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业深度对接合作,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高质量园区网络,引领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在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
(二)增强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出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办法。增强an style="color: red;">5an>大顶级节点功能,启动南京、贵阳两大灾备节点工程建设。面向垂直行业新建20个以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新增标识注册量20亿,拓展网络化标识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
(三)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核心能力。引导平台增强an style="color: red;">5an>G、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支撑能力,强化设计、生产、运维、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功能集成。遴选10个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发展an style="color: red;">5an>0家重点行业/区域平台。推动重点平台平均支持工业协议数量200个、工业设备连接数80万台、工业APP数量达到2an style="color: red;">5an>00个。
(四)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能力。
二、加快拓展融合创新应用
(五)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促进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优势,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鼓励大型企业、大型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工业APP服务。
(六)深化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加强工业互联网在装备、机械、汽车、能源、电子、冶金、石化、矿业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融合创新,突出差异化发展,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引导各地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应用指南。
(七)促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各类场景云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工具普及力度,降低企业数字化门槛,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八)加快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广普及。遴选10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每个示范项目向2个以上相关企业复制,形成多点辐射、放大倍增的带动效应。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体验和推广中心。评估试点示范成效,编制优秀试点示范推广案例集。
三、加快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九)建立企业分级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指南,制定安全防护制度标准,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分类分级试点,形成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完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扩大国家平台监测范围,继续建设完善省级安全平台,升级基础电信企业监测系统,汇聚重点平台、重点企业数据,覆盖1an style="color: red;">5an>0个重点平台、10万家以上工业互联网企业,强化综合分析,提高支撑政府决策、保障企业安全的能力。
(十一)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安全信息通报处置和检查检测机制,对20家以上典型平台、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测,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安全水平,对100个以上工业APP开展检测分析,增强APP安全性。
(十二)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安全产品和方案设计,遴选10个以上典型产品或最佳实践。加大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协同创新。指导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服务。
四、加快壮大创新发展动能
(十三)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验收,并在后续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中优先考虑。储备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管理,压实承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完成。
(十四)深入实施“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an style="color: red;">5an>12工程。引导各类主体建设an style="color: red;">5an>个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设计、咨询、检测、验证等服务。遴选an style="color: red;">5an>个融合发展重点行业,挖掘10个典型应用场景,总结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路径。
(十五)增强关键技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相关单位在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工业智能等领域加快技术攻关,打造智能传感、智能网关、协议转换、工业机理模型库、工业软件等关键软硬件产品,加快部署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关键技术产品孵化和产业化支撑。
五、加快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十六)促进工业互联网区域协同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示范区。持续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七)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能力。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聚焦主业,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融合创新引领能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壮大产业供给能力。鼓励各地整合优势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
(十八)高水平组织产业活动。统筹协调各地差异化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活动。壮大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举办产业峰会,发布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发展报告。高质量开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工业APP、解决方案、安全等相关赛事活动,组织全国工业互联网线上精品课程培训。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提升要素保障水平。鼓励各地将工业互联网企业纳入本地出台的战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范围,将基于an style="color: red;">5an>G、标识解析等新技术的应用纳入企业上云政策支持范围,将an style="color: red;">5an>G电价优惠政策拓展至“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领域。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
(二十)开展产业监测评估。建设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构建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工业互联网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发展成效,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以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等要积极参与监测体系、评估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0 11:45:12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3月,总第15期)
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法》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
