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 年6 月6 日起施行。所属栏目:综合管理发布时间:2019-11-06 18:36:42
- 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434号)的要求,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和重新确认的专家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名单的专家建议予以公示。同时,将由于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重新进行资格确认的专家评审结果,以及拟取消资格的机构名单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咨询电话:(010)88485011,传真:(010)68501416。 一、通过专家评审的资格申请机构名单 (一)建议甲级 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众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议乙级 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信联招投标有限公司 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忻州煌宇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福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深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三)建议预备级 吉林松腾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市杰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佳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口佳兴建筑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世诚伟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泽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天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正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玉田振兴工程建设管理与招标有限公司 廊坊建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方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三源安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硕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明卓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康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联发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邢台市冀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丰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富尧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诚亦达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安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三能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恒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永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亿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成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瑞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渤海正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鑫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金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星际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恒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公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恒益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宏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银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金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诚挚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润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海博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万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招标有限公司 包头市明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润博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鼎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硕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弘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明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盛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公司 内蒙古翼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禹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隆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睿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阔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乾予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两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华辰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精聚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兴泰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瀚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荣奕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成国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天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云杰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中和康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海西恒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金广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庆阳鹏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天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甘肃兰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兴生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远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长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赛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方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洪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鼎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立晟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鸿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沈阳方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朝阳赛德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凌源正大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中建和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诚发招标有限公司 朝阳方正中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锦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中成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瑞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金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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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智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议升至乙级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总公司 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诚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中水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西星电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陕西中昕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重新提出资格确认申请的认定结果 (一)建议确认甲级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建议确认乙级 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建议确认预备级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四)建议取消资格 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甲级) 山西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乙级) 河北东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预备级) 安徽科源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预备级)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乙级)所属栏目: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9-10-21 22:19:59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10月,总第10期)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修改《政府采购法》已成为各方共识 2019年9月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建议的答复内容。 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套法律体系的存在,造成同样是招标投标,不同体系下对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管理、投诉质疑、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差异。” 财政部在《答复》中介绍了《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指出“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对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我部已将修订《政府采购法》列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研究项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结合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工作需要,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交易机制、需求管理、履约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修订法律的建议,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相关工作。” (信息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等事项 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分十五章,一百六十二条法则。其中,第九十七条法则指出,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信息来源:财政部) 工信部2019年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9月26日,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第二轮论证评审会在北京万寿路宾馆召开,论证会对每类产品开展集中论证,并形成评审意见,统一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批。 这是自2019年8月26日部财务司印发通知对下属67家单位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以来开展的第二轮论证评审会,第一轮论证会由专家进行单独评审。 集中论证评审会旨在支撑部财务司建立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清单》(以下简称《论证清单》),在《论证清单》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论证清单》中的产品的,无需再组织进口产品论证,只需按规定提供除论证意见以外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有效期为开展论证的自然年度。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三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2019年10月17日至18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委托,在北京举办了工信部2019年第三期政府采购培训班。部财务司副巡视员杨晓娟、财务会计处处长马朝晖、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高校和部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近110人参加了培训。 杨晓娟在开班动员讲话中,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为参训人员讲清了工信政采人的初心和使命,分析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对四季度的部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二是做好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三是做好进口产品专家集中论证的采购工作;四是落实深化改革有关文件要求;五是做好2020年预算项目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培训会上,来自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和信息统计编报进行了详细讲解。财政部法律顾问以案说法,为参训人员深入分析了最新的政府采购指导案例。 此次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宣贯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使参训人员认清了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了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水平,促进了工信部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政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将于10月试运行 日前,从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了解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下月起试运行,目前平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体系陆续健全,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模式、履约验收与支付结算都有明确规定。 10月底前,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入驻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平台提供直购和竞争性选购(以下简称“竞购”)两种交易模式。直购模式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平台上直接选择商品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按照是否洽商价格,直购分为一口价和在线议价两种模式。竞购模式,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线发布商品竞购单,提出采购需求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线响应,采供双方协商确定商品规格、采购数量、成交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要素的交易行为。