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作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
(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
同志们:
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再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就要胜利地完成了。为了使我们能够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以后,立即顺利地开始进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及早着手进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在,党中央委员会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请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这个建议经过这次党代表大会讨论并且通过以后,将提交国务院讨论。
关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已经有了说明。现在,我受党中央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
一 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的情况
我在说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前,要说一说关于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情况。
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由于全国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的努力,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都取得了比预想还要快还要大的胜利。我们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我们努力加以克服。
在基本建设方面。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底,全国基本建设的投资额,有可能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百分之十以上。计划所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除了少数的以外,都有可能如期完成或者提前完成建设进度,而且在各个年度中又增加了一些新开工的建设单位。到一九五七年底,预计大约有五百个新建和改建的限额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完工,这样,就会提高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为我国的工业创立某些新的部门和在一定程度上革新某些原有的部门,从而开始改变我国工业原来极端落后的面貌。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我国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就会大为加强,在内蒙古、西北、华北各地,就会开始出现许多新的工业城市。五年内新建和恢复的铁路将达到五千五百公里左右,重要的干线如集宁到二连、宝鸡到成都等线都已经修通,鹰潭到厦门的铁路也将要修通,兰州到新疆的铁路已经修到玉门以西。重要的公路如康藏线和青藏线等也都已经全部通车。这些铁路和公路的建成,加强了我国西北、西南广大地区同全国各地区的联系。关于水利建设,我们正在继续根治淮河,开始兴建黄河三门峡水利、水力枢纽工程,并且举办了其他一些大型的和很多中、小型的水利工程。许多建设完工的水利工程,对于防御洪水和灌溉田地已经开始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几年来,地质工作也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保证了我国基本建设的需要。如上所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从投资额和多数重要建设单位的进度说,将有可能达到我们预定的要求。但是也应该指出,某些部门,有可能完不成原定的投资额计划,少数重要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也有可能完不成原定的进度计划。这些部门和这些建设单位,在今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应该加强工作,尽可能地争取完成原定的计划。同时还应该指出,有一些建设单位只注意赶进度,忽视质量和安全,以致工程质量低劣,事故很多,并且造成浪费,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在工业生产方面。工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产值在内,按一九五二年的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历年都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一九五六年,将达到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水平;到一九五七年,将有可能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百分之十五左右。从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说,到一九五七年,绝大多数产品都将超过原定的计划指标,例如钢将达到五百五十万吨,发电量将达到一百八十亿度,煤将达到一亿二千万吨,金属切削机床将达到三万台,发电设备将达到三十四万千瓦,原木将达到二千四百万立方公尺,棉纱将达到五百六十万件,机制糖将达到八十万吨,机制纸将达到八十万吨。从重要的工业新产品说,我国过去不能够制造的某些发电设备、冶金设备、采矿设备和新型号金属切削机床,现在已经能够制造了;我国过去不能够制造的汽车和喷气式飞机,现在已经能够开始制造了;我国过去不能够生产的大型钢材和合金优质钢,现在也已经开始部分生产了。但是,也有几种产品,如石油、硫化青、食用植物油、卷烟、火柴等,由于原料不足、销路不畅或者技术的原因,可能完不成原定的产量计划。
在农业生产方面。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我国许多地区受到了较大的自然灾害,这两年的农业生产计划都没有全部完成,但是粮食产量仍比丰收的一九五二年有所增加。一九五五年我国农产品丰收,粮食产量(不包括大豆,下同)达到三千四百九十六亿斤,棉花产量达到三千零三十六万担,其他农产品的产量也都有增加。一九五六年许多地区遭受了洪水、内涝、台风和干旱的严重灾害,某些农作物特别是棉花受了一定的损失。但是由于全国农村正处在合作化的高潮中,没有遭受灾害的地区将会增加生产,一九五六年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仍然有可能达到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水平。只要今后一年多的时间内不发生特大的自然灾害,一九五七年主要的粮食作物和某些经济作物的产量,就有可能超额完成原定的计划。但是大豆、花生、油菜籽、黄麻、洋麻的产量和某些牲畜的数量,有可能完不成原定的计划,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这些薄弱的环节。
在运输和邮电方面。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运输量和邮电业务量每年都有增长,预计到一九五七年,主要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周转量计划,都有可能超额完成。但是由于某些原有线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没有完成计划,某些线路和交通枢纽目前发生了运输紧张甚至堵塞的现象,这种情况正在努力加以改善。
在商业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商业的日益发展,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市场已经在国内形成,它的领导地位已经日益巩固。一九五六年比一九五二年,国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增长百分之六十六点三,对外贸易的进出口总值将增长百分之六十五。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国内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和多数商品销售量的计划,对外贸易的出口和进口的计划,都有可能完成,有的可以超额完成。几年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扩大了国内商品的流转额,并且对于最主要的几种生活必需品,实行了统购统销的政策,保证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因而基本上保持了物价的稳定,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目前商业工作中的缺点,主要是商品供应的组织工作做得不好和经营管理不善,因而发生商品有时积压有时脱销的现象。
在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和保健事业方面。这几年来,这些事业都有相当大的发展。预计到一九五七年,除了个别的以外,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科学研究、新闻、出版、广播、文学、艺术、电影、体育和卫生医疗等事业,都有可能超额完成原定的计划。例如,到一九五七年,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将达到四十七万人左右,超过原定指标约百分之九;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机构将达到六十八所,比原定指标多十七所。
在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方面。到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为止,全国已经组织起九十九万二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二点六。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约占手工业者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我们预计,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即到一九五七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个别边疆地区以外,可以基本上实现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
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到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为止,在资本主义工业中,已经有占产值百分之九十九和占职工人数百分之九十八的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在私营商业和饮食业中,转变为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已经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六十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就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准备了条件。
这里,我还要简略地叙述一下人民物质生活改善的状况。
这几年里面,从总的情况看,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是有一段时间,工资的增长速度过分地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例如,一九五五年比一九五四年,工业部门(不包括私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约提高了百分之十,而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提高了百分之零点六。其他部门也有类似的情况。这个工作中的错误,我们在一九五五年底发现以后,就着手纠正。从一九五六年四月份起,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工资制度的改革,并且确定一九五六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比一九五五年提高百分之十三左右。这样,一九五六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就比一九五二年提高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五,超过了五年计划规定的五年内工资增长百分之三十三的指标。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将超过原定的计划,例如,在国营工业部门,一九五六年将比一九五二年提高百分之七十点四,超过五年计划规定的五年内劳动生产率增长百分之六十四的指标。
这几年里面,我们稳定了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并且适当地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因而使农民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了生活。但是我们也犯过错误,在一九五四年,由于我们没有完全弄清楚全国粮食产量的情况,向农民多购了一些粮食,引起了一部分农民的不满。在一九五五年,我们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政策,从而安定了农民的情绪和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现在预计,五年内农民的全部收入有可能增长百分之三十左右。
由上面列举的情况可以后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只要我们加紧努力,并且今后不发生特大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大多数指标都可以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和它的超额完成,已经使并且将继续使我国国民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工农业的生产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预计到一九五七年,工农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手工业和农业的产值在内)将比一九五二年增加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的产值在内)的比重将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在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工业产值的比重将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这就加强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作用。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无论在工业、农业、运输业和商业中,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都已经处于绝对统治的地位。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事业,也正在进入一个繁荣时期,因而也就为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创造了条件。
应该指出,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团结一致,对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表现的积极性和热情,是我们取得上述伟大成就的基础和保证。
还应该指出,在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给了我们巨大的援助。在这期间,苏联给予我国以优惠的贷款,帮助我国设计二百零五项工业企业和供应大部分设备,派来了大批的优秀专家,并且给了其他方面的许多技术援助。各人民民主国家在设备、材料和技术力量等方面也给了我们很大的援助。在我国工作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专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愿意乘这个机会,对于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这种真诚的兄弟般的援助,表示深切的感谢。
我们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吸取这些经验和教训,就使我们有可能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做得更好。现在,我只就近年来我们在领导经济工作中所感到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
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由于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难以完全预计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应该把长期计划的指标定得比较可靠,而由年度计划加以调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是正确的,过去四个年度计划的安排,大体上也是符合于当时的具体情况的,因而有可能。保证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但是应该指出,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的计划,部分地发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点,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
我们在制定一九五五年计划的时候,由于前两年农业歉收,把基本建设的规模定得比较小了一些,而且在当年的节约运动中,又不适当地削减了某些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的投资。同时,还由于基本建设计划变动的次数多,下达迟,因而计划完成得比较差。结果,不但在财政上出现了过多的结余,并且在重要的建筑材料方面,如钢材、水泥,木材等,也出现了一时的虚假的过剩现象。如果我们能够更早地准备一些预备项目,及时地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有计划地增加某些物资的储备,物资一时积压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我们对以后发展的情况估计不足,把一时的物资过剩当作一个比较长期的趋势,因而用出口的办法来解决钢材和水泥一时多余的困难。显然,这是不恰当的。
当我们制定一九五六年计划的时候,由于上年度农业丰收,社会主义改造又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定得比较高些。但是我们没有很好地对于基本建设规模和物资供应能力进行适当的平衡,因而把基本建设的规模定得大了一些。同时,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也出现了齐头并进和急于求成的倾向。结果,不但财政上比较紧张,而且引起了钢材、水泥、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严重不足的现象,从而过多地动用了国家的物资储备,并且造成国民经济各方面相当紧张的局面。
经验证明,我们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应该按照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根本要求和国家物力、财力、人力的可能条件,实事求是地规定各项指标,同时,还应该保留一定的后备力量,使计划比较可靠。而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就应该根据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可能的发展条件,积极地发挥潜在力量,以保证长期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经验还证明,我们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在有利的情况下,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某些不利的因素,不要急躁冒进,相反地,在不利的情况下,又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许多有利的因素,不要裹足不前。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对客观情况作全面的分析,同时尽可能地把本年度和下年度的主要指标作统一的安排,以便使每个年度都能够互相衔接和比较均衡地向前发展。
第二,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采取了加速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来促进农业的增产,并且相应地发展了轻工业的生产,这就使国民经济的几个主要部门在发展中避免了互相脱节的危险。
但是我们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这个关系的时候,也曾经部分地犯过错误。例如,在一九五三年,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在建设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到处铺开、百废俱兴、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偏向,结果,影响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并且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一九五六年初,当“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以后,又一次发生了这样的偏向。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企图把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才能够做完的事情,在三年、五年甚至一年、二年内做完。这些偏向,都被党中央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了。
在这个时期中间,也曾经出现了另一种偏向,就是某些重要工作过分突出,以致同有关方面脱节。例如,在一九五六年初,我们为着加速发展农业,曾经过高地估计了双轮双铧犁和锅驼机的当年需要量,制定了过渡的生产计划,虽然这两种产品的计划经过一再修改,压缩产量,但是计划仍然过高,结果不但消耗了过多的钢材,造成一九五六年钢材供应更加紧张的情况,而且使某些机械工厂发生了一时赶工增产、一时闲工减产的现象。又例如,在我们的建设中,某种工业企业由于前进过快,所需要的原材料无法全部供应,因而发生了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困难。当然,在我们开始进行工业建设的时期,这种情况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预料到这样的困难而更加妥善地进行安排,也并不是不可能的。
这几年来,我们在建设事业中,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近海地区和内地的关系,也作了大体适当的安排,但是我们在这方面还是有缺点的。有一段时间,我们重视了中央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对地方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得不够;我们重视了内地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对近海地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得不够。今后,我们应该经常地注意调整上述的关系,避免发生片面性。
