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年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按照《关于委托开展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函》(工......... 基于工业互联网INDICS的开放式云制造“双创”平台
2017
2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创客空间孵化器
2017
21
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
“根云”工业互联网“双创”云平台
2017
22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船综合院“双创”平台
2017
23
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制造“双创”服务平台
2017
24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海康物联网领域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
2017
25
天津创投之家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国资系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017
26
江苏徐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贯通企业全价值链的互联网协同研发“双创”平台
2017
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显示器件协同“双创”平台建设
2017
2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商用汽车产业链资源汇聚及研发创新平台
2017
29
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海尔“人单合一”开放创新平台
2017
30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创新药物百家汇众创云建设项目
2017
31
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智能家居全价值链“双创”服务平台
2017
3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对接与模式创新开放平台
2017
33
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双创”孵化平台建设项目
2017
34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吴忠仪表服务型制造“双创”平台建设
2017
35
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光伏发电生产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双创”平台
2017
36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高清摄像头模组智能工厂建设
2017
37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
“互联网+”数字化智能纺纱生产新模式
2017
38
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
面向定制化生产全过程的协同制造生产模式研究
2017
39
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基于互联网农业节水灌溉装备智能生产制造新模式建设
2017
40
宁夏维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标准动车组铝合金枕梁生产制造“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
2017
41
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双创”资源汇聚平台建设
2017
42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
卫华集团“双创”示范基地平台+模式变革建设项目
2017
4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透平装备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平台建设
2017
44
万向集团公司
万向-浙江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双创”示范平台
2017
45
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
“双创”+区域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17
46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汽中心(天津)汽车科创园项目
2017
47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黑龙江省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
2017
4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新松机器人“双创”平台
2017
49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立智能制造领域开放式“双创”孵化平台
2017
50
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科技大市场信息化“双创”综合服务平台
2017
51
热贡龙树画苑
数字化唐卡展示项目
2017
52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长沙中电软件园“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发展“双创”服务平台建设
2017
53
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锂离子中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
2017
5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基于3D特征的零件机加工制造工艺智能推荐“双创”技术转移平台
2018
55
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基于云制造理念的“双创”技术转移中心
2018
56
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识解析云服务技术转让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2018
57
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制造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2018
58
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盛隆电气开放式“双创”平台建设
2018
5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制造业“双创”公共服务平台
2018
60
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
电源产业互联网“双创”公共服务平台
2018
所属栏目:项目动态
发布时间:2021-03-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8日】
1947年3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蒋管区农村游击战争的指示。在此前后,中共中央多次指示,要趁国.........8日又主动撤出,4月5日再克洛阳。洛阳战役的胜利,形成了中原三军会合,共同歼敌。刘邓、陈粟、陈谢三路大军南进以来,转战江淮河汉之间,形成“品”字形的态势,进而完成面的占领,建立了强大的中原解放区,起了决定性的战略作用。
1954年3月8日,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工作任务》的报告作了批示。批示阐明了科学工作在国家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团结科学家和培养新生力量、建立科学研究体制及具体贯彻理论结合实际的方针等问题。这个批示是在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中央制定的第一个系统阐明发展我国科学研究工作政策的文件。
1966年3月8日、22日,河北邢台地区相继发生里氏6.8级和7.2级强烈地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和解放军的大力支援下,灾区人民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992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
1996年3月8日至25日,为显示中国人民完全有决心、有办法、有能力维护祖国统一,震慑“台独”势力,人民解放军向东海、南海进行发射导弹训练,并在东海、南海进行海空实弹演习和在台湾海峡进行陆海空军联合演习。1998年6月3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访华期间参加与上海市民的座谈时公开重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3-08 00:00:00
- 真情帮扶显成效——中招国际党总支收到贫困学生感谢信
“母亲用帮扶金为我报了补习班、买了学习用品,在生活上也有了改善……使我在学习上增添了不少学习动.........,累计募集帮扶款共计55200元。
徐家桥村村委会用这笔帮扶款为25名贫困学生每人发放了2000元助学金。孩子们用这些助学金买到了更多的教辅资料,学习的动力和劲头也更加充足了。这学期,受捐助的贫困学生中, 18名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5名学生分别取得过班级前三的优秀成绩,结对帮扶成效明显。了解到爱心助学捐款有效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负担和家庭经济上的压力,使孩子们在求学的道路上走的更远,中招国际党总支将进一步把扶贫助学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使贫困学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来自党和社会的温暖。
