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2月,总第2期)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进行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19号令的原有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中不再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而由省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告具体信息方面,19号令原有规定由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征求意见稿》变为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指定媒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核验,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信息内容,指定媒体发现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拒绝发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通知调整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作出了四大政策调整:一是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由产品清单改为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是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三是采购网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平台统一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四是明确了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的相关举措。 据了解,2018年11月14日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此次《通知》作出的调整将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以及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起到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 财政部、科技部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科研放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释放更多创新创造活力,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贯彻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确定的政策举措,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主权制度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要在相关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科研机构在承接自主权方面的责任,特别是聚焦科研经费报销难等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单位实现“接得住、落得好”下放的自主权。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是指有关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预算时,提请负责审核批复仪器设备购置事项预算的部门或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从源头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 《办法》还明确,为应对应急突发事件需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可不进行查重评议。涉及国防领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不适用本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通知暂缓调整中央集采目录及标准 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提出中央集采目录及标准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财政部通知提出,经国务院同意,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暂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执行,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调整部分批量采购配置标准和执行方式 根据《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4号) “从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统一组织台式计算机等6个品目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9年1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函〔2019〕4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批量采购配置标准和执行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调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空调(京内单位),复印纸(京内单位)不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通知》同时对相应品目的采购配置标准和执行方式进行了更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张峰赴部政府采购中心调研 2019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研。 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汇报了中心整体工作及对部政府采购工作支撑服务有关情况。张峰指出,中心多年来在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加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是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部重点工作的新的抓手,中心要努力抓住新的机遇,推动事业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张峰希望新成立的中心在提升实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上,要把工作定位同部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全面谋划,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中用足用好政府采购这个工具,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财务司司长姜子琨、副司长盛继明、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程基伟及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相关人员陪同调研,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19年1月11日上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成立,中心主任白会宜、党委书记刘树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揭牌。中心各处室、所属公司、《中国招标》周刊社和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的负责同志及员工参加了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白会宜宣读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的通知》(工信厅人〔201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顺利完成2018年度工信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支撑工作 2018年度,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重要环节的合规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完成了多批次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并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为部政府采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服务。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报送一般采购备案项目2164条、总计33.9亿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备案134条、总计6.66亿元;对进口采购及变更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11项、总计4.45亿元;加强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就20家单位上报的78个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进行批复、总计734台(箱);根据部属单位和高校申请,为28家单位追加或调剂政府采购预算113条、共计2.31亿元,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围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策解读、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版)操作讲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等主题,采用远程培训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通过协请财政部、中招公司、用友软件等单位专家进行辅导讲课,共协助财务司对580余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 2018年,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促进制造业发展,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重点聚焦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对比研究分国别整理出相关研究报告。课题评审组一致认为该课题站在促进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高度,对国外相关政策和手段等经验总结全面、精准,对我国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司对西工大“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9年1月15日,受财务司委托,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审阅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核查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投标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效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质询。