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汲取党史力量、提升政治能力——第一小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党史学习教育、党务干部培训交流成果
根据招标中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党史学习教育、党务干部培训班安排,2021年3月25日晚,第一组学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党校1号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开展交流研讨会。招标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主持会议。
会议开始,第一组学员围绕交流研讨提纲,聚焦“党史学习、对部支撑、党建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畅谈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一是党的百年党史,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想资源、实践智慧和精神力量。通过培训,对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史有了深入了解,深化了对党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认识,开辟了新视野。作为中共党员,要向革命先辈学习,树立正确党史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掌握学习方法,把握内在逻辑,领会精神内涵。学习领会党的会议精神,既要认真研读文件,又要善于运用有效的学习方法,把握相关文件之间的内在逻辑,从文件的细节之处体会政策的变化。三是主动作为,不断深入对部支撑工作。主动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寻求对部支撑的更多可能,发挥单位更大价值。四是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党建业务相融合。“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创新作为新发展理念之首,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无论是党建工作还是业务工作,都需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党建业务相融合,达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的良好局面。五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补短板和锻长板齐头并进。要结合单位实际,厘清短板长板,多渠道汲取经验,发挥长项优势,补齐短板,助推业务发展再创新篇。
会议最后,刘树苹同志对本组交流研讨情况表示充分肯定并分享体会。一是通过本次学习,第一组学员普遍提高了认识、提升了思想水平、端正了世界观。二是党史学习不应仅仅局限于党员同志,各党支部书记在一般性的学习上要带领群众一起学习。三是学习不能脱离实际,要结合招标中心实际去学,学以致用。四是从基层层面,各党支部要积极探索党建如何与业务相融合。五是提倡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招标中心和各所属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进行战略谋划,形成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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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2 00:00:00
- 汲取党史力量、提升政治能力——第五小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党史学习教育、党务干部培训交流成果
2021年3月25日晚,招标中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党史学习教育、党务干部培训班第五小组在毛丰燕副主任的带领下,重点围绕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对百年党史的认识、党建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努力方向等方面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毛丰燕副主任带头交流学习体会,对7次专题辅导报告分别进行了简要总结。他认为,通过参加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史知识,加强了理论武装,提高了政治能力,明确了发展方向,坚定了前行信心,今后要更加自觉地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随后小组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交流中相互提问、补充并形成共识:一是加快转变个人思想观念,通过学习“三个新”认识到,新形势下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用创新转变思想观念的工作方式,同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与时俱进,丰富业务知识和能力,紧跟单位发展步伐。二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国家强大靠创新,创新靠人才,现在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短缺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建立以业绩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新体系,提升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建立科学合理、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和能力。三是学党史发扬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今天历经了无数曲折与磨难,要牢记历史,坚定信念,明确方向,把“对党忠诚、理论联系实际、以人民为中心、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斗争精神、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美德传承下去,全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要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党的十八大以来招标中心党建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但依然存在党建与业务 “两张皮”的现象,要努力找准工作结合点,做到党建业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五是创新发展党建工作,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应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提升,如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具有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创中心党建工作新局面。六是持续在提高个人学习效率上下功夫,始终保持对理论学习的热情,“走出舒适区”,在学习知识提升能力方面对自己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最后,毛丰燕同志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善于在政治大局下思考谋划,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二是增强危机意识,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强化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加强斗争精神与艰苦奋斗意识,社会是在矛盾和奋斗中前进的,事业要发展就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中奋斗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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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1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1年3月,总第27期)
一、政策法规
国务院: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百姓过好日子
3月25日上午,一年一度的中央部门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拉开序幕,包括财政部在内的102个中央部门(单位)公布了2021年预算。近八成的中央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较去年下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较去年下降近16%。
据悉,今年是中央部门连续第十二年推进预算公开,同时也是连续第七年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今年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特别是“过紧日子”“压减支出”等成为102个中央部门预算的关键词。在公布常规的9张报表的同时,各部门还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政府采购等情况予以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了解释,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的“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上集中展示。
从“三公”经费的安排上看,中央部门为带头过紧日子作出表率。2021年安排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87亿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亿元,下降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74亿元,减少0.04亿元,下降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68亿元(包括购置费9.26亿元、运行费33.42亿元),减少3.11亿元,下降6.8%;公务接待费2.45亿元,减少0.15亿元,下降5.8%。
