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功举办2019年网络扶贫论坛10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2019年国家扶贫日系列论坛——“网络赋能 信息.........在网络覆盖上,2015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了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支持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和3.7万个4G基站建设。目前,我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8%,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9%,实现了全球领先的农村网络覆盖。试点地区平均下载速率超过70M,基本实现了农村城市“同网同速”。在网络应用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卫健委开展“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支持了首批4个市县试点,指导成立了“互联网+健康扶贫”工作推进组。联合教育部开展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大力推进未联网中小学宽带网络覆盖,助力教育资源均等化。目前,全国中小学校联网率超过96%。为扶智、扶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推动农村网络应用,充分利用基础电信企业农村营业点,加快信息进村服务,助力党建教育、农村电商和乡村政务等信息化。 明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贫攻坚战。 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移动援藏干部段玉平参加论坛并致辞,河北省张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青海省化隆县村支书、北京童年一课助学发展中心负责人、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参加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同志介绍了《敦煌倡议》的背景情况,并进行了解读。吉林省、山西省、宁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当地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的典型经验。 会上,还围绕如何更好为网络扶贫提供支撑等议题举办了圆桌论坛,邀请基础电信企业代表、行业内外专家、媒体记者、扶贫干部分享各自心得体会,交流相关经验。 本次论坛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中国卫通、人民邮电报社、中国通信学会共同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无线电管理局,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挂职扶贫干部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相关部属单位,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有关社会组织、部分互联网企业代表以及媒体人士参加了论坛活动。所属栏目:扶贫要闻发布时间:2019-10-16 14:02: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5月,总第5期)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华社2019年4月1
an style="color: red;">5 an>.........016年政府采购占Gan style="color: red;">D an>P的比重达到3.46%,但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Gan style="color: red;">D an>P的10%-1an style="color: red;">5 an>%”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政府采购规模相对较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2011年我国大力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以来,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年降低。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采购份额也从2014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且我们对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支持仅仅关注最终产品端,而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是否节能、是否环保关注不够。迫于国际谈判的压力,2011年我国取消了此前制订的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导致我国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和实施的混乱,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首购、订购政策无法落实。《政府采购法》提及的“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目前仍属空白。 (六)采购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仍以事前监督为主,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较为薄弱。特别是在履约环节,对供应商的监管和惩戒不够严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近年来,供应商“过渡”维权的现象频繁。在大量政府采购实例中,质疑投诉人多为未中标供应商,质疑对象除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不合法行为,也有中标供应商的资质及技术参数问题。但不少质疑投诉人依据不足,被财政部驳回投诉。供应商过渡维权,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带来很高的调查核实成本。 (七)采购市场开放需进一步研究。自2007年递交首份加入GPA出价清单以来,我国一直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姿态积极推进加入GPA的谈判。但全球化的格局在发生变化,新形势下,研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格局,既推进经济全球化,又能保护我国社会经济利益,是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首先,要参考GPA规则适当调整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例如,GPA规则中的采购范围为“以政府为目的”的采购,这远比我国《政府采购法》限定的范围大。其次,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下,必须重新审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与美国的双边谈判,重新调整对美国的出价策略。最后,在我国力推全球化的背景下,应主动寻求在我国倡议的经济合作区域内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八)相关改革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首先,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关系未理顺。国务院提出了“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旨在更好地发挥资源交易平台的制度反腐作用。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以来,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平台定位不清晰、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直接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等问题。其次,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关系没有厘清。实际中,很多人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从属于政府采购改革,将“政府购买服务”简单理解为“采购服务”,忽视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共治等方面的深层含义。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奠定坚实的政府采购治理基础。首先,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时机,修订和完善两法。近期目标是按照清晰的法律调整范围划分,分别完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使二者调整范围互补,程序、监管等保持一致。长远的目标是建立一部能够覆盖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采购法》。其次,以法律形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采用渐进性策略逐步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为我国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好基础。再次,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条例。如,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相关法规条例;要继续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修订,抓紧研究出台代理机构、联合惩戒等政策文件。最后,要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处理好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能是公共资源(包括政府采购对象)的交易场所,而且其交易的执行应主要依靠市场力量,但相应的监管职责应由政府承担。政府采购可以在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但监管职责应由财政部门担负。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改革,在采购执行前要充分论证是服务应由政府提供还是向市场购买,在决定向市场购买后,再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二)改进采购制度目标,树立“物有所值”制度治理理念。从全球近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际政府采购规则还是各国公共采购的实践,都趋向于把“物有所值”作为公共采购所追求的共同目标。2013年财政部曾首次提出,要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贯彻“物有所值”,需要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要体现全生命周期成本,特别是不能仅仅关注投标价格,择优标准应选择“经济最有利标”。在物有所值目标的指引下,要对当前的“异常低价投标”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不公平竞争的发生,加强对供应商的追责管理。另外,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要借力专业化,一是促进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专门研究,细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品目的需求标准;二是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通过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改进服务理念,提高采购效率,实现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三是要建立健全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体系和指标,加强培训,推动政府采购由程序合规向“物有所值”的专业化采购转变。 (三)延伸采购管理环节,建立全链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从国际演变趋势看,政府采购经历了一个由程序管理向系统采购管理的变化过程。我国近年来也开始将政府采购的链条管理向前延伸到采购需求管理,向后延伸到合同管理。未来,包含需求、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在内的全链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首先,要进一步根据项目特点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需求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和合同。必要时,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的形成环节,广泛征求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写,使其更加专业化,降低招标失败风险。其次,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条款中应细化对分包等重要事项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明确要求投标人表明分包意向,相应的,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要明确其可能打算向第三方分包的任何份额,以及对第三方的选择等;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应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设立科学的监督结果反馈处理机制。最后,要重视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时应当制定详细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四)推进采购“电子化”,改善采购制度的整体执行效率。当前“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被列为深化政采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要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在推进电子化采购的同时,还要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探索推行远程在线评审、采购全流程无纸化等;要推进电子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建设,降低采购成本,促进采购更加规范;加快整合信息平台,规范各地区网站域名的使用情况,推进网络平台信息共享与整合,加快“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加快制定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各地区电子化过程中的“信息孤岛”、“条块分割”、“协同不足”、小额零星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五)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治理柔性。从机制上系统性强化预算部门在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预算部门为主体,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制定制度和监管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确立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对“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和否决,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让“裁量权”透明化。要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适当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清理规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改变简单以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的作法,鼓励预算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逐步从强调公开招标向强调竞争性方式转变。 (六)推进采购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治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深度”。程序的公开透明应延伸到采购程序的细节,比如对招投标中的分包,要求对分包商的信息要进行公开。建立责任明晰的信息公开机制,财政部门是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应配合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义务。同时要建立信息“两级审核内控机制”,由采购人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再审核,避免信息公开中出现错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做好这些标准化文件的“网络信息标准化”转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数据挖掘与使用,使其反馈于现代财政管理,并适应国际政府采购数据开放的需要。 (七)细化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目标。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到应采尽采,并适时修改《政府采购法》,将国有企业采购逐步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为政府采购政策发挥创造规模基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则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创新的采购政策将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改成支持“创新产品”,鼓励各地方推出本地“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并进行采购,完善支持创新的技术标准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也应及时出台。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内涵至包含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妇女权益、残疾人就业等社会目标在内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发挥空间。 (八)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构建结果导向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中和事后环节延伸,构建结果导向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落实“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运用第三方评估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性及采购结果等开展综合评价,通过社会监督推动采购制度完善和活动规范。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既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又能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研判采购市场开放,建立对等的采购利益交换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且要“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因此,要继续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主动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同时,要做好加入GPA后国内政策的调整问题预案,做到既符合GPA的要求,又能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原有制度的平稳过渡。要积极推进国际或区域经贸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定,主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展开政府采购合作。 (特约稿件)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倡导开放透明的采购原则 2019年4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习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要确保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2019年4月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辞。圆桌峰会各方通过并发布了《共建“一带一路” 开创美好未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在“加强务实合作”部分提出: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依法依规 阳光高效信息化助力采购工作跃上新高度 朱继业 束乾倩 王玫 阎宏艺 刘静 南京理工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近年来,南京理工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紧紧围绕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采购业务发展这一重点,借力信息化手段,以“促进阳光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监督职能”为建设目标,上线运行招采系统,完善了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构建了采购业务与互联网的生态体系,落实了“互联网+采购”的相关工作要求。招采系统的运行围绕“信息化”建设、“透明化”方向和“立体化”目标,提升了采购队伍的战斗力,提升了采购流程的公信力,提升了采购部门的影响力,在实际工作中,反响良好,效益颇佳。 一、围绕“信息化”建设,提升采购队伍战斗力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南理工招标办坚持推进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基于学校统一门户平台和全量数据中心,上线运行招采系统,完善了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构建了采购业务与互联网的生态体系。 南理工招标采购系统中共设有六大类角色——采购人、归口承办单位、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投标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办相互监督,对归口承办单位负责。招采系统分为采购门户网站、竞价平台、专家库平台等模块,与学校智慧理工服务门户平台、移动端门户平台、统一通讯平台、全量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这些部分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体系完善的覆盖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网络结构。 在招采系统中,采购人在线上申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办完成公开、透明、高效的线上审批工作,2018年共33an style="color: red;">5 an>个项目进入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管理,招标办共完成347个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的完成率同比提高了近一倍。对采购人而言,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面对学校30万以下项目采购项目由各个职能部门分别承办,招标办统一备案的管理机制,开发采购项目线上备案模块,目前采购备案工作已完全可以通过招采系统自动完成,年内还将实现这些项目财务报销单的自动生成,大大节省了基层老师与工作人员的压力。自招采系统上线以来,已完成备案项目800余项。 二、围绕“透明化”方向,提升采购流程公信力 招采系统坚持把采购人需求放在第一位,以需求驱动升级,以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开发完善系统功能。由于所有审批节点都实现了全流程管理,审批过程清晰、公开、透明,使得我校an style="color: red;">5 an>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均能够做到“追本溯源”,显著提高了管理效能,提升了采购流程的公信力。截至去年底,系统中共立项933个采购项目,只需在系统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即可实时查询其全部信息,实现了全部采购项目线上管理与跟踪。 推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线上阳光采购,在招采平台中上线竞价采购平台,对纸制品、墨盒开展竞价采购。在为期半年的试运行中,采购反响极好——透明的交易流程,便捷的送货上门,便捷的报销流程大大方便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且相较于京东商城价格节约了13%。 全力打造学校采购信息一体化网站,对各类an style="color: red;">5 an>万元以上采购信息及竞价采购信息等统一在招标办网站进行发布,开通供应商线上报名系统。2018年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数量超过1300条,网站浏览量已达an style="color: red;">5 an>9万多人次,采购相关信息的发布越来越透明。 三、围绕“立体化”目标,提升采购部门影响力 横向上,招采系统连接多个部门,面向全校员工;纵向上,招采系统连接从申报、审批、开标、评标等各个审批环节。 在采购工作进程中,通过账号授权,纪委部门可以实现实时监管与进程冻结,通过招采系统也实现了采购项目进程的自动更新,全程的透明操作。从项目受理,到审批、发布公告、报名、开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所有流程都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通过对接学校全量数据中心,实现人员基本信息和经费本信息的自动获取;通过对接学校移动门户平台,招采系统实现手机端上线,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和办理待办事项;通过对接统一通讯平台,可以实时收到短信、微信的代办提醒。审批手段的多样性、立体化既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打破了审批场景的限制,使得在流程运行的过程中,提高了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了采购部门的影响力。 当前,“一网、一门、一次”的线上招采工作已初见成效,2019年招标办将继续立足职责,升级系统,完善流程,探索上线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全力推进“互联网+采购”的平台建设,提升采购服务质量,使招采系统真正成为公开、便捷、以人为本的服务平台。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5-06 19:24:08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4月,总第4期)《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ategy for
an style="color: red;">D an>evelopment, 以下简称“PPSan style="color: red;">D an>”),将采购需求的确定和实现贯穿于项目执行全过程,确保采购活动最大限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一、世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和形成机制 世行新采购体系的显著特点之一,是采购管理链条向需求和结果延伸,由注重交易过程转向注重前期采购计划和后期合同管理(图1),采购管理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并围绕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设置了一系列控制机制。 (一)采购需求的作用。采购需求是项目目标在采购活动中的具体化,是采购活动的核心。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也是采购人决策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活动的成败和项目执行的效果。合理、明确、详实的采购需求能激励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成功率,实现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为后续采购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采购需求主要解决买什么、买多少以及需要什么服务的问题,一般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功能性需求、政策性需求和其他要求。 1.产品清单和交付时间。主要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名称、数量、项目所在地、最早和最晚交付时间等基本要求。 2.产品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详细列明产品的技术特征,充分描述相关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标准、测试项目、所需服务、履约保证及违约赔偿等。技术规范要鼓励技术创新,同时注意非限制性和非歧视性。 3.政策性要求。满足世行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要求,包括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控、社区健康、安全等多项环境和社会标准。 4.其他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遵循世行采购核心原则,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在成本费用合理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检验,以验证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采购需求的形成主要通过PPSan style="color: red;">D an>来完成。世行认为,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最佳时机。因此,世行要求借款人1在完成可行性研究之后、项目正式获批之前制定PPSan style="color: red;">D an>。PPSan style="color: red;">D an>可以概括为形成采购需求和确定采购安排两部分,前者涉及一系列分析研究工作,是PPSan style="color: red;">D an> 的主要着眼点。PPSan style="color: red;">D an>通过明确项目发展目标(Projectan style="color: red;">D an>evelopment Objective, “Pan style="color: red;">D an>O”),分析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界定采购活动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形成采购需求。 1.项目发展目标(Pan style="color: red;">D an>O)。Pan style="color: red;">D an>O是指项目所希望达成的基本目标,每个Pan style="color: red;">D an>O对应一个或几个可归因、有时限的成果指标。采购需求来源于Pan style="color: red;">D an>O,是Pan style="color: red;">D an>O和成果指标在采购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2.实施环境分析。这一分析主要针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治、生态等影响市场和供应商行为的外部环境。采购项目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其采购需求具有不同特点。例如,在不同的自然和地理条件下,建设标准存在差异;在某些国家,航空测绘等限制性合同必须面向国有企业采购。 3.市场分析。分别从供需双方的角度,研究市场运作方式及其影响,最大限度地激励有效投标人参与竞争。例如,如果买方在付款方面的记录不够理想,可以通过适当放宽交付时间、降低服务要求、完善付款机制等举措,增加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如果市场上某类产品的有效供应商不足,可以考虑签订长期合同或者寻找替代产品。 4.采购风险分析。世行将项目执行中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财政风险、环境社会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财政风险包括公共财政管理、采购、腐败等具体风险事项。