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开除。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
(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的;
(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二)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回避、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三)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职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境,所在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调查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二十八条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职员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违法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应当办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的,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考核及晋升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待遇;无岗位、职员等级可降而降低薪级工资的,处分解除后,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薪级工资。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 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第三十五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二)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员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需要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待遇的,按照原岗位、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职员等级,恢复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定是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违纪违法的或者根据本规定处理较轻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所属栏目:廉润中招
发布时间:2023-12-04 00:00:00
- 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赵乐际出席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日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宪法保障”座谈会。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赵乐际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优势和功效。
赵乐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和宪法实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刻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最根本的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方面全过程。要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以宪法凝聚共识,汇聚团结奋斗力量。要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赵乐际强调,新征程上,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不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向深入。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宪法相关规定实施机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主持座谈会。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
肖捷、郝明金、张庆伟出席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京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加座谈会。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3-12-04 00:00:00
- 习近平向首届“良渚论坛”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12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首届“良渚论坛”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良渚遗址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实证,是世界文明的瑰宝。在悠远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文明以独树一帜的创新创造、一脉相承的坚持坚守,树立起一座座文明高峰。中华文明开放包容、兼收并蓄,不断丰富发展、历久弥新,不断吸取世界不同文明的精华,极大丰富了世界文明百花园。
习近平强调,相互尊重、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正确道路。希望各方充分利用“良渚论坛”平台,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文明对话,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明交流借鉴,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推动不同文明和谐共处、相互成就,促进各国人民出入相友、相知相亲。
首届“良渚论坛”主题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由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当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幕。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3-12-03 00:00:00
- 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 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 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返京途中在江苏盐城考察

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
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
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返京途中在江苏盐城考察
蔡奇陪同考察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9日下午,习近平在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向社区居民挥手致意。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新华社上海/江苏盐城12月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城市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勇于开拓、积极作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11月28日至12月2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和市长龚正陪同下,先后来到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进行调研。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8日下午,习近平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考察。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28日下午,习近平一下列车就前往上海期货交易所考察。他结合电子屏幕和重要上市品种交割品展示,听取交易所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等情况介绍,了解交易所日常资金管理和交割结算等事项。习近平强调,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目标正确、步伐稳健、前景光明,上海期货交易所要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为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8日下午,习近平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考察。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随后乘车来到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参观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他结合视频短片了解上海市科技创新整体情况,走进展厅详细察看基础研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并同科研人员代表亲切交流。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科技、教育、人才的战略支撑,上海在这方面要当好龙头,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迈进。要着力造就大批胸怀使命感的尖端人才,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8日下午,习近平在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参观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8日下午,习近平在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参观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时,同科研人员代表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近年来,上海市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许多来沪新市民、青年人和一线务工人员提供了住房保障。29日下午,习近平到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考察。听了当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建设力度、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的情况介绍,习近平给予充分肯定。