以上说明,我们强调重点建设,并不是说可以孤立地发展重点,而不要全面安排;我们要求全面安排,也不是说可以齐头并进,而不要保证重点建设。我们在制订计划和安排工作的时候,必须把重点和全面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三,应该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不平衡的现象是经常会出现的,这就必须保持必要的物资、财政、矿产资源、生产能力等的后备力量,特别要增加国家的物资储备,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并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的困难。今后若干年内,我国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还会是很大的,为了应付歉收,就必须有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储备;为了满足我国建设和生产的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就必须有器材和原料的储备。此外,我们计划工作还缺乏经验,计划常常有不全和不准的缺点,即使计划当时订得比较准确,也可能由于难以预料的因素又产生新的不平衡。例如,一九五六年由于采用新技术,提高了平炉和高炉的利用效率,矿石和焦炭便供应不足。为了消除或者减少在执行计划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平衡现象,也必须保留必要的后备力量。
这几年来,国家储备的物资虽然还不很多,可是对于保证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曾经起了一定的作用,对于一九五六年的物资供应的紧张状况也曾经起了一定的缓和作用。但是应该指出,我们过去对于物资储备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正像我们在前面说过的那样,当一九五五年某些物资略有多余的时候,就不适当地出口了一部分;到了一九五六年,由于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又感到这些物资的严重不足。
必须认识,像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种物资的缺乏是经常的现象,而物资的多余是暂时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意增加后备力量,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由国家储备必要的物资,特别是比较缺乏的重要物资。同时,各个国营企业也应该有适当的储备。当然,不论是国家的或者是国营企业的物资储备,都应该加强计划性,规定合理的定额,逐步增加,不能要求一下子增加很多,以免妨碍当前的生产和建设。并且,我们也要反对把由于盲目生产所造成的产品积压,当做国家的物资储备,因为这种做法,必然会造成国家资金的积压和浪费,也是对生产和建设不利的。
第四,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和财政的关系。多年来的经验是:我们的财政收入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的财政支出也必须首先保证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首先考虑经济、特别是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计划,然后根据它来制订财政计划,用财政计划保证经济计划的圆满执行。不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开辟财政来源,把财政收入计算得过少,或者单从节约财政开支着想,保留过多的后备力量,都将限制经济建设的充分发展,这是不对的。
我们在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考虑到积累和消费之间正确的比例关系,避免把收入定得过分紧张。在制定财政支出计划的时候,除了必须根据保证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配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建设规模和物资供应之间的平衡,考虑到意外的需要而留出一定数量的预备费,避免把支出定得过分紧张。如果只顾建设的要求,不顾财政的可能,不顾设备、器材和技术力量是否能够供应,而提出过高过大的拨款和投资的计划,显然也是不对的。
同志们常常喜欢争论应该不应该有“财政框框”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不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观地定出一个“财政框框”来限制经济的农展,这当然是错误的,应该反对这样的“财政框框,’。但是,如果财政计划符合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着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正确关系,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之间的正确关系,那末这样的财政计划,无疑地应该严格执行,决不能够当作“财政框框”盲目反对。
在这里还要指出,我们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有许多是同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分不开的。有些领导同志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主观地处理问题和布置工作,因而所作的决定就很难正确,甚至发生错误。而上级的官僚主义,又助长了下级的命令主义。
现在国务院各部门机构大,层次多,因而公文多,电报多,表格多,弄得下级机关疲于奔命。而有的部门的领导同志,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的部门发了些什么指示,作了些什么规定。这样的官僚主义的现象,必须迅速加以纠正。
在我们政府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决不容许我们有丝毫的骄傲自满。应该后到,我国的国民经济正在迅速发展,情况的变化很快也很多,随时随地都有新的问题出现,许多问题又是错综复杂地联系着。因此,我们就必须经常地接近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情况的变化,对有利的条件和不利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对顺利的方面和困难的方面都要有足够的估计,以便及时地做出决定,调节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活动,避免发生互相脱节或者互相冲突的现象。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广阔、情况复杂并且经济上正在剧烈变革的国家里,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发生重大的错误,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我们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
党中央委员会认为,编制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应该以第一个五年计划可能达到的成就作为出发点,联系到大约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末我国要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这个基本要求,实事求是地估计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内外的各种条件,进行全面的规划。这样,才有可能使计划既积极而又稳妥可靠。
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十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应该是:(1)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2)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3)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4)努力培养建设人材,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5)在工业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这样的工业体系,能够生产各种主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基本上满足我国扩大再生产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同时,它也能够生产各种消费品,适当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有人问:既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日益发展,并且在社会主义各国之间出现了经济和技术的广泛合作的可能性,我国是否还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呢?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情况虽然同苏联建国初期在经济上处于孤立无援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极有利的条件,但是像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较富,需要很大的国家,仍然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工业体系。这是因为,从国内的要求来说,我们必须迅速改变国民经济长期的落后状态;从国际的要求来说,我国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并且可以增强保卫世界和平的力量。因此,那种以为不公建立我国自己的完整的工业体系而专门靠国际援助的依赖思想,是错误的。
另一种关起门来建设的想法也是错误的。不用说,我国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在长时期内还需要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同时也需要同其他国家发展和扩大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而且即使我们在将来建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国之后,也不可能设想,我们就可以关起门来万事不求人了。事实表明,不仅社会主义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技术的协作范围将不断地扩大,而且由于各国人民争取和平、民主、民族独立的力量日益强大,国际局势日益趋于和缓,我国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技术上、文化上的联系,必然会一天比一天发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孤立思想,也是错误的。
为了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扩大冶金工业的建设,大力推进机器制造工业的建设,加强电力工业、煤炭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的建设,积极进行工业中的落后部门--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和无线电工业的建设。同时,还必须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首先是进行工业的技术改造,以提高我国工业的技术水平。
经验证明,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是不能够也不应该孤立地进行的,它必须有各个方面的配合,特别是农业的配合。农业是工业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延缓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地影响轻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将极大地影响重工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因此,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发展农业,求得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互相配合。为了使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按比例地、互相协调地发展,我们又应该妥善地安排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关系,工农业生产和运输、商品流转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地安排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近海地区和内地之间的关系,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以便把一切积极的因素和有用的力量都组织到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的基本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将有可能继续保持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基础上,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将由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增加到百分之四十左右,因而第二个五年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就将比第一个五年增长一倍左右。在工农业生产方面,初步计算,一九六二年比一九五七年,工业总产值将增长一倍左右,其中,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产值都会有很大的增长,但是生产资料产值增长的速度将会更快一些;农业总产值将增长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到一九六二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将比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数字增长西分之七十五左右。
这里应该加以说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所列举的增长百分数,都是以第一个五年的计划数字作为基数进行比较的,并没有把可能超额完成的因素计算进去,因而增长的百分数就显得高些;等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以后,如果以一九五七年实际达到的数字作为基数,那末现在建议中的增长百分数将有可能相对地下降一些。例如:在建议中提出的我国的钢产量,一九六二年计划达到一千零五十万吨到一千二百万吨,这个数字同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产量四百一十二万吨作比较,将增长一点五倍到一点九信,但是,如果同现在预计的一九五七年产量五百五十万吨作比较,那末就增长将近一倍到一点二倍。
上述关于基本建设的规模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我们认为是适当的,是积极而又稳妥可靠的。应该相信,只要我们善于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就能够取得伟大的力量,克服在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像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那样,胜利地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任务。
三 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若干主要问题
上面我说明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具体方针和指标,在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中,都已经提到了。这里,我只扼要地说明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若干主要问题。
(一)合理地积累和分配资金
国家建设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我们可能积累多少资金和如何分配资金。我们的资金积累较多,分配得当,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就会较快,国民经济各部门就能够按比例地发展。因此,合理地解决资金积累和资金分配的问题是很重要的。
国民收入是全国劳动人民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物质财富。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全部国民收入都归劳动人民自己所有。劳动人民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用来维持和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部分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也就是说用作积累。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时候,必须使消费部分和积累部分保持适当的比例。消费部分所占比重小了,就会妨碍人民生活的改善,积累部分所占比重小了,就会降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这两种情况都是对人民不利的。
第二个五年的国民收入将有可能比第一个五年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由于我国国民经济还很落后,农业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大,人民生活的水平还比较低,因此,积累部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可能也不应该有过多的和过快的增长,但是可以稍高于第一个五年已经达到的水平。这样,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积累的总额,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会有比较多的增加。
在解决了资金积累的问题以后,还必须解决资金分配的问题。考虑到目前的国内条件和国际条件,党中央委员会认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有必要和可能适当地降低国家预算中的国防和行政费用的比重,而提高经济和文化教育支出的比重。第一个五年国防和行政的费用,约占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二左右,第二个五年应该争取降低到百分之二十左右。这样,经济和文化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就有可能由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五十六左右,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到七十,从而保证我国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在分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时候,应该保证工业和农业能够得到较高速度的发展。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可以由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二提高到百分之六十左右;农业、水利和林业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可以从第一个五年的百分之七点六提高到百分之十左右。此外,还应该注意安排运输和邮电部门,文化、教育、科学和保健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和商业部门等的投资,使它们保持适当的比例。
在分配工业投资的时候,还应该在轻重工业之间进行适当的安排。第一个五年由于我国的轻工业还有很大的潜力,因此计划规定轻工业的投资占工业投资的百分之十一点二,在执行过程中略有增加,这样的比重是适当的。考虑到第二个五年人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若干轻工业品的生产能力将会不足,我们认为,有必要适当地提高轻工业投资所占的比重。但是,由于某些轻工业企业的生产潜力,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特别是大量的公私合营企业,经过改组安排以后,有可能进一步地增加生产,手工业在实现合作化以后,也将进一步增加生活消费品的生产,因此,我们在安排轻工业投资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
(二)正确地安排基本建设计划
关于基本建设,除了上面已经说到的必须合理地分配投资以外,还应该注意以下的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加强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的建设问题
在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中,应该特别注意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的建设。
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是建立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的主要环节之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许多大型的精密的机器和成套设备都还不能够制造,这种状况使我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和设备有百分之四十左右依靠进口解决。因此,努力发展机器制造工业,特别是发展我们所需要而又缺乏的各种重型设备、专用机床、精密机床和仪表等制造业,是今后工业建设的一个重点。我们应该争取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使机器设备的自给率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冶金工业是重工业的基础,如果没有强大的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也是困难的。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生产的钢材大约只占国内需要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而许多特殊品种的钢材,全部或者几乎全部要依靠进口解决。因此,努力发展冶金工业,是今后工业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我们应该争取经过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使钢材和主要的有色金属的数量和品种,都能够基本上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机器制造工业部门的需要。
在重工业各部门中,不仅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需要努力发展,而且还有许多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强,许多空白需要补足,例如,稀有金属的开采和提炼,有机合成化学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原子能的和平利用等等,都应该当作我们进行建设的重要方面,给以足够的注意。
为了发展重工业,必须继续加强地质工作,并且使地质普查工作和重点勘探工作正确地结合起来,争取发现更多的新矿区和矿种,探明更多的矿产储量,以满足工业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第二,关于生产力分布问题
