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防返贫消费扶贫再行动
今年春节以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区域交通受阻,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导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滞销,尤其是时令水果,如果无法及时采摘销售,果农将损失惨重,原本脱贫的贫困户可能再次返贫。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指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时,会议强调“要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助力贫困地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衔接,帮助消化贫困地区库存农副产品,通过消费扶贫推动贫困地区社会生产恢复正常,有效防范贫困户脱贫后又返贫致贫,招标中心扶贫办公室结合以往采购扶贫地区农副产品亲身经验和部扶贫挂职干部倾情推荐,择优汇总形成了相关农副产品清单(附后),在此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结合生活需要积极选购。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消费助脱贫,人人皆可为。在此困难时期,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贡献一份力量。
附件:1.部扶贫挂职干部推荐产品清单
2.招标中心扶贫办推荐产品清单
3.中招扶贫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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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8 14:1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六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六条 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十七条 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所属栏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11-06 00:00:00
- 习近平就伊朗发生严重爆炸事件向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致慰问电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4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伊朗发生严重爆炸事件向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致慰问电。
习近平表示,痛悉贵国南部阿巴斯港市拉贾伊港发生严重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伤者和遇难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4-29 00:00:00
- 习近平对辽宁辽阳市白塔区一饭店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 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习近平对辽宁辽阳市白塔区一饭店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
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李强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4月29日12时25分,辽宁辽阳市白塔区三里庄回迁楼附近一饭店发生火灾。截至14时,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辽宁辽阳市白塔区一饭店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责。
习近平强调,“五一”假期在即,群众出行出游增多,假日活动密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指出,要全力组织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等工作,同时抓紧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当前“五一”临近,国务院安委会要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方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强要求,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辽宁省、辽阳市已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处置。目前,现场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4-29 00:00:00
- 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
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蔡奇陪同考察
新华社上海4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9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承担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历史使命,要抢抓机遇,以服务国家战略为牵引,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29日上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和市长龚正陪同下,来到位于徐汇区的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调研。
“模速空间”是上海市打造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专业孵化和加速平台,已入驻企业100余家。习近平来到这里,通过视频短片了解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察看重点孵化企业的大模型产品展示,听取相关技术研发和企业生产经营介绍。习近平对上海积极发展人工智能取得的实效给予肯定。他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正迎来爆发式发展,上海要总结好以大模型产业生态体系孵化人工智能产业等成功经验,加大探索力度,力争在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各方面走在前列,产生示范效应。
在“模速空间”3层,一场以“下一代智能体的自主进化”为主题的沙龙正在举行。习近平高兴地参与进来,同现场青年创新人才亲切交流。大家纷纷向总书记汇报所在团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的收获体会。习近平对大家说,人工智能是年轻的事业,也是年轻人的事业。我们正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正是年轻一代展示才华、大显身手的好时候。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寄希望于年轻人。大家要怀爱国之心、立报国之志、增强国之能,把个人奋斗同国家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跑好历史的接力棒,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宽广舞台上绽放绚丽的青春光彩。
随后,习近平走进人工智能产品体验店。柜台上,智能眼镜、智能儿童玩具、智能乐器等创新产品琳琅满目,习近平详细了解产品功能和市场行情,还饶有兴致地戴上智能眼镜亲身体验。他表示,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市场空间巨大,发展人工智能前景广阔,要加强政策支持和人才培养,努力开发更多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离开时,创新生态社区的科研人员和企业员工高声向总书记问好,欢迎总书记再来。习近平频频向大家挥手致意,祝大家五一劳动节快乐,勉励大家不断干出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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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9 00:00:00
- 勇担时代重任 凝聚奋进伟力——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倡议书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勇担时代重任 凝聚奋进伟力
——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倡议书