绩效评价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效果,综合评定项目绩效良好,同时就项目调整、招投标、支出预算执行等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信息来源: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5%,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3%,比上月上升1.2个百分点,持续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7.2%和47.3%,分别比上月下降1.2和1.3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0.9%,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延续扩张态势,增速略有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产品订货量环比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1%,比上月回升1.0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下降,但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继续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1%,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微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略有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做好政府采购的“加减法” 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在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增收乏力的“新常态”下,做好财政的“加减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在相应领域进行“加减法”也势在必行。在涉及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要做好“加法”,对于不必要的行政性支出要做好“减法”,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做好调整,促进采购信息公开,转变监管方式,提高采购绩效,增强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物有所值”。 一、坚持民生导向,做好采购结构上的“加减法” 围绕财税改革的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政府采购内容,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到预算安排在哪里加减,政府采购就在哪里加减,将政府采购资金向节能环保、民生、扶贫等领域倾斜。 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做好“加法”。落实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政策,通过预留预算份额与评审价格优惠,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合同倾斜给“双创”中涌现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推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购、订购政策。 在节能环保领域,做好“加法”。2015年,全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规模分别达到1346亿元、31360亿元,分别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重的71.5%、81.5%。在此基础上,应当继续加强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政策。与此同时,加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购买产品,在公交、物流、环卫以及租赁等领域采购新能源车的力度,推动“绿色发展”。 在民生领域,做好“加法”。在教育领域,增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全面购买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支教助学与扶贫助困服务以及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更好地处理全面“二孩”政策引发的生育成本高、经济负担重,随迁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在养老服务领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恐怕难以避免。在扶贫领域,可以出台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企业产品的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如大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问题,多渠道帮扶困难群体。 在“三公”经费、非刚性和非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支出上做好“减法”,为提高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结构格局时,必须有增有减。压减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以及软课题经费等政府采购支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将政府采购资金用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采购职能上的“加减法” 清晰界定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明确预算单位在精细编制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以及采购结果评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单位的主体意识,做好“加法”,从而减轻财政部门以及代理机构的责任,做好“减法”。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实编细采购预算,指导预算单位将全部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做好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预算的项目与预算的数额执行,从源头上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应采尽采,有效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以及差错率。 三、推进公开透明,做好采购方式上的“加减法” 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契机,紧紧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来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信用共享平台对接,采取承诺准入制引入电商参与政府采购,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做好采购方式的“加法”。“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便捷高效,且满足日常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同时,逐渐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日益促进政府采购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做好“减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整合共享。 四、落实简政放权,做好采购监管方式上的“加减法”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监管部门应当继续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放”即在政府采购前置性环节做好“减法”,一是搭建新型政府采购平台,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转时间缩短;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如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并对审批审核采取限时办结制;三是建立滚动采购制度,允许预算单位在预算保障条件下,签订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合同。 其次,“管”即着重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做好“加法”,推动动态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注重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内部制度约束与流程控制,成为风险防控的硬约束、规范执行的新指南。二是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查对象增加相应的抽查比例或频次。三是创新电子化监管,推进监督平台建设,通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透明公开,推动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监督方式转变,使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规范性提高。 最后,“服”即结合优化服务实际效果,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做好“加法”。对于采购金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对供应商信誉要求较高以及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服务项目,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促进供应商确保服务效果。 五、注重绩效评价,做好采购公平竞争上的“加减法” 政府应当构建绩效评价机制,构筑信用管理体系,将各种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壁垒清除。一是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增减、采购项目资金安排、部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实施差别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供应商,予以一定的优惠,如加分评审当中的“信誉”项或免缴履约保证金,做好“加法”;对信用等级差的供应商予以相应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记录、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好“减法”。