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湾区闯出一片新天地(总书记和我握过手)
——回访在深圳创业的香港青年陈升
本报记者 程 龙 程远州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道路是正确的,必须一以贯之、锲而不舍、再接再厉。深圳要扎实推进前海建设,拿出更多务实创新的改革举措,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化深港合作,相互借助、相得益彰,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习近平
深圳湾畔,天朗气清。前海石公园内,宛如“扬帆启航”造型的巨型黄蜡石矗立在蔚蓝的海边,石上镌刻的“前海”二字遒劲有力,前来合影打卡的游人络绎不绝。
每次来到这里,香港青年陈升都会站在石边,极目远眺。回想起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情景,陈升总是心潮澎湃。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实地察看前海开发情况。总书记同我们一一握手,亲切交谈,让我们在大湾区创业更有信心。细细回味总书记的话,对我们创业发展方向有极大的启发。”陈升说,“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不负时代,努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潮中闯出一片新天地。”
梦工场是圆梦的地方
在距离前海石公园不远处,紧挨着深圳地铁9号线“梦海站”,有8栋造型独特的建筑。从空中俯瞰,好似一个繁体的“梦”字,这就是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被许多香港青年称为“梦想开始的地方”。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心我们年轻人。我作为香港创业青年代表,向总书记汇报自己在深港青年梦工场的创业情况。总书记说,梦工场是圆梦的地方。这让我们每个创业者都倍感振奋。”陈升说,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和蔼,对我们香港青年在深圳的发展给予肯定和鼓励。
2015年,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启用。作为第一批入驻团队,陈升和他的伙伴们拿到了免费办公室的钥匙。陈升成立的前海学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海外供应链管理及匹配,创业不到一年,就获得了首轮5000万元融资,并于3年后成功孵化出区。
“我们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让香港青年在创业时享受到更多便利。”梦工场运营负责人何海华说,园区内的18家服务平台机构为创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法律等一站式服务。
“这里是十分适合香港青年梦想落地发芽的地方。”陈升时常回想起自己最初来梦工场创业的日子,“这里是我圆梦的地方。”
如今,许许多多和陈升一样的创业者从这里出发,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截至目前,梦工场已累计孵化创业团队545家,其中港澳团队260多家。创业团队中半数以上获得了融资,初步统计已产生900多项专利,整体营收超过10亿元。
前海的模式是可行的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前海并发表重要讲话,香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一时间‘前海’成了我们同事间讨论的热词,也在我心里埋下了创业的种子。”那一年,陈升和朋友们在香港创办了一家人力资源培训顾问公司,频繁来往内地与香港,深圳成为他停留时间最长的城市。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前海“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我就是看到这句话,才想到来前海。”陈升清晰记得,他刚到前海时,周边还是一片大工地,只有两条路,交通不便。
昔日泥泞滩涂,如今已是高楼林立,满眼繁华都市。陈升见证着这里日新月异的变化,“前海真是一年一个样”。数据显示:经济总量迈上千亿量级并持续提升;累计注册港资企业超过1.1万家;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645项,在全国复制推广65项……前海,这个“因深港合作而生、因深港携手而兴”的合作区阔步前行,逐渐成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的热土。
“那天在前海石前,习近平总书记和我们亲切交流。总书记语重心长,既讲了改革开放和前海发展的历史背景,还讲了深港合作的重大意义。总书记对我们说,前海的模式是可行的,要研究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对我们香港青年来说,这就是一堂生动的国情课,总书记关心我们香港青年,帮我们指明发展的方向,让我们在创业之路上走得更加坚定。”陈升说。
2018年,陈升到香港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我们香港青年是改革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更要做改革开放的积极参与者。”陈升发现,许多从前海走出去的团队在其他地方同样取得不俗的成绩,“我一边在香港科技大学深造,了解科创领域的最新进展,一边深入了解香港青年的新需求,希望能够把我在前海积累的创业经验分享给更多人。”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
如今,陈升又开始了“二次创业”。这次他的目标是,为到深圳创业的香港青年提供专业的导航、孵化服务。他把公司命名为“港湾”,“希望香港青年拥抱大湾区,也希望这里成为他们的‘港湾’”。
“总书记说,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我要把这份责任和使命传递给更多人。”陈升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牢记在心里,一次又一次地坚定自己服务香港创业青年的决心。