其中,采购风险分析主要是界定采购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机遇及其影响程度,明确责任主体,提出管控措施。采购风险对合同成本、供应商报价、合同执行、项目绩效有直接影响,借款人需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机遇最大化。an style="color: red;">5 an>.利益相关方分析。利益相关方是指可能影响项目或受项目影响的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人、被项目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分析主要是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和适当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例如,施工地点位于居民区的,需要更高标准的、具有噪音屏蔽功能的施工围挡。 二、世行采购需求的实现机制 采购需求一旦确定,意味着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确保采购需求实现,最终达成项目预期目标,世行采购制度从人员配备、采购执行和合同履行等几方面建立了保障机制。 (一)采购人员配备和责任归属。世行项目由借款人的项目管理和执行机构人员、经世行授予资格的专家共同完成。借款人是采购活动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世行驻项目所在地专家的协助下编制PPSan style="color: red;">D an>等项目执行文件,报世行总部批准。在项目准备和执行过程中,总部可以酌情向借款人提供“手把手”技术指导,但借款人的主体责任并不因此而转移。 (二)采购过程中的需求实现机制。采购过程是将采购需求转化为合同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最佳采购安排。根据项目目标和采购需求,灵活组合“采购方式+市场范围+合同类型”,形成与采购项目金额、需求、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最匹配的“定制化”采购方案。二是科学设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采购需求的直观反映,要以采购需求为核心,涵盖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要求,并科学设置量化评分细则。三是重视采购合同。合同条款来源于采购需求和相关标准文本。采购人综合考虑采购的风险、性质、价格机制,以及采购双方职责义务等,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应当全面、充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反映产品全部规格要求,细化风险管理措施,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履行中的采购需求实现机制。合同履行即项目执行。世行要求借款人将Pan style="color: red;">D an>O、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细化为分阶段、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实现采购、履约、支付和绩效管理的紧密衔接,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1.设置两套指标。一是合同履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an style="color: red;">d an>icator),主要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支付指标(an style="color: red;">D an>isbursement Linkean style="color: red;">d an> Result),主要反映支付进度。借款人按照这两套指标监督合同履行,世行据此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和支付进度,并在合同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 2.形成两项报告。采购人需每年两次向世行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报告》(Implementation Status anan style="color: red;">d an> Results)和《备忘录》(Aian style="color: red;">d an>e Memoire),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合同履行、支付进度、风险管理、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前者侧重于通过两套指标等量化数据反映项目进展,后者侧重于定性描述和综合分析。世行根据报告跟踪项目进展,对于出现异常状况,尤其是风险等级提高或满意程度下降的,将要求借款人作出说明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启示 世行采购体系改革处于国际公共采购制度改革前沿,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在完善采购交易规则的同时,建立包括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和参考标准在内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体系,将采购需求管理与项目立项、预算批复、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和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确保采购活动有效实现项目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和内控管理。预算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内部控制和政策传导。在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的专业协助下,加强对项目运行环境、市场供应能力、机构能力和人员素质等的分析论证,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据此作出相对最优的采购安排。 (三)实施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全程监控管理。采购周期、异常高价/低价、履约以及廉政等风险事项贯穿于采购活动和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全程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还不完善,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生风险事项,将直接影响政府预算执行和公共职能的履行。建议加强采购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处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事项。 (四)提升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采购人员职业化是国际趋势,世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将其作为衡量国家采购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指标。在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切实提高预算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借鉴世行电子学习系统的做法,国家统一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学习平台,向各类采购主体免费提供电子学习课程,要求相关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之前应当在电子平台完成学习、测试并生成证书,将此作为单位内控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特约稿件) 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构建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创新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更是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然也会引发与预算密切关联、本身与财政支出有机关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构。随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推进,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应有思路。 一、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效衔接 公开透明的预算是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现代财政制度三大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首先要契合现代预算整体流程准则,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三大环节及其内在逻辑关联设计采购流程与规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33条规定: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形式上看政府采购资金来自于经部门编制并被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采购流程起于预算编制,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法制缺乏对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的具体规定,具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缺乏相应的遵循准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不会注意与部门预算的整体衔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享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财政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内设机构,预算通常由预算机构管理,作为预算支出的政府采购往往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管,进而造成部门预算的审批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分离。正是这种分离使得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实质上相脱节,从财政支出管理来看也就是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管理相脱节,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合力。缺乏监管合力就难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之功能必然落空。可见,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并未有效构筑与现代预算有效对接的制度,实践中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达到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之目的就必然要使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对接,遵循财政支出的内在规律,按预算分配与预算使用的内在统一逻辑来重构政府采购制度。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法制中,就设计有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的规定,如英国政府采购法制规定:“当年采购计划与支出分配有差距时,财政部门对支出部门当年的采购计划安排提出质询,并有权将计划退回,要求支出部门重新编制”。遵循现代财政制度预算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是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根本所在。 二、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的无缝对接 政府采购预算最终要通过预算支付来完成。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集中支付完成预算的结付,但过于粗疏,仅有两条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对接的关联性规定,很难形成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不为采购监管主体而更多地受财政集中支付主体约束。从国际社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来看,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通常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制约,英国政府采购法制就如此,其对采购资金的支付流程规定:“各支出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国内收入署采购中心审批,经批准后交支付办公室办理审查和支付”,这一流程规定有助于将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形成有效对接,进而形成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合力。我国政府采购法仅规定了合同备案和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的要求,不能有效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作用。《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此规定尽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但备案不等于审批,同时实质备案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非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如果两者信息缺乏有效沟通,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就难以受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的制约。《政府采购法》第74条规定: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这里也仅规定了停止拨付资金的一种情形,很难为集中支付部门对政府采购全面监管提供规范支撑,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也难以在此种监管中得到有效保障。因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逻辑上要求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无缝对接。 三、政府采购自身的有机统一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预算安排的公共资金,制度设计就应当遵循公共财政支出的内在逻辑构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制人为地将公共资金的使用分为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并将采购监管权分别赋予三个不同的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及采购单位,这样统一的财政预算就交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去实施,财政支出的效率也就在这种分散化的实施中被降低。更有甚者,由于工程招投标采购与货物、服务采购适用不同的法制,且不同的法制之间不少规范存在冲突、矛盾或疏漏。法制的矛盾和冲突使得政府采购资金的支出管理出现重叠,重叠的管理即有可能消化管理力量本身又有可能在管理的不作为中无端消耗财政资金,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法制的疏漏则可能会导致以政府采购方式支出的财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管,甚至任之流失。同时部门采购的非规范化管理容易导致集中采购制度被规避,使集中采购演变为分散采购,分散采购资金未被严格纳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效率也可能会降低。