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发布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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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06 18:44:04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8月,总第8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7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从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和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着手。
《意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意见》要求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意见》建议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办法
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方案》提出,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建立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做好与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实行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逐步实施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建立产品企业报告制度;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研究制定医保支付政策,科学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19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六个方面着手,着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等;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此外,《通知》还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作出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中央部门绩效监控范围涵盖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
《办法》提出,必要时,可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信息来源: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9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
《通知》提出要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将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
《通知》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通知》要求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或建设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1)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3)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4)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以公开招标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2019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的通知。
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的客观要求。
《标准指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
《标准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工信部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支撑服务工作,部政府采购中心赴湖北省、陕西省开展政府采购专题调研。
2019年7月10日至12日,部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同志带队,赴湖北省开展专题调研,中心办公室、综合处、培训会展处有关同志参加调研。调研组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开展深入座谈,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情况、采购过程中各方诉求、政采制度改革有关意见建议等与参会单位充分交换意见,进行深入探讨。充分了解企业发展核心优势、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等有关情况,听取了企业在政府采购各阶段中遇到的困难和迫切愿望。
2019年7月23日至24日,部政府采购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华同志带队,赴陕西省调研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综合处、政府采购处有关同志参加调研。调研组通过深入细致的座谈,全面了解了调研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难点和不足进行了剖析,共同研究了解决办法;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听取了调研单位意见建议,共同分析探讨了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
部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的系列调研,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支撑水平,做好工信部政府采购工作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完善操作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贵州省圆满完成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招标工作
2019年7月26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19年贵州省第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中标(成交)公告,至此,贵州省2019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圆满完成。本次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最终由省内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各试点区域分别明确了项目承建企业。
下一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并督促试点市(州)人民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协议,督促中标企业尽快启动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切实助推试点地区脱贫攻坚。
(信息来源: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组织进行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及考试工作
近日,青海省通信管理局组织进行了2019年度第一批青海省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及考试工作。
本次培训由青海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委托青海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安排安全生产培训课程,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相关专家进行了为期三天半的课程培训,各电信运营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为考试做好准备工作。
青海省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考试在青海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考试期间,各公司参考人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应对考试,考试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李克强强调推进公共机构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日召开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推进政府等公共机构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