脱贫攻坚,教育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让贫困地区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中招国际党总支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脱贫攻坚战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贫困地区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以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考一个好大学,将来报效祖国,报答社会,把叔叔阿姨的这份爱心传承下去”。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希望这些孩子们能经受生活的考验,努力学习,成为回报社会的栋梁之才。
来源:中招国际供稿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21-03-04 17:42:54
- 真情帮扶显成效——中招国际党总支收到贫困学生感谢信
“母亲用帮扶金为我报了补习班、买了学习用品,在生活上也有了改善……使我在学习上增添了不少学习动.........,累计募集帮扶款共计55200元。
徐家桥村村委会用这笔帮扶款为25名贫困学生每人发放了2000元助学金。孩子们用这些助学金买到了更多的教辅资料,学习的动力和劲头也更加充足了。这学期,受捐助的贫困学生中, 18名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5名学生分别取得过班级前三的优秀成绩,结对帮扶成效明显。了解到爱心助学捐款有效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负担和家庭经济上的压力,使孩子们在求学的道路上走的更远,中招国际党总支将进一步把扶贫助学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使贫困学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来自党和社会的温暖。
脱贫攻坚,教育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让贫困地区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中招国际党总支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脱贫攻坚战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贫困地区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以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考一个好大学,将来报效祖国,报答社会,把叔叔阿姨的这份爱心传承下去”。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希望这些孩子们能经受生活的考验,努力学习,成为回报社会的栋梁之才。
来源:中招国际供稿
所属栏目:中招风采
发布时间:2021-03-04 17:39:39
- 真情帮扶显成效——中招国际党总支收到贫困学生感谢信
“母亲用帮扶金为我报了补习班、买了学习用品,在生活上也有了改善……使我在学习上增添了不少学习动力,我.........,累计募集帮扶款共计55200元。
徐家桥村村委会用这笔帮扶款为25名贫困学生每人发放了2000元助学金。孩子们用这些助学金买到了更多的教辅资料,学习的动力和劲头也更加充足了。这学期,受捐助的贫困学生中, 18名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5名学生分别取得过班级前三的优秀成绩,结对帮扶成效明显。了解到爱心助学捐款有效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负担和家庭经济上的压力,使孩子们在求学的道路上走的更远,中招国际党总支将进一步把扶贫助学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使贫困学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来自党和社会的温暖。
脱贫攻坚,教育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让贫困地区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中招国际党总支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脱贫攻坚战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贫困地区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以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考一个好大学,将来报效祖国,报答社会,把叔叔阿姨的这份爱心传承下去”。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希望这些孩子们能经受生活的考验,努力学习,成为回报社会的栋梁之才。
来源:中招国际供稿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1-03-04 17:34:27
- 党史上的今天【3月1日】
1925年3月1日,由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共同发起的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6日,大会闭幕。大会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政治主张,对国民会议运动的方针和组织大纲等作出了决议。
1949年3月1日,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北平宣布成立。全国学联采取团体会员制。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单位为21.4万余个,登记选民总数为3.23亿多人,全国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万余名,并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226名。
1957年3月1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成立。
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这个运动。从此,“五反”运动在全国部分城市逐步展开。
1979年3月1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国务院决定从三月份起,提高粮、油、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个措施使农民的收入得到大幅度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
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发出通知,同意报告提出的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的建议,并提出了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以促进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
1997年3月1日至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是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政府工作的突出任务。会议还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等重要法律文件。
2019年3月1日,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强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是百年大计。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3-0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2月25日】
1949年2月25日,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的民主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谭平山、章伯钧等35人,由中共中央代表林伯渠迎接,自东北抵达北平。26日,中共北平方面负责人举行盛大的欢迎集会。
1981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9单位联合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发出倡议,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后,许多地方开展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三热爱”活动。它与原来的“五讲四美”活动,汇合成一个“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统一的活动。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供应管理逐步由单位化向社会化、专业化改变。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8年2月25日—27日,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2-2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2月20日】
1936年2月20日,为扩大抗日武装和根据地,准备东出与日军直接作战,红一方面军以“中国人民红军抗日.........,一致抗日的主张,于5月5日全部回师河西,并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公开放弃反蒋的口号,呼吁蒋介石及其部下的一切爱国军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指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关系我们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实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2000年2月20日-25日,江泽民在广东考察工作期间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他强调,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状况和战斗力、领导水平。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5月8日—15日,他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进一步阐述了“三个代表”的有关重要思想。指出:“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推进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都应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2-2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2月19日】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光辉的一生》。2月2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追悼大会。会议高度评价了邓小平光辉伟大的一生,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化悲痛为力量,继承邓小平同志的遗志,以更加努力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实际行动,表达对邓小平同志的悼念。遵照邓小平同志及其亲属的意愿,邓小平同志的骨灰于3月2日撒入大海。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2-19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1年1月,总第25期)