因而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必然要遵循政府采购本身的要求设计管理制度,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对部门财政支出通常分为工资与福利支出、小额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而政府采购支出统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其他两项支出则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满足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也应按照财政支出统一性要求整合各类政府采购制度,形成内在有机融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四、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权的准确界定 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其具体行为必然涉及到财政支出的对象——供应商,为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法制赋予了权益受损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权,而处理投诉的权力被视为财政监管权赋予了财政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政府财政部门客观公正地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事项,有助于规范财政支出进而保障财政支出效率。但受理投诉范围过宽的话,则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进而影响财政支出效率。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在规定质疑投诉的同时,又赋予了公众政府采购监管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7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公众的这一权利需要借助于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才能有效实现。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公众对财政部门监管权的相对熟悉性,这种控告检举权最后又落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种体现宪法第46条精神的控告检举权是一种广义的监督权,缺乏一定的行使权利之条件和程序规定,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公众可以无条件地行使。现实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自身直接权益未受损害情况下,往往借助这一公众监督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现实政府采购中此类供应商如果多的话,必然影响政府采购监管力量配置,这就需要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将一般意义上的公众监督权排除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范围外。 五、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 现行财政支出制度普遍缺乏支出绩效考评,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相应缺乏,造成政府采购法制在规范采购程序中虚化了政府采购效率目标。现实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通常借采购程序规避法律责任,形成采购人更多关注采购程序而不顾财政资金支出效率的客观现实,使政府采购效率在采购程序中滑落。过往学界更多的主张通过规范评标办法来改变这一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应作用,但并未对局面形成根本性的扭转。现代财政制度的预算绩效评价有助于扭转此种局面。现代财政绩效评价制度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与评价结果应用的绩效评价制度,政府采购法制创新应顺应这一要求,构建相应评价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对以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财政支出效率所涉及的各种因素——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与过程、采购人能力与行为、供应商守法状况、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判定政府采购具体绩效,并以此作为部门采购资金配置的重要标准,从而促使采购人不仅关注采购程序而且关心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进而提升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法制发源地的英国就规定采购评估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应有内容并起到了实质效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可借鉴这一制度进而与其他制度形成合力,提升财政支出的效率。 六、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以上几项措施或涉及到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计与职权配置、或涉及到政府采购法制的统一,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立法体制下不一定能即刻改造到位。可行的办法是分步走:第一步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技术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达到管理统一;在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成熟或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良好基础时再有步骤的实施前述各项措施,这是第二步。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根据财政支出的统一性,将财政预算分配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使用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支付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进行整合与共享,实行财政行政部门内设的不同机构依据共享信息对政府采购不同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在财政部门自身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财政部门和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在货物、服务与工程采购方面的信息共享,通过此类共享实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和统一,在部门预算统一完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使用管理,最终促成政府采购法制自身的统一。 (特约稿件) 日本暗示an style="color: red;">5 an>G建设不排除华为 就中国商务部要求日本在an style="color: red;">5 an>G建设领域公平对待中国企业一事,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019年3月29日在记者会上两次表示:“日本并不要求排除特定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设备采购。具体的设备采购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判断,但我们期待在网络安全方面,(各个企业)能比以前更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菅义伟还称,去年首相安倍晋三访华后,日中关系重回正轨,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日本政府希望通过高层继续频繁交往,使日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阶段。 日本政府近期将宣布an style="color: red;">5 an>G网络频谱分配方案。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月28日表示,如果日本政府做法明显有失公允,势必动摇两国间互信和企业合作的信心,损害两国关系改善发展的势头。高峰说,希望日方信守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切实保障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在日本开展合作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3月29日表示,中方反对对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政治干预,将密切关注日本政府an style="color: red;">5 an>G网络频谱的分配结果。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4-01 19:23:52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2月,总第2期)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 2019年1月1
an style="color: red;">5 an>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研。 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汇报了中心整体工作及对部政府采购工作支撑服务有关情况。张峰指出,中心多年来在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加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是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部重点工作的新的抓手,中心要努力抓住新的机遇,推动事业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张峰希望新成立的中心在提升实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上,要把工作定位同部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全面谋划,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中用足用好政府采购这个工具,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财务司司长姜子琨、副司长盛继明、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程基伟及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相关人员陪同调研,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19年1月11日上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成立,中心主任白会宜、党委书记刘树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揭牌。中心各处室、所属公司、《中国招标》周刊社和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的负责同志及员工参加了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白会宜宣读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的通知》(工信厅人〔201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顺利完成2018年度工信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支撑工作 2018年度,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重要环节的合规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完成了多批次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并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为部政府采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服务。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报送一般采购备案项目2164条、总计33.9亿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备案134条、总计6.66亿元;对进口采购及变更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11项、总计4.4an style="color: red;">5 an>亿元;加强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就20家单位上报的78个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进行批复、总计734台(箱);根据部属单位和高校申请,为28家单位追加或调剂政府采购预算113条、共计2.31亿元,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围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策解读、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版)操作讲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等主题,采用远程培训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通过协请财政部、中招公司、用友软件等单位专家进行辅导讲课,共协助财务司对an style="color: red;">5 an>80余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 2018年,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促进制造业发展,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重点聚焦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对比研究分国别整理出相关研究报告。课题评审组一致认为该课题站在促进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高度,对国外相关政策和手段等经验总结全面、精准,对我国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司对西工大“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9年1月1an style="color: red;">5 an>日,受财务司委托,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审阅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核查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投标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效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质询。绩效评价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效果,综合评定项目绩效良好,同时就项目调整、招投标、支出预算执行等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信息来源: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an style="color: red;">5 an>%,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an style="color: red;">5 an>1.3%,比上月上升1.2个百分点,持续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7.2%和47.3%,分别比上月下降1.2和1.3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an style="color: red;">5 an>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 an>0.9%,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延续扩张态势,增速略有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产品订货量环比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1%,比上月回升1.0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下降,但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继续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 an>0.1%,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微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略有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做好政府采购的“加减法” 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在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增收乏力的“新常态”下,做好财政的“加减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在相应领域进行“加减法”也势在必行。