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史上的今天【1月26日】
重要论述
1931年1月26日
毛泽东在宁都小布写《兴国调查》前言。前言指出: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里面想像的东西,和看到的粗枝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写着的东西,决不是具体的情况。倘若根据“想当然”或不合实际的报告来决定政策,那是危险的。过去红色区域弄出了许多错误,都是党的指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原故。所以详细的科学的实际调查,乃非常之必需。这篇前言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一卷。
1942年1月26日
为反对党内的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毛泽东起草《中宣部宣传要点》。宣传要点指出:鉴于遵义会议以前,主观主义与宗派主义错误给予党与革命的损失异常之大,鉴于遵义会议以后党的路线虽然是正确的,但在全党内,尤其在某些特殊地区与特殊部门内,这两个主义的残余并没有肃清,或者还很严重地存在着。故在去年内,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采取了很多措施,已引起了很多同志的注意,这是好的现象,这是一方面的现象。但在另一方面,中央的决定及中央同志的演说,在另外许多同志中,并没有引起深刻的注意。宣传要点在举出了没有引起深刻注意的原因及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残余在党内存在的种种表现之后,提出要来一个彻底的认真的深刻的斗争,希望全党全军的各级领导机关与各级领导同志加以注意,进行宣传,进行工作。这个宣传要点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二卷。
1952年1月26日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指示指出: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在这个斗争中,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统一战线。此后,五反斗争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并很快形成高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时指导着两个战线上的斗争,一个是在党政军民(群众团体)内部开展的三反斗争,一个是在外部开展的惩治不法资本家犯罪行为的五反斗争。这个指示节编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1981年1月26日
邓小平会见澳大利亚外交部部长斯特里特时,谈到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问题指出:世界上有人议论,说我们搞“非毛化”。我们没有搞“非毛化”,我们坚持毛泽东思想。毛主席在晚年确实有很大的错误,也要讲清楚。讲清楚的好处是可以教育我们的人民和后代,也教育我们自己。但毛主席的历史功绩不能抹煞。毛泽东思想是历史形成的,是在四十年代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肯定的,是以毛主席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这个财富我们不能丢。
他谈到南北问题和南北对话指出:南方和北方的概念主要不是按地理来划分的,主要是按经济情况来划分的。中国应该算南方。南北对话的目的是,北方要在经济上帮助南方。提出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发达国家要真正花点力量,花点钱来帮助贫穷国家的发展。这是解决世界矛盾的方法。
党史回眸
1925年
1月26日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动员全体团员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发展青年学生运动,并决定把社会主义青年团改称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选出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张太雷被选为总书记(1926年任弼时为代理书记)。
1952年
1月2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五反”运动到1952年10月结束。
1996年
1月26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1月26日、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2006年
1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3年
1月26日 我国自主研制的运—20大型运输机首次试飞取得圆满成功。2016年7月6日,运—20大型运输机正式列装空军航空兵部队。
历史瞬间
1981年1月26日,邓小平对来访的澳大利亚外长斯特里特说,我们要写个文件,主要是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
图为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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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财政部提高听证实施办法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近日,财政部对《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新增了部分听证事项,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将“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责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停止从业”、“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行政处罚措施纳入听证范围。同时删除部分听证事项,根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情况,相应删除“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听证事项。
《办法》将财政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提高至对公民作出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明确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与作出罚款的“较大数额”标准一致。同时延续23号令规定,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其听证相关数额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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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秩序的沦陷

作者: [加] 卜正民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副标题: 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
译者: 潘敏
出版年: 2015-10
页数: 338
定价: 29.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100112758
内容简介 :
《秩序的沦陷》为著名汉学家卜正民教授近著,关注的是抗战初期的社会与人。作者选取江南五城(嘉定、镇江、南京、上海、崇明)为例,描述了日军残暴占领城市、试图重建基层机构的过程,并分析地方头面人物与日伪政府的关系交织。“这里有通敌,有抵抗,但两者之外的其他行为要多得多。”借助对这种模糊行为的分析,作者考察了战争时期城市秩序的维持,以及生活其间的个人的心态、处境与选择,以求揭示一个复杂的战时社会。
来源: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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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助力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年度物资采购工作
近日,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联合)协助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2021年度烟用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工作。