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财政部启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近日,财政部启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今年10月起将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此次检查将由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本次检查针对财政部抽取的北京、辽宁、山东、广东4个省市的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不足3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信息来源:财政部)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立法 政府采购同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 2019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方式,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开展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法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草案》第四十九条还提到,上海市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知识产权失信信息事项目录,并依法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等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大) 深圳市将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2019年9月11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拟于2019年10月15日在财政大厦就《立法后评估报告(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听证议题主要是针对《意见稿》的内容,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的相关精神,就《特区采购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拟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可以是市或区人大或政协代表、采购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或其他可能参与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简称《94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和质证的程序。在《94号令》的基础上对调查取证和组织质证的程序做出了细化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笔录》、《参与质证通知书》和《质证笔录》等参考文本。 《操作规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函。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同时,《操作规程》设置了形式审查程序,对于质疑函形式要件不满足的,先对其质疑函形式要件进行答复,待质疑供应商补足形式要件后再对质疑函内容进行答复。 《操作规程》的出台,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和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提供了更规范的依据、更细化的指导,为湖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的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价格监测效果显著 近日,为有效遏制传统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现象,山东省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中,融合电子商务与大数据监测技术,对上架货物实施价格监测,取得良好效果。 在工作中,一方面实施动态监测。商城系统与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的大数据价格监测平台对接,直接获取全网价格监测服务。大数据价格监测平台按照商城商品品目建立监测规则和数理模型,抓取包含中央及各省市政府采购网站、社会电商网站等44个交易网站的对应商品市场价格,计算市场合理价,每天与商城商品进行价格比对,对高于市场合理价的商品自动做下架处理。另一方面,实施普遍监测。目前,除少量无行业内标准参数无法实现价格监测的商品外,商城对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纸等55个具体品目实施普遍监测。 1—7月份,共监测商品数量58439个,其中上架15346个,下架42484个,暂存609个。下架商品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的占27%,未获取到其他市场价格存在特供专供嫌疑的占53%,价格管理成效明显。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9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9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如下图1)。统计显示,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8%,比上月回升0.3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8%,高于上月0.4个百分点,连续位于扩张区间;中、小型企业PMI为48.6%和48.8%,分别回升0.4和0.2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3%,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有所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升至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产品订货量有所增加。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6%,比上月略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略有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0%,比上月略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回落幅度缩小。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 印铁军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调研员 一、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 第一,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规范预算管理的需要。政府采购是支出的一个重要管理方式和重要环节,前接部门预算,后接国库支付,同时还是政府资产管理的源头,也是预算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二,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完善财政政策工具的需要。这一轮的供给侧改革启动以后,政府以需求来调动供给侧,扶持和刺激了很多重点产业的发展,特别像高铁、大型飞机、芯片,体现了我们用需求来调动供给侧,实际上形成了投资、补贴、采购这三大预算调节工具,把我们的预算政策变成了一种非常好的财政政策工具。应该说三种方式各有侧重、各有所长,特别是采购, 间接调控市场,效果更突出。 第三,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跳出财政来看政府采购,目前我们经济市场化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政府定价,二是计划和审批决定资源配置。我们现行的招标,特别是建筑工程招标,资质 + 业绩的机制已经形成了利益板结,拒绝价格竞争愈演愈烈,甚至抽签中标大行其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回归价格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在政府采购,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 应该要落实基本的价格竞争原则,引领整个市场、整个社会的转变。 第四,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加入 GPA,推进“一带一路”的需要。与预算管理同口径是国际政府采购的惯例,也是我们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基础,我们现在是基建大国,基建要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必须要改变我们现在政府采购的制度。 二、针对政府采购制度调整的五个建议 第一,管理口径应该与预算管理一致。首先,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上和标准下都是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投资项目也应该是政府采购。其次,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与预算相一致,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部门预算加政府采购合同加验收报告才是国库支付、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的前提,建议把验收报告纳入质疑投诉的范围,让虚假履约无处藏身。第三,政府采购合同是总价合同,应该受预算的制约,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没有总价的合同就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总承包招标不符合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不适用政府采购。 第二,标准要与预算管理一致实际上采购标准与预算的编制标准应该是一致的。首先,我们要看预算标准是有地区、行业和时间差别的,我们的商品标准也是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的差别,但是我们现在的操作中只能以国标为主,实际上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采购标准应该服从预算标准,兼顾商品标准,当然采购标准也可以反作用于预算标准和商品标准。采购标准源自于预算标准,也源自于我们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可以决定供应商的来源方式,如果是通用的标准应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如果是专用的标准更适合推荐的方式。举例说,如果说一天一度电的空调采购能够写入预算被人大批准的话,这个标准就应该成为我们的采购标准,也可以成为我们单一来源采购空调的依据。分阶段招标不符合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不适用政府采购。发挥采购标准的作用,可以防止低质低价和豪华采购,同时可以促进企业创新。 第三,原则应该与预算管理一致,我们看到预算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正式写进《预算法》,而我们政府采购原则是什么?质量与服务相等、最低价成交。我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这个解释一下,质量与服务相等就是满足全部实质性需求。实际上我认为这两个原则是非常契合的。在采购操作中,将满足需求和竞价切割,符合性审查与价格竞争分离,满足需求的主体责任就落到了采购人的头上。通过公开报价,供应商成交的预期会更稳定,对采购人的监督会更有力,同时还会带来评审程序更固化、更简单,从 87 号令的改革就可以看出来,实际上这也就弱化了代理机构的程序代理作用。我们这个质量与服务相等、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实际上又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与反腐并不冲突,这个也充分说明了我们某些地方实行评定分离采购人不敢用, 给了权不敢用的原因。 我们还得重新认识一下质量与服务相等。质量服务相等实际上否定了“正偏离”,同时也否定了低价对低质的补偿,高价对高指标的补偿,这些都是不符合政府采购原则的。所以, 综合评分法从根子上并不符合这两个原则。 第四,主体责任应该与预算管理相一致,采购人和预算单位的内涵外延是完全一致的,主体责任也是一致的。所以我建议,一是因此取消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方式应该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标准来决定。二是取消专家和评标委员会定标的办法, 改由专家协助采购人来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然后通过价格来决定谁来中标。三是改革投诉制度,质疑投诉不影响项目进程,投诉应该和诉讼并行,加大采购人的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采购人头上。四是预算的政策功能也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第五,政策目标应该与预算管理一致,我们应该看到预算实际上包含了大量的政策目标,《预算法》里也非常明确提出来要优先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要推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所有这些说明我们预算本身就含有大量的政策功能,但是现在问题是采购没办法实现,带来非常大的冲突。我们政府采购应该服务于预算的政策而不是阻碍, 而且我们应该看到预算的政策功能和采购的政策功能都是可以实现的,预留预算份额和采购份额也是可以实现的,具体的实现方法包括设置特定资格条件,调整采购标准,实行优先采购、价格扣除或者是加分等等。人大批准的预算,采购人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 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不能被列入到质疑的范围之内。 这是我对完善这一轮政策调整的五点建议,希望政府采购政策新一轮的调整,能够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出发, 以《预算法》为基础,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建立以价格竞争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彻底抛弃招标投标体系,在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节支防腐功能的同时,让我们政府采购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工具和政府调控供给侧的工具,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美国白宫批准禁止从中国采购机车车辆的条例 北京时间2019年9月5日,美国白宫正式批准一项禁止采购中国制造商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条例,包括禁止采购公共汽车和铁路车辆,这将对电动公交车制造商比亚迪造成打击,也将对中国中车进一步开拓美国市场造成影响。 该议案主要针对中国国有铁路制造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赢得了几个主要的铁路车辆采购(波士顿,芝加哥,洛杉矶)。 美国众议院条例(HR 2500第896条)仅适用于“铁路车辆采购”,而参议院条例(S. 1790第6015条)适用于所有机车车辆采购,这意味着参议院语言也适用于公共汽车的采购,而众议院的条款则不适用。比亚迪虽然不归中国政府所有,但确实得到了一些补贴,这将使他们受到禁令的制约。 (信息来源:中国e车网) 俄工贸部拟提高政府采购国货比例 近日,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已向财政部、经济发展部、联邦反垄断局提交政府决议草案讨论稿,建议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俄产商品生产商以及生产民用物项的军工企业给予短期扶持政策,即要求设定俄产国货的采购占比,2020年要占到年度政府采购的30%,2021年占到50%。 (信息来源:商务部) 美国将建政采电子商务平台供各级行政机构使用 近日,美国总务管理局(以下简称“GSA”)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美国政府欲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平台,方便各级行政机构采购物品,平台会降低小微企业的进入门槛,让他们与传统的大型政府采购供应商充分竞争。 据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实行适度集中、分散为主的采购组织形式。美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邦级的政府采购网站,而是只有链接平台。 GSA分管IT品类的副助理专员Laura Stanton表示,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旨在为采购专业人员和供应商提供现代化和简化的购买和销售体验。美国各政府机构通过该平台能够快速购买办公用品、工具、硬件等基本物品,而无需走传统的政府采购流程;此外该平台还会降低小微企业的进入门槛,让他们与传统的大型政府采购供应商充分竞争。 据悉,GSA最迟将在今年年底推出一个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试点项目,以进行概念证明,2020年推出该平台的初始版本,并小范围内对平台进行使用、测试和改进。最终,GSA打算让该平台承担政府的大部分“公开市场”的政府采购,这预计采购规模每年约为60亿美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预计未来三年向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将翻番 近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公布了该署《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大幅提升该署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占总采购支出的份额。 2015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在2022年之前实现政府部门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占总采购支出33%的目标。而2018年,HMRC中小企业采购总支出为2.48亿英镑,仅占其采购总支出的16%。 为确保3年后实现占比33%的目标,HMRC决定采取五大硬招。具体包括落实好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先计划;简化竞标流程;加强与中小企业供应商群体的合作;提升供应链协同效应;实施中小企业支出目标数据监控。 尽管HMRC在2022年之前实现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占总采购支出33%这一目标仍然艰巨,但此番公布的行动计划从详细的操作层面阐述了HMRC降低壁垒的决心,增强了中小企业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监督税务部门实施具体的政府采购计划。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哈萨克斯坦计划引入集中政府采购系统 当地时间2019年9月23日,哈萨克斯坦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斯玛伊洛夫当天出席政府会议时表示,根据托卡耶夫总统指示,哈计划自2020年起启动集中政府采购试点,将所有政府采购业务交由相应级别的单一机构组织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调准后,该模式将推广到全国范围。 斯玛伊洛夫表示,采用这种办法可将政府采购单位数量从目前的2.5万个减少到约500个,从而简化行政管理,有效提高政府采购中的本地成分。 (信息来源:商务部)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10-10 19:25:54