全国各行各业的同志们:
今天,党中央隆重召开大会,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亲切关怀。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广大劳动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是保持政治本色,争做对党忠诚的坚定信仰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二是勇于担当作为,争做建功立业的不懈奋斗者。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爱岗敬业、拼搏奉献,诚实劳动、勤勉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是提升素质能力,争做创新创造的积极践行者。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勤学苦练、深入钻研,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努力成为善于干事创业的岗位能手、行家里手。
四是发扬奉献精神,争做维护团结的示范引领者。坚持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强全社会团结协作,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奋斗者。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勇担重任、团结奋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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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9 00:00:00
- 新,高质量发展看动能——关键词看中国经济“一季报”(中)
4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和产业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今年一季度,我国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3%,新能源汽车、3D打印设备、工业机器人产量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伴随着创新引擎动能澎湃,中国经济十足的“向新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展现出日益强大的韧性和潜能,为世界注入宝贵的确定性。
春天的中国,生机勃发。高大矫健的“天工”,续航6小时的“行者二号”……21.0975公里的赛道上,来自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的20支机器人队伍角逐全球首场人形机器人半程马拉松赛。人形机器人是新质生产力的高地,是技术交叉融合的“集大成者”。在我国强大创新能力、完备工业体系的支撑下,“站得住、走得稳、跑得快、用得好”的人形机器人,也正在产业新赛道上奋力奔跑。
今天,让我们从“新”这个关键词,深入解析中国经济“一季报”。
科技新突破
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新质生产力拔节生长
“一眨眼的时间,超级闪存工作了10亿次,相当于光在走了12厘米的时间里,几千个电子已储存完毕。”复旦大学集成芯片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内,周鹏教授与青年研究员刘春森带领团队忙碌着。
近日,这个团队研制出“破晓”皮秒闪存器件,擦写速度达亚1纳秒(400皮秒),是人类目前掌握的最快半导体电荷存储器件。“我们构建了准二维高斯模型,成功从理论上预测了超注入现象,并据此研制皮秒闪存器件,并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工艺测试条件进行科学优化。”刘春森介绍。
自2015年起,周鹏、刘春森团队就开始尝试用二维材料研制闪存,提升其存取速度。10年后,他们给出了“破晓”这个超越“极限”的答案。
神州大地,大量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新质生产力拔节生长。
为发展下一代高比能锂电池技术,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的研究团队积极寻找理想的正极材料。一次加热实验中,研究团队无意间发现富锂锰基正极材料有一种有趣的特性——它在受热时会收缩,当温度达到200多摄氏度时,材料内部的晶体结构就会恢复到最初的原始状态。
“我们利用电化学和热化学驱动力的相似性,提出用‘浅充电’的办法来取代加热。”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刘兆平介绍,“这样就能把无序的晶体结构恢复,让它又恢复到新电池的状态。我们已与下游电池企业合作,推进该技术的规模化。”
今年一季度,在科技创新的有力推动下,我国人形机器人、无人机、X荧光光谱仪、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等标志性产品取得一系列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能不断增强。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时隔17年迎来首次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施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以联合资助模式投入资金;四川发布100个“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聚力突破关键技术;吉林紧扣产业需求,整合省内科研资源和力量,高效运行3个省级实验室……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科技成果持续涌现,并不断加快转化应用,经济新动能不断成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盛来运表示。
产业新升级
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宝钢股份东山基地热轧1780产线上,火红的板坯在加热炉中经过精准控温烧制后,依次通过高压水除磷、立辊侧压、粗轧轧制等关键工序,粗轧轧机出口,红外测温仪实时捕捉温度数据。
宝钢股份数据AI(人工智能)部部长肖苏说:“我们开发了热轧温度预测模型,相应硅钢产品的温度控制能力提升了29.37%。我们将利用大模型快速泛化的能力,把该模型快速部署到宝山基地同类热轧产线上,期待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我国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新质生产力催动下,“世界工厂”展现新样貌。纺织业加大新材料研发,用人工智能重塑生产;采矿业向全流程无人模式转变,显著提升作业安全性和效率;机械制造业积极优化生产工艺,推动数字化升级……
创新,始终是产业抵御风险、增强“抗压”能力的最大底气。事实证明,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之路,就能在产业发展大潮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安徽合肥联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在智能设备辅助下,一个个主板、零部件组装成一台台崭新的人工智能个人电脑。这是一座每年最多可生产4000万台个人电脑的“超级工厂”,已有3亿台个人电脑从这里销往126个国家和地区。
“一方面,我们加快产线‘智造’升级,在40余项数字化技术支撑下,生产效率提升了18%。另一方面,我们加大产品迭代速度。”联想集团合肥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与物流中心负责人齐岳介绍,“今年一季度,公司进出口额相较去年同期增长20%,出口额同比增长35%。”
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3万余家基础级智能工厂、1200余家先进级智能工厂、23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覆盖超过80%的制造业行业大类。
黄浦江畔,上海模速空间,聚集着上百家大模型底层技术、应用研发、场景设计、算力支持等链上企业,这里流传一句话,“上下楼就是上下游”。
在此入驻的无问芯穹智能科技公司专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研发,实现了国产大模型算法在多种国产芯片上的高效协同部署运行,增强了国内算力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竞争力。“我们要推动国产硬件与国产算法之间形成正向循环。”无问芯穹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夏立雪说。
今年以来,各类创新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开源社区等高能级研发平台加快建立,助力产业链实现高度协同。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万劲波认为:“打造高能级平台耦合创新资源,能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样品样机到企业产品、市场商品的转化。”
消费新业态
创新与市场双向奔赴,更懂消费者、打开新需求
近日,湖北武汉楚河汉街OPPO旗舰店里,消费者李女士体验新款手机的人工智能助手功能,“通过语音交互,就能使用国产大模型的深度思考功能。”