跨过深圳河,天地更广阔。这是很多香港青年的心声。在毗邻深圳河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港国际科技园里,陈升创立的“UNI香港青年创业空间”已经签约入驻40多个香港创业团队,“希望这是一个能够成就大家梦想的舞台”。
“深港青年同读一本书”,这是陈升近期正在策划的一个活动,“阅读是学习的重要一环,也是香港青年了解祖国、融入大湾区建设的好方法。希望两地青年在共同阅读中找到共鸣,碰撞思想的火花,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成长。”
谈起创业这些年的经验,陈升的回答干脆利落:“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因为这就是风口。”“前海方案”出台,他就把方案打印出来,仔细研读;香港特区政府推动北部都会区建设,他就请在香港的朋友专门领取宣传册寄来深圳。“我正在关注前海扩区的内容,将会有新的项目在前海落地。同时,北部都会区是香港发展的重大机遇,我希望把在深圳学到的好经验和好模式带回去,助力香港科创发展。”说起未来的规划,陈升信心满满。
陈升还有一个更大的心愿,“我希望能够沿着深圳河,将罗湖、福田、前海、南山等地的香港青年创业基地联动起来,形成一个链条,让香港青年有更多机会和选择。”如今,陈升已参与建设多个青年创业基地,辅导了超过300个创业团队,“香港青年同是湾区人,大湾区能够承载香港青年的宏大梦想。”
深圳湾畔,暖湿的海风再一次拂过前海石,旁边的摩天大楼一座座拔地而起。牢记嘱托,敢闯敢干,陈升和他的朋友们正朝着梦想不断进发。
《 人民日报 》( 2022年02月10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党建要闻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不能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评标结果无效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一十四号至第一千五百二十二号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具有排他性;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项目评标结果无效;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相关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一千五百一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本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违反法律规定。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废标的行为无效。由于本项目存在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问题进行整改。
据了解,该项目系“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DTG2021002),预算金额216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1年8月1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9月2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临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同时公布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未公布招标文件。9月15日发布“其他公告”,称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组建,本项目评标结果无效。2022年1月28日,发布废标公告,称评审专家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本项目予以废标。
评标委员会中必须有采购人代表吗?实践中多有争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有人据此认为,既然部门规章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那么采购人代表就必须参加评标委员会,这是采购人代表的一项义务。第一千五百一十八号公告所涉项目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便持这一观点,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项目评标结果无效,最终被财政部予以否定。财政部支持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废标的行为无效。
采购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怎么办?可分两步走。第一,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提供书面说明,申明其主动放弃参加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将该书面说明作为资料存档。第二,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作为替补。需要强调的是,替补的评审专家仍然是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评标委员会,而不是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
(来源:中国招标)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长津湖之水门桥 (2022)

导演: 徐克
编剧: 兰晓龙 / 黄建新
主演: 吴京 / 易烊千玺 / 朱亚文 / 李晨 / 韩东君 / 更多...
