除各种丑恶现象,切不可手软,必须长期坚持,抓出成效。
各级党委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经验,加强和改进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思想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在生动丰富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我们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有利环境,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九,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环境保护。
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要有明显提高。衣食住行尤其是居住条件,应有较多改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在我们这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国家里,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同时应当指出,我国底子薄,目前处在实现现代化的创业阶段,需要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建设,一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提倡崇尚节约的社会风气。
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决不能放松,必须确保实现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重视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藏、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进行。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为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不断增强我国国防实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我国已经裁军百万,今后军队要努力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注重质量建设,全面增强战斗力,更好地担负起保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的神圣使命;同时,要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贡献力量。军队要努力搞好各项建设和改革,切实把教育训练摆到战略地位,全面提高官兵素质,使全军部队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重视国防科技研究和国防工业,逐步改善武器装备。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全国人民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国防建设,支持军队完成各项任务。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发展军政军民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的大好局面。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不断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继续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安全等部门的建设,更加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我们要胜利实现九十年代的繁重任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要我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奋发图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一定会无往而不胜。
三、国际形势和我们的对外政策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对外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我们同周边国家的睦领友好关系处于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同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得到了改善和发展。我国的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历史时期。两极格局已经终结,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避免新的世界大战,是有可能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国际形势仍然动荡不安。世界各种矛盾在深入发展,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领土争端和宗教纷争突出起来,甚至酿成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环境更加恶化,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发展需要和平,和平离不开发展。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存在,始终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世界的发展也决不能长期建立在广大发展中国家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国际形势的剧变和动荡促使世界人民进一步觉醒。具有共同历史遭遇的发展中国家维护独立主权、团结合作的趋势正在加强。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经济要繁荣,生活要提高,已成为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面对新的国际形势,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继续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中国不同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同时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侵略扩张行为。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现在世界上有些国家也有谈裁军,但并没有真正裁减他们的尖端武器。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我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伸张正义的原则立场。
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我们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一新秩序包括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世界是多样性的,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各国人民都有权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参与国际事务。国与国之间理应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国与国之间的分歧和争端,应当遵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不得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少数几个国家垄断和操纵国际事务,是行不通的。建立国际新秩序是长期的任务,中国人民将同各国人民一道,为此作出不懈的努力。
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重视联合国的作用,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我们支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推进裁军进程,促进全球发展,以及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同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各自国家的独立主权上相互支持,在经济、文化方面加强交流。中国已成为不结盟运动的观察员,同七十七国集团也建立了密切联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同他们的合作。
中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不应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在国际交往中,我们绝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同样,也绝不允许别的国家将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中国。我们的这个原则立场,是绝不会改变的。
我们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愿意不断加强和扩大同世界各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科技合作,加强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交流。
中国共产党重视同各国政党的关系。现在,中国共产党已经同一百多个国家的许多政党和政治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联系。我们将继续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同各国政党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各族人民长期受侵略、被压迫、遭凌辱的悲惨历史,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不断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我国的宪法从根本方面保障了人民的各种权利。中国参加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赞成国际间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对话。人权问题说到底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事,我们坚决反对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管打着什么旗号,只要是侵犯别国的独立主权,干涉别国的内政,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就不得人心。谁的手伸得太长,谁欺压别人,谁就会遭到世界人民的谴责和反对。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正义的力量终究是不可战胜的。
四、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基本路线要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搞得更好更快,国家要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关键在于我们党,在于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
七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种种艰难险阻,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地位、中国历史的方向和中国社会的面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能够领导革命取得胜利,而且能够领导改革和建设取得胜利。任何怀疑、削弱、否定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观点与做法,都是根本错误和十分有害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变化,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一定要结合新的实际,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一,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工人阶级先锋队。马克思主义是深深植根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我们实现新的历史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认真学习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学习要联系实际,要精,要管用。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精神力量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物质力量。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保证我们党永葆蓬勃生机的法宝。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就是要求我们的思想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改变因循守旧、不接受新事物的精神状态。我们决不能停留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教条式理解上,或者停留在对社会主义的一些不科学的甚至扭曲的认识上,或者停留在那些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正确的思想上,而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使思想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必须清醒地看到,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不懂得、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全党同志必须边实践边学习,把坚持学习作为紧迫而又长期的重要任务。不仅要抓紧学习政治,而且要抓紧学习经济,学习先进经营管理,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
第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领导集体,是保证党的路线的连续性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衡量干部的德和才,主要看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对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有高度革命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强烈责任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不负责任、不胜任现职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对个人主义严重、伸手要官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选拔任用干部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是当前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要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开视野,拓宽渠道。对青年干部要热情爱护,严格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实行干部交流。认真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继续推进新老干部的交替与合作。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
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们的事业任重道远,希望寄托在青年人身上。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充分发挥团结和教育青年的作用。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努力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决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三,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说党同群众的关系是好的。同时必须看到,当前领导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和少数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严重败坏党的声誉,危害党群关系。每个党员都要牢记,在任何时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批评,精减会议和文件,办实事,求实效,把党的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要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高中级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并且带头同腐败现象斗争。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腐败分子危害党和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惩处。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级党委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农村要进一步搞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中,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基层党组织,都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要十分注意把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现在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无力,上级党委要派出专门力量帮助整顿。
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应该有新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全党大力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尊重科学、真抓实干的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谦虚谨慎、崇尚先进的精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
第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是极其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在党内生活中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各级党委必须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反对自由主义,反对无组织无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犯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以应有的处理。我们的目标,仍然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全党同志在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加强团结。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认真实行党的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内部,要树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维护大局、加强团结的模范。全党朝气蓬勃,团结奋斗,我们的事业就有了胜利的保证。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请代表大会审议。修正案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写进党章,这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坚持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顾问委员会成立十年来,协助党中央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性功绩。中央顾问委员会向这次代表大会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
同志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强与英国、葡萄牙两国政府的合作,使香港和澳门平稳过渡,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动。我们将继续促进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人民的往来和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大力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共同振兴民族经济。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希望台湾当局顺应民心,消除阻挠祖国统一的人为障碍,使两岸关系有一个新的发展。
同志们!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制度,它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任何新兴社会制度的产生、巩固和发展,必然是充满牺牲奋斗,交织着成功和失败的曲折过程。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一定会从中经受锻炼,汲取经验教训,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经过全党同志、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社会主义事业欣欣向荣。中国是拥有十一亿人口的大国,中国共产党是拥有五千万党员的大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必将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中叶,对于祖国的繁荣昌盛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是很重要很宝贵的时期。我们的担子重,责任大。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侯,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样的基础上,到下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的时侯,就能够达到第三步发展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朝着宏伟的目标奋勇前进!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