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展现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讲述广大.........mp4格式不得低于15M码流),视频标准为1920×1080(无损高清格式),音频声道分为1声道(解说、同期声),2声道(音乐、音效、动效),最高电频不能超过“-8dB(VU)”,最低电频不能低于“-12dB(VU)”,字幕位置居中,黑体字60号,字边加阴影。视频中不得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2)微电影。微电影作品按照时长分为5分钟类、15分钟及以上类两个类别。作品可采用动漫微电影、纪实微电影(真实演绎)、专题片、纪录片、故事片和微视频等多种体裁,在故事讲述、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采用MP4标准格式,字幕必须为简体字,片中不能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得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四、征集时间和方式
征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
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征集:
(一)面向社会征集。主办方在新华网、国务院扶贫办网站与两微一端、《中国扶贫》杂志、“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中国扶贫网等平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作者将作品直接寄送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办公室,由《中国扶贫》杂志社、新华网组织人员进行初审,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
(二)组织各地报送。向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部门发出征集通知,请各地按要求广泛组织动员扶贫工作者、驻村工作队员、广大群众和文学、摄影、微视频(微电影)爱好者参与征集活动,聚焦活动主题征集、创作并报送作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对接此项工作,报送的作品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寄送征集活动办公室,做到随审随报。
所有投稿作品的电子版请在邮件中标注为“扶贫征集”字样发至邮箱:fpgs2020@sina.com,或发至百度网盘:18611457726。投稿作品纸质版及盖章后的推荐意见请在信封正面右上方标注“扶贫征集”字样,邮寄至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一号《中国扶贫》杂志社1212室,邮编:100028。
联 系 人:韩莹、孙松、韩世雄。
联系电话:010-84419549、84419543、84153697。
工作微信:hanshixiong198。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作品将评选出获奖作品,设特等奖6名(包含文字、图片、视频,如无符合作品可空缺),按照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10个。对各奖项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作品作者给予奖励。
六、成果运用
获奖作品在新华网、国务院扶贫办官网与两微一端、《中国扶贫》杂志、“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中国扶贫网等平台选登、刊发和展示,并推荐在中央新闻媒体、有关商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刊发播出,在重要展览展示活动中选用展出,选取部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中的所有报送作品不得出现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二)为方便评审,所有参加征集人员不得把作者相关信息写在作品正文中。
(三)具体事宜由“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件:“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docx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用好增量资金,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基本原则。
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并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修订完善相衔接。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坚持总体设计、协同推进。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考虑外部环境和制约因素,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衔接,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
3.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2.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预算执行中如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因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通过发行国债予以弥补。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分地区债务限额,并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地区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支出或增列赤字并在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并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税收入库管理。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3.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优惠政策实施时限。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在此之前,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及时报财政部门。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各地区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要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支持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1.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要达到90%。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正式下达进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正式下达。省级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规范预算变更,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2.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各级财政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3.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4.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研究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2.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4.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5.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七)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1.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要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篱笆。要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的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预决算编报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合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于法有据,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本决定有关要求需要与法律规定相衔接的,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好衔接。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财政部要抓紧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印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国务院
2014年9月26日
所属栏目: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7 16:33: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0-06-05 09:47:59
- 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与举报受理窗口地址变更公告
自2020年6月1日起,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与举报受理窗口地址由原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4层4011、4012房间变更为4014房间,受理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库司
2020年5月29日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6-01 00:00:00
-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对接改革发展新需求,再谱央地合作新篇章
4月1日,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光远一行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00个,中标金额约150亿元,合作范围实现新建、技术改造项目全覆盖。在合作期间对每个招标项目做到“私人定制”、“量体裁衣”,坚持“上门服务”,从专业化角度做到前期制定招标方案咨询服务;中期招、评、定标过程化服务;后期回访常态化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为一重新建、改建项目保驾护航。
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与中国一重在2016年初步开展合作,在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双方于2019年8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非上市股权交易、保险和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投融资服务、咨询策划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目前,交易集团已为中国一重挂牌出售闲置资产及工业副产品近1.2亿元,为中国一重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行效率提供了服务支撑。
省招标公司、省产权交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光远谈到,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中国一重始终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着央企力量,特别是在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场硬仗中彰显了央企典范,体现了社会担当。希望在前期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全方位对接业务合作。省招标公司、省产权交易集团将继续强化服务,继续发挥省招标公司全面、专业的招标咨询服务优势和省产权交易集团在交易市场的资源优势,为中国一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央地合作迈上新台阶,再谱共赢发展新篇章。
中国一重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隋炳利谈到,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中国一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在省、市政府大力支持下,首季工作成效明显。中国一重与省招标公司有着悠久的合作历史,与省产权交易集团合作以来成果喜人,为深入开展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一重深入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省招标公司、省产权交易集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支持,加快了企业高质量发展,见证了中国一重的发展历程。在“十四五”期间,中国一重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研发、军民融合和地企融合等方面纵深发展,力争做优做强。希望未来在良好合作基础上,持续开展深度合作,不断拓宽合作范围领域,推进全方位深层次对接,实现共赢,共同为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贡献。
座谈中,双方结合货物、工程、服务招投标项目咨询,企业混改、增资、引入战投、扩大企业进场交易面等方面,对前期合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接下来如何进一步优化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4-21 14:28:29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1、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量发展。工业互联网、an style="color: red;">5an>G、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日益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高科技领域,既是基础设施,又是新兴产业,既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又能撬动庞大的大消费市场,乘数效应、边际效应显著。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兼顾短期刺激有效需求和长期增加有效供给的优先选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我部在广泛征求地方、产业、专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融合创新应用、加快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壮大创新发展动能、加快完善产业生态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6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
今年是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通知》中各项举措的制定实施,既是立足当前巩固扩大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更是面向未来为下一个五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任务要求。
2、我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自2017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覆盖范围规模扩张。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构建面向工业企业的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高质量外网,延伸至全国300多个地市。“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探索推进,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模组等新产品在内网改造中探索应用。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功能不断增强,二级节点达47个,覆盖19省20个行业。平台连接能力持续增强。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一百个,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引领作用显著。启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
二是工业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持续深化。当前工业互联网已渗透应用到包括工程机械、钢铁、石化、采矿、能源、交通、医疗等在内的30余个国民经济重点行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创新活跃,有力推动了转型升级,催生了新增长点。典型大企业通过集成方式,提高数据利用率,形成完整的生产系统和管理流程应用,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中小企业则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以更低的价格、更灵活的方式补齐数字化能力短板。大中小企业、一二三产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加速形成。
三是工业互联网产业新生态快速壮大。在国家政策引导下,27个省(区、市)发布了地方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文件。各地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动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高地,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则注重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不断壮大,成员单位接近1an style="color: red;">5an>00家,推进标准技术、测试验证、知识产权、产融对接等多方面合作。
四是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构建了多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监督检查和威胁信息通报等举措,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建设国家、省、企业三级联动安全监测体系,服务9 万多家工业企业、13an style="color: red;">5an>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协同处置多起安全事件,基本形成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能力。通过试点示范等,带动一批企业提升了安全技术攻关创新与应用能力。
3、《通知》将“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首条任务,请问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主要有哪些方面,它的作用是什么,是如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呢?