2020年2月26日,财政部公开了“202........."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al Acquisition 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gulations,以下简称FAR)第C编第18部分,对于紧急采购的原则和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2002年《美国国土安全法》(Ho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lanan style="color: red;">dan> 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curity Act,以下简称HSA)也授权增加了现有的紧急采购法律的灵活性;2017财年《国家防御授权法》(Th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National 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f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Authorization Act,以下简称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第816节和第1641节修改了《美国法典》(Uni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 Sta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 Co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以下简称USC)第41条。为实施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的部分内容,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议修订FAR,内容涉及扩大特殊紧急采购权限,用于采购有助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应对其他的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
二、美国联邦政府紧急采购法律渊源
(一)《联邦采购条例》(FAR)第C编第18部分
特殊的紧急情况对采购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们的采购过程既要反应迅速又要注重成果。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FAR第C编(承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第18部分专门对紧急采购的范围、定义和措施作出了统一规定,突出了紧急采购的灵活性。
美国的有关采购的法律和法规为各机构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可以高效进入市场的采购工具。这些采购工具为采购机构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
1.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灵活采购的权限,尤其是在存在异常、急迫的紧急情况或国家安全问题时。
例如,商业项目的简化公开市场竞争:授权采购机构可以使用简化程序采购金额超过简易采购限额(100,000美元但不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0美元)的商业物品。合同官可以使用FAR第13部分中规定的任何简化采购程序,不受FAR第6部分竞争要求的约束、以及资格预审来源之间竞争的约束:授权采购机构可以在下订单之前有效地向少数有能力的承包商施加竞争压力。这种方法可以使竞争迅速地集中在最有可能的提供高效解决方案的合同持有人身上。
2.小型企业合同(HUBzo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该权限使采购机构可以迅速确定具有能力的小型企业并与之签订合同。
3.口头邀请招标:当处理书面招标会延迟采购进度损害政府利益时,授权使用口头邀请招标。
4.委任合同(书面的初步合同):当需要按要求立即开展工作而又无法在足够的时间内满足确立合同的谈判时,授权采购机构可以签订委任合同。
an style="color: red;">5an>.限制来源选择:授权采购机构基于某些原因限制来源选择。
6.创新承包:采购机构有权创新和做出合理的业务判断,即使法律没有明确承认这种做法。
此外,FAR还规定了许多紧急采购下的灵活措施。例如,供应商可以不进行中央承包人登记;多家机构签署一揽子协议;合同官简化部分公示及通知义务;可以不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担保;通过国防重点及分配系统进行产业动员;政府机构之间互相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补办加班批准手续;预先付款;债权转让以及电子资金转移等。
(二)《美国国土安全法》(HSA)
2002年的HSA授权增加了现有的紧急采购法律的灵活性,以满足保护美国国土安全的相关的要求。
1.HSA授权成立了一组临时的紧急采购局,以帮助应对新的紧急情况。
2.增加了灵活性。
HSA所增加的灵活性主要体现为:允许采购机构广泛使用简易的采购流程,在购买非商业性物品时放弃某些合规性和其他法律要求(即在合法的情况下将采购非商业性物品视为采购商业性物品);对不超过7,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的采购使用小额采购的灵活性;将通常仅在简易采购限额(即100,000美元)下可用的灵活性应用于支持人道主义、维持和平或应急行动的合同,同时扩大小型企业保留的适用范围。
三、有关修订FAR中紧急采购条款的动议
2018年6月,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出了对于FAR的修订建议,以对紧急采购的内容进行继续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对FAR第2、12和13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在FAR第2部分相关名词定义的解释中,增加“紧急”和“重大灾难”的定义,以解释可能引发紧急采购的两种新情况。
USC中“紧急”一词是指总统认为需要联邦援助来救助州和地方、拯救生命、保护财产和公共健康与安全、减轻或避免美国任何地方受灾难威胁的任何场合或情况。法典中“重大灾害”是指任何自然灾害(包括任何飓风、龙卷风、风暴、高水位、风力、潮汐、海啸、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暴风雪或干旱)或无论何种原因,在美国任何地方发生的火灾、洪水或爆炸,并且总统认为,这些火灾、洪水或爆炸造成了足够严重的损害,足以根据《斯塔福德法》(Stafforan style="color: red;">dan> Act)提供重大的灾难援助,来弥补各州、地方政府和救灾组织在减轻灾害时造成的损失。
国防采购条例委员会和民用机构采购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没有增加“网络攻击”的定义。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定定义;另一方面,两个委员会也不想限制采购机构负责人判断网络攻击的权限。对“国际救灾”也没有法定定义,然而,可以参考USC中关于国际援助的相关规定。USC对美国军队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目的、前提、行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该部分的小额采购限额第(3)款和简易采购限额第(1)款下,也增加了新的措辞,以此扩大紧急采购权限。对该条款的描述由原来的“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所需的货物或服务”更改为“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小额采购限额”的定义变更为:使用简化的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其总金额不得超过3,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除此之外,一是根据《戴维斯—培根法》(an style="color: red;">Dan>avis Bacon Act,以下简称an style="color: red;">Dan>BA)采购的工程项目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二是根据《服务合同法》(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vi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Contract Act)获得服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2,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三是第13.201(g)(1)条所述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根据an style="color: red;">Dan>BA采购的工程项目除外)。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20,000美元。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30,000美元。
“简易采购限额”的定义为: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除此之外,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美元。
(二)FAR第13.201(g)(1)条关于小额采购限额的相关规定和FAR第13.an style="color: red;">5an>00(c)条关于某些商业项目的简化采购程序中增加了允许行使特别紧急采购权限的新情况(此处的修改与第2部分的修改一致)。
然而,在FAR第12.102(f)(1)条商业项目采购中仅增加了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促进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新情况。因为在其他新情况下采购货物或服务不应被视为采购商业物品。
(三)FAR第18部分概述了整个FAR中紧急采购的灵活性。
因此第2、12和13部分中的更改也相应地反映在第18部分的更改中。除此之外,在第18.202节中做出以下修改:
1.小额采购限额。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限额就会提高。
2.简易采购限额。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限额就会提高。
3.将某些物品视为商业物品。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合同官可将任何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视为商业项目的采购。
4.某些商业项目的简化程序。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可以增加授权使用此权限的限额。
(四)其他变更。
“网络攻击”被添加到FAR 第10.001条的市场研究政策中;在FAR第26.2子部分“灾害或紧急援助活动”第26.202条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段落(b),以澄清《斯塔福德法》与增加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之间的联系。在根据《斯塔福德法》使用授权时,要参考第2部分中的“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的定义,以便授权使用增加的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
四、紧急采购法规修订建议中体现出的灵活性倾向
(一)灵活性的扩大。
