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项涉及招投标建设领域 │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废止175件规章目录、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xuzy@nd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7日
附件 1 拟废止的规章目录.xls
2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8-13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7月,总第19期)
一、政策法规
国务院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松伟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质疑可否不予受理
问: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问题重复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10条的规定不予受理吗?
答:首先要看采购文件有没有特别规定。财政部94号令第10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这一规定,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没有在采购文件里就此作出明确要求,是处理这一问题的主要依据。采购文件如果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质疑时,就可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明确规定,则不能不予受理,必须予以答复。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分别作出不同的答复:
第一种情形:供应商重复质疑时没有提出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简单书面答复:“你单位的质疑我单位已经答复过了,鉴于你单位没有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我单位没有新的答复意见。”第二种情形:供应商提出了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则必须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新的证明材料和请求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之后,进行书面答复。
低于平均数20%报价的供应商能否被判投标无效
问: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平均数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是否违法?如何处理?
答: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属于变相设置最低限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2条“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的禁止性规定。实践中,一些采购人以“避免供应商低价中标”为理由通过各种方式变相设置最低限价,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该不该判其投标无效,87号令第60条把这个判定权交给了评标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依据87号令第78条第(二)项“设定最低限价的”,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8-06 15:20:04
- 部扶贫办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的通知
工规函〔2020〕1007号
部扶贫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xbfpb@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扶贫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抄送:人民邮电报、电子报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7-20 15:58:57
- 国办公开征集意见:解决异地招投标资质证书问题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互联网公开征集“异地办事”还有哪些烦心事?其中提到:到外地参与招投.........o.www.gov.cn/yidibanshi/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7-20 00:00:00
- “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展现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生动讲述广大.........2020@sina.com,或发至百度网盘:18611457726。投稿作品纸质版及盖章后的推荐意见请在信封正面右上方标注“扶贫征集”字样,邮寄至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一号《中国扶贫》杂志社1212室,邮编:100028。
联 系 人:韩莹、孙松、韩世雄。
联系电话:010-84419549、84419543、84153697。
工作微信:hanshixiong198。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作品将评选出获奖作品,设特等奖6名(包含文字、图片、视频,如无符合作品可空缺),按照文字类、图片类、视频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10个。对各奖项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作品作者给予奖励。
六、成果运用
获奖作品在新华网、国务院扶贫办官网与两微一端、《中国扶贫》杂志、“中国扶贫”微信公众号、中国扶贫网等平台选登、刊发和展示,并推荐在中央新闻媒体、有关商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刊发播出,在重要展览展示活动中选用展出,选取部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中的所有报送作品不得出现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二)为方便评审,所有参加征集人员不得把作者相关信息写在作品正文中。
(三)具体事宜由“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展示展播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件:“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征集...docx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6月,总第18期)
一、两会之声
李克强总理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2020年5月22日,第..........ccgp.gov.cn/wtogpa/)发布。联合国采购指南涵盖了联合国机构的采购原则、要求和具体流程,为我国企业了解和掌握联合国采购规则提供了便利。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湖北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
2020年5月7日获悉,湖北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
《通知》强调,要优先引导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做好完善基础信息、预定采购规模、组织引导采购、加强货源管理、搭建展示平台等系列工作。要优先支持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要优先鼓励工会组织实施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行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引导单位利用工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省以下各级扶贫部门对报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的认定、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服务的,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各级工会组织2020年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信息来源: 《湖北日报》)
江西省政采支持脱贫攻坚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截至5月14日,江西省全省扶贫采购交易额达3039万元,该省政府采购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政策初见成效。
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一方面积极落实各级部门责任,加快预算预留份额执行进度。省财政厅发挥牵头作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指导同级各预算单位预留本部门采购比例,督促加强采购工作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各预算单位尽快开展采购活动,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全力提高预留份额采购执行进度。
另一方面,江西省财政厅会同扶贫832平台举办全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线上培训班,使各级预算单位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帮助指导未激活管理账号和交易账号的单位尽快登录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同级各预算单位完成平台账号激活,开通激活采购人账号。
此外,江西省财政厅还联合省扶贫办印发《关于通报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函》,对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市县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督促各地各单位坚定不移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从“应用范围”“实现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三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业务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能够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通知》强调,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模块,充分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五、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5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20年5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6%,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6%,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8%和50.8%,比上月回落1.4和0.2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2%,虽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但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继续改善。
