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项目管理到公共管理:PPP研究述评与展望
王盈盈1 甘甜2 郭栋3 王守清1,4
1. 清华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Part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1an style="color: red;">5an>4(2020)00-0000-00
一、引言
自2014年以来,中国PPP(Public-Priva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Part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ship,我国称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井喷。根据国家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累计签约PPP项目数量6an style="color: red;">5an>46个、金额10.3万亿元。PPP模式日渐成为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主要机制,这不仅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公共投资结构,也将对地方治理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由此,PPP理论研究亦日益活跃,现已成为我国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然而,PPP理论研究却落后于实践发展,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PPP政策指向模糊和认识不统一等困境。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核心症结在于:当前PPP项目管理和公共管理两大研究视角存在严重割裂。一方面,两者的分析对象和前提假设不同,前者着眼于项目的最佳实践和科学管理,后者致力于揭示政府行为逻辑并实现公共价值。
为更好地厘清PPP理论研究的整体脉络与研究现状,同时增进学界对中国PPP实践的理解,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中文文献为基准,检索和梳理PPP相关文献,对中国PPP理论研究展开系统性综述,剖析两大视角割裂现状及成因,并提出整合路径的研究展望,希冀为未来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二、基于两大视角的PPP研究现状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PPP,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1-2]。自2014年以来的改革正式推动PPP成为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机制,也促使中国PPP研究从过往的微观项目管理视角向着公共管理等更加多元的研究视角发展。
界定PPP概念通常采用情境类型法,这源于PPP实践属性强且各国情境千差万别[2]。这也是项目管理视角的PPP研究先于其他领域的主要原因[3]。中国关于PPP的官方定义来自国办发[201an style="color: red;">5an>]42号文,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该定义明确政府为PPP项目责任主体,并限定其行为合规路径,相比西方的“公共部门”内涵更为狭窄;二是该定义采用“社会资本”来界定合作伙伴,相比西方的“私营部门”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含私营组织,还可以是国有属性的组织,如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有基金等。还需要说明的是,该定义实际上对伙伴设置了准入条件,要求伙伴至少“具备投资、运营管理能力”。除了营利性企业,国际上也有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做PPP伙伴,而我国目前的PPP实践中还鲜见其他组织,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来自我国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社会组织由国家民政部等部门主管,而2014年以来的PPP主要与国家财政部和发展发改委的职能相关。
(一)PPP项目管理研究现状
PPP项目管理研究缘起于工程建设管理,发端于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融资。学者们历来热衷于做PPP项目管理的文献综述或荟萃分析[4-8]。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以“SU/TKA=‘PPP’并含‘Public-priva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Part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ship’并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含SU=‘项目’并含‘项目管理’”作为检索式,且勾选“工程科技Ⅰ辑”“工程科技Ⅱ辑”和“经济与管理科学”数据库,检索得到2014年1月1日-2020年7月1an style="color: red;">5an>日的2276篇文献,主要包含四类主题。
1.关键成功因素(Critical Suc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s Factors,CSFs)研究PPP项目成功实践的影响因素。这是PPP项目管理领域最早也最丰富的研究,自1996年Tiong[9]提出CSFs研究框架以来,学者们基于中国PPP实践挖掘了大量CSFs要素[10-11],后来又对要素分阶段、分专业、分行业的类型化研究[12]。学者们在研究CSFs时,普遍做出一个“成功”或“失败”的二元判断,然而,迄今并无PPP项目“成功”与否的统一标准,自然也谈不上CSFs清单的“标准答案”。而且,已有研究普遍是静态时点的研究结论,这源于PPP项目的跨度实在太长(通常长达30年),鲜少有学者能跟踪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此外,受限于PPP项目案例资料的可获得性,学者们通常只能得到“成功”案例,却无法得到“失败”素材,这也暗示着当前CSFs研究结论的有偏(bia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ults)。总之,CSFs研究所挖掘的要素虽然非常多,但迄今仍无法厘清各类要素之间的相协同、相抵触或相匹配的关系,仍停留在实践层面的经验性归纳。这一主题构成后续研究主题的经验性基础。
2.风险分担(Risk Allocations)研究侧重预防项目失败的风险要素识别、评估与分配。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CSFs的实现通常充满不确定性,因此CSFs和风险要素研究实则一体两面。Wang等是中国这一主题的开创人[13]且提出了“外星人眼”风险管理模型[14],柯永建则紧随其后并提出了风险分担机制[1an style="color: red;">5an>-16]。我国其他学者基于这一框架拓展实证情境学者们延循这一框架拓展实证情境[17-18]。不过,当前项目管理领域的风险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研等主观资料为素材,这导致研究结论依赖于“参与主体”,而且项目风险因素也高度依赖于“所处情境”。这一主题有待结合这两方面,以提炼更具一般性的因果机制。
3.绩效评价(P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forman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su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t)研究项目产出结果的衡量与评价。这是一项偏技术的研究主题,主要包含产出标准、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方法是VfM(Valu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forMo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y,物有所值)评价[19]。Yuan等人[20]建构了中国PPP关键绩效指标与框架,曹启龙等人[21]针对PPP寻租行为提出绩效监督模型。我国于201an style="color: red;">5an>年正式将VfM评价纳入PPP实施流程[2],不过VfM评价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仍存在模糊之处并因此造成争议,未来有望基于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完善。
