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闭幕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 汪洋发表讲话
3月10日,中国人.........员2157人,实到1969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汪洋在讲话中说,这次会议广泛汇聚正能量,开出满满精气神,是一次高举旗帜、民主团结、求真务实、简约高效的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深入界别小组听取意见,与委员共商国是。全体委员认真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等文件,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深入协商议政。委员们一致表示,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把迎接中共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年重大政治任务,在思想引领上求实效、在协商建言上出成果、在服务大局上有作为,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政协力量。
汪洋强调,今年是十三届全国政协履职的最后一年。在本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我们提出要准确把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政治组织赋予我们的责任,强调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必须求真务实提高协商能力水平。四年来,我们认真践行这些工作原则和理念,增强了政治能力、为民情怀和协商本领。在新征程上,践行这些原则和理念必须一以贯之、做得更好。要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履职为民,深入实际察民情,献计出力解民忧,春风化雨聚民心,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诉求,集中人民智慧,紧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议政建言,把委员作业写在中华大地上、写到界别群众的认可里。要进一步提高协商质量、健全协商制度、培育协商文化,注意总结新鲜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真正做到遇到问题多协商、双向互动会协商、坦诚相见真协商、充分交流深协商。
汪洋强调,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理想信念之旗,高扬团结奋斗之帆,笃行不怠勤履职,再接再厉续华章,交上一份五年期的合格答卷,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
出席闭幕会的领导同志还有:丁薛祥、王晨、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闭幕会。外国驻华使节等应邀参加闭幕会。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
《 人民日报 》( 2022年03月11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2-03-11 00:00:00
- 招标人能否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吴华
案件来源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3民终3358号《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8dd497c47b140729aceadf600b3656f
案件经过
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为,2020年9月,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发布固镇县城南生态区路网PPP项目沥青工程(以下简称“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对涉案项目进行招标,预估金额3912.4万元,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固镇县聚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城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缴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表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
2020年10月10日,建工公司向聚城公司发出《关于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通知》,要求聚城公司在2020年10月14日15:00前提交其在招标文件中提及的“2020年5月22日与上海亚太集体有限公司签订的总价为2242.2万元的大理市综合官网二期工程沥青砼摊铺工程”的合同、结算资料、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加盖银行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否则有权认定聚城公司存在虚假资料投标行为。
2020年10月15日,因聚城公司并未提供上述资料,建工公司向聚城公司发出《关于投标文件相关情况判定的函告》(以下简称《函告》),主要载明聚城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判定聚城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如聚城公司对以上结论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11:00前至合肥市招标中心进行澄清说明,若聚城公司未按要求办理或证明材料不能对以上问题澄清说明,则视为聚城公司认同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结论。
2020年10月16日,建工公司向聚城公司发出《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截止到2020年10月16日11:00,聚城公司未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结论进行澄清,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函告》要求,判断聚城公司该项目投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1.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暂停在建工公司进行投标。
因建工公司未退还50万元投标保证金,聚城公司遂起诉。庭审中,法院要求聚城公司提交其在招标文件中提及的“2020年5月22日上海亚太集体有限公司签订的总价为2242.2万元的大理市综合官网二期工程沥青砼摊铺工程”的合同、结算资料、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加盖银行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庭审后聚城公司回复没有找到相关资料。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招标文件对于聚城公司具有约束力,双方已经就投标保证的条款达成合意。建工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属于邀约邀请,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投标保证金50万元,若投标人发生任何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聚城公司根据上述招标文件缴纳了保证金50万元并提交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中表明“……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建工公司收到了投标文件,双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达成合意。
但是,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约束自己履行投标义务的一种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其目的是维护招标投标关系、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二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也仅有两种,与上述规定情形一致。在九部委随后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中,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要求: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而本案建工公司提供的招标公告除法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形外,增加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的内容。该内容明显加重了投标人的责任,也不符合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与九部委第56号令中如何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相悖。