此外,今年预算公开还体现出五大亮点:中央部门首次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加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力度、不断扩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范围、向结构纵深发展、对部分支出增长的项目做出了客观说明。显示出务实细致的作风,有利于公众增进理解并进行监督。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官网)
绍兴绿色建材试点构建“一体系二平台”模式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举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线上培训。据悉,绍兴是全国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中进度最快,力度最大的城市,为全国树立了典范。
会议指出,浙江省绍兴市将加快建设“一体系二平台”(公共工程采购标准体系、绿色建材建筑监管平台和绿色建材建筑研发平台)试点工作模式,全面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知识,推进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中全面应用,加快推进建筑转型发展。
此外,会议围绕《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绿色建材第三方检测、认证操作以及采购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培训。
此次试点工作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生动注脚。绍兴市的试点经验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及解读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9%,高于上月1.3个百分点,制造业景气回升。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2.7%、51.6%和50.4%,较上月上升0.5、2.0和2.1个百分点,均高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均高于临界点,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位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9%,比上月上升2.0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步伐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3.6%,比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增长较快。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4%,比上月回升0.7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2.0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较上月略有增加。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0%,比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但位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与上月相比变化不大。
二、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解读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1.9%、56.3%和55.3%,比上月上升1.3、4.9和3.7个百分点,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扩张态势,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稳中有升。
春节过后,企业生产加快恢复,3月份制造业景气明显回升。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7个行业PMI位于荣枯线以上,景气面较上月有所扩大。本月主要特点:
一是供需两端同步回升。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3.9%和53.6%,高于上月2.0和2.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和需求扩张步伐有所加快。从行业情况看,非金属矿物制品、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器材、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行业两个指数均高于55.0%,相关行业产需两端景气度上升较快。
二是进出口重返景气区间。春节过后,国内市场产需加快释放,加之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继续复苏,本月新出口订单指数和进口指数分别为51.2%和51.1%,高于上月2.4和1.5个百分点,其中进口指数升至近年高点。
三是大中小型企业景气度均有所回升。大、中、小型企业PMI为52.7%、51.6%和50.4%,分别高于上月0.5、2.0和2.1个百分点,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均有所改善。小型企业虽然景气水平低于大、中型企业,但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升至58.4%,表明小型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有所增强。
四是新动能引领态势良好。从重点行业看,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PMI分别为53.9%和52.9%,高于制造业总体2.0和1.0个百分点,新动能对制造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持续显现。同时,两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指数分别升至51.2%和50.5%,表明相关行业用工需求有所增加。
五是价格指数升至近年高点。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影响,本月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69.4%和59.8%,高于上月2.7和1.3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石油加工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化学纤维及橡胶塑料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行业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高于75.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出厂价格指数高于70.0%,相关行业价格承压有所加大。同时,有调查企业反映,受境外疫情反复及国际经贸不畅等因素影响,近期部分进口原材料供应不足,价格上涨明显,交货周期延长。
(信息来源: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以招标采购视角看“揭榜挂帅”制度
赵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如何看待和分析这一全新的改革措施?本文从经济学,特别是招标采购专业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一、揭榜挂帅制度的经济学内涵
揭榜挂帅,就是“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笔者认为,揭榜挂帅制度的实质是一种市场化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各类资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结构复杂的资源系统。按照性质的不同,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资源和技术资源。人力资源是社会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作出的选择。资源的配置方式通常有如下三种:计划方式、市场方式以及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均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由中央政府计划机关编制计划,确定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然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层层分解下达,连同资源一直安排到企业。计划方式是一种基于身份的资源配置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这种方式被证明极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究其原因,计划方式对于人性的假设是过于超前乃至错误的。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订单和个人的岗位几乎都是终身制。没有竞争的压力,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失去了持续努力和创新的动力,于是经济发展也就失去了活力。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工程建设领域为试点,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被引入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招标投标制度。无论公路、桥梁、厂房还是市政建筑,设计、建造者的选择不再基于企业的身份,即所属的地区、行业或部门,而取决于投标人的方案、报价和能力。在市场方式下,企业和个人要想得到好的发展,必须适应时刻存在的竞争。很显然,这是一种基于能力的资源配置方式。与计划方式相比,市场方式具有竞争性和动态性的特点。40余年实践的结果是,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发挥出惊人的作用,也带来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相较于已广泛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矿产转让、医药购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等领域,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在科研领域引入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揭榜挂帅的标的属性