李克强说,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突破清洁能源和低碳领域的关键技术,做强节能减排装备制造业,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合同管理服务。推进政府等公共机构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实施政府首购制度 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发出的《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政府首购制度,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通知》指出,在省内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对列入经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精品”目录,属于电子政务、电力、能源、石化、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水利水务、智能交通等领域的产品,也实施政府首购制度。
《通知》要求,浙江省将逐步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推动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已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购置管理中,对采购新能源汽车予以优先审批。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医疗器械。
(信息来源:新华社)
广东省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力度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直各单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省财政厅视填报情况,约谈有关省直单位或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自2019年8月1日起,采购人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合同签订时间。省财政厅将对以下情形实施通报管理:一是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30天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对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深圳市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此举旨在全面了解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代理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
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对自查时间、自查单位、自查事项和项目范围等进行了明确。重点针对项目清单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标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
其次,现场检查。此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用随机抽签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执法人员,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同时对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要求各代理机构配合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情况;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准备好项目清单(纸质件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档案,并于检查日提供3台笔记本电脑(可读光盘)供专家查询信息和审阅评标录像。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采购实现“网来网去”
2019年7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组织研发的“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标志着该市政府采购招投标进入无纸化时代,实现了采购“零跑腿”。
武汉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采购交易系统,各种模板化的电子文档一键调用,能够快速生成所需文件,实现数据报表的自动生成,可以做到“一次都不用跑”就能完成所有采购工作。这样既能减轻企业的投标成本,也提升了企业参与的公平性。
平台上线后将全面实现对采购计划、采购交易过程(招标开评定)、公示、合同、数据统计、监督预警、内控管理等多个模块的全流程、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为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打通网上连接,各方当事人可以做到“一次都不用跑”从而完成采购工作。即,采购方“零跑腿”,在网上下了“首单”,供应商则直接在网上投,送上定制的“菜单”,从“跑来跑去”到“网来网去”,不仅节省企业的打印装订标书的成本,更是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同时,这样也能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由人工转向电子化、监管工作由阶段性向常态化发展,更好地为政府采购服务、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该负责人介绍,积极推进平台上线促进了政府采购的“三个提升”:一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二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是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018年中央部门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出超五成
截至目前,共有92家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了2018年的政府采购决算,统计显示有超五成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授予了中小企业,与前两年相比呈平稳态势,这也是中央部门连续第4年在部门决算中公开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的情况。
其中,中国侨联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另有8个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以上,这些数据较前一年基本持平。由此看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平稳。
从采购品目来看,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最大,为58.1%,然后依次是工程与服务类采购,其政府采购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23.7%、18.2%。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效益等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应改进设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从而方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7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7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7%,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制造业景气水平有所回升。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7%,高于上月0.8个百分点,升至扩张区间;中、小型企业PMI为48.7%和48.2%,分别比上月回落0.4和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1%,比上月回升0.8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生产总体扩张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49.8%,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产品订货量降幅有所收窄。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0%,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7.1%,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小幅回升。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1%,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略有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美国政府采购扶持小企业的经验及启示