类型: 剧情 / 历史 / 战争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 中国香港
语言: 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 2022-02-01(中国大陆)
片长: 149分钟
又名: 水门桥 / 长津湖2 / 三炸水门桥 / 长津湖(下) / The Battle At Lake Changjin II / Watergate Bridge
IMDb: tt16194408
长津湖之水门桥的剧情简介:
电影以抗美援朝战争第二次战役中的长津湖战役为背景,讲述了在结束了新兴里和下碣隅里的战斗之后,七连战士们又接到了更艰巨的任务……
来源:豆瓣
所属栏目:党史影视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实实在在为党和人民干事(红船观澜·坚持正确政绩观③)
吴储岐
近来,生态环境部陆续通报了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从中可见仍有少数地方面对环保整改问题,出现了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
考察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能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杆。片面追求“速度”而不讲“质量”,只追求当下经济利益而不作长远打算甚至“吃子孙饭”等现象仍然存在,表明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绩观出现了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
疫情防控精准施策还是搞“一刀切”,城市管理用“绣花”功夫还是粗枝大叶,减税降费是真心减负还是做表面文章……现代化治理实践中,时时会面临政策选择,只有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那些追求“短、平、快”效应,对“后人乘凉”的事没兴趣干,甚而不惜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到头来,浪费了资源,又贻误了事业。
正确的政绩观,离不开一个“实”字。不管是摸清客观实际还是把握群众需求,都要求领导干部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增强群众感情、站稳人民立场。如此,才能精准把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才能沉下心来,不计较个人功名,多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以兢兢业业的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
风物长宜放眼量。正确的政绩观必定是着眼长远的,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不过分强调速见成效,要做大量艰苦细致、默默无闻的铺垫性工作。三代塞罕坝林场人50多年坚持植树造林,用汗水浇灌出绿波涌动的百万亩人工林海;一任接一任右玉县委班子带领干部群众持续不断植树造林,将“不毛之地”变成“塞上绿洲”……这些优秀的共产党人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终于创造出辉煌政绩,得到党和人民充分肯定。
实实在在为党和人民干事,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真正干事创业者,须远沽名钓誉之心、戒急功近利之意、去冒进浮躁之气,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增强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责任感,跑好历史接力赛中属于自己的这一棒。
《 人民日报 》( 2022年02月08日 19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党建微课堂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从财政部110号令与征求意见稿对照表看框架协议立法思路
编者按:
2022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较之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显著差异,体现了财政部就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立法思路的变化。《中国招标》特梳理对比了二者的不同,供读者学习借鉴。
110令
征求意见稿
备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二条
(框架协议定义)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或者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三条
(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开展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自身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多家供应商承接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项目绩效的;
(三)确定多家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新增内容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统称征集人。
第七条
(订立阶段采购主体)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框架协议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供应商征集和框架协议的签订。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框架协议采购,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征集和框架协议的签订。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第四条
(量价关系)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遵循量价对应、带量采购的原则,按照采购项目的预计总量、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在框架协议中合理确定量价关系。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
第六条
(电子框架协议采购)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采购系统应当具备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和便利性,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和可追溯。
电子采购系统及相关软件和工具应当免费供供应商使用,并支持和满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要求。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新增内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九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内容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
(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新增内容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第八条
(采购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规格、物理特性、包装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要求;
(五)预计采购数量,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六)采购标的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八)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满足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的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五)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等。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时,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通过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科学确定,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新增内容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框架协议期限;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签订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与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标的情况,包括名称、质量、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
采购标的单价、费率、折扣率、量价关系等合同定价方式和入围供应商关于采购标的质量的响应情况;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入围供应商的退出和补充机制;
(九)需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十九条
(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标的不得实质性变动。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入围供应商。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七)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第四十八条
(履约验收)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三十九条
(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标的不得实质性变动。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入围供应商。
第十八条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新增内容
第十九条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第四十一条
(协议供应商退出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在框架协议中约定供应商退出机制,并明确供应商的退出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入围资格: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合同的;
(二)违规使用凭单或者通过合同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
(三)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成交合同的;
(五)未按照框架协议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
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后,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2家的,应当终止框架协议。
第二十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第二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
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采购档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章 合同的授予
第一节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框架协议的期限;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征集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征集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标的简要规格描述或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有采购预算的,包括预算金额;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框架协议的期限;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框架协议的期限;
报价要求;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征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或者加密、签署、盖章要求等;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材料;
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报价要求或者质量竞争要求,报价要求包括对采购标的以单价、费率、折扣率等方式进行报价以及量价关系等方面的要求,质量竞争要求包括采购标的的固定价格以及供应商在采购标的质量方面进行竞争的相关因素;
供应商入围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包括确定入围最高限价和入围质量标准的方法;
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合同文本或者为提高效率而适用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有关凭证、记录种类;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入围供应商的退出和补充机制;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征集文件中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合理选择采购项目所适用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以实现高效便利、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采购结果。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第十八条到第二十条