新订单指数为50.9%,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增加。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3%,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9.4%,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低于上月。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
六、专题研究
构建助力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
庄良翠 宋志涛
政府采购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关联的载体。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既是政府采购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诉求,更是在企业面临新冠疫情而遭遇市场困境和经营困难时的重要推力。当前,政府采购应发挥优势,打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组合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一、准确定位,把服务企业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财政部门不仅要把企业作为被监管的对象,更要从企业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既满足企业的经济利益,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激励相容。
一是要把企业作为民生之根去扶持。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超过90%,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80%以上。支持好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民生。
二是要把企业作为财税之源去扶持。企业纳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年,与企业相关的仅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总和就达到11.22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1%。只有企业健康发展、长期发展,才能厚税基、广税源,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把企业作为公共政策之基去扶持。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但政府的“有形之手”并不能完全覆盖到市场的各个角落,只有将公共政策的意图与企业的利益诉求相结合,才能有效引导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因此,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应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既注重解企业一时之困,更注重维护企业长期发展。
二、促进公平,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作为首要任务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财政部门的首要职责,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全面保障供应商能够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保障事前公平。一方面,要做好制度保障。从制度设计上禁止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夯实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做好执行保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严格依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确保制度政策得到落实。
二是保障事中公正。对供应商而言,采购评审过程就像个黑匣子,因此,信息公开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公开政府采购过程,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按规定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依法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但并未要求评审结果保密,因此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尝试公开供应商评审打分情况,让未中标供应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三是保障事后权利。质疑投诉是供应商的权利,要畅通供应商的救济渠道,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依法质疑投诉。可以尝试开展在线质疑投诉,为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便利渠道和方式。
三、扩大市场,把落实采购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的抓手
市场是企业成长的空间,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政府采购正是通过给市场的方式,从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扶持企业发展,以有形之手引导社会经济的宏观方向。
一是着眼于民族产业,给国内企业市场。购买本国产品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持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我国现在支持国货的政策实施手段是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只有当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才采购进口产品。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有赖于对国货的界定,目前我国对国产产品的界定是以最终产品是否通过关境作为标准的,尽管可执行性很强,但效果并不显著,很多关境内组装的产品也都作为国货采购。下一步,要明确国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企业的支持,尤其是在当下疫情时期,国际保护主义抬头,我国政府采购更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执行采购国内产品的政策,切实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二是着眼于就业,给中小企业市场。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各国政府政策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预留份额和评审价格优惠来实现。下一步,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份额,可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切实预留给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对于那些不适宜由中小企业参与的项目,则不必强行预留优惠政策,如果中小企业承担自身无法完成的项目,既不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引导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方向。在疫情当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更重,政府采购要把给中小企业的优惠用实、用足、用到位,让广大中小企业受益。
三是着眼于未来,给创新企业市场。创新就是生产力,是实现企业和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但创新技术往往因其成熟度不高,在市场推广初期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果企业走不出这个阶段,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而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帮助创新企业获得市场是其获得未来成长性的关键。政府采购扶持创新的政策在发达国家广为应用,美国更是利用这一政策奠定了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下一步,我国也应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方面完善政策体系,扎稳实施措施,支持企业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节约成本,把降低交易成本作为服务企业的重点
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是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担的制度性保障。
一是以信息化降成本。信息化是政府采购的高速公路,是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基础设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后,企业就可以在线获取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参与开标,既节省购买采购文件的资金成本,更节约往来开标地点的时间成本。此次疫情,凸显了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的不见面优势,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造的主流和方向。在当前实践中,由于全国各地,甚至一省内部还未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上下一体化、标准化,企业在参与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不同的CA认证,因此,下一步要实现省域内CA认证一体,并逐步推广全国实行,减少供应商CA服务费和管理成本。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降成本。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时,往往缺乏足够的信息,无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信息公开则是稳定供应商预期,减少供应商参与障碍的最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已经以政府采购公告为载体,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但与供应商提前知悉项目安排,及早谋划采购方案的诉求还有差距。因此,我国已经试点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提前公开项目采购意向,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稳定的预期。下一步,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配套,科学精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成为政府采购管理的新重点,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公开也成为降低供应商成本的重要手段。