为了合理地配置我国的生产力,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且使我国工业的布局适合于资源和国防的条件,必须在内地有计划地建设新的工业基地。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可动摇的方针。加强内地工业的新建设,也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进行华中和内蒙古两地区以钢铁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基地的建设,积极进行西南、西北和三门峡周围等地区以钢铁工业和大型水电站为中心的新工业基地的建设,继续进行新疆地区石油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并且加强西藏地区的地质工作,为发展西藏的工业准备条件。
同时,我们必须充分地利用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我们在内地进行工业建设所需要的许多原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人材,都需要近海城市原有工业来供应和支援。可以说,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是我国工业化的出发点。我们充分利用并且加强近海地区的工业基础,不但是为了适应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也正是为了在内地建立更强大的工业基础。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继续加强东北的工业基地,充分利用和适当加强华东、华北、华南各地区近海城市的工业,以发挥他们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当然,我们在充分利用近海城市原有的工业基础的时候,应该注意合理性,避免盲目性。这种合理性就是:改建那些有必要也有可能改建的企业,而不是改建一切的原有企业;在工业企业已经比较多的城市,一般地应该少建新的企业;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注意到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生产技术和运输方便等条件,并且注意同其他地区的合理分工。
在工业地点的分布问题上,不论是内地的工业或者近海地区的工业,我们的方针是既要适当分散,又要互相配合,反对过分集中和互不联系的两种偏向。
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合理分布,我们将要建设许多新的城市和扩建许多原有的城市,为此,应该加强城市的规划工作和建设工作,求得同工业建设相配合。
第三,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结合问题
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开工建设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将要开工建设的许多规模巨大的工业企业,是组成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的骨干。但是在建设大型企业的同时,还必须建设许多中、小型企业,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增产更多的工业品,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有人认为,建设大型企业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比较合理,因此应该多建大型企业而少建中、小型企业。又有人认为,建设中、小型企业需要的时间较短,发挥投资的效果较快,因此应该多建中、小型企业而少建大型企业。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某些工业部门和在某种条件下,建设大型企业是合理的,而另一些工业部门和在另一种条件下,建设中、小型企业就比较合理。在每一类企业中,一般地说都应该有一些大型的企业作为骨干,又应该有许多中、小型的企业来配合。
为了使企业的建设更加合理起见,凡是有必要也有可能分期建设的大型企业,可以考虑分期建设;凡是资源有余并且有其他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进行全面规划,为以后的发展预做准备。同时,在规划中、小型企业同大型企业相配合的时候,应该首先利用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原有中、小型企业以及手工业,以发挥他们的生产潜力。
(三)发展工业生产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一九五七年比一九五二年,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产值在内)增长百分之九十点三;党中央委员会建议,一九六二年比一九五七年原计划,工业总产值应该增长一倍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所以有可能保持比较高的速度,是因为:投入生产的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将会增加,大多数原有企业将采取增产的技术措施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公私合营企业将要完成经济改组并且基本上实现国有化,手工业除了少数的以外,将完成合作化,同时,农业发展也有可能保持较高的速度。
关于发展工业生产,我在这里只说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发挥工业企业的生产潜力问题
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按照大体的计算,到一九五七年,由新建企业和改建企业所生产的,将占百分之十五左右,而到一九六二年,由第一个五年和第二个五年内完工的新建企业和改建企业所生产的,将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因此,加强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这类企业的作用,对发展工业生产有重要的意义。
新建和重大改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重工业企业,从开工生产到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是要有一段时间让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机器和设备的性能、熟悉工艺过程的;但是,只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工人和职员的劳动热情和智慧,这个时间是可以缩短的,而且,设计文件上所规定的企业的生产能力,有些是可以超过的。根据一九五六年四月的统计,在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五年陆续投入生产的限额以上的一百四十一个工业建设单位中,已经提前达到并且超过设计能力的就有三十个,可以提前达到设计能力的有三十三个,可以按期达到设计能力的有七十一个,不能按期达到设计能力的只有七个。这就是说,大约有接近半数的企业,可以缩短时间而提前达到设计能力。在这方面的例子有:改建的沈阳风动工具厂,原估计要四年的时间才能够达到设计能力,实际上建成的第二年就达到了,预计一九五七年的生产量有可能超过设计能力一倍以上;新建的抚顺铝厂,在一九五五年初正式投入生产,当年的产量已经达到他的设计能力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左右。可见新建和改建的企业,有很大的生产潜力。为了充分发挥这种潜力,首要的问题是加强生产准备工作,特别是人员培养、技术准备、组织协作和原材料供应等工作。关于这方面的具体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加以研究、总结和推广。
但是决不能够说,有了新建和改建的企业,我们就可以不注意原有企业的生产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原有企业生产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许多新建和改建的企业还需要依靠原有企业的协作和支援。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条件,分别地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一部分企业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另一部分企业进行调整和增添某些设备,对其余的企业继续改善经营管理,以进一步发挥原有企业的生产潜力。
第二,关于推进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问题
推进工业生产特别是重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技术的发展。但是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我国工业水平的提高,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可能条件,逐步地和分别地解决,不能盲目从事和勉强进行。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原有的综合性工厂的作用,使他们的生产适应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在机器制造工业中,开始按照产品种类建立了一些专业分工的工厂,同时调整了一些原来产品种类过于复杂的机器厂,使这些企业初步地走上了专业化,这都是完全必要的。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除了应该新建一些专业化的工厂以外,对于各类新建和改建的企业,应该对他们的产品方案进行合理的安排,既要避免产品种类过于复杂的缺点,又要避免不适当地追求专业化的偏向。对于原有企业,我们一方面应该适当地调整某些企业的产品方案,使生产比较合理,另一方面仍旧应该保留一部分综合性工厂。对于大部分公私合营的企业,我们应该让他们继续保留原有的产品种类,以适应社会多种多样的要求,并且适应国营企业对协作的需要。在一个工业区或者一个工业城市内,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统一组织某些锻件、铸件和标准件的专业生产。在推进工业生产专业化的过程中,应该防止产品种类减少的偏向。
随着工业生产逐步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协作任务也就越加繁重和越加复杂。这就必须进一步纠正那种只愿单干不愿协作的思想。凡是必须协作和可以协作的企业,应该在年度计划中规定具体的协作任务和订立协作合同。
第三,关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品种问题
许多工业产品、特别是某些轻工业产品质量不高和品种不多,已经成为当前工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并且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没有疑问,我们很多重工业产品和轻工业产品,质量是不断提高的,品种是不断增加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工业产品都如此,甚至某些产品质量在不断下降,品种在不断减少,这种现象必须大力加以纠正。
工业产品质量低和品种少,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离和设备落后的缘故,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我们就没有可能来提高我国工业品的质量和增加工业品的品种,更不能够以此做为质量下降和品种减少的借口。我们有些工业部门,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品种没有予以应有的注意,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有效的措施;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时候,常常偏重于检查产量计划完成的情况,而忽视检查质量计划和新种类产品生产计划完成的情况;产量超过计划有奖励,质量提高了和种类增加了却得不到奖励。所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当前工业产品质量低和品种少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在轻工业产品方面,工厂所生产的成品,过去由商业部门包购包销;质量好的和质量不好的、新产品和旧产品都是一个价格,或者价格相差很少。这些制度和办法,也都助长了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和产品品种的偏向。因此,在当前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各个工业部门,应该制定出工业技术的长远发展规划,积极地组织产品设计的力量和加强对新产品设计和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改善原材料的供应工作,实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特别是应该发动广大职工群众,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品种而努力。同时,商业部门应该逐步地实行某些商品的选购制度和按质分等论价的办法。
(四)发展农业生产
党中央委员会在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粮食产量五年合计达到二万二千亿斤左右,一九六二年达到五千亿斤左右;棉花产量五年合计达到二亿一千万担左右,一九六二年达到四千八百万担左右。一九六二年比一九五七年原计划,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这些指标是考虑了下面两方面的情况提出的:一方面,除了个别的地区以外,农业将会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这样我们就能够进一步按照“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广泛地采取各种增产的措施和推广各种增产的经验;同时,灌溉面积和耕地面积将会有所扩大,化学肥料的供应将会有所增加,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将会有所进步,这些,都将促进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各种自然灾害还都难于避免,许多为害严重的河流还不能得到根治,更大规模的垦荒工作还不能全面地展开,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还没有具备,这些,又使我们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要求有更高的速度。当然,我们应该充分地利用上述的有利条件,争取农业生产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得到更大的发展。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应该特别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问题
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是要在合作化的基础上,依靠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逐步地改进农业生产的技术,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推行先进经验等,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实行各种增产措施的时候,我们又必须采取国家的工作和合作社的工作互相结合的方针。
从兴修水利说,一方面,应该由国家和地方举办若干大、中型的水利工程,如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的治本工程和各地方的防洪、防涝工程;另一方面,应该由合作社大量地举办小型的水利工程,改善原有的水利设施,加强水土保持的工作。在低洼易涝的地区,应该研究和进行各种防涝、排涝的措施,改变耕作制度,以减轻内涝的损害。
从增加肥料说,一方面,应该由国家积极发展肥料工业,并且争取多进口一些化学肥料,以增加肥料的供应;另一方面,而且是主要的方面,应该由合作社和社员个人广泛地养猪积肥,有些地方是养羊积肥,并且制造绿肥和积聚其他的自然肥料。
从推行各种技术措施和先进增产经验说,应该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工作,一方面,吸收外来的先进增产经验,并且根据科学的试验和研究的成果,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注意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先进增产经验。
这里我们还要特别地指出,推行技术改进的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必须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步骤。这几年来在这个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有些地方发生了机械地搬运甚至强制推广的毛病,造成了不好的结果。今后任何增产的措施和先进的经验,不仅必须先经过试验,证明确实有效后再逐步推广,而且在推广的时候,还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规定适当的实施步骤;同时,在推行这些措施和经验的时候,还应该征求当地农民特别是有经验的老年农民的意见,不应该强迫推行。对于当地的耕作习惯,也不应该粗率地加以否定。
第二,关于发展多种农业经济问题
粮食是保证人民生活和发展整个农业经济的基础,我们必须加以足够的注意。这几年来,各地方重视了粮食和棉花的增产,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有些地方却因面对其他农业经济--除棉花以外的各种经济作物、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业、蚕桑业和各种农家副业的增产注意得不够,加上有些农业产品和土特产品受了收购价格偏低的影响,结果使农业经济不能够全面地和充分地发展,从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因此,各地方以至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规划自己生产的时候,都应该根据当地的历史情况和当前情况、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农民的生产习惯和生活习惯等等,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以免发生单一化和片面化的倾向。在畜牧区、林区和水产区,应该分别以畜牧业、林业或者水产业为中心进行规划,同时根据可能的条件发展农业和其他副业。
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采取许多具体办法。凡是农民有经营习惯而又为社会所需要的各科生产,应该继续经营并且加以发展。凡是社会迫切需要、特别是有重大经济价值的产品,例如亚热带作物和热带作物、出口需要的各种农产品和副产品,除由国家或者地方统一经营以外,还应该鼓励合作社经营,由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农家副业,应该鼓励社员单独经营。商业部门应该合理地规定农业产品和副业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改善收购制度,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帮助合作社适当地恢复农村中的某些农产品加工业。
(五)发展运输业和邮电业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内地和边远地区的开发和建设,都需要大大地增加运输和通讯的能力,要求我们必须以铁路为重点,相应地进行全国运输网和通讯网的建设。这就向运输和邮电部门提出了巨大的要求:一方面,应该对原有线路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改建和技术改造,另一方面,应该继续进行新的线路的建设,主要是西北和西南两个地区的铁路、公路的建设,沿海、长江的港口的建设,同时,还应该增加必要的运输和通讯的设备。运输和邮电部门应该根据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进行全面规划,以保证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中所提出的关于运输、邮电方面的各项任务。
目前,在某些线路上已经出现了运输和通讯的紧张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设备能力不足所造成,但是也应该看到,某些运输和通讯的线路和设备,还存在着一定的潜在能力没有被发掘出来。因此,运输和邮电部门,还应该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加强运输、通讯的组织工作。
由于我国近代运输工具不足,运输线路不够,并且分布得很不平衡,而我国现有的木帆船和兽力车等民间运输工具数量大,分布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重要的辅助运输力量,在有些地区,目前还是主要的运输力量,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和适当发展民间运输工具,并且逐步地对他们进行技术改良。在可能的条件下,我们还应该把近代运输工具同民间运输工具结合使用,以适应运输增长的需要。
(六)加强商业工作
改善人民生活,不仅要增加人民的货币收入,而且要使他们能够买到相当数量的和合乎需要的商品。根据大体的计算,一九六二年供应城乡人民的各种日常生活消费品和一部分生产资料的数量,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将比一九五七年原计划增长百分之五十左右。这是商业部门的一项繁重的任务。商业部门必须继续加强收购工作和销售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合理地设置商业网,并且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在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从对外贸易方面说,应该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物资的出口,以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和器材的进口。
商业作为联系生产和消费、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纽带,不仅担负着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和一部分生产需要的任务,担负着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而且也担负着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任务。由于价值规律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还起着一定的作用,在某些方面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地运用价值规律,正确地掌握物价政策,就可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市场的物价一般是稳定的,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大体是适当的,这就表明,我们的物价政策是正确的,他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的发展,并且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是,在物价政策的执行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是:有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定得偏低,或者有时高有时低,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增产,甚至使某些产品减产;某些轻工业产品在质量和品种方面的差价太小,影响到这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品种的增加。这些缺点,都已经发现并且逐步地进行了纠正,但是还没有完全克服。在今后,我们对物价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调整。
正确地掌握物价政策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经济情况比较复杂的国家里,对物价的调整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而不能轻率从事。比如,不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于工业生产和工人生活,对于保持各种农产品之间正确的发展比例,都会有不利的影响;不适当地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有可能引起商品的脱销。因此,这种不适当的提价或者降价,都将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物价方面将继续采取稳定的政策,同时,对某些不合理的物价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整。