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招标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减少招标投标人员聚集活动,河南中烟选择线上全流程完成本次大规模烟草物资招标项目,这也是河南中烟首次全流程线上开评标项目。中招联合作为平台服务方,对项目予以全力支持。
为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保障项目稳定开展,12月9日,中招联合河南区域中心为河南中烟专场举办了电子招投标交流会议。河南中烟规范管理办、发改、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物资采购中心相关领导及下属生产企业,积极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招联合河南区域中心副总经理郑浩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由点到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并重点介绍了电子招标业务实现流程、注意事项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技术创新成果。与会人员通过会议,进一步熟悉了电子招投标相关知识,提升了电子化招标能力,为下一步全流程招投标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次项目作为河南中烟首次全流程线上开评标实践,有关负责领导和招标管理部门予以了高度期望,同时也提出了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接到项目需求后,中招联合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项目准备工作,并对项目开展进行远程指导。针对项目评标办法复杂、投标人参与数量多、影响力大等特点,中招联合总部成立专项保障组,从技术研发、实施支持、开标服务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充分研判,河南区域中心制定了服务保障流程方案,为项目顺利完成做好准备。
“往年同类型的招标项目,一般都得持续一周左右”,项目有关负责人介绍到,而本次项目为期3天,参与供应商共计500余人次,做到投标人全流程不见面,“一趟不用跑”。项目全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极大提升了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及效率。中招联合河南区域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现场服务保障,也得到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充分肯定。
本次项目的圆满完成,为中招联合对工业生产型企业的招标采购模式及服务保障方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招联合将继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提供更加全方位、专业化的电子招投标服务,积极努力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全力推进社会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进程。
来源: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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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要点分析
林日清
维护公平竞争的上位法依据包括《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行政规章《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五部委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这三份制度性文件对如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了具体路径。在政府采购领域,财政部2019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以上构成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在企业所有制上体现为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公平对待,在企业规模上体现为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对待,在企业所在地上体现为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公平对待。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分为对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审查和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查。对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审查,主要由行政机关、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对采购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主要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实施。下面从两方面分析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要点。
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要点
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是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主要关注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2.通过限制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5.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未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程序,授予特许经营权;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6.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7.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措施。
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实施要点
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主要是指对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文件及实施程序的审查。审查内容有: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采购方式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统筹考虑了后续采购的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包括并不限于:(1)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招标采购信息;(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政府采购活动;(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4)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设定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2.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此处应关注是否正确列明供应商范围及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特别注意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合格供应商范围是否包含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是否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包括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将有规模要求的认证作为资格要求;要求达到与采购金额不匹配的(即高于)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从业等级标准。此外,还应注意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B、C、D、E五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守合同重信用”评定均与经营年限相关,取得A级的必须经营三年以上,故不宜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加分因素。