三是共享信用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详细登记供应商履约情况,定期向信用管理系统公布,实行信息共享。 总体而言,为适应财税改革的发展,配合预算安排上做好“加减法”,政府采购应当强化其政策功能作用。坚持从强化“采购结构、采购主体责任、采购方式、采购监管方式、采购公平竞争”五个方面入手,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民生领域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信息的公开,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注重采购资金的绩效,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加强采购政策实施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特约稿件) 论GPA背景下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 杨蔚林 程 贞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一、明确工程类政府采购概念的意义 “公共工程”一词来源于法国行政财产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必须以不动产为对象;第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其实施主体必须是公法人。因此,从本质上,将其归纳为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的物质手段。近年来,学术界对“公共工程”的定义与范围一直在讨论,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解对这一概念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对公共工程范围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公共工程”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 二、我国缺乏公共工程概念的历史原因 建国初期,我国主要是吸取了前苏联建筑业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建立并实行工程承包制,这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用承包制形式承揽工程任务。此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预算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采购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实行“集团购买”的控制措施,主要特征是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对具体商品品类进行指标分配和审批,以达到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存在严重的概算、预算、结算为主的“三超”现象,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工程招投标制度得以建立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1989年《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1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与199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等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起到了巨大作用。到 1992 年,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运行模式,财政也按政府事权的要求,划分为各自独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从根本上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独立的财政,能够根据本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充分组织和安排使用财政资源。然而,这一时期的政府采购仍主要是行政审批控制和各个需求单位的分散自行采购,这种弊端首先是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和使用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其次采购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三是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工程建设中的乱象开始出现,致使资金投入出现大量缺口,工程建设质量残次,因此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得竞争缔约机制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变了传统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打破了“条块分割”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随后,中央各部门以及各地方亦针对自身的特殊情况分别制定相关的规定,尤其是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法》在工程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我国地方政府率先开始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政府采购的内容,逐渐开始从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三、对外开放背景下,完善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区分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 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采购主要以主体为判断标准,进而区别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的是限制性的定义,而公共采购是以目的性为界定方法,采用的是扩张性概念,典型的例子就是国有企业招标的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理应属于公共采购的范围,具体由《招标投标法》调整。因此,公共采购概念的范围较之政府采购必然要大得多。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实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而且还可以包括各种公共事业部门和国有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比较之下,现有的GPA成员方绝大多数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其公共采购的整体数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因此,在GPA谈判与开放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两类不同的工程项目范围加以区别对待。 (二)注意工程类政府采购的新发展 首先是BOT类型的合同,自2011年起,GPA各成员方多次举行部长会议,商讨扩大工程类采购的范围,目前已有部分成员方将这类建筑-运营-转让合同,纳入GPA。其次,外方非常关注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早在2014年,中国欧盟商会就在其年度建议书中积极建议我国政府采用这一模式,而且认为我国当时的项目管理过于严格,提出应当采用灵活的PPP模式,减少对其适用的限制。可见,这两类工程项目是未来GPA谈判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因此,应当考虑将BOT、BOOT以及PPP合同一并纳入工程采购的范围,同时分别列入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并根据其采购规模确定相应的采购程序。 (三)尽快明确工程政府采购的性质与范围 虽然国际社会并没有相对一致的公共工程定义,欧盟、美国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界定,甚至GPA本身也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具体工程技术性分类,没有涉及其中关于目的性的内涵。但是,作为以公有制为主的我国,有必要尽快明确这一概念,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考虑将其纳入对外开放的范畴。基于我国工程采购领域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特征,GPA成员方必然会在谈判中对该领域予以关注和重视,甚至提出更大的要价范围,进而要求我国开放公共领域的全部工程项目。因此,建议尽早完善我们自身关于工程采购领域的相关制度,为即将面临的工程类对外开放做好制度性准备。 (特约稿件) 英国正式宣布华为参与英国5G建设风险可控 2019年2月21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主任夏兰马丁(Ciaran Martin)在布鲁塞尔举办的 CSBXL19 会议上正式表示,华为不存在间谍活动,相关问题只是部分网络安全标准方面的问题,英国政府认为风险可控,华为也已表示将在一年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因此不会将华为排斥在英国市场之外。夏兰马丁还表示,他有信心认为,如果部长级官员们决定让华为参与未来的5G网络,英国网络安全部门可以管控这家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构成的任何风险。 夏兰马丁就华为5G设备带来的风险所作的保证,与美国以及五眼联盟情报分享网络中澳大利亚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可能让德国和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有信心让华为提供5G技术。除英国之外,与特朗普政府在华为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国家还有新西兰。2019年2 月 19 日,新西兰总理阿德恩(Jacinda Ardern)表示,华为在新西兰的 5G 之路并没有结束。 (信息来源:搜狐、澎湃新闻) 日本政府采购清单排除华为中兴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政府近日召开各府省厅网络攻击对策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决定事实上将中国通信设备巨头华为技术和中兴通讯的产品排除出政府采购清单。另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报道,日本政府汇总了有关中央省厅和自卫队使用的信息通信设备的采购指导方针,将嵌入非法程序等安全保障上的危险性纳入考虑,防止泄露机密信息,该方针考虑的是中国的华为等产品,将适用于2019年4月以后采购的设备。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已注意到日本政府同日出台了新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方此前已通过外交渠道同日方进行了沟通,并强调“中国企业在日投资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双赢,中方一贯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规则,在遵守当地法律基础上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同时,我们也一直要求日方为中国企业在日本经营发展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环境。” 