基于多年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经验,笔者摸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标的属性分析方法。针对揭榜挂帅,笔者主要从标的的标准化程度、可量化程度以及履约风险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1.标准化程度是指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标的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适用性。无论标的本身的差异大小如何,只要它们在满足采购人需求方面的能力是相同或接近的,从采购的角度就认为它们的标准化程度是高的。对于标准化程度高的标的,供应商之间的差异不在技术方面,而主要在于价格。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当标准化程度降低时,则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而且随着标准化程度降低程度的增加,相应的技术权重应当相应增加。很显然,科研项目属于服务,而服务类项目通常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即不同的服务提供者、不同的方案和方式对最终的服务成果的影响很大。除了异质性强,揭榜挂帅所对应的科研项目与一般的科研项目相比,还具有极强的创新性。之所以选择揭榜挂帅,是因为国内某领域的科技创新出现了瓶颈问题亟待突破。能够突破该技术瓶颈的人才或团队一定是极少数人。因此揭榜挂帅所对应的标的的标准化程度是非常低的,“选帅”的主要考量指标不是价格,而是能力、方案、履约风险等。
2.可量化程度是指不同的标的、其非标准化部分(对于采购需求有影响的部分),在多大程度上是客观的,并可以用数字和数量的形式表述、比较和检测。可量化程度高的项目采购难度低,可量化程度低的项目采购难度高。科研项目的范围很广,不同的项目差异巨大。通常来讲,自然科学的项目(比如杂交水稻育种或芯片研发)的可量化程度较高,比较容易找到客观的、量化的、能够检测的指标(比如产量、速度、能耗、尺寸等);社会科学的项目(比如政治、哲学或法律制度)的可量化程度则较低。对于可量化程度低的项目,即便设计出评价指标(比如能力、社会效益、合规性等),也难以找到统一的、客观的检测方法,而往往需要依靠专家的主观判断。当采用招标方式或揭榜挂帅制度选择供应商时,可量化程度对于确定和表述采购需求的难度、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合同类型及合同管理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以评审制度为例,当前我国的招标采购制度中的评审制度采用了以外部专家为主的随机抽取制度。这主要是为了规避专家腐败的风险,但是代价是牺牲了专业性。从理论上分析,这种制度设计只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或虽然标准化程度低但可量化程度高的项目。对于可量化程度较低、专业性较强的科研项目,随机抽取的方式是不适合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评审制度时,专业性与反腐败可以看作天平的两端,无论对于什么项目,都不可过于倾向于其中任何一端,而需要在二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3.履约风险是指采购人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有多大可能性按照承诺(合同约定)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影响履约风险的因素很多,除了前文提到的标准化程度和可量化程度,还有产品的成熟度、采购人管理能力等。在招标采购中,采购人主要通过资格审查、评标、合同条款及合同管理等方式管理履约风险。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决定了科研市场的不成熟性,因此也是履约风险最大的一种采购标的。履约风险管理因此成为揭榜挂帅制度中应考虑的重中之重。
除了以上三个维度,采购频率、市场竞争格局、资产专用性等也是采购制度设计需要考量的因素,但因对于科研项目而言,其重要性低于上述三个因素,本文限于篇幅不进行分析。
三、揭榜挂帅的程序、方法及难点
从采购学的角度,按照交易双方的数量,交易可以划分为4类:孤立的交易(一个买方对一个卖方)、一个买方对多个卖方的交易、多个买方对一个卖方的交易以及多个买方对多个卖方的交易。揭榜挂帅制度之所以可以借鉴招标方式和程序,就是因为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一个买方对多个卖方的交易,希望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找到最优的卖方(及其方案),提升交易的质量,继而优化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交易属性的相似性决定了揭榜挂帅制度的程序设计与招标采购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具体如下:
第一步,需求的识别与定义。适合揭榜挂帅和招标的项目都具有买方需求唯一性的特点。在计划方式中存在大量孤立的交易。这种方式中不存在竞争,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卖方拥有唯一标的的方式是拍卖。买方在拍卖中进行竞争。当标的不唯一,多个买方多个卖方同时竞争时,最佳的交易方式是市场。典型的是证券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而买方需求唯一(标准化程度低)的项目,最适合的方式是招标或揭榜挂帅。当使用招标方式时,对于采购需求进行准确定义,其意义如同在拍卖中详细介绍拍卖标的,让潜在的买家对标的有详细的了解。对于可量化程度低的项目,定义采购需求的难度则很大。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揭榜挂帅制度可以先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自然科学项目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提升采购人员定义采购需求的能力水平。在定义采购需求时,特别是在设定资格审查要素和评审因素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以能力而不是身份为主要的竞争因素。
第二步,发榜、揭榜。借鉴招标制度的经验,这个过程最需要注意的是公开性。在选定信息的发布媒介及揭榜的有效期时,要尽可能让更多的潜在竞争者获得项目信息,获得尽可能全面的项目信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项目信息,并有充足的时间参与项目竞争。
第三步,评审。这是揭榜挂帅制度中的重点难点环节,特别是对于标准化程度低、可量化程度低、履约风险大的科研项目更是如此。影响科研项目成败的关键是未来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的能力及履约意愿。但如何在事前(而不是事中、事后)对项目承担者未来的履约能力及意愿进行预判呢?这是采购标准化程度低的期货与采购现货和标准化程度高的期货的重要区别,也是招标或揭榜挂帅制度不得不面对的难题。答案是依靠业绩和信誉。采购期货时,采购人没有条件对标的本身进行检测和评判,而只能根据供应商以往的项目及客户进行预判。供应商在以往承担的类似项目中的表现、成果,以及在采购人心目中形成的印象和口碑,反映了供应商在设备、人员、财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诚信度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履约意愿,而这些能力水平和履约意愿又是履行未来的科研项目、降低履约风险所必需的。评审这类项目,需要具有极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行业专家来完成。
第四步,挂帅。经过评审,选择出优胜者之后,需要与其签订科研合同。对于可量化程度较高的自然科学项目,比较适合的合同类型是绩效合同,即合同金额或奖励金额与完成合同的绩效挂钩,由此合理分担双方的风险,并对项目承担人员产生较大的激励效果。而对于可量化程度低的社会科学项目,项目执行过程及履约验收则成为合同管理的要点和难点。与第三步的评审环节类似,项目中关键节点和验收阶段的管理及评审专家的选择对于项目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步,对于项目承担者和项目本身的后评价。这一环节通常不被重视。然而,形成完整的采购闭环对于履约风险很大的科研项目极有必要。该环节对于当前项目的实施、未来其他项目的信誉信息提供及诚信体系的构建都是极为重要的。
四、揭榜挂帅制度需要避免的误区
招标投标制度在改革开放后的40余年来,在市场化配置资源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误区,可供设计实施揭榜挂帅制度时参考和借鉴。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明招暗定。招标方式的灵魂是(卖方之间的)竞争,但招标本身并不等于竞争。是否存在有效的竞争,并不取决于招标的形式,而在于招标采购全流程各个环节是否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样,如果事先就确定项目承担者,在资格审查、信息发布、评审等环节排斥其他竞争者,那么揭榜挂帅制度就会演变为一场走流程的表演秀,无法实现竞争的功能及效果。
恶性低价抢标。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极为稀缺的资源。科研项目的特点决定了价格是其最不重要的评审因素。揭榜挂帅制度在选择挂帅者时,不能将科研项目的评审及合同管理工作等同于普通办公用品的采购,而应注重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能力及信誉,而非报价。
围标串标。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第一目标是中标;如果能够中标,则投标人的第二目标则是利润最大化。招标制度的巧妙之处在于,通过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下的博弈,让投标人的这两个目标出现二律背反,即只能通过降低利润的办法才能提高中标概率。而投标人试图对抗招标制度,同时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的手法则是围标串标。围标串标目前已成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顽疾。在设计和实施揭榜挂帅制度时要对这一反竞争方式进行防范。采购人应通过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选择合理的信息发布渠道、设定合适的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审方式、公平公正组织评审等,尽可能扩大竞争范围,防止卖方之间的串通和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串通行为。
招标与合同履行两张皮。在公共采购中,合同订立与合同履行是同等重要的。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交易工具之一。采购人的最终目的是履行采购合同,满足采购需求。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的时间较短。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领域对于合同履行的重视都有所不足。在设计揭榜挂帅制度时,要充分汲取招标采购制度的经验教训,未雨绸缪,将科研项目的合同履行、绩效考核作为重点环节进行谋划。
参考文献:
[1] 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 邹轶君,郝加全.成果导向的“揭榜挂帅”中的科研经费管理策略[J].中国高校科技, 2020(12).