徐东华 吕汉阳 李亚亚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小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也是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部门。为发挥政府采购对小企业的扶持作用,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并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协调监督这些政策的落实,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采购扶持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小企业管理局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美国设立专门服务和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与美国政府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然后转包给小企业;二是通过颁发小企业证书、向政府采购官员证明小企业具备履行合同的所有要素等方式,证明小企业的资质及能力;三是就为小企业预留份额、有效利用小企业生产能力、确保小企业得到公平合理待遇、调整影响小企业竞争力的法规政策程序等,与政府机构协商合作,为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四是鼓励政府采购主承包商向小企业分包;五是为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帮助。
(二)设定政府采购为小企业预留合同目标
《小企业法》规定,每年政府采购授予小企业的合同额不低于采购总额的23%。《联邦采购条例》进一步规定,一般情况下,预期价值在小额采购门槛(2018年4月调至5000美元)至简化采购门槛(2017年12月调至25万美元)之间的采购合同,应自动预留给小企业;预期价值超过简化采购门槛的采购合同,当存在合理预期时,也应为小企业预留。小企业管理局每年与联邦机构接洽,商讨为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确保预留目标的实现。近年来,美国联邦机构一直将20%-25%的采购合同额预留给小企业。2017年,小企业实际获得247万个联邦采购合同,合同额共计1057亿美元,占联邦采购总额的23.88%。
(三)要求政府采购主承包商向小企业分包
《小企业法》规定:小额采购门槛以上的政府采购,均需给小企业最大的参与机会。在协商谈判采购中,可能超过100万美元的公共设施建造合同和可能超过50万美元的其他合同,必须含有分包计划。分包计划应包含:分包给小企业的百分比,中标供应商负责分包项目人员、将采取的努力、定期提交报告并配合调查等内容。2011年以来,美国联邦采购主承包商对小企业的分包额占主合同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2017年小企业实际获得分包额占主合同额的比例为31.40%。
(四)通过政府采购鼓励和引导小企业创新
美国通过政府采购研发服务和创新产品的方式,引导和支持小企业创新。具体实施多采用“项目”的形式,如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项目(STTR)。这类项目的运行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可行性论证阶段,SBIR项目该阶段周期为半年,STTR项目该阶段周期为1年,经费均不超过15万美元。第二阶段为主要研发阶段,通过第一阶段可行性论证的企业进入该阶段,周期2年,经费不超过100万美元。第三阶段为商业化阶段,政府不再提供直接资助,转为帮助企业寻找私人部门融资机会,助推技术成果市场化,或者充当媒介辅助成熟的技术发明直接获得原资助机构的政府采购合同。
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包含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给予中小企业报价优惠、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借鉴美国经验,总结对我国的启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层级。美国政府采购扶持小企业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目前我国该政策仅为“暂行办法”,层级和效力较低,建议上升为“办法”或“条例”。
二是增强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可操作性。借鉴美国做法,增加自动预留门槛的规定,如17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自动预留给中小企业。
三是进一步细化分包规定。设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目标(如合同额的30%)和分包门槛(如“工程700万元,货物和服务350万元”),达到分包门槛以上且存在分包可能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中须有详细的分包计划。
四是探索实施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设计研发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分阶段筛选优秀成果并支付研发经费,政府优先采购创新项目的研发成果。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内,选择灵活的采购方式首购订购新技术新产品。明确新技术新产品的首购订购的需求管理和合同规范。
六是加强政策措施的落实与评估。建议我国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效果评估,由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或部门与各采购机构及主要政府采购承包商对接商讨为中小企业预留及向小企业分包合同情况,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对实际预留和分包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为下一年度修正和改进目标提供参考基础。
七是建立扶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专项基金。鼓励地方政府与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以及中小融资机构合作,建立扶助当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专项基金。申请专项基金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结束36个月内0.5%-1%的低息贷款优惠。
(特约稿件)
特朗普签署行政令要求提高政府采购产品本土化程度
美国总统特朗普7月15日签署行政令,要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监管委员会草拟新规,提高联邦政府采购的美国货的本土材料成本比例,以促进制造业回流美国。
行政令要求,联邦政府采购监管委员会在180天内草拟一项新规,规定联邦政府采购的美国货中本土材料的使用成本需占产品总成本的55%以上,高于现行购买美国货法中规定的50%以上。行政令特别提出要将联邦政府采购的钢铝产品中的本土材料成本占比提升至95%以上。
行政令还要求美国商务部长等相关联邦政府官员考虑如何更好地落实购买美国货法,包括是否进一步提升联邦政府采购产品中的本土材料成本占比,并就此向特朗普提交一份报告。
购买美国货法是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时必须遵循的法律,要求联邦政府优先采购美国货,以扶持本土产业和工人。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特朗普的最新行政命令或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美国本土行业,但却大大提高了联邦政府采购成本。美国全国纳税人联盟自由贸易计划主管布莱恩·赖利认为,美国纳税人最终将为这项政策埋单。
促进制造业回流美国是特朗普政府的一项优先任务,也是其主要竞选口号。为此,特朗普政府对钢铝及其他中间产品广泛加征进口关税,以保护本土产业并缩减对外贸易逆差。然而,近年来美国贸易逆差不降反升,并在2018年增长至10年来的高点6210亿美元。
(信息来源:新华网)
美军首个“战争云”招标项目价值100亿美元
据美国《星条旗报》网站7月10日报道,美国军方对外发布价值100亿美元的首个“战争云”系统招标项目。
美媒称,美国五角大楼2018年3月发布的“战争云计算”系统,正式名称为“联合企业防御基础设施计划”(简称为JEDI)。JEDI招标说明显示,五角大楼只向一家云供应商采购云服务,潜在供应期长达10年。这意味着谁只要拿到订单,谁就可能在未来数年甩开竞争对手,独霸美军云服务供应商地位。
五角大楼的“战争云”并不是美国政府机构“云服务”项目的第一家。早在2013年,亚马逊公司就赢得美国中央情报局价值6亿美元的云计算基础设施订单,用于托管一部分美国官方机密数据。而美军JEDI项目的规模较更大、价格更高、涉及范围更广,旨在寻求为美军所有分支机构提供云服务,远超中情局的云服务项目。
美国国防部明确指出,JEDI将把国防部的计算系统迁移到云端,直接存储和处理最敏感的机密数据。这将把美国军队系统“带入新世纪”。比如,五角大楼将在数据分析工作中引入人工智能,进一步增强战争规划和作战能力,提高美军的杀伤力,还可以为士兵执行任务期间提供实时数据,为美军提供最好的资源。
尽管JEDI计划的单一供应商招标方案引发美国各界担忧,但美国国防部认为,单一云供应商方案能改进安全性、提高数据可获得性以及简化对云服务的使用。美国国防部发言人4月表示,只有亚马逊和微软符合项目的“最低要求”。而甲骨文和IBM则在之前的竞争中被淘汰。美国国防部希望最快在8月23日前敲定这项合同。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哈萨克斯坦将禁止政府采购进口汽车
据哈萨克斯坦《斜体字报》7月26日报道,哈政府总理马明近日签署命令,规定禁止政府自国外采购的商品清单。该命令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采购法》和《关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发展本国经济》的法律文件制定的。禁止政府采购的进口商品包括:用于运送人员的乘用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公共汽车、无轨电车除外),包括客货混装车和赛车;电力变压器、电感器和扼流圈;绝缘电线、电缆和光纤等其他绝缘电导体。命令自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哈汽车工业联盟对政府决定表示满意,认为有助于保护哈本国汽车生产者利益。汽车工业联盟战略规划部经理米斯卡良表示,政府采购对于振兴哈汽车产业至关重要。2018年,政府采购占哈本国汽车销量的11%。目前,哈本国车企能够生产60多种型号的小汽车,其质量和技术指标均不逊于同类进口产品,且更能适应哈恶劣的气候环境和路况。