4.控制权配置(Allocation of Control Rights)研究政府和市场协作之间的最优配置。这是近年的新主题,以伍迪[22]和王守清等人[23]的文献为代表。这一视角早期的研究以实物期权的配置为主,大量借鉴金融工程等理论形成了价格机制[24]、补偿机制[2an style="color: red;">5an>]等技术性结论。自201an style="color: red;">5an>年伍迪[22]应用于PPP后,展现出与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相结合的趋势。然而,他虽然初步借鉴了周雪光的“控制权”理论,做了视角融合的有益尝试,但解释仍旧有限。不过,学科融合的初步尝试为今后的视角整合打下了基础。
(二)PPP公共管理研究现状
PPP公共管理的研究侧重于组织管理与政策过程,致力于提升PPP的治理效能。Hoan style="color: red;">dan>g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和G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26]的PPP文献综述是这一领域的经典作品。Wang等人[27]基于W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b of Sci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系统检索得到186篇PPP公共管理文献,提炼了与PPP公共管理研究相关的三大知识背景,即经济学、公共管理和政策、组织理论。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以“SU/TKA=‘PPP’并含‘Public-priva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Part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ship’并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检索式,且勾选“社会科学Ⅰ辑”和“社会科学Ⅱ辑”数据库,检索得到2014年1月1日-2020年7月1an style="color: red;">5an>日的4an style="color: red;">5an>an style="color: red;">5an>篇文献,主要包含六类主题。
1.采纳动机(Aan style="color: red;">dan>optionmotivation)探讨地区发展水平对PPP采纳结果的影响。通常,发达程度越高,提高效率的采纳动机越大,而拓宽资金渠道的动机则变小[28]。何平均等人[29]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揭示了农业基础设施PPP的主体动机,将采纳动机研究引入到了特定领域。任小强[30]基于水利工程PPP采纳动机的分析,指出融资和提效两大动机的互动作用。谈婕等人[31]则从落地速度的快慢来解释采纳动机的作用,拓展了动态过程机制。Tan和Zhao[32]则提出采纳率概念,来解释地方政府的PPP采纳行为。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新近研究已呈现项目层面的采纳动机理论解释,显示出初步的从项目到公共管理转向趋势。
2.执行绩效(Impl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tationP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forman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有别于项目绩效研究。这一视角下的执行绩效侧重于过程,而项目绩效侧重于产出。张万宽等人[33]最早建构了国家层面的关键影响因素框架。陈婉玲[34]强调PPP的过程绩效监管工作应关注政府责任,建议采用立法、契约制度化及独立监管等手段来实现。近年学者们针对PPP公共价值问题做了大量反思和倡导,包括公共价值失灵[3an style="color: red;">5an>, 36]、价值冲突与协调[37]、可持续发展导向下的PPP新内涵[38]等。
3.财政责任(Fiscal 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ponsibility)研究致力于考察PPP对公共财政风险的影响。这一主题也是国内学者近年密切关注的主题之一。Tan和Zhao[39]在公共管理顶刊Public Aan style="color: red;">dan>ministration 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i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w(PAR)上讲述了中国PPP复兴仍是财政短缺和政府债务高企的公共财政故事,引发了国际学术界对中国PPP财政承受的高度关注兴趣。关于PPP带来的财政风险,学者们观点不一。温来成等[40]认为我国近年大规模的PPP实践容易产生财政风险,缪小林等[41]着重探讨了PPP如何才能起到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作用机制,指出政府和市场的合理分配是关键。张牧扬等[42]实测了我国地方政府实施PPP的财政支出压力,指出多数城市在管理得当的前提下仍有财政空间。此外,税收研究[43, 44]和审计研究[4an style="color: red;">5an>, 46]日渐成为PPP财政研究的重要议题管理的重要议题。针对我国当前PPP项目以政府付费/补贴模式为主的现状,这一主题有望得到持续探讨和发展。
4.制度/政策研究(Institutional/policy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rch)研究正快速积累成果。理由在于近年PPP大规模实施暴露出的问题均涉及制度根源或政策导向。理想的PPP发展环境应包含公平竞争、规范程序、完善的问责制度和广泛的公众参与等[47, 48],而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制度建设滞后、市场意识薄弱等困境[49],加大了PPP失败风险。随着2014年后中国PPP政策的密集发布和积极执行,PPP政策研究成果随之丰富起来,包括规制体系[an style="color: red;">5an>0]、政策扩散[an style="color: red;">5an>1]、政策学习[an style="color: red;">5an>2]、政府执行角色[an style="color: red;">5an>3],相配套的PPP制度建设研究也日渐丰富[an style="color: red;">5an>4, an style="color: red;">5an>an style="color: red;">5an>]。Wang等人先后在国际主流学术期刊中基于中国PPP素材做实证研究,揭示了中国情境的制度特征,如合同制定过程[an style="color: red;">5an>6]、腐败程度[an style="color: red;">5an>7]等。
an style="color: red;">5an>.比较研究(Comparativ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tuan style="color: red;">dan>y)主要从研究方法上的一项分类,侧重于国际比较。谈婕和赵志荣[an style="color: red;">5an>8]以类型学研究划分了PPP的传统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指出中国属于上述模式的复合。王天义等人[an style="color: red;">5an>9]探讨了PPP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6.规范研究(Normativ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rch)侧重学理层面的PPP理想探讨。我国学者提出了较多PPP发展的“大问题”[60-62],回应了我国市场化改革伊始阶段时,学者们提出的问题[63]。
三、PPP研究视角割裂阐释
本文基于两大视角的研究现状梳理,发现当前中国PPP理论研究的特征:项目管理成果多、主题趋向收敛,公共管理成果少、主题快速拓展且日渐丰富。具体而言,PPP项目管理领域中,我国学者近年试图超越“项目失败”现象与单一实践路径的研究局限,探讨复杂情境下多对象、多层次的PPP项目管理问题,或尝试发现项目实践的多重影响因素,也取得了可喜进展。然而,这一研究视角的局限性仍非常明显,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者的工程建设管理学科背景限制。研究者们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发展历史了解的有限,导致了PPP项目管理解释框架停留在项目个性层面,却没有提升到结构共性层次,例如,周志忍[64]很早就指出,我国向西方学习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有一定偏向,更多地参照了Savas[6an style="color: red;">5an>]等积极学派的观点,却较多忽略冷静学派的分析。