[3] 赵勇.集中采购制度的理论基础、现实问题及未来趋势[J].中国机关后勤, 2017(08).
(转载自《中国招标》杂志)
六、国际动态
财政部国库司参加世贸组织2021年第一轮GPA谈判
2021年3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2021年第一轮谈判以视频方式召开,财政部国库司参加。
此次谈判会议围绕GPA修订文本生效、新成员加入、政府采购委员会未来工作计划等议题开展讨论,其中重点就中国加入GPA开展了磋商。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去年10月份以来中国为加入GPA所做的工作,表达了继续积极推动加入谈判的意愿。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美媒:美国新冠疫苗采购策略或致储备过剩
据美联社3月13日报道称,美国近期大量采购新冠疫苗,很有可能在2021年后半年造成国内疫苗储备过剩。而全球还有很多国家面临着疫苗严重短缺的问题,只能等待供应。
据了解,美国总统拜登已宣布将从美国强生公司采购1亿剂新冠疫苗。然而,即使是在这笔订单达成之前,美国早已经购买了足够剂量的疫苗,可以满足其接种计划。白宫官员表示,美国的优先任务是保证能给所有美国人接种,然后才会考虑将疫苗分给别国。与此同时,美国已经拒绝了墨西哥、加拿大和欧盟等盟友的疫苗请求。目前美国仍没有就与全世界分享疫苗作出承诺。
报道指出,美国的疫苗采购策略已经受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批评,他们纷纷呼吁白宫给出详细的计划和门槛,与世界共享疫苗。非盈利机构“The ONE Campaign”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战胜新冠病毒的唯一方法就是在所有地方都打败它。这需要立即制定计划,与全球分享多余的疫苗储备。”
(信息来源:海外网)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 张松伟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是否需要公示和专家论证
问: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情形,需要单一来源公示和专家论证吗?
答: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通过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的,单一来源公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单一来源法定情形的,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必进行公示也不必进行专家论证。
2015年5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在答复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里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
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磋商)重点应该谈(磋)什么
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谈判、磋商重点是什么?价格可以谈判或磋商吗?谈判或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更需求吗?
答:竞争性谈判(磋商)的谈判(磋商)重点应该锁定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价格在任何一轮谈判(磋商)中都是可以谈(磋)的,但不应当是重点。
谈判过程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都可以通过谈判进行实质性变动。对于其变动规则,《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都作了类似规定:在谈判(磋商)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文件和谈判(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1-04-0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25日】
1947年3月25日至5月4日,西北野战兵团在彭德怀指挥下,与十倍于己之敌进行周旋,使其陷于疲劳和缺粮的困境中,相继取得青化砭、羊马河、蟠龙镇三战三捷,共歼敌一万四千余人,奠定了粉碎胡宗南进攻的基础。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后第一次对各部门进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会议选举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邓小平为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确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013年3月25日,习近平在坦桑尼亚尼雷尔国际会议中心发表演讲,首次提出“真实亲诚”的对非政策理念和正确义利观。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3-2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22日】
1954年3月22日至4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劳动保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劳动保险工作为生.........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25日,在坦桑尼亚尼雷尔国际会议中心发表演讲,阐述真实亲诚的对非政策理念。27日,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德班会晤上发表讲话,提出建立贸易投资大市场、货币金融大流通、基础设施大联通、人文大交流的四大目标。
014年3月22日至4月1日,习近平出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对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进行国事访问,并访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24日,在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31日,在欧盟总部访问时提出共同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这是中欧建交以来中国国家元首对欧盟总部的首次访问。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3-22 00:00:00
- 财政部PPP中心: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2021年2月报
2月报摘要如下:
截至2021年2月末,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PPP项目信息摘要如下:
总体情况:2月新入库项目28个、投资额252亿元,环比减少895亿元、下降78.0%,同比减少204亿元、下降44.8%。地方退库项目29个、投资额352亿元,环比增加138亿元、上升64.9%,同比增加104亿元、上升42.2%。净入库项目减少1个、投资额减少114亿元,环比减少1,008亿元、下降112.7%,同比减少322亿元、下降154.5%。2月签约落地项目39个、投资额1,125亿元,环比减少212亿元、下降15.9%,同比增加54亿元、上升5.1%。开工建设项目38个、投资额443亿元,环比减少236亿元、下降34.8%,同比增加392亿元、上升770.2%。
今年以来,新入库项目86个、投资额1,399亿元,同比增加565亿元、上升67.7%。净入库项目23个、投资额780亿元,同比增加453亿元、上升138.7%。签约落地项目107个、投资额2,461亿元,同比减少189亿元、下降7.1%。开工建设项目76个、投资额1,122亿元,同比增加312亿元、上升38.5%。
2014年以来,累计入库项目10,033个、投资额15.5万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198个、投资额11.7万亿元,落地率71.7%。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346个、投资额6.7万亿元,开工率60.4%。
地区:在库项目投资额2月末比1月末净增量前五位是山西57亿元、江西29亿元、重庆28亿元、广西26亿元、新疆21亿元。今年以来在库项目投资额净增量前五位是广西555亿元、河南192亿元、云南100亿元、山西90亿元、甘肃68亿元。
行业:在库项目投资额2月末比1月末净增量前四位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8亿元、林业11亿元、教育6亿元,其余行业在库项目投资额2月末比1月末零净增或减少。今年以来在库项目投资额净增量前五位是交通运输658亿元、市政工程46亿元、政府基础设施37亿元、林业29亿元、教育25亿元。
回报机制:今年以来,使用者付费类项目投资额减少5亿元,占今年净入库项目投资额的负0.6%;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投资额净增799亿元,占今年净入库项目投资额的102.4%;政府付费类项目投资额减少14亿元,占今年净入库项目投资额的负1.8%。
“两新一重”项目:2月新入库项目24个,投资额208亿元、占全部新入库项目的82.5%;净入库项目减少3个、投资额减少140亿元;签约落地项目34个、投资额845亿元;开工建设项目33个、投资额421亿元。2014年以来,累计在库项目8,537个、投资额13.4万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6,176个、投资额10.2万亿元,开工建设项目3,762个、投资额5.8万亿元。
脱贫县乡村振兴项目:832个脱贫县中已有528个探索应用PPP模式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月新入库脱贫县项目11个、投资额48亿元;净入库项目3个、投资额6亿元;签约落地项目9个、投资额248亿元;开工建设项目7个、投资额61亿元。今年以来,新入库项目20个、投资额106亿元;净入库项目4个、投资额15亿元;签约落地项目24个、投资额307亿元;开工建设项目15个、投资额124亿元。2014年以来,累计在库项目1,619个、投资额1.2万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974个、投资额7,712亿元,落地率60.2%;开工建设项目532个、投资额3,928亿元,开工率54.6%。