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张梅强调称,“随着中日经贸合作不断推进,许多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为日本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仅华为一家中国企业,2018年对日采购额就达到6700亿日元,远远超过其在日营业额。我们注意到一些日本大型通信企业近期对外表态称,愿意继续与中国企业保持合作,如果被要求替换相关设备,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中方希望日方不要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正常的商业与技术合作政治化。” (摘自:参考消息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2-01 16:29:03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扩大)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扩大)会议 2019年1月28日下午,受部党组书记、部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苗圩委托,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辛国斌主持召开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部党组会要求,总结回顾2018年工作,审议了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会上,辛国斌充分肯定了部系统2018年扶贫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分析了今明两年脱贫攻坚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辛国斌强调,部系统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目标标准,聚焦精准方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部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统筹指导,把防止返贫、提高脱贫质量摆到更重要位置,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辛国斌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完成定点扶贫、网络扶贫任务,做到片区牵头联系到位,产业扶贫推进到位,特别是4所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助力定点县如期脱贫摘帽。二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要抓紧研究2019年责任书各项指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网络扶贫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在“用得起”“用得好”上下更多功夫,务实开展消费扶贫,强化部校资源统筹互动,加强宣传报道。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实效。各司局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脱贫攻坚的实效。要进一步关心爱护扶贫干部,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春节前后积极开展慰问工作。 会上,部扶贫办汇报了2018年扶贫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建议。信息通信发展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单位重点发言,其他与会司局(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部机关各司局,承担片区“一对一”联系任务的有关部直属单位,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4所部属高校等60余名同志参加会议。所属栏目:扶贫要闻发布时间:2019-01-29 13:53:45
- 招标中心党委巡察组在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召开巡察工作反馈大会2019年1月23日下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党委巡察组巡察工作反馈大会在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招国发,下同)七层会议室召开。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招标中心党委巡察组组长、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齐乐牧歌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对中招国发的巡察反馈意见。中招国发经营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白会宜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巡察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的建设,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突出工作重点,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在本次巡察过程中,中招国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配合巡察工作,支持招标中心党委巡察组顺利完成了首次巡察的前一阶段工作。下一步整改落实阶段,中招国发要把抓好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扎实做好全面整改工作;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保障整改效果;以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齐乐牧歌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中招国发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基础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落实、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问题。要求中招国发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中招国发要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建立起任务明确到事、责任明确到人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抓好整改落实。 中招国发总经理陈大海代表中招国发对巡察反馈意见作出表态,中招国发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招标中心领导讲话精神,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遵循“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宗旨,逐条梳理,建立整改清单,定期检查整改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检监察审计室,从而达到“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整改目标。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00
- 招标中心举办2019年新春团拜会为喜迎2019年新春佳节,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增强内部凝聚力,鼓舞全体员工在新的一年里奋发努力再创佳绩,2019年1月22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举办了2019年新春团拜会,招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了团拜会。 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首先致新春贺词,代表班子向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拜年,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白会宜指出,过去一年,招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同德、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在全面从严治党、对部支撑服务、系统和行业协调服务、所属企业经营、全面深化改革、文化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令人鼓舞的成绩。2019年,面对新挑战新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点亮愿景,改革不停步,整装再出发。 团拜会上,招标中心各处室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自编自演了歌曲串烧、舞蹈、诗朗诵、相声等20个精彩的文艺节目,整场演出贯穿了“新梦想 新征程”的主题,内容新颖、主题突出,充分展现了招标中心干部职工多才多艺、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精神面貌,以及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演出期间,招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为2018年度退休职工代表颁发了奖杯,为2018年度获得“全国最美家庭”的马兆晖同志,获得“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的江海同志,获得“平安中国微视频、动漫优秀奖”的制作团队颁发了获奖证书。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19-01-22 00:00:00