PPP在我国的应用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密不可分。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的分配权力更加集中于中央,自上而下的巨大规模财政转移支付现象逐渐凸显[66],PPP模式得益于这一制度改革下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PPP项目成为“专项化”“项目化”的核心手段之一。此外,由于我国PPP实践起源于引进国际投资者的跨国投资项目,因此PPP项目管理研究肇始于提高效率的实践动机,加之这一视角更能从实践成效中获得及时反馈,因此,PPP项目管理研究首先成为我国PPP理论的主要流派,致力于提高效率的“最佳实践”研究,为我国PPP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时至今日,当PPP日渐成为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一项主要机制时,PPP理论研究的价值判断有必要转向,应从项目管理研究过渡到公共管理研究为主。
PPP公共管理领域的国际前沿历来活跃,见诸大量管理学顶级期刊[67-69]及公共管理顶级期刊[70, 71]。然而,国内PPP公共管理研究仍以理论探讨为主,多数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指导实践的政策建议。究其原因,在于PPP项目的复杂实践属性没有被充分揭示,源自研究者对于项目经验的了解有限,以至于无法结合理论成果提出指导实践的操作路径。换言之,PPP与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其他市场化机制的异质性仍未被充分揭示,这也导致PPP过程中的行为逻辑“黑箱”仍无法打开。事实上,诸如交易结构、伙伴类型、实施程序等PPP项目操作的差异巨大,虽然与当前制度不完善导致操作无法标准化有关系,但PPP本身的复杂和模糊属性仍然是学界无法绕开的研究进路障碍,也造成了当前各个部门对PPP认识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等现状[1]4。还比如,我国当前大量PPP项目依赖于政府付费或补贴,而国际上仍有大量的PPP项目以使用者付费作为主要收益来源,若将这两类PPP项目按同质性处理,则研究结果必然会有重大偏差。总言之,PPP理论研究趋势必然朝着公共管理领域体系化,而实现这一研究目标的核心路径是揭开项目异质性。
四、两大视角整合的PPP研究转向
学者们倡导用复合逻辑解释多元主体供给公共服务的创新机制[72-74]。PPP理论研究也可以参照这一逻辑,基于当前两大研究视角的体系,进行项目管理与公共管理的视角整合与相互渗透。以往项目管理视角主要将PPP看作市场行为,而公共管理视角仍坚守科层逻辑,那么未来整合视角的PPP研究转向,应将科层组织和市场组织视作同等重要来解释PPP行为。PPP已有研究与转向的关系如表1所示。下文将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路径两个方面阐释具体操作。
(一)研究对象
1.多中心治理。以往项目管理研究成果实质上均属于多中心治理的手段性(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s)研究。以往研究多侧重技术治理,未来研究应更多强调PPP的公共价值创造这一目的性(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an style="color: red;">dan>s)研究。而且,我国以往大量研究关注企业组织的PPP,鲜有涉及社会组织的PPP,这不得不说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遗憾,未来研究应更多关注非营利性组织的PPP。由此,PPP作为一项多中心治理手段,也将自然地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向社区服务、基层农村等领域延伸和应用。
2.政府行为。以往项目管理研究揭示了大量与政府行为相关的要素,但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及互动作用却研究不足。未来研究应结合我国业已形成的政府行为及创新理论体系,从结构/制度路径的央地关系和行动/过程路径的府际关系来拓展PPP的理论研究。此外,正式合同制度下的PPP项目中,实则存在大量非正式制度路径的协调行为,如信任(Trust)、关系协调(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lationship cooran style="color: red;">dan>ination)、冲突管理(Conflict manag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t)等,从中揭示更多通往PPP项目可持续发展并成功实践的中介机制。
3.公共政策。基于近年发布的上千项PPP相关政策,未来研究有望从公共政策视角解释PPP行为逻辑。例如,PPP操作流程等政策前后接力、相互冲突、高度模糊等现象,暗示着政策过程的利益诉求、网络联盟及共识形成逻辑。以PPP政策作为切口,构成揭开基层政府执行逻辑的新线索,从中寻找PPP等“好政策”执行的动态机制,从而更好地指导PPP政策及制度建设。
(二)研究路径
1.延展路径——“走出去”。立足公共管理理论,未来研究可在PPP项目层面纳入“情境”“权力”和“资源”等社会科学经典概念,产生更具实践解释力和指导性的理论框架。具体而言,参照“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将过往PPP项目管理层面揭示的众多异质性要素,提炼成一个共通的宏观环境要素,从而提高PPP研究的理论效度。
2.吸纳路径——“引进来”。在公共管理与政策这一分析单位层面,未来研究可将项目层面已有的CSFs框架、风险分配机制、绩效评价体系和控制权配置等要素吸纳进来,提高对地方政府PPP行为逻辑的解释力,由此提高PPP配套制度和政策设计的适用性。地方政府在国家治理和制度形塑中扮演“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是理解我国行政改革历程及社会转型的重要“切口”,因此,朝着这一研究路径探索,将形成更为一般性的组织管理理论,如协作、网络、数字治理等,从而提高PPP理论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可比性。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文基于文献综述,指出我国PPP理论研究的症结,并提出了视角整合的PPP研究转向,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路径两个方面指明未来PPP研究方向。未来有关PPP的研究将存在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实践经验素材,这是PPP理论研究的丰富源泉;第二个层次是项目管理理论,这既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也是理论解释的归路;第三个层次则是公共管理理论,站在制度格局和政府创新视角定位PPP的工具价值;第四个层次则是本文提出的复杂组织协作理论,基于视角整合形成更一般性的管理理论,与其他协作性机制形成比较和参照。未来PPP研究的发力点在于搭建两大视角的沟通桥梁(Brian style="color: red;">dan>g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具体而言,聚焦多中心治理、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三大研究对象,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研究路径,形成更为整全性的PPP理论框架和体系。
视角整合下的PPP研究将有助于理论体系化和政策清晰化。尤其是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领域将越来越依靠PPP这一协作方式来实现治理现代化。这为PPP研究转向提供了现实需求:我国希冀用好PPP这一工具,前提是要理解PPP实践活动中的各方行动逻辑,尤其是理解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因而须有赖于PPP下一步研究能否对行动逻辑做出有效的解释。未来,通过整合视角和提高视角之间的交流,PPP的理论与实践试图回答好这两个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中的政府该如何定位?多元主体应该发挥什么作用?通过回答好这两个问题,不仅能形成PPP各方更成体系的行动逻辑,也能进一步清晰行为标准,进而推动政策指向的清晰化。而且,这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管理现代化[J],2020,40(6): 67-74 (CSSCI),an style="color: red;">Dan>OI: 10.19634/j.cnki.11-1403/c.2020.00.000;或公众号“中国PPP智库”。(参考文献具体同见于上述地址)
所属栏目: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3:05
- 党史上的今天【2月4日】