三是实施信用管理降成本。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和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以信用为手段,精准实施分类管理,让守信者降成本,失信者付代价。当前,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主要集中在事前查询信用信息、事中是否围标串标以及事后是否恶意投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用管理。下一步,政府采购信用管理要从关注政府采购过程信用向政府采购履约信用拓展,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信用管理,从而真正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五、盘活资金,把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作为服务企业的保障
资金是企业的关键,疫情或者重大突发事件期间,资金短缺是困扰企业的第一难题。政府采购助力企业发展,应围绕让企业少出钱、早拿钱、易借钱,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
一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少出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占用资金的领域主要是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反映的是占用资金的多少,履约保证金反映的是占用资金的时间长短。当前,为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可以推广使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下一步,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健全后,可逐步实施以信用管理替代资金管理,尝试以供应商信用管理为抓手,鼓励采购人降低诚信供应商保证金比例,甚至免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二是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早拿钱。一方面,要及时签合同。合同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载体,不签订合同,企业就无法吃到定心丸。《政府采购法》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事实上,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是包含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的,当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合同条款已基本明确。下一步,在政府采购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政府采购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缩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另一方面,要及时付款。供应商履行完合同,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采购人应及时付款。采购人支付价款既是服务中标供应商,履行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也是提高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实现财政资金更大效用的体现。
三是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易借钱。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在疫情发生后,企业获得融资难度更大。就融资本身而言,银行不愿意放款的原因在于无法证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能够偿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合同本身是有支付保障的,是可以发挥其信用功能来帮助企业翻越融资高山的。企业在拿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以将其未来回款现金流质押给银行,从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支持,既实现了银行安全稳妥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
(转载自《政府采购杂志》,本文作者单位系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七、国际动向
商务部表示中国防疫物资出口渠道完全畅通
2020年5月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针对美国媒体关于中国大量囤积医疗物资并限制医疗物资出口的报道,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反驳称,中国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3月1日至5月6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其中77个国家和地区政府、6个国际组织通过官方渠道与我签署了216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71个国家和地区政府、8个国际组织正与中国企业开展128批次商业采购洽谈。
高峰强调,中国防疫物资出口渠道完全畅通,截至5月6日,中国药监局公布的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3773家;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审核确认并发布了6批次共347家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其中医疗物资(包括医用口罩)生产企业279家、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68家。由于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的爆发式增长,包括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出口在前四月达到了2613亿元,同比增长了5.9%。
高峰指出,生命高于一切,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中国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一方面设法满足国际社会对防疫物资持续增加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质量监控,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把合格的防疫物资提供给国际市场,积极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1日到4月25日,中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中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到近期已达25亿元以上。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10.6亿只,这个数字比3月31日5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
值得注意的是,为严把出口质量关,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着力加强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重点强化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高峰强调,两个公告实施以来,得到国内业界的广泛支持和国外进口商的普遍欢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法,有力规范了出口秩序。在保障国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求的基础上,中国防疫物资出口规模持续扩大,有效支持了全球抗击疫情。在此基础上,中国还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高峰称,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4月中下旬,商务部派出工作组赴广东等10省市,指导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质量监管;暂停或停止北京、上海、深圳等地5家企业防疫用品出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依法深入调查处理。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执法部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公布了一批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