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内外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
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改造市场潜力巨大。我国工业门类齐全、体量大,通过工业互联网把众多的机床、机器人、加工机械等工业设备集成互联,并有效实施状态监测、故障预测和优化控制,将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
工业互联网平台将催生巨大市场。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互联网平台最大的区别在于连接对象不同。工业互联网平台主要连接工业设备,为设备提供服务。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对工业设备进行状态监测、运行优化和安全防护,使设备能够更好运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精度,创造服务效益。据了解,国际领先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连接设备数量已达到1000万台,多为大型设备。我国主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均设备连接数正在迈向百万级,处于快速增长期,假如每台设备的维护费降低一点、使用效率提升一点、加工产品质量提高一点,所产生的效益将非常巨大。 很多中小企业将从中受益,进而促进实体经济振兴,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4、《通知》提出,“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的高质量外网,打造20个企业工业互联网外网优秀服务案例。”高质量外网的特点体现在哪里?怎么推进建设?
工业互联网外网用于连接企业工厂、分支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工业云平台、智能产品与用户等主体,支撑网络化协同、远程调度控制等新业务、新应用,是推动工业互联网更广范围创新发展的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要升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打造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高质量外网。
工业互联网外网对面向工业生产的网络时延、可靠性、安全性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例如大幅提升操作效率的工业AR/VR要求时延小于20ms,4K/8K高清视觉检测要求百兆级别的大带宽上传,高端大型装备的远程运维要求网络连接高可靠、高安全。
我部已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多种方式构建高质量外网。如中国联通升级改造原有IP承载专网,构建了面向产业企业的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能够更加灵活地开通网络业务,实现真正的云网协同,网络时延小于an style="color: red;">5an>0ms,可靠性高于99.99%,已广泛应用于三一重工、徐工、商飞等多家工业企业。
今年,我部将进一步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高质量外网建设,力争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的覆盖。同时,建用并重,推动工业企业上网、用网,发展基于高质量外网的工业互联网特色应用,打造20个企业外网优秀服务案例。
an style="color: red;">5an>、今年,在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工业互联网内网深入到车间、产线、设备,是实现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关键基础和必要条件,主要采用工业总线、工业以太网等技术。随着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的加快,企业内网在传输带宽、兼容能力、部署容易度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加快演进升级和更新换代。
当前an style="color: red;">5an>G、边缘计算、时间敏感网络、软件定义网络、IPV6等新型网络技术产品不断发展,逐渐具备满足生产控制高要求的能力。例如,时间敏感网络技术支持千兆及以上接口,能够满足工业大带宽需求;an style="color: red;">5an>G 低时延的应用场景可以提供最低1ms时延的高可靠连接,为实现无线自动控制提供了可能;边缘计算将实时计算能力推广到工业现场,支撑工业智能实现。
我部提出“十百千”计划,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快推动更多企业改造建设工业互联网内网,以网络化带动数字化。“千”指的是鼓励各地结合地方特点和产业布局,推动本地的骨干企业带头进行内网改造,形成1000多个地方企业内网改造案例。“百”指的是鼓励全国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边缘计算、时间敏感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内网改造,形成100多个具备行业复制推广效力的行业领头案例。“十”指的是我部将在以上这些内网改造案例中,优中选优,遴选10个标杆网络作为典型,在全国进行示范推广。
6、当前标识解析体系应用情况如何?下一步的发展重点是什么?
标识解析是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应用创新日益活跃。一是行业应用初见成效。标识应用逐渐深入船舶、集装箱、石化、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二是公共应用取得突破。与支付宝成功对接实现云端互动,与微信、商米等多客户端加紧对接,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实现互相导流。三是标识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于标识,聚拢了赋码、识读、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安全厂商等一批企业及科研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进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充分激发市场积极性,鼓励更多行业、更多区域发挥地方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新建20个以上二级节点。二是大力推进标识规模化创新应用。围绕供应、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标识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新增注册量20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快速部署的应用模式,逐步向更多领域拓展。三是加快推动主动标识应用和推广。基于手机卡、芯片、通信模组、物联网终端等主动标识载体的联网通信能力,突破传统打码采集的读写方式,通过主动标识实现标识对象与平台的快速自动连接,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产品和应用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低成本化。
7、《通知》里提出“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核心能力。引导平台增强an style="color: red;">5an>G、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等新技术支撑能力,遴选10个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目前平台与新技术融合有哪些典型场景?2019年遴选出的10家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发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提升平台核心功能?
当前,工业互联网平台与新技术的融合应用日益深入,覆盖场景日趋广泛,涌现出了一批“平台+”创新解决方案,显著提升了平台核心能力,拓展了平台发展空间。“平台+an style="color: red;">5an>G”提升设备远程运动控制精度,“平台+人工智能”提升智能产品检测效率,“平台+ AR/VR”实现降低设备运维成本,“平台+区块链”实现低成本、高可靠数据共享利用。
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培育加速产业壮大,遴选出海尔、东方国信等2019年十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加快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超过70个,平均工业设备连接数达到69万台,平均工业模型数突破1100个,平均工业APP达到2120个。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打造平台标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择优重新遴选10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一批重点行业/区域平台。二是深挖平台间差异化优势,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接口技术、商业模式,促进平台间互补合作,打造多层次系统化平台体系,提升供给能力。三是加速平台在行业与区域落地,挖掘若干平台大规模应用场景,建立平台化服务的商业路径,促进平台应用推广。四是打造平台生态载体,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解决方案推广平台、人才实训基地,实现创新成果和要素的平台化集聚,构建多方共赢的平台生态。
8、《通知》提出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请问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建设重点是什么?