公平与效率是采购中永恒的矛盾。在紧急情形下,二者的天平应当更加倾向于效率,灵活性因而在紧急采购中显得至关重要。无论是已有的紧急采购法律,还是对相关的紧急采购法律进行修订,灵活性始终是首要的考虑因素。现有的灵活性主要通过现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提供的各种工具实现。扩大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是紧急采购法律修订的主要方向。
1.对小额采购限额、简易采购限额的使用权扩大。
在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颁布之前,为了获得用于支持应急行动或促进抵御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各机构有权根据FAR第13部分的规定,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可以使用20,000美元的较高的小额采购限额;如果是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则小额采购限额为30,000美元。此外,在 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颁布之前,根据FAR第13部分的规定,各机构有权使用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的更高的简易采购限额用于在美国境内授予或执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采用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万美元为简易采购限额,用于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这项拟议的规则扩大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除了适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抵御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还适用于采购有助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支持提供国际灾害援助的请求以及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
2.扩大紧急采购权限减少了对小型企业的合规要求。
基于法定增加的紧急采购授权,减轻了小型企业的负担。根据2014-2016财年联邦采购数据系统中合同履行的报告来看,有不到100家小型企业响应以下招标条款提交报价:报价在3,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20,000美元,或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用于支持应对美国的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报价在3,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30,000美元或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美元的,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Fo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ign Assistan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Act)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报价在 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用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该规则降低了对小型企业的合规性要求,估计在第一年会为受影响的小型企业节省大约6an style="color: red;">5an>0,330美元。毕竟在提高这些限额之前,小型企业以前需要的专业技能是中级熟练工。
(二)灵活性的保障。
及时有效的审查与监督对于在紧急采购中成功应用采购灵活性必不可少。第12866号和13an style="color: red;">5an>63号行政命令指示采购机构评估现有监管替代方案的所有成本和收益。如果需要监管,则选择净收益最大化的方法(包括潜在的经济、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影响、分配影响和公平)。第13an style="color: red;">5an>63号行政命令强调了量化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协调规则和促进灵活性的重要性。这是一项重大的监管举措,因此应根据第12866号行政命令“管制规划和审查”第6(b)节进行审查。
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对这一拟议规则进行了监管成本分析,认为如果招标的估算值在小额采购限额或简易采购限额与现在授权的更高限额之间,则该规则将影响所有响应联邦政府发出的低于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的招标而提交报价的企业,从而减少对要约人(供应商)的要求。按7%的折现率估算的年度公共储蓄估计为1,327,836美元(除小型企业外约为677,an style="color: red;">5an>06美元,小型企业为6an style="color: red;">5an>0,330美元),预计现值节省约为18,969,086美元。而且,对于此修改FAR的拟定条款,监管秘书处已向小企业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提交了一份初始监管灵活性分析(IRFA)的副本。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邀请小型企业和其他相关方就该拟定条款对小型企业的预期影响发表意见。
五、启示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应对重大紧急事件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统一高效的紧急采购体系仍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在救援物资的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方面尚存提升空间。当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均把紧急采购作为例外项目。业内专家呼吁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和灾害紧急采购制度。要求在遵守一般采购原则的基础上,满足紧急情况下紧急采购的需求,并在国家层面给予统一的指导。紧急采购法律的制定既要确保足够的灵活性又需要进行合理的监管。
在未来紧急采购制度中,应当对于紧急采购的定义、适用范围、启动机制、运行机制、协调及保障机制进行规定,尤其要对紧急采购中涉及的灵活性予以充分重视:一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的采购工具提高市场准入,便于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确保足够的救援物资来源,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扩大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鼓励各个机构根据需要灵活运用采购的权限。在监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对紧急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由于目前的紧急采购多为分散化的小批量采购,很难实现规模效益;而且在迫在眉睫的紧急情况下,很容易排除竞争,导致最后成交价格过高,损害政府利益。因此,各采购机构需要严格把控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协调规则并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紧急采购的法律还要包括紧急采购的相关原则和流程(采购计划、采购货源,采购方法、评估、合同授予)。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各机构可能会面临着不得不在高度压缩的时间框架内和相关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准备招标。完整的紧急采购流程可以使各个机构根据细化的需求迅速找到货源,将从寻找货源到议价再到签订合同的时间缩短。既提高了紧急采购过程的效率又保障了采购结果的质量。
通过对于美国联邦紧急采购制度及修订建议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需要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是不断变化的。就紧急采购而言,其范围的不断拓展给立法者和实务工作者带来了诸多挑战。只有不断地对于采购需求、采购对象、供应市场、相关当事人和技术手段等各种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才有可能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美国欲退出世贸组织1.7万亿美元政府采购协定
2020年2月an style="color: red;">5an>日,据路透社援引美媒报道,美国正在考虑退出规模达1.7万亿美元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报道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要求。
据报道,总统特朗普政府官员正在传阅一份行政命令草案,即如果采购协定不按照美国的想法进行调整,美国就将退出。报道指出特朗普政府透露退出《协议》的真正目的可能是迫使各方重新谈判调整现行条款,以便获得更有利于美国的协议框架。
若美国退出《协议》,包括英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欧盟在内的缔约方将失去在美国政府招标中的特惠准入地位,可能将被排斥出万亿美元级别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将令美国与英国、欧盟的贸易谈判复杂化,同时也给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简称美墨加协定)实施前景带来更大挑战。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欧盟与英国即将正式开启涉及政府采购的关系谈判
2020年2月2an style="color: red;">5an>日,欧洲理事会正式授权欧盟委员会开启关于英欧未来关系的谈判。欧委会表示,首轮谈判将于3月初开始。双方谈判将涵盖交通、能源、环保、补贴、政府采购、劳工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内容。
英国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英国不再享有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政治权利,英欧双方在经贸等领域仍维持现状,过渡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英国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成为真正的欧盟“第三国”,双方将根据英欧未来伙伴关系协议来处理各领域事务。