一、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an style="color: red;">5an>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
(3)新一期中央集采目录调整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开始实施。与上期目录相比,重点有三大变化:一是集采机构采购项目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二是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新目录,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三是新目录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4)财政部要求疫情防控采购建立“绿色通道”
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2月
(1)财政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管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三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实行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发文,提出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同时公布《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医用防护服等10类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将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3月
(1)政采意向公开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财政部对标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具体要求。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
(2)《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公布
4月
(1)财政部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监管规则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
财政部在对湖南省财政厅作出的《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号令)等相关事项。
an style="color: red;">5an>月
(1)中央单位政采意向公开系统上线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模块,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准备就绪。
(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暨扶贫产品采购平台(扶贫馆)上线
电子卖场产品涵盖台式计算机等9类集采目录内品目,以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27类集采目录外品目,已上架产品超过16万种。扶贫馆定位为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有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的特色采购平台。
(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
民法典于2021年1月起施行。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编替代。
(4)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
报告主要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委员会规定的“加入GPA有关信息的问题清单”,从法律框架、政府采购范围、非歧视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和预防腐败的措施、采购程序、信息发布情况等方面对我国政府采购情况作出的全面答复。
6月
(1)100个中央部门公布政采预算,近半数部门政采预算低于2019年
本次预算公开主要呈现“一增一减”两个特点:公布政采预算的单位数量较2019年增加3个;近an style="color: red;">5an>0%的中央部门政采预算金额与2019年相比有所下降,彰显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决心。
(2)政府采购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月
(1)国务院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按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2)96家中央部门公布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授予中小企业的政采支出超五成
96家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了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统计显示,超过60%的中央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五成以上,较前两年呈平稳态势。
(3)全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召开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中旬,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已覆盖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交易额突破10亿元,惠及an style="color: red;">5an>0多万贫困农户,带贫益贫成效明显。
(4)财政部参加GPA2020年第二轮多边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2020年第二轮多边谈判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财政部国库司相关人员参加谈判,并就中国政府采购有关情况以及国情报告的更新情况作了主题发言。
8月
(1)财政部公布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
财政部公布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据统计,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0亿元,较上年下降7.8%,地方政府采购规模及工程、服务类采购规模降幅明显。这是自2002年以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首次下降,各级地方政府将很大一部分财力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支出,充分诠释了各级政府对节用裕民之道的坚守。
9月
(1)全国消费扶贫月专题活动圆满落幕,“832平台”交出亮眼“成绩单”
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达19亿元,累计活跃供应商an style="color: red;">5an>700多家,活跃采购人超过14万个。
(2)2020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启动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了年度创新奖、精品项目奖、年度人物奖、政采助力脱贫攻坚组织落实奖、政采助力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奖等12个奖项,旨在寻找政采创新和引领者,鼓舞带动全国政采人共同应对严峻挑战,开启新历程。
10月
(1)2020消费扶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在京举行
此次对接会由供销总社主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协办,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暨“832平台”承办。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1200多家供应商带着1.2万款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集中亮相,通过产销对接,进一步激发了政采消费扶贫的潜力。
(2)财政部、住建部要求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在南京、杭州等6个城市开展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3)财政部、住建部部署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试点过程中,重点要探索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如何落实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工作机制。
11月
(1)财政部与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2020年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
论坛以“商机共享、规则互通”为主题,来自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国驻华系统、外国政府驻华使馆的高级官员、中央相关部门和全国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优秀供应商代表300多人齐聚一堂,探讨政府采购规则与最佳实践,分享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抗疫经验,共建政府采购合作平台。