大数据资源是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核心要素,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能够为我国加强工业大数据资源共享、技术创新开发、创新应用培育提供有力支撑。建设重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加快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国家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布局,采用分层架构、分布建设的推进思路,推动建立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实现全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分析和应用,在相关地区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面向各地区和行业进行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集聚。
二是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合作共享,面向企业内部数据,加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处理、数据管理等标准的研制,并积极开展试验验证。
三是鼓励企业接入。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色和产业优势,组织骨干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共建共用安全可信的工业数据空间。
9、《通知》里提出鼓励各地、各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请问如何发挥工业互联网作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工业互联网发挥其在万物互联、信息汇聚、优化调度、异地协同、远程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有助于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一是发挥工业互联网供需对接、资源配置支撑作用,降低疫情带来的销售下滑和供应链紧张压力。鼓励制造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通终端市场和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市场数据汇聚分析,拓展订单获取渠道,实现原材料快速采购和及时配送,开展精准营销、按需生产。
二是推进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融结合创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金融机构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接合作,开展多维度企业信用评估,支撑银行实现快速、精准放贷。同时,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知识产权质押等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产能波动与供应链风险预测,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支持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时获取生产数据,建立企业的产能分析、风险预测模型,提前进行计划调度,规避问题风险。
四是借助工业互联网手段开展复工复产情况监测,支撑政府精准施策。支持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监测平台,连接重点企业关键生产设备与业务系统,通过可视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研判复工复产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施策。
10、《通知》里提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请问工业企业上云能够为工业企业带来哪些价值,如何加快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工业企业上云能够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降本方面,企业上云能够减少IT运维人员数量,减低本地IT运维费用,以业内通用的TCO标准计算,用云可比传统IT节省一半以上的成本。同时,基于云端的功能订阅付费价格也远低于传统方式购买工业软件。在增效方面,企业上云后能够共享云端计算资源,基于强大的云计算提升企业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最终增加企业信息化全流程运行效率。
为促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我部将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细化“设备上云”、“业务系统上云”政策,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二是持续宣传推广企业上云,在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增加中小企业上云展示区,编制“中小企业上云优秀案例集”,增强中小企业上云意识。三是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打造面向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尤其注重发展面向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集群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11、《通知》提出统筹工业互联网发展与安全的考虑是什么?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随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进入实践深耕阶段,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亟待提升,风险隐患突出,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影响严重。因此,在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企业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原则,在建设网络和平台的同时,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同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手段,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工业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12、《通知》提出“建立企业分级安全管理制度”,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后续如何推进?
工业互联网应用于石油石化、钢铁冶金、家电服装等多个行业,涉及工业企业、平台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多种类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程度参差不齐,企业安全防护需求差异较大,需建立高效实用的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机制,对工业互联网企业实施精准化、常态化管理。前期,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文件规定了工业互联网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分级评定参考规则。下一步,我部将尽快推动文件出台,选取信息化程度较高、工业互联网应用广泛的行业企业进行试点,形成首批重点企业清单,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网络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13、《通知》中提到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指什么,目前建设情况如何,后续如何推进?
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指为应对工业互联网安全面临的系统性、复杂性和交互性等问题,统筹布局建设的体系化技术手段,具备工业互联网安全整体态势感知、信息共享和应急协同的一体化能力。目前,国家、省、企业三级协同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全国21个省已建设了省级安全监测平台。下一步,我部将在“扩面、提质、赋能”三个方面持续完善监测能力。一是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由重点地区到基本覆盖全国,实现对不少于1an style="color: red;">5an>0个重点平台、10万家工业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风险监测。二是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升级相关网络安全监测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鼓励工业企业自主建设安全监测平台,提升自身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监测平台作用,支撑政府决策、赋能企业,提高整体安全防护水平。
14、《通知》提出的安全工作机制都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通知》中的安全工作机制重点指安全通报处置、事件报告和检查检测等工作机制。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完善威胁通报处置工作机制,依托我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平台企业通报威胁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处置安全威胁,定期发布安全态势报告。二是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机制,企业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三是健全安全检查检测机制,定期对重点平台、工业企业、工业APP开展检查检测,指导和服务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安全整改,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an style="color: red;">5an>、《通知》提出“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创新”,有哪些具体举措?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和产品创新,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带动、安全产业培育等多种方式,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创新突破。一是加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推进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创新安全服务模式,建设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服务供给能力。二是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鼓励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先行示范,强化优秀网络安全技术和案例应用推广。三是加快出台《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资源整合,加速推进北京、湖南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发挥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的聚集作用,加快安全企业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
16、试点示范已经开展两年,如何扩大成效,带动更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过去两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1an style="color: red;">5an>3个优秀典型示范项目,形成地区、行业、企业协同推进,服务商、研究机构、用户联合实施的良好氛围。前期我部对包括试点示范企业在内的170家工业互联网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有100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实现增长,平均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至2018年年均增长率达18.4%。
今年,我部将提前开展试点示范遴选工作,在支持数量、覆盖范围、推广力度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新的变化,同时也将对已有的示范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示范项目的带动效应。一是推动2020年试点示范项目向多个行业复制,同时也鼓励前期的试点示范企业向更多行业、更多企业推广经验和方案;二是要强化推广示范宣贯效应,通过发布应用成果、举办现场活动等手段,强化线上线下综合宣贯能力;三是建立评估跟踪机制,综合评估试点示范项目部署进展和实施成效,定期发布相关成果,激励产业界应用探索和持续完善。
17、《通知》提出,“深入实施‘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an style="color: red;">5an>12工程”,为何要推进an style="color: red;">5an>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an style="color: red;">5an>G正式进入商用阶段,加快推动an style="color: red;">5an>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工业互联网发展看,an style="color: red;">5an>G是工业互联网的关键使能技术。an style="color: red;">5an>G具有高速率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大连接广覆盖的技术特性,可有效满足工业业务苛刻的安全性、传输时延及可靠性要求,支撑工业互联网快速落地。特别是工厂内网改造方面,加快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将有效促进工业互联网内网无线化、扁平化、IP化发展,显著提升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
从an style="color: red;">5an>G发展看,工业领域是an style="color: red;">5an>G的主要应用场景。an style="color: red;">5an>G商用发展的重点是促进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为各垂直行业和领域赋能赋智。当前,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领域已成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an style="color: red;">5an>G在工业领域的成功应用将为an style="color: red;">5an>G发展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力拉动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和产业进一步发展成熟,促进我国an style="color: red;">5an>G商用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18、推进an style="color: red;">5an>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已经具备哪些基础?
总体看,我国an style="color: red;">5an>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产业界探索步伐加快,积极性不断提升,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是产业生态逐步完善。面向工业场景的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华为、长虹等企业已发布多款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模组。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持续深入,商业模式和发展路径逐步清晰,已形成近百个在建或意向合作项目。
二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实践集中、应用案例丰富,鲁豫一带、川渝一带、湘鄂一带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他地区有一些企业开展了积极探索,我国“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初步形成了“两区三带多点”的发展格局。
三是应用范围加快拓展。除汽车、通信与电子制造、机械、电力、轨道交通、航空、化工、家电、钢铁、船舶等制造业行业外,港口、能源等领域也成为“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重点。在视频监控、物流配送等场景应用基础上,部分企业推动an style="color: red;">5an>G应用持续走深向实,已开始介入到装配、检测等生产内部关键环节。
19、推进“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an style="color: red;">5an>12工程,有哪些具体考虑和举措?