(评审方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分为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框架协议采购不得实行资格入围。
(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在采购需求既定的情况下,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总体报价情况和竞争淘汰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入围最高限价,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文件评审价低于入围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为入围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入围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计算评审价,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响应文件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入围最高限价可以以最低评审价和最高评审价之间的一定百分位价格为准,也可以通过设置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等方式确定。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征集。
(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在固定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总体质量响应情况和竞争淘汰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入围质量标准,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且质量高于入围质量标准的供应商为入围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入围候选供应商按照质量评审结果由高到低排序,质量评审结果相同的并列。
入围质量标准可以通过对质量竞争因素设定指标或者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质量竞争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产品配置或者服务内容等。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仪器设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
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中规定,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新增内容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新增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公告期限;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入围结果公告内容)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公告期限;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六条
(签订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与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标的情况,包括名称、质量、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
采购标的单价、费率、折扣率、量价关系等合同定价方式和入围供应商关于采购标的质量的响应情况;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入围供应商的退出和补充机制;
(九)需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三条
(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征集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入围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最后一名入围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逾期未确定入围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提出的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自行征集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征集供应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入围供应商。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补充征集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机制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程序和评审方法等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入围供应商可以为1家。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二节 采购合同的授予
第三章 合同的授予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第四十三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二次竞价、比例分配、顺序轮候和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比例分配方式是指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排名次序,按序递减分配采购份额或金额。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排名次序,依次轮序授予采购合同。一个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能获得一次采购合同。供应商主动放弃合同的,按照排名次序依次顺延。同一供应商连续两个轮候期主动放弃合同授予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框架协议。
直接选定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质量、服务标准等为依据,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
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
(五)公告期限。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第四十六条
(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负责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采购项目适宜按照每笔成交情况公开成交结果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单笔成交结果;采购项目不宜按照每笔成交情况公开成交结果的,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项目成交汇总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汇总结果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二)项内容和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十七条
(合同定价方式及结算依据)框架协议采购应当授予固定总价合同。采购人应当根据二次竞价、比例分配的结果,或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框架协议约定的采购标的单价、费率、折扣率、量价关系等,确定合同的固定总价。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不得以审计等结果作为合同结算和支付依据。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新增内容
第四章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新增内容
第三十八条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三项、第十三项至十六项内容;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采购合同文本;
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第四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公告和入围结果公告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一条
征集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与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第四十二条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五十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未按本办法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未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确定入围供应商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入围或成交结果无效的处理)有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新增内容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公告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新增内容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七条
(期间计算)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八条
(数量计算)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低于”“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注:由于征求意见稿与110号令差异较大,为便于读者查阅,编者对110号令中区别于征求意见稿的文字以红色字体作出标识。
(来源:中国招标)
所属栏目:政策导航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抗战时代生活史》

作者: 陈存仁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品方: 理想国
出版年: 2007-5
页数: 355
定价: 32.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陈存仁作品
ISBN: 9787563365388
内容简介 · · · · · ·
《抗战时代生活史》作者凭借医师的身份,与上海滩上的三教九流都有交往。虽多次遭遇风险,但每次都能化险为夷。作者的一生也充满了坎坷,也充满了戏剧性。本书弥补了上海沦陷期间普通上海市民生活记忆的空白。
作者简介 · · · · · ·
陈存仁(1908~1990)原名承源,江苏上海人。毕业于上海中医专门学校,在山东路设诊行医,擅内、妇及针灸科,并创办《康健报》。民国18年(1929年)反对废除中医案斗争中被选为赴南京请愿团五人代表之一。曾任上海市国医公会执委、医师公会常务委员、中央国医馆编审委员。民国25年主编《中国药学大辞典》,颇获时誉。曾当选为国民政府上海市参议员及第一任国大代表。1949年去香港行医。1985年移居美国。
来源:豆瓣
所属栏目:党史书籍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2022年1月发布85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新年伊始,《中国招标》记者对2022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了梳理统计。2022年1月,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85条,大致可分为三类,包括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投标、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中,两供应商因串通投标各被罚款十万余元。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2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42条,占比约49.4%。
2021年7月4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酉阳县财政局”)收到举报称:重庆博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在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日参与“酉阳县2018年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生活类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酉阳县酉州小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和“酉阳县龙潭镇第二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嫌以虚假社保资料谋取项目中标,涉案项目采购金额共计4081838元。