4.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公开采购意向要素是否齐全;意向公开时间是否达到30日;不公开采购意向的,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5.采购合同包划分是否合理
是否切合市场实际,是否有利于扩大竞争。
6.是否合理归并实施工程采购项目
是否归并工程项目,应综合考虑预算项目、施工地点,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来决定。
7.需要对接原有系统时,是否体现公平竞争
采购标的要求与现有系统对接的,是否合理考虑到采购标的配套性兼容性一致性的要求;是否列明了系统接口的技术参数指标。
8.资格条件和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法合理
(1)是否将国内非普遍性的认证或认证有对企业规模作出限制作为资格条款。如供应商需具有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2)注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除进口货物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能作为资格要求,但可作为加分条款。
(3)是否将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4)是否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如省级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甲级证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展览工程资质或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证书。
(5)技术需求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指标,应根据项目实际来确定采用特定数值或数值范围。通常情况下,优先采用数值范围,以扩大有效竞争。
(6)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例外情况是某项专利垄断了行业,成为全行业的配置。
(7)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中,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的投标资料要求,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
9.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合法合理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严格落实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关性”原则。即设定评审因素应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同时,评审因素设置要符合项目自身规模。
(1)是否把资格条件设定成评审因素。
(2)是否将经营年限、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笔者认为,此处对于“特定金额合同”能否作为评审因素,也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项目的实施难度、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与规模条件密切相关,在一定条件下,设定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也具有合理性。
(3)是否将信用等级、信用名单不恰当地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4)是否不当地把投标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列入评审因素。
(5)合同业绩是否不恰当地限制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评分条款都不合理,合不合理的判断标准首先取决于区域和行业区分是否足够显著。如医疗机构的物业管理就显著区分于其他物业管理,院感防控、医疗废弃物处理都不同于一般物业管理,在一定条件下,评分标准中限定设置医疗机构物业管理业绩具有合理性。再如,彩票印刷与其他印刷品也有显著区分,在一定条件下,评分标准中限定为彩票印刷业绩也具有合理性。从地域上来讲,青藏高原的地理和气候与其他地区有显著的区分性,交通不便的岛屿与大陆地区也具有显著的区分性,在具体项目中应根据需求作进一步判断。
(6)关于售后服务保障的评审因素,目前业内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供应商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是供应商对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视和布局,是采购人获得可靠售后服务的有力保障,确保了原厂配件供应和快速反应能力,可以作为售后服务评审加分因素。
(7)注意在信息化项目评审因素中,CMMI是国际通行的软件开发水平与软件产品质量的认证,华为、思科及ORACLE公司相关认证是国际通用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同时也不应排斥工信部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关认证。
(8)是否合理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影响。包括使用成本、使用年限和成本外溢。
10.等标期安排是否合法、合理、公允
是否合理考量了样品制作和检测所需时间。注意按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提供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的起算点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不同于《民法典》关于期间不包含首日的规定。
11.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的品牌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竞争是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应在采购文件规定,多家供应商之间,只要有一个核心产品是同个品牌,就认定为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并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列明对同品牌的投标供应商数量计算方式以及中标人推荐方式。
此外,由于图书作为政府采购标的的特殊性,采购人需要指定出版社、刊号等内容,此时不应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情形。此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依法可提供产品的全国范围内图书经营者,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方面。
12.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有无必要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有无必要提供现场踏勘考察答疑。
(2)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制造商才能准确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制造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而且所引用的货物品牌或生产制造商在市场上应具有可替代性。