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2月新入库项目12个、投资额61亿元、占全部新入库项目的24.3%;净入库项目减少4个、投资额减少45亿元;签约落地项目22个、投资额582亿元;开工建设项目22个、投资额165亿元。2014年以来,累计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5,828个、投资额5.6万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4,015个、投资额4.0万亿元;开工建设项目2,441个、投资额2.3万亿元。
财政承受能力:全国2,737个有PPP项目入库的行政区中,2,714个行政区PPP项目合同期内各年度财政承受能力指标值均在10%红线以下。其中2,060个行政区财承占比低于7%预警线,1,578个行政区低于5%。有23个行政区超10%红线,已停止新项目入库。
此外,截至2月末,储备清单项目累计3,352个、投资额3.9万亿元。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及“道PPP”公众号
所属栏目:动态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1年2月,总第26期)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工信部印发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月23.........tive 2014/25/EU),《特许权指令》(Concessions Directive 2014/23/EU)等。其中的公共合同指令通过预留份额的方式对欧盟境内的弱势企业,如少数族裔企业进行扶持。
WTO《政府采购协议》允许对少数民族、落后地区提供优惠。加拿大在其加入GPA的出价清单中就明确指出,对有关扶持少数民族的预留项目和优惠性政策不作承诺。
三、为政府采购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建言献策
我国尽管出台了多项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但从政府采购扶持少数民族企业的现状来看,政策的推进与落实尚待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我国某些地方政府采购扶持少数民族企业的现有做法以及国外的实践经验,提出以下五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和读者参考。
第一,设立专项扶持政策,加强监督考核。少数民族地区要想谋发展,就要有本民族本地区的企业品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政府可以在政府采购中根据本地的采购情况,结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专门预留出面向少数民族企业的采购份额,支持民族企业发展。采购份额可根据少数民族企业的数量规模,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市场行情来确定。并且当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设立专门面向少数民族企业采购的考核机制,保证优惠政策实际落地,没有缩水。
第二,提高预付资金比例,减轻运转负担。通过查询内蒙古、广西、新疆等地政府招标文件发现,政府采购的付款方式大多是验收工程或服务后一次性付全款,或付大部分款项之后根据产品服务或工程的运行情况交付尾款。然而少数民族企业资金流动性较差,资金总量不足,在承接政府采购的订单之后,常常面临前期生产运营资金筹集困难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采取提前预付资金的方式来扶助少数民族企业,针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少数民族企业可以提前预付合同金额的40%—60%,降低少数民族企业筹资的难度,同时可以缩短供货的时间,节省双方的精力,提高采购效率。
第三,落实合同贷款政策,降低专项利率。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部门在帮助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贷”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基础之上,应当进一步帮助少数民族企业解决“融资贵”的问题。在核实少数民族企业资质认定下,建立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制定独立的信贷计划,优化统计核算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激发基层员工做好少数民族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
第四,少数民族企业联合体优待。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在少数民族企业的中标案例中,联合体中标在少数民族小微企业中标案例中不多,但十分新颖。通过整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上半年中标信息,发现6个月通过联合体中标的项目仅3个,与总数441个项目相比占比很小。中标项目分别是广西诺邦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两个采购项目;广西宏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一个采购项目。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是国内较大规模的电梯制造销售企业,它与广西诺邦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宏建空调有限公司两家少数民族企业合作,可以解决其规模小及资金不足等问题。基于此,建议政府给予少数民企业联合体优待政策,即若大规模企业与少数民族小微企业形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且中标,提升预付资金比例,鼓励企业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还可以为少数民族企业配备“兄弟企业”,与有意愿的大企业进行沟通,大手拉小手,带动整个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
第五,设立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少数民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经验不足,对政府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少数民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据此,可在少数民族企业聚集的地区,在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设立面向少数民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士就职(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于政府采购中心任职的已退休或在职的官员、政府采购相关研究专家和大企业曾参与组织政府采购的主管人员),为少数民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政策解读、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同时鼓励办设面向少数民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服务中心,引入市场力量运行,服务中心可以开办面向少数民族企业职工的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组织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水平,提升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力,降低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协助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本文作者姜爱华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禚德铭 常延婕 程心雨 马小龙 周亦晗 潘思齐 刘凌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六、国际动向
法德领导人支持欧盟新冠疫苗采购策略
新华社2月5日报道,法国总统和德国总理2月5日举行视频会晤,会上表示支持欧盟在新冠疫苗采购方面的策略,同时呼吁欧盟在疫苗生产和供应上加强团结协作。
法国总统在会晤后表示,近几周欧洲加快推进新冠疫苗生产和供应,一些此前不生产相关疫苗的企业也被要求转产新冠疫苗,以增加额外产量。他强调,法国支持欧盟选择的疫苗采购策略。法国和德国如果在疫苗采购和生产上进行竞争,将会陷入失序状态,在经济和公共卫生方面也将适得其反。
据了解,欧盟当前的疫苗生产能力低于预期,成员国所获剂量过少,获取速度过慢。欧盟发言人表示,欧盟将采取措施,以便在今后面对紧急情况时更快做出响应。
(信息来源:摘自新华网网站)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 张松伟
采购人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
问:我们单位采购一批货物,两次招标,前来报名的供应商都只有两家,我们可以采用单一单源采购吗?采购人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
答: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也非常困扰采购人。但这不属于采购人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法定情形,财政部门也通常不会因为这个理由批准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两次招标,前来报名的供应商都只有两家,采购人应分析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对项目的招标方案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