在涉及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要做好“加法”,对于不必要的行政性支出要做好“减法”,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做好调整,促进采购信息公开,转变监管方式,提高采购绩效,增强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物有所值”。 一、坚持民生导向,做好采购结构上的“加减法” 围绕财税改革的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政府采购内容,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到预算安排在哪里加减,政府采购就在哪里加减,将政府采购资金向节能环保、民生、扶贫等领域倾斜。 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做好“加法”。落实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政策,通过预留预算份额与评审价格优惠,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合同倾斜给“双创”中涌现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推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购、订购政策。 在节能环保领域,做好“加法”。201an style="color: red;">5 an>年,全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规模分别达到1346亿元、31360亿元,分别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重的71.an style="color: red;">5 an>%、81.an style="color: red;">5 an>%。在此基础上,应当继续加强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政策。与此同时,加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购买产品,在公交、物流、环卫以及租赁等领域采购新能源车的力度,推动“绿色发展”。 在民生领域,做好“加法”。在教育领域,增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全面购买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支教助学与扶贫助困服务以及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更好地处理全面“二孩”政策引发的生育成本高、经济负担重,随迁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在养老服务领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恐怕难以避免。在扶贫领域,可以出台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企业产品的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如大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问题,多渠道帮扶困难群体。 在“三公”经费、非刚性和非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支出上做好“减法”,为提高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结构格局时,必须有增有减。压减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以及软课题经费等政府采购支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将政府采购资金用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采购职能上的“加减法” 清晰界定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明确预算单位在精细编制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以及采购结果评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单位的主体意识,做好“加法”,从而减轻财政部门以及代理机构的责任,做好“减法”。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实编细采购预算,指导预算单位将全部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做好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预算的项目与预算的数额执行,从源头上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应采尽采,有效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以及差错率。 三、推进公开透明,做好采购方式上的“加减法” 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契机,紧紧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来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信用共享平台对接,采取承诺准入制引入电商参与政府采购,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做好采购方式的“加法”。“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便捷高效,且满足日常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同时,逐渐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日益促进政府采购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做好“减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整合共享。 四、落实简政放权,做好采购监管方式上的“加减法”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监管部门应当继续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放”即在政府采购前置性环节做好“减法”,一是搭建新型政府采购平台,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转时间缩短;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如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并对审批审核采取限时办结制;三是建立滚动采购制度,允许预算单位在预算保障条件下,签订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合同。 其次,“管”即着重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做好“加法”,推动动态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注重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内部制度约束与流程控制,成为风险防控的硬约束、规范执行的新指南。二是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查对象增加相应的抽查比例或频次。三是创新电子化监管,推进监督平台建设,通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透明公开,推动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监督方式转变,使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规范性提高。 最后,“服”即结合优化服务实际效果,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做好“加法”。对于采购金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对供应商信誉要求较高以及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服务项目,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促进供应商确保服务效果。 五、注重绩效评价,做好采购公平竞争上的“加减法” 政府应当构建绩效评价机制,构筑信用管理体系,将各种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壁垒清除。一是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增减、采购项目资金安排、部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实施差别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供应商,予以一定的优惠,如加分评审当中的“信誉”项或免缴履约保证金,做好“加法”;对信用等级差的供应商予以相应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记录、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好“减法”。三是共享信用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详细登记供应商履约情况,定期向信用管理系统公布,实行信息共享。 总体而言,为适应财税改革的发展,配合预算安排上做好“加减法”,政府采购应当强化其政策功能作用。坚持从强化“采购结构、采购主体责任、采购方式、采购监管方式、采购公平竞争”五个方面入手,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民生领域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信息的公开,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注重采购资金的绩效,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加强采购政策实施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特约稿件) 论GPA背景下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 杨蔚林 程 贞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一、明确工程类政府采购概念的意义 “公共工程”一词来源于法国行政财产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必须以不动产为对象;第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其实施主体必须是公法人。因此,从本质上,将其归纳为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的物质手段。近年来,学术界对“公共工程”的定义与范围一直在讨论,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解对这一概念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对公共工程范围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公共工程”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 二、我国缺乏公共工程概念的历史原因 建国初期,我国主要是吸取了前苏联建筑业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建立并实行工程承包制,这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用承包制形式承揽工程任务。此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预算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采购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实行“集团购买”的控制措施,主要特征是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对具体商品品类进行指标分配和审批,以达到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存在严重的概算、预算、结算为主的“三超”现象,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工程招投标制度得以建立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1989年《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1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与199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等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起到了巨大作用。到 1992 年,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运行模式,财政也按政府事权的要求,划分为各自独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从根本上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独立的财政,能够根据本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充分组织和安排使用财政资源。然而,这一时期的政府采购仍主要是行政审批控制和各个需求单位的分散自行采购,这种弊端首先是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和使用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其次采购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三是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工程建设中的乱象开始出现,致使资金投入出现大量缺口,工程建设质量残次,因此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得竞争缔约机制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变了传统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打破了“条块分割”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随后,中央各部门以及各地方亦针对自身的特殊情况分别制定相关的规定,尤其是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法》在工程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我国地方政府率先开始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政府采购的内容,逐渐开始从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三、对外开放背景下,完善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区分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 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采购主要以主体为判断标准,进而区别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的是限制性的定义,而公共采购是以目的性为界定方法,采用的是扩张性概念,典型的例子就是国有企业招标的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理应属于公共采购的范围,具体由《招标投标法》调整。因此,公共采购概念的范围较之政府采购必然要大得多。