2019年11月,我部印发了《“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an style="color: red;">5an>12工程推进方案》,提出将重点提升“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三个核心能力。
一是提升“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能力。加强“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制定“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融合标准体系,完善融合技术、应用标准。加快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网络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结合an style="color: red;">5an>G独立组网和应用,为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工业互联网内网设计、建设和管理运维,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二是提升“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能力。打造an style="color: red;">5an>个内网建设改造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能力。选择10个重点行业,鼓励各地建设“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打造一批内网建设改造标杆、样板工程,提炼至少20个典型工业应用场景。鼓励建设技术测试床,提升垂直领域的an style="color: red;">5an>G应用创新能力。
三是提升“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资源供给能力。打造项目库,畅通项目上报渠道。培育解决方案供应商,遴选各类型优质服务提供商,构建供给资源池,依托相关产业组织,促进“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供需双方开展务实合作。
通过上述具体举措,加快推进an style="color: red;">5an>12工程落地实施,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产业能力,形成an style="color: red;">5an>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创新态势。
20、《通知》提出,“鼓励各地组织1-3家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高质量园区网络”,如何推进实施?
在地方层面,我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地区特点和产业优势,发展“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荐1-3家有基础、有能力、有积极性的工业企业;通信管理局组织好基础电信企业,促进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对接合作,加快工业企业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改造内网的步伐,挖掘更多应用场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范式。
在国家层面,我部将做好统筹规划,加快在全国范围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同有利的发展格局。
21. 《通知》提出“打造一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示范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工作有什么考虑?
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是发挥先发优势、鼓励先行先试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部地协同、发挥两个积极性的重要载体。2019年10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批共同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式开启了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近期,部分地区也结合发展实际提出了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思路和方案。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质量为先、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定位、高质量建设,坚持先行先试、系统推进,坚持区域协同、错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高水平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
22、《通知》提出“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能力”。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如何?
自2017年以来,我部已遴选公布两批共4个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区成为我国工业互联网区域建设的示范标杆。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在汇聚龙头企业、推动融合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产业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
下一步,为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一方面要强化整体产业统筹布局,结合我国产业区位分布和各地发展实际,加强全国分梯次、分阶段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规划与引导,形成东、中、西不同地区的特色布局集聚;另一方面要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优势资源和要素,培育壮大本地优秀工业互联网企业,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融通集聚。
23、《通知》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加大要素投入”的若干项政策措施,请具体说明相关考虑。
工业互联网在支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柔性制造、压缩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亟需利用工业互联网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大政策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将工业互联网、an style="color: red;">5an>G等纳入相关支持政策适用范围,快速提升工业互联网供给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在更大范围应用。
《通知》重点提出三项支持政策。一是鼓励各地将工业互联网纳入国家和各地战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范围,加大对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在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企业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标识解析等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等工作纳入支持范围,实现企业上云、上平台、上an style="color: red;">5an>G。三是鼓励各地将基础电信企业的an style="color: red;">5an>G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延伸到工业企业,也可考虑推出“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专享优惠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利用an style="color: red;">5an>G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网。
24、《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方面有没有案例?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工业互联网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创新应用、技术产品创新等众多方面,需要大量、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建设初期,企业在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方面需要大量投入,亟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工业互联网发展空间巨大,有望催生出新的龙头企业,是投资的新蓝海。成立产业基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是促进产融结合、实现双赢的重要途径。
目前,一些先行地区已经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比如上海在2019年,由经信委、松江区、临港松江科技城联合发起成立了“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投基金”,面向上海市及长三角优秀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该基金支持的企业正加快科创板上市步伐。北京市积极推进设立“北京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聚焦“an style="color: red;">5an>G+工业互联网”方向,打造an style="color: red;">5an>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创新应用模式。
2an style="color: red;">5an>、《通知》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工业互联网需要哪些人才?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什么?
工业互联网需要多层次复合型人才,既要有高端人才,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也要有高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互联网落地实施。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一是要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推进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加大产教融合,打造“新工科”,鼓励开展专业课程培训;三是要围绕工业互联网工程师新职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荐职业技术鉴定,引导人才投入工业互联网建设。
26、《通知》提出,“建设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构建运行监测体系。”工业互联网产业监测的目的是什么,主要监测内容有哪些?
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建设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系统布局,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体系,全面了解我国工业互联网基础供给能力、应用成效价值、生态服务能力、经济社会运行等方面总体发展状况。通过建立并完善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体系,一是能够摸清底数,实现对工业互联网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等有效监测、分析和评价,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二是能够把握态势,掌握工业互联网的新进展和新变化,实现关键数据和信息的长期积累,为研判工业互联网发展方位和总体态势提供有效支撑;三是能够找准问题,实现在总体和全局层面上对工业互联网制约条件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为明晰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突破工业互联网发展瓶颈提供有效支撑。
27、《通知》提出,“建立工业互联网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发展成效,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是针对什么范围,作用是什么,如何进行发展成效评估?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地方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以成效考察促执行、以评估反馈助改进”的闭环工作机制,拟建立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体系,支撑主管部门科学、精准施策,推动我国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
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对象分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形成分级分类的体系化评估判断。2019年,我部已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面向国内部分省市开展了先行评估试点工作,成效良好。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组织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对综合评价模型进行修订完善,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相关方法和工作机制成熟后,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区域及行业发展成效评估,开展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工作。
(转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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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0 11:48:21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3月,总第15期)
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法》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