(3)还应注意,如基于项目需要,要求“仅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以及对产品质量提出比国家、行业标准更高的要求(如甲醛释放量),在确保行业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并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近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大量单次采购金额小、不同采购主体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需求。这类采购不同于单一项目采购,难以适用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目前一般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来实施。这种做法为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供了便利,但也因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办法》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管理制度,以期从根本上系统性解决相关问题,构筑长效机制。考虑到在实践中小额零星采购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多,框架协议采购又是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办法》被定为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再作进一步完善。
《办法》明确,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既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小额零星采购,也包括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小额零星采购。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单笔采购金额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了方便服务对象选择,需要确定多家供应商的。
《办法》将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要通过公开征集程序订立,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入围阶段有无竞争。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确定入围供应商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应商;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中,供应商提出加入申请后,征集人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果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并对征集公告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和付费标准进行了响应,就可以入围,不存在竞争和淘汰。二是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在封闭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而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和退出。
《办法》同时强调,框架协议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只有两种情形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一是前述框架协议采购第一种适用情形中,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疫苗采购;以及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并且不适合淘汰供应商的,比如在一些地方,电信服务商不足3家。二是前述框架协议采购第三种适用情形中,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并且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服务,需要让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都加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比如,政府购买失业培训、养老、体检等服务,服务对象可持政府发放的代金券等凭单或其他证明,从入围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框架协议主要由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订立。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如医院、高校等,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也可以作为征集人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并按照《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昆
2022年1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统称征集人。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一)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
(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满足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二)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四)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的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五)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等。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时,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通过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科学确定,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十)框架协议期限;
(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四)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五)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七)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十八条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第十九条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第二十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第二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
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
(七)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十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五)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仪器设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
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中规定,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公告期限;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二节 采购合同的授予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第三十三条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