依照《民法总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聚城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招标投标市场,对于其他合规投标人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如果不予惩戒将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聚城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双方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达成合意,但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条款实质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条款,如果因为聚城公司违反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而不返还聚城公司高达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建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建工公司将因此获得大额利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故酌定建工公司退还45万元投标保证金给聚城公司,对聚城公司要求建工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建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证金45万元给原告聚城公司;驳回原告聚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各方的观点:
建工公司上诉的理由:1.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改判。首先,本案案由不是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而是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与项目特点和需求有关的招标文件。被上诉人作为投标人出具的投标文件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投标文件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涉案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记载: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查证属实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明确表示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从未对投标保证金条款提出任何异议,该合意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再其次,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综上,在案涉招标项目预估金额高达3912.4万元的情况下,上诉人确定案涉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并无不当,上诉人收取聚城公司50万元投标保证金即是双方的合意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后,一审法院认定聚城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招标投标市场,聚城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诉人没收聚城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元,符合双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约定和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一审判决结果却酌定上诉人退还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的45万元给聚城公司,仅要求聚城公司承担5万元的法律责任,不仅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甚至是纵容、鼓励聚城公司弄虚作假。
被上诉人聚城公司辩称:1.上诉人认为缴纳50万元保证金属于承诺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招标文件属于对项目工程的要约邀请,被上诉人提交投标书属于要约,被上诉人中标签订合同才能属于承诺,双方才能签订合同成立关系,因此本案关于招投标事宜是涉案工程的法律关系仍停留在磋商阶段,本案定性为缔约过失责任没有任何错误。2.双方为平等的法律合同关系,上诉人虽然是大型国企,但是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既然本案主体之间是缔约过失纠纷,应当结合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裁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上诉人在招标文件里以霸王合同条款的形式,超出招投标管理条例九部委关于施工文件的标准,强行增加投标人的义务,违背公平原则。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审法院认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因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聚城公司在建工公司进行的招标中,存在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故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应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无不当。聚城公司在本案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并非法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一审法院在建工公司并未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综合考量本案的案情,为防止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酌定由建工公司退还聚城公司45万元投标保证金,相应的利息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建工公司上诉主张不应全部退还案涉投标保证金,并无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超出了聚城公司因其违规投标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合理范畴,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笔者认为,这份判决是近年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判决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判决反映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业界同仁思考。
第一个问题,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处罚?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行为的属性,是判断其他问题的基础性问题。若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民事行为,则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法律规定外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若是行政处罚,则因其为行政行为,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缔结两种合同。一种是招标完成后签订的采购合同,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标的的合同;另一种是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各投标人签订的投标保证金合同。从缔约过程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既包含邀请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标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投标的要约邀请的内容,也包含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及不予退还的情形等。
针对采购标的要约邀请,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为发出要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作出承诺,采购合同成立,即多个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要约,而招标人只向中标人发出承诺并签订采购合同。
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笔者认为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是招标人希望与投标人订立投标保证金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不予退还的情形等均具体确定,一经投标人承诺,招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是要约。投标人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作出承诺,即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等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基本账户证明等材料。只要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各个投标人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投标人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则是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