他先后走进社区住宅型、宿舍型出租房源租户的住房和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等共享空间,仔细了解在此居住的城市一线工作者的生活状况。总书记无微不至的殷切关怀,让在场所有人感动。离开时,社区居民纷纷围拢过来欢送总书记。习近平说,看到来自五湖四海的建设者在这里安居乐业,感到很高兴。城市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我们的社会主义就是要走共同富裕的路子。外来务工人员来上海作贡献,同样是城市的主人。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9日下午,习近平在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考察时,在社区宿舍型出租房源租户的住房,了解在此居住的城市一线工作者的生活状况。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9日下午,习近平在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同社区居民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12月1日上午,习近平听取了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工作汇报,对上海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习近平指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上海要以此为主攻方向,统筹牵引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坚持整体谋划、协同推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国际经济中心地位和全球经济治理影响力。要加强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动国际贸易中心提质升级。要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要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要加强同长三角区域联动,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8日下午,习近平在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参观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8日下午,习近平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考察。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强调,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要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竞争力。要全方位大力度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在临港新片区率先开展压力测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提升制造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能级,继续办好进博会等双向开放大平台,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体系。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增强对国内外高端资源的吸引力。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9日下午,习近平在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公共厨房考察。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习近平指出,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城市规划和执行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11月28日至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11月29日下午,习近平在闵行区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同社区居民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习近平强调,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各种文化交汇融合中进一步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要注重传承城市文脉,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根本保证。上海是我们党的诞生地,要用好一大会址等红色资源,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在新征程上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把握超大城市特点,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要坚决反对和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第二批主题教育临近收官,要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把主题教育同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1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结束返京途中,来到江苏省盐城市参观新四军纪念馆。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12月3日上午,在返京途中,习近平在江苏省委书记信长星和省长许昆林陪同下,来到盐城市参观新四军纪念馆。展厅里,一张张照片、一份份史料、一件件文物、一个个模拟实景,完整展现了新四军浴火重生、浴血奋战的光辉历史。习近平不时驻足察看、同大家交流。他强调,新四军的历史充分说明,民心向背决定着历史的选择,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要用好这一教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传承发扬不怕困难、不畏艰险,勇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推向前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分别参加上述有关活动,主题教育中央第五巡回指导组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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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00:00:00
- 习近平向2023年“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广州)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12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3年“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广州)致贺信。
习近平表示,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冲突不断加剧,人类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更需要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增进全人类福祉。
习近平指出,读懂中国,关键要读懂中国式现代化。今天,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前途命运和人类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我们坚定不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带来新动力、新机遇。中国期待同各国携手努力,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希望与会嘉宾为促进中国与世界交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读懂中国”国际会议由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2日在广州开幕,主题为“百年变局下的中国新作为——扩大利益汇合点,构建命运共同体”。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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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00:00:00
- 习近平在视察武警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时强调:把握海警力量建设运用特点规律 提高海上维权执法能力
习近平在视察武警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时强调
把握海警力量建设运用特点规律
提高海上维权执法能力
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武警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视察。这是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刚 摄
新华社上海12月1日电(记者 梅常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1月29日到武警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视察,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海警力量建设运用特点规律,提高海上维权执法能力。
初冬的上海,风景秀丽,清爽宜人。上午10时15分许,习近平来到东海海区指挥部机关,在热烈的掌声中,亲切接见该指挥部有关同志,同大家合影留念。
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武警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视察。这是习近平亲切接见东海海区指挥部有关同志,同大家合影留念。新华社记者 李刚 摄
随后,习近平听取东海海区指挥部工作汇报,通过视频察看海警舰艇编队执行任务情况。习近平对东海海区指挥部建设和完成任务情况给予肯定。
习近平强调,要有效维权执法,坚决捍卫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要建立健全海上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国海洋经济健康发展。要务实开展海上执法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治理。
习近平指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整体谋划和工作统筹,制定好路线图、施工图,扎扎实实提高指挥部建设水平。要抓好相关改革任务落实,推动力量体系优化升级,为指挥部建设创造更好条件。
习近平强调,要全面加强指挥部党的建设,确保政治过硬。第二批主题教育正在深入开展,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扎实成效。要严格教育管理,狠抓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确保秩序正规、安全稳定。要高度重视基层建设,锻造坚强战斗堡垒,提高基层自建能力。各级要满腔热忱为基层排忧解难,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积极性,齐心协力开创指挥部建设新局面。