2020年2月26日,财政部公开了“202........."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al Acquisition 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gulations,以下简称FAR)第C编第18部分,对于紧急采购的原则和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2002年《美国国土安全法》(Hom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lanan style="color: red;">dan> 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curity Act,以下简称HSA)也授权增加了现有的紧急采购法律的灵活性;2017财年《国家防御授权法》(Th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National 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f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n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Authorization Act,以下简称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第816节和第1641节修改了《美国法典》(Uni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an style="color: red;">dan> Stat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s Coan style="color: red;">da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以下简称USC)第41条。为实施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的部分内容,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议修订FAR,内容涉及扩大特殊紧急采购权限,用于采购有助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应对其他的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
二、美国联邦政府紧急采购法律渊源
(一)《联邦采购条例》(FAR)第C编第18部分
特殊的紧急情况对采购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们的采购过程既要反应迅速又要注重成果。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FAR第C编(承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第18部分专门对紧急采购的范围、定义和措施作出了统一规定,突出了紧急采购的灵活性。
美国的有关采购的法律和法规为各机构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可以高效进入市场的采购工具。这些采购工具为采购机构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
1.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灵活采购的权限,尤其是在存在异常、急迫的紧急情况或国家安全问题时。
例如,商业项目的简化公开市场竞争:授权采购机构可以使用简化程序采购金额超过简易采购限额(100,000美元但不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0美元)的商业物品。合同官可以使用FAR第13部分中规定的任何简化采购程序,不受FAR第6部分竞争要求的约束、以及资格预审来源之间竞争的约束:授权采购机构可以在下订单之前有效地向少数有能力的承包商施加竞争压力。这种方法可以使竞争迅速地集中在最有可能的提供高效解决方案的合同持有人身上。
2.小型企业合同(HUBzon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该权限使采购机构可以迅速确定具有能力的小型企业并与之签订合同。
3.口头邀请招标:当处理书面招标会延迟采购进度损害政府利益时,授权使用口头邀请招标。
4.委任合同(书面的初步合同):当需要按要求立即开展工作而又无法在足够的时间内满足确立合同的谈判时,授权采购机构可以签订委任合同。
an style="color: red;">5an>.限制来源选择:授权采购机构基于某些原因限制来源选择。
6.创新承包:采购机构有权创新和做出合理的业务判断,即使法律没有明确承认这种做法。
此外,FAR还规定了许多紧急采购下的灵活措施。例如,供应商可以不进行中央承包人登记;多家机构签署一揽子协议;合同官简化部分公示及通知义务;可以不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担保;通过国防重点及分配系统进行产业动员;政府机构之间互相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补办加班批准手续;预先付款;债权转让以及电子资金转移等。
(二)《美国国土安全法》(HSA)
2002年的HSA授权增加了现有的紧急采购法律的灵活性,以满足保护美国国土安全的相关的要求。
1.HSA授权成立了一组临时的紧急采购局,以帮助应对新的紧急情况。
2.增加了灵活性。
HSA所增加的灵活性主要体现为:允许采购机构广泛使用简易的采购流程,在购买非商业性物品时放弃某些合规性和其他法律要求(即在合法的情况下将采购非商业性物品视为采购商业性物品);对不超过7,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的采购使用小额采购的灵活性;将通常仅在简易采购限额(即100,000美元)下可用的灵活性应用于支持人道主义、维持和平或应急行动的合同,同时扩大小型企业保留的适用范围。
三、有关修订FAR中紧急采购条款的动议
2018年6月,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出了对于FAR的修订建议,以对紧急采购的内容进行继续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对FAR第2、12和13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在FAR第2部分相关名词定义的解释中,增加“紧急”和“重大灾难”的定义,以解释可能引发紧急采购的两种新情况。
USC中“紧急”一词是指总统认为需要联邦援助来救助州和地方、拯救生命、保护财产和公共健康与安全、减轻或避免美国任何地方受灾难威胁的任何场合或情况。法典中“重大灾害”是指任何自然灾害(包括任何飓风、龙卷风、风暴、高水位、风力、潮汐、海啸、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暴风雪或干旱)或无论何种原因,在美国任何地方发生的火灾、洪水或爆炸,并且总统认为,这些火灾、洪水或爆炸造成了足够严重的损害,足以根据《斯塔福德法》(Stafforan style="color: red;">dan> Act)提供重大的灾难援助,来弥补各州、地方政府和救灾组织在减轻灾害时造成的损失。
国防采购条例委员会和民用机构采购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没有增加“网络攻击”的定义。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定定义;另一方面,两个委员会也不想限制采购机构负责人判断网络攻击的权限。对“国际救灾”也没有法定定义,然而,可以参考USC中关于国际援助的相关规定。USC对美国军队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目的、前提、行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该部分的小额采购限额第(3)款和简易采购限额第(1)款下,也增加了新的措辞,以此扩大紧急采购权限。对该条款的描述由原来的“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所需的货物或服务”更改为“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小额采购限额”的定义变更为:使用简化的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其总金额不得超过3,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除此之外,一是根据《戴维斯—培根法》(an style="color: red;">Dan>avis Bacon Act,以下简称an style="color: red;">Dan>BA)采购的工程项目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二是根据《服务合同法》(S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rvi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Contract Act)获得服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2,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三是第13.201(g)(1)条所述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根据an style="color: red;">Dan>BA采购的工程项目除外)。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20,000美元。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30,000美元。
“简易采购限额”的定义为: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除此之外,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美元。
(二)FAR第13.201(g)(1)条关于小额采购限额的相关规定和FAR第13.an style="color: red;">5an>00(c)条关于某些商业项目的简化采购程序中增加了允许行使特别紧急采购权限的新情况(此处的修改与第2部分的修改一致)。
然而,在FAR第12.102(f)(1)条商业项目采购中仅增加了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促进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新情况。因为在其他新情况下采购货物或服务不应被视为采购商业物品。
(三)FAR第18部分概述了整个FAR中紧急采购的灵活性。
因此第2、12和13部分中的更改也相应地反映在第18部分的更改中。除此之外,在第18.202节中做出以下修改:
1.小额采购限额。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限额就会提高。
2.简易采购限额。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限额就会提高。
3.将某些物品视为商业物品。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合同官可将任何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视为商业项目的采购。
4.某些商业项目的简化程序。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可以增加授权使用此权限的限额。
(四)其他变更。
“网络攻击”被添加到FAR 第10.001条的市场研究政策中;在FAR第26.2子部分“灾害或紧急援助活动”第26.202条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段落(b),以澄清《斯塔福德法》与增加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之间的联系。在根据《斯塔福德法》使用授权时,要参考第2部分中的“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的定义,以便授权使用增加的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
四、紧急采购法规修订建议中体现出的灵活性倾向
(一)灵活性的扩大。
公平与效率是采购中永恒的矛盾。在紧急情形下,二者的天平应当更加倾向于效率,灵活性因而在紧急采购中显得至关重要。无论是已有的紧急采购法律,还是对相关的紧急采购法律进行修订,灵活性始终是首要的考虑因素。现有的灵活性主要通过现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提供的各种工具实现。扩大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是紧急采购法律修订的主要方向。
1.对小额采购限额、简易采购限额的使用权扩大。
在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颁布之前,为了获得用于支持应急行动或促进抵御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各机构有权根据FAR第13部分的规定,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可以使用20,000美元的较高的小额采购限额;如果是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则小额采购限额为30,000美元。此外,在 Nan style="color: red;">Dan>AA2017颁布之前,根据FAR第13部分的规定,各机构有权使用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的更高的简易采购限额用于在美国境内授予或执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采用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万美元为简易采购限额,用于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这项拟议的规则扩大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除了适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抵御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还适用于采购有助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支持提供国际灾害援助的请求以及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
2.扩大紧急采购权限减少了对小型企业的合规要求。
基于法定增加的紧急采购授权,减轻了小型企业的负担。根据2014-2016财年联邦采购数据系统中合同履行的报告来看,有不到100家小型企业响应以下招标条款提交报价:报价在3,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20,000美元,或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用于支持应对美国的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报价在3,an style="color: red;">5an>00美元-30,000美元或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0美元的,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For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ign Assistanc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 Act)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报价在 1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7an style="color: red;">5an>0,000美元,用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该规则降低了对小型企业的合规性要求,估计在第一年会为受影响的小型企业节省大约6an style="color: red;">5an>0,330美元。毕竟在提高这些限额之前,小型企业以前需要的专业技能是中级熟练工。