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我国占居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来影响那些不必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产值不大的、品种繁多的工农业产品的生产,以满足人民多样的生活需要。为了适应上述情况,防止由于统一过多过死而发生产品质量下降和品种减少的现象,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在商业方面,将采取许多重要措施。例如,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将实行产品的自产自销;对某些日用工业品,将推行选购办法,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论价办法,等等。采取这些措施,不仅不会破坏国家的统一市场,相反地,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
(七)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企业改组和人员安排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方面,我只说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中小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小商业合作组织的改组问题
大型的公私合营企业,因为合营的时间比较早,他们的生产和经营已经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经营管理制度也一般地进行了初步的改造。但是大量分散的中小型的新公私合营企业,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组和安排。许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在实现合作化以后,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组和安排。这样,才能使他们在比较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营,以逐步地适应国家的计划管理的要求。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改组的时候,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过分集中的偏向。
从工业方面说,小型工厂固然有它的缺点,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比较机动灵活,容易适应多样的、经常变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经营合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小型工厂,都应该保存下来,不应该草率地加以合并或者取消。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不宜过分集中,应该根据发展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存在;某些制造性的行业,特别是许多修理性、服务性的行业,都应该让他们继续保持分散活动和原有的经营特点,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有些手工业可以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下,继续独立生产,也可以让他们完全自产自销,不必勉强组织起来。
从商业方面说,商业机构的分布应该最大限度地便利居民,因此更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适当分散,并且采取多样的经营方式,为居民服务。我们的商业领导机关,过去往往多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少考虑如何便利居民,因而发生了集中过多的偏向,不适当地集中了和取消了一些小商店和小商贩。这种偏向,应该迅速加以纠正。今后不论在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村中,都应该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甚至完全自购自销等等方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第二,关于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的安排和改造问题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以后,我们应该培养和提拔优秀的职工参加企业领导,同时还要吸收原来的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担负一部分经营管理工作或者领导工作。在实行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以后,资产阶级分子在企业中,具有资本家和职员的两重身份,因此,公股代表应该同这些资方人员很好地合作,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克服他们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和作风,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把他们逐渐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而不应该对他们采取歧视的态度。这样做,对企业、对国家和对工人阶级都是有利的。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应该使企业中的职工懂得这个道理,把团结、教育和改造资方人员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几十万资方人员,绝大多数都有一些生产技术或者经营管理经验,其中有一些人有相当高的生产技术和相当多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有用的经营管理经验,我们必须充分加以利用。公股代表在这方面应该很好地向他们学习。
(八)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许多建设事业将要更多地由地方负责兴办或者要依靠地方的努力配合来完成。因此,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条件。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固,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国务院在今年五月到八月曾经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对于当前存在着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作了检查,对改进国家行政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现在正在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应该实行以下的原则:(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而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企业和事业,应该尽可能地多交给地方管理;企业和事业在下放的时候,同他们有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一般地应该随着下放;(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对企业和事业的领导;(4)中央管理的主要计划和财务指标,由国务院统一下达,改变过去许多主要指标由各部门条条下达的办法;(5)某些主要计划指标和人员编制名额等,应该给地方留一定的调整幅度和机动权;(6)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利,应该作出具体实施的规定,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7)改进体制要逐步实现,某些重大的改变,应该采取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进行。
为了有效地实行上述的各项原则,我们认为,中心的问题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因为地方比中央更加接近企业和事业的基层单位,更加接近群众,也更加容易了解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就能够更好地把地方上的一切力量,一切积极因素,组织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
为了更大地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该成立自治地方而尚未成立的,都应该按照宪法规定,积极地帮助他们成立自治地方。应该严格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应该大量培养和提拔民族干部,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有职有权。不论在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或者散居的地方,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都应该受到尊重。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
(九)培养建设人才和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进行国家建设和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就必须努力培养建设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第一,关于建设人才的培养和分配问题
为国家培养各项建设人才,首先是工业技术人才和科学研究人才,是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这几年来,我国培养建设人才的工作是有显著进展的,但是从国家建设的要求来看,我们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在数量上、尤其是在质量上和门类上,还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并且根据“掌握重点、照顾其他”及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方针,进行全面规划。
要做好建设人才的培养工作,必须正确地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过去几年,我们有片面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的偏向,这是必须纠正的。从教育部门说,应该积极地发挥力量,在保证一定质量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增加学生的数量。从用人部门说,应该考虑到真正需要和实际可能,不要提出过多过高的要求,以免由于盲目地增加数量而降低学生质量。
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应该实事求是地而不是主观主义地调整科系和设置专业,切合实际地改进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以便使培养的人才能够更加适应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具体要求。目前在发展和提高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方面最大的困难,是缺乏师资和学生质量不高。因此,必须从高等学校毕业学生中间抽调适当数量的优秀学生,培养更多数量的研究生,并且有重点地选派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教师出国学习我们缺乏的学科,以增加师资。同时,必须相应地发展和办好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以提高学生的质量。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现有的图书和仪器一般都还不够,应该逐步地加以补充;这些学校在发展中所必需的校舍,也应该加以解决。
培养建设人才还必须发展业余教育,从职工中吸收有条件深造的人员参加夜校或者函授学校学习,逐步地培养他们成为高级和中级的专门人才。学习必须真正出于本人自愿,并且要分批分期地进行;各单位要保证学习的人有必要的业余学习时间,学习的时间不要太长,学习不要过紧,以免妨碍生产和职工的健康。
在科学技术人才不足的情况下,对建设人才的合理分配就更加重要。在分配建设人才的时候,对生产、建设的需要和科学研究、师资增加的需要,都应该首先保证重点,同时照顾其他方面;并且应该继续纠正那种对科学技术人才分配不当和用非所学等不合理现象。
第二,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工作问题
最近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集合了全国几百名优秀的科学家,草拟了今后十二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分别地提出了自然科学方面和社会科学方面最重要的研究任务。这是提高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我国许多重要的科学和技术方面在今后十二年内能够接近世界上先进水平的极重要的措施,应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早日完成这两个规划,并且组织全国科学研究的力量,有步骤地实现这两个规划所提出的任务。由于这些任务十分繁重,现有的科学研究人才不足,而现代科学和技术又在一日千里地发展着,也由于当前我国科学研究的重点,大多数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缺门,因此,我们应该集中力量,首先解决重要方面的问题,防止百废俱兴、平均使用力量的偏向。
为了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必须逐步地建立和健全中国科学院和各业务部门的科学研究机构,加强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并且做到各方面分工合作,密切结合。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置,应该在地区上合理分布。科学研究工作应该同国家的各项建设工作,特别是经济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在科学研究中,要贯彻执行“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发展我国的科学研究事业,还应该及时地解决必需的图书、资料、仪器和试验场所等问题,积极地改善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条件,并且进一步地密切国际间科学研究工作的联系和合作,收集和交换国内外科学和技术的资料。
(十)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发展生产和增加国民收入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从根本上说,我们国家所进行的一切建设,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之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是常常不容易安排得好的。因此,我们必须妥善地安排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保证国家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使人民生活得到逐步的改善。
在这里,我要着重地说明以下的问题:
第一,关于改善职工物质生活问题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职工的平均工资将提高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这样的增长速度,同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是相适应的。根据前面所说的经验,我们必须在年度计划中,经常地注意保持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适当比例关系,使职工的工资水平能够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比较均衡地上升。并且,在规定各个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计划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到生活消费品生产和供应的可能性,以避免工资增长同物资供应发生脱节的现象。在调整职工工资的时候,必须贯彻执行“按劳付酬”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资制度。
为了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除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以外,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应该根据可能的情况,采取实际措施,逐步地改善职工居住、安全、医药卫生等方面的条件和适当地增加其他的福利设施。在这方面,国务院已经拟定了若干具体措施,并且将在最近期间公布施行。
我们应该继续反对对职工生活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事实上,有许多增加职工福利的设施之所以没有举办,并不是完全因为缺乏财力和物力的条件,主要是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员对职工生活的改善,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应该指出,有一些福利事业是不需要增加国家预算的开支就可以举办的。只要我们能够克服官僚主义的作风,更多地关心群众生活,并且认真地执行国家的计划和各种规定,那末我们就一定能够把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这样一件重要的事情,办得更好。
第二,关于改善农民物质生活问题
为了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调整国家积累和合作社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正确地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注意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公共积累和社员个人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正确地解决合作社收益的分配问题。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农业税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上,并且将把农业税的正税和附加税统一征收,以简化税制;同时,我们要求所有的合作社贯彻执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使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一般地不要超过章程上的比例定额。这样,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能够完成农业的增产计划,就有可能使农民的全部收入在五年内增长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将继续从各个方面来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对水利建设和农业的投资将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有很大的增加,农业贷款也将有所增加,同时,国家仍将规定一部分专款作为农村救灾的用途。对于许多自然条件不好的山区和老根据地,今后国家应该特别注意帮助当地人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第三,关于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问题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于文化要求的增长,我们应该按照建议规定,继续努力扫除文盲,发展小学教育,开展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逐步推行文字改革。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开展群众的文化工作,发展新闻、出版、广播、文学、艺术、电影等事业。在举办这些事业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质量的提高。
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文化教育工作,必须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步骤。几年来,我们在扫除文盲、小学教育、社会文化和出版等项工作中,都曾经发生过或者保守、或者冒进的毛病,使工作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今后我们必须吸取这一教训,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开展文化教育工作。
开展群众的文化教育工作,必须充分地依靠群众的力量,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过去文化教育工作中常常有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毛病,今后必须加以纠正。要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凡事都要和群众商量。对于那些真为群众所需要、确有条件和群众自愿举办的事业,如民校、识字班、俱乐部、业余剧团等,我们应该给以支持和帮助,并且加强领导。当然,在运用群众力量的时候,必须经常注意爱惜民力和时间,不要随便增加人民的负担。
第四,关于增进人民健康问题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必须继续发展卫生医疗事业,进一步开展体育运动,并且适当地提倡节制生育。
几年来,爱国卫生运动在改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方面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们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有些放松,今后应该继续大力开展这一运动,并且使它更加深入和经常化,以进一步改进城市和乡村的环境卫生,减少各种传染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推广治疗血吸虫病的经验,有计划地分期分区地消灭危害严重的地方病。全国城乡的基层医疗组织,在预防和治疗疾病方面,已经起了重大的作用,今后卫生部门应该加强对他们的领导。
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目前还存在着许多缺点,例如:在医院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收费较高,因此使目前有限的病床不能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使有些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疗养病床缺乏统一管理,造成很大浪费;此外在公费医疗制度和医务工作制度等方面也还有不适当的地方。为了消除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卫生部门应该认真地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
我们应该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开展体育运动,有效地增强人民的体质,并且提高我国体育运动的水平。在开展体育运动的时候,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和体质条件,有区别地和有步骤地进行,避免要求过高过急和一般化的毛病。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卫生部门应该协同有关方面对于节育问题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
(十一)继续厉行节约