从上述缔约过程看,投标保证金合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合意的结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出缔结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要约,投标人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作出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单方确定,投标人没有协商的权利,但投标人若认为投标保证金金额过高,可以不参与投标,投标人有选择权。另一方面,由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是格式合同,由招标人单方制定,故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利,损害投标人的利益,法律对投标保证金作出限制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只要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超过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项目的招标估算价为3912.4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应超过2%即78.248万元,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5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要件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行为。而招标人不是行政机关,并且法律未规定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只有在招标人超过法律规定的2%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时才是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法行为。
综上,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投标人意思一致的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只是,投标保证金合同的特点是单务合同,投标人只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并保证不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而不享有权利;招标人享有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投标保证金合同虽然具有惩戒性,但并不影响其合同属性,不能将其归入行政处罚。
第二个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招标文件能否规定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本案中,法院认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二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不得再制定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其一,基于上述分析,订立投标保证金合同是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民事行为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因此,只要法律未明确禁止,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其他情形。
其二,实践中,不少项目的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与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相比,后者后果更为严重、性质更加恶劣。因此,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招标文件将这些行为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案中,既然聚城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相关业绩,在招标人、法院提出要求查验合同原件时,聚城公司就有义务、有能力提交合同原件,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但聚城公司却不提交,可以推定其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为虚假,证明其故意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这种做法损害了招标人的权益。
第三个问题,招标人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追究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建工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投标保证金50万元。聚城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缴纳了保证金50万元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建工公司收到了投标文件,双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达成合意。二审法院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因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聚城公司在建工公司进行的招标中,存在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缔约过失。故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定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并无不当。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观点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采购合同标的的要约、承诺与收取投标保证的要约、承诺。对于采购标的而言,招标文件只是明确本项目的估算价、采购产品的技术及服务需求等内容,这些内容并不确定,要以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因而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投标产品的品牌及型号、服务方案等内容均是具体确定的,故而投标文件是对采购标的发出的要约;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发出承诺时,采购标的的合同成立。但是,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是明确、具体的,构成要约,投标人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作出承诺,此时投标保证金合同就成立、生效。一审法院的论述,只是分析了投标文件到达受约人时生效,双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达成合意,根据《合同法》(现为《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生效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必须承诺生效才可以。因而一审法院的论述是有欠缺的。
二审法院的观点,将招标中两个合同的后果混为一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首先出现投标保证金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次因该违法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导致其没有资格签订采购合同。虽然弄虚作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不签合同有因果关系,但弄虚作假造成的是两个不同的后果。对于缔结采购合同而言,因弄虚作假构成双方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对于投标保证金合同而言,则是投标保证金合同的履行,招标人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追究的是投标人的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个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适用公平原则调整投标保证金金额?
法院一方面认为,聚城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招标投标市场,对于其他合规投标人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如果不予惩戒将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聚城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又认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条款实质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条款,在建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建工公司收取50万元投标保证金获得大额利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故实际判决建工公司不予退还5万元投标保证金。