(二)灵活性的保障。
及时有效的审查与监督对于在紧急采购中成功应用采购灵活性必不可少。第12866号和13an style="color: red;">5an>63号行政命令指示采购机构评估现有监管替代方案的所有成本和收益。如果需要监管,则选择净收益最大化的方法(包括潜在的经济、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影响、分配影响和公平)。第13an style="color: red;">5an>63号行政命令强调了量化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协调规则和促进灵活性的重要性。这是一项重大的监管举措,因此应根据第12866号行政命令“管制规划和审查”第6(b)节进行审查。
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对这一拟议规则进行了监管成本分析,认为如果招标的估算值在小额采购限额或简易采购限额与现在授权的更高限额之间,则该规则将影响所有响应联邦政府发出的低于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的招标而提交报价的企业,从而减少对要约人(供应商)的要求。按7%的折现率估算的年度公共储蓄估计为1,327,836美元(除小型企业外约为677,an style="color: red;">5an>06美元,小型企业为6an style="color: red;">5an>0,330美元),预计现值节省约为18,969,086美元。而且,对于此修改FAR的拟定条款,监管秘书处已向小企业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提交了一份初始监管灵活性分析(IRFA)的副本。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邀请小型企业和其他相关方就该拟定条款对小型企业的预期影响发表意见。
五、启示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应对重大紧急事件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统一高效的紧急采购体系仍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在救援物资的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方面尚存提升空间。当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均把紧急采购作为例外项目。业内专家呼吁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和灾害紧急采购制度。要求在遵守一般采购原则的基础上,满足紧急情况下紧急采购的需求,并在国家层面给予统一的指导。紧急采购法律的制定既要确保足够的灵活性又需要进行合理的监管。
在未来紧急采购制度中,应当对于紧急采购的定义、适用范围、启动机制、运行机制、协调及保障机制进行规定,尤其要对紧急采购中涉及的灵活性予以充分重视:一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的采购工具提高市场准入,便于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确保足够的救援物资来源,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扩大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鼓励各个机构根据需要灵活运用采购的权限。在监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对紧急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由于目前的紧急采购多为分散化的小批量采购,很难实现规模效益;而且在迫在眉睫的紧急情况下,很容易排除竞争,导致最后成交价格过高,损害政府利益。因此,各采购机构需要严格把控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协调规则并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紧急采购的法律还要包括紧急采购的相关原则和流程(采购计划、采购货源,采购方法、评估、合同授予)。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各机构可能会面临着不得不在高度压缩的时间框架内和相关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准备招标。完整的紧急采购流程可以使各个机构根据细化的需求迅速找到货源,将从寻找货源到议价再到签订合同的时间缩短。既提高了紧急采购过程的效率又保障了采购结果的质量。
通过对于美国联邦紧急采购制度及修订建议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需要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是不断变化的。就紧急采购而言,其范围的不断拓展给立法者和实务工作者带来了诸多挑战。只有不断地对于采购需求、采购对象、供应市场、相关当事人和技术手段等各种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才有可能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美国欲退出世贸组织1.7万亿美元政府采购协定
2020年2月an style="color: red;">5an>日,据路透社援引美媒报道,美国正在考虑退出规模达1.7万亿美元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报道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要求。
据报道,总统特朗普政府官员正在传阅一份行政命令草案,即如果采购协定不按照美国的想法进行调整,美国就将退出。报道指出特朗普政府透露退出《协议》的真正目的可能是迫使各方重新谈判调整现行条款,以便获得更有利于美国的协议框架。
若美国退出《协议》,包括英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欧盟在内的缔约方将失去在美国政府招标中的特惠准入地位,可能将被排斥出万亿美元级别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将令美国与英国、欧盟的贸易谈判复杂化,同时也给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简称美墨加协定)实施前景带来更大挑战。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欧盟与英国即将正式开启涉及政府采购的关系谈判
2020年2月2an style="color: red;">5an>日,欧洲理事会正式授权欧盟委员会开启关于英欧未来关系的谈判。欧委会表示,首轮谈判将于3月初开始。双方谈判将涵盖交通、能源、环保、补贴、政府采购、劳工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内容。
英国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英国不再享有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政治权利,英欧双方在经贸等领域仍维持现状,过渡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英国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成为真正的欧盟“第三国”,双方将根据英欧未来伙伴关系协议来处理各领域事务。
欧盟希望与英国达成一项全领域、高水平的伙伴关系协议,并且将“公平竞争”视为关键原则,实质是寻求继续以欧盟现有规则来调节英欧关系。欧洲理事会在授权决定中强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英欧未来伙伴关系的关键。欧盟希望与英国达成一项高水平的自贸协议,不仅维持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零配额”的现状,而且还要就海关、监管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弗罗斯特近日在布鲁塞尔公开表示,欧盟想用所谓“公平竞争”来规制英国,完全是没搞清楚问题的本质。他说,英国之所以选择脱欧,恰恰就是要摆脱欧盟在法律规则上的过度插手。弗罗斯特还重申,英国绝不会为了与欧盟达成协议而延长脱欧过渡期。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欧洲议会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
2020年2月1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an style="color: rean style="color: red;">dan>;">Ean>VFTA)》(以下简称《协定》), 《协定》包括《自由贸易协议(FTA)》和《投资保护协议(IPA)》。《协定》谈判长达7年多,将在越南政府签署后,有望最快于2020年7月生效。
《协定》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降税的商品多达99%,预计生效后8an style="color: red;">5an>.6%的越南商品的关税将降至零。欧盟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但越南商品由于竞争力有限,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较小。因此,在开放市场的承诺下,输欧越南商品价格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促进越南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并扩大越南商品向欧盟出口。2019年越南进出口总额超过an style="color: red;">5an>000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额为414.8亿美元,从欧盟进口额为149.1亿美元。
越南也是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东南亚国家,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表示:“如果一切顺利,该协定将于七月份生效。当新冠肺炎疫情对越南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时候,该协议将成为经济增长杠杆,为越南企业进军Gan style="color: red;">Dan>P规模达18万亿美元的欧盟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机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3-20 00:00:00
- 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3月6日)
习近平
.........县、大化县、赫章县的5位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各省区市的书面材料我也都看了。总的看,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大家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充满信心。
2015年以来,我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了7个专题会议。2015年在延安召开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在贵阳召开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2016年在银川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2017年在太原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2018年在成都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2019年在重庆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同时也提出面上的工作要求。每次座谈会前,我都先到贫困地区调研,实地了解情况,听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召集相关省份负责同志进行工作部署。
今年年初,我就考虑结合到外地考察,把有关地方特别是还没有摘帽的贫困县所有负责同志都请到一起开个会,研究决战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也考虑过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到地方去开,但又觉得今年满打满算还有不到10个月的时间,按日子算就是300天,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本来就有许多硬骨头要啃,疫情又增加了难度,必须尽早再动员、再部署。
这次座谈会是所有省区市主要负责同志都参加,中西部22个向中央签了脱贫攻坚责任书的省份一直开到县级。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目的就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取得最后胜利。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目前看,脱贫进度符合预期,成就举世瞩目。
第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扶贫,有两个基本情况。一个是以当时的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减到3000万左右就减不动了,另一个是戴贫困县帽子的越扶越多。这次脱贫攻坚扭转了这种趋势。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到今年2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179个正在进行退出检查,未摘帽县还有52个,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第二,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明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2013年至2019年,83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加到11567元,年均增长9.7%,比同期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2.2个百分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年均增幅30.2%。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
第三,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村村都有卫生室和村医,10.8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96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每年都到贫困地区考察调研,前几年去,沿途山路颠颠簸簸,进了村坑坑洼洼,晴天尘土满鞋,雨天道路泥泞,贫困户房子破破烂烂、有的家徒四壁,一些贫困群众一年也吃不上几次肉,不少孩子没有上学或中途辍学,很多人生病基本靠扛,看了心里确实很沉重。这几年,我再去一些贫困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道路平坦通畅,新房子一片连着一片,贫困群众吃穿不成问题。看到群众脸上洋溢着真诚淳朴的笑容,我心里非常高兴。