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
(五)公告期限。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八条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三项、第十三项至十六项内容;
(二)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三)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四)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五)采购合同文本;
(六)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第四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公告和入围结果公告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一条 征集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与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第四十二条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公告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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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接续奋斗 矢志强军(总书记和我握过手)
——回访空军空降兵某旅政治教导员余海龙
本报记者 徐 隽 李龙伊
青年一代是党和军队的未来和希望,革命事业靠你们接续奋斗,优良传统靠你们继承发扬。军队政治工作要大家一起来做,基层做好工作是重要环节。要带头学传统、爱传统、讲传统,带动部队官兵传承好红色基因、保持老红军本色。
——习近平
在空军空降兵某旅营门前,“黄继光生前所在部队”9个大字格外醒目。见到记者,该旅政治教导员余海龙讲起了那顿难忘的“红军饭”。
“2014年10月31日,习主席同11位部队基层干部和英模代表共进午餐,我有幸参加。习主席说,你们训练辛苦了,来,给你夹点菜。说完,习主席给我夹了一筷子芥菜。”回想起那天午餐,余海龙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这种幸福感,不仅属于我、属于空降兵官兵,更属于全军将士!”
“统帅和士兵心连着心,习主席对基层看得特别重、牵挂特别深”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出席全军政治工作会议。
“作为基层干部代表参加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我感到了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10月31日临近中午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中午首长想和我们几名来自基层的干部吃个工作餐,边吃边聊。没想到,中午能和习主席吃‘红军饭’,我还坐在习主席左手边。”余海龙说。
午餐时间到了,习主席走进餐厅,同11位部队基层干部和英模代表围坐在一起,红米饭,南瓜汤,大家津津有味吃起了“红军饭”。
“刚开始,我还有些紧张,习主席和我亲切握手并交流,我放松了许多。”余海龙回忆,“习主席问我,‘你们单位有哪些特点?’我回答,‘我们是黄继光生前所在部队,现在是空降兵部队’。”
习主席同大家边吃边谈,回顾老红军艰苦卓绝的战斗岁月。习主席语重心长叮嘱大家,青年一代是党和军队的未来和希望,革命事业靠你们接续奋斗,优良传统靠你们继承发扬。军队政治工作要大家一起来做,基层做好工作是重要环节。要带头学传统、爱传统、讲传统,带动部队官兵传承好红色基因、保持老红军本色。
统帅心系百万兵,一枝一叶总关情。“我感受到统帅和士兵心连着心,习主席对基层看得特别重、牵挂特别深!”余海龙说,“习主席和大家同吃‘红军饭’,并叮嘱要继承发扬优良传统,体现了统帅对确保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的期望。”
7年多过去了,当年和习主席握手、交流、共进午餐的场景仍经常萦绕在余海龙心间,也让他一直思考,如何才能传承好红色基因,不辜负习主席的殷切期望。
从古田再出发,余海龙和战友们牢记习主席嘱托,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出色地完成了每一次重要任务,在强军征程上迈出坚定步伐。
“再危险再辛苦,我们也不怕,我们也要去做,因为我们是习主席的好战士,是黄继光精神的传人”
参加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后回到连队,余海龙和官兵们一起召开了恳谈会。大家结合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3年中央军委授予该连“模范空降兵连”的荣誉称号畅谈感想。
“习主席叮嘱我们‘要带头学传统、爱传统、讲传统’,对于黄继光生前所在部队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把黄继光的精神传承好、发扬好。”余海龙说。
在荣誉室,余海龙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旅的光辉历史、光荣传统。“我们先后承担了1998年抗洪保卫荆江大堤、2008年汶川地震后空降震中救援救灾、2020年抽组参加驻鄂部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运力支援队等任务,连队官兵发扬黄继光精神,以‘不立功不下战场’的斗志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余海龙说。
2020年7月,长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湖北麻城告急。
“当时我们旅正在附近训练。我立刻到防汛指挥部请战,执行防汛救灾任务,说了3点理由:第一,我们是黄继光生前所在部队;第二,我们参加过1998年抗洪,经验丰富;第三,我们正在演训,战士士气正高。”余海龙说。
指挥部批准了请求。该旅接到命令后,立刻抽调300多名官兵执行防汛救灾任务。官兵们用30多个小时堵住了决口的大堤。“当年堵枪口,现在堵决口”,浸泡在洪水中的官兵就是凭着这个口号坚持到底的。
“今天,我们钢多气更多、骨头更硬,敢打必胜的战斗精神更强,一定会传承老一辈革命精神,当好新时代英雄传人。”完成汛情抢险后,余海龙深有感触地说。
朵朵伞花在蓝天绽放,是这些英雄传人忠诚使命的见证。一次演练中,“模范空降兵连”在没有导航、没有气象资料、地面情况不明的“三无条件”下跳伞,时任连队政治指导员的余海龙站在舱门前动员:“如果今天跳一个,我跳。跳两个,我和连长跳。跳一部分,党员和干部跳。”一声令下,全体官兵争先恐后,没人退缩、没人畏难。
英雄的集体需要黄继光精神,也在执行任务中传承着黄继光精神。
“当年,习主席问我‘空降兵跳伞危不危险’‘基层训练辛不辛苦’。我想说,‘再危险再辛苦,我们也不怕,我们也要去做,因为我们是习主席的好战士,是黄继光精神的传人。’”余海龙说。
“我们一定牢记习主席重托,继承发扬优良传统,接续奋斗矢志强军,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黄继光牺牲10周年时,连队官兵用枪炮弹壳熔铸了一尊黄继光雕像,表达大家对老班长的怀念。数十年来,每逢新兵入伍、老兵退役、执行任务、入党入团,战士们都要到雕像前,向黄继光老班长报到。黄继光的英雄精神,在空降兵部队一代代官兵中赓续传承。
在余海龙带过的兵中,印象最深刻的是“黄继光班”第三十八任班长程强。下连前,程强向组织提出申请,表达自己迫切希望能当“黄继光班”的兵。来到连队,他就把荣誉室的解说词熟记于心,训练中更是处处争先、成绩优异。
后来,余海龙才知道,程强在12岁时,就和空降兵部队结缘。2008年汶川地震后,空降兵15位勇士“从天而降”,对灾区群众展开救援。任务完成后,灾区群众夹道感谢官兵,程强用稚嫩的双臂高举着一条横幅,上面写着7个大字:“长大我当空降兵”,当时的场景被媒体报道后,程强被大家称为“地震男孩”。
为了鼓励程强再接再厉,余海龙安排程强睡在黄继光老班长床位的上铺。别看只是一张床铺,睡在这里的战士,必须是优秀的黄继光精神传承人。程强深知,自己离老班长的差距,远不止一张床铺的距离。于是,他更加努力,理论学习扎扎实实,军事训练从难从严,最终成长为“黄继光班”的班长,还被选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阅兵仪式空军方队一员。
作为政治教导员,余海龙知道,对该旅官兵来说,用黄继光精神鼓舞人,效果最好。
战士汪文博在新兵训练时跳伞受伤,小腿骨折,拄着拐杖下连。担心拖连队的后腿,他情绪一度很低落。
“天空是生长英雄的地方。只要搏击蓝天心向党、敢于空中拼刺刀,每个人都能续写英雄故事。”余海龙和汪文博谈心。随后余海龙为他制订科学的康复训练计划,发动全连干部骨干开展传帮带,使汪文博重拾信心。
恢复性训练时,汪文博总是以黄继光老班长的事迹激励自己,再难再苦也咬牙坚持,每次汗水都把铺在身下的纸浸湿。后来,他不仅康复痊愈,还在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以过硬素质成长为“黄继光班”班长。
记者离开连队时,驻守营区的战士到了晚点名的时候。借着连队楼前的灯光,官兵们在“黄继光英雄连”石雕前整齐列阵。当听到余海龙喊出“黄继光”的时候,官兵一齐用最洪亮、最饱满的声音回答——
“到!”