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实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而且还可以包括各种公共事业部门和国有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比较之下,现有的GPA成员方绝大多数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其公共采购的整体数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因此,在GPA谈判与开放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两类不同的工程项目范围加以区别对待。 (二)注意工程类政府采购的新发展 首先是BOT类型的合同,自2011年起,GPA各成员方多次举行部长会议,商讨扩大工程类采购的范围,目前已有部分成员方将这类建筑-运营-转让合同,纳入GPA。其次,外方非常关注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早在2014年,中国欧盟商会就在其年度建议书中积极建议我国政府采用这一模式,而且认为我国当时的项目管理过于严格,提出应当采用灵活的PPP模式,减少对其适用的限制。可见,这两类工程项目是未来GPA谈判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因此,应当考虑将BOT、BOOT以及PPP合同一并纳入工程采购的范围,同时分别列入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并根据其采购规模确定相应的采购程序。 (三)尽快明确工程政府采购的性质与范围 虽然国际社会并没有相对一致的公共工程定义,欧盟、美国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界定,甚至GPA本身也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具体工程技术性分类,没有涉及其中关于目的性的内涵。但是,作为以公有制为主的我国,有必要尽快明确这一概念,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考虑将其纳入对外开放的范畴。基于我国工程采购领域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特征,GPA成员方必然会在谈判中对该领域予以关注和重视,甚至提出更大的要价范围,进而要求我国开放公共领域的全部工程项目。因此,建议尽早完善我们自身关于工程采购领域的相关制度,为即将面临的工程类对外开放做好制度性准备。 (特约稿件) 英国正式宣布华为参与英国an style="color: red;">5 an>G建设风险可控 2019年2月21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主任夏兰马丁(Ciaran Martin)在布鲁塞尔举办的 CSBXL19 会议上正式表示,华为不存在间谍活动,相关问题只是部分网络安全标准方面的问题,英国政府认为风险可控,华为也已表示将在一年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因此不会将华为排斥在英国市场之外。夏兰马丁还表示,他有信心认为,如果部长级官员们决定让华为参与未来的an style="color: red;">5 an>G网络,英国网络安全部门可以管控这家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构成的任何风险。 夏兰马丁就华为an style="color: red;">5 an>G设备带来的风险所作的保证,与美国以及五眼联盟情报分享网络中澳大利亚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可能让德国和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有信心让华为提供an style="color: red;">5 an>G技术。除英国之外,与特朗普政府在华为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国家还有新西兰。2019年2 月 19 日,新西兰总理阿德恩(Jacinda Ardern)表示,华为在新西兰的an style="color: red;">5 an>G 之路并没有结束。 (信息来源:搜狐、澎湃新闻) 日本政府采购清单排除华为中兴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政府近日召开各府省厅网络攻击对策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决定事实上将中国通信设备巨头华为技术和中兴通讯的产品排除出政府采购清单。另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报道,日本政府汇总了有关中央省厅和自卫队使用的信息通信设备的采购指导方针,将嵌入非法程序等安全保障上的危险性纳入考虑,防止泄露机密信息,该方针考虑的是中国的华为等产品,将适用于2019年4月以后采购的设备。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已注意到日本政府同日出台了新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方此前已通过外交渠道同日方进行了沟通,并强调“中国企业在日投资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双赢,中方一贯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规则,在遵守当地法律基础上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同时,我们也一直要求日方为中国企业在日本经营发展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环境。” 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张梅强调称,“随着中日经贸合作不断推进,许多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为日本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仅华为一家中国企业,2018年对日采购额就达到6700亿日元,远远超过其在日营业额。我们注意到一些日本大型通信企业近期对外表态称,愿意继续与中国企业保持合作,如果被要求替换相关设备,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中方希望日方不要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正常的商业与技术合作政治化。” (摘自:参考消息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2-01 16:29:03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1月,总第1期)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color: re
an style="color: red;">d an>;">ean>采网上开评标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完成了工程类项目电子清标系统。该系统可自动完成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计算错误检查及取费错误检查等工作,大幅缩短评审中清标环节所耗用的时间,特别是清单量大、投标单位多的项目,同时为评委提供工程总价/单项工程/分部汇总对比及工程量清单逐条对比等分析功能,有效提高评审结果的合理性,使用效果良好。 南航后续将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即将完成建设的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从计划申请到采购过程,再到合同执行与验收的全流程采购在线化管理。 (信息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工程严把采购管理“四关”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成立于2017年,截止2018年10月,已初步形成采购立项、采购申报、采购实施、项目验收、资产登记、资金支付的系统性管理流程,组织完成了“实验教学设备购置”、“学科平台建设”、“综合体育馆配套工程”等多个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共an style="color: red;">5 an>1项,完成采购金额7711.66万元。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通过严把“四关”,逐步实现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化:一是把好采购组织关,要求采购文件须经过编制、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和确认等环节才能发布。二是规范采购制度关,在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采购决策过程留痕和实施分类档案管理等内控要求。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关,形成采购实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核算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四是坚持长效服务关,编制《货物采购服务指南》,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信息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理工信息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 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化采购系统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已于2018年8月下旬全面上线运行。该系统专家库、竞价平台、采购门户网站、采购管理平台等全面建成,形成了覆盖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网络结构;同时,通过与学校OA办公系统、统一通讯平台、学校微信企业号的无缝对接,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实时流转。在系统全面建成后,原有采购审批流程所用时间大大缩短,采购流程信息更为完整透明。 目前系统已实现了an style="color: red;">5 an>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批及组织采购工作,对小额通用耗材也可通过系统进行竞价采购。系统在规范采购流程管理、落实监督职能的同时,极大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实现了全部采购项目线上管理与跟踪。 后期该系统将与学校财务系统实现对接,同时建设完善的电子开评标系统,尽早实现采购工作的无纸化运行,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实现“业财融合”。 (信息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 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6382.9亿元,增长24.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an style="color: red;">D an>P的比重分别为12.2%和3.9%。 一、服务类采购规模增长迅速。货物类采购规模为8001.8亿元,比上年增长10.an style="color: red;">5 an>%;工程类采购规模为1an style="color: red;">5 an>2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6%;服务类采购规模为8901.6亿元,比上年增长83.1%。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规模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4.9%、47.4%和27.7%,服务类采购规模占比首次超过货物类。 二、分散采购规模占比大幅上升。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为1an style="color: red;">5 an>286.6亿元、an style="color: red;">5 an>492.0亿元、1133an style="color: red;">5 an>.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47.6%、17.1%和3an style="color: red;">5 an>.3%,分散采购规模占比较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绿色采购范围继续扩大,新增9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模为173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2.1%;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规模为1711.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8%;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84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0869.9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3.8%。 四、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2017年全国共发布采购信息公告187.an style="color: red;">5 an>万条,较上年增加3.6万条。财政部首次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各省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从评估情况看,各地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总体情况较好,普遍做到了采购项目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小企业获2017年六成中央部门政府采购额度 近日,101个中央部门的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情况集中“亮相”,其中7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已超过其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较前一年有小幅增长;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总额占其政府采购总额的6.6%。分部门看,72个中央部门中有超过七成的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an style="color: red;">5 an>0%以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发挥良好。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8年1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4%,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制造业景气度有所减弱。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an style="color: red;">5 an>0.1%,比上月回落0.an style="color: red;">5 an>个百分点,微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8.4%和48.6%,分别比上月下降0.7和0.6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an style="color: red;">5 an>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 an>0.8%,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继续保持增长。 新订单指数为49.7%,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产品订货量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1%,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降幅有所扩大。 