单一来源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因其缺乏竞争性,十分不利于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获得合适的价格。因此,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当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采取了严格限制的原则。即使在当前大力推行放管服的背景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仍然是严格限制,没有任何放松的信号。
作为采购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局限性,遵循“能不单一就不单一”“单一是无奈之选”的基本使用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一来源就绝对不能使用,只要符合法定情形,采购人也是可以选择单一单源或者通过变更采购方式使用单一来源的。
单一来源的法定情形,《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49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做了相应规定,总共有五种情形:一是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问: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可以在招标文件里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在开标的前一天吗?
答: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保函、现金提交的转账证明、支票、本票、汇票等,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作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里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注:本文分析同样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提前,招标投标项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24条,政府采购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35条。这两个法条都规定了招标采购方式的等标期为20天,如果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提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其等标期就不足20天了。客观上,对供应商也不公平,减少了供应商对是否参加投标分析决策的法定时间(等标期20天)。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如果要求供应商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也不能早于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定截止时间。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1-03-15 00:00:00
- 《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解读
近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和258个试点示范项目,打造了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解决方案供应商。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活跃,产业生态不断壮大,各地方、产业各界共识不断凝聚,积极性不断提升,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未来三年是工业互联网的快速成长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业互联网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发展成效,更好地谋划推进未来一个阶段发展工作,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制定出台了《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产业演进趋势,确立了未来三年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目标。到2023年,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融合应用成效进一步彰显,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质并进,新模式、新业态大范围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11项重点行动和10大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工业互联网发展中的深层次难点、痛点问题,推动产业数字化,带动数字产业化。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实施网络体系强基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互通工程,推动IT与OT网络深度融合,在10个重点行业打造30个5G全连接工厂。二是实施标识解析增强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增强工程,完善标识体系构建,引导企业建设二级节点不少于120个、递归节点不少于20个。三是实施平台体系壮大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化升级工程,推动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数量比2020年翻一番。
在持续深化融合应用方面,一是实施数据汇聚赋能行动,制定工业大数据标准,促进数据互联互通。二是实施新型模式培育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推广工程,培育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三是实施融通应用深化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工程,持续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在强化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一是实施关键标准建设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工程,实施标准引领和标准推广计划,完成60项以上关键标准研制。二是实施技术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创新工程,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支撑技术攻关,加快新型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在培育壮大产业生态方面,一是实施产业协同发展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培育工程,培育技术创新企业和运营服务商,再建设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打造10个“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二是实施开放合作深化行动,营造开放、多元、包容的发展环境,推动多边、区域层面政策和规则协调,支持在自贸区等开展新模式新业态先行先试。
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方面,实施安全保障强化行动,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突破,实施保障能力提升计划,推动中小企业“安全上云”,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培育网络安全产业生态。
此外,结合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从组织实施、数据管理、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四方面明确了支撑要素和政策措施。
3、未来三年,如何进一步夯实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
未来三年,网络领域继续着眼构筑支撑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互联互通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企业外网和企业内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基础支撑能力。一是推动企业内网由“单环节改造”向“体系化互联”转变。推动工业生产装备和仪器仪表的数字化、网络化改造,让哑设备“活起来”;运用先进适用的网络技术建设IT-OT融合网络,把工业全流程的都“连起来”;建立标准化的网络信息模型,让以前难交互、难集成的异构数据都“动起来”。二是推动企业外网由“建网”向“用网”转变。在继续强调提升高质量外网承载能力和互通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节点等接入高质量外网,让企业外网真正“用起来”,提升企业外网应用效能。三是拓展“5G+工业互联网”发展新空间。持续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深化核心应用,推动应用领域从工业外围环节向生产制造核心环节拓展;优化应用模式,推动应用重心从单点孵化向5G全连接工厂拓展;强化产业支撑,加强5G工业模组研发、5G工业互联网专用频率研究、5G专网建设方案落地。四是探索央地协同发展新模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支持各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特点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遴选和建设工作,引导产业聚集好、带动作用强的地区积极创建“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
4、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下一步发展重点是什么?