欧盟希望与英国达成一项全领域、高水平的伙伴关系协议,并且将“公平竞争”视为关键原则,实质是寻求继续以欧盟现有规则来调节英欧关系。欧洲理事会在授权决定中强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英欧未来伙伴关系的关键。欧盟希望与英国达成一项高水平的自贸协议,不仅维持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零配额”的现状,而且还要就海关、监管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弗罗斯特近日在布鲁塞尔公开表示,欧盟想用所谓“公平竞争”来规制英国,完全是没搞清楚问题的本质。他说,英国之所以选择脱欧,恰恰就是要摆脱欧盟在法律规则上的过度插手。弗罗斯特还重申,英国绝不会为了与欧盟达成协议而延长脱欧过渡期。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欧洲议会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
2020年2月1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FTA)》(以下简称《协定》), 《协定》包括《自由贸易协议(FTA)》和《投资保护协议(IPA)》。《协定》谈判长达7年多,将在越南政府签署后,有望最快于2020年7月生效。
《协定》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降税的商品多达99%,预计生效后8an style="color: red;">5an>.6%的越南商品的关税将降至零。欧盟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但越南商品由于竞争力有限,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较小。因此,在开放市场的承诺下,输欧越南商品价格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促进越南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并扩大越南商品向欧盟出口。2019年越南进出口总额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00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额为414.8亿美元,从欧盟进口额为149.1亿美元。
越南也是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东南亚国家,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表示:“如果一切顺利,该协定将于七月份生效。当新冠肺炎疫情对越南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时候,该协议将成为经济增长杠杆,为越南企业进军Gan style="color: red;">Dan>P规模达18万亿美元的欧盟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机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3-20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2020年脱贫.........查等8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落实举措,保持攻坚态势,强化责任担当,稳定帮扶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3-13 00:00:00
- 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3月6日)
习近平
.........县、大化县、赫章县的5位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各省区市的书面材料我也都看了。总的看,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大家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充满信心。
2015年以来,我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了7个专题会议。2015年在延安召开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2016年在银川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2017年在太原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2018年在成都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2019年在重庆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同时也提出面上的工作要求。每次座谈会前,我都先到贫困地区调研,实地了解情况,听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召集相关省份负责同志进行工作部署。
今年年初,我就考虑结合到外地考察,把有关地方特别是还没有摘帽的贫困县所有负责同志都请到一起开个会,研究决战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也考虑过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到地方去开,但又觉得今年满打满算还有不到10个月的时间,按日子算就是300天,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本来就有许多硬骨头要啃,疫情又增加了难度,必须尽早再动员、再部署。
这次座谈会是所有省区市主要负责同志都参加,中西部22个向中央签了脱贫攻坚责任书的省份一直开到县级。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目的就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取得最后胜利。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目前看,脱贫进度符合预期,成就举世瞩目。
第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扶贫,有两个基本情况。一个是以当时的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减到3000万左右就减不动了,另一个是戴贫困县帽子的越扶越多。这次脱贫攻坚扭转了这种趋势。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到今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未摘帽县还有52个,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第二,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明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2013年至2019年,83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567元,年均增长9.7%,比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2个百分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年均增幅30.2%。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
第三,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村村都有卫生室和村医,10.8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96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每年都到贫困地区考察调研,前几年去,沿途山路颠颠簸簸,进了村坑坑洼洼,晴天尘土满鞋,雨天道路泥泞,贫困户房子破破烂烂、有的家徒四壁,一些贫困群众一年也吃不上几次肉,不少孩子没有上学或中途辍学,很多人生病基本靠扛,看了心里确实很沉重。这几年,我再去一些贫困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道路平坦通畅,新房子一片连着一片,贫困群众吃穿不成问题。看到群众脸上洋溢着真诚淳朴的笑容,我心里非常高兴。
第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我们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贫困地区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较快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还草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第五,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我们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干部通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本领明显提高,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目前在岗91.8万,特别是青年干部了解了基层,学会了做群众工作,在实践锻炼中快速成长。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许多驻村工作队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这同他们经受了这几年脱贫工作历练是分不开的。
第六,中国减贫方案和减贫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国际社会对中国减贫方案是高度赞扬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希望分享中国减贫经验。我同许多国家领导人或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时,他们都肯定中国减贫成就。
总的看,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和心血,是广大干部群众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广大脱贫攻坚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二、高度重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
我多次讲,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