- 扶贫干部月报(第一期),2019年10月大家好,我是来自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所属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尹德淳,现挂职担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副秘书长、尚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2018年9月份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挂职扶贫,我出生在1981年,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从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招标代理具体业务工作,这次挂职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 一、关于扶贫任务的由来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招标中心和我个人扶贫任务的由来。 (一)关于中心扶贫任务。2015年6月,按照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调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接替“原部信息化推进司”对口联系燕山-太行山片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作为承担扶贫任务的8家部属单位之一,负责尚义县的“一对一”帮扶工作。自此,招标中心正式入列投身脱贫攻坚这一伟大战役。 (二)关于我个人扶贫任务。2018年6月,部人事教育司印发《关于选派干部到燕山-太行山片区挂职扶贫的通知》,招标中心转发至各所属单位。在看到通知时,我毫不犹豫地向组织递交了申请。经组织审查、筛选,部人事教育司决定,委派我在内的6名挂职扶贫干部,赴部扶贫对口县挂职。2018年9月29日,我正式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报到就职,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及尚义县人大决定,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副秘书长、尚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自此,我成为了脱贫攻坚战中一名满怀热情的普通士兵。 二、关于尚义 因为主要工作重心在县里,第一期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张家口市尚义县的情况吧。 (一)地理位置。尚义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南缘,地处河北、内蒙、山西省交界区域,分坝上和坝下两个地貌单元。我刚来的时候对“坝”的概念还困惑了一阵那,什么是“坝”、那个地方是“坝”都一头雾水,简单说吧,“坝”就是河北省河北省所在的华北平原向内蒙古高原过渡的地带。目前全县境内没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铁路站口,距离北京约280多公里,从北京开车出发大约需要4个多小时。 (二)县名由来。尚义县1936年建县,根据儒家思想“崇尚礼义”而起了两个县名,一个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滑雪项目的举办地崇礼,一个就是尚义。等到2020年在中央电视台十套科教频道会播出纪录片《中国影像方志·尚义卷》,届时大家会对历史文化有一个更深的了解。 (三)基本情况。尚义县全县总面积2632.47平方公里,辖7镇7乡,172个行政村,共有19.43万人,2018年全年财政收入3.5亿元,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贫困县,同时是河北省十个深度贫困县之一。 (四)气候情况。尚义县城海拔1300米左右,年平均气温只有3.5℃,无霜期一般为100-120天。夏天的平均气温非常凉爽,尤其是6-9月份,平均气温不到20℃,这是来尚义县旅游的最佳时机。因为其他的月份还没有停止供暖那,是的,一年12个月有8个月都在供暖。当然小伙伴们想其他月份来体验的话,会了解到冷与寒冷的区别的。 (五)旅游资源。大青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已于2019年6月开始营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玻璃吊桥总长639米,目前是亚洲最长的玻璃悬索桥,山上有3000余亩的椴树呈带状分布,整个景区环境保持原生态、时不时会有野生动物跃入眼帘,张目远望心灵都会随之而放松。 还有其他几个推荐的旅游资源:草原天路西线58公里也已全面贯通,风景优美、景观奇骏而且相比于东线人少车少,没有堵车的烦恼。石人背地址公园位于草原天路西线上,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天然地质公园,因公园内有一对仿佛大人背着小孩的象形石而得名。鱼儿山洼里越野公园集山地、草原、沙漠、森林多重景观于一体,是京津冀绝佳的绿色环保健身赛车的旅游胜地。 三、关于我对尚义的第一印象 刚来到尚义的时候从材料上来看只是知道确实不发达,但是具体的程度还没有认知。尚义县最有名的珠宝店名字叫做周六福,我想按照一线城市是周大福、二线城市是周二福来推算应该算作是六线城市吧,但即使这样我发现还是有所高估。我特地查了一下六线城市的定义是:除了一线到五线城市以外的所有县市级和经济强县、城市规模大县,而尚义县明显还达不到这个标准。尚义县有红绿灯的街道不超过5个,除新开发的楼盘外有电梯的建筑少之又少,县城边上残垣断壁还有不少。县城里除了政府机关几乎很少能见到年轻人,而乡镇、村庄更是空心化严重,基本见不到18-45岁的年轻人,在村里的常驻人口70%以上都是65岁以上的老人,看来扶贫之路还任重道远。 谢谢大家,第二期我会和大家聊一聊我眼中城市和农村的差异。所属栏目:扶贫干部月报发布时间:2019-10-01 08:57:14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9月,总第9期)财政部发布《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基层预决算要公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8月.........,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在一份内部备忘录中写道,该企业计划用3到5年时间进行全面改革,打造一支“铁军”,使其能在美国打压下生存下来,同时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2019年上半年俄罗斯药品政府采购流标金额近400亿卢布 据Headway分析公司核算,2019年上半年俄罗斯药品政府采购招标的流标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几乎翻倍,从3.18万次增至6.08万次;流标金额从260亿卢布增长到397亿卢布,增幅52%。其中,大多数招标活动由于无人竞标而未能举行,数量高达5.56万次。另有2800次由于拒绝下单而废标,2100次由于所有竞标者都不达标而未举行。 分析指出,造成大规模流标的主因是:俄卫生部为平衡全国采购价格,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合同最高定价办法。该机制造成厂商无利可图,进而引发群体性拒绝参标。 (信息来源:商务部)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9-01 19:25:43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8月,总第8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并就此向特朗普提交一份报告。 购买美国货法是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时必须遵循的法律,要求联邦政府优先采购美国货,以扶持本土产业和工人。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特朗普的最新行政命令或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美国本土行业,但却大大提高了联邦政府采购成本。美国全国纳税人联盟自由贸易计划主管布莱恩·赖利认为,美国纳税人最终将为这项政策埋单。 促进制造业回流美国是特朗普政府的一项优先任务,也是其主要竞选口号。为此,特朗普政府对钢铝及其他中间产品广泛加征进口关税,以保护本土产业并缩减对外贸易逆差。然而,近年来美国贸易逆差不降反升,并在2018年增长至10年来的高点6210亿美元。 (信息来源:新华网) 美军首个“战争云”招标项目价值100亿美元 据美国《星条旗报》网站7月10日报道,美国军方对外发布价值100亿美元的首个“战争云”系统招标项目。 美媒称,美国五角大楼2018年3月发布的“战争云计算”系统,正式名称为“联合企业防御基础设施计划”(简称为JEDI)。JEDI招标说明显示,五角大楼只向一家云供应商采购云服务,潜在供应期长达10年。这意味着谁只要拿到订单,谁就可能在未来数年甩开竞争对手,独霸美军云服务供应商地位。 五角大楼的“战争云”并不是美国政府机构“云服务”项目的第一家。早在2013年,亚马逊公司就赢得美国中央情报局价值6亿美元的云计算基础设施订单,用于托管一部分美国官方机密数据。而美军JEDI项目的规模较更大、价格更高、涉及范围更广,旨在寻求为美军所有分支机构提供云服务,远超中情局的云服务项目。 美国国防部明确指出,JEDI将把国防部的计算系统迁移到云端,直接存储和处理最敏感的机密数据。这将把美国军队系统“带入新世纪”。比如,五角大楼将在数据分析工作中引入人工智能,进一步增强战争规划和作战能力,提高美军的杀伤力,还可以为士兵执行任务期间提供实时数据,为美军提供最好的资源。 尽管JEDI计划的单一供应商招标方案引发美国各界担忧,但美国国防部认为,单一云供应商方案能改进安全性、提高数据可获得性以及简化对云服务的使用。美国国防部发言人4月表示,只有亚马逊和微软符合项目的“最低要求”。而甲骨文和IBM则在之前的竞争中被淘汰。美国国防部希望最快在8月23日前敲定这项合同。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哈萨克斯坦将禁止政府采购进口汽车 据哈萨克斯坦《斜体字报》7月26日报道,哈政府总理马明近日签署命令,规定禁止政府自国外采购的商品清单。该命令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采购法》和《关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发展本国经济》的法律文件制定的。禁止政府采购的进口商品包括:用于运送人员的乘用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公共汽车、无轨电车除外),包括客货混装车和赛车;电力变压器、电感器和扼流圈;绝缘电线、电缆和光纤等其他绝缘电导体。命令自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哈汽车工业联盟对政府决定表示满意,认为有助于保护哈本国汽车生产者利益。汽车工业联盟战略规划部经理米斯卡良表示,政府采购对于振兴哈汽车产业至关重要。2018年,政府采购占哈本国汽车销量的11%。目前,哈本国车企能够生产60多种型号的小汽车,其质量和技术指标均不逊于同类进口产品,且更能适应哈恶劣的气候环境和路况。 (信息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8-01 19:25:2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7月,总第7期)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修订制订工作,财政部国库司启动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课题调研工作,委托四川省财政厅牵头,组成了以安徽省财政厅、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工信部财务司和中小企业局为成员单位的课题组,开展课题调研工作。调研目的为摸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草拟《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2年由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并实施,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并提出研究修订《暂行办法》。 课题调研工作将围绕中小企业的认定、扶持对象范围、具体扶持措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提升中小企业能力、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监督等重点问题开展。 (消息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七部门联合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明确将完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制度 2019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联合了印发《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为支持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的发展,将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到2022年,家用空调、多联机等制冷产品的市场能效水平提升3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20%,实现年节电约1000亿千瓦时。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30%,制冷总体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40%以上,实现年节电 4000亿千瓦时左右。 在具体举措方面,《行动方案》一是强化标准引领,二是提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供给,三是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四是推进节能改造。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十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办法 2019年6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六项意见。 《意见》在“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方面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意见》要求,各地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细则,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七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2019年5月31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放心消费和公共安全、服务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在工作机制协同、平台互联互通等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意见》提出了推动追溯政策配套协同的要求,明确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引导电商、商超、团体消费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可追溯产品。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和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和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新修订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为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中国将继续深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合理关注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努力为投资者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二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2019年7月17日至18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委托,在北京举办了工信部2019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培训班。部财务司副巡视员杨晓娟、财务会计处调研员马朝晖、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出席培训会开班式,部属事业单位及直属高校相关工作人员近70人参加了培训。 杨晓娟在开班动员讲话中,阐述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介绍了近年来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着重就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谋划政府采购全面管理新开局;二是寻求政府采购规范水平新提高;三是争取政府采购工作手段新突破;四是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提升;五是树立政府采购从业队伍新形象。 培训会上,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调研员马朝晖传达了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有关精神、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宣贯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高校、地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专家对政府采购制度、原理、信息类产品批量集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和网上商城采购流程、工程项目采购操作实务及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详细讲解。 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学习,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提高了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工信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发展。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课题调研工作 2019年6月24日-28日、7月10日-12日按照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课题工作安排,部财务司财会处、部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深圳、江苏、湖北3地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与三省(市)工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科委、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优秀企业代表开展深入座谈,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情况、采购过程中各方诉求、政采制度改革有关意见建议等与参会单位充分交换意见,进行深入探讨。