12月
(1)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法律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参加人等多个方面作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
(2)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规范小额零星采购采购活动,提升采购便利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三种适用情形,并对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的全流程作了详细规定。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公布
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an style="color: red;">5an>%)的价格扣除。
(4)“中国政府采购峰会2020”在京举行
来自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领导、政府采购业界代表和专家围绕“后疫情时代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信息来源:整理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三、综合信息
两部门“督战”促政采支持绿色建材试点提速
1月28日,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视频推进会,进一步部署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启动“时间表”不能晚于2月底。
会议要求,试点城市要加快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工作,探索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推进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建立落实采购需求标准的政策执行机制,持续推进绿色建材科技创新,加快行业绿色化智能化进程。同时,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试点阶段性成效和典型经验,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建材企业、第三方机构和非试点地区了解认可这项工作,主动参与,为试点在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2020年10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确定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为试点城市,对医院、学校、体育馆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绿色建材试点。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官网)
十部门联合发文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助力。
《意见》提出,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
(信息来源:摘自人民网网站)
四、数据统计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an style="color: red;">5an>1.3%,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连续11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表明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但步伐有所放缓。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an style="color: red;">5an>2.1%和an style="color: red;">5an>1.4%,比上月回落0.6和1.3个百分点,但均高于临界点;小型企业PMI为49.4%,比上月回升0.6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an style="color: red;">5an>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an>3.an style="color: red;">5an>%,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力度弱于上月。
新订单指数为an style="color: red;">5an>2.3%,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增长有所放缓。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9.0%,比上月回升0.4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8.4%,比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下降。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8.8%,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放慢。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加快构建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求管理制度
姜爱华
“政策功能完备”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建立有利于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的需求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安全,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落实政采政策功能需求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从全球看,凡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都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而且,这种政策功能的发挥从采购需求确定环节就蕴含着政策倾向。构建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求管理制度,是适应当前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科技创新的迫切需要。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提出,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提及,采购需求应包括“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的主要途径有预留预算份额、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分包等,从采购需求标准、技术规格等方面引导政策功能实现的情况则相对欠佳。
科技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用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也是国际上的共同做法,而创新类产品的采购需要从需求管理端引导,才能使得创新产品“入围”,进而发挥科技创新的撬动力和辐射力。因此,当前迫切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引导创新发展。
二、构建落实政采政策功能需求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从理论上看,采购需求管理是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的重要抓手。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政府采购过程其实就是将采购需求转化为合同、继而转化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因此,在采购需求管理中加入政策引导意向,能够有效促进政策功能的实现。
从实践看,用采购需求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也是国际共同做法。美、英、日、德等政府采购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都非常注重通过需求管理引导政策功能实现,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主要有:一是在法律法规上对采购需求管理有着较为全面的规定;二是采购需求编制呈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特点;三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覆盖广泛;四是通过采购需求引导政府功能的意图较强;五是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其中,美国在采购需求编制上引入市场化,英国实行前商业化采购,日本将采购需求拓展到老年人就业等领域,德国为创新型产品提供先行市场等,都值得我们借鉴。
三、构建落实政采政策功能需求管理制度的具体设想
首先,在采购制度层面,补足采购需求管理规则短板、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
一是中央引领与地方探索结合,夯实法律法规基础。中央从法律层面制定引领性文件,使后续文件有法可依,而财政部及各部委应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文件以具体阐释纲领性规定。各省级政府应积极响应中央政策文件要求,并结合地方自身发展特点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使需求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二是多维度、深层次补足需求管理短板。就需求管理范围而言,要强化鼓励创新、劳动保护、就业保障等政策功能。就需求管理过程执行而言,应推进制定需求管理的专门文件,将纲领性文件与配套文件相结合,使其有法可依。就需求管理的成果验收及履约监督等后续过程而言,要夯实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实时把控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情况。