未来三年,我们将通过实施“标识解析增强行动”,从做大规模、做深应用、规范管理三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国标识解析体系的发展水平。
第一,做大规模。我国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我国制造业门类、体量相比,覆盖范围还不足,因此标识解析体系各级节点的建设还要拓展覆盖范围、完善节点布局。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家顶级节点与国际根节点的对接,增强国家顶级节点的服务能力,面向更多行业、更多区域推动建设不少于120个二级节点、不少于20个递归节点。同时,我们还将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基于标识的融合型基础设施,支持各地部署不少于20个融合节点。
第二,做深应用。建设目的还是应用,不然就成了“烂尾楼”“断头路”,同时与建设相比应用的难度更大,我们将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标识解析体系的深层次应用。一是深化标识在各行业的推广应用。通过组织开展全国工业互联网标识创新大赛遴选典型案例加强示范推广,特别是应对疫情,我们将拓展标识在冷链物流、应急物资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我们还将增强标识资源对接、测试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标识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标识的行业应用推广。二是深化标识在各环节的应用。加强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企业信息系统适配,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发挥出标识在促进跨企业数据交换、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中的作用。三是大力拓展主动标识。按照标识载体类型,标识应用分为静态标识应用和主动标识应用。静态标识应用以二维码、射频识别码(RFID)、近场通信标识(NFC)等作为载体,借助扫码枪或支付宝“扫一扫”功能等识读软硬件获取信息。主动标识应用通过在芯片、通信模组、终端中嵌入标识,由网络主动向解析节点发送解析请求,无需借助外部设备。这是我们下一步推动的工作重点,未来三年将部署不少于3000万枚主动标识载体。
第三,规范管理。去年12月,我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目的就是更好的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更好的规范标识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创新发展活力,从制度方面规范各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我们将组织开展相关宣贯活动,推动各地抓好许可审批,加强监督检查。
5、下一步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作有哪些具体考虑?
未来,我们将从“建平台、用平台、筑生态”三方面共同推进,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化升级。
一是“建平台”,构建“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滚动遴选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加速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变革。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集聚,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发展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前沿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支撑构建新型制造体系。
二是“用平台”,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制定工业设备上云实施指南、工业设备数据字典,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创新券、服务券等形式降低上云门槛和成本、扩大上云范围,创新 “挖掘机指数”“空压机指数”等新型经济运行指标。
三是“筑生态”,持续提升平台应用服务水平。围绕“平台+产品”“平台+模式”“平台+行业/区域”等领域打造一批创新解决方案,加快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编制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建设平台数据监测与运行分析系统,开展平台基础能力、运营服务、产业支撑等运行数据的自动化采集。
6、如何进一步发挥数据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数据是平台应用的关键资源,为推动数据汇聚、流转、分析、应用,我们将开展“数据汇聚赋能行动”,主要围绕四方面开展有关工作,综合构建数据驱动新生态。
一是打造数据汇聚的载体,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统筹汇聚能力的同时推动数据高效分级分类,完善国家级中心建设,围绕重点行业建设分中心,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搭建个性化公共服务平台,聚焦核心区域建设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大幅提升数据汇聚能力、丰富数据资源池,建设数据灾备中心,保障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通过研究数据权属确定、价值评估、资源交换、效益共享等机制与接口标准规范,打通国家中心、分中心之间数据链条,健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数据流通机制。
二是提升数据价值挖掘能力,打造大数据中心综合服务体系。一方面,针对政府监管施政需求,重点打造工业经济和产业运行监测指挥、应急事件预警协调等服务能力,支撑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针对行业发展需求,打造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工业资源共享、解决方案推广、设备与业务系统上云、产融合作、供需对接等服务能力。
三是促进数据流动,推动平台间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标准机制,推动平台间数据字典互认,建设统一的工业数据、算法模型、微服务等调用接口。加强平台间合作,联合开展重点问题攻关,实现优势互补,通过统一接口规范,推动机理模型和工业APP的跨平台调用与订阅。
四是推动数据知识共享,培育和推广高质量工业APP。对于共性工业经验知识,打造基础共性工业APP和可适性工业APP;对于行业工业知识,打造高价值、易推广的行业通用工业APP;对于特定领域、特定场景的独特工业经验知识,培育企业专用工业APP。通过构建工业智能解决方案、开源社区、开发者社区、工业APP商店等举措,促进工业APP交易流转。
7、未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不同于互联网创新应用,工业互联网的主战场在实体经济,特别是工业领域,面向工业、立足工业、服务工业。这要求工业互联网必须与各行业各领域技术、知识、经验、痛点紧密结合,多元性、专业性、复杂性高,这决定了推动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动形成各方积极参与的团体赛模式。工业互联网是涉及设施建设、融合应用、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和安全保障的融合性、系统性工程,企业不能单打独斗。要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工业控制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各方积极性,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和“团体赛”模式。进一步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协调机制作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合力,完善政策体系和推进措施。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加强协同,形成推动合力。
第二,突出工业细分场景特点。工业互联网面向千行百业,可以说是一米的宽度、五十到一百米的深度,需要与各行业的生产实践、行业特性、知识经验紧密结合,不断突破行业技术壁垒和数据共享障碍。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工业互联网在各细分领域的应用创新,探索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的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加强5G和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应用。我们鼓励“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的发展,更强调培育聚焦行业特点的专业型、特色型平台,实现精耕细作,产生实效。
第三,推动产业数字化,带动数字产业化。通过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数字经济进一步壮大,不断形成先进生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一方面,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打造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互联互通的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应用模式和全新产业生态,激发数据要素作用,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另一方面,为5G、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落地开辟更广阔空间,并带动自动化、软件、网络等产业实现高端化突破,不断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业。
8、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全是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政府指导、企业主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可感可知的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安全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增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通报处置闭环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随着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进入新阶段,设备联网、企业上云等情况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随之加剧,对网络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工业互联网安全仍面临着工业企业网络安全意识不高、技术防护能力不足、安全监测能力不强、网络安全产业支撑不够等问题。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前瞻性、创新性、落地性,明确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导向、以加强安全供给为重点、以培育安全产业为支撑、以强化技术监测服务能力为抓手的工作思路,力争切实建立起制度更加健全、技术更加先进、政企更加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