第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我们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贫困地区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较快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还草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第五,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我们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干部通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本领明显提高,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目前在岗91.8万,特别是青年干部了解了基层,学会了做群众工作,在实践锻炼中快速成长。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许多驻村工作队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这同他们经受了这几年脱贫工作历练是分不开的。
第六,中国减贫方案和减贫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么多人脱贫,这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国际社会对中国减贫方案是高度赞扬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希望分享中国减贫经验。我同许多国家领导人或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时,他们都肯定中国减贫成就。
总的看,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和心血,是广大干部群众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广大脱贫攻坚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二、高度重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
我多次讲,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
──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虽然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三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了,但稳定住、巩固好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孩子反复失学辍学,不少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低,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有的地方安全饮水不稳定,还存在季节性缺水。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达到45.7%。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外出务工受阻。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2019年全国有2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这些家庭三分之二左右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涉及三分之二左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在,一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到影响,如不采取措施,短时间内收入就会减少。二是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贫困地区农畜牧产品卖不出去,农用物资运不进来,生产和消费下降,影响产业扶贫增收。三是扶贫项目停工。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道路等项目开工不足,不能按计划推进。四是帮扶工作受到影响。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挂职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暂时无法到岗。
──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有的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有的就业不够稳定,有的政策性收入占比高。据各地初步摸底,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
──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防止松劲懈怠、精力转移,我去年在重庆座谈会上讲了这个问题。但是,随着越来越多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一些地方出现了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干部精力分散的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仍有发生,个别地区“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从实践看,疫情或灾害对减贫进程会产生影响。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在,脱贫攻坚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和工作力量是充足的,各级干部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只要大家绷紧弦、加把劲,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关于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已经作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攻坚克难完成任务。要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脱贫攻坚方案,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较真碰硬“督”,各省区市要凝心聚力“战”,啃下最后的硬骨头。要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反弹。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
第二,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要分类施策,对没有疫情的地区要加大务工人员送接工作力度。要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要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做好农资供应等春耕备耕工作,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要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上半年都要完成。要做好对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情况,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第三,多措并举巩固成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去年年底组织各地对已脱贫的9300多万人口开展了全面排查,查找了漏洞缺项,要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近200万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近300万人群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要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稳岗拓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提升带贫能力,利用公益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种养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周期较长,要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这几年,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全国易地扶贫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中西部地区还同步搬迁500万非贫困人口,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规模。现在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第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可以考虑设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
第五,严格考核开展普查。要严把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开展督查巡查,加强常态化督促指导,今年中央将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从下半年开始,国家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这是一件大事。要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六,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这项工作,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总的要有利于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实施精准帮扶,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结合实际先做起来,为面上积累经验。
四、加强党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领导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各省区市都层层签了军令状,承诺了就要兑现。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上上下下必须把工作抓得很紧很紧。
中央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级财政也要保证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土地和金融政策。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当前,最突出的任务是帮助中西部地区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在劳务协作上帮、在消费扶贫上帮。长远看,东西部扶贫协作要立足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化区域合作,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实现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共同发展。
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保障,让基层扶贫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去。要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确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
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要重点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故事。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恶意攻击、炒作放大个别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要坚决依法制止。
同志们!脱贫攻坚工作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3-07 11:02:37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1月,总第13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税收,60%以上的Gan style="color: red;">Dan>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国内、国外竞争压力,中小企业在行业准入、银行贷款支持、政府采购、市场营销、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迫切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和技术创新,带动国内消费和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建设创新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其先天不足的劣势地位,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大力支持,如;在政府采购中更多地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划出一定的采购份额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给予中小企业的科技型创新产品给予加分的优惠政策,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引导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瞄准国家产业目标和技术发展方向,实现重要产业的技术突破。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并提出“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笔者先后参加了对部分省市的调研工作,总结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存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了具有实践性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的预留政策难以执行到位
在历年预算部署时,各部门都有比较详细的预算计划,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采购人对给中小企业的预算预留难以执行到位。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主体责任不清。在规定预留年度预算份额时,政策规定的主体是“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但在实践中,每个部门都有数量不等的独立核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在预留份额问题上,“部门”很难协调好所属单位的预留预算份额分配。二是前提把握不准。预留份额的前提是“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由于“满足基本需求”难以准确界定,以致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往往把握不准,客观上影响部门执行预留份额的政策措施。三是政策要求不活。目前规定的预留份额是按照预算总额的比例规定的,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简便易行,而不利之处则在于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有些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完全可以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而有些重大项目确实需要大企业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及统筹运作经验时,则不宜授予中小企业。