1904年2月4日,邓颖超同志诞辰。邓颖超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谋国家之进步”,15岁投身五四爱国运动,1924年参加组建天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她曾经说过,“我们所以要加入共产党,就是因为,第一我们爱国;第二我们爱民;第三我们反对反动势力,反对黑暗,追求光明,要建设一个富强的新中国”,为此“愿将一生献给中华民族奋起复兴的事业”。从那时起,邓颖超同志就同周恩来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一起,朝着这个目标顽强奋斗,付出毕生精力,直到生命终止。在70余年的革命生涯中,邓颖超同志几乎经历了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所有重大事件。她是20世纪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从事过党的多方面工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1923年2月4日,京汉铁路工人两万余人举行总罢工,全路一千二百公里顿时瘫痪。2月1日 京汉铁路总工会在郑州举行成立大会,直系军阀吴佩孚下令禁止,反动军警强行占驻总工会会址。2月7日,吴佩孚在帝国主义支持下,调集两万多名军警,对汉口江岸、郑州、长辛店及其他各站罢工工人进行血腥屠杀,造成震惊中外的“二七惨案”。全路工人被打死和被捕后死于狱中的共有五十人,打伤三百余人,入狱的四十多人,工人家属也遭到洗劫。京汉铁路工会江岸分会委员长、共产党员林祥谦,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共产党员施洋在敌人的屠刀面前,宁死不屈,英勇就义。大罢工坚持到2月9日。为保存革命力量,京汉铁路总工会和湖北省工团联合下令复工。
1975年2月4日,刘家峡水电站建成。总发电能力为122.5万千瓦,一年能发电57亿度。
2005年2月4日,西部大开发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在会上肯定了五年来西部大开发的成绩,强调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着力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紧紧依靠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把西部大开发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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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4 00:00:0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提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推进最低价中标和多次转包问题治理的提案做出回复——《.........提案[2020]215号,以下简称《第0091号提案答复》)。
《第0091号提案答复》明确了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价中标问题的认识。指出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重要评标方法,也是国际上确定中标人的通行做法之一。《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一,这一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二,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三,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唯价格论,更不等于接受和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实践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常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导致最低价中标问题,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没有严格执行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评估法” 需要对投标人各项指标作出综合评价,主观性较强,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有些招标人为了规避异议、投诉、审计等风险,无论何种类型的采购项目均“一刀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简单地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忽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对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既不进行测算,也不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没有及时对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予以否决。二是投标人通过低价中标的收益远大于风险。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有的通过弄虛作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有的以设计方案变更等种种理由要求招标人变更合同、追加投资,有的甚至直接倒卖项目、违法转包赚取非法收益。三是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标后履约管理不到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履行和评价体系。如果招标人能够在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中严把质量关口,投标人如存在工程和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严格的责任追究,是不敢也不会以牺牲工程或产品质量的方式谋求低价中标的。四是行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程和产品质量缺乏及时有效监管,对于中标人的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及时有效制约和有力惩处,也是导致最低价中标问题的原因之一。
《第0091号提案答复》指出了国家综合施策治理最低价中标问题的工作进展。强调最低价中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多方协力予以解决。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多部门推出了相关改革措施,努力解决最低价中标问题。
(一)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于2020年7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法把治理最低价中标问题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修订草案中提出了制度性解决方案。
一是引导招标人正确合理确定评标方法。一方面,修订草案强化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评标方法,避免不区分项目类型一概适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另一方面,修订草案将物有所值确立为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并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合理考虑招标项目包括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的综合成本,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影响,避免过分看重投标报价因素。
二是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规制。由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经常难以判断和认定,《招标投标法》中有关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已删除原法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修订草案借鉴国际通行公共采购规则,规定了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评标委员会对于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也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确认。通过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引导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有效管控合同履约风险。