笔者认为,法院在本案中适用公平原则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如前分析,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合同的价款,不是违约金。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投标人缔结投标保证金合同时确定的合同价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除非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利确定投标保证金损害投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因此,只要招标人在法定幅度内确定投标保证金就应当认为招标人遵循了公平原则。法律并未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害规定投标保证金,这种规定实际上也无法操作。并且,本案中,聚城公司并未以招标人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其没有注意或者理解投标保证金条款为由提起诉讼,故本案不能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支持投标保证金。
第二,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根本不存在该条规定的显失公平应当撤销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第三,法院调低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亦不合法。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审理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案件时,由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生效判决显然没有这些内容的认定。
第四,法院随意适用公平原则,造成不良社会效果。公平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也称衡平责任原则,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且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且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行使,完全依靠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为防止法官裁量权不当行使,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没有法律规定、发生法定情形无法适用合同时,才能适用。本案中,若聚城公司提供的业绩并非虚假,无论是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在诉讼中均可以举证证明。但聚城公司拒绝提供证据,恰恰证明其对该损害的造成有主观过错,即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招标人只要保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法定范围内,就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法院本应适用投标保证金合同作出判决却擅用公平原则,判决失当。
最重要的是,该判决示范效应不仅如此。若撤销投标文件不退还保证金50万元,而弄虚作假却只不退还5万元,则故意违法的代价小于撤销投标文件的代价,起不到阻止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的作用。同时,会导致其他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和收取无所适从,招标人不敢规定、不敢收取投标保证金,总会担心会被法院调整,破坏了法的安定性原则。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3-10 00:00:00
- 将系统开发公司出具的可对接证明函设为技术参数合理吗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近日发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A公司因不服Z招标公司关于某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深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其主要投诉事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用户需求书-2.技术规格-2.2技术要求”部分,货物“签核一体机(登记台签核)”的技术要求“▲1.8 内嵌数字化门诊核心枢纽软件,需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连接无缝集成(需提供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开发公司盖公章的证明函)”不合理;货物“双屏一机(接种台签核)”的技术要求“▲2.7 内嵌数字化门诊核心枢纽软件,需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连接无缝集成(需提供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开发公司盖公章的证明函)”不合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的开发公司盖公章的证明函,而该系统开发商自身也是投标人,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有直接利益冲突,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垄断和控标的行为。该系统版权所有方是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深圳疾控中心”),只有版权所有方才有权力开放接口,制定接口接入安全规则,而不是由系统开发商来证明。经与系统开发公司电话沟通,盖章需经过深圳疾控中心批准且评估对接费用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沟通,即系统开发商没有权限盖章,更不应该将该要求列在标书三角条款里。如需跟深圳疾控中心进行沟通,标书上也应该列出一套标准流程出来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而不是直接找运营商盖章。
采购人、被投诉人答复:
1.采购人答复
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接种门诊电子签核设备,用于预防接种的知情告知和“三查七对一验证”环节,属于预防接种流程的一部分。因我市预防接种信息采集是由“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所以设备需要和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紧密融合,且提供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证明仅作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而非废标项,潜在投标商不一定要响应此要求。为保证采购的设备可以正常使用,我院认为此为合理合规的技术要求,不存在垄断和控标的情况。
“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是系统开发商根据深圳市免疫规划的管理和业务要求定制开发,在满足信息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相关设备的最终对接工作需要由系统开发商根据技术要求来配合完成,如潜在投标商有意愿响应该技术要求,需与深圳疾控中心联系,确定系统开发商公司,与其洽谈设备技术对接的相关事宜,确保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后,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
2.被投诉人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的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采购人认为,深圳市免疫规划类数据是由“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负责统一采集,统一归属到市政务云中心储存管理,通过VPN、政务外网、卫生专网网络链路完成数据加密传输,对于敏感类数据,不能直接在普通互联网上进行传输。此次采购人招标采购的设备为接种门诊电子签核设备,产生的电子签核记录归属于免疫规划敏感类数据,需上传到政务云中心永久储存备查,须设备未与数据采集系统对接。因此,采购人认为对接技术要求合理,不存在控标的情况。
关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开发商名称的问题:“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的开发商具体是哪个公司,应该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与深圳疾控中心联系,确定系统开发商公司,进而洽谈设备技术对接的相关事宜。
采购人提出正常的设备对接技术要求,目的是设备采购后能正常使用,让数据传输符合深圳市免疫规划类数据管理要求,不存在任何倾向性。
深圳市财政局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采购人,并收到其书面答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货物“签核一体机(登记台签核)”的技术要求“▲1.8 内嵌数字化门诊核心枢纽软件,需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连接无缝集成(需提供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开发公司盖公章的证明函)”;货物“双屏一机(接种台签核)”的技术要求“▲2.7 内嵌数字化门诊核心枢纽软件需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连接无缝集成(需提供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开发公司盖公章的证明函)”。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分值为35分,评分准则规定“其中▲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8分”,该两项技术要求的分值各8分。