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烽火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创新型企业,充分了解企业发展核心优势、“卡脖子”技术攻关、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等有关情况,听取了企业在政府采购各阶段中遇到的困难和迫切愿望,并就企业关心的政策扶持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气象局开展调研 2019年6月,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关同志先后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气象局,就有关课题工作开展调研。 调研过程中,三家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本单位采购机构设置、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方式、采购方式和管理模式情况,为工信部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了参考。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2019年6月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公告情况说明 2019年7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就6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公示及公告事宜发布说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公示及公告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开展的,旨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9年6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6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503,149条,涉及失信主体455,534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17,067家,自然人238,467人。6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20,48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4,024家,自然人96,456人。 6月份,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24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871人。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18,200条,涉及失信主体271,203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4,655家,自然人236,548人,依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信息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江西省积极推行政采合同线上融资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联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及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推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子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相关的政府采购信息互联互通的工作目标。《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参照《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出台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还明确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同时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融资业务参与各方的责任意识,适时研究制定进一步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信用激励惩戒考核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的叠加效应和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河北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 近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省级交易平台将取消对政府采购类项目的纸质响应文件的评审,并对2019年6月1日起进场的项目正式实行。 《通知》要求,正式实行新要求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应不再要求响应方现场递交企业资质、小微企业证明、人员、社保、业绩等文件的原件,但响应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承诺并负全部责任。响应方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将相关资质、授权等文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内,供评标专家在线查阅核验。正式实行后项目的采购文件需按新要求发布,已发布公告的项目按照原采购文件继续实行。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四川省乐山市出台《政府采购询问处理办法》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策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询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询问提出的主体、范围、方式、期限等作了规定,第二部分对询问接收和答复主体、处理流程、答复方式和期限、要求等作了规定。规定在采购公告发布环节,询问提出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组织和自然人,询问范围为采购公告公布的信息;在采购文件发布环节,询问提出主体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询问范围为采购文件内容和格式;在开标评审环节,询问提出主体为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询问范围为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过程、结果公告信息内容;询问事项涉及采购方式、履约、合同条款等事项的,告知询问人向采购人提出。 《办法》规定,询问接收主体为采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询问处理登记表》相关信息,在1小时内转交给相关责任科室。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6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4%,与上月持平。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49.9%,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微低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9.1%和48.3%,分别比上月回升0.3和0.5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1.3%,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生产继续保持增长,增速放缓。 新订单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产品订货量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2%,比上月回升0.8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继续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6.9%,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回落。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2%,虽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但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快于上月。 (摘自:国家发改委统计) 美国国有企业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出价分析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吕汉阳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郭文嘉 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我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的对外开放方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做出“继续扩大开放、加强合作”的承诺,并提出4项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其中在主动扩大进口举措中明确指出“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进程”。在国家全面扩大开放的整体战略布局下,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进程也将加快。 国有企业是我国加入GPA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GPA涵盖的政府采购是为政府目的、不以商业销售或转售为目的而进行的采购。具体开放范围由各参加方以出价清单的形式,通过谈判确定。本文分析美国国有企业出价的情况。 一、美国国有企业概况及其特点 美国国有企业仅存在于市场机制难以正常发挥功能的领域,大部分是非竞争性领域,以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各级政府对商业行为干预较少,高度依赖市场化体系。美国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小,其生产总值仅占美国GDP的5%左右,经营范围也仅限于国民经济中的少数行业和领域,而且还要受各方面的诸多约束管制。总体来看,美国国有企业的特点概括如下:一是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私人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行业。主要分布在邮政、电力、水利、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港口、自来水、污水处理、环保、军事工业等领域。二是美国国有企业分别为联邦、州和市镇各级所有,与此相应地形成了分级管理体制,各级议会依法监督管理各级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与撤销、经营范围及领域、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拨款贷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须由同级议会审查批准。政府只能严格按议会发布的命令(法案)具体执行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三是为体现“公私官民平等,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法律原则,国有企业除享受经议会批准的政府固定拨款及一定额度的借款和债券融资外,基本没有其他特权,甚至有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不得通过上市融资。 二、美国国有企业分布 美国国有企业出价主要分布在以下三大领域: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政府政策性企业、垄断专营性企业。 (一)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 美国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力、港口、机场、铁路、公共汽车和地铁、自来水供应及垃圾处理以及彩票发行等领域。 表1美国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 分布领域 企业名录 电力 田纳流域管理局 能源署下属4个电力局(邦维尔电力局、西南电力局、阿拉加斯加电力局、东南电力局和西部地区电力局) 纽约电力管理局等1900家市政公营电力公司 港口 56家港务局 机场 联邦航空局和各州、市、县机场管理局 公路 各州桥梁隧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共交通 各州、市公共交通捷运局(如纽约市捷运局) 自来水供给和污水处理 各市水务局、水管区和污水管理局 垃圾回收处理 马里兰州蒙特郡垃圾回收与运转中心等市镇成立的资源管理局、垃圾回收处理站等 铁路 美国铁路客运公司 博物馆 国家博物馆、伯明翰艺术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 (二)政府政策性企业 美国的政策性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融资公司四类。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支撑美国农业、住房市场、保险市场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美国产品的出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具体见下表: 表2美国的政策性公司 农业政策性金融公司 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政府所有,如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合作社性质,如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和小企业管理局 住房政策性金融公司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房利美)、美国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吉利美) 保险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其他 美国进出口银行、千年挑战公司、联邦融资银行等 (三)垄断专营性企业 垄断专营性企业主要是指在某一行业领域中生产和供应整个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美国的垄断专营性企业主要分布在邮政领域、造币领域和铁路客运领域。 表3美国垄断专营性国有企业 领域 企业 邮政 美国邮政服务公司 造币 美国雕刻印刷局、美国造币局 铁路客运 美国铁路客运公司 (四)其他国有企业 1、军事工业 美国军工领域的市场主体以私营企业为主,国有企业较少。美国政府尖端武器装备的研发制造均以招投标方式向私营企业订购,联邦和州的军工企业主要负责装备日常维修保养及常用部配件生产。 2、传媒 美国传媒领域的市场主体以私营企业为主,只有公共广播公司一家国有企业。公共广播公司(CPB)是1967年是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根据《公共广播法案》成立的旨在促进美国广播事业的非盈利公司。 3、囚犯教育 美国的囚犯教育以政府机构为主(联邦、州及地方监狱管理局),只有一家国有企业即联邦监狱工业公司。联邦监狱工业公司成立于1934年,旨在通过培训帮助犯人重新进入社会并减少犯罪,运营106个工厂,为囚犯提供医学、家具、电子、纺织和平面艺术类的工作。 4、彩票发行 美国的彩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或发行机构,而是由各州根据州《宪法》和《彩票法》自行设立彩票监管和发行机构。彩票公司是各州设立的国有企业,彩票公司归经理直接监督和领导,经理由州长任命、经多数委员会成员通过,并对委员会负责。 表4美国其他类型国有企业 领域 企业 军事工业 联邦和州政府的军工企业 传媒 公共广播公司 监狱 联邦监狱工业公司 彩票 各州设立的彩票公司 三、美国国有企业出价分析 结合美国国有企业概况,分析美国国有企业出价情况。 (一)出价方式 美国采用列举方式出价,明确列入GPA出价国有企业共19家。与其他GPA参加方不同的是,美国除在附件3“其他实体”部分列入10家国有企业外,在附件1“中央实体”部分列入了9家。另外,美国在附件1注释中明确规定涵盖附件1所列实体的附属机构,包括其下属的国有企业。 (二)开放程度 联邦政府公司开放程度较低。按照美国《政府公司控制法案》(GCCA)和国会研究服务机构的报告,目前联邦政府公司32家,已列入GPA出价10家,还有22家未列入出价,包括美国全国铁路客运公司(AMTRAK)、美国邮政服务公司(USPS)等大型的联邦政府公司。 地方国有企业开放程度较低。美国有很多州政府和市镇政府管理的政府企业,涉及领域广泛,美国仅在附件3“其他实体”清单中列入了7家地方国有企业,附件2“地方实体”清单列入了纽约州公共利益公司,但并未列明有关公司名称。多数地方政府投资的电力公用事业公司,以及公共交通、自来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公路等领域的地方政府企业均未列入出价。 (三)出价企业类型 GPA参加方国有企业出价主要包括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政府政策性企业、垄断专营性企业三类,其中,政府政策性企业是美国的出价重点之一,主要列入附件1出价,开放程度很高。对于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美国列入部分企业,但开放程度不高。美国垄断专营性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具体如下: 美国政府政策性企业开放程度较高,出价领域全部分布在金融领域,包括7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4家住房金融机构、3家保险公司和2家其他金融机构。 美国公共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服务的企业开放程度较低,出价领域主要分布在电力和港口领域,其中电力领域6家,港口领域2家。 美国垄断专营性企业开放程度较低,出价领域全部分布在造币领域,包括美国雕刻印刷局和美国造币局2家国有企业;邮政和铁路领域国有企业均未列入出价。 美国国有企业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出价分析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吕汉阳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郭文嘉 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我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的对外开放方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做出“继续扩大开放、加强合作”的承诺,并提出4项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其中在主动扩大进口举措中明确指出“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进程”。在国家全面扩大开放的整体战略布局下,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进程也将加快。 国有企业是我国加入GPA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GPA涵盖的政府采购是为政府目的、不以商业销售或转售为目的而进行的采购。具体开放范围由各参加方以出价清单的形式,通过谈判确定。本文分析美国国有企业出价的情况。 一、美国国有企业概况及其特点 美国国有企业仅存在于市场机制难以正常发挥功能的领域,大部分是非竞争性领域,以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各级政府对商业行为干预较少,高度依赖市场化体系。