克勤克俭是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一切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合作社,都应该厉行节约,使人力,物力、财力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
一年以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曾经号召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人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克服非生产性建设过多、生产性建设成本过高、工程和产品质量不好、物资损耗很大、以及机构庞大和人浮于事等等不良现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应该指出,节约的方针并不是在一切部门中都贯彻得很好的,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在厉行节约和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过程中,由于片面的节约观点,或者由于只追求多和快、不重视好和省的偏向,使工程和产品的质量也发生了不少的问题,有些要返工重修,有些会降低效用,甚至变成废品,这样,不仅不能够达到节约的目的,反而又造成了浪费。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国家建设规模的扩大,我们在物资供应、资金来源和技术力量等方面,还会遇到很多的困难,而厉行节约,合理地使用物力、财力和人力,正是克服这些困难的一项重要办法。应该承认,计划的好坏,对于节约或者浪费起着重大的作用。计划所造成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所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应该首先做好计划工作。一切企业单位,都应该加强定额管理工作,推行各种合理的先进定额;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工程的质量,减少废品、次品和工程质量事故;贯彻执行责任制度,克服无人负责的现象,以防止浪费和发挥节约的潜力。一切事业单位,都应该减少不必要的事业开支和人员编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稽核工作,以缩小事业经费在预算中的比重。一切合作社,都应该继续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
在国家行政机关方面,应该继续克服机构重叠和人浮于事的现象。现在,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一般地说,机构都还过于庞大,人员还是过多,而这种现象,上级机关比下级机关严重,大机关比小机关严重。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机构和机关人员继续进行调整,精简行政机构,把机关人员适当下放,把非生产人员调往生产单位。这是目前在国家机关方面实行节约方针的有效办法。
(十二)加强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团结和协作,扩大国际间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合作和联系
为了完成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们除了调动国内的一切积极因素以外,还必须团结国际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运用国际上的一切有利条件。我们一贯努力加强同伟大苏联的团结,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团结,并且同他们进行全面协作和互相支援。我们也努力发展同那些社会制度不同的各国,特别是同亚非各国的经济合作、贸易来往、文化和技术的交流。
我国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互助协作关系,是建立在牢不可破的兄弟般的友谊的基础上,并且以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各国人民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为目的的。
如前所说,不论在我们恢复国民经济的时期,或者在我们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期,我国都在各方面获得了苏联的巨大的和真诚的援助,同时,也获得了各兄弟国家的重大的援助。这种援助,帮助我们克服了许多困难,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够以比较高的速度向前发展。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还将继续给予我们兄弟般的大规模的援助,特别是那些由苏联和许多人民民主国家帮助我们设计和装备的大企业,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进一步奠定基础。过去,我们在学习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先进的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方面,得到很多好处,今后我们还必须同样虚心地向他们学习。
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一员,我国负有自己的一分责任,我们必须很好地尽这分责任。我们有义务向各兄弟国家供应他们在建设中所需要的许多农产品、畜产品、矿物原料以及某些机器设备和工业产品。我们必须努力增产,或者适当节约国内的消费,来保证这些产品的供应。为了同其他国家进行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贸易,我们也有必要妥善地计划我们国内的生产和消费,以便保证必要的出口。
几年来,我国同许多亚非国家在经济、技术和文化各方面的合作和联系日益密切。特别是从亚非会议以来,这种合作和联系有了更广泛的发展。我们绝大多数亚非国家都迫切要求消除长期殖民统治所造成的经济和文化的落后,因此深刻地体会到彼此在经济上和文化上进行合作的必要。我国一贯主张在平等互利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基础上同亚非国家进行这种合作,在经济上和技术上促进彼此的独立发展,在文化上发扬各自的特长并且互相观摩学习。这种合作有助于保障亚非各国的民族独立和扩大和平地区,因此也就有利于我国的和平建设。尽管这种合作的范围现在还不很大,但是,重要的是亚非各国已经开始合作,并且正在扩大同拉丁美洲各国的联系,而这种合作和联系毫无疑义是有广阔的发展前途的。
我们也愿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发展经济上、技术上和文化上的联系。我们一直在努力扩大同西方国家的贸易,并且愿意把这些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中有用的东西吸收过来,为我们的建设事业服务。尽管美国对我们实行禁运,并且强制许多国家对我们采取同样的政策,但是这个彻底违反各国人民利益的政策,已经遭到各方面日益强烈的反对。这个不合理的人为障碍,迟早是会被扫除的。
我们主张扩大国际间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合作和联系,不仅是为了加速完成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还因为这将为各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奠定可靠的基础。因此,这是完全符合于全世界人民的利益,完全符合于和平事业的利益的。
同志们: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在今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党同志,应该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加倍努力,同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起,同全国各民族、各党派、一切爱国人士一起,为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积极准备第二个五年计划而奋斗。只要我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纠正我们工作中的主观主义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我们就能够动员一切力量,克服各种困难,在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强国的奋斗中,胜利前进!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刊印
这是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报告。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08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7 00:00:0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
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规章目录有: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年第18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4-15 09:03:10
- 【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9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
所属栏目:党18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王小云指出,“密码法的出台对密码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对密码专业人才的需求,推进密码自主创新发展,全力建设一流密码专业,刻不容缓,意义重大。”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信息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登国指出,“密码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密码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必须深刻认识密码法对密码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大密码科研自主创新力度,扩大密码人才基数,为密码事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科技和人才基础。”
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密码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作为保障党政军通信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核心技术,我国密码自主创新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密码人才供给与需求矛盾日益凸显。为此,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抓紧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加大密码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密码技术与量子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各方优势和主体作用,积极推动高等院校设立密码科学与技术、密码学等本科专业,密码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加速发展。
密码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紧紧抓住密码法出台的契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加紧健全完善密码法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机构、职能、队伍法治化建设,全面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密码四级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承担起贯彻落实密码法的主体责任。
今年4月,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网信办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为密码管理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开展涉及商用密码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5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商用密码认证公告、实施意见、认证目录和规则,初步构建起了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制度体系。密码法配套法规建设加速推进,8月20日至9月19日,《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密码管理局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已报请国务院审查,其他各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也全面展开。
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速推动加挂密码管理局牌子,主动与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申报行政主体资格,加快建立密码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监督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方式,落实行政主体职责,初步建立起与密码法制度规定相适应、与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履职相适应的机构职能体系和行政管理职责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密码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展望未来,随着全社会密码安全意识、密码自主创新能力和密码管理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保障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必将越筑越牢!
在法治的轨道上筑牢国家密码安全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郭宓文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习近平主席签署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一年来,全国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密码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广泛凝聚政产学研各方面力量,推动全社会形成知密用密的共识和合力,密码法实施取得了良好开局,密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广泛开展密码普及宣传工作
密码天然具有神秘色彩,如何让社会公众正确地认识密码,了解密码的作用,合法地使用密码,增强密码安全意识,是密码法有效实施的“头等大事”。
2020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国家密码管理局以“深入学习宣传密码法,增强全民密码安全意识”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密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密码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以每日问答形式做好法规阐释和政策解读。中央主流媒体也集中发布了密码法治系列宣传资料。中国密码学会在“学习强国”平台开通“密码视界”强国号,发布权威解读文章,推送密码知识与政策答题活动,仅上线当天,订阅量就达533万,参与者达1400万人次。2020年9月16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密码攻防与网络空间安全”主题论坛在河南郑州举行,专家学者、行业精英齐聚一堂,围绕“推进密码技术应用,构建网络空间新安全体制”等主题展开热议,社会反响热烈。
密码法颁布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想办法、出实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在线上线下开展,推动法律入机关、入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有效提升了全民密码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学密码、知密码、用密码”的浓厚氛围。
深入践行“密码安全为人民”的理念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密码企业闻令而动,运用密码技术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在服务疫情防控、保障市场主体安全交易、加密移动办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动践行了“密码安全为人民、密码安全靠人民”的理念。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疾控中心提供7×24小时保障服务,确保全国各地的疫情数据通过数字认证的可信网络直达国家疾控中心。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紧急上线疫情防控电子签署平台,已为全国各类法人主体提供签署服务超过千万次。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免费为用户提供可信存证服务,为各行业提供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时间戳等服务,保障疫情期间业务往来的信息安全。
积极推进重要领域和网络空间密码融合应用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今年4月,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编写《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一书。9月,中国密码学会编制发布《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准确理解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提供了有力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密码法要求,积极推进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重要工业控制系统和政务信息系统等重要领域密码应用,利用密码技术护航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基建安全发展。在金融领域,应用国密算法的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超过10亿张。在能源领域,基于密码技术的电力调度安全防护体系在国家电网等企业实现全覆盖,使用密码模块生产的智能电表超5亿只,发放用户卡超1亿张。在信息惠民领域,累计发行采用密码技术的二代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超过19亿张,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覆盖超过1.5亿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覆盖超过4800万户。在广播电视领域,推广应用基于密码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带动完成2700万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部署。
着力加强密码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
密码事业的发展,关键要靠自主创新,归根结底靠密码人才的培养。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王小云指出,“密码法的出台对密码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对密码专业人才的需求,推进密码自主创新发展,全力建设一流密码专业,刻不容缓,意义重大。”中国科学院院士冯登国指出,“密码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密码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必须深刻认识密码法对密码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大密码科研自主创新力度,扩大密码人才基数,为密码事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科技和人才基础。”
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人才培养相关合作机制,加大密码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密码技术与量子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各方优势和主体作用,积极支持高等院校设立密码科学与技术、密码学等本科专业,密码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加速发展。
切实增强密码管理法治化水平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紧紧抓住密码法出台的契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加紧健全完善密码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密码四级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承担起贯彻落实密码法的主体责任。
今年4月,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网信办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为密码管理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开展涉及商用密码的国家安全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5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商用密码认证公告、实施意见、认证目录和规则,初步构建起了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制度体系。密码法配套法规建设加速推进,8月20日至9月19日,《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他各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也全面展开。
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行政主体资格,加快建立密码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监督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方式,落实行政主体职责,初步建立起与密码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法者,治之端也”,密码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将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坚持党管密码和依法管理的有机统一,全面深入推进密码法的宣传、普及、实施、监督等各项工作,不断把密码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构筑起牢不可破的密码防线!