──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虽然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了,但稳定住、巩固好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孩子反复失学辍学,不少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低,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有的地方安全饮水不稳定,还存在季节性缺水。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达到45.7%。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外出务工受阻。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2019年全国有2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这些家庭三分之二左右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涉及三分之二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在,一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到影响,如不采取措施,短时间内收入就会减少。二是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贫困地区农畜牧产品卖不出去,农用物资运不进来,生产和消费下降,影响产业扶贫增收。三是扶贫项目停工。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道路等项目开工不足,不能按计划推进。四是帮扶工作受到影响。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挂职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暂时无法到岗。
──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有的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有的就业不够稳定,有的政策性收入占比高。据各地初步摸底,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
──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防止松劲懈怠、精力转移,我去年在重庆座谈会上讲了这个问题。但是,随着越来越多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一些地方出现了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干部精力分散的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仍有发生,个别地区“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从实践看,疫情或灾害对减贫进程会产生影响。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在,脱贫攻坚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和工作力量是充足的,各级干部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只要大家绷紧弦、加把劲,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关于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已经作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攻坚克难完成任务。要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脱贫攻坚方案,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较真碰硬“督”,各省区市要凝心聚力“战”,啃下最后的硬骨头。要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反弹。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
第二,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要分类施策,对没有疫情的地区要加大务工人员送接工作力度。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要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做好农资供应等春耕备耕工作,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要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上半年都要完成。要做好对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情况,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第三,多措并举巩固成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去年年底组织各地对已脱贫的9300多万人口开展了全面排查,查找了漏洞缺项,要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近200万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近300万人群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要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稳岗拓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提升带贫能力,利用公益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种养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周期较长,要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这几年,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全国易地扶贫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中西部地区还同步搬迁500万非贫困人口,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现在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第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可以考虑设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
第五,严格考核开展普查。要严把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开展督查巡查,加强常态化督促指导,今年中央将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从下半年开始,国家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这是一件大事。要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六,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这项工作,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总的要有利于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实施精准帮扶,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结合实际先做起来,为面上积累经验。
四、加强党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领导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各省区市都层层签了军令状,承诺了就要兑现。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上上下下必须把工作抓得很紧很紧。
中央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级财政也要保证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土地和金融政策。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当前,最突出的任务是帮助中西部地区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在劳务协作上帮、在消费扶贫上帮。长远看,东西部扶贫协作要立足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化区域合作,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实现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共同发展。
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保障,让基层扶贫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去。要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确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
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要重点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故事。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恶意攻击、炒作放大个别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要坚决依法制止。
同志们!脱贫攻坚工作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3-07 11:02:37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2月,总第14期)
习近平强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
2020年2月1.........求沙特政府机构必须在an style="color: red;">Ean>timad在线平台公布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以确保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采购透明度。沙特财政部表示,该在线系统还将引入专门委员会和相应的管理机制,以处理招标和承包各阶段遇到的投诉、申诉、违规和纠纷。
《办法》引入了灵活的合同价格和补偿制度,并通过优先考虑中小企业而非大型企业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更广泛地参与招标采购项目。
此外,为防止个人利益影响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办法》规定价值2000万里亚尔(约合an style="color: red;">5an>33.3万美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若预审和授标间隔超过一年,允许竞标者资格延续。未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且需符合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资格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巴基斯坦邮政展开太阳能招标