门店工作人员介绍,顾客购买新手机可享受最高500元的国家补贴,再加上手机的影像和人工智能创新功能,消费者购机热情很高,“3天就卖了120台新机。”
今年以来,在以旧换新等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推动下,电子产品消费需求有效提振,带动整机生产和销售明显加快。前两个月,5G手机出货量4161.9万部,同比增长7.6%,其中国产品牌出货量占比85%。
“整机销售热潮带动上游电子元器件产量小幅增长,一季度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产量分别同比增长6%、3.5%。”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说。
创新与市场双向奔赴,扩大内需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中国经济直面压力、促进增长的战略“倍增组合”。
前不久,家住江苏南京的付先生选购了一台全嵌入式冰箱,吸引他购买的是嵌入式设计和氮气保鲜技术。
“国内冰箱保有量已超过5亿台,看似是‘红海’。但我们选择跳出传统研发思路,借鉴远洋科考的保鲜技术,首创氮气保鲜技术,将2米高、半吨重的工业制氮设备缩小至2.5厘米厚、2千克重,还通过主动制氮,精确控制氮气的注入量和浓度,营造低氧高氮环境,实现更好的保鲜效果。”生产商方太品牌总监张猛说。
中国制造不仅点燃国内消费者的热情,也赢得全球市场的青睐。
客商如织的广交会现场,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机、火爆海内外的机器狗、咖啡拉花技术一流的机械手……中国制造“圈粉”全球客商。有国外采购商感叹:“中国制造的优势不再是‘低成本’,而更多在于创新能力、技能密度、供应链成熟度及产业协同效率。”
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建荣认为,我国制造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期。以消费者价值为原点、以关键技术为支撑、以产业生态为载体的创新体系,不仅为行业和消费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更将有力推动中国制造高质量发展。(记者 谷业凯)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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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00:00:00
-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 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祝福!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大会,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人民大会堂大礼堂气氛隆重热烈。主席台上方悬挂着“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标,后幕正中悬挂中国工会会徽,会徽下方是“1925-2025”字标,10面红旗分列两侧。二楼眺台悬挂着标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上午10时,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蔡奇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1670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756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依次登上主席台,习近平等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二重德阳万航模锻公司班组长叶林伟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宣读倡议书。
在全场热烈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建立不朽功勋,谱写了我国工人运动的壮丽篇章。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工运理论,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各级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指出,10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不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国工会不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不愧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容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容动摇。
习近平强调,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是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长期坚持。
习近平指出,党的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动员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
习近平强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人民的楷模、国家的栋梁,全社会要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保持本色,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习近平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要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习近平强调,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李强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100年来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运动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充分肯定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工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总结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寄予殷切期望,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饱含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亲切关怀,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在大会上发言。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结束。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领导同志,曾担任全国总工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出席大会。
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各省级总工会代表,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往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等3000多人参加大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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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00:00:00
- 习近平: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25年4月28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回顾总结我国工人运动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动员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为党的工运事业作出卓越历史贡献的革命先烈和老一辈工会领导者致以崇高敬意!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祝福!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同时,我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向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美好祝愿!