(二)政府采购项目竞争门槛和评标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门槛和评标标准是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取向设定的评价体系。资格门槛和评标标准中对竞标企业设置资金规模、人员总数、营业额等规模性指标,且以此为硬性门槛或设置权重过高,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中标的机会,导致中小企业不得不与上市公司或有资质的公司合作,成为项目的分包、承包企业。相对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虽不存在资金、规模、资质等方面的优势,但在细分行业领域中往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优势,但评价标准对这些方面并无侧重,导致中小企业的竞标优势无法发挥。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占用量较大、时间周期偏长,资金成本较高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占用中小企业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拨付不及时等问题,给中小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政府采购项目在完工验收结款之前,需要中小企业垫付包括保证金、项目执行经费等大量资金,部分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完工后迟迟不能拿到尾款和退还保证金。中小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合理维权,反而对其进一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受部分地区财政状况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合同欠款仍未落实。以上问题,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借贷偿还困难,影响企业信用,造成中小企业资金链脆弱,影响生存发展。
(四)关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信用融资支持难以落实
尽管在政策层面规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但现实中,政府采购合同很难为企业融资发挥信用担保作用。实际操作中,中标后的供应商拿着中标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会出具一份确认函,内容为简化版的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找政府部门盖章后交给银行才能提供贷款。政府部门由于贷款履约责任风险,通常拒绝盖章,这导致采购合同融资办法不易执行。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采购订单贷款的审批手续繁复、放贷周期较长,银行借贷额度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额度仍有较大差距,项目贷款的实效性较差。
(五)相关政策规章的理解难度较大,对企业的解读不够充分、可操作性较低
调研发现,尽管政府层面出台了各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但是政策本身不易理解,同时企业缺乏了解政策的有效途径,往往难以及时获取有效可行的政策信息。其次,中小企业利用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解读、指导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
(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流程较为繁琐,在信息化时代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不高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企业反映在竞标过程中,企业要填报较多的资料,而且流程繁琐复杂,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不高,企业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在利用大数据信息降低管理成本,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人为因素,增强采购及时性,提高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统计体系等方面亟待改善。
三、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放宽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资格限制,设立合理的评审指标,为政府采购竞标提供公平的环境
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限制应仅限于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能力,而不应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过往业绩、经营网点、完成类似合同的经验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资质条款,并严禁对已下放或取消的资格资质条件对中小企业做额外要求。同时,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应设立合理的评审指标,禁止在规模、业绩等方面隐性的排除、歧视中小企业,为政府采购竞标提供公平的环境。
(二)减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保证金及费用,提升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应逐步减免各种费用和保证金,包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或者采用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方式(如银行保函等)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对于特定范围的优质中小企业可先行试点,提升其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此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政府采购合同欠款,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指导,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综合竞争力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讲、培训和指导,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利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能力。
(特约稿件)
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政府采购华为设备
美国《国会山报》2019年12月16日消息称,美国国会众议院当地时间16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政府从被认为是国家安全威胁的企业购买电信设备,比如华为。这是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11月22日通过禁止运营商使用联邦补贴资金购买华为和中兴设备的决定后,美方针对中国电信企业的又一不友善举动。
据报道,美国众议院16日一致通过的这项法案名为“两党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支持该法案的两党议员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确保我们的网络不受外国恶意干扰,对美国无线通讯的未来至关重要。”声明同时提到华为,宣称“华为及其附属公司对美国的商业和安全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因为很多通信供应商严重依赖他们的设备”。
报道称,这项法案将禁止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向“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任何公司”提供购买电信设备的资金,同时要求政府帮助小型通信供应商移除“可疑设备”。该法案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设立一个斥资10亿美元的计划,帮助小型和农村通信供应商移除“可疑网络设备”,并用被认为更“安全”的产品取代。
(信息来源:环球网)
哈萨克斯坦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2019年12月3日,哈萨克斯坦在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会议上宣布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
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卡洛斯·范德鲁表示,哈萨克斯坦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表明《协定》对于哈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经贸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委员会期待2020年收到哈方提交关于市场准入的初步方案,以及关于政府采购立法问题清单的答复意见。上述材料将作为启动哈方加入谈判的基础。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哈萨克斯坦有权在加入世贸组织4年后启动《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哈于201an style="color: red;">5an>年加入世贸组织,并于2016年10月成为《政府采购协定》观察员。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旨在促进参加方在对等基础上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使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截至目前,《政府采购协定》共有48个成员。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英国首相酝酿防务开支改革 先拿军事采购“开刀”
英国《泰晤士报》12月16日报道,首相鲍里斯约翰逊不满英国国防部大肆浪费经费,打算让高级顾问多米尼克卡明斯全面整改防务开支流程,明年首先拿军事采购“开刀”。
据知情人士透露,卡明斯打算审计国防部新近采购,并评估造价昂贵的军事装备研发情况。卡明斯尤其关切国防部斥资62亿英镑(约合an style="color: red;">5an>81亿元人民币)打造的两艘航母。卡明斯在2019年3月份曾利用个人博客抨击国防部打造航母项目是“闹剧”,“持续浪费数以十亿计英镑”。他指责企业贪得无厌,政客和说客腐败,议员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英军第二艘航母上周刚获建造授权。
依据《泰晤士报》梳理,英军以往不少军事采购堪称“灾难”。原定更换海上巡逻机的项目超支7.9亿英镑(74亿元人民币),2010年才被“砍”,比理想日期晚了9年。更新陆军“克兰斯曼”无线电系统的项目历经10年努力,2000年终于告吹。SA80冲锋枪自1991年海湾战争以来便臭名昭著,但英军依然升级20万把,每把花费400英镑(3748元人民币)。
不少分析师希望国防部今后采购时更加灵活,选择一些规格稍低的军备,以节约成本并便于迅速服役。
(信息来源:新华社)
中国中车在美国工厂获两年宽限期
近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决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获得两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竞标除了首都华盛顿特区以外美国其他城市的订单。2019年12月初曾有报道称,美国国会内部就有关市场保护的相关法律文本达成一致,将禁止使用联邦政府资金购买中车的车辆设备。
根据最新的协议,中车公司可以向现有客户销售更多列车,这些客户包括马萨诸塞州湾区交通局、宾夕法尼亚州东南地区交通局、洛杉矶地区的交通营运部门等;中车可在两年的宽限期里竞标美国其他城市的订单,但首都华盛顿特区除外。
据报道,中车已承接波士顿地铁红线和橙线共404节列车车厢的生产,并拿下了芝加哥地铁的846辆列车订单,还将计划投资an style="color: red;">5an>000万美元,为纽约地铁系统开发新的地铁车厢。
中车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工厂于2018年正式投产,是中国轨道交通设备商首次在美国建厂。2019年8月14日,该工厂生产的首批新型地铁车辆在波士顿市正式载客运营,2022年以前,波士顿地铁橙线的车辆将彻底更新。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德国总理默克尔重申德国不排除华为建an style="color: red;">5an>G
据德国《商报》2019年12月18日报道,德国执政联盟中的社民党内部通过一项提案,试图将中国华为公司排除在德国an style="color: red;">5an>G建设之外。而执政联盟中另外两个执政党基民盟和基社盟以及总理府则主张进一步收紧an style="color: red;">5an>G安全标准,但不排除华为。德国联邦政府将在2020年初就华为参与德国an style="color: red;">5an>G网络建设问题做出决定。2019年18日,面对议员质询,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她没有受到所谓“来自中国的压力”。
社民党在通过的提案中称:“在扩展an style="color: red;">5an>G网络时,不可靠的制造商应被排除在核心和外围网络之外,尤其是在不能排除不受规则控制的影响、操纵或间谍活动的情况下。”
德国总理默克尔18日在联邦议院接受议员质询,被问到北京是否试图影响德国政府的决策时,默克尔表示:“我没有听说任何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她重申,德国会坚持严格的安全标准,但不会禁止任何个别公司参与an style="color: red;">5an>G建设,“我反对排斥某一家企业,但是我支持尽一切可能确保安全。”
“德国之声”称,德国国内的电信供应商都是华为的客户,他们先前也警告,如果德国政府将华为排除在an style="color: red;">5an>G供货商的名单外,恐将导致德国延后建设an style="color: red;">5an>G网络的时程,并多花几十亿美元的费用。。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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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公众号 作者:冯君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12-04 09: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