(信息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08-01 19:25:20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以下简称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sfjd)进行申报。由申报对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填报相关材料;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内审核,并将审核同意的申报对象材料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通过报送系统报送(具体填报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010-66011003/68205112
示范基地在线报送咨询:010-68206145/68206142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1日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19-06-26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3月,总第3期)
李克强总理要求政府采购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2019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减慢,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营商环境与市场主体期待还有差距。
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要下大气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明确要求“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部表示正研究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9年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财政部部长刘昆,副部长程丽华、刘伟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被问及今年的财税政策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时,刘伟回答:要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正准备与相关部门一道,对现有的一些办法作出调整。比如规定政府部门每年编制采购预算时至少留30%的额度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同样的服务、同样的货物。要面对中小企业,通过设定一定额度来强化这种导向。再就是针对小微企业参与采购竞争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让它有竞争能力。此外,拟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如果企业有了订单,提供了保函,可以提前预付一部分货款。
刘伟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双创”升级,主要是继续安排资金来支持各类“双创”载体,让他们的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中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应予公开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朱明跃向大会提交了《将政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占比30%以上预算的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建议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数据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两个文件均提出政府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朱明跃指出,在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当中,全国各地财政部门都在积极行动,但效果却不尽人意。一方面,缺乏相应考核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政策贯彻落实大打折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中,因为没有针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监督,以致政策执行得不到保障,即便简单的相关数据信息也未公开。另一方面,采购条件设置偏高,变相限制或排斥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致使中小微企业无法满足条件,参与度不高。比如,违背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在采购项目时,设置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年利润额和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超出了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要求。
为此,朱明跃建议:第一,将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数据公开并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建立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目标考核监管制度。第三,优化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竞争环境,不能人为擅自提高采购门槛,给与中小微企业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会,并且在同等条件之下给予中小微企业适当的优先考虑。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2019年3月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力求释放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号。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草案》提出,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
(信息来源:新华网)
《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
2019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提出,深化绿色施工和采购,引导数据中心在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中实施绿色施工,严格执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等规范要求,鼓励数据中心使用绿色电力和满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等要求的绿色产品,并逐步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
《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绿色数据中心所提供的机房租赁、云服务、大数据等方面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日报网)
深圳市发布通知明确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019年2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二是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依法给予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三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四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五是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调研
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分别于2019年3月6日、3月8日赴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部政府采购中心”)开展调研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部政府采购中心组建和运行情况、政府采购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交流座谈过程中,部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部政府采购中心的成立情况、承担的职责、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今后工作计划等,并就具体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部政府采购中心和调研单位还围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改革事项进行了深入研讨。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多措并举完善采购工作体系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4年10月成立,中心成立四年来,顺应国家采购形势变化,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政策,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和完善学校采购工作体系。