《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27日 10 版)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21-04-13 10:37:23
- 《中国PPP年度发展报告(PPP蓝皮书)》第四期征稿启事
PPP蓝皮书《中国PPP年度发展报告》,由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主编,汇集了来自高校、金融、法律、工程技术等领域的PPP专家和学者参与撰写工作,已连续出版发行三期,为我国PPP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皮书系列为“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权威、前沿、原创。
目前,《中国PPP年度发展报告》第四期征稿工作已正式启动,现面向海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征稿,具体栏目如下:
一、理论研究篇
二、制度建设篇
三、行业发展篇
四、融资创新篇
五、实务要点篇
六、案例解析篇
七、大事记
一、投稿须知
(一)投稿者须按照要求格式规范写作(见后)。
(二)稿件要求原创,严禁抄袭。
(三)来稿请添加附件,图片请单独添加附件,来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栏目+题目名称”。来件需在稿件后注明作者、单位、邮箱、手机号码。
(四)投稿内容及文中所使用的人物称谓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投稿邮箱: tuppp@tsinghua.edu.cn
(六)全文交稿截止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中国PPP发展年度报告》编写体例
(一)采用国际通用的编例
1、每篇平均5000-10000字左右。
2、采用国际通用的编写体例,各章结构如下:
AAAAA(文题)
一、BBBBB
(一)CCCCC
1、XXXXXXXXXXXXXXX
(1)XXXXXXXXXXXXX
1)XXXXXXX;
① XXXXXXXXXX。
3、报告框架
专家可结合自身工作、擅长领域,挑选(2)至(6)任一框架,确定文题,围绕2020年主要事项撰写文章:
总报告
理论研究
制度建设
行业发展
融资创新
实务要点
案例解析
大事记
内容要求:
理论研究:概述PPP前沿理论要点,方向,困境和前景。
制度建设:概述制度建设对PPP发展的意义,以及最新进展。
实务要点:阐述2020年实务最新特征和核心实施要点,可以结合案例分析,但不突出案例具体信息。
行业发展:概述有关PPP的法律法规及对行业PPP项目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大政方针;以2020年为主,简要阐述行业应用的历史情况(可以将以前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字数不建议超过1000字)。
融资创新:概述2020年融资状况,选择一个具体要点深入分析。
(二)正文编写应该注意的问题
段落不宜太长,一般一个自然段控制在500字以内。
多使用项目符号、小标题等,使结构更明晰,重点更突出。
能够以图表说明的,尽量使用图表。
图的编号:图1,后空一字接图题,放在图的下方。
表的编号:表1,后空一字接表名,放在表的上方。
图表各自独立编号。
表示范围应用“~”,而不用“-”,如10~20,7~8人等。
数字除惯用的如“三四个”、“六七十年代”等之外,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数字间用四分之一的空格表示,不用逗号“,”,如34000。
对于美元等货币单位,行文时用汉字表示,图表中用代号。
外文字母区分大小写,区分正斜体,变量用斜体,单位用正体。
(三)交稿注意事项
交稿时,请交一份电子文件至邮箱:tuppp@tsinghua.edu.cn,书稿必须符合齐、清、定的要求。
齐:书稿齐全,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有的还有附录、参考文献等。同时提供作者署名顺序及作者简介。
清:图表、文字清楚,容易辨认。
定:交稿时必须定稿,不要遗留问题。
如有疑问,可联系曹老师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13810032870(曹老师)
来源:公众号“清华PPP研究中心”
所属栏目: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8:34
- 从项目管理到公共管理:PPP研究述评与展望
王盈盈1 甘甜2 郭栋3 王守清1,4
1. 清华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中心 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4.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PPP项目股权结构的优化研究”(7177209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各地HDI指数的编制和研究”(16ZDA009)
[摘要]当前中国PPP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理论研究却落后于实践,症结之一在于PPP项目管理和公共管理两大研究视角的割裂,前者过于微观且侧重市场逻辑,后者过于宏观又倚重科层分析。未来PPP研究应着力于科层和市场相结合的整合路径,揭开微观项目与宏观结构的互动逻辑,从而推动中国PPP理论体系化和政策清晰化,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154(2020)00-0000-00
一、引言
自2014年以来,中国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我国称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井喷。根据国家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累计签约PPP项目数量6546个、金额10.3万亿元。PPP模式日渐成为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主要机制,这不仅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公共投资结构,也将对地方治理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由此,PPP理论研究亦日益活跃,现已成为我国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然而,PPP理论研究却落后于实践发展,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PPP政策指向模糊和认识不统一等困境。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核心症结在于:当前PPP项目管理和公共管理两大研究视角存在严重割裂。一方面,两者的分析对象和前提假设不同,前者着眼于项目的最佳实践和科学管理,后者致力于揭示政府行为逻辑并实现公共价值。
为更好地厘清PPP理论研究的整体脉络与研究现状,同时增进学界对中国PPP实践的理解,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中文文献为基准,检索和梳理PPP相关文献,对中国PPP理论研究展开系统性综述,剖析两大视角割裂现状及成因,并提出整合路径的研究展望,希冀为未来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二、基于两大视角的PPP研究现状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PPP,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1-2]。自2014年以来的改革正式推动PPP成为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机制,也促使中国PPP研究从过往的微观项目管理视角向着公共管理等更加多元的研究视角发展。
界定PPP概念通常采用情境类型法,这源于PPP实践属性强且各国情境千差万别[2]。这也是项目管理视角的PPP研究先于其他领域的主要原因[3]。中国关于PPP的官方定义来自国办发[2015]42号文,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该定义明确政府为PPP项目责任主体,并限定其行为合规路径,相比西方的“公共部门”内涵更为狭窄;二是该定义采用“社会资本”来界定合作伙伴,相比西方的“私营部门”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含私营组织,还可以是国有属性的组织,如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有基金等。还需要说明的是,该定义实际上对伙伴设置了准入条件,要求伙伴至少“具备投资、运营管理能力”。除了营利性企业,国际上也有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做PPP伙伴,而我国目前的PPP实践中还鲜见其他组织,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来自我国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社会组织由国家民政部等部门主管,而2014年以来的PPP主要与国家财政部和发展发改委的职能相关。
(一)PPP项目管理研究现状
PPP项目管理研究缘起于工程建设管理,发端于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融资。学者们历来热衷于做PPP项目管理的文献综述或荟萃分析[4-8]。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以“SU/TKA=‘PPP’并含‘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并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含SU=‘项目’并含‘项目管理’”作为检索式,且勾选“工程科技Ⅰ辑”“工程科技Ⅱ辑”和“经济与管理科学”数据库,检索得到2014年1月1日-2020年7月15日的2276篇文献,主要包含四类主题。
1.关键成功因素(Critical Success Factors,CSFs)研究PPP项目成功实践的影响因素。这是PPP项目管理领域最早也最丰富的研究,自1996年Tiong[9]提出CSFs研究框架以来,学者们基于中国PPP实践挖掘了大量CSFs要素[10-11],后来又对要素分阶段、分专业、分行业的类型化研究[12]。学者们在研究CSFs时,普遍做出一个“成功”或“失败”的二元判断,然而,迄今并无PPP项目“成功”与否的统一标准,自然也谈不上CSFs清单的“标准答案”。而且,已有研究普遍是静态时点的研究结论,这源于PPP项目的跨度实在太长(通常长达30年),鲜少有学者能跟踪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此外,受限于PPP项目案例资料的可获得性,学者们通常只能得到“成功”案例,却无法得到“失败”素材,这也暗示着当前CSFs研究结论的有偏(biasedresults)。总之,CSFs研究所挖掘的要素虽然非常多,但迄今仍无法厘清各类要素之间的相协同、相抵触或相匹配的关系,仍停留在实践层面的经验性归纳。这一主题构成后续研究主题的经验性基础。
2.风险分担(Risk Allocations)研究侧重预防项目失败的风险要素识别、评估与分配。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CSFs的实现通常充满不确定性,因此CSFs和风险要素研究实则一体两面。Wang等是中国这一主题的开创人[13]且提出了“外星人眼”风险管理模型[14],柯永建则紧随其后并提出了风险分担机制[15-16]。我国其他学者基于这一框架拓展实证情境学者们延循这一框架拓展实证情境[17-18]。不过,当前项目管理领域的风险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研等主观资料为素材,这导致研究结论依赖于“参与主体”,而且项目风险因素也高度依赖于“所处情境”。这一主题有待结合这两方面,以提炼更具一般性的因果机制。
3.绩效评价(Performance Measurement)研究项目产出结果的衡量与评价。这是一项偏技术的研究主题,主要包含产出标准、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方法是VfM(Value forMoney,物有所值)评价[19]。Yuan等人[20]建构了中国PPP关键绩效指标与框架,曹启龙等人[21]针对PPP寻租行为提出绩效监督模型。我国于2015年正式将VfM评价纳入PPP实施流程[2],不过VfM评价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仍存在模糊之处并因此造成争议,未来有望基于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完善。
4.控制权配置(Allocation of Control Rights)研究政府和市场协作之间的最优配置。这是近年的新主题,以伍迪[22]和王守清等人[23]的文献为代表。这一视角早期的研究以实物期权的配置为主,大量借鉴金融工程等理论形成了价格机制[24]、补偿机制[25]等技术性结论。自2015年伍迪[22]应用于PPP后,展现出与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相结合的趋势。然而,他虽然初步借鉴了周雪光的“控制权”理论,做了视角融合的有益尝试,但解释仍旧有限。不过,学科融合的初步尝试为今后的视角整合打下了基础。
(二)PPP公共管理研究现状
PPP公共管理的研究侧重于组织管理与政策过程,致力于提升PPP的治理效能。Hodge和Greve[26]的PPP文献综述是这一领域的经典作品。Wang等人[27]基于Web of Science系统检索得到186篇PPP公共管理文献,提炼了与PPP公共管理研究相关的三大知识背景,即经济学、公共管理和政策、组织理论。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以“SU/TKA=‘PPP’并含‘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并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检索式,且勾选“社会科学Ⅰ辑”和“社会科学Ⅱ辑”数据库,检索得到2014年1月1日-2020年7月15日的455篇文献,主要包含六类主题。
1.采纳动机(Adoptionmotivation)探讨地区发展水平对PPP采纳结果的影响。通常,发达程度越高,提高效率的采纳动机越大,而拓宽资金渠道的动机则变小[28]。何平均等人[29]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揭示了农业基础设施PPP的主体动机,将采纳动机研究引入到了特定领域。任小强[30]基于水利工程PPP采纳动机的分析,指出融资和提效两大动机的互动作用。谈婕等人[31]则从落地速度的快慢来解释采纳动机的作用,拓展了动态过程机制。Tan和Zhao[32]则提出采纳率概念,来解释地方政府的PPP采纳行为。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新近研究已呈现项目层面的采纳动机理论解释,显示出初步的从项目到公共管理转向趋势。
2.执行绩效(ImplementationPerformance)有别于项目绩效研究。这一视角下的执行绩效侧重于过程,而项目绩效侧重于产出。张万宽等人[33]最早建构了国家层面的关键影响因素框架。陈婉玲[34]强调PPP的过程绩效监管工作应关注政府责任,建议采用立法、契约制度化及独立监管等手段来实现。近年学者们针对PPP公共价值问题做了大量反思和倡导,包括公共价值失灵[35, 36]、价值冲突与协调[37]、可持续发展导向下的PPP新内涵[38]等。
3.财政责任(Fiscal responsibility)研究致力于考察PPP对公共财政风险的影响。这一主题也是国内学者近年密切关注的主题之一。Tan和Zhao[39]在公共管理顶刊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PAR)上讲述了中国PPP复兴仍是财政短缺和政府债务高企的公共财政故事,引发了国际学术界对中国PPP财政承受的高度关注兴趣。关于PPP带来的财政风险,学者们观点不一。温来成等[40]认为我国近年大规模的PPP实践容易产生财政风险,缪小林等[41]着重探讨了PPP如何才能起到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作用机制,指出政府和市场的合理分配是关键。张牧扬等[42]实测了我国地方政府实施PPP的财政支出压力,指出多数城市在管理得当的前提下仍有财政空间。此外,税收研究[43, 44]和审计研究[45, 46]日渐成为PPP财政研究的重要议题管理的重要议题。针对我国当前PPP项目以政府付费/补贴模式为主的现状,这一主题有望得到持续探讨和发展。
4.制度/政策研究(Institutional/policyresearch)研究正快速积累成果。理由在于近年PPP大规模实施暴露出的问题均涉及制度根源或政策导向。理想的PPP发展环境应包含公平竞争、规范程序、完善的问责制度和广泛的公众参与等[47, 48],而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制度建设滞后、市场意识薄弱等困境[49],加大了PPP失败风险。随着2014年后中国PPP政策的密集发布和积极执行,PPP政策研究成果随之丰富起来,包括规制体系[50]、政策扩散[51]、政策学习[52]、政府执行角色[53],相配套的PPP制度建设研究也日渐丰富[54, 55]。Wang等人先后在国际主流学术期刊中基于中国PPP素材做实证研究,揭示了中国情境的制度特征,如合同制定过程[56]、腐败程度[57]等。
5.比较研究(Comparativestudy)主要从研究方法上的一项分类,侧重于国际比较。谈婕和赵志荣[58]以类型学研究划分了PPP的传统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指出中国属于上述模式的复合。王天义等人[59]探讨了PPP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6.规范研究(Normative research)侧重学理层面的PPP理想探讨。我国学者提出了较多PPP发展的“大问题”[60-62],回应了我国市场化改革伊始阶段时,学者们提出的问题[63]。
三、PPP研究视角割裂阐释
本文基于两大视角的研究现状梳理,发现当前中国PPP理论研究的特征:项目管理成果多、主题趋向收敛,公共管理成果少、主题快速拓展且日渐丰富。具体而言,PPP项目管理领域中,我国学者近年试图超越“项目失败”现象与单一实践路径的研究局限,探讨复杂情境下多对象、多层次的PPP项目管理问题,或尝试发现项目实践的多重影响因素,也取得了可喜进展。然而,这一研究视角的局限性仍非常明显,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者的工程建设管理学科背景限制。研究者们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发展历史了解的有限,导致了PPP项目管理解释框架停留在项目个性层面,却没有提升到结构共性层次,例如,周志忍[64]很早就指出,我国向西方学习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有一定偏向,更多地参照了Savas[65]等积极学派的观点,却较多忽略冷静学派的分析。
PPP在我国的应用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密不可分。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的分配权力更加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巨大规模财政转移支付现象逐渐凸显[66],PPP模式得益于这一制度改革下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PPP项目成为“专项化”“项目化”的核心手段之一。此外,由于我国PPP实践起源于引进国际投资者的跨国投资项目,因此PPP项目管理研究肇始于提高效率的实践动机,加之这一视角更能从实践成效中获得及时反馈,因此,PPP项目管理研究首先成为我国PPP理论的主要流派,致力于提高效率的“最佳实践”研究,为我国PPP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时至今日,当PPP日渐成为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一项主要机制时,PPP理论研究的价值判断有必要转向,应从项目管理研究过渡到公共管理研究为主。
PPP公共管理领域的国际前沿历来活跃,见诸大量管理学顶级期刊[67-69]及公共管理顶级期刊[70, 71]。然而,国内PPP公共管理研究仍以理论探讨为主,多数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指导实践的政策建议。究其原因,在于PPP项目的复杂实践属性没有被充分揭示,源自研究者对于项目经验的了解有限,以至于无法结合理论成果提出指导实践的操作路径。换言之,PPP与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其他市场化机制的异质性仍未被充分揭示,这也导致PPP过程中的行为逻辑“黑箱”仍无法打开。事实上,诸如交易结构、伙伴类型、实施程序等PPP项目操作的差异巨大,虽然与当前制度不完善导致操作无法标准化有关系,但PPP本身的复杂和模糊属性仍然是学界无法绕开的研究进路障碍,也造成了当前各个部门对PPP认识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等现状[1]4。还比如,我国当前大量PPP项目依赖于政府付费或补贴,而国际上仍有大量的PPP项目以使用者付费作为主要收益来源,若将这两类PPP项目按同质性处理,则研究结果必然会有重大偏差。总言之,PPP理论研究趋势必然朝着公共管理领域体系化,而实现这一研究目标的核心路径是揭开项目异质性。
四、两大视角整合的PPP研究转向
学者们倡导用复合逻辑解释多元主体供给公共服务的创新机制[72-74]。PPP理论研究也可以参照这一逻辑,基于当前两大研究视角的体系,进行项目管理与公共管理的视角整合与相互渗透。以往项目管理视角主要将PPP看作市场行为,而公共管理视角仍坚守科层逻辑,那么未来整合视角的PPP研究转向,应将科层组织和市场组织视作同等重要来解释PPP行为。PPP已有研究与转向的关系如表1所示。下文将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路径两个方面阐释具体操作。
(一)研究对象
1.多中心治理。以往项目管理研究成果实质上均属于多中心治理的手段性(Means)研究。以往研究多侧重技术治理,未来研究应更多强调PPP的公共价值创造这一目的性(Ends)研究。而且,我国以往大量研究关注企业组织的PPP,鲜有涉及社会组织的PPP,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遗憾,未来研究应更多关注非营利性组织的PPP。由此,PPP作为一项多中心治理手段,也将自然地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向社区服务、基层农村等领域延伸和应用。
2.政府行为。以往项目管理研究揭示了大量与政府行为相关的要素,但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及互动作用却研究不足。未来研究应结合我国业已形成的政府行为及创新理论体系,从结构/制度路径的央地关系和行动/过程路径的府际关系来拓展PPP的理论研究。此外,正式合同制度下的PPP项目中,实则存在大量非正式制度路径的协调行为,如信任(Trust)、关系协调(Relationship coordination)、冲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等,从中揭示更多通往PPP项目可持续发展并成功实践的中介机制。
3.公共政策。基于近年发布的上千项PPP相关政策,未来研究有望从公共政策视角解释PPP行为逻辑。例如,PPP操作流程等政策前后接力、相互冲突、高度模糊等现象,暗示着政策过程的利益诉求、网络联盟及共识形成逻辑。以PPP政策作为切口,构成揭开基层政府执行逻辑的新线索,从中寻找PPP等“好政策”执行的动态机制,从而更好地指导PPP政策及制度建设。
(二)研究路径
1.延展路径——“走出去”。立足公共管理理论,未来研究可在PPP项目层面纳入“情境”“权力”和“资源”等社会科学经典概念,产生更具实践解释力和指导性的理论框架。具体而言,参照“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将过往PPP项目管理层面揭示的众多异质性要素,提炼成一个共通的宏观环境要素,从而提高PPP研究的理论效度。
2.吸纳路径——“引进来”。在公共管理与政策这一分析单位层面,未来研究可将项目层面已有的CSFs框架、风险分配机制、绩效评价体系和控制权配置等要素吸纳进来,提高对地方政府PPP行为逻辑的解释力,由此提高PPP配套制度和政策设计的适用性。地方政府在国家治理和制度形塑中扮演“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是理解我国行政改革历程及社会转型的重要“切口”,因此,朝着这一研究路径探索,将形成更为一般性的组织管理理论,如协作、网络、数字治理等,从而提高PPP理论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可比性。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文基于文献综述,指出我国PPP理论研究的症结,并提出了视角整合的PPP研究转向,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路径两个方面指明未来PPP研究方向。未来有关PPP的研究将存在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实践经验素材,这是PPP理论研究的丰富源泉;第二个层次是项目管理理论,这既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也是理论解释的归路;第三个层次则是公共管理理论,站在制度格局和政府创新视角定位PPP的工具价值;第四个层次则是本文提出的复杂组织协作理论,基于视角整合形成更一般性的管理理论,与其他协作性机制形成比较和参照。未来PPP研究的发力点在于搭建两大视角的沟通桥梁(Bridge)。具体而言,聚焦多中心治理、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三大研究对象,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研究路径,形成更为整全性的PPP理论框架和体系。