震撼的声音穿透安静的营区,在耳边久久回响。这一声“到”,仿佛有一种穿越历史时空的力量,承载了官兵们对黄继光老班长的思念,更让红色基因、英雄精神铭刻在心间。
“我们一定牢记习主席重托,继承发扬优良传统,接续奋斗矢志强军,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余海龙说。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25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00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信访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扣筹备和召开党的二十大聚焦发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历史自信,保持历史主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毫不手软查处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央书记处要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成好党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
■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用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工作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信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中央书记处2021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意其对2022年的工作安排。会议认为,过去一年,5家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职责,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环境,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导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强调,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扣筹备和召开党的二十大聚焦发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历史自信,保持历史主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把严的主基调坚持下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毫不手软查处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央书记处要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成好党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
会议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通过制定《信访工作条例》,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用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工作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25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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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00
- 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点)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⑤
本报评论部
初心使命激励着我们党永远坚守,砥砺着我们党永远奋斗,让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
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空白……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意志。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百年奋斗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我们党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在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还是一个很小的党,之所以能够在各种政治力量反复较量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成为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百年奋进,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回溯历史,多少革命先辈虽九死而不悔、历千难而前赴后继、涉万险而勇往直前。瞿秋白高唱《国际歌》步入刑场,坚信“英特纳雄耐尔”的理想一定会实现;共产党员江善忠为掩护战友转移,只身将敌人引上悬崖,弹尽粮绝后咬破手指,在衣服前襟写下血书“保护共产党万万年”;虎胆将军彭雪枫,“出生入死,致力革命二十年”,在战场上践行了“军人在大敌当前之际,当以捐躯沙场,马革裹尸为荣”的铿锵誓言……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都是在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初心使命激励着我们党永远坚守,砥砺着我们党永远奋斗,让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
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在非凡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顽强拼搏、不懈奋斗,涌现了一大批视死如归的革命烈士、一大批顽强奋斗的英雄人物、一大批忘我奉献的先进模范,形成了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长征路上,“风雨浸衣骨更硬,野菜充饥志越坚”,还是在枪林弹雨的朝鲜战场上,以“钢少气多”力克“钢多气少”;不管是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潮中,“杀出一条血路来”,还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尽锐出战、冲锋在前……在伟大建党精神的引领下,党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险阻,都坚如磐石、不断奋起,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任何敌人所压倒、征服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征服,饱经风霜而风华正茂,历经磨难而生机盎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正是因为具备这种独有的政治品格,我们党才能穿越百年风风雨雨,多次在危难之际重新奋起、失误之后拨乱反正,成为打不倒、压不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史启示我们,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历史还启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一个政党最难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靠全党共同努力来实现。只要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怀忧党之心、为党之责、强党之志,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就一定能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24日 05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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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5日】