高峰指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医疗物资出口机制成员单位和地方,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切实把住防疫物资市场和出口质量关,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7-08 11:11:05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s.mof.gov.cn/ppp/)报送财政部(金融司,联系人张帆,010-68551078;PPP中心,联系人刘宝军,010-88659335)。申请第二批示范项目时,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应当提交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承诺在项目实施各操作环节中,将严格执行财政部一系列制度规范,尽快完成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三、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九)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进入采购阶段的,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符合PPP模式特征的,将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PPP模式特征的,财政部将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或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财政部将建立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抓紧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物有所值操作指引等配套实施细则,为PPP项目示范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示范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财政部相关司局及PPP中心将进行跟踪指导,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完善示范项目扶持政策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用好用足现行各项扶持政策,按规定申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政策中对PPP倾斜支持奖励政策等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加快推动设立PPP基金,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附件: 1. 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略)
2. 省(区、市)PPP示范项目申报表(略)
3. 省(区、市)PPP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略)
财政部
2015年6月25日
所属栏目: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9 09:53:3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报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6〕1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u1005@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0层。
邮编:1000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所属栏目: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6-19 09:27: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5月,总第17期)
一、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
2020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二是资本金注入,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三是投资补助,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四是贷款贴息,即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
《通知》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排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应当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当根据各投资专项的具体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向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到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通知》提出,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纳入工程概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不纳入具体项目工程概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外的资金安排方式的,另行规定。项目收到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采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升采购服务保障能力
2020年4月下旬,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国采中心目录外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见证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做出规定。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国采中心将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给采购人提供更多更好采购服务。
《通知》指出,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委托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于国采中心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电子竞价品目范围的,按照对应品目有关通知执行。
《通知》提出,各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国采中心在北京市招标办和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置“国采工程”窗口,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国采中心后,可通过该窗口办理,办理流程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确定为秘密级或者机密级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委托项目委托国采中心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按照对应品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通知执行。
《通知》提出,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或法律法规规定可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提供见证服务。国采中心提供见证服务的内容包括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审场地使用、现场录音录像、出具见证证明等,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取相应服务。见证服务项目的采购主体责任仍由采购人承担,项目有关的合规审查、评审组织、澄清、答疑、质疑、投诉等事项均由采购人依法开展。
各单位进行国有产权房屋出租的,可以通过国采中心“中央政府采购网房屋租赁系统”组织实施。系统具备发布招租信息、预约踏勘、网上报价、意向承租单位评分、履约管理等功能,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取相应功能模块,按选定环节完成招租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工作动态
部财务司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0年5月6日,部财务司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属机关各司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全面在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模块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
《通知》暂不要求对部属单位的采购意向进行汇总和集中公开。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查采购意向公开落实情况,财务司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事项予以通报。
(信息来源:部财务司)
中招国际发力5G 新基建助力通信运营商联合采购
2020年4月24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下属企业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国际)作为中国联通招标代理机构,顺利完成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联合采购的“2020年5G SA新建工程无线主设备联合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相关本地网5G建设所需SA无线主设备,模型规模约25万站,模型最高限价为336.45亿元(不含税),计划在三季度前完成全部建设进度。
中招国际自2011年以来一直为中国联通提供招标咨询服务,始终紧跟工业信息化发展潮流,始终站在通信招投标采购的最前沿。此次联合采购招标工作受中国联通委托,整个招标采购过程正逢新冠疫情,工作开展难度大、强度大、压力大、沟通环节多。中招国际团队成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班加点,互相鼓励、团结合作,克服一切困难为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提供规范专业的政策、招标流程和方案等咨询服务,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开展,获得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专家的一致认可和赞誉,彰显了中招国际“服务、公正、权威、效率”的核心理念。
此次联合采购为通信行业首例,填补了运营商之间联合采购的空白,实现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资源共享,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采购成本,将对大带宽、大容量、高性能的基站设备研发和产业链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有助于提升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的5G网络覆盖,进一步加速国家互联网+战略的落实及推进。
中招国际始终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勇担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专业实力助力5G 建设,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项目全过程技术智力咨询服务,以国有企业特有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着一份属于自己的中招力量。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三、综合信息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现远程评审助力复工复产