三是推动提高评标质量。修订草案优化评标委员会组成机制,强调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构成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评标工作对专业分工的需求确定;招标人委托的代表应当熟悉招标项目需求,可以是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家;随机抽取难以保证专家数量或者评标质量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强化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质量的责任,要求评标报告说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同时,加强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招标人认为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有权向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书面提出意见。通过这些规定,对评标专家行为予以规范,推动提高评标质量。
四是加强标后履约管理。2019 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 ] 752号),其中对于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的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等提出了标准规范。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约验收、价款结算等在内的履约情况信息,接受所有投标人和社会监督。针对有的最低价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故意拖延工期等方式谋求追加合同金额的问题,修订草案新增了中标人不履约情形下的高效处理措施,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招投标环节与合同履行环节“两张皮”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招标人的履约验收责任,要求招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同时还规定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履约情况评价机制。通过加强履约验收和履约评价,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合同履行双方义务。
五是加强招投标违法行为惩戒力度。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3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修订草案针对现行《招标投标法》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完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处罚额度;另一方面加强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当事人信用记录,对违法主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明确将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等作为禁止投标的情形。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政府采购低价中标、多次转包等问题。
一是规范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对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倒逼供应商慎重报价。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针对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特点,依法创设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建立“先明确需求、后综合评分”的两阶段采购模式,避免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除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外,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过低报价。明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三是规范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网开设专栏,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为“信用中国”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进行信息共享。
四是禁止转包并规范分包行为。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进行转包。关于分包行为,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明确采购人允许分包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比例进行明确。
(三)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大力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完善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由政府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平台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强化已竣工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综合运用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落实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由定额计价改为清单算量、市场询价、竞争定价,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提案中提出的改变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等建议,在改革方案中均已体现。
(四)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2005 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 138号),指导全国各省市开展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2011年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建办市[2011] 38号),明确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2013年制定了诚信信息平台运行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进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2014年进一步整合系统、优化资源,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纳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 241号),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 11号),明确提出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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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1 00:00:00
- 湖南首次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开展大数据分析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纪委监委获悉,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湖南省首.........索。