经核查,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的开发公司为B公司。B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的接种门诊电子签核设备虽需要与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对接,但该系统已完成开发,且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应由该系统版权方开放接口授权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接入该系统,而非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寻求设备接入系统的证明。本项目将深圳市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的开发公司盖公章的证明函设置为技术参数,客观上导致投标供应商取得证明函存在一定的人为阻碍,难以满足该两项技术要求。该两项技术要求的分值比重大,同等条件下,未取得证明函的供应商得分将明显低于取得证明函的供应商。该两项技术要求实质上限制和排斥了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另,本机关查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完全履行完毕。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中标、成交无效:……按照本条例规定中标、成交无效的,作如下处理:(一)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签订采购合同,并撤销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二)已签订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正在履行的,不得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三)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终止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以及第八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按照采购条例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相关规定规定。
深圳市财政局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3-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8日】
重要论述
1939年3月8日
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三八妇女节纪念大会上讲话。讲话指出:纪念三八妇女.........作政策的文件。
1966年
3月8日、22日 河北邢台地区相继发生里氏6.8级和7.2级强烈地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和解放军的大力支援下,灾区人民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992年
3月8日 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
1996年
3月8日-25日 为显示中国人民完全有决心、有办法、有能力维护祖国统一,震慑“台独”势力,人民解放军向东海、南海进行发射导弹训练,并在东海、南海进行海空实弹演习和在台湾海峡进行陆海空军联合演习。1998年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访华期间参加与上海市民的座谈时公开重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
历史瞬间
1947年3月8日,延安各界举行保卫边区、保卫延安动员大会。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8 00:00:00
-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10月13日)
习近平
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北.........成熟、更加定型。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是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五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六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 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都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
第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古人说:“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都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2019年11月2日至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2日下午,习近平在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了解社区开通社情民意直通车、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等情况。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要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二,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部门规章,保证法规、规章的质量。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大对于“一府一委两院”具有监督作用,推动各国家机关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第五,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2018年3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的审议。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参加全国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这是习近平同女代表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摄
第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加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人大工作队伍建设,推动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党的各级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同人大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我说过,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总之,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始终坚持以下基本观点: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讲清楚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来源:《求是》2022/05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2-03-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7日】
重要论述
1948年3月7日
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起草评论。评论评述了西北战场形势及.........式整军运动》。
1962年3月7日
陈云在中央财经小组会议上,再次就如何恢复生产、克服困难问题发表讲话,指出:(一)现在可以不搞十年规划,先搞五年计划。领导机关在认识上必须明确,当前主要是恢复。(二)今年的年度计划要有一个相当大的调整,调整计划的实质是把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发展放慢一点,以便把重点真正放在农业和市场上。农业问题,市场问题,是关系五亿多农民和一亿多城市人口生活的大问题,是民生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成为重要的国策。(三)综合平衡必须从现在开始,开步走就要搞综合平衡。所谓综合平衡就是按比例,按比例是客观规律,搞经济不讲综合平衡就寸步难移。另外,按短线搞综合平衡,才能有真正的综合平衡。过去几年基本上是按长线搞平衡,这样做的最大教训就是不能平衡。(四)在恢复时期,物资管理应该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更集中。要总结经验教训,包括集中过多和分散过多的经验教训,研究出一套科学管理办法来。(五)计委、经委、农办要认真研究农业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农业生产指标。(六)计委要把主要精力由搞工业、搞基本建设,放到农业生产和稳定市场方面来。(七)对于目前形势、方针、措施以及工作重点摆在哪里,要鼓励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可以使我们看问题全面一些,避免片面性,少犯错误。这篇讲话收入《陈云文选》第三卷。
