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史上的今天【5月13日】
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原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
1947年5月13日至16日,华东野战军在山东蒙阴孟良崮地区,经过鏖战,一举全歼被称为国民党军队“五大主力”之一的整编第七十四师等部共3万余人,击毙中将师长张灵甫,给国民党军队以沉重打击。孟良崮战役的胜利,正如当时新华社所评述的,是在蒋介石最强大的进攻方向,打击了蒋介石最精锐的部队,这一打击出现于解放区举行全面反攻的前夕,具有特别重大的影响。
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亚非会议的报告》,指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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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2日】
1958年5月12日,第一辆“东风”牌国产小轿车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出产,标志着我国汽车工业技术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此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技术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成功地制造出我国第一辆“红旗”牌轿车。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我国组织开展了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夺取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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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00:00:00
- 中招国际成功竞标亚行贷款项目,助力国家新区智慧交通体系打造
近期,中招国际作为联合体成员成功竞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贵安新区智慧交通体系开发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并已经正式签订总价超300万美元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此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中招国际在国际工程建设咨询领域中初步展示了自身技术实力和基础资源优势。
贵安新区是我国第八个国家级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1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南方数据中心核心区、全国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全国大数据应用与创新示范区、大数据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示范区、大数据双创示范基地、大数据人才教育培训基地。2015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5月,贵州贵安新区成为国务院首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2020年3月,贵州赋予贵安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促进和贵阳市融合发展。
贵安新区智慧交通体系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核心区路网加密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服务及智能运营技术服务等五个方面。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34亿元,其中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9946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20.4亿元则由项目执行机构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自筹解决。此项亚行贷款用于支持贵州省快速成长的新城市贵安开发创新型智能交通系统,以减少污染、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安全,将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安全、有序、畅通、低碳和可持续的智慧交通样板示范城市。
中招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收到项目信息后非常重视,数字产业项目团队组织“精兵强将”进行了三个月的调研分析,几十次开会研究沟通,针对该咨询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广、线路长、专业要求高、任务重的特点,以及必须遵守亚洲开发银行的保障政策,充分考虑该项目对咨询管理机构的经验、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极高要求等进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在公司各部门大力支持以及联合体成员的密切配合下,经与入围短名单的6家国内外知名咨询公司进行激烈的市场化竞争,最终以技术、财务两阶段评审综合排名第一的成绩夺魁。
贵安新区智能交通体系开发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启动建设,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贵安新区交通的互联互通管理等区域范围内的智能交通体系开发项目的建设。中招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数字产业项目团队将结合贵安新区管委会、亚洲开发银行的工作程序,与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当地政府、咨询顾问专家以及联合体成员密切沟通,依托中招国际全过程咨询数字项目管理平台积极统筹、科学有序按期展开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确保贵安新区智能交通体系开发项目履约到位!
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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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1日】
1944年5月11日,中央向华中局、北方局发出《关于敌进攻河南情况下的工作方针的指示》,要求河南地区组织抗日游击队和人民武装,建立抗日根据地。7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向河南敌后进军的部署命令。根据中共中央控制中原的战略部署,冀鲁豫区派一部兵力南下,建立了豫东根据地。8月15日,彭雪枫率新四军第四师主力西进,于9月恢复了豫皖苏抗日根据地,师长彭雪枫在夏邑八里庄战斗中牺牲。9月至10月,八路军太行、太岳、晋绥等军区和陕甘宁边区先后派出部队,渡过黄河,进入豫西地区。后来在嵩山、箕山地区和陇海路新安、渑池段南北地区,开辟了河南新解放区,并成立了河南行署及军区。
1965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决定》规定:所有工业交通部门,都要学习解放军,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必须把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机关建立起来,并逐步地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党委都设置工业交通工作部;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和任务繁简,分别设置政治部、政治处或者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决定》并指出:“这个决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农业、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
1995年5月11日-23日、6月16日-27日,江泽民先后考察了江苏、浙江、上海以及辽宁、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于5月22日、6月26日分别在上海、长春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江泽民在座谈会上指出,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抓好两个大头,一是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一是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也是两个重点。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
2003年5月11日-14日,胡锦涛就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进行考察时强调: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这是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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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00:00:00