从业人员指数为48.0%,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 an>0.4%,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继续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美国政府技术采购的经验与启示 聂秀东 吕汉阳 李亚亚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美国政府技术采购(Govan style="color: re an>rnm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 an>nt T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 an>chnology Procur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 an>m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 an>nt) 类似于我国的政府订购,是指政府对当时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制出来的某种技术或产品发出订单,可有效引导技术创新、培育科技产品市场,是美国促进企业原始性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核心技术突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通过技术采购引导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了初始市场和试错机会,形成了美国信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研究美国政府技术采购政策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推动创新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技术采购措施 美国政府技术采购主要通过在创新项目中引入政府技术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引入社会力量、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等方式实施。 (一)在创新项目中引入政府技术采购政策 美国注重将政府技术采购与其他创新政策相结合,在创新项目中引入政府技术采购政策。1972-1979年由美国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发起的实验技术激励项目(简称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 an>TIP)中,技术采购政策作用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拉动新技术需求,政府表明所需产品功能,促使产业界通过技术创新来满足采购需求;二是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市场;三是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一定规模的测试环境。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 an>TIP项目采用六种措施:一是使用性能规格指标表达需求,注重改善产品性能;二是采用两阶段采购,技术标先于价格标,供采购方评价创新可能性;三是评标选用生命周期成本标准,而不是最低投标成本标准;四是对更优性能产品给予投标价格优惠;五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加入价值激励条款,供应商可以分享其创新给政府带来的成本节约;六是允许创新产品少量销售给政府,通过测试和评价后政府将大批量采购。 (二)通过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创新 美国通过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引入研究机构、企业等参与研发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在国家战略中应用。《联邦采购条例》对研发合同做出详细规定,形成了研发合同制。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国防部等广泛采购研发合同。2017年,NASA分别授予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雅各布科技公司、轨道科学公司研发合同17.66、10.7an style="color: red;">d an>;">Ean style="color: red;">5 an>、1.60、0.62亿美元。 研发合同制适用于政府自身所需或关乎国家直接利益的新产品或服务的研究、设计、开发、测试和评估。由于专业性要求较高,且对技术规格的详细要求无法直接确定,需由合同官进行谈判。合同官根据采购研发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等因素,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机构发出邀请;或者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小范围内征集参与者,并对邀请对象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此外,政府也会发出探索性邀请,来判断某一领域的研究思路是否存在。 (三)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 美国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的具体方式为:国防部公布所需创新技术,并向有实力的企业发出招标书,邀请其进行任务导向型的研发。通常先邀请3-4家企业竞争,各自提交方案,经筛选后选择两家企业深入研发,国防部通过成本偿还合同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两家企业提交模型和设计方案后,经专家论证,最终选择一家企业,该企业将获得项目后续一系列合同。 政策亮点:利用长期后续合同的巨大市场和丰厚利润,吸引企业投入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成功率,降低政府研发风险,最终胜出企业也通过长期合同得到补偿。198an style="color: red;">5 an>年美国在未来先进战术战斗机计划中采用了该种方式,美国空军要求在对苏联战斗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研发。经初步筛选,两大入选财团被要求在1an style="color: red;">5 an>个月内分别生产一架飞机模型,并分别获得6.91亿美元的研发经费。经过an style="color: red;">5 an>4个月的测试评估,获胜方获得了后续110亿美元合同,获胜机型在1997年9月首次试飞。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较晚,发展不够成熟,迫于外方压力,我国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有关文件停止执行。结合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现状及存在问题,借鉴美国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的建议。 一是注重政府采购促进创新的政策合规性。我国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制定和实施受阻,主要原因在于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对国外企业造成了歧视。当前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促进作用,结合当前形势和国际规则,制定实施符合WTO等国际规则的合规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创新的配套政策。美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实施成功的原因在于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体系,并将该项政策与其他创新措施结合运用。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不完善现状,建议探索完善预算管理、供需对接、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配套政策,形成政策体系。同时,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创新政策有效结合,如在创新支持项目中,发挥政府采购在解决创新成果市场需求和产业化上的优势作用,通过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和试错机会。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内,选择灵活的采购方式首购订购新技术新产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首购订购的需求管理和合同规范。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投标企业、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应给予新产品6%-12%的价格评审优惠。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应给予供应商至少30%合同款项,以支持订购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对于研发周期较长、具有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订购技术和产品,采购人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 四是加大政府技术采购引导支持创新。在建立高端产业价值链、推动核心技术创新和发动颠覆式创新方面,政府采购是美国最重要的需求方创新政策。政府是创新产品和服务重要的需求方,既可以根据对国家战略、自身需求及产业发展的把握引导创新方向,又可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和测试机会,为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支持。因此,建议我国加大需求方创新政策实施力度,丰富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任务导向型研发,政府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支持创新产品推广。 (特约稿件) 中国加入GPA的难点和对策 何红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需要在加入GPA的问题上,变被动为主动,改变被动等待成员方与中国进行谈判的策略,主动与各成员方进行谈判,以期尽早与各成员方达成协议。包括对待美国,也不能再消极等待。这需要改变观念,要认识到加入GPA对中国是利大于弊。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采取四大重大举措。在介绍第四项重大举措“主动扩大进口”时,指出:中国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英文缩写为GPA,以下简称‘GPA’)进程”。中国自2017年12月正式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经过多轮谈判,中国已经提交了六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清单,但仍没有获得GPA成员的认可。中国加入GPA的谈判已经超过10年,谈判的难点有哪些?加快加入GPA的进程应该有哪些对策呢? 一、中国加入GPA的难点 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带来困难,而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也是制度差异造成的,制度差异导致了中国目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个法律体系衔接的困难。 第一,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带来的困难。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申请方与成员方政府采购市场相互开放的程度。但中国与GPA主要成员方对政府采购范围的理解存在重大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国有企业的采购算不算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统计口径。中国的国有企业采购没有纳入《政府采购法》,而GPA成员方很多是将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 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很高,远高于GPA一般的成员方。因此,与成员方同时将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存在《政府采购法》的障碍,也使中国有不公平的感觉,这也是中国在前五轮出价中一直没有把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出价清单的主要原因。直到最近的一次出价——第六轮出价,中国才首次将国有企业的采购列入出价清单。但在纳入国有企业的范围方面,还不能让GPA成员方满意。工程采购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统计口径则是另外一个障碍。 中国的法律体系,目前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工程,但同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由于中国大多数工程是通过招标采购的,因此,即使是通过财政资金采购的工程,也不计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2011年,中国欧盟商会曾发布题为《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估计高达7万亿元人民币(合1.072万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Gan style="color: red;">D an>P总量的20%。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万亿元人民币。由此看出,财政部统计的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与国外一般理解的政府采购规模相差近7倍。外方普遍认为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不能反映中国政府采购的真实规模。 第二,制度差异带来的困难。严格地讲,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也是制度差异造成的,但制度差异还导致了中国目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个法律体系衔接的困难。由于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基于两个法律体系进行加入GPA谈判,增加了协调的困难。两个法律体系在规定、具体做法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存在着需要协调一致对外进行谈判的困难。 目前,中国的两个法律体系与GPA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投诉制度为例:如果加入国有企业的采购,目前,国有企业的非工程采购项目还没有建立起投诉制度,而GPA要求建立覆盖所有采购范围的投诉制度;中国的政府采购投诉以质疑为前置条件,《招标投标法》则以异议为投诉的前置条件,而GPA则不允许给投诉制度设置前置条件。 第三,加入GPA的外在压力减弱带来的困难。在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前,中国加入GPA的谈判,总体上是比较被动的,包括加入WTO时承诺的尽快加入GPA的申请,都是基于发达国家的压力、特别是美国的压力。但特朗普上台,执行了反全球化的政策,美国不再给中国加入GPA施加压力,这必然延缓中国加入GPA的进程。 二、中国的对策 统一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建立起与大多数GPA成员方一致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统一对政府采购范围的认识、统一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统一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步伐。 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同时,加强对外开放也成为中国重要的内在需要。为加快加入GPA进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加入GPA的问题上,变被动为主动。中国需要改变被动等待成员方与中国进行谈判的策略,主动与各成员方进行谈判,以期尽早与各成员方达成协议。包括对待美国,也不能再消极等待。这需要改变观念,要认识到加入GPA对中国是利大于弊。 第二,统一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起与大多数GPA成员方一致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统一对政府采购范围的认识、统一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统一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 第三,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步伐。在第六份出价清单中,中国已经列入了工程和国有企业的采购,只是范围上还没有满足成员方的要求。我们应该增加出价范围,这在本质上是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能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第四,加快《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修改进程,满足GPA的相关要求。中国两法尚存在一些不符合GPA要求的地方。 目前,《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屡屡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的建议。