-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标 题: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19-01-18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根据各项目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以下简称信软司)签订的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合同书,各单位实施的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已到合同约定完成期。我中心按照信软司委托要求,经请示同意,正式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面向行业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服务应用推广、工业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推广、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等4个重点任务所涉及到的15个项目。 二、验收依据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4号)。 (二)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合同书。 三、验收条件 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并已取得工信部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中的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验收程序 (一)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单位,经推荐单位同意,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有关材料。 (二)我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复审,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由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并上报信软司。 (三)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 1.验收通过。已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内容和目标,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2.限期整改。对未能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项目内容和目标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3.验收不通过。项目出现下述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对其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项目未实施; (2)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 (3)限期整改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项目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6)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项内容: (一)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二)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要求; (三)项目成果、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 (五)项目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与验收有关的内容。 六、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包括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审阅资料、检验测试、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七、时间要求 2019年3月15日前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单位,请于1月22日前向我中心报送关于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反馈,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完成情况,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完成情况、验收时间等。在上述规定时间前不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单位,需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信软司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抄送我中心),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申请必须明确项目延期的截止日期,并在延期截止日后三十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八、联系方式 冯涛联系电话:010-88485013邮箱 刘伟华联系电话:010-82467936邮箱:cntc8@cntcitc.cn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9年1月18日所属栏目:文件发布发布时间:2019-01-18 00:00:00
- 张峰总工程师莅临我中心调研指导工作2019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财务司司长姜子琨、财务司副司长盛继明、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程基伟及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相关人员一行莅临我中心调研指导工作并座谈,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汇报了中心整体工作及对部政府采购工作支撑服务有关情况。张峰指出,中心多年来在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加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是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部重点工作的新的抓手,中心要努力抓住新的机遇,推动事业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张峰希望新成立的中心在提升实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上,要把工作定位同部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全面谋划,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中用足用好政府采购这个工具,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19-01-15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1月11日上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挂牌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党委书记刘树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揭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各处室、所属公司、《中国招标》周刊社和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的负责同志和员工参加了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白会宜宣读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的通知》(工信厅人〔201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19-01-11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1月,总第1期)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同时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摘自:中国政府网) 国办明确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要发挥政府采购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做出部署,其中提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壮大绿色消费。《方案》要求,在教育培训领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体育领域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的办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等。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进行的背景下,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促进消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将在稳增长、调结构方面承担更重要的任务。 (摘自:《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务院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 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职责分工,着力发挥各自管理领域内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等部门将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9个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合作备忘录》明确,财政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合作备忘录》列明的34种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部财务司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系列检查和座谈 2018年,部财务司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交流和检查工作,先后赴北京、南京、广州、哈尔滨和西安,与20家省市通信管理局、3个国家无线电监测站、7所部属高校进行了交流座谈,听取了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汇报,并组织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关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部财务司还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部电子五所进行了政府采购工作检查,重点检查集中采购 “应采尽采”情况、分散采购中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项目、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情况等。部财务司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信息来源:部财务司、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部财务司组织财务制度培训解读政府采购政策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为推动部属系统财务资产人员深入学习掌握财政部有关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部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部财务司在长沙举办2018年财务制度培训。 政府采购管理是此次财务制度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有关同志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和意义、服务项目采购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对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具体说明。