- 合同实质性变更了 相关业绩属于弄虚作假吗
案例介绍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甲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乙公司为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乙公司提出由丙公司与甲签订中标合同,原因是丙公司与乙公司均由同一自然人控股,该自然人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丙公司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经过讨论,最终招标人甲单位与丙公司签订了中标合同,并由丙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施工。后丙公司以该业绩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丙公司受到其他投标人投诉,投诉人指出丙公司提供的相关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
案例分析
监管部门受理本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到,招标人甲单位认可其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因此,关于本案如何处理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肯定说(认可丙公司提供该业绩的真实性)和否定说(否定丙公司提供该业绩的真实性)。
肯定说认为,既然招标人甲单位认可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真实,且事实上由丙公司完成项目施工,应当认可丙公司提供业绩的真实性,丙公司不构成弄虚作假。
否定说认为,丙公司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乙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虽然乙、丙公司均为同一自然人控股的公司,但不同公司法人属于不同个体,丙公司非项目中标单位,乙公司中标后私下变更中标单位违法,故丙公司提供的业绩不能被认定为本单位的真实业绩。
笔者拟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定性及处理方式进行分析。
招投标合同性质分析
1.一般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招投标合同成立要件
招投标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其他方式。招投标合同成立过程与一般合同成立过程相比有两个区别,一是前者是通过要约与承诺完成的。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是要约行为。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选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自承诺到达,双方合同即成立。二是合同成立后,招投标合同不能随意进行变更,而一般合同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招投标合同变更后的效力问题
在一般合同中,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然而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并不同于一般合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何为合同实质性内容,在《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的解释。《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因此,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理解为合同的关键性条款,通常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价格、标的、质量均为合同的关键性条款,如果改变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上述案件的处理思路
1.关于业绩认定问题
回归到本案,招标人甲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乙公司为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由丙公司与甲签订中标合同,丙公司与乙公司均由同一自然人控股,该自然人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具备施工相应资质。最终由丙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施工,丙公司作为施工合同的实际单位方,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不应否定丙公司提供施工合同的真实性。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本案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受到投诉,投诉人认为丙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业绩造假。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判断:
(1)是否符合弄虚作假的形式要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几种表现形式: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是否符合弄虚作假的实质要件。即投标人应当存在以骗取中标为目的的弄虚作假之主观目的和事实。结合本案来看,丙公司具备施工资质,且实际上完成了项目施工,同时招标人认可其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因此,丙公司的行为既不符合弄虚作假的实质要件,也不符合弄虚作假的形式要件,不宜以弄虚作假对其行为进行定性。
3.如何对本案进行定性
甲方作为项目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公司为中标人,甲公司未与实际中标人乙签订中标合同,选择与乙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丙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主体,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对招投标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乙方作为中标人,主动找甲方协商,要求甲方与其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丙公司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主体,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对招投标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丙公司参与到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招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违法行为,虽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招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处罚对象为招标人和中标人,丙公司非程序上的实质中标人,但因甲乙存在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导致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无效,因此若丙公司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此次业绩,该业绩的合法性将面临挑战。
4.本案该如何处理
对招标人甲和中标人乙的处理:二者对招标合同实质性变更负主要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于丙公司如何处理,以及其提供的业绩如何认定是本案的难点。上文已经详细论述丙公司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但因丙公司提供的合同来源于招标人甲与中标人乙单位违法对招标合同进行变更,因此,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笔者建议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责令项目暂停。
第二步,对于本案中发现招标人甲单位与中标人乙公司存在的违法变更中标合同行为,监管部门应根据属地原则移交有管辖权的综合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召集原评审专家对原评标结果进行审查确认,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相关部门对甲乙两单位的处理结果,对丙公司提供的该项合同业绩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再次审查确认,核实相关分值,对评标结果再次确认公示,并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对投诉问题进行回复。