2020年4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与天津大学合作,探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径,完成了在津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的远程评审工作,助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复工复产。
据介绍,本次远程评审以国采中心为主场,天津大学为客场。两名采购人代表在客场通过加密通道接入国采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与主场的5名评审专家通过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沟通交流,每个评委的评审数据实时上传服务器系统完成数据交互,实现全同步评审。今后,在津中央预算单位采购人代表、天津市评审专家可以在天津大学移动评标室远程参与国采中心项目评审,实现评审资源跨区域共享。
据了解,国采中心将在总结政府采购项目远程评审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京外所属单位集中采购做好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重庆市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评审专家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考核细则》规定:一是采用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日常考核采取一项目一考核,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评价。集中考核由市财政每年组织一次。二是考核内容涵盖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的考勤纪律、专业胜任能力、评审报告质量、监督调查配合情况等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三是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日常考核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了扣分规则,明确了评审专家的17项失信行为、违法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集中考核时,明确了激励评审专家的4个加分事项。
《考核细则》还强调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日常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挂钩,集中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评价等次挂钩,可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暂停专家抽取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财政部门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包庇、打击报复、引诱威胁等不按评价原则进行评价的,将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重庆市财政厅网站)
河北省2021年将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冀财采〔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通知》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是河北省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市县(区)分网站”监督管理。另外,自2021年起,河北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对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内容,并予以通报。
(信息来源: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将推出政采合同融资和保证金托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融资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合同融资征求意见稿》明确,财政部门牵头为银企对接提供便利,但不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及融资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保证金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治区将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管理投标保证金,即对于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清算等业务由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与保证金托管银行通过接口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实现。单个采购项目只能指定一个保证金缴交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质疑、投诉处理等需要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云南省调整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网超供应商承诺制入驻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近日发布《关于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调整商品目录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云南省省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目录进行对应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网上超市商品目录新增计算机网络设备、液晶显示器、基础软件、通用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触控一体机、碎纸机、复印纸、不间断电源(UPS)、家具用具(床类、厨卫用具等)种类。删除中央空调单品、中央空调套装两个种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统一通过系统后台对已入驻供应商网超协议进行商品类目调整,调整完毕后,供应商即可上架新增种类商品并进行交易。
自2019年10月8日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云南省省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已采取承诺入驻制,供应商按规定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5月1日起将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公告规范检查
2020年4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市属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各区财政局按照《规范》内容,指导各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公告管理。统一通过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各区投诉处理、监督检查、集中采购考核、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告。
三是北京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禁止上传加密附件和敏感信息。
四是2020年5月1日起按照《规范》要求,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启用相关信息公告模板。市财政局将定期开展公告规范检查,对发布公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信息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四、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4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20年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8%,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1%和50.2%,比上月回落1.5和1.3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51.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7%,虽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但高于50.0%,表明制造业生产量环比继续回升。
新订单指数为50.2%,比上月回落1.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环比升幅收窄。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2%,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加大。
从业人员指数为50.2%,虽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但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企业复工返岗人员继续回升。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1.9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比上月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英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姜爱华 曹颖
内容提要:英国是最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国家之一。本文从准备、购买和实施三个阶段简述了特蕾莎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思想。在当前进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逐渐规范的大背景下,英国本次改革对我国在市场竞争能力评估、购买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公开招标择优标准、配置服务项目风险、服务项目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绩效管理 外包
英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始终坚持绩效导向。推行改革之初,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相对政府自身提供的绩效优势;在后期的改革中,则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自身绩效。尤其是2019年以来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更是体现了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理念,对政府购买服务全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改革重点进行规定和说明,提出了事前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将“物有所值”思想贯穿采购始终,对当前我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着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的最新改革