美国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小,其生产总值仅占美国GDP的5%左右,经营范围也仅限于国民经济中的少数行业和领域,而且还要受各方面的诸多约束管制。总体来看,美国国有企业的特点概括如下:一是国有企业只允许从事私人无法做、做不好或无利可图的行业。主要分布在邮政、电力、水利、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港口、自来水、污水处理、环保、军事工业等领域。二是美国国有企业分别为联邦、州和市镇各级所有,与此相应地形成了分级管理体制,各级议会依法监督管理各级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与撤销、经营范围及领域、商品及服务价格制定、拨款贷款、高管任免及薪酬,均须由同级议会审查批准。政府只能严格按议会发布的命令(法案)具体执行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三是为体现“公私官民平等,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法律原则,国有企业除享受经议会批准的政府固定拨款及一定额度的借款和债券融资外,基本没有其他特权,甚至有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不得通过上市融资。 二、美国国有企业分布 美国国有企业出价主要分布在以下三大领域: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政府政策性企业、垄断专营性企业。 (一)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 美国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力、港口、机场、铁路、公共汽车和地铁、自来水供应及垃圾处理以及彩票发行等领域。 表1美国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 分布领域 企业名录 电力 田纳流域管理局 能源署下属4个电力局(邦维尔电力局、西南电力局、阿拉加斯加电力局、东南电力局和西部地区电力局) 纽约电力管理局等1900家市政公营电力公司 港口 56家港务局 机场 联邦航空局和各州、市、县机场管理局 公路 各州桥梁隧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共交通 各州、市公共交通捷运局(如纽约市捷运局) 自来水供给和污水处理 各市水务局、水管区和污水管理局 垃圾回收处理 马里兰州蒙特郡垃圾回收与运转中心等市镇成立的资源管理局、垃圾回收处理站等 铁路 美国铁路客运公司 博物馆 国家博物馆、伯明翰艺术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 (二)政府政策性企业 美国的政策性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融资公司四类。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支撑美国农业、住房市场、保险市场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美国产品的出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具体见下表: 表2美国的政策性公司 农业政策性金融公司 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政府所有,如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合作社性质,如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和小企业管理局 住房政策性金融公司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房利美)、美国政府全国抵押贷款协会(吉利美) 保险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其他 美国进出口银行、千年挑战公司、联邦融资银行等 (三)垄断专营性企业 垄断专营性企业主要是指在某一行业领域中生产和供应整个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美国的垄断专营性企业主要分布在邮政领域、造币领域和铁路客运领域。 表3美国垄断专营性国有企业 领域 企业 邮政 美国邮政服务公司 造币 美国雕刻印刷局、美国造币局 铁路客运 美国铁路客运公司 (四)其他国有企业 1、军事工业 美国军工领域的市场主体以私营企业为主,国有企业较少。美国政府尖端武器装备的研发制造均以招投标方式向私营企业订购,联邦和州的军工企业主要负责装备日常维修保养及常用部配件生产。 2、传媒 美国传媒领域的市场主体以私营企业为主,只有公共广播公司一家国有企业。公共广播公司(CPB)是1967年是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根据《公共广播法案》成立的旨在促进美国广播事业的非盈利公司。 3、囚犯教育 美国的囚犯教育以政府机构为主(联邦、州及地方监狱管理局),只有一家国有企业即联邦监狱工业公司。联邦监狱工业公司成立于1934年,旨在通过培训帮助犯人重新进入社会并减少犯罪,运营106个工厂,为囚犯提供医学、家具、电子、纺织和平面艺术类的工作。 4、彩票发行 美国的彩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或发行机构,而是由各州根据州《宪法》和《彩票法》自行设立彩票监管和发行机构。彩票公司是各州设立的国有企业,彩票公司归经理直接监督和领导,经理由州长任命、经多数委员会成员通过,并对委员会负责。 表4美国其他类型国有企业 领域 企业 军事工业 联邦和州政府的军工企业 传媒 公共广播公司 监狱 联邦监狱工业公司 彩票 各州设立的彩票公司 三、美国国有企业出价分析 结合美国国有企业概况,分析美国国有企业出价情况。 (一)出价方式 美国采用列举方式出价,明确列入GPA出价国有企业共19家。与其他GPA参加方不同的是,美国除在附件3“其他实体”部分列入10家国有企业外,在附件1“中央实体”部分列入了9家。另外,美国在附件1注释中明确规定涵盖附件1所列实体的附属机构,包括其下属的国有企业。 (二)开放程度 联邦政府公司开放程度较低。按照美国《政府公司控制法案》(GCCA)和国会研究服务机构的报告,目前联邦政府公司32家,已列入GPA出价10家,还有22家未列入出价,包括美国全国铁路客运公司(AMTRAK)、美国邮政服务公司(USPS)等大型的联邦政府公司。 地方国有企业开放程度较低。美国有很多州政府和市镇政府管理的政府企业,涉及领域广泛,美国仅在附件3“其他实体”清单中列入了7家地方国有企业,附件2“地方实体”清单列入了纽约州公共利益公司,但并未列明有关公司名称。多数地方政府投资的电力公用事业公司,以及公共交通、自来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公路等领域的地方政府企业均未列入出价。 (三)出价企业类型 GPA参加方国有企业出价主要包括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政府政策性企业、垄断专营性企业三类,其中,政府政策性企业是美国的出价重点之一,主要列入附件1出价,开放程度很高。对于公用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企业,美国列入部分企业,但开放程度不高。美国垄断专营性企业的开放程度很低。具体如下: 美国政府政策性企业开放程度较高,出价领域全部分布在金融领域,包括7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4家住房金融机构、3家保险公司和2家其他金融机构。 美国公共事业企业及部分提供重要服务的企业开放程度较低,出价领域主要分布在电力和港口领域,其中电力领域6家,港口领域2家。 美国垄断专营性企业开放程度较低,出价领域全部分布在造币领域,包括美国雕刻印刷局和美国造币局2家国有企业;邮政和铁路领域国有企业均未列入出价。 澳大利亚正式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 2019年5月5日,澳大利亚正式成为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第48个成员方。自此,澳大利亚的企业有权参与GPA缔约方的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市场向GPA缔约方开放。 据悉,2015年6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申请加入GPA并启动谈判工作。在此期间,澳方不断改进GPA出价条款,修改并通过了更加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司法审查法案。2018年3月7日,澳大利亚提交最终报价,同年10月世界贸易组织GPA委员会正式接受。 最终报价清单中,澳方对所有GPA缔约方开放澳大利亚国防部、财政部、外交和贸易部、农业和水资源部、运输安全局卫生署、国家资本管理局、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等64家中央实体。这64家中央实体政府采购的门槛价分别为:货物类130000特别提款权、服务类130000特别提款权、工程类5000000特别提款权。最终报价表规定,上述所列实体的政府采购包括其内设办公室,但不涵盖所列实体对机动车辆的采购;不涵盖与澳大利亚政府律师局部门行使其职能有关的采购;不涵盖国防部用于军事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开发、集成、测试、评估、维护、修理、改造、重建和安装所需货物、服务等的采购(大致相当于美国产品、服务代码A和J的相关部分);不涵盖政府拥有的设施运营(大致相当于美国产品服务代码M)、太空服务、支持海外军事力量的服务采购;不涵盖国防情报局、澳大利亚信号处、澳大利亚地理空间情报局或代表这些机构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澳大利亚政府保留维持澳大利亚工业能力计划及其后续计划和政策的权利。 另外,还有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新南威尔士州、北领地、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维多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的201家次中央政府实体向相关GPA缔约方开放。次中央政府实体政府采购的门槛价分别为货物类355000特别提款权、服务类355000特别提款权、工程类5000000特别提款权。对于上述所列实体清单,最终报价表中提出,澳大利亚仅对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作出出价。自政府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条款同时生效。 澳方政府还向各缔约方开放了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澳大利亚金融安全管理局、澳大利亚渔业管理局、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等26家其他实体单位。值得注意的是,采购范围不涉及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涉及电信服务的采购。门槛价分别为货物类400000特别提款权、服务类400000特别提款权、工程类5000000特别提款权。 澳方最后给出的出价表强调,上述所列实体所有货物类采购不包括血液和血液相关产品,所有服务类采购不包括血浆分离服务、政府广告服务、健康和福利服务以及研究和开发服务。所有工程类采购包括联合国临时中央产品分类和WTO分类系统的所有工程类服务项目。最终出价表所列所有实体的政府采购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使中小企业受益的优惠;旨在保护艺术、历史或考古类国家宝藏的措施;针对原住民的健康和福利的措施;针对原住民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电子化政府采购国际最新动向 近期,世贸组织(WTO)秘书处举办了政府采购高级研讨会,与会代表分享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经验。 目前,很多国家都在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效果显著。韩国通过电子采购,每年节省采购资金45亿美元;意大利设立电子卖场,89%的供应商都是中小企业,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参与度;塞浦路斯通过在线采购,对交易情况和采购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增强了控制腐败的能力。 一些区域和国际组织开发了政府采购数据库,为利益相关方了解采购信息、监督采购行为、发掘采购商机提供平台。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正在推进电子《政府采购协定》(GPA)项目,创建GPA参加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涵盖范围数据库,作为GPA协定市场准入的重要信息资源。欧盟“展望2020计划”中开发的“数字吹哨人”项目,收集、整理、发布欧盟成员国每日电子标讯和各国国内的采购数据,并运用廉政评价指标进行分析,从而促进公共部门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支出效益。WTO国际贸易中心建立“采购地图”数据库,内容涵盖150多个国家的约15万份公开招标和合同授予信息,以及有关国家支持妇女所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法律和可持续采购标准,便于感兴趣的供应商发现国际采购商机和了解有关国家的采购政策,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新西兰政府采购将助力推动更广泛的发展目标 2019年6月26日,新西兰政府网报道,新西兰政府将修改采购规则,以助力推动新西兰的建筑业以及减少公共部门车辆的碳排放。新西兰经济发展部长帕克称,这两个领域可以从政府将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公共支出中获得更多。 新西兰政府每年花费约410亿新元从第三方供应商购买商品和服务,相当于GDP的18%左右。 为了“以更成熟的方式利用公共支出”和“在可以真正发挥作用的领域实现这一点”,政府将“政府采购(Sourcing)规则”,更名为“政府采购(Procurement)规则”。 新规则非常具体,将不仅仅关注购买的产品的价格,更要确保采购有助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包容性增长和繁荣。 此次修改重点关注四个优先领域:过渡到净排放为零的经济和减少废物产出系统(包括轻型车辆,政府办公用品和工业加热);施工技巧和培训(价值超过900万新元的合同);提高清洁、安全和林业合同工的就业标准以及高危领域的健康和安全;增加中小企业进入采购清单的渠道(例如在软件采购中)。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7-01 19:24:43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3月,总第3期)李克强总理要求政府采购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2019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府采购协议的申请和第一份出价清单。随后,为了能够适应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中国又先后共计六次出价。 从 2016 年底提交的最新出价清单中,可以看到中国为加入GPA 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也向GPA其他缔约方发出明确信号,中国是以开放包容和最大诚意积极推进加入GPA 的进程。中国政府也正在实施全面的深化改革,以确保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希望尽快成为GPA 缔约方。 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面临的挑战 中国成为GPA 成员国将对成员国各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这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加入会为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注入更多的竞争与活力,在提升本国经济效率的同时,节省大量财政资金,同时也意味着会有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公共采购市场竞争中。这不仅对中国政府、中国企业走出去非常重要,还将促使成员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局势有所改善,从而达成一种多方共赢局面。 回顾中国加入GPA 谈判的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坚持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是全面履行入世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融入政府采购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同样面临挑战。 一是来自国内的挑战。这既表现为制度方面准备不足,如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短,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条块分割严重,不规范、不透明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等等。在这样的现实国情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全面开放不可能一步到位;同时还表现为国内企业科技竞争力还不强,在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机电产品等领域科研技术水平不高等。 二是来自于国外的挑战。这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出发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设置了种种障碍,如欧盟希望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和更大范围的出价,美国则表现为对外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态度的不明朗化。除此之外,美国牵头制定的TPP 协议,同样存在着不确定性。所有这些都成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中的挑战。 三、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中国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时应该从五方面考虑策略问题:一应坚持保护国内利益、争取国外利益原则;二必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并且决不妥协;三须坚持谈判方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四宜坚持分阶段逐步实施开放原则;五要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采购协议。 在加入GPA 的谈判时,中国不仅要立足于保护国内利益,更要争取国外利益,尽量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要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产业安全的原则,即外国企业、产品的进入不能构成对我国经济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应采取各种手段,开拓巨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为中国的优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条件,鼓励本国企业走向国际公共市场,使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走向成熟,更多地争取国外利益。 中国申请加入GPA 时,还要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充分利用GPA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根据修改文本,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1)申请加入GPA 时享有最惠国待遇,所有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其他缔约方同等的待遇;(2)发展中成员可以按照时间表在过渡期内采取四种过渡性措施;(3)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执行期内推迟履行本协议规定除对协议所有其他缔约方货物、服务和供应商提供同等待遇之外的所有义务;(4)技术援助。