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部属事业单位和直属高校等68家单位共17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信息来源:部财务司、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电子五所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018年上半年,电子五所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接连完成5项工程货物公开招标及1项工程服务单位公开遴选。 五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建设体量大,资金拨付手续较为复杂,参与方众多,建设进度压力较大。为此,部电子五所建立健全采购制约机制:一是招标文件通过多部门会签,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有效把握招标控制价,采用限额设计,形成造价工程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专家、审批管理部门的多方审核造价机制。三是高效安排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仅2018年上半年,就同步启动园区消防、智能化、树木绿化、电梯设备、泳池设备等多项安装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同期完成批量公开招标。 (信息来源:电子五所) 南航以信息化手段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江苏国泰新点“高校e采网上开评标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完成了工程类项目电子清标系统。该系统可自动完成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计算错误检查及取费错误检查等工作,大幅缩短评审中清标环节所耗用的时间,特别是清单量大、投标单位多的项目,同时为评委提供工程总价/单项工程/分部汇总对比及工程量清单逐条对比等分析功能,有效提高评审结果的合理性,使用效果良好。 南航后续将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即将完成建设的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从计划申请到采购过程,再到合同执行与验收的全流程采购在线化管理。 (信息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哈工程严把采购管理“四关”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成立于2017年,截止2018年10月,已初步形成采购立项、采购申报、采购实施、项目验收、资产登记、资金支付的系统性管理流程,组织完成了“实验教学设备购置”、“学科平台建设”、“综合体育馆配套工程”等多个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共51项,完成采购金额7711.66万元。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通过严把“四关”,逐步实现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化:一是把好采购组织关,要求采购文件须经过编制、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和确认等环节才能发布。二是规范采购制度关,在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采购决策过程留痕和实施分类档案管理等内控要求。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关,形成采购实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核算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四是坚持长效服务关,编制《货物采购服务指南》,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信息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理工信息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 南京理工大学信息化采购系统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已于2018年8月下旬全面上线运行。该系统专家库、竞价平台、采购门户网站、采购管理平台等全面建成,形成了覆盖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网络结构;同时,通过与学校OA办公系统、统一通讯平台、学校微信企业号的无缝对接,实现了采购信息的实时流转。在系统全面建成后,原有采购审批流程所用时间大大缩短,采购流程信息更为完整透明。 目前系统已实现了5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批及组织采购工作,对小额通用耗材也可通过系统进行竞价采购。系统在规范采购流程管理、落实监督职能的同时,极大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实现了全部采购项目线上管理与跟踪。 后期该系统将与学校财务系统实现对接,同时建设完善的电子开评标系统,尽早实现采购工作的无纸化运行,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实现“业财融合”。 (信息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 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6382.9亿元,增长24.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2.2%和3.9%。 一、服务类采购规模增长迅速。货物类采购规模为8001.8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工程类采购规模为152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6%;服务类采购规模为8901.6亿元,比上年增长83.1%。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规模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4.9%、47.4%和27.7%,服务类采购规模占比首次超过货物类。 二、分散采购规模占比大幅上升。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为15286.6亿元、5492.0亿元、11335.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47.6%、17.1%和35.3%,分散采购规模占比较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绿色采购范围继续扩大,新增9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模为173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2.1%;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规模为1711.3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8%;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84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0869.9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3.8%。 四、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2017年全国共发布采购信息公告187.5万条,较上年增加3.6万条。财政部首次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各省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从评估情况看,各地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总体情况较好,普遍做到了采购项目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小企业获2017年六成中央部门政府采购额度 近日,101个中央部门的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情况集中“亮相”,其中7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已超过其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较前一年有小幅增长;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总额占其政府采购总额的6.6%。分部门看,72个中央部门中有超过七成的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以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发挥良好。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8年1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4%,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制造业景气度有所减弱。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1%,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微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8.4%和48.6%,分别比上月下降0.7和0.6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0.8%,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继续保持增长。 新订单指数为49.7%,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产品订货量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1%,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降幅有所扩大。 从业人员指数为48.0%,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4%,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继续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美国政府技术采购的经验与启示 聂秀东 吕汉阳 李亚亚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美国政府技术采购(Government Technology Procurement) 类似于我国的政府订购,是指政府对当时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制出来的某种技术或产品发出订单,可有效引导技术创新、培育科技产品市场,是美国促进企业原始性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核心技术突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通过技术采购引导创新,为创新产品提供了初始市场和试错机会,形成了美国信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研究美国政府技术采购政策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推动创新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政府技术采购措施 美国政府技术采购主要通过在创新项目中引入政府技术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引入社会力量、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等方式实施。 (一)在创新项目中引入政府技术采购政策 美国注重将政府技术采购与其他创新政策相结合,在创新项目中引入政府技术采购政策。1972-1979年由美国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发起的实验技术激励项目(简称ETIP)中,技术采购政策作用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拉动新技术需求,政府表明所需产品功能,促使产业界通过技术创新来满足采购需求;二是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市场;三是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一定规模的测试环境。 ETIP项目采用六种措施:一是使用性能规格指标表达需求,注重改善产品性能;二是采用两阶段采购,技术标先于价格标,供采购方评价创新可能性;三是评标选用生命周期成本标准,而不是最低投标成本标准;四是对更优性能产品给予投标价格优惠;五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加入价值激励条款,供应商可以分享其创新给政府带来的成本节约;六是允许创新产品少量销售给政府,通过测试和评价后政府将大批量采购。 (二)通过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创新 美国通过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引入研究机构、企业等参与研发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在国家战略中应用。《联邦采购条例》对研发合同做出详细规定,形成了研发合同制。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国防部等广泛采购研发合同。2017年,NASA分别授予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雅各布科技公司、轨道科学公司研发合同17.66、10.75、1.60、0.62亿美元。 研发合同制适用于政府自身所需或关乎国家直接利益的新产品或服务的研究、设计、开发、测试和评估。由于专业性要求较高,且对技术规格的详细要求无法直接确定,需由合同官进行谈判。合同官根据采购研发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等因素,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机构发出邀请;或者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小范围内征集参与者,并对邀请对象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此外,政府也会发出探索性邀请,来判断某一领域的研究思路是否存在。 (三)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 美国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的具体方式为:国防部公布所需创新技术,并向有实力的企业发出招标书,邀请其进行任务导向型的研发。通常先邀请3-4家企业竞争,各自提交方案,经筛选后选择两家企业深入研发,国防部通过成本偿还合同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两家企业提交模型和设计方案后,经专家论证,最终选择一家企业,该企业将获得项目后续一系列合同。 政策亮点:利用长期后续合同的巨大市场和丰厚利润,吸引企业投入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成功率,降低政府研发风险,最终胜出企业也通过长期合同得到补偿。1985年美国在未来先进战术战斗机计划中采用了该种方式,美国空军要求在对苏联战斗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研发。经初步筛选,两大入选财团被要求在15个月内分别生产一架飞机模型,并分别获得6.91亿美元的研发经费。经过54个月的测试评估,获胜方获得了后续110亿美元合同,获胜机型在1997年9月首次试飞。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较晚,发展不够成熟,迫于外方压力,我国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有关文件停止执行。结合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现状及存在问题,借鉴美国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的建议。 一是注重政府采购促进创新的政策合规性。我国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制定和实施受阻,主要原因在于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对国外企业造成了歧视。当前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促进作用,结合当前形势和国际规则,制定实施符合WTO等国际规则的合规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创新的配套政策。美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实施成功的原因在于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体系,并将该项政策与其他创新措施结合运用。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促进创新政策不完善现状,建议探索完善预算管理、供需对接、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配套政策,形成政策体系。同时,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创新政策有效结合,如在创新支持项目中,发挥政府采购在解决创新成果市场需求和产业化上的优势作用,通过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和试错机会。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内,选择灵活的采购方式首购订购新技术新产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首购订购的需求管理和合同规范。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投标企业、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应给予新产品6%-12%的价格评审优惠。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应给予供应商至少30%合同款项,以支持订购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对于研发周期较长、具有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订购技术和产品,采购人可适当延长合同期限。 四是加大政府技术采购引导支持创新。在建立高端产业价值链、推动核心技术创新和发动颠覆式创新方面,政府采购是美国最重要的需求方创新政策。政府是创新产品和服务重要的需求方,既可以根据对国家战略、自身需求及产业发展的把握引导创新方向,又可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和测试机会,为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支持。因此,建议我国加大需求方创新政策实施力度,丰富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研发合同、利用长期后续合同吸引企业参与设计和技术竞争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任务导向型研发,政府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支持创新产品推广。 (特约稿件) 中国加入GPA的难点和对策 何红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需要在加入GPA的问题上,变被动为主动,改变被动等待成员方与中国进行谈判的策略,主动与各成员方进行谈判,以期尽早与各成员方达成协议。包括对待美国,也不能再消极等待。这需要改变观念,要认识到加入GPA对中国是利大于弊。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采取四大重大举措。在介绍第四项重大举措“主动扩大进口”时,指出:中国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英文缩写为GPA,以下简称‘GPA’)进程”。中国自2017年12月正式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经过多轮谈判,中国已经提交了六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清单,但仍没有获得GPA成员的认可。中国加入GPA的谈判已经超过10年,谈判的难点有哪些?加快加入GPA的进程应该有哪些对策呢? 一、中国加入GPA的难点 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带来困难,而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也是制度差异造成的,制度差异导致了中国目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个法律体系衔接的困难。 第一,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带来的困难。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申请方与成员方政府采购市场相互开放的程度。但中国与GPA主要成员方对政府采购范围的理解存在重大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国有企业的采购算不算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统计口径。中国的国有企业采购没有纳入《政府采购法》,而GPA成员方很多是将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 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很高,远高于GPA一般的成员方。因此,与成员方同时将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存在《政府采购法》的障碍,也使中国有不公平的感觉,这也是中国在前五轮出价中一直没有把国有企业的采购纳入出价清单的主要原因。直到最近的一次出价——第六轮出价,中国才首次将国有企业的采购列入出价清单。但在纳入国有企业的范围方面,还不能让GPA成员方满意。工程采购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统计口径则是另外一个障碍。 中国的法律体系,目前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工程,但同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由于中国大多数工程是通过招标采购的,因此,即使是通过财政资金采购的工程,也不计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2011年,中国欧盟商会曾发布题为《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估计高达7万亿元人民币(合1.072万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GDP总量的20%。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万亿元人民币。由此看出,财政部统计的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与国外一般理解的政府采购规模相差近7倍。