酉阳县财政局于2021年7月30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19日向博锐社保缴纳所在地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去函,就相关事项请求协助调查,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2021年8月24日回函并附调查结果证明文件。经查证,博锐中标的三个项目中,所提供的售后人员“徐斌斌”的社保缴纳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酉阳县2018年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生活类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项目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在渝参保最近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酉阳县酉州小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和“酉阳县龙潭镇第二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两个询价采购项目中,特殊资质条件均要求提供2019年1月至6月的社保证明。博锐在这三个项目中,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售后服务人员在渝连续6个月的参保证明”显示,“徐斌斌”参保时间从2016年10月至打印日期2019年6月20日止,参保状态“正常”。而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徐斌斌”的企业养老、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均在2018年9月以后脱保,在2019年5月以后重新参保。
上述事实说明“徐斌斌”在2019年1月至4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的要求,博锐在上述三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以虚假的社保证明文件谋取项目中标的事实被认定成立。酉阳县财政局认为,博锐以虚假材料中标的事实较为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酉阳县财政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博锐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罚款,即人民币40818.38元,并禁止其在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经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立案调查,四川万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纵”)在参加四川省广元市广元中学“四川省广元中学智慧教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20000375)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材料参加投标并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广元市财政局依法向万纵送达了《广元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广财罚告〔2021〕1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万纵在广元市财政局《送达回证》上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结果无异议”。
鉴于其具有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情形,广元市财政局认为应当对万纵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3日,广元市财政局最终决定对万纵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43466.8元,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另根据《四川万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广元中学智慧教育项目”成本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川光会审〔2021〕442号),万纵在该项目中无违法所得,故广元市财政局未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此外,鉴于广元中学智慧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已履约完成并交付验收,不再撤销原中标公告。
2020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广西财政厅”)受理了投诉人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J1—003173—KLZB)C分标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人投诉无锡安又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又达”)提供的委托代理人韦均鹏的社保证明为虚假材料。
检查发现,安又达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韦均鹏的社保证明为《无锡市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无锡市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中载明“兹有韦均鹏,个人代码:********,于2016年7月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44个月,其中本地实际缴费月数:44个月。单位名称:无锡安又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经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实,韦均鹏在无锡市市本级未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安又达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韦均鹏《无锡市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为虚假材料。鉴于安又达的上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条款,广西财政厅依法向安又达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安又达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及陈述、申辩意见。
广西财政厅认为,安又达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及安又达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广西财政厅于2022年1月20日对安又达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250元,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串通投标
2022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有32条,占比约37.6%。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长宁小区、集装箱小区维修整治工程(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510113202100071)政府采购活动中,成都亿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该项目另一供应商四川瑞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四川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该项目另一供应商四川哲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四川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该项目另一供应商四川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认为,上述六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21年10月1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上述六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上述六家公司均被罚款人民币7350.7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收到代理机构反映并查实,广东欣润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富森工艺品有限公司在2021年福州市殡仪馆卫生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NX[GK]202100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022年1月18日,福州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对上述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上述两公司均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05000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1年6月10日,四川金纬度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纬度”)、四川九州蜀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蜀都”)、四川中邦智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和广汉利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利晟”)参加了若尔盖县教育局2021年若尔盖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513232202100041)投标。经调查,金纬度工作人员作为九州蜀都代理人员签订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中邦投标文件中的川新会审字2021第Q2196号《审计报告》为虚假材料,且中邦与广汉利晟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如出一辙,属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若尔盖县财政局”)判定金纬度与九州蜀都串通投标,中邦与广汉利晟串通投标,且中邦提供虚假材料。2021年12月30日,若尔盖县财政局对上述四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九州蜀都被判定中标、成交无效,九州蜀都与金纬度均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十,即人民币446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广汉利晟和中邦均被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即人民币223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上述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其本公司承担。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2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有10条,占比约11.8%。
苏州鑫佰特商用厨具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2年1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2857.38元的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七彩林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2021年10月12日,成都市大邑县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6991.12元,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泽峰贸易有限公司中标(成效)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12月13日,四川省峨眉山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其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1350元,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上述三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成都壹加众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四川省攀枝花市商务局第三届西部国际博览会进出口商品展攀枝花馆设计制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4012019000336)过程中,成交后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给成都博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省攀枝花市财政局认定其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规定之情形。2021年12月7日,攀枝花市财政局对其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4180元,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招标)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从财政部110号令与征求意见稿对照表看框架协议立法思路
编者按:
2022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较之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显著差异,体现了财政部就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立法思路的变化。《中国招标》特梳理对比了二者的不同,供读者学习借鉴。
(来源:中国招标)
所属栏目:政策导航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狙击手 (2022)

导演: 张艺谋 / 张末
编剧: 陈宇
主演: 陈永胜 / 章宇 / 张译 / 刘奕铁 / 黄炎 / 更多...