至2019年,中心的主要工作举措包括: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机构,组长由学校主管国有资产校长担任,组员由与采购工作相关的职能部处组成。二、建立采购制度体系。中心重新修订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并建立中心自己的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中心还指导总务处/后勤集团、基建处和校医院制定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形成1个“办法”和4个“细则”的采购制度体系。三、建立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为师生提供一站式的采购服务平台,师生通过系统就可以完成与采购相关的业务,同时为各个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管理平台。四、建成国内高校一流的标准化评标室。标准化评标室由评标室、监控室、开标大厅、等候区和档案室组成,硬件设施在国内高校领先,实现了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双通道、全程视频和音频存档、远程实时监控,极大地提升了采购工作整体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信息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6年作为正处级建制成立以来,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深度思考、深层探究,以实际工作为切入点,认真梳理制度规范,不断建章立制。在2018年,中心将年度工作主题定为“整固提升年”,对前两年招标采购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创新性管理模式进行固化,对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工作规范进行梳理,目前已形成制度—流程—内部规定—工作规范—操作标准五个层级的制度规则体系。
同时,为保护知识产权及增强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获得感,2018年,中心启动了《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制度汇编》和《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及操作标准》的编印工作,通过中心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两本书已于2018年12月底在陕西省人民出版社顺利出版。其中,《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制度汇编》包含了19条学校规章制度、4条工作流程和5项工作纪律,同时还囊括了28条与招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13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及操作标准》包含了从招标(采购)委托受理工作规范到动议工作规范等18个工作规范、46个工程建设类业务操作标准模板、53个货物及服务类业务操作标准模板以及16个关于定标、档案整理、报表等其他业务操作标准模板。两本书的编印为西北工业大学招标与设备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中心成员对本职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自身岗位职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学校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中心将继续对近几年来好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以需求为牵引,不断形成指导实际工作的基本思想、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从而实现由实践—理论—实践的重要转变,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学院、服务学校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助力。
(信息来源:西北工业大学)
北京市首次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与预算
近日,北京市首次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了各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预算安排,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等“家底儿”全部亮出来。
北京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过程中,坚持着眼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眼于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围绕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做“加法”。北京市积极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重要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注重把握首都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的特点。
二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调结构做“减法”。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中积极调整政府角色定位,强化平等、守约的市场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提高在采购谈判、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围绕社会组织发展搭平台做“乘法”。北京市有关部门就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台意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围绕资源配置风险降概率做“除法”。北京市财政局每年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导入预算编报系统,强化财政部门的刚性约束和预算部门的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天津市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
近年,天津市财政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翘板”作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提高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
天津市财政局早在2014年就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对绿色供应链产品实行更加优惠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之后又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不断更新清单。同时,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纳入政府采购年度培训内容,通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力度,推动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至2018年,天津全市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采购金额达到64.2亿元,占同类产品比重82.5%,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天津市财政部门下一步将继续从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入手,推动天津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和产品认证核证工作,加快出台绿色供应链产品目录,完善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更好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信息来源:人民网)
深圳市总结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经验
为切实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召开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座谈会。各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试行,截止到2018年底,已有18家金融机构参与此项改革。改革试行两年,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签约金额突破16亿元,惠及中标企业超过200家,其中90%以上的融资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经营生产能力。