何卫东等参加活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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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00:00:00
-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等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
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研究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关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研究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关工作。
会议充分肯定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和工作推进的堵点难点。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督促有关方面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督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时积极予以吸收。
会议指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要聚焦企业需求和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政策,切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落实好相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共同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矿产资源法,对于依法开发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十分必要。要加快推进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要大力开展技术装备创新,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会议听取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关情况汇报,强调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在严格监管、严控风险前提下,稳慎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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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00:00:00
- 习近平总书记谋划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纪事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题:习近平总书记谋划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纪事
新华社记者
放眼中国经济版图,长三角地区以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全国约17%的人口,创造了全国近1/4的经济总量,是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长三角“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赋予长三角重大历史使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明确指出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使命、重点任务、方法路径、根本保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长三角地区紧扣“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新篇章。
“必须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1月8日,随着一声发车指令,一列满载输配电设备及工程机械、光学仪器等货物的列车缓缓从上海铁路闵行站驶出。列车将沿沪昆铁路一路向南,从云南磨憨口岸出境,沿中老铁路驶往老挝万象。
第六届进博会期间,2023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要素对接大会在上海举行,近千名参会者从视频中见证了“中老班列-G60号”国际货运班列首发仪式。
发源于上海松江区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不仅在地理空间不断延伸拓展,更在创新生态与协作网络上提质增能。五年来,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国比重从1/12上升到1/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1.5%上升到15%……
长三角,这片面积约35.8万平方公里的中国东部发展热土,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举足轻重。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上海工作期间,深入思考、积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新时代,这片区域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站在全局高度精心谋划,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按下“快进键”。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继续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协调机制”“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翻开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篇章。
随后在上海市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对上海以及长三角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在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文章做好,使之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
起手布局,落子成势。
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长三角地区考察调研,主持召开一系列相关会议,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阶段给予指引。
谋定而后动。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2019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这一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同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长三角三省一市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抓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把一体化发展的文章做好。
2020年8月20日,一场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以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在安徽合肥举行。
这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就这一重大战略专门召开座谈会进行重要部署。总书记高度评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取得的进展,明确指出“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论断:“总的来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局面正在形成。”
殷殷嘱托,深切期望。在每一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把脉定向,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迈向纵深。
——握指成拳,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长三角三省一市如何把自身发展融入协同发展大局,实现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明方向。
通过一辆新能源汽车,可以观察其中蕴含的长三角错位发展、聚势而强的逻辑。
上海本地,提供由芯片、软件等组成的“大脑”;向西约200公里外的江苏常州,提供动力电池;向南200多公里外的浙江宁波,提供一体化压铸机……
在长三角,通过产业集群协同发展,一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可以在4小时车程内解决所需配套零部件供应,形成了体现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征的“4小时产业圈”。
——重点突破,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
今年9月28日,南京到上海的第二条城际高速铁路——沪宁沿江高铁正式投入运营。这条高铁将句容、金坛、武进、江阴、张家港、常熟、太仓7个百强县(市、区)如珠玉般串起,给区域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和想象空间。
高速铁路里程超6600公里,陆域所有地级市都有动车通达;高速公路网1.67万公里;累计建成5G基站超50万个;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持续健全……时空和心理距离越来越近,发展机遇如同活水源源不绝。
——发挥实效,合作机制不断健全。
揭牌!今年7月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迎来全国首个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成立。示范区高新区占地面积19.54平方公里,将重点发展数字产业、智能制造、绿色新材料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总部经济、绿色科创服务两大特色产业。
“国家支持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成为示范区创建跨省域高新区最具特色的优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营商和产业发展部部长朱正伟说,示范区高新区将集成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区域一体化现代化产业体系。
得益于一体化深入推进,长三角经济显示出强大活力与韧性。
今年前三季度,长三角GDP总量逾22.1万亿元,占全国GDP总量比重较2022年同期有所提升,三省一市经济增速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指出,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以点带面加快一体化进程。
建筑缤纷多彩,周边绿水环绕。上海西郊的青浦区金泽镇,华为青浦研发中心的100多栋楼宇已全部封顶,目前正在全面装修。
华为青浦研发中心是横跨沪苏浙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重点项目,将现代化工作场所与绿色生态结合,打造华为全球创新基地。