类型: 剧情 / 历史 / 战争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 2022-02-01(中国大陆)
片长: 96分钟
又名: 最冷的枪 / Snipers
IMDb: tt13317320
狙击手的剧情简介:
影片根据抗美援朝战争“冷枪冷炮”运动中神枪手群体事迹改编。1952年冬至1953年初,中国人民志愿军与联合国军在朝鲜战场形成僵持,双方发起了低强度的密集狙击战,史称"冷枪冷炮运动"。在连长(张译 饰)带领下的狙击五班战士枪法过人,成为敌军的心头大患,班长刘文武(章宇 饰)更成为重点狙击对象。为重创狙击五班,敌方调配精英狙击小队,配以最先进的武器装备,更迫使狙击五班战士大永(陈永胜 饰)等人为救同伴进入其设好的险境之地。但正当敌军打响自己如意算盘之时,他们未料到,被他们当作诱饵的侦察兵亮亮(刘奕铁 饰)身上其实隐藏着更大的秘密......
来源:豆瓣
所属栏目:党史影视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2月10日】
重要论述
1947年2月10日
毛泽东会见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再次谈到原子弹问题时指出:原子弹的诞生,也就结束了它的生命,原子弹在战争中已不能再度使用。它在广岛上空的大爆炸已炸毁了它自己。因为全世界的人民都反对它,它的收效也就是它的死亡。自然,原子能将继续予以发展,它的巨大的能力将为人们所利用。
2015年2月10日
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目标要明确,通过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思路要明确,坚持改革先行,有序配套推出改革举措。方法要明确,放眼长远、从长计议,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
2018年2月10日-13日
习近平在春节前夕赴四川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把生活富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他还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让各族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无论这块硬骨头有多硬都必须啃下,无论这场攻坚战有多难打都必须打赢,全面小康路上不能忘记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家庭。
党史回眸
1937年
2月10日 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的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电文指出,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愿实行如下四项保证: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15日,在国民党的五届三中全会上,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共合作,联合抗日的建议,提出关于恢复孙中山所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紧急议案。
1952年
2月10日 河北省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原天津地委副书记)死刑。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泽东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80年
2月10日 中共中央召集在京党、政、军干部会议。李先念在会上所作的《关于当前经济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终于开始实现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转移,并及时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指导国民经济的正确方针,明确了战略转移之后第一个战役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存在的困难是工农业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人民生活的需要,基建规模过大,财政收入减少,涨价商品过多,经济管理水平低等等。报告阐述了1980年、1981年经济工作各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强调了经济工作中必须坚持贯彻的方针和原则。3月15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李先念的报告。
历史瞬间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原天津地委副书记)死刑。
1952年2月10日,志愿军空军一级战斗英雄张积慧一举击落号称“空中一霸”的美国超级王牌飞行员乔治·阿·戴维斯所驾驶的飞机。
为了推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共中央在1937年2月10日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2-1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