会上,试点机构介绍了订单融资的特色产品、业务流程及成效,提出了政府采购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委及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下一步将力抓五方面重点工作,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一是利用“互联网+”手段,研究探索在“智慧财政”系统平台中开设订单融资业务模块。二是修订《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对政府采购合同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取融资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中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便于搜索和查询。四是采取技术手段对订单融资项目中标供应商的回款账号予以锁定,降低订单融资业务回款风险。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等方式宣传订单融资政策以及各试点金融机构的实施成效,多渠道扩大影响力。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018年政采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新增344条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2018年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做了统计分析,“黑名单”新增违法失信记录344条,较2017年的277条增加了67条,,呈走高趋势。 “入黑”情形、受罚主体、执法主体以及处罚措施都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
据统计,“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拒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仍为“入黑”缘由的“前三甲”。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失信记录占比约为55%,串通投标的违法失信记录占比为27%,不能按要求履约的违法失信记录约占14%。从相对数量上来看,串通投标和拒绝履约的违法失信情形略有增长。
对违法失信主体,执法单位的处理呈现出多措并举的趋势,除了以往常见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罚款”等手段以外,还有“警告”等处罚措施,如:湖南省财政厅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警告处罚,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决定;四川省洪雅县财政局对四川衡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15000元,禁止一年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等。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5%,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6.9%和45.3%,分别比上月下降0.3和2.0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新订单指数高于临界点,生产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49.5%,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生产活动有所减缓。
新订单指数为50.6%,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重返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回升。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6.3%,比上月下降1.8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扩大。
从业人员指数为47.5%,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9.8%,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减慢。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策略选择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
在2018年4月10日的博鳌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做出了中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承诺,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其中“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势产品进口,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更是给世界各国注入强心剂。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呢?为此,笔者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进程、挑战和策略选择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飨读者。
一、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进程
政府采购是指公共资金的支配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公共资金购买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采购主要集中于国内,主要发挥着财政政策的职能。但当经济发展到更高的水平时,随着国家之间的交往进一步扩大,各国的经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政府采购的职能就不再是单一的财政政策,而是向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综合方向转变。因此,经济发展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附带产生了贸易壁垒,而贸易自由化不能容忍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就需要从国际层面进行规制,以减少其作为贸易壁垒的负面作用,许多国际组织都为此做出了贡献。
世贸组织(WTO)积极推动了政府采购协定的达成,也就是GPA(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即《政府采购协定》。目前GPA 成员数量已发展为43个(15 个参加方),即欧盟及其28 个成员国。按照承诺,中国于 2002 年正式成为 GPA 的观察员,并于2007 年12 月28 日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申请和第一份出价清单。随后,为了能够适应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中国又先后共计六次出价。
从 2016 年底提交的最新出价清单中,可以看到中国为加入GPA 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也向GPA其他缔约方发出明确信号,中国是以开放包容和最大诚意积极推进加入GPA 的进程。中国政府也正在实施全面的深化改革,以确保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希望尽快成为GPA 缔约方。
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面临的挑战
中国成为GPA 成员国将对成员国各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这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加入会为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注入更多的竞争与活力,在提升本国经济效率的同时,节省大量财政资金,同时也意味着会有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公共采购市场竞争中。这不仅对中国政府、中国企业走出去非常重要,还将促使成员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局势有所改善,从而达成一种多方共赢局面。
回顾中国加入GPA 谈判的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坚持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是全面履行入世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融入政府采购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同样面临挑战。
一是来自国内的挑战。这既表现为制度方面准备不足,如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短,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条块分割严重,不规范、不透明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等等。在这样的现实国情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全面开放不可能一步到位;同时还表现为国内企业科技竞争力还不强,在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机电产品等领域科研技术水平不高等。
二是来自于国外的挑战。这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出发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设置了种种障碍,如欧盟希望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和更大范围的出价,美国则表现为对外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态度的不明朗化。除此之外,美国牵头制定的TPP 协议,同样存在着不确定性。所有这些都成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中的挑战。