视角整合下的PPP研究将有助于理论体系化和政策清晰化。尤其是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领域将越来越依靠PPP这一协作方式来实现治理现代化。这为PPP研究转向提供了现实需求:我国希冀用好PPP这一工具,前提是要理解PPP实践活动中的各方行动逻辑,尤其是理解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因而须有赖于PPP下一步研究能否对行动逻辑做出有效的解释。未来,通过整合视角和提高视角之间的交流,PPP的理论与实践试图回答好这两个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中的政府该如何定位?多元主体应该发挥什么作用?通过回答好这两个问题,不仅能形成PPP各方更成体系的行动逻辑,也能进一步清晰行为标准,进而推动政策指向的清晰化。而且,这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管理现代化[J],2020,40(6): 67-74 (CSSCI),DOI: 10.19634/j.cnki.11-1403/c.2020.00.000;或公众号“中国PPP智库”。(参考文献具体同见于上述地址)
所属栏目: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3:05
- 胡春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问题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对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工农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科学把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推动农业农村同步实现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们党在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体现,农业农村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农业农村发展步伐还跟不上,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明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不掉队、同步赶上来,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度和质量成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头重头在“三农”,基础和潜力也在“三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内外形势复杂变化,把握发展主动权,需要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守好“三农”这个战略后院。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同样需要挖掘农村巨大市场潜力。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把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到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三)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产能迈上1.3万亿斤新台阶。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前一年实现较2010年翻番目标。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累计脱贫9348万,剩下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也将如期全部脱贫。但也要看到,“三农”发展面临不少新矛盾新挑战,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增加,供给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农民增收速度放缓。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有效克服各种风险挑战,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变化,这就需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农业现代化。
(一)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副食品供给安全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我国粮食连年丰产,2019年粮食产量达到13277亿斤,连续5年在1.3万亿斤以上,肉蛋菜果鱼茶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是有保障的。但要看到,当前外部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多,在粮食安全问题上万不可掉以轻心。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引导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保护地方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粮、棉、油、糖、肉等收储调控能力。
(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农业总量不足和结构性问题并存,农业的主要矛盾还是在供给侧。要坚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动摇,打造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在确保必保农产品自给水平的同时,积极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适度调减市场过剩的农产品特别是非食品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强化示范引领,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旺可以提供乡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乡村农产品加工业要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金字招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适宜农村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规划是建设的蓝图,乡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要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适应村庄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注重保留乡土味道,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二)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围绕建设更加宜居的现代乡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要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三)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要加快推动形成县域统筹规划布局、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四)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没有乡村人才的振兴,乡村振兴就缺乏支撑。要着眼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落实吸引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打通城乡人才培养交流通道,解决好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四、深化农村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之初,正是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是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强劲内生动力。
(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强化制度供给,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充分实现乡村资源要素内在价值,挖掘乡村多种功能,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健康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乡村土地资源。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
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要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一些脱贫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仍需持续用力,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帮扶成效还不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比较重。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住得下、能融入、可致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被侵占。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注重扶贫产业长期培育,扩大支持对象,延长产业链条,抓好产销衔接。
(二)接续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贫困地区脱贫摘帽以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要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西部地区低收入人口较多,集中了大部分的脱贫摘帽地区,且脱贫摘帽时间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我帮扶能力,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先富带后富,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进一步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和协作帮扶方式。
(三)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受身体素质、职业技能、家庭负担、发展环境等制约,获得发展机会、资源要素的能力较差,如果没有政府和社会帮扶,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难以跟上全社会步伐。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以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底线、精准施策、真抓实干,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书写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问题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对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工农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的科学把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推动农业农村同步实现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们党在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体现,农业农村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农业农村发展步伐还跟不上,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明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不掉队、同步赶上来,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度和质量成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头重头在“三农”,基础和潜力也在“三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对国内外形势复杂变化,把握发展主动权,需要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守好“三农”这个战略后院。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同样需要挖掘农村巨大市场潜力。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把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到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三)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产能迈上1.3万亿斤新台阶。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前一年实现较2010年翻番目标。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累计脱贫9348万,剩下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也将如期全部脱贫。但也要看到,“三农”发展面临不少新矛盾新挑战,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增加,供给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薄弱,农民增收速度放缓。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有效克服各种风险挑战,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四五”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变化,这就需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加快农业现代化。
(一)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副食品供给安全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我国粮食连年丰产,2019年粮食产量达到13277亿斤,连续5年在1.3万亿斤以上,肉蛋菜果鱼茶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是有保障的。但要看到,当前外部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多,在粮食安全问题上万不可掉以轻心。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引导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保护地方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粮、棉、油、糖、肉等收储调控能力。
(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农业总量不足和结构性问题并存,农业的主要矛盾还是在供给侧。要坚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动摇,打造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在确保必保农产品自给水平的同时,积极扩大紧缺农产品生产,适度调减市场过剩的农产品特别是非食品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继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强化示范引领,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旺可以提供乡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乡村农产品加工业要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金字招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适宜农村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规划是建设的蓝图,乡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要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适应村庄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注重保留乡土味道,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
(二)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围绕建设更加宜居的现代乡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要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三)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要加快推动形成县域统筹规划布局、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四)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没有乡村人才的振兴,乡村振兴就缺乏支撑。要着眼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落实吸引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打通城乡人才培养交流通道,解决好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四、深化农村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之初,正是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是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强劲内生动力。
(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强化制度供给,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充分实现乡村资源要素内在价值,挖掘乡村多种功能,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健康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更好用活乡村土地资源。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发展特色产业、盘活土地资源等为抓手,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成员能力。
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要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一些脱贫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仍需持续用力,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帮扶成效还不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比较重。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住得下、能融入、可致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被侵占。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注重扶贫产业长期培育,扩大支持对象,延长产业链条,抓好产销衔接。
(二)接续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贫困地区脱贫摘帽以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要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西部地区低收入人口较多,集中了大部分的脱贫摘帽地区,且脱贫摘帽时间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我帮扶能力,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先富带后富,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进一步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和协作帮扶方式。
(三)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受身体素质、职业技能、家庭负担、发展环境等制约,获得发展机会、资源要素的能力较差,如果没有政府和社会帮扶,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难以跟上全社会步伐。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以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底线、精准施策、真抓实干,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书写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
来源: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12-02 09:18:19
- 江西省劳模余铁根:奋斗的脚步从未停歇
一家员工总数不足500人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13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混改”三年来实现经营规模翻一番,是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江西省绿色建筑协会、江西省租赁保理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是江西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招标咨询行业第一方阵。主管单位对企业的评价很亮眼,“省出资监管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代表”,这家企业就是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咨集团”),这家企业的“掌门人”余铁根30多年来,奋斗的脚步从未停歇,带领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深化改革的操盘手,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近年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江西如火如荼开展,江咨集团列入首批混改试点单位名单,余铁根挂帅出征,挑起江咨集团深化改革的大梁。
混改究竟怎么开展,引进哪些合作伙伴,混改后公司发展路在何方,没有完全可复制的案例,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抓改革的日子里,余铁根心里装的是职工群众的利益,脑袋里想的是如何引进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帮助的战略投资者,不分白天黑夜,只有工作日没有休息日,像“火车头”带着广大干部职工,硬是趟出一条“江咨改革之路”。