1985年3月7日
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到要进一步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指出:七年前,也是三月份,开过一次科学大会,我讲过一篇话。主要讲了两个意思,两句话。一句叫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一句叫做中国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当时,所以要讲这两条,是因为有争论。七年过去了,争论已经解决了。结论是谁做的?是实践做的,群众做的。我很高兴,现在连山沟里的农民都知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们未必读过我的讲话。他们从亲身的实践中,懂得了科学技术能够使生产发展起来,使生活富裕起来。农民把科技人员看成是帮助自己摆脱贫困的亲兄弟,称他们是“财神爷”。“财神爷”这个词,不是我的用语,是农民的发明。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所谓进一步,就是说,在方针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之后,还要解决体制问题。去年,中央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全世界都在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勇敢的创举。现在,中央还要作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你们这次会议为中央作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作了准备。这个决定草案,我看是个好文件,这个文件的方向,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在讲到人才问题时指出:改革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我最关心的,是人才。改革科技体制,我最关心的,还是人才。人才问题,别的不说了,今天就讲两点。第一,能不能每年给知识分子解决一点问题,要切切实实解决,要真见效。第二,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是要创造这种环境。人才是有的。不要因为他们不是全才,不是党员,没有学历,没有资历,就把人家埋没了。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
在讲到加强理想和纪律教育时指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四条里面,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这个讲话分为两篇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一篇题为《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一篇题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
党史回眸
1927年
3月7日 毛泽东等人创办的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始上课。恽代英、方志敏、彭湃、夏明翰等优秀共产党人都曾在那里任教或工作。农讲所培养了一批有马列主义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领导农民运动的优秀干部。
1931年
3月7日 红一方面军发布经毛泽东修改的关于地方武装开展游击战争、配合红军主力歼灭敌人的通令。对地方武装,《通令》详细而具体提出扰敌、堵敌、截敌、袭敌、诱敌、捉敌、疲敌、饿敌、盲敌等十项任务和十种办法。
1948年
3月7日 晋冀鲁豫野战军在副司令员徐向前指挥下,集中5.3万人,发起临汾战役。这次战役历时18天,共歼国民党军2.5万余人,解放了全晋南,使吕梁和太岳两个解放区连成一片。
1985年
3月7日 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四条里面,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
2014年
3月7日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
2015年
3月7日 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2018年7月,国务院先后批复在天津、北京等3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历史瞬间
1985年3月7日,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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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7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6日】
重要论述
1937年3月6日
毛泽东就国内和平实现后的形势和任务,和张闻天致电任弼时。电报指出:三中全会在法律上确认伟大西安谈判顺利的和平解决,成为开始在全国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与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新阶段,也走到全国统一战线的实际建立,举国抗战开始的一个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快慢,决定于各力量斗争的结果,中间可能发生各种曲折与变化,但总的方向是不会变化的。今天的任务是巩固国内和平,准备对日抗战,以推动全国统一战线的实际工作与抗战的开始。党的工作仍然是积极参加抗日救国运动,成为这一运动中心领导的力量。一切工作应转变,以适合于这一总任务。
1940年3月6日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提出实行“三三制”的主张。指示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指示在强调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的同时,指出:共产党员在政权中虽然只占三分之一,但只要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这个指示以《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为题,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2020年3月6日
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党史回眸
1940年
3月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指出我们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指示规定,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这种规定是为了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广泛地团结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和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进一步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
1957年
3月6日—13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吸收党外科学、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文化人士约一百六十人参加,主题是传达毛泽东关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研究思想动向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认真贯彻“双百”方针。会议期间,毛泽东分别同宣传、教育、文艺、新闻出版、高等学校、科学等方面的几十位党内外代表人物举行了六次座谈,并在大会上作了讲话。这些讲话,进一步深化了他关于“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的思考。
1991年
3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决定继1988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26个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18年底,共建成169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苏州工业园区)。
历史瞬间
1949年3月,各界人士代表在北京西苑机场同毛泽东、朱德等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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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6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5日】
重要论述
1927年3月5日
毛泽东撰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本日起在中共湖南区委机关.........选集》第四卷。
1963年3月5日