三、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中国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时应该从五方面考虑策略问题:一应坚持保护国内利益、争取国外利益原则;二必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并且决不妥协;三须坚持谈判方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四宜坚持分阶段逐步实施开放原则;五要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采购协议。
在加入GPA 的谈判时,中国不仅要立足于保护国内利益,更要争取国外利益,尽量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要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产业安全的原则,即外国企业、产品的进入不能构成对我国经济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应采取各种手段,开拓巨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为中国的优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条件,鼓励本国企业走向国际公共市场,使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走向成熟,更多地争取国外利益。
中国申请加入GPA 时,还要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充分利用GPA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根据修改文本,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1)申请加入GPA 时享有最惠国待遇,所有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其他缔约方同等的待遇;(2)发展中成员可以按照时间表在过渡期内采取四种过渡性措施;(3)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执行期内推迟履行本协议规定除对协议所有其他缔约方货物、服务和供应商提供同等待遇之外的所有义务;(4)技术援助。但发展中国家能否充分享受该协议的权利,还要看具体谈判的情况。
由于“对等”是GPA 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原则,加上政治因素以及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获得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在谈判时仍然要尽力争取GPA 的这项条款。
四、逐步开放,平衡权利与义务
GPA 是通过相互谈判,即“出价与要价”的方式,列出本国执行协议的各采购部门和机构,同时向对方提出对等的条件或其它要价,所以在谈判时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尽管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些领域已经事实开放,但主动开放不等于全面开放,应以其作为条件,换取所需的要价。
中国可通过总量平衡来实现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对等。GPA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普遍性做法是“对等开放”,对关键性部门要采取强硬立场,用市场换市场,不要想急于进入别国市场而做出太大让步。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在透明而公正的国际贸易规则之下,争夺政府采购订单的最重要的筹码还是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
依据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需要,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避免对国内供应商的过大冲击,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方面要对开放的时间和产业顺序谨慎研究,坚持分阶段逐步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则。对比较重要而又比较落后的一些产业则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以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接轨。中国可以先开始中央一级的谈判,先开放中央政府采购部门,地方一级的谈判可以根据谈判的进展情况,采取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
五、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采购协议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已经得到了60 多个国家的支持,尤其得到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全力拥护。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进入实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且在政府采购领域已经遇到了一些国际国内采购规则的限制问题。
为此应该积极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采购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性采购协议。基于“一带一路”的一些特殊国家,如仍对中国抱有“敌意”的国家,或者已经加入了《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等等,应该采取化解忧虑的基本思路, 即寻求双边地区政策上的对接,尝试建立双边或多边磋商沟通机制以及进一步发展彼此间的战略互信。
(特约稿件)
新时代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李亚亚 王茜 吕汉阳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绿色发展是国际大趋势,绿色制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是国家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之一。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从需求端促进传统制造向绿色制造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现行政策分析
(一)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现行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主要通过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方式,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对于节能产品,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定并调整公布了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于环境标志产品,2006年11月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定并调整公布了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并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二)现行政策的不足之处
现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1.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一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单独制定绿色采购条例,这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是少有的。二是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缺乏执行细则,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额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性产品的采购流程均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及预期。三是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政策较少,仅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没有相应优惠政策。
2.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的采购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范围较窄,仅包含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国企采购、公立医院采购、军事采购、援外采购、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PPP项目采购等均未涵盖在内。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是单位运营所需的终端消费品,不涉及生产设备,范围较小。
3.政府采购政策没有跟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步伐
我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步伐,已推出三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未来将在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七个领域建立明确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出更多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政策仅限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性产品,没有深入到企业内部进行能耗、生产过程以及减排等方面的监测。