“在示范区建设中,生态绿色是底色,创新经济是亮色,一体化制度创新是成色。”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示范区挂牌以来,共形成136项务实有效的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
窥一斑而知全豹,处一隅而观全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视野从示范区扩展到整个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千帆竞发。
——推动区域市场融合与扩大开放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
“长三角区域要发挥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制造业发达、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和市场潜力大等诸多优势,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为长三角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方向。
今年是我国自贸区建设十周年。包括上海在内的长三角地区,是全国自贸区启动最早、分布最集中的区域之一。上海自贸区率先建成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撑全国超1/4货物贸易量的数据处理;2022年江苏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50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其中自贸区贡献一半;不产“一滴油”的浙江自贸区,依托制度创新打造油气全产业链;安徽自贸区探索企业开办“一业一证一码”等改革措施,“一照通”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85%以上……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要支持一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要进一步夯实创新的基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锲而不舍、久久为功”……
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要牢牢抓住“创新”这一重要引擎。
今年年中,“祖冲之号”量子计算云平台在安徽合肥正式上线,面向全球开放,成为国际首个在超导量子路线上具有实现量子优越性潜力的云平台。
“祖冲之号”的研制方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近年来,这里的科研人员与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等几十家长三角的科研机构通力合作、各展所长,持续攻关量子科技。
“上海和长三角区域不仅要提供优质产品,更要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激励着长三角科研工作者在探索未知世界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从制度创新到法治保障,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以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和企业安家落户”。
6月15日,签约;8月15日,开工建设;11月15日,设备安装;12月28日,预计投产。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在已基本建设完毕的主体厂房前,上海电气集团南通项目负责人沈兵列出了在当地投资建厂的几个关键时间点。
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着人才、项目纷至沓来,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长三角地区已实现市场准入登记标准、服务规范、信息共享、创新步调的“四个统一”,经营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和电子营业执照可共享复用;企业开办时限提速至平均0.85天,达到OECD国家水平;经营主体总量增加到3536万户,年均增速8%。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一体化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初心,是开创未来的使命。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饱含着浓浓的民生情怀。
每天八点出门,八点一刻到达上海地铁11号线昆山花桥站,坐6站地铁到上海赛车场站,再坐10分钟公交。不到九点,张欢欢就能准时出现在位于上海嘉定的办公室。
张欢欢是浙江湖州人,目前居住在江苏昆山市花桥镇,工作在上海市嘉定区,是一个标准的“长三角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始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今年6月在花桥与上海地铁11号线“会师”开通运营。长三角的时空距离越拉越近。
五年来,三省一市率先探索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轨道交通“一码通行”已实现长三角10个城市扫码便捷通行;140项政务服务事项在41个城市跨省市通办,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37类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
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审批一个章、民生一卡通、居民一家亲……长三角正从“你是你、我是我”,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在加速走向“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打造“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11月底,尽管气温骤降,但浙江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仍是一派繁忙景象:码头沿岸桥吊林立,港区集卡穿梭如织,一艘艘完成装卸作业的远洋巨轮起航,一趟趟满载货物的海铁联运班列驶离港区。
今年前三季度,作为全球货物吞吐量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0.15亿吨,同比增长5.85%,为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乘车来到穿山港区2号集装箱泊位,冒雨察看了码头现场集装箱作业场景,了解港口运行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宁波舟山港在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硬核”力量。
面朝繁忙的太平洋主航道,如今长三角以上海、宁波舟山港为核心,南京、杭州、苏州等16个港口为骨干,其他港口共同发展的港口群总体格局基本形成,2022年长三角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全国比重约38%。
“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放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全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扣紧了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
深入调研,深邃思考,长远谋划。
“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同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党中央统筹布局,赋予长三角更重的任务、更高的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是一日之功,我们既要有历史耐心,又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既谋划长远,又干在当下。”
面向未来,长三角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攻坚突围的任务更加艰巨。击鼓催征,如何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挺进,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发展之问,也是时代之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胆突破。”
承载殷切期望,担当重大使命,三省一市牢记嘱托、砥砺前行。
深入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突破——
2016年,上海自贸区运行3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做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
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行业是重要牵引。
2020年8月,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今年9月,长三角(芜湖)智算中心在安徽省芜湖市揭牌运行,规划建设3000P(1P约等于每秒1000万亿次计算速度)智能算力,将通过算力和产业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应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助力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发展。
“携手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今年6月,2023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合肥举行。会议提出,三省一市将深化更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协同合作,推动更多重大平台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提高政策协同凝聚更强大合力——
长三角地区如何提高政策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
2022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上,长三角四地全面对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共签《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
这意味着长三角地区在市场准入领域将率先完成“四统一”,即统一登记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统一创新步调,长三角统一大市场建设迈出实质步伐。
《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2022》报告显示,2022年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较2011年增长了近1.5倍,年均增速达9.47%。
面向未来,活力四射的长三角,正绘制一幅高质量发展的美好画卷。
——发展方向更明确: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发展前景更可期: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
大江奔腾,东流入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立潮头的长三角,正在新征程上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记者 齐中熙、何欣荣、樊曦、胡璐、邹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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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00:00:00