近日,巴基斯坦最大的邮政运营商巴基斯坦邮(PakistanPost)目前发出征求意向书,寻求开发商在其场地上建造并网分布式大型太阳能电站。
据了解,巴基斯坦邮政局共有超过1.2万个办事点,邮政局希望使用光伏设施为其业务提供动力。开发商将需要为项目提供资金并为邮政运营提供动力。邮政局在招标文件中宣布:“在满足巴基斯坦邮政局部门的需求之后。剩余电力所产生的收入将由公司出售,利润将由双方共享。
据称到2022年,巴基斯坦太阳能装机量将接近an style="color: red;">5an>吉瓦,该国有数个大型光伏项目正在开发或建设中。根据IRan style="color: red;">Ean>NA的最新统计数据,巴基斯坦到2018年底已安装了约1,an style="color: red;">5an>68兆瓦的光伏装机容量,仅在2018年,巴基斯坦就部署了约826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网)
阿曼最大渔港公开招标
2020年1月22日,阿曼杜库姆经济特区管理局宣布,辖区内杜库姆渔港对外公开招标,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港口管理运营及相关其他项目开发。
中国与阿曼经贸关系密切。阿曼国家统计和信息中心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是阿曼最大贸易伙伴,也是杜库姆经济特区最大投资国。在经济特区内,中方投资兴建了“中国-阿曼(杜库姆)产业园”,占地11.72平方公里,园区项目涵盖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电子商务等9个领域,投资总额将达到107亿美元。
(信息来源:新华社网站)
日本将增派在美官员应对美产装备采购问题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当地时间1月22日,日本防卫装备厅长官武田博史与美国国防部下属的防务安全合作局负责人胡珀举行会谈。日方表示,日本将增派在美官员,防止关于采购美国装备的合作出现问题。
据报道,围绕采购美国产防卫装备品时的“对外有偿军事援助”(FMS),日方确认将与美国加强合作,以防止出现未交付或多付款问题。该厅计划增派在美联络官,努力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对外有偿军事援助”在美国向盟国等有偿提供最尖端装备品时适用。日本购买时根据美国提出的估价提前预付钱款,交付后若有多付部分将清算退回。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 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答: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实施和配套法规制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确保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19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
问:制定《实施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外商投资法配套行政法规的立法定位,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稳定投资预期。在内容上,坚持繁简适度,一方面对外商投资法需要从行政法规层面细化的事项尽可能予以明确,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同时又为有关部门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者在实际执行中具体掌握留有空间。
问:《实施条例》制定中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答:在《实施条例》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严格按照民主立法的有关要求,深入、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外国商会的意见。2019年4月起草工作启动之初,即向国务院各部门、有关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驻华商会发函,征集对细化外商投资法的诉求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出初稿。2019年10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地方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协会和外国驻华商会、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200多家单位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2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关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日,还将征求意见稿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面对《实施条例》制定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富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逐条认真研究,尽可能予以吸收采纳,对征求意见稿反复修改完善。可以说,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不断凝聚共识的过程,《实施条例》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问:对于投资促进,《实施条例》主要从哪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答: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是外商投资法的主旨之一。对外商投资法“投资促进”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细化: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二是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规定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
三是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在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承担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标准的外文翻译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五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问: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投资保护有关规定,《实施条例》作了哪些细化?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限定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四是明确了政策承诺的内涵、作出政策承诺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五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运行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是否还需要审批、备案?
答: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是“外资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确定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之一。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时,“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的制度将不再实行。这是落实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外商投资营造更便利的环境。
问:如何保障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落到实处?
答: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外商投资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我国外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指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国籍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外商投资全过程中始终应当符合的要求。为保障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依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上述规定的主要考虑是,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督把关,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全过程的监管合力,既把负面清单内领域切实管住管好,又符合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新设行政许可。
问:《实施条例》如何保障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平稳过渡?
答: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落实外商投资法的上述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平稳过渡,《实施条例》明确了有关过渡期安排。具体是: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便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实施条例》明确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变更登记工作的指导,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服务,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问:对各方面关心的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问题,《实施条例》是否作了明确?