他带领改制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充分搜集政策依据,做好顶层设计,在既定政策框架内制定改革方案;反复多次上门推荐,拿出诚心和信心,成功引进华东建筑集团公司和北京大象投资集团两家战略投资者;理顺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所属公司股权结构改革,探索员工持股试点,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改革攻坚的半年里,余铁根的出差频率、会议频率是往常的数倍,案头的文稿足足三大摞,加起来至少1米多高。“不走出去、沉下去、豁出去,这么系统的战略性工作,怎能有把握决战决胜。”余铁根踌躇满志地说。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7亿元,利润总额突破8000万元,达到混改预期设想。江咨集团的“混改”作为江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案例上报国家发改委,并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经典案例汇编,江西卫视评价江咨集团改革为国企改革“江西样板”中的成功“样本”。
干事创业的实干家,谋写企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在招标咨询行业耕耘30 多年,余铁根为省属国有企业乃至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发挥了较大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江西同行业发展,为行业和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得益于他对行业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得益于他对企业、对客户的高度使命感。
余铁根注重做好知识的储备和更新,带头抓学习,高分考取注册招标师,并积极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在各级主流刊物发表专业文章。在余铁根的示范带动下,半数以上职工拥有中高级职称,各类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资质人员超过75%。
全年基本无休,一天多地连续参加几个重要活动,是余铁根的常态。“董事长通常管决策层面,而我们余董事长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集团总经理助理、“四办”主任姚爱民向笔者介绍。
延伸产业链条,拓宽集团业务领域,打开地市公司市场,余铁根带着业务分管领导亲自去谈,一个地市一个地市地跑,有时还在返程的高速上,就预约了下一个面谈时间。“别人去当然也行,但集团的情况肯定没人有我这么清楚。”
如果说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是集团“十三五”时期的目标,那构建全产业链“大咨询”发展新格局便是集团开启“十四五”新征程的重要抓手,标志着集团从传统招标代理行业向全过程咨询的重要跨越。“不只是业务量上台阶,还要有设计水平。”余铁根坚定地说。
随着国家招标咨询政策的调整,全过程咨询成为行业主流,江咨集团在构建全过程咨询产业链上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收效甚微,企业发展瓶颈显现。“依靠自己有难度,我们为何不借助外部东风呢”,划转设计院的议程提上了江咨集团党委会讨论事项。
“不给自己留退路,才能不断找到出路。”余铁根这样给自己下定目标,为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将设计院划转列入年度承诺完成事项,与省政府、省国资委、设计院相关单位沟通不下十次,每月召开调度会,向财政厅、住建厅登门了解掌握政策……历时三年,2020年8月,江西省委编办下发文件,江西省轻工业设计院等4家江西省省属设计院划转江咨集团,为江咨集团做大做强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部署集团防控工作,余铁根忙得没有一天在夜晚12点前睡觉。在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最吃紧的关键时刻,他带着集团本部部门人员到各个下属公司调研督导,始终紧绷疫情防控弦,提出分片挂点推广业务,认领3个设区市27家单位的对口联系,每周至少走访一家联系单位,2020年上半年的出差行程就突破一万公里。在余铁根和全体江咨人的努力下,2020年上半年,面对疫情严重影响和行业政策调整,江咨集团经济指标逆势上扬,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双胜利”,集团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发展潜力再次实现质的飞跃。
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凝聚企业发展强大合力
“快看!集团微信群上有最新的党员应知应会80题和《党风廉政应知应会知识汇编》,是余书记发的呢。”这是余铁根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的一个缩影。
“网上信息五花八门,找点权威的资讯,有温度的心灵鸡汤分享给年轻人,这也是响应新潮流嘛。”聊天的功夫,余铁根在“江咨家园”群里推送了一条《所谓的牛逼,都是用苦逼换来的》的消息。
党员干部和员工们都说,余铁根书记的工作方法很“潮”,所发的微信消息既有权威性,又有可读性,很好地把握了年轻人的心理特点,易于接受并获得情感认同。
关心员工成长,关爱员工成才,这是江咨集团的用人理念,也是余铁根一直倡导的管理模式。
“余董事长去我家家访过两次,我老父亲好几次念叨他是个好领导。”江咨集团纪委副书记曾晓明说道。类似像家访这样的暖心举措还有不少:为新入职的员工讲授企业发展史,与退休的老员工座谈,提议职工食堂为过生日的员工准备长寿面等等。江咨集团的员工说,“到了江咨,只管开心地工作,幸福地生活”。
同事们说,余铁根是个不知疲倦的人,他在完善自我、成就企业的路上总有使不完的劲,总能让很多高难度的事变为现实。江咨集团的改革发展成绩有目共睹,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江咨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先后荣获“团中央青年文明号”、“推动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代理机构百强”“江西省优秀企业”等荣誉,被主管单位评为年度和任期考核“双A”等次。余铁根个人先后被国家经贸委授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江西省省直机关工委授予“创业型人才标兵”称号,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授予“2016-2017年度新时代江西杰出企业家”称号,连续4年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在余铁根的带领下,江咨集团的“十四五”规划即将出炉,企业上市、资源整合、全过程咨询集成服务商——这一个个小目标已经确定,余铁根的脚步从未停歇,江咨集团的脚步从未停歇。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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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23:21:38
- 习近平: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10月14日)
习近平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总结经济特区建设经验,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为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而团结奋进。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新的长征。1979年4月,广东省委负责人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兴办出口加工区、推进改革开放的建议。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还是叫特区好,中央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同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又批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明确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大力支持下,各经济特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担使命、砥砺奋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是建立经济特区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省份。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深圳广大干部群众披荆斩棘、埋头苦干,用40年时间走过了国外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上百年走完的历程。这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40年来,深圳奋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地区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2.7亿元增至2019年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20.7%,经济总量位居亚洲城市第五位,财政收入从不足1亿元增加到9424亿元,实现了由一座落后的边陲小镇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率先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创1000多项改革举措,奏响了实干兴邦的时代强音,实现了由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吸引全球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由1980年的0.18亿美元跃升至2019年的4315亿美元,年均增长26.1%,实现了由进出口贸易为主到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由经济开发到统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来,深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教育、医疗、住房等实现翻天覆地的变化,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万元,比1985年增长31.6倍;率先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了由解决温饱到高质量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40年春风化雨,40年春华秋实。当年的蛇口开山炮声犹然在耳,如今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机勃勃,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深圳等经济特区一路走来,每一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每一步都付出了艰辛努力。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事业取得的成就,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和四面八方广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经济特区广大建设者,向所有为经济特区建设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各位来宾,向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建设的国内外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深圳等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兴办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办得水平更高。
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创造了伟大奇迹,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一是必须坚持党对经济特区建设的领导,始终保持经济特区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三是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四是必须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五是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六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七是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八是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九是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十是必须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十条,是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经济特区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新形势需要新担当、呼唤新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大局出发,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特区工作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中央对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寄予厚望。去年8月,党中央出台了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全面部署了有关工作。深圳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
第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广东、深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面临的资源要素约束更紧,受到来自国际的技术、人才等领域竞争压力更大,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根本出路。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率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国内市场需求。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动能,提升新势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发展数字经济。要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发挥深圳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研发、设计、会计、法律、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第二,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之路无坦途。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很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深圳经济特区要扛起责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要着眼于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多策划战略战役性改革,多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民生服务供给体制、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要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第三,锐意开拓全面扩大开放。当前,世界经济面临诸多复杂挑战,我们决不能被逆风和回头浪所阻,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要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化对内经济联系、增加经济纵深,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过40年高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第五,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经济特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聚焦到这个目标上来。
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经济特区发展的创新创造活力。要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补齐公共卫生短板。
第六,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要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要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为抓手,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要继续鼓励引导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充分发挥投资兴业、双向开放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特区发展中作出新贡献。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全力支持深圳等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工作,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支持经济特区深化改革开放、开展前瞻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为新时代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有力支持。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既从世界汲取发展动力,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经济特区建设40年的实践离不开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也为各国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分享了发展利益。欢迎世界各国更多地参与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发展,构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新格局。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经济特区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着更高要求。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更新知识观念、掌握过硬本领,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特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都要交出优异答卷。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激励干部群众勇当新时代的“拓荒牛”。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四十载波澜壮阔,新征程催人奋进。经济特区的沧桑巨变是一代又一代特区建设者拼搏奋斗干出来的。在新起点上,经济特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努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0-10-14 00:00:00
- 铿锵的时代乐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过的贫困村脱贫调查
贫困是长期困扰人类的一大难题,战胜贫困是中华民族的千年夙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才能持之以恒地推进中华大地的减贫事业;只有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坚强领导,才能发挥无可比拟的显著优势,让千百年的梦想、亿万人的奋斗,汇聚成为中国人民摆脱绝对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时代洪流。
第三,脱贫攻坚需要投入资源和财富,更能创造资源和财富。脱贫攻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场重大战役,资源要素广泛集聚,各方资金大量投入。这种投入,不是用了就没有的终极消费,而是能产生持续效益、创造更多资源和财富的发展型投入。从24个村的脱贫攻坚实践看,投入产出比都比较高,多数项目的投入杠杆作用明显,产生了良好的乘数效应。群众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基础设施加强了,群众创业增收的条件就改善了,产业发展的门路也就拓宽了。助学培训等政策措施跟上了,群众的知识和技能就增多了,贫困的代际传递也就阻断了。乡村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明确了,群众投入的重点就抓住了,精准脱贫的要求也就落地了。金融信贷的支持加大了,农户的经营就逐步活起来了,投资合作的模式也就丰富灵活了。农村的发展跨越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就提高了,城市的发展基础也就更加坚实了。可以说,在这些贫困村摆脱贫困的过程中,不仅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大增强,而且一些企业、一些产业也在农村广阔的天地里得到快速发展,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正是脱贫攻坚,使这些贫困村有了现代观念、市场意识,有了托起希望的乡村产业。实践证明,脱贫攻坚的过程,是授人以鱼的过程,更是授人以渔的过程,是推动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过程。从全局和战略看,脱贫攻坚不仅是让千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民生事业,而且是让中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最大回旋余地作用的关键一招。
第四,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脱贫攻坚必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脱贫致富奔小康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终究要靠唤起干部群众千百万、同心干。24个村之所以能摆脱贫困,固然离不开各级各方面的大力扶持,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贫困村的干部群众。这些贫困村所在县乡领导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很多同志说,脱贫攻坚的初始阶段,贫困村的干部群众不少感到茫然,没有目标,缺乏信心,不知脱贫从哪儿下手,甚至不知脱贫意味着什么,是习近平总书记为他们点燃了希望之火,是各方面支持帮助使他们开阔了视野、树立了信心。随着一项项政策落地、一个个项目实施、一笔笔收入增加,村里干部群众的点子办法就越来越多,不少人“眼里都是藏不住的活络”,“脑子一转就是一个主意”。几年来,脱贫攻坚经历了一个由上级“推”着村里走到村里主动往前“跑”的转变过程。这个转变,主要就是在一系列政策举措的有效带动下,贫困村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得以激发,主观能动性得以调动,创造活力得以释放。现在,这些村各方面“能人”越来越多,不少村出现外出务工和经商者纷纷回村创业的景象。实践证明,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基层干部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充分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创造活力,脱贫攻坚的大业就一定能完成,乡村振兴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10-12 0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