- 习近平向“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纪念大会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11月29日,联合国举行“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纪念大会,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致贺电。
习近平指出,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关乎国际公平正义。巴以冲突症结在于巴勒斯坦人民迟迟无法实现独立建国的合法民族权利。巴以冲突循环往复的惨痛教训充分说明,只有秉持共同安全理念才能实现可持续安全。国际社会必须紧急行动起来,联合国安理会应该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推动停火止战,保护平民安全,制止人道灾难。在此基础上,尽快重启巴以和谈,尽早实现巴勒斯坦人民建国权、生存权、回归权。
习近平强调,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合法权利的正义事业。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享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巴勒斯坦经济民生需求应该得到保障,国际社会应该加大对巴勒斯坦发展援助和人道主义帮扶。要坚持和谈正确方向,尽快召开更具权威性的国际和会。中方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中国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将继续主持公道正义,积极劝和促谈,一如既往向巴方提供人道和发展等援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将继续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凝聚国际促和共识,推动巴勒斯坦问题回到“两国方案”的正确轨道,早日得到全面、公正、持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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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30 00:00:00
- 习近平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习近平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李强蔡奇出席
新华社上海11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统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在推进共同富裕上先行示范,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座谈会。
11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习近平在上海调研期间专门召开这次座谈会。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江苏省委书记信长星、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安徽省委书记韩俊先后发言,就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5年来,规划政策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强劲活跃的增长极功能不断巩固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立,区域协调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和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的作用日益显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赢得了战略主动。同时也要看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许多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发展质量效率和辐射带动作用仍需提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一体化尚需努力,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协作水平有待提升,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改革开放还需进一步向纵深拓展,超大特大城市治理和发展还有不少短板。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一篇大文章,要坚持稳中求进,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篇章。
习近平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更好联动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要跨区域、跨部门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实现强强联合,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营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习近平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必须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为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增强一体化意识,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大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现更大突破,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合,推动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要循序渐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分类推进各领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要加强各类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标准跨区域衔接,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要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要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使长三角真正成为区域发展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长三角区域要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改革经验互学互鉴和复制推广,努力成为畅通我国经济大循环的强大引擎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要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辐射能级,大力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推动长三角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和标准“走出去”。要带头落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区域绿色制造体系。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促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增效,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市间电力互济。要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联合执法。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路径。
习近平强调,长三角区域要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盯住关系国家和区域安全的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要充分发挥长三角产业体系完备和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强链补链行动,并与中西部地区加强产业合作,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要高度重视对外合作安全,引导产业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健全城市安全预防体系,强化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1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习近平指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充分发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坚持规划纲要的战略引领功能。三省一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加强协调共商和督促检查,推动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大改革落地,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要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大胆开拓、担当作为。要抓实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廉的操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李强在讲话中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放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去定位思考,放到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去布局谋划,发挥好经济增长极、发展动力源、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实现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引导产业和经济合理布局。要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强对国际商品和资源要素的吸引力。要充分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深化合作、相互赋能,把各地自身优势变为区域优势,共拉长板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效能。
李干杰、何立峰、吴政隆、穆虹、姜信治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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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3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