行动计划安全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重要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型企业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产业协同,推进供给侧加快创新。围绕工业互联网产品内嵌安全、企业上云安全等迫切需求,从网络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安全服务等方面引导创新加速,加大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丰富安全解决方案有效供给。三是加强示范引领,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壮大。着眼构建网络安全产业良性发展生态体系,优化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布局,培育安全龙头企业和特色企业,开展试点示范,进一步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壮大。四是坚持专项带动,提升安全技术监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防护、区域监测保障、国家协调服务三方面能力,打造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
9、《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和下一步安排分别是什么?
目前我国联网工业企业数量众多,涉及行业众多,存在信息化发展程度不一、承载业务类型相异、所属行业安全保护规律差异化明显等特点,难以采取“一刀切”的网络安全管理模式。2019年我部与国资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对工业互联网企业实施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指导重要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分类分级管理,一是进一步贯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同、政府指导、企业主责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二是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形成工业互联网企业清单,建立健全定级核查、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安全检查等机制,集中力量指导管理重点企业;三是通过标准规范引领推动企业贯标达标,促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
分类分级管理着力打造“1+4”的制度体系。1项《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指南》,明确将工业互联网企业分为联网工业企业、平台企业、标识解析企业等三类,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的重要性、企业规模、应用工业互联网程度、网络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将企业分成三个级别,同时明确定级流程和安全管理、支持保障等方面的要求。4项《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防护规范》,针对联网工业企业、平台企业、标识解析企业以及工业互联网数据四类对象,分别明确防护要点和不同级别的网络安全防护要求。
今年1月13日,我部印发《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部署分类分级试点工作。结合各地工业互联网发展实际,目前选定上海、江苏、广东等15个省(区、市)232家重点工业行业的重点企业参与试点。试点工作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包括自主定级、定级核查、落实安全要求、试点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计划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管理指南》,提升《安全规范》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指导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模式。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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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3月12日】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国共两党组织各界民众进行哀悼活动,广泛传播孙中山的遗嘱和革命精神,形成一次全国规模的声势浩大的革命宣传活动。
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题为《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讲话,指出:现在军队要“消肿”,主要是要解决军队机构重叠、臃肿,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级指挥不灵等问题。我们的军队体制有很多问题,不改革不行,体制和制度问题中,很重要的是建立军官服役、退役制度。
2015年3月12日,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8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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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00
- 案例33:客观分 不“客观一致”怎么办?
要点提示:
供应商应提供清晰明确的投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对客观内容打分应一致
代理机构应尽到.........要求,合同金额分别为253万元、395万元、590万元和650万元,其余6个合同中存在着文字模糊或者合同金额无法辨认等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成功案例,每个0.5分;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成功案例,每个1分;最高8分”, A公司的案例得分应为3分。而实际的评分情况是,5名评标专家给A公司此项的打分均为3分,因此,专家的打分是客观的,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2名采购人代表给A公司此项的打分均为0分。如此打分,要么是采购人代表没有很好地理解评标办法中关于案例分这种客观分的评分方法,要么是采购人代表没有仔细地审查A公司的投标业绩案例,要么是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客观地进行评分。为防止出现这些情况,代理机构应该对评标数据进行校对,并对评分存在差异的地方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为了了解代理机构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财政部门调取了评标录像,录像显示在评标打分之后,代理机构没有校对评标数据,也没有提示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问题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案集中反映了政府采购中常见的几种问题,应当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都存在不当之处:
一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够清晰准确。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该准确清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本案中,投标人提供的10个合同案例,只有4个符合要求能够得分,其他6个有文字模糊或合同金额无法辨认等情况,导致出现提供案例却不能全部得分的情况。
二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的评分不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那么由于评分标准固定,投标资料固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的打分就应该是一致的。本案中,虽然A公司提供的投标资料不够完整清晰,但是其中的4个合同案例还是清晰、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案例的打分按道理来说应该保持一致,都给A公司打3分。而实际中2名采购人代表打分不准确,评标委员会的客观分不一致,导致评标结果存在问题。
三是代理机构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代理机构作为评标工作的组织者,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核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特别是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的评分要保持一致。本案中出现了“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情况,而代理机构既没有校对评标数据,也没有提示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导致本项目产生了质疑和投诉。
因此,财政部门认为: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对于案例分这一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2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的规定;K招标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等问题,且在答复质疑阶段仍没有发现相关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第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
综上,财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7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的规定,决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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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8 15: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