三是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注重可持续发展。从典型国家的经验以及从全球政府采购规则近年来的修订趋势看,谋求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公共采购政策的最新转向,从而使政府采购制度有更大的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在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所作为。未来我国应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促进创新,并考虑运用政府采购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老年人就业,以及合理运用政府采购保护本国企业等。
四是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采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采购需求的描述,到资格审查,到评价标准,到合同的履行都要有利于政策功能的实现,使政策功能无缝嵌入到政府采购全过程之中。
五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以延展政策功能发挥。将政府采购的范围拓展至军事采购(不涉密领域)、医药采购、国有企业采购以及工程类采购等领域当中。特别是,调研发现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力度明显偏小,未来应借政府采购法修订之机,考虑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适用范围,这也是针对上述空白区域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的机会窗口。
其次,在采购实施层面,科学确定需求并使之标准化,建立多维采购需求落实体系,创新政府采购的模式和方式。
一是使用政府采购制度范围内的技术手段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需求描述。应该充分考虑政府采购自身的制度特点和发展规律,尽量使用政府采购制度范围内的技术手段,例如技术标准、合同授予准则等,将各种政策目标内化到政府采购制度中;对采购需求的描述进行规范,尽量遵循统一规则,并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涵盖产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功能、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要求、产品或服务的物理特性,以及与重要因素有关的产品细节等。
二是针对不同的采购政策功能实施不同的需求落实体系,例如针对支持创新,可以采用结果导向完善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分阶段采购创新产品、与企业建立创新伙伴关系、采用研发合同制等方式落实采购需求。
三是依据采购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采购模式和方式。例如,针对采购需求暂时还不够明确的采购对象,可采用分散采购模式以及竞争性谈判甚至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这是我们下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必须给予较多关注的一点;针对创新类采购对象,可借鉴美国研发合同制和英国政府采购应用前商业化采购模式的实施经验,采购人和供应商按照可预见的产业需求与科研单位(尤其是企业实验室)签订合同,实现从研发到产品的全面订购。
最后,在采购管理与保障层面,加强采购政策功能绩效管理,打造统一的电子化信息平台。
一是加大采购人执行采购政策的监督力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绩效管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需求制定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督,提高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设计出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绩效评价机制,平衡物有所值、公平竞争、透明与政策功能实现程度相关核心指标之间的权重关系,全面、充分地评价政府采购政策绩效。
二是通过电子化方式实现供需对接,在电子化平台增设政策功能筛选功能。统一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使用电子采购系统与其他政府组织和供应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并降低供应商的搜寻成本,可以在主页增设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筛选功能,更为直观地体现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等,这既为“十四五”时期政府采购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构建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求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各方必须充分认识构建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求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这一制度。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六、国际动向
美国政府将增加联邦政府对本国制造产品的采购
1月2an style="color: red;">5an>日,美国政府签署行政命令,将增加联邦政府对美国制造产品的采购。
该行政命令旨在减少允许购买外国产品的政府采购规定的豁免。其内容将包括收紧政府采购规定,使联邦机构更难购买进口产品,修改美国制造产品的定义,确保中小型企业能更好地获得竞标政府合同所需的信息。
据悉,现总统政府将针对该行政令,在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中任命一名高级官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据悉,未来联邦机构将报告在购买美国制造商产品方面的进展,美国国内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个网站查看联邦政府是否确实履行合约。
(信息来源:摘自CNN网站)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 张松伟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与选择的主要区别
问:什么是采购方式变更?什么是采购方式选择?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政府采购项目选择采购方式需要审批吗?
答: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实务中,不少人分不清采购方式的选择与变更。
所谓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是指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因为客观原因,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需要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手续,获得批准之后,采购人方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所谓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指采购人启动政府采购项目之前,依据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是一种采购方式选择的例外情形,因此,需要采购人在正式开始采购活动之前向财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的正常情形,因此无需财政部门审批,只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关于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规定即可。
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能否否决其投标
问:我是一名评标专家,最近参加一个工程项目评标,招标文件里没有“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无效”的规定,某供应商因为操作失误,投标保证金没有提交到指定账户,应当否决其投标吗?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答: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法》第an style="color: red;">5an>1条规定了7种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投标的情形,里面并不包括“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因此,如果招标文件里没有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无效”的规定,我的观点是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关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是否有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对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是否有效”并没有规定,因此,可以认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把“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是否有效”的决定权交给了招标人,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关键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里,则明确规定“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因此,在政府采购项目里,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规定了“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其投标无效”,只要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均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的规定,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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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