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一些非关键性、非实质性条款是允许调整的,但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对合同主体、价款、施工内容、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等不能另行协商修改。此外,审计、住房与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与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共享,采取联动执法,共同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中国招标》杂志
所属栏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党建微课堂(16)|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革命精神跨越时空、永不过时
所属栏目:党建微课堂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引领下·红色足迹篇系列图解之一 重温习近平的“红色足迹” 这些话深入人心
2021年05月10日14:53 |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重温习近平的“红色足迹” 这些话深入人心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0日】
1924年5月10日-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肯定了国共合作五个月以来的成绩,指出了国共合作实现以后共产党内出现的右倾偏向,认为“只有发动工人参加斗争,防止资产阶级的妥协性,民族解放才能彻底”。这次中央扩大会议提出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外的复杂环境中,要认识巩固党的重要性。会议强调要坚持国民党一大宣言中的革命政纲,以这个政纲作为标准来正确对待国民党左右派之间的斗争,以经常地普遍地宣传和实行这个政纲来扩大国民党组织,加强左派,削弱右派,并批评前一段工作中对两派采取调和政策的错误。会议提出共产党自身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产业工人中大力发展共产党的组织,批评前一段“没有十分努力去吸收工人”的错误,并制定了加强党的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指出,产业工人是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建立和扩大工会的组织,发展劳动运动,是我们党的最重要的任务。会议还按照不同情况,对在工会运动方面如何帮助国民党作出一些具体规定。会议根据同国民党右派争夺工人运动领导权的复杂情况,适当调整了党的工会活动和产业工人加入国民党的政策,使党在开展独立活动时不致受过分的束缚,能够保持有灵活机动的余地。
1927年5月10日-1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选出新的团中央局,任弼时当选为团中央书记。
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发表经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此文。此后,在邓小平领导、支持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全国展开,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对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4年5月10日-11日,中共中央在京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胡锦涛在会上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央从推进新世纪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013年5月10日,我国海军正式组建首支舰载航空兵部队。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9日】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反对国民党出卖淞沪协定通电》,痛斥国民政府的卖国行径,号召全国民众进行民族革命战争,保卫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此前,5月5日,国民党政府与日本侵略者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淞沪停战协定》。根据协定内容,实际上承认日本军队可以长期留驻吴淞、闸北等地,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所设防。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及其领导机构合并,组成华北局、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和华北军区。刘少奇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同时,还决定加强中原局,成立中原军区,刘邓大军及陈谢部队改为中原野战军。邓小平任中原局第一书记。8月,经过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改为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当选为人民政府主席。这个在华北四千四百万人口的区域建立的党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统一的人民政府,就是行将诞生的新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2006年5月9日,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其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党分两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
2014年5月9日—10日,习近平在河南开封、郑州等地考察工作,首次提出“新常态”重要论断,强调要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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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9 00:00:00
- 中招国际党总支开展“清明祭先烈”主题党日暨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集体学习活动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回顾英雄事迹,深情缅怀英烈。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重要论述,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浓浓的英烈情怀、家国情怀,中招国际党总支结合招标中心党委关于各党支部开展“清明祭先烈”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了主题党日,组织中招国际所辖十六个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纪念活动,发扬革命精神、激发家国情怀,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各党支部结合实际,以研讨学习、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表达对先烈的崇敬和哀思。
中招国际第一、二、三、七、九党支部组织了共建活动,赴北京西山祭扫无名英雄纪念碑。参加活动的党员和青年同志肃立、鞠躬并敬献鲜花,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深切追思。党总支书记毛丰燕、副书记孙宏源向本月过政治生日的同志颁发生日贺卡;在毛丰燕书记领誓下,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以铮铮誓言缅怀英烈、抒发爱国爱党情怀,展现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使命的信心和决心。
第十四党支部组织在滇党员和部分积极分子赴云南起义纪念馆、云南解放纪念馆参观,在抗战胜利纪念堂进行了祭扫活动。在现场,刘凯和杨佳两位同志分别作了《忆初心学习百年党史》和《缅怀先烈 追忆初心 做新时代合格党员》的微党课宣讲,深切表达对英烈的感恩和缅怀之情。
其他党支部以集中研讨的方式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缅怀追思、崇敬英烈中接受党史学习教育。
中招国际党总支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和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参加了“清明祭先烈”活动。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继承先烈遗志,践行入党誓言,切实履行好新形势下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勇于负责、埋头苦干,扎扎做好工作,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转化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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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