重要论述
1956年1月25日
毛泽东主持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讨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修正稿。他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认为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讲话强调: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同时,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
陈云在会上作关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问题的发言,指出:(一)从北京开始发起全行业合营后,全国各地的私营工商业很快都公私合营了。但应看到,现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工作仅仅是开始,并不是已经结束。先批准公私合营,等于把要做的工作,如清产核资,安排生产,改组企业,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等放到后面去做。(二)不雇店员的商店,经营方法灵活,居民很需要。这种小铺子可以向两个方面发展:一部分吸收到国营公司里来,或者变成公私合营的商店;还有一部分,如夫妻店、手工业者、摊贩等,在很长时间里要保留单独经营方式。(三)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以后,原有的生产方法、经营方法,在一个时期以内应照旧维持不变,以免把以前好的东西也改掉了。
次日,中共中央下发《对目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吸收了陈云这次发言的内容。
毛泽东的讲话要点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陈云的发言节编收入《陈云文选》第二卷。
1982年1月25日
陈云在与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说:人民的生活要提高,但国家只有那么多钱,这里摆多少,那里摆多少,都要有一个计划。从全局看,第一是吃饭,第二要建设。吃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吃了之后,还有余力搞生产建设,国家才有希望。搞建设,真正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地搞下去就快,急于求成反而慢,这是多年来的经验教训。
1984年1月25日
邓小平在参观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工贸中心时,听取关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电脑设备和软件情况汇报后指出:软件占百分之八十,硬件占百分之二十,这就要靠脑子。杨振宁说美国都是十六七岁的娃娃搞软件,好多尖端技术都是娃娃搞出来的。要积极培训青少年。搞软件,我们有条件,中国有一大批好的娃娃。现在不少下象棋、围棋的都是娃娃。在参观深圳渔民村,看到这个村先富起来的情况后说:经过长期奋斗,全国广大农村都可以达到这样的生活水平。
1992年1月25日上午
邓小平视察珠海亚洲仿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听取公司总经理游景玉介绍情况时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你认为站得住脚吗?就是靠你们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相信这是正确的。在参观中对电子计算机操作人员说:我要和大家拉一拉手。我很高兴,我们有这么年轻的科技队伍。在参观结束乘车前往拱北口岸的途中说:当年钱学森搞导弹的时候,给他一百个高中生,就这样带出来了。现在这个公司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一百人,学历比那时高多了。珠海这个地方就容纳了这么多高科技人才,从全国来说,就更多了。今天我们看到那么多年轻的科技工作者,有希望啊!从中国出去的科学工作者,有很多人很想念祖国,这很好啊!要把他们吸引回来。在陪同人员汇报到广东已制定政策欢迎留学生回来,也允许他们再出去时,说:这个好嘛!这要有点胆量。不是讲改革开放吗?开放嘛,进出就是要自由一点嘛。回来不适合,他可以走。事实上,绝大多数留学生回来后,只要安排妥当,是不会出去的。
党史回眸
1928年
1月25日 毛泽东在遂川宣布工农革命军最早的“六项注意”:还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请来伕子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要求部队每到一地,都要检查“六项注意”的执行情况。
1936年
1月25日 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等二十位红军将领联名发出《为红军愿意同东北军联合抗日致东北军全体将士书》。文告指出:中国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红军是愿意与任何抗日的武装队伍联合起来,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去同日本帝国主义直接作战的。我们愿意首先同东北军来共同实现这一主张,为全中国人民抗日的先锋。文告还提出关于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具体办法,建议互派代表共同协商。
1964年
1月25日 中共中央批转石油工业部党组《关于组织华北石油勘探会战的报告》。1965年2月1日,胜利油田坨11井喷出高产油流,这是中国第一口日产千吨以上的高产油井。
1985年
1月25日-31日 国务院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会议建议将这三个“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座谈会纪要并发出通知,指出:这三个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建立以外向型为主的经济。这一决策使我国的对外开放形成了从经济特区到沿海开放城市,再到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多层次、逐步推进的新格局。
1997年
1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首次会议在深圳迎宾馆举行,范徐丽泰当选临时立法会主席。至此,香港临时立法会的组建工作宣告完成。
2006年
1月2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人民政协工作。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分六条,分别为:(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四)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五)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这是指导今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1年
1月25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央同意,决定2011年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的学习教育。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方法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历史瞬间
1956年1月25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讲话。
1984年1月25日,邓小平在深圳经济特区走访渔民新村。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