“有企业平均5天就能中一次标,有企业参加几百次投标没中过一次。”湖南省专项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了一批“标王”“陪标专业户”、串通投标抱团团体以及同一项目标段一家投标人实际控制多家投标人的疑点线索。
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期间,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压实公安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犯罪问题形成合围之势。2020年,全省公安系统对串通投标犯罪问题立案210起,同比增长51%,全省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水利部门共对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立案965起,同比增长215%。
专项整治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针对25家知名建筑企业中标次数过高、可能存在出借资质的问题,省专治办要求省住建厅进行约谈,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16家企业主动承认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整改。38家建筑强企向省住建厅递交公开承诺书,主动承诺不搞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树立诚信守法的企业形象,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治理难度大的情况,省专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成果,筛选部分涉案企业和个人,并纳入第三批失信行为‘黑名单’,推动违法犯罪背后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的移送、深挖彻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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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6日】
1925年1月26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动员全体团员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发展青年学生运动,并决定把社会主义青年团改称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选出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张太雷被选为总书记(1926年任弼时为代理书记)。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五反”运动到1952年10月结束。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1月26日、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200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3年1月26日,我国自主研制的运—20大型运输机首次试飞取得圆满成功。2016年7月6日,运—20大型运输机正式列装空军航空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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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6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5日】
1928年1月25日,毛泽东在遂川宣布工农革命军最早的“六项注意”:还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请来伕子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要求部队每到一地,都要检查“六项注意”的执行情况。
1936年1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等二十位红军将领联名发出《为红军愿意同东北军联合抗日致东北军全体将士书》。文告指出:中国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红军是愿意与任何抗日的武装队伍联合起来,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去同日本帝国主义直接作战的。我们愿意首先同东北军来共同实现这一主张,为全中国人民抗日的先锋。
1964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转石油工业部党组《关于组织华北石油勘探会战的报告》。1965年2月1日,胜利油田坨11井喷出高产油流,这是中国第一口日产千吨以上的高产油井。
1985年1月25日至31日,国务院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座谈会。会议建议将这三个“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座谈会纪要并发出通知,指出:这三个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建立以外向型为主的经济。这一决策使我国的对外开放形成了从经济特区到沿海开放城市,再到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多层次、逐步推进的新格局。
1997年1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首次会议在深圳迎宾馆举行,范徐丽泰当选临时立法会主席。至此,香港临时立法会的组建工作宣告完成。
2006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人民政协工作。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分六条,分别为:(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四)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五)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这是指导今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1年1月25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央同意,决定2011年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的学习教育。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方法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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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3日】
1933年1月23日,为应付即将到来的国民党军第四次“围剿”,周恩来、朱德致电中共苏区中央局并急转临.........人目前要求。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25日,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讨论纲要草案。后经多次变动和修改,1960年4月正式通过并公布。
1997年1月23日,国家统计局发表《宏观调控成效显著,优化结构势在必行——1996年经济形势及1997年展望》的文章,指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当前国民经济运行良好,“软着陆”基本成功。
2009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会议强调,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抓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切实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工作。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狠抓落实,把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切实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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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3 00:00:00