4.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与政府绿色采购相配套的标准、认证制度和评价体系。比如,针对政府采购产品类别,亟需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开发一套与我国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相衔接的政府采购评标体系,既体现公允性,又在数据获取上具有可行性,实施上具有可操作性。
二、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也主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来实现,将符合环境保护准则的绿色标准纳入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产品,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美国: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成立政府绿色采购的专门机构,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美国先后发布《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等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绿色采购。成立了四个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机构,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和信息反馈、绿色采购各部门的协调和协作。联邦政府把绿色采购划分为七个部分,对每一类产品都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欧盟:通过设立政府绿色采购组织、在政府采购中考虑环境绩效、将环境保护与产品质量相结合等方式促进绿色制造。欧盟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GPN),负责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等。欧盟发布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标准引入合同标准中。欧盟还颁布了“整体性产品政策”(IPP),采用降税、设定生态设计产品标准和使用生态标志等措施,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减少环境污染的产品。
日本:先后出台《绿色采购法》、《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等,以专项立法推动国内绿色采购。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绿色采购网络,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订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进行绿色消费宣传。建立了政府、制造商和环境认证组织三个层次的绿色采购机制,协同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韩国:2004年底颁布《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强制公共部门采购环保产品的国家。韩国专门建立了由环保和生态领域专家组成的“鼓励采购生态产品委员会”,提供生态采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制定生态产品标准,对有关产品是否符合生态标准进行认证,进行生态采购的宣传和教育。
三、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政策建议
(一)制订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行动计划,通过在现有《政府采购法》中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条款,或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含义和范围,拓展政府绿色采购主体,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程序,明确采购利益相关者权利和义务,规定并突出合同中的绿色条款和绿色标准的使用,使采购各方的行为都能得到制度保障和约束。
(二)制定政府绿色采购配套经济政策
经济辅助政策对政府绿色采购起到不可忽视的引导和推动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绿色保险、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与价格,提高绿色产品的潜在收益率,促进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形成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和金融支撑优势,推动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竞标中脱颖而出。
(三)明确政府绿色采购技术标准
明确政府采购执行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所在。我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发布了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建议将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和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作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依据。
(四)细化绿色评标政策
扩大绿色产品加分权重,增强绿色产品的竞争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的可执行性。对国家要求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给予优先采购的具体措施,如给予价格折扣或评标加分;对于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标办法中设置一定分值的加分。充分发挥政策对评标过程中全生命周期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在评标时将具有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资格的投标企业给予加分或优先采购。
(五)建设绿色采购信息平台
建设全国性的绿色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不断更新国内和国际上最新的绿色产品和技术信息,公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建立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绿色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绿色采购诚信档案。
(特约稿件)
欧美贸易谈判侧重点存分歧 农业、公共采购问题最棘手
近日,欧盟在与美国贸易谈判中,拿出了首批提议,仅涉及下调汽车等工业品关税税率等为数不多的几项目标,鉴于华盛顿的谈判议程范围更广,双方在贸易谈判中或难免发生冲突。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欧盟公布这些提议之际,一些美国官员批评布鲁塞尔方面正在拖延贸易谈判,认为欧盟希望能够将谈判一直拖到特朗普下台。
2018年7月,特朗普和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达成了一份有限协议,双方同意磋商贸易问题并化解紧张关系。欧盟拿出的新提议除汽车相关内容之外,涉及范围有限,欧盟贸易专员Cecilia Malmstrom女士称,这是一个可以迅速实现的重点贸易议程,有助于避免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而在2019年1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公布了华盛顿方面的目标,展示了一个涉及面广泛的框架,并对美国国会表示,政府将推动欧洲农业和公共采购市场的开放。
Malmstrom在华盛顿会见莱特希泽和美国议员后表示,特朗普和容克明确将农业和公共采购等富有争议的领域排除在外,正是这些领域导致奥巴马政府此前贸易谈判的破裂。
(信息来源:欧洲时报网)
亚马逊游说美国政府建新网站意图掌控政府采购
近日,美国科技巨头亚马逊一名高官被曝曾私下建议特朗普政府创建一个新的门户网站,以帮助亚马逊获得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并在美国政府采购中占据支配地位。
英国《卫报》独家获取并披露了亚马逊公司高管安妮·荣(在进入亚马逊之前曾是奥巴马政府中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高级官员,进入亚马逊之后负责政府业务)与美国政府服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高级官员玛丽·黛菲的邮件通信。《卫报》报道称,这些邮件显示,早在被称为“亚马逊修正案”的美国国防授权法案801条款决定设立这样一个网站之前,安妮·荣就与玛丽·黛菲就在讨论这件事。
《卫报》评论说,安妮·荣与玛丽·黛菲2017年的这些邮件通信,让人们看到了亚马逊是如何利用重要的前政府官员获取对政府的影响力,以谋求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据悉,目前还不确定将由哪些公司来承担新网站的创建工作。但是《卫报》指出,亚马逊预计将发挥主导作用,使其在美国政府553亿美元的政府采购中占据重要地位。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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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1 16: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