应当尽快开展两法的修改工作,做好两法的衔接与协调,在法律制度上符合GPA的要求,为中国加入GPA打好基础。 (摘自:《中国招标周刊》) 中国与新西兰完成自贸协定政府采购升级谈判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同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双方于2017年4月启动首轮升级谈判。近期,第五轮升级谈判结束政府采购章节,双方围绕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等议题展开磋商,对自贸协定中的政府采购部分达成升级协定,将进一步推动中新经贸关系发展,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 自2008年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以来,中国与新西兰贸易迅速增长,两国双边贸易年均增幅在1an style="color: red;">5 an>%以上,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WTO秘书处研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国际经验 近期,世贸组织(WTO)秘书处举办了政府采购高级研讨会,就国际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做法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分析认为,中小企业一般占一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的参与率却不足an style="color: red;">5 an>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面临的障碍:一是制度因素,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够透明、缺乏竞争、程序复杂等;二是自身原因,主要是竞标经验不足、对采购规则和程序不了解、难以承担竞标花费的资金和时间成本等。会议总结了实践中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主要途径:一是完善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提高透明度,确保中小企业及时获取采购信息;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资格要求;推动电子化采购,便利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能力建设。通过宣传和培训指导,增强中小企业对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认识和了解。三是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预留采购份额、实施价格优惠、对采购合同进行分包、提供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等。 (摘自:政府采购信息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1-07 16:27:59 - 中招公益基金协调中国红十字会配套健康项目落地河北省尚义县人民医院--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中招公益基金充分发掘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脱贫.........,邮寄尚义县人民医院500份《999人道救助热线宣传折页》,用于说明该项目申请流程及方式。截至2018年底,在“红十字智能系统”后台统计,已有3名尚义县患者提交了申请。 “心拯救”一包药项目 999人道救助热线宣传折页所属栏目:中招公益基金发布时间:2018-12-23 19:38:21
- 习近平春节前夕赴陕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 向全国人民致以新春祝福 祝祖国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农历羊年春节来临之际,2月13日至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人民幸福安康。这是15日上午,习近平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二〇五所社区服务中心,拿起一幅“三阳开泰”剪纸,祝愿全国各族人民新春愉快、羊年大吉,生活喜气洋洋,事业蒸蒸日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农历羊年春节来临之际,2月13日至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陕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祝福,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各族人民幸福安康。这是13日上午,习近平在延安市延川县文安驿镇梁家河村看望村民,并就老区脱贫致富进行实地调研。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农历羊年春节来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陕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春祝福,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立春后的三秦大地,阳光明媚,暖意融融。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在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省长娄勤俭陪同下,来到延安、铜川、西安等地,深入乡村、学校、社区、科研院所、革命根据地纪念场馆调研考察,并在延安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给广大干部群众送去党中央的亲切关怀。 13日一大早,习近平从北京乘飞机一到延安,就转乘汽车前往延川县文安驿镇梁家河村看望村民,并给乡亲们送上他自己出钱采办的年货。 延川是革命老区县,梁家河村位于延川县文安驿镇东南5公里处的大山沟里。1969年1月,不满16岁的习近平从北京来到梁家河村插队落户,后来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在这里劳动生活了7年。他组织带领群众修道路、造淤地坝、办铁业社、打大口井、发展沼气,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当年淤地坝造出的耕地,如今已是亩产1000多斤的高产田。在梁家河村的2400多个日日夜夜,习近平同乡亲们打成一片、结下了深厚感情,增长了见识和本领,锤炼了意志和品格,对这里的一草一木、一沟一岔、一峁一梁都饱含深情、常常牵挂。 13日上午11时许,习近平乘坐的汽车一进入梁家河村村口,当年建造的一块淤地坝就展现在眼前。习近平随即下车,同迎候他的几位熟识的乡亲亲切会面,一起回忆当年建造淤地坝的劳动场景,了解如今淤地坝发挥作用的情况。他对随行的地方领导说,淤地坝是流域综合治理的一种有效形式,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又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要因地制宜推行。 从村口到村里长长的路上,习近平同乡亲们边走边聊。他来到插队时的房东刘金莲、吕侯生家,同他们忆往事、话家常,他到梁家河村第一晚住的窑洞里仍然保留着原样。刘金莲回忆起她嫁到这个村时习近平等北京知青闹洞房的情景,说年轻时习近平就很平易近人。村民吕侯生是习近平在梁家河村的第二个房东,后因腿疾失去行走能力,当时担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专门把他接到福州就医,由于病情严重,腿最终没能保住,装上了假肢。一见面,习近平就询问他假肢好使不好使,生活过得怎么样,嘱咐他保重身体。 听说总书记来了,村民们十分激动,纷纷赶到村委会小广场,围拢到总书记身边,争着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同他们一一握手、亲切交谈,并同每一家合影留念。他深情地对大家说,我迈出人生第一步就来到梁家河,7年时间里,梁家河父老乡亲给了我无数关爱,使我受益终生。我永远不会忘记梁家河,永远不会忘记父老乡亲,永远不会忘记老区人民。我给大家拜年,祝乡亲们羊年大吉、喜气洋洋、蒸蒸日上、吉祥如意,日子越过越红火。 习近平还参观了村史馆、察看了已成为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的苹果园等,并同村民代表一起在老书记梁玉明家里吃了简单的农家饭。下午3时许,习近平依依不舍地同乡亲们告别。 习近平对革命老区人民脱贫致富十分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13日下午5时,他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当年陕甘宁革命老区所属部分市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延安市延川县委书记刘景堂、志丹县委书记杨东平,榆林市清涧县委书记杨怀智,甘肃庆阳市华池县委书记赵昌军,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委书记赵涛先后发言,就推进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讲情况、谈工作、提建议。习近平边听边记,不时插话,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自己是从哪里走来的,永远都要从革命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老区和老区人民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我们要永远珍惜、永远铭记。我们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老区发展和老区人民生活改善时刻放在心上,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快老区发展步伐,让老区人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确保老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夜幕降临,会场中仍然谈得十分热烈,会议一直持续到将近晚上8点才结束。 延安是中国革命圣地,位于杨家岭的党的七大会址是著名的革命教育基地。14日上午,习近平来到这里参观。他动情地说,这里我来过多次,插队时每次到延安都要来看看,每次都受到精神上的洗礼。党的七大制定了正确的纲领和策略,集中概括了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作风,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落实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求全党同志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继续书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离开党的七大会址,习近平来到延安市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看望教职工,对辛勤工作在教育战线的广大教师致以新春问候。习近平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时,提出开展“千家企业建千校”活动,这所希望小学就是1995年由福州市捐资兴建的。习近平看展板,进教室,观墙报,详细了解教学情况。负责人介绍说,学校注重培养学生会生存、会健体、会合作、会表达、会发现、会欣赏和要自信、要好奇、要梦想、要关爱、要合群、要感恩等综合素质,习近平对此表示肯定,并关切询问教师待遇如何、孩子们营养午餐落实得怎么样。他在图书角拿起一本《走复兴路圆中国梦》的漫画书,边看边说:“这个好。要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宣传中国梦,从小学就进教材进课堂。”习近平强调,教育很重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抓发展在根上还是要把教育抓好,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要重视教育,重视基础教育尤其是老区的基础教育,财政资金要向这方面倾斜。 离开学校前,闻讯赶来的群众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走到他们面前说,我是延安人,回来看一看,向大家拜年。群众也齐声向总书记拜年。 14日下午,习近平来到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考察。照金是一块英雄的土地。上世纪30年代初,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英勇开展革命活动,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成立了陕甘边特委和陕甘边革命委员会,创建了以照金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习近平向陕甘边革命根据地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参观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考察了当年红二十六军和陕甘边区游击队在山崖上利用天然洞穴修建的薛家寨革命旧址。他指出,以照金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要加强对革命根据地历史的研究,总结历史经验,更好发扬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 习近平还来到照金村村委会,听当地发展情况和规划的介绍。他希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团结一心,把乡亲们的事情办好。习近平问围拢上来的村民年货办了吗、孩子上学方不方便、还有什么困难,村民们回答党的政策好、农村有奔头、农民有盼头。习近平祝乡亲们春节愉快,祝老区人民生活越来越好。 15日上午,习近平来到西安市调研,先后考察了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西安博物院、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二○五所社区。在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习近平考察了光电测试大厅、空间载荷环境试验大厅,察看了科技成果及产品展示。他强调,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必须靠自力更生。科技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创新责任和创新自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际科技发展制高点,努力多出创新成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多作贡献。 在西安市博物院,习近平观看了西安都城变迁图、隋唐长安城模型、青铜器及汉唐金银器文物展、汉唐代表性雕塑与唐三彩文物展,听取了古代丝绸之路和长安历史文化等介绍。他强调,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在传承祖先的成就和光荣、增强民族自尊和自信的同时,谨记历史的挫折和教训,以少走弯路、更好前进。 在雁塔区二〇五所社区,习近平视察了综合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中医馆,参观了社区居民书画展,观看了老年秧歌队排练。他强调,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提高服务水平,让千家万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当天夜里,习近平登上西安城墙,听取了西安城墙保护工作情况介绍,观看了城墙保护状况。看到总书记来了,在场群众大声向总书记问好,总书记向大家挥手致意,祝他们新春愉快、生活幸福。 考察期间,习近平听取了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各项工作给予肯定,希望陕西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陕西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一个具有长期奋斗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党,也是一个紧跟时代步伐、善于与时俱进的党。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结合时代条件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老一辈革命家和老一代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留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形成的延安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今天,全面从严治党要继续从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要把抓理想信念贯穿始终,提高辩证思维、系统思维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为党和人民事业艰苦奋斗、不懈奋斗。 王沪宁、栗战书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考察活动。 “来源:共产党员网”所属栏目:重要论述发布时间:2015-02-16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