《人民日报》刊登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这个题词是应《中国青年》杂志社要求,于二月二十日为该刊学习雷锋专辑题写的,三月二日出版。《解放军报》三月六日发表了刘少奇的题词“学习雷锋同志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精神”;周恩来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朱德的题词“学习雷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邓小平的题词“谁愿当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就应该向雷锋同志的品德和风格学习”。陈云七月八日为雷锋题词:“雷锋同志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大家向他学习。”
1986年3月5日
邓小平对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四位科学家三月三日向中央提出的关于跟踪高科技发展的建议作批示:“这个建议十分重要”,“找些专家和有关负责同志讨论,提出意见,以凭决策。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根据邓小平的批示,有关部门邀请部分科学家进行座谈讨论,讨论中对选择高技术项目是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还是以增强军事实力为主,产生了不同意见。对此,邓小平四月六日作出批示:“我赞成‘军民结合,以民为主’的方针。”十月六日,他在关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报告上批示:“我建议,可以这样定下来,并立即组织实施。如有缺点或不足,在实施中可以修改和补充。”在邓小平的支持和推动下,同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又称“八六三”计划。
党史回眸
1949年
3月5日-13日 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举行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向全会作了报告。会议集中讨论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在新形势下党的工作重心实行战略转移,即从乡村转到城市的问题。会议着重研究和规定了党在全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分析当时中国经济成分的状况和党所必须采取的正确政策,指出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
1963年
3月5日 《人民日报》刊登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全国掀起学习雷锋先进事迹的热潮。
2015年
3月5日 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讲话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关键是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
2018年
3月5日-2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栗战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历史瞬间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作报告。
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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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4日】
重要论述
1956年3月4日
毛泽东在听取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合作总社的汇报时指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慢了一点;手工业合作社的规模一般以100人左右为宜;手工业要努力快一点实现机械化;手工业的供产销应当纳入国家计划。他还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
1985年3月4日
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商工会议所百人访华团时提出,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指出:从政治角度说,我可以明确地肯定地讲一个观点,中国现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的力量,不是破坏力量。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和平越靠得住。总起来说,世界和平的力量在发展,战争的危险还存在。核武器谈判,外层空间武器谈判,看不出有什么进展。所以,我们多年来一直强调战争的危险。后来我们的观点有点变化。我们感到,虽然战争的危险还存在,但是制约战争的力量有了可喜的发展。日本人民不希望有战争。欧洲人民也不希望有战争。第三世界,包括中国,希望自己发展起来,而战争对他们毫无好处。第三世界的力量,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人口最多的中国的力量,是世界和平力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从政治角度来说,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对亚太地区的和平和稳定都是有利的。世界上的人在议论国际局势的大三角。坦率地说,我们这一角力量是很单薄的。我们算是一个大国,这个大国又是小国。大是地多人多,地多还不如说是山多,可耕地面积并不多。另一方面实际上是个小国,是不发达国家或叫发展中国家。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和平力量、制约战争的力量的话,现在这个力量还小。等到中国发展起来了,制约战争的和平力量将会大大增强。再从经济角度来说,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欧美国家和日本是发达国家,继续发展下去,面临的是什么问题?你们的资本要找出路,贸易要找出路,市场要找出路,不解决这个问题,你们的发展总是要受到限制的。现在世界人口是四十几亿,第三世界人口大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三。其余四分之一的人口在发达国家。很难说这十一二亿人口的继续发展能够建筑在三十多亿人口的继续贫困的基础上。当然,第三世界有一部分国家开始好起来,但还不能说已经发达了,而大部分国家仍处于极其贫困的状态,他们的经济问题不解决,第三世界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继续发展,都不容易。总之,南方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北方的资本和商品出路就有限得很,如果南方继续贫困下去,北方就可能没有出路。这个谈话的一部分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
1998年3月4日
江泽民、李瑞环与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座谈。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则是知识总量、人才素质和科技实力的竞争。要树立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把科技进步和创新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006年3月4日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他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篇讲话的一部分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题,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2020年3月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同时,要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要抓紧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史回眸
1985年
3月4日 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
2005年
3月4日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
2006年
3月4日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
2014年
3月4日 习近平在关于农村公路发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016年
3月4日 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讲话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同时强调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历史瞬间
1946年3月4日,毛泽东和朱德、周恩来在延安机场。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3-04 00:00:00
- 财政部公告:恶意废除投标人投标资质,采购人被责令废标
3月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三十九号至第一千五百四十七号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供.........目,项目编号:21WA0041(1708-BZ2100400814AH-3)。2021年10月1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点00分。11月8日发布更正公告一号,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11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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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