但发展中国家能否充分享受该协议的权利,还要看具体谈判的情况。 由于“对等”是GPA 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原则,加上政治因素以及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获得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在谈判时仍然要尽力争取GPA 的这项条款。 四、逐步开放,平衡权利与义务 GPA 是通过相互谈判,即“出价与要价”的方式,列出本国执行协议的各采购部门和机构,同时向对方提出对等的条件或其它要价,所以在谈判时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尽管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些领域已经事实开放,但主动开放不等于全面开放,应以其作为条件,换取所需的要价。 中国可通过总量平衡来实现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对等。GPA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普遍性做法是“对等开放”,对关键性部门要采取强硬立场,用市场换市场,不要想急于进入别国市场而做出太大让步。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在透明而公正的国际贸易规则之下,争夺政府采购订单的最重要的筹码还是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 依据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需要,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避免对国内供应商的过大冲击,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方面要对开放的时间和产业顺序谨慎研究,坚持分阶段逐步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则。对比较重要而又比较落后的一些产业则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以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接轨。中国可以先开始中央一级的谈判,先开放中央政府采购部门,地方一级的谈判可以根据谈判的进展情况,采取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 五、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采购协议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已经得到了60 多个国家的支持,尤其得到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全力拥护。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进入实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且在政府采购领域已经遇到了一些国际国内采购规则的限制问题。 为此应该积极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采购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性采购协议。基于“一带一路”的一些特殊国家,如仍对中国抱有“敌意”的国家,或者已经加入了《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等等,应该采取化解忧虑的基本思路, 即寻求双边地区政策上的对接,尝试建立双边或多边磋商沟通机制以及进一步发展彼此间的战略互信。 (特约稿件) 新时代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李亚亚 王茜 吕汉阳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绿色发展是国际大趋势,绿色制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是国家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之一。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从需求端促进传统制造向绿色制造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现行政策分析 (一)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现行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主要通过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方式,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对于节能产品,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定并调整公布了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于环境标志产品,2006年11月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定并调整公布了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并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二)现行政策的不足之处 现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1.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一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单独制定绿色采购条例,这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是少有的。二是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缺乏执行细则,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额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性产品的采购流程均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及预期。三是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政策较少,仅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没有相应优惠政策。 2.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的采购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范围较窄,仅包含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国企采购、公立医院采购、军事采购、援外采购、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PPP项目采购等均未涵盖在内。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是单位运营所需的终端消费品,不涉及生产设备,范围较小。 3.政府采购政策没有跟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步伐 我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步伐,已推出三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未来将在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七个领域建立明确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出更多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政策仅限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性产品,没有深入到企业内部进行能耗、生产过程以及减排等方面的监测。 4.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与政府绿色采购相配套的标准、认证制度和评价体系。比如,针对政府采购产品类别,亟需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开发一套与我国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相衔接的政府采购评标体系,既体现公允性,又在数据获取上具有可行性,实施上具有可操作性。 二、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也主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来实现,将符合环境保护准则的绿色标准纳入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产品,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美国: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成立政府绿色采购的专门机构,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美国先后发布《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等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绿色采购。成立了四个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机构,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和信息反馈、绿色采购各部门的协调和协作。联邦政府把绿色采购划分为七个部分,对每一类产品都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欧盟:通过设立政府绿色采购组织、在政府采购中考虑环境绩效、将环境保护与产品质量相结合等方式促进绿色制造。欧盟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GPN),负责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等。欧盟发布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标准引入合同标准中。欧盟还颁布了“整体性产品政策”(IPP),采用降税、设定生态设计产品标准和使用生态标志等措施,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减少环境污染的产品。 日本:先后出台《绿色采购法》、《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等,以专项立法推动国内绿色采购。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绿色采购网络,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订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进行绿色消费宣传。建立了政府、制造商和环境认证组织三个层次的绿色采购机制,协同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韩国:2004年底颁布《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强制公共部门采购环保产品的国家。韩国专门建立了由环保和生态领域专家组成的“鼓励采购生态产品委员会”,提供生态采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制定生态产品标准,对有关产品是否符合生态标准进行认证,进行生态采购的宣传和教育。 三、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政策建议 (一)制订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行动计划,通过在现有《政府采购法》中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条款,或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含义和范围,拓展政府绿色采购主体,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程序,明确采购利益相关者权利和义务,规定并突出合同中的绿色条款和绿色标准的使用,使采购各方的行为都能得到制度保障和约束。 (二)制定政府绿色采购配套经济政策 经济辅助政策对政府绿色采购起到不可忽视的引导和推动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绿色保险、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与价格,提高绿色产品的潜在收益率,促进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形成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和金融支撑优势,推动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竞标中脱颖而出。 (三)明确政府绿色采购技术标准 明确政府采购执行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所在。我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发布了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建议将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和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作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依据。 (四)细化绿色评标政策 扩大绿色产品加分权重,增强绿色产品的竞争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的可执行性。对国家要求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给予优先采购的具体措施,如给予价格折扣或评标加分;对于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标办法中设置一定分值的加分。充分发挥政策对评标过程中全生命周期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在评标时将具有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资格的投标企业给予加分或优先采购。 (五)建设绿色采购信息平台 建设全国性的绿色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不断更新国内和国际上最新的绿色产品和技术信息,公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建立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绿色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绿色采购诚信档案。 (特约稿件) 欧美贸易谈判侧重点存分歧 农业、公共采购问题最棘手 近日,欧盟在与美国贸易谈判中,拿出了首批提议,仅涉及下调汽车等工业品关税税率等为数不多的几项目标,鉴于华盛顿的谈判议程范围更广,双方在贸易谈判中或难免发生冲突。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欧盟公布这些提议之际,一些美国官员批评布鲁塞尔方面正在拖延贸易谈判,认为欧盟希望能够将谈判一直拖到特朗普下台。 2018年7月,特朗普和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达成了一份有限协议,双方同意磋商贸易问题并化解紧张关系。欧盟拿出的新提议除汽车相关内容之外,涉及范围有限,欧盟贸易专员Cecilia Malmstrom女士称,这是一个可以迅速实现的重点贸易议程,有助于避免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而在2019年1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公布了华盛顿方面的目标,展示了一个涉及面广泛的框架,并对美国国会表示,政府将推动欧洲农业和公共采购市场的开放。 Malmstrom在华盛顿会见莱特希泽和美国议员后表示,特朗普和容克明确将农业和公共采购等富有争议的领域排除在外,正是这些领域导致奥巴马政府此前贸易谈判的破裂。 (信息来源:欧洲时报网) 亚马逊游说美国政府建新网站意图掌控政府采购 近日,美国科技巨头亚马逊一名高官被曝曾私下建议特朗普政府创建一个新的门户网站,以帮助亚马逊获得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并在美国政府采购中占据支配地位。 英国《卫报》独家获取并披露了亚马逊公司高管安妮·荣(在进入亚马逊之前曾是奥巴马政府中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高级官员,进入亚马逊之后负责政府业务)与美国政府服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高级官员玛丽·黛菲的邮件通信。《卫报》报道称,这些邮件显示,早在被称为“亚马逊修正案”的美国国防授权法案801条款决定设立这样一个网站之前,安妮·荣就与玛丽·黛菲就在讨论这件事。 《卫报》评论说,安妮·荣与玛丽·黛菲2017年的这些邮件通信,让人们看到了亚马逊是如何利用重要的前政府官员获取对政府的影响力,以谋求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据悉,目前还不确定将由哪些公司来承担新网站的创建工作。但是《卫报》指出,亚马逊预计将发挥主导作用,使其在美国政府553亿美元的政府采购中占据重要地位。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3-01 16:33:33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2月,总第2期)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进行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19号令的原有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中不再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而由省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告具体信息方面,19号令原有规定由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征求意见稿》变为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指定媒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核验,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信息内容,指定媒体发现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拒绝发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通知调整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作出了四大政策调整:一是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由产品清单改为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是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三是采购网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平台统一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四是明确了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的相关举措。 