2019年英国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强调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物有所值,追求绩效”思想措施贯穿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备阶段、购买阶段和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改革措施
1. 市场健康及能力评估
准备阶段绩效管理始于市场质量评估,其思路为对所有的外包项目进行市场健康状况和能力评估。
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对市场集中度的测度和对重点供应商的监测。前者包括:研究不同行业的进入壁垒,计算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和前三位供应商占市场总份额的比例等。后者包括绘制主要供应商市场份额的趋势图,计算厂商的中标率(即中标合同数目与投标合同数目的比值),政府采购收入率(即一段时间内政府采购收入占厂商总收入的比值)等。
2. 自制或购买比较评估
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之上,绩效管理要求提高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对服务的自制或者购买进行比较研究。自制或购买的总体原则是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效率,决策应该建立在最佳服务和性价比上。
改革主要措施为全面评估政府自制的成本、效益、风险和对经济、人力、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比较外包(即购买)项目的合同费用和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非合同成本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收益分析,英国以《中央政府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主,以《外包手册》及其附属文件中的原则性质为辅。《指南》的第六章显示了图1中政府自制或者购买流程。
图1 英国政府自制或购买决策流程
(二)购买阶段改革措施
1.设计公开招标评价指标
英国规定,在对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时,应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对潜在供应商项目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项目绩效的内容向社会公开。
公开招标评价指标的设定应全面科学。一方面,应多方考虑以避免公开招标时低价抢标:一是评估模型是否考虑了全周期成本;二是成本/质量比是否显示出质量优势;三是评分方法是否考虑了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四是是否根据成本模型设定价格阈值,低于该阈值的投标或低于所有投标平均值10%以上的异常低价投标将接受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在评标和授予合同时注重多目标管理:运用平衡积分卡设计评估标准,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促进创新、就业和社会公平等目标。
2.进行风险分配
购买阶段绩效管理的另一个改革重点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风险分配机制。英国提出将加大关于风险分配的审查力度,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一是通过研究市场的性质、风险事件记录和从相关项目获得的经验来识别风险;二是基于过去的经验来评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量化风险;三是通过编制风险分配矩阵,考虑供应商或政府哪一方最适合管理风险,或者联合管理风险。
(三)实施阶段改革措施
实施阶段的绩效管理改革重点在于强调合同执行中应注重激励手段,以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物有所值,强调将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项目效果的重要指标。
此外,英国政府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英国布莱尔政府的公共服务改革特别强调绩效的评估和改进,要求中央和地方各政府部门每年都要发布“公共服务协议”(Public Service Agreement,PSA),明确服务目的、对象、业绩目标及责任。对“公共服务协议”的审查结果中表明连续几年绩效显著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可适当增加其可支配财政资金,扩大地方自治权。2010年后,英国政府改为制定“业务计划”(Business Plan,BP),制定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绩效考核指标,并通过财政部进行公开。总体而言,绩效评估结果主要有两大应用:一是将服务项目绩效结果应用于下期决策,为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提供积累经验和提供数据;二是通过绩效评估结果考察政府行为是否规范有效,增强政府部门责任感。
由此可见,英国将政府购买服务划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并在每个阶段注入了绩效管理理念,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在计划准备阶段侧重于事前评估,通过对市场健康和能力评估以及自制或者购买比较评估,确认政府购买服务绩效高于政府自制;在购买阶段,注重对公开招标方式的评价和风险分配机制的构建,确保通过公开招标实现多重目标和风险适当分配;在实施阶段,着重加强合同管理,最终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公众满意的目标。
二、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启示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其本身也需要加强绩效管理。财政部2020年1月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预算约束”“讲求绩效原则”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包含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绩效执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因此,下一步,可以借鉴英国最新改革经验,更好地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
(一)重视市场竞争能力评估
当前我国在特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垄断现象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公共服务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增强,其原因主要是对市场竞争水平评估不到位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发育不足。
为提高市场竞争质量,提高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应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备阶段,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健康和能力评估。若市场竞争水平较低,应当慎重考虑项目外包。监测供应商情况,密切关注存在垄断趋势或围标串标可能性的供应商,在采购之前采取措施。政府可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市场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政府需求信息的接受范围;二是加强合同设计,激励供应商在合同授予之后物有所值。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发育不足主要体现在企业能力有限和社会组织缺失。为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一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透明度;二是对于规模较大、竞争不充分的服务项目,可以适当考虑拆分。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提出切实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和加强绩效管理等。一方面,应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提高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适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惩罚力度。
(二)加强购买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是进行自制或购买决策的基础。2018年11月,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指出,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对新出台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这要求加强政府服务项目的自制或购买决策,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目前财政部出台的绩效评价指标对成本收益分析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展开,指标体系反映服务提供的状况并且客观地评价购买主体、服务对象,更加注重相关群体的满意度。但总体而言定性评价指标较多,定量较少。
我国事前绩效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可采取以下思路:成本方面,自制的成本主要体现在政府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包括使用资产资源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应评估对应资产和资源的最佳适应方案,计算员工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和退休金成本。购买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服务费用等合同成本和事前评估费用、合同监督管理等非合同成本。收益方面,对于可以预测收益的项目,服务项目收益可以体现为生产力发展导致的工资水平提高和人力资本积累增加,还应考虑劳动力供应或需求产生的乘数作用。对于无法预测收益的项目,可以借鉴英国做法,衡量服务项目的影子价格,通过研究消费者在相似市场中的行为来推断其商品的隐形价格,或采取主观幸福感计算法,评估服务项目对人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指标的设定应力求精准简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改进公开招标的择优标准