外方普遍认为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不能反映中国政府采购的真实规模。 第二,制度差异带来的困难。严格地讲,政府采购范围理解差异也是制度差异造成的,但制度差异还导致了中国目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个法律体系衔接的困难。由于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基于两个法律体系进行加入GPA谈判,增加了协调的困难。两个法律体系在规定、具体做法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存在着需要协调一致对外进行谈判的困难。 目前,中国的两个法律体系与GPA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投诉制度为例:如果加入国有企业的采购,目前,国有企业的非工程采购项目还没有建立起投诉制度,而GPA要求建立覆盖所有采购范围的投诉制度;中国的政府采购投诉以质疑为前置条件,《招标投标法》则以异议为投诉的前置条件,而GPA则不允许给投诉制度设置前置条件。 第三,加入GPA的外在压力减弱带来的困难。在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前,中国加入GPA的谈判,总体上是比较被动的,包括加入WTO时承诺的尽快加入GPA的申请,都是基于发达国家的压力、特别是美国的压力。但特朗普上台,执行了反全球化的政策,美国不再给中国加入GPA施加压力,这必然延缓中国加入GPA的进程。 二、中国的对策 统一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建立起与大多数GPA成员方一致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统一对政府采购范围的认识、统一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统一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步伐。 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全球化给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同时,加强对外开放也成为中国重要的内在需要。为加快加入GPA进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在加入GPA的问题上,变被动为主动。中国需要改变被动等待成员方与中国进行谈判的策略,主动与各成员方进行谈判,以期尽早与各成员方达成协议。包括对待美国,也不能再消极等待。这需要改变观念,要认识到加入GPA对中国是利大于弊。 第二,统一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起与大多数GPA成员方一致的政府采购制度,包括统一对政府采购范围的认识、统一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统一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 第三,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步伐。在第六份出价清单中,中国已经列入了工程和国有企业的采购,只是范围上还没有满足成员方的要求。我们应该增加出价范围,这在本质上是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对外开放的步伐,也能增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第四,加快《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修改进程,满足GPA的相关要求。中国两法尚存在一些不符合GPA要求的地方。 目前,《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屡屡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修订《政府采购法》的建议。应当尽快开展两法的修改工作,做好两法的衔接与协调,在法律制度上符合GPA的要求,为中国加入GPA打好基础。 (摘自:《中国招标周刊》) 中国与新西兰完成自贸协定政府采购升级谈判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同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双方于2017年4月启动首轮升级谈判。近期,第五轮升级谈判结束政府采购章节,双方围绕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等议题展开磋商,对自贸协定中的政府采购部分达成升级协定,将进一步推动中新经贸关系发展,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 自2008年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以来,中国与新西兰贸易迅速增长,两国双边贸易年均增幅在15%以上,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WTO秘书处研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国际经验 近期,世贸组织(WTO)秘书处举办了政府采购高级研讨会,就国际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做法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分析认为,中小企业一般占一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的参与率却不足50%。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面临的障碍:一是制度因素,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不够透明、缺乏竞争、程序复杂等;二是自身原因,主要是竞标经验不足、对采购规则和程序不了解、难以承担竞标花费的资金和时间成本等。会议总结了实践中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主要途径:一是完善政府采购规则和程序。提高透明度,确保中小企业及时获取采购信息;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资格要求;推动电子化采购,便利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能力建设。通过宣传和培训指导,增强中小企业对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认识和了解。三是制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预留采购份额、实施价格优惠、对采购合同进行分包、提供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等。 (摘自:政府采购信息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1-07 16:27:59
- 苗圩赴中国信通院调研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暨网络扶贫工作苗圩赴中国信通院调研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暨网络扶贫工作 2019年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带队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调研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出席网络扶贫工作座谈会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肇雄主持会议。 苗圩一行观看了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电子地图演示,详细了解贫困村通宽带情况,并听取了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关于电信普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汇报。 苗圩强调,做好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要求。近年来两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村宽带设施水平根本改观,改善了百姓生活、拉动了信息消费。信息通信行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苗圩指出,中国信通院开发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方式,能够精准实时反映我国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和使用情况,为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苗圩要求,信息通信行业要准确把握网络扶贫新形势新要求,高质量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两项工作放到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决胜脱贫攻坚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打造惠民工程、民生工程。二是要强化手段创新,进一步突出“精准”二字,务必把数据搞准确,并面向电信普遍服务4G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在实现“用得起”“用得好”上发力,重点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资费优惠、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健康扶贫政策的具体落实,更好发挥宽带网络的重要作用。 部办公厅、规划司、财务司、通信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所属栏目:扶贫要闻发布时间:2019-01-04 13:52:27
- 单立坡主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中心对部支撑服务工作跃上新台阶”党课2018年12月25日,招标中心第一党支部组织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第一支部党员和干部职工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李轶琳主持。 会上,招标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单立坡主讲了题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中心对部支撑服务工作跃上新台阶》的党课,从新发展理念是一切工作的指挥棒和红绿灯、中心对部支撑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支撑服务工作跃上新台阶三个方面,分析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结合招标中心目前对部支撑服务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如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招标中心实现更好的发展。 会议对张洋同志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了讨论。张洋本人汇报了预备期思想、工作情况,其入党介绍人、第一支部第二党小组、第一支部支委分别介绍了她的预备期表现,参会党员对她的转正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最终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张洋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所属栏目:中招大讲堂发布时间:2018-12-25 13:5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