- 可贵的贫困群众增收成绩单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实际增长3.8%。贫困地区.........普查结果显示,138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
很多以往到过贫困村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沿途山路颠簸,村里小路坑坑洼洼,贫困户房子破破烂烂,一些贫困群众一年也吃不上几次肉。这几年再去,道路平坦通畅,新房子一片连着一片,群众吃穿不成问题,生活有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人们脸上洋溢着笑容。
“从基本温饱到吃穿不愁,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四川省主要负责同志介绍,过去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种养业、引导群众外出打工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普遍实现了就业,没有劳动能力的也都享受了社保兜底,实现了不愁吃穿。
一张张笑脸,一个个好消息,汇聚成决胜全面小康的脱贫答卷。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表示,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得益于卓有成效的扶贫方式。产业扶贫、技术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就业扶贫等方式在改变乡村产业发展理念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产业扶贫拔穷根
“我们通过吸纳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产业联创等形式将贫困户联结在产业链上,调动其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实现增收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江西省芦溪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学红说,贫困户可以在产业扶贫基地务工,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租金,还能以土地入股产业基地享受股权收益。县里还通过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能力的贫困户联合创业创收。2020年,全县有2500户贫困户通过自主发展产业,户均增收5000余元,有600户贫困户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户均增收1万余元。
“县县有主导产业、村村有致富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类似芦溪县这样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面貌改观的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刘焕鑫认为,总体看,产业扶贫已成为覆盖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可持续性最强的扶贫举措。
截至2020年底,产业扶贫政策已覆盖全国98%的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群众基本都参与到产业扶贫中。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点。如今,832个贫困县全部编制产业扶贫规划,累计建成各类产业基地超过30万个,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
攻坚克难促增收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贫困群众增收带来较大困难。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解决扶贫农牧产品滞销问题、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在诸多举措下,截至2020年10月底,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全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973万人,已超2019年全年。
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谢晖说,全省培育形成了26个扶贫主导产业,覆盖贫困户168.53万户。2015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70元;2019年增加到10771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2020年,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前三季度达7606元,同比增长8.1%。
从全国看,2015年至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692元增加到11567元、年均增长10.74%,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3416元增加到9808元、年均增长30.2%。2020年,增收态势得到延续,贫困人口较多的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七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均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增速0.2个至1.7个百分点。这是一份难能可贵的增收成绩单。
随着贫困人口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农户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通过产业扶贫,不仅形成了一系列产业联农带贫的有效模式,也激发了贫困群众不等不靠、自强不息、用勤劳双手改变生活的精神状态,这些都将在今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记者 乔金亮)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1-01-21 16:08:05
- 党史上的今天【1月11日】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0人,代表全国994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参加会议。大会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对民主革命的任务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和11个决议案。大会选举产生由9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会议初步总结“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以迅速扭转国民经济困难的局面。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念。1983年6月26日,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进一步阐述了有关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六条方针。
2011年1月1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正式出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校订重印。1月14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出版座谈会。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1-11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了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传 真:010-66024197
附件: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所属栏目:项目动态
发布时间:2020-12-30 14: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