同志们、朋友们!
1925年5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开幕,这次大会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工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建立不朽功勋,谱写了我国工人运动的壮丽篇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工人群众以大无畏革命精神,奋勇投身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洪流,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精神和澎湃激情,积极投身新中国建设,发愤图强、艰苦创业,唱响了“咱们工人有力量”的时代强音,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主力军的使命担当,踊跃投身改革开放,锐意进取、甘于奉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工运理论,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奋斗者姿态,自信自强、勇挑重担,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以来的100年,是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同中国工人运动具体实际相结合的100年,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矢志不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的100年。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不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国工会不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不愧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容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容动摇。
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工人运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使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推动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在守正创新中不断增强生机活力。这些都是100年来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长期坚持。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这一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
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劳动创造。要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各种建功立业和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攻坚克难,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中开拓进取,在未来产业培育生长中大胆探索,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这是中国工人阶级作为“最进步的阶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必然要求。要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劳动者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
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要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共同富裕既要依靠广大劳动者来实现,又要体现到广大劳动者身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更加良好的就业和劳动条件,推进高质量就业,有序提高劳动、技能、知识、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人民的楷模、国家的栋梁。长期以来,一代又一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促进事业发展、推动时代进步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讲好他们的故事,引导全社会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保持本色,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同志们、朋友们!
百年工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和国家对工会组织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充满期待。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书写我国工运事业更加壮丽的时代篇章。
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扛起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着力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激发动力,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抓住技能培训、收入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着力完善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体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广大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
要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全面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会干部队伍。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方向,建强组织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始终做职工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娘家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合作,增进同各国工人的友谊。
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朋友们!
100年前,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胜利闭幕时,“奋斗,奋斗,奋斗到底”的口号响彻全场,激励千百万劳动群众在风雨如磐的革命岁月奋斗不息、砥砺前行。今天,党领导14亿多人民正意气风发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时代不同,使命任务发生变化,但艰苦奋斗、团结奋斗、不懈奋斗的精神永远不会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用创造拥抱新时代,以奋斗铸就新辉煌,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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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8 00:00:00
-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 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祝福!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李强主持大会,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人民大会堂大礼堂气氛隆重热烈。主席台上方悬挂着“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标,后幕正中悬挂中国工会会徽,会徽下方是“1925-2025”字标,10面红旗分列两侧。二楼眺台悬挂着标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上午10时,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出席大会。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蔡奇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1670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756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依次登上主席台,习近平等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二重德阳万航模锻公司班组长叶林伟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宣读倡议书。
在全场热烈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建立不朽功勋,谱写了我国工人运动的壮丽篇章。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工运理论,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各级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习近平指出,10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不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国工会不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不愧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容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容动摇。
习近平强调,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是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长期坚持。
习近平指出,党的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动员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
习近平强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人民的楷模、国家的栋梁,全社会要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保持本色,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习近平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要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习近平强调,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李强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100年来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运动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充分肯定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工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总结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寄予殷切期望,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饱含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亲切关怀,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在大会上发言。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结束。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领导同志,曾担任全国总工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出席大会。
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各省级总工会代表,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往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等3000多人参加大会。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4-2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