答: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台投资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始终鼓励和保护港澳台投资。港澳台投资在性质上不同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与内资相比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投资原则上参照适用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对台湾同胞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按照既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为政策调整留有空间的原则,《实施条例》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具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问: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比较多,对其中与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外商投资法对我国现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创新和完善,体现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为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施条例》明确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为准。此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正在组织各地方、各部门,抓紧对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明确要求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将继续抓紧推进。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1-03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12月,总第12期)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2019年1.........辆(Hybrian style="color: red;">dan> v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hicl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lug-in Hybrian style="color: red;">dan> 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l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ctric V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hicl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PH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和纯电动车辆(Bat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y-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l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ctric cars)几种选择。
(信息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迪拜道路交通局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竞标迪拜地铁运营合同
据《中东经济文摘》(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11月14日独家报道,迪拜道路交通局(RTA)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于3月an style="color: red;">5an>日前竞标将于2021年开始的迪拜地铁运营与维护(O&M)合同。
据悉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包括:阿尔斯通/ RATP 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法国)、德国铁路公司(德国)、日立(日本)/ F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rovi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llo Stato Itali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意大利)、K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olis(法国)/ 三菱集团(日本)、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co(英国)、Trans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法国)。
知情人士透露,迪拜道路交通局希望在2020年8月至9月间授标该合同,并计划在2021年9月前完成地铁运营交接,届时与英国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co公司的当前合同将终止。
今年4月,英国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co公司与迪拜道路交通局签署了价值6.8亿迪拉姆(1.8an style="color: red;">5an>亿美元)的合同,将其迪拜地铁运营与维护合同终止时间从2019年9月延长至2021年9月。该公司此前已与迪拜道路交通局签订了两个五年合同。
但是,根据迪拜采购法相关规定,到2021年合同到期后,迪拜道路交通局需要重新招标而不是进一步延长与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co公司的合同。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美国防部招标为4座军事基地装配大型an style="color: red;">5an>G移动宽带技术
据合众国际社网站11月4日报道,美国国防部发布一份初步招标书,旨在为4座军事基地装配大型an style="color: red;">5an>G移动宽带技术。
报道称,五角大楼上周公布了选定的进行初步an style="color: red;">5an>G测试及试验的基地:位于华盛顿州的刘易斯-麦科德联合基地、位于犹他州的希尔空军基地、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迭戈海军基地,以及位于佐治亚州的奥尔巴尼海军陆战队后勤基地。
报道援引负责研究和工程的美国防部副部长帮办莉萨·波特在洛杉矶举行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的话说:“从历史上看,国防部与私营企业通过建立伙伴关系推动创新,并在通力合作下把跨越式技术带到前沿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国防部希望,美国业界能引领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
(信息来源:参考消息网)
印度国防部采购本土制造装备 价值28亿美元
外媒称,印度国防部已经与国有的兵工厂管理委员会(OFB)签订了一项价值2000亿印度卢比(约合28亿美元)的合同,为印度陆军再制造464辆T-90S主战坦克。
英国《简氏防务周刊》网站11月11日报道称,OFB发言人乌迪潘·慕克吉11日对记者说,根据an style="color: red;">5an>天前签署的这份协议,OFB位于印度南部阿瓦迪的重型车辆厂将在4至an style="color: red;">5an>年内完成主战坦克的交付。
英媒援引业内消息人士的话说,这笔订单是2006至2007年间与重型车辆厂达成的一系列合同的一部分,这些合同旨在根据与俄罗斯签署的一项技术转让协议,许可制造1000辆T-90S坦克。
报道指出,最近签署的协议独立于采购价值1344.8亿卢比的T-90MS主战坦克的计划——该计划的所有坦克都将以配套元件的形式从俄罗斯坦克制造商乌拉尔机车设备厂进口,然后由重型车辆厂进行组装。
(信息来源:参考消息网)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12-31 00:00:00
- 江咨集团:沧桑巨变一甲子 砥砺奋进新时代
——经济与行业发展报告会暨江咨集团成立60周年、 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成立30周年庆典举行
总结成功.........历程。60年前的1959年,江咨集团的前身江西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迎着新中国建设初期的曙光孕育而生,见证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1989年江西省机电招标公司成立。2000年,集团公司管辖权下放到地方,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2004年划归为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之后,集团公司与时俱进进行了三次重大改革:2007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企业,开启了江咨集团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新纪元。2012年,江咨集团与省投资集团、省铁路投资集团强强联合,完成股权多元化改革,走上了靠大联强的发展道路。2017年,江咨集团引进上海华东建筑集团、北京大象投资集团,成功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单一最大股东华建集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董事会中享有重大事项否决权。省发改委将集团公司“混改”作为我省唯一一家试点单位上报国家发改委,集团公司“混改”成为国企改革“江西样板”中的“成功样本”。
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江咨集团60年的历史,是一部艰苦磨练的奋斗史。60年的发展,让江咨集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筑就了丰硕辉煌的业绩。集团公司在1985年和1989年即先后成立江西省海济租赁公司、江西省机电招标公司,积极融入市场敢于参与竞争。2007年集团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十二年保持年均两位数快速增长,在国内同行业位列第一方阵;集团服务业态和业务不断创新,链条不断延伸,营销网络覆盖全省各地市,并逐步扩展到浙江、贵州、四川、甘肃、广东等多个省份,着手在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筹划设立分支机构,与江西省属企业共同设立了江西多功能经济区(赞比亚)投资公司,业务触角延伸到海外。招标代理、融资租赁、工程咨询三大业务板块“三足鼎立”与平台经济相结合的主业布局已经形成,实现了多元化发展。集团品牌信誉树立新标杆,当选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会长单位、江西省绿色建筑协会会长单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全国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实力百强等荣誉。