据了解,2018年11月14日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此次《通知》作出的调整将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以及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起到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 财政部、科技部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科研放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释放更多创新创造活力,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贯彻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确定的政策举措,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主权制度化。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要在相关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科研机构在承接自主权方面的责任,特别是聚焦科研经费报销难等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单位实现“接得住、落得好”下放的自主权。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是指有关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预算时,提请负责审核批复仪器设备购置事项预算的部门或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从源头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 《办法》还明确,为应对应急突发事件需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可不进行查重评议。涉及国防领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不适用本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通知暂缓调整中央集采目录及标准 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提出中央集采目录及标准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财政部通知提出,经国务院同意,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暂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执行,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调整部分批量采购配置标准和执行方式 根据《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4号) “从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统一组织台式计算机等6个品目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9年1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函〔2019〕4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批量采购配置标准和执行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调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空调(京内单位),复印纸(京内单位)不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通知》同时对相应品目的采购配置标准和执行方式进行了更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张峰赴部政府采购中心调研 2019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研。 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汇报了中心整体工作及对部政府采购工作支撑服务有关情况。张峰指出,中心多年来在招标和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加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是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部重点工作的新的抓手,中心要努力抓住新的机遇,推动事业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张峰希望新成立的中心在提升实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上,要把工作定位同部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全面谋划,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中用足用好政府采购这个工具,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财务司司长姜子琨、副司长盛继明、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程基伟及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相关人员陪同调研,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2019年1月11日上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成立,中心主任白会宜、党委书记刘树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揭牌。中心各处室、所属公司、《中国招标》周刊社和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的负责同志及员工参加了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白会宜宣读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的通知》(工信厅人〔201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顺利完成2018年度工信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支撑工作 2018年度,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重要环节的合规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完成了多批次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并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为部政府采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服务。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报送一般采购备案项目2164条、总计33.9亿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备案134条、总计6.66亿元;对进口采购及变更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11项、总计4.45亿元;加强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就20家单位上报的78个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进行批复、总计734台(箱);根据部属单位和高校申请,为28家单位追加或调剂政府采购预算113条、共计2.31亿元,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围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策解读、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版)操作讲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等主题,采用远程培训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通过协请财政部、中招公司、用友软件等单位专家进行辅导讲课,共协助财务司对580余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 2018年,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促进制造业发展,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重点聚焦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对比研究分国别整理出相关研究报告。课题评审组一致认为该课题站在促进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高度,对国外相关政策和手段等经验总结全面、精准,对我国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司对西工大“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9年1月15日,受财务司委托,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审阅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核查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投标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效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质询。绩效评价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效果,综合评定项目绩效良好,同时就项目调整、招投标、支出预算执行等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信息来源: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5%,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3%,比上月上升1.2个百分点,持续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7.2%和47.3%,分别比上月下降1.2和1.3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0.9%,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延续扩张态势,增速略有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产品订货量环比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1%,比上月回升1.0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下降,但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继续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1%,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微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略有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做好政府采购的“加减法” 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在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增收乏力的“新常态”下,做好财政的“加减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在相应领域进行“加减法”也势在必行。在涉及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要做好“加法”,对于不必要的行政性支出要做好“减法”,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做好调整,促进采购信息公开,转变监管方式,提高采购绩效,增强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物有所值”。 一、坚持民生导向,做好采购结构上的“加减法” 围绕财税改革的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政府采购内容,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到预算安排在哪里加减,政府采购就在哪里加减,将政府采购资金向节能环保、民生、扶贫等领域倾斜。 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做好“加法”。落实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政策,通过预留预算份额与评审价格优惠,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合同倾斜给“双创”中涌现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推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购、订购政策。 在节能环保领域,做好“加法”。2015年,全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规模分别达到1346亿元、31360亿元,分别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重的71.5%、81.5%。在此基础上,应当继续加强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政策。与此同时,加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购买产品,在公交、物流、环卫以及租赁等领域采购新能源车的力度,推动“绿色发展”。 在民生领域,做好“加法”。在教育领域,增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全面购买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支教助学与扶贫助困服务以及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更好地处理全面“二孩”政策引发的生育成本高、经济负担重,随迁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在养老服务领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恐怕难以避免。在扶贫领域,可以出台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企业产品的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如大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问题,多渠道帮扶困难群体。 在“三公”经费、非刚性和非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支出上做好“减法”,为提高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结构格局时,必须有增有减。压减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以及软课题经费等政府采购支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将政府采购资金用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采购职能上的“加减法” 清晰界定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明确预算单位在精细编制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以及采购结果评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单位的主体意识,做好“加法”,从而减轻财政部门以及代理机构的责任,做好“减法”。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实编细采购预算,指导预算单位将全部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做好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预算的项目与预算的数额执行,从源头上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应采尽采,有效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以及差错率。 三、推进公开透明,做好采购方式上的“加减法” 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契机,紧紧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来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信用共享平台对接,采取承诺准入制引入电商参与政府采购,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做好采购方式的“加法”。“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便捷高效,且满足日常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同时,逐渐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日益促进政府采购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做好“减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整合共享。 四、落实简政放权,做好采购监管方式上的“加减法”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监管部门应当继续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放”即在政府采购前置性环节做好“减法”,一是搭建新型政府采购平台,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转时间缩短;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如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并对审批审核采取限时办结制;三是建立滚动采购制度,允许预算单位在预算保障条件下,签订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合同。 其次,“管”即着重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做好“加法”,推动动态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注重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内部制度约束与流程控制,成为风险防控的硬约束、规范执行的新指南。二是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查对象增加相应的抽查比例或频次。三是创新电子化监管,推进监督平台建设,通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透明公开,推动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监督方式转变,使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规范性提高。 最后,“服”即结合优化服务实际效果,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做好“加法”。