绩效管理的重点在于绩效目标管理。目前我国公开招标容易走向价格主导,多目标绩效管理效果不显著。因此,一是注重成本/质量比,适当降低价格因素所占权重,允许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空间。二是设置价格阈值或低价比例。对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进一步调查,供应商需对低价进行说明。三是在评标和授予合同时注重多目标管理,可以运用平衡记分卡的方法,将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节能环保、促进创新等目标融入评价过程,构造合理简洁的评价指标。注重对公众满意度的考察,多渠道、大范围收集公众对服务项目的反馈评价,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实名制服务评价系统,定时发布服务信息,提高公众话语权。
(四)合理配置政府购买服务风险
合理配置风险是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措施,也关系到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声誉风险。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公共性缺失、专业化能力不强、寻租腐败的问题,以财政养奸商的现象屡见不鲜。风险管理要求降低服务项目失败风险,避免供应商非法套用、骗取财政资金。
政府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供应商。为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应加强风险控制的外部制度建设:供应商数据库建设,对不诚信、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风险特征与责任分配制度;加大对违法供应商惩处力度等。更重要的是加强风险防控与风险分配的内部管理。英国的经验显示确定转移给供应商的风险水平是风险配置的关键,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量:一是确定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保留的控制水平。二是风险外包比例应与供应商承担风险的能力与准备程度相关。政府应遵循“风险应由最有能力者承担”的原则,确定风险最优承担方案或者共同承担方案。
(五)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从政府本身义务角度,政府作为合同主体,应履行包括信息提供、项目说明及按约定支付费用等自身义务,制定明确计划,定期对政府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避免因自身效率低下、疏漏错误导致项目延期或失败。
从政府权利角度,政府有权利要求供应商完成约定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政府应了解供应商的收益和成本,对供应商反馈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和控制测试,了解供应商反馈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性。定期抽查项目完成情况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可以根据政府需要或项目进展提出合理需求。特别地,应注重服务项目绩效记录,客观准确反映项目绩效水平,避免出现项目得分虚高、绩效结果雷同等情况,增强项目结果的准确性和参考意义。
此外,政府制定合同监督计划时应注重供应商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自身宣传效应提高供应商积极性,促进服务项目质量的提高。
(六)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我国政府购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体现在向采购人反馈结果,将本次采购数据为对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二是向承接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将结果作为承接主体改善项目计划或提高服务质量的依据;三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提高政府采购服务透明度的重要措施,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大范围、多渠道公开绩效评估结果,增强信息透明度,对各部门购买服务金额、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应数据进行及时公布。同时,要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对政府的激励作用,增强政府部门责任感。
1该指数对产业集中度进行测度,可以检测市场份额及厂商规模离散度的变化。
2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中指出,允许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预算安排方式,对于一般项目,评价费用在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中安排;对于重大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开展评价工作的,可以单独安排预算。
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别
周凯
2020年3月正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近期,工信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在名称上仅一字之差,二者究竟有何区别?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从定义上看,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本质上都属于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形成契约关系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绩效管理四个方面:
一、购买主体
政府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更加宽泛。《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较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更小。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也可参照国家机关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同时,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在政府购买服务实务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区别,避免由于购买主体错误导致违规操作。
二、承接主体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因此,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实务工作中,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者大多为企业法人。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较政府采购服务更加明确和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类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同样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购买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对各级国家机关而言,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基本一致,但实际中各有侧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服务和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适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而政府运转所需的服务,适合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与“政府运转所需服务”的差别。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侧重于政府为了履行自身的行政职能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如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项目评估评审等;政府运转所需服务侧重于政府为了维持自身正常办公所需的服务,如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当然,具体哪些内容能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应按照各部门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
四、绩效管理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但在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服务)上,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明确的关于绩效评价的要求。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严格的绩效管理要求,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同时,还应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综合处)
六、国际动向
美国七州成立采购医护物资联盟
2020年5月4日,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州长联合宣布,将成立采购医护物资的联盟,联合采购价值50亿美元的个人防护用品、测试设备、呼吸机和其他医疗设备,以确保医疗用品供应,避免哄抬价格。
此前有报道称,美国总统特朗普女婿库什纳掌控的国家紧急部门,多次抢夺各州、联邦政府部门(例如退伍军人部),甚至外国的珍贵医疗物资。纽约州长科莫也曾经指责联邦政府用高价抢走纽约州已经订购的医护物资。
为增强谈判能力,摆脱联邦政府的干扰,包括纽约州长科莫在内的7州州长决定通过纽约州的每日疫情发布会宣布组成采购团,他们将在政策上共同努力,确保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为可能出现的第二波病毒疫情做好准备。该采购团将汇总订单,以更低的价格购置设备,稳定各州的供应链。各州州长表示,他们将在未来三个月内努力寻找供应商,满足整个美国东北地区的需求。
(信息来源:央视网、网易新闻)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6-08 16:17:10
- 招标中心关于开展“系统工作大家谈”活动的通知
招培字〔2020〕22号
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各单位:
2020年是招标中心系统成立35周年,.........85595
邮箱:cntc_pxhz@miitcntc.org.cn。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20年5月21日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5-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