人才兴企,智造规模。江咨集团60年的历史,是一部崇尚能力、尊重人才的创业史。集团公司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将人才视为集团的最核心竞争力,着力培育引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实力。集团每年引进60余名国内重点院校学生,着力引进科创中心领军人才和业务“战略预备队”;创新开展导师制人才培养、员工轮岗、后备人才“育苗计划”等工作;选派中层干部赴国内知名学府开展短期集训;建立和完善总经理专项奖励基金、“人才暖心基金”和“育才津贴”等制度体系。一批中青年业务能手进入我省发改、财政、国资系统专家库。与2006年相比,集团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增加253人,增长527.08%;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增加140人,增长424.24%;各类从业资质人才增加148人,增长360.98%。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集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2006年“转制”前相比,至2016年“混改”前,集团公司总资产10年增长17倍;净资产增长56倍;营业收入增长23倍;利润总额增加了3342万。特别是“混改”两年多来,集团资产总额从2016年的6.82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7.33亿元,三年增长154.11%;净资产从2016年的2.24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6.38亿元,三年增长184.82%;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2.42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5.99亿元,三年增长147.52%;利润总额三年内年均增长49.30%。截至今年10月底,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利润总额提前完成年度目标。集团人均创利连续多年列省出资监管企业前三位,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十二年保持年均两位数快速增长,集团经济规模总量一步一脚印快速稳步壮大。
科学总结,持续奋斗。江咨集团60年的历史,是一部坚持及时科学总结、不懈奋斗的进取史。江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说,集团60年光辉成绩的取得归功于祖国改革开放大好时代,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关心指导,得益于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得益于全体“江咨”儿女的奋勇拼搏和几代“江咨人”的艰苦创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咨集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要思想的引领下,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积极推进主业领域延伸与扩张,继续写好“稳存量”“做增量”两篇大文章,不断完善主业链条,推动服务重点向专业型、顾问式服务转变,以股权纽带、业绩认定和利润分成为抓手,着力打造主业抱团发展新样板,努力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江咨梦”。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江咨集团,未来可期。
江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德勤祝贺会议召开。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任珑、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江西省国资委副主任郑德才出席会议并致辞。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玉椿到会指导。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致欢迎辞。大会由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汪玉奇主持。江西省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处长董福长以《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思考》为题做主题报告宣讲。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吴峰宇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识与实践》为题做主题报告宣讲。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和关联协会、股东单位和合作伙伴,江西省省属国企集团,各相关重要企业,银行机构,社会各界的嘉宾代表,江咨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柳习聪及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所属招标公司班子成员、“江咨模范”荣誉获得者及职工代表共计300余人出席大会。
来源:江资集团供稿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19-12-02 00:00:00
- 张峰赴河北省阳原县开展扶贫调研
2019年11月25-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带队赴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调研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并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调研组先后考察了阳原县高墙乡高墙村、化稍营镇板井子村和砖墙村、阳原县职教中心等地,详细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援建项目进展、电信基站建设和农村网络服务等情况,深入贫困家庭慰问贫困老人,并向高墙乡、东井镇捐赠图书共3000册。现场调研后,调研组跟阳原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确定前期沟通的扶贫项目,研究讨论下一步对口帮扶计划。
张峰强调,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大力协助阳原做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关键阶段工作,确保阳原在年底前高质量完成脱贫摘帽;要结合阳原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积极主动谋划,做好产业布局,努力把实体经济发展上来,推动阳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日常维护,保障农村用户使用质量。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务司、信息通信发展司,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及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19-11-28 00:00:00
- 15部门发文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两业融合步伐不断加快,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协同性不强、深度不够和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存在制.........监会、知识产权局等15个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及目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顺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通过鼓励创新、加强合作、以点带面,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到2025年,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深度融合发展企业、平台和示范区,企业生产性服务投入逐步提高,产业生态不断完善,两业融合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需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重点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其中要求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支持设计、制造、施工等领域骨干企业整合资源、延伸链条,发展咨询设计、制造采购、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一揽子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意见》还指出,要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信息、物料、资金、产品等配置流通效率,推动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消费信息交互和流程再造,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在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方面,《意见》提出要促进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鼓励物流、快递企业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持续推进降本增效。
另外,《意见》还规划出了五项保障措施,分别为: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中提到,要清理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资质、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建立消费网络平台产品质量管控机制。加快建立推广适应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应用场景需求的设备、产品统一标识标准体系。研究支持制造领域服务出口政策。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研究。依法规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创新高效协同的两业融合工作推进机制。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11-2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