对于采购金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对供应商信誉要求较高以及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服务项目,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促进供应商确保服务效果。 五、注重绩效评价,做好采购公平竞争上的“加减法” 政府应当构建绩效评价机制,构筑信用管理体系,将各种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壁垒清除。一是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增减、采购项目资金安排、部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实施差别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供应商,予以一定的优惠,如加分评审当中的“信誉”项或免缴履约保证金,做好“加法”;对信用等级差的供应商予以相应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记录、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好“减法”。三是共享信用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详细登记供应商履约情况,定期向信用管理系统公布,实行信息共享。 总体而言,为适应财税改革的发展,配合预算安排上做好“加减法”,政府采购应当强化其政策功能作用。坚持从强化“采购结构、采购主体责任、采购方式、采购监管方式、采购公平竞争”五个方面入手,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民生领域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信息的公开,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注重采购资金的绩效,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加强采购政策实施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特约稿件) 论GPA背景下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 杨蔚林 程 贞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一、明确工程类政府采购概念的意义 “公共工程”一词来源于法国行政财产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必须以不动产为对象;第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其实施主体必须是公法人。因此,从本质上,将其归纳为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的物质手段。近年来,学术界对“公共工程”的定义与范围一直在讨论,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解对这一概念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对公共工程范围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公共工程”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 二、我国缺乏公共工程概念的历史原因 建国初期,我国主要是吸取了前苏联建筑业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建立并实行工程承包制,这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用承包制形式承揽工程任务。此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预算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采购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实行“集团购买”的控制措施,主要特征是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对具体商品品类进行指标分配和审批,以达到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存在严重的概算、预算、结算为主的“三超”现象,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工程招投标制度得以建立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1989年《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1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与199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等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起到了巨大作用。到 1992 年,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运行模式,财政也按政府事权的要求,划分为各自独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从根本上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独立的财政,能够根据本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充分组织和安排使用财政资源。然而,这一时期的政府采购仍主要是行政审批控制和各个需求单位的分散自行采购,这种弊端首先是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和使用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其次采购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三是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工程建设中的乱象开始出现,致使资金投入出现大量缺口,工程建设质量残次,因此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得竞争缔约机制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变了传统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打破了“条块分割”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随后,中央各部门以及各地方亦针对自身的特殊情况分别制定相关的规定,尤其是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法》在工程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我国地方政府率先开始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政府采购的内容,逐渐开始从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三、对外开放背景下,完善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区分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 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采购主要以主体为判断标准,进而区别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的是限制性的定义,而公共采购是以目的性为界定方法,采用的是扩张性概念,典型的例子就是国有企业招标的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理应属于公共采购的范围,具体由《招标投标法》调整。因此,公共采购概念的范围较之政府采购必然要大得多。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实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而且还可以包括各种公共事业部门和国有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比较之下,现有的GPA成员方绝大多数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其公共采购的整体数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因此,在GPA谈判与开放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两类不同的工程项目范围加以区别对待。 (二)注意工程类政府采购的新发展 首先是BOT类型的合同,自2011年起,GPA各成员方多次举行部长会议,商讨扩大工程类采购的范围,目前已有部分成员方将这类建筑-运营-转让合同,纳入GPA。其次,外方非常关注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早在2014年,中国欧盟商会就在其年度建议书中积极建议我国政府采用这一模式,而且认为我国当时的项目管理过于严格,提出应当采用灵活的PPP模式,减少对其适用的限制。可见,这两类工程项目是未来GPA谈判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因此,应当考虑将BOT、BOOT以及PPP合同一并纳入工程采购的范围,同时分别列入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并根据其采购规模确定相应的采购程序。 (三)尽快明确工程政府采购的性质与范围 虽然国际社会并没有相对一致的公共工程定义,欧盟、美国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界定,甚至GPA本身也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具体工程技术性分类,没有涉及其中关于目的性的内涵。但是,作为以公有制为主的我国,有必要尽快明确这一概念,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考虑将其纳入对外开放的范畴。基于我国工程采购领域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特征,GPA成员方必然会在谈判中对该领域予以关注和重视,甚至提出更大的要价范围,进而要求我国开放公共领域的全部工程项目。因此,建议尽早完善我们自身关于工程采购领域的相关制度,为即将面临的工程类对外开放做好制度性准备。 (特约稿件) 英国正式宣布华为参与英国5G建设风险可控 2019年2月21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主任夏兰马丁(Ciaran Martin)在布鲁塞尔举办的 CSBXL19 会议上正式表示,华为不存在间谍活动,相关问题只是部分网络安全标准方面的问题,英国政府认为风险可控,华为也已表示将在一年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因此不会将华为排斥在英国市场之外。夏兰马丁还表示,他有信心认为,如果部长级官员们决定让华为参与未来的5G网络,英国网络安全部门可以管控这家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构成的任何风险。 夏兰马丁就华为5G设备带来的风险所作的保证,与美国以及五眼联盟情报分享网络中澳大利亚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可能让德国和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有信心让华为提供5G技术。除英国之外,与特朗普政府在华为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国家还有新西兰。2019年2 月 19 日,新西兰总理阿德恩(Jacinda Ardern)表示,华为在新西兰的 5G 之路并没有结束。 (信息来源:搜狐、澎湃新闻) 日本政府采购清单排除华为中兴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政府近日召开各府省厅网络攻击对策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决定事实上将中国通信设备巨头华为技术和中兴通讯的产品排除出政府采购清单。另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报道,日本政府汇总了有关中央省厅和自卫队使用的信息通信设备的采购指导方针,将嵌入非法程序等安全保障上的危险性纳入考虑,防止泄露机密信息,该方针考虑的是中国的华为等产品,将适用于2019年4月以后采购的设备。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已注意到日本政府同日出台了新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方此前已通过外交渠道同日方进行了沟通,并强调“中国企业在日投资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双赢,中方一贯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规则,在遵守当地法律基础上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同时,我们也一直要求日方为中国企业在日本经营发展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环境。” 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张梅强调称,“随着中日经贸合作不断推进,许多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为日本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仅华为一家中国企业,2018年对日采购额就达到6700亿日元,远远超过其在日营业额。我们注意到一些日本大型通信企业近期对外表态称,愿意继续与中国企业保持合作,如果被要求替换相关设备,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中方希望日方不要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正常的商业与技术合作政治化。” (摘自:参考消息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2-01 16:29:03
-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标 题: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19-01-18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根据各项目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以下简称信软司)签订的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合同书,各单位实施的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已到合同约定完成期。我中心按照信软司委托要求,经请示同意,正式启动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面向行业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服务应用推广、工业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推广、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等4个重点任务所涉及到的15个项目。 二、验收依据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4号)。 (二)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合同书。 三、验收条件 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并已取得工信部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中的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验收程序 (一)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单位,经推荐单位同意,向我中心报送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有关材料。 (二)我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复审,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由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并上报信软司。 (三)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 1.验收通过。已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项目内容和目标,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2.限期整改。对未能按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项目内容和目标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3.验收不通过。项目出现下述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对其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项目未实施; (2)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 (3)限期整改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项目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6)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项内容: (一)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二)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要求; (三)项目成果、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 (五)项目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与验收有关的内容。 六、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包括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审阅资料、检验测试、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七、时间要求 2019年3月15日前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单位,请于1月22日前向我中心报送关于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反馈,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专项审计完成情况,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完成情况、验收时间等。在上述规定时间前不具备项目验收条件的单位,需在2019年3月15日前向信软司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抄送我中心),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申请必须明确项目延期的截止日期,并在延期截止日后三十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八、联系方式 冯涛联系电话:010-88485013邮箱 刘伟华联系电话:010-82467936邮箱:cntc8@cntcitc.cn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9年1月18日所属栏目:文件发布发布时间:2019-01-1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