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同共建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实践应用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5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承办的“协同共建招标采购全流程数.........会议。
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指出,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是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招标投标电子化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改革创新更加活跃、技术支持更加成熟、在线监管更加有力。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在互联共享、制度标准、监管能力等方面还有差距,应当直面问题,破解难题,通过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助力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站在“十四五”新的历史起点上,招标投标领域要加快推进全流程数字化,全面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升级版,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的法治规范和制度保障,着力提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和服务监管水平。
与会成员就围绕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改革探索、实践应用、面临问题与解决路径,以及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新技术进行了交流研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6-07 00:00:00
- 启航!中招国际承揽部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4月12日,中招国际在某部队集体宿舍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比选中标。该项目是中招国际在部队.........是中招国际多元化业务发展不断纵深推进的又一实证。
该项目包括新建宿舍、食堂等可拆卸装配式营房,以及配套水电、消防、道路、训练场等附属设施,计划投资1719万元,计划工期约8个月。鉴于该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标准高、整体建设周期短、造价控制要求严、配套设施相对复杂,尤其要求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综合素质过硬等,项目单位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出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BIM技术咨询等服务内容。
中招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非常重视,组织研究院发展业务一处、招标五部六处相关业务骨干组成联合项目团队专门负责该项目比选。联合项目团队认真研究、分工合作,根据项目要求编制了详细、专业、科学的比选文件并参加了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最终凭借卓越的实力、专业规范的丰富咨询服务经验,获得了项目单位、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们的高度认可。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文件出台,中央、各地方政府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中招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一直勇于创新、不断拓展,深入研究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紧跟国内、国际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打造以招标为引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咨询服务的业务链条,为委托人提供“招标+咨询+平台”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努力向国有大型多元化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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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4 17:46:03
- 权威解答·国家发改委针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做相关解答
问: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施工、货物、服务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分别为400万、200万、100万。请问工程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应当招标。
问题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问题二:16号令第二条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应如何理解?
答: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关于问题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16号令第二条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16号令第二条第(一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提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应如何理解?
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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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31 00:00:00
- 招标中心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圆满结束
2021年4月28-29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党委举办了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力量。
招标中心党委中心组成员,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各处室处级干部,各所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40余人参加了读书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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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
-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现场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交流各地方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优化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的工作进.........举措等专题依次作典型发言,法规司司长杨洁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会议小结。
会议指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公共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预防惩治腐败等具有重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当事人权责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规则更加系统规范、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便捷、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助力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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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6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1年4月,总第28期)
一、政策法规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1年4月中旬,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其中要求,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意见》明确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等6个方面的重点改革措施。
《意见》对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工作作出相关规定,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鼓励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提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需求,推动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确保与年度预算相衔接。建立支持创新产品及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的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控制机制。对于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信息来源:改编自中国政府网网站)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办法》对采购实施计划中的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等合同订立安排以及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等合同管理安排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风险控制方面,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网站)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4月2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通知》指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及各级预算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网站)
多部门联合出台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4月2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实施意见》强调,一方面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推荐脱贫县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并做好平台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另一方面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自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实施意见》还从优化平台运营模式、严格供应商管理、加强平台物流建设、提升平台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加强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作了明确要求。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网站)
二、工作动态
西北工业大学上线试运行线上竞价系统
4月7日,西北工业大学上线试运行其开发建设的线上竞价系统,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采购”模式优势,拓宽采购渠道。
据了解,该系统主要适用于品牌、规格型号、配置及技术参数可以准确描述的货物采购。采购人可自主使用线上竞价系统提交竞价申请,经招采中心审核后发布采购公告。该系统规定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若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在规定的采购公告时间后顺延两日,延期届满后,若供应商不少于1家,准则可确定竞价结果,若无供应商参与报价,则由采购人重新论证参数要求并重新提交竞价申请。
西北工业大学上线的线上竞价系统中合同审签所需材料较现行模式大幅简化,大幅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效益。
(信息来源:摘自西北工业大学网站)
三、综合信息
财政部明确多项政采立法“时间表”
财政部近日公布《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明确将在2021年内完成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并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上述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针对政府采购实务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提升采购便利性科学性。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网站)
“数字采购·生态互联”论坛在福州举行
4月25日,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重要论坛之一——“数字采购·生态互联”分论坛在福州市举行。
论坛主要围绕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形势分析展开;对数字采购的重要方向及数据价值化、智能化、标准化等内容展开讨论;分享了当前各类采购主体在数字化采购方面的先进经验,共同探讨了数字化采购未来的新趋势。
福建省是数字中国建设重要思想的孕育地、发源地。2020年福建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661.32亿元,采购结构持续优化,中小企业获得合同金额在全部金额中的比重达到了87.96%。福建依托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场景和监管模式,强化现代技术对改革的支撑作用,已建立便捷高效的电子交易机制,在提高监管能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信息来源: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上海市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数据有序开放
4月2日上午,上海市财政局举办政府采购公共数据开放首批金融机构集中签约仪式,通过上海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见证了协议的签订。
政府采购公共数据的开放应用,将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为金融机构赋能、为企业增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政府采购领域融资贷款业务推广力度,有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网站)
四、数据统计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4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及解读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1%,低于上月0.8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制造业继续保持扩张态势。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7%和50.3%,低于上月1.0和1.3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50.8%,高于上月0.4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2%,比上月回落1.7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力度有所减弱。
新订单指数为52.0%,比上月回落1.6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扩张有所放缓。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3%,比上月微降0.1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较上月下降。
从业人员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回落。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延长。
二、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解读
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1.1%、54.9%和53.8%,比上月回落0.8、1.4和1.5个百分点,仍均保持在扩张区间,我国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
其中,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在上月明显回升的基础上继续扩张,力度有所减弱,仍高于2019年和2020年同期水平,制造业保持平稳增长。本月主要特点:
一是产需两端扩张有所放缓。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2.2%和52.0%,低于上月1.7和1.6个百分点,表明产需继续增长,但增速低于上月。从行业情况看,农副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家具、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上月,且位于相对较高景气区间,表明上述行业市场需求持续释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快。
二是进出口指数保持在扩张区间。新出口订单指数和进口指数分别为50.4%和50.6%,低于上月0.8和0.5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位于扩张区间,反映出制造业外贸业务继续增长。
三是价格指数高位运行。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66.9%和57.3%,均低于上月2.5个百分点,仍为近年较高水平。从行业情况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原材料行业两个价格指数均高于70.0%,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出厂价格指数连续两个月高于85.0%,表明相关行业成本压力持续向下游传导。
四是小型企业景气度有所回升。本月不同规模企业PMI均保持在景气区间。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7%和50.3%,低于上月1.0和1.3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50.8%,高于上月0.4个百分点,其中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连续两个月回升,表明近期小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五是企业信心总体稳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8.3%,低于上月0.2个百分点,但继续位于较高景气区间,且明显高于近两年同期水平,企业生产经营预期总体向好。从行业情况看,农副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家具、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均高于60.0%,相关行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保持乐观。
与此同时,有调查企业反映,芯片短缺、国际物流不畅、集装箱紧缺、运价上涨等问题依然严峻。高技术制造业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连续三个月低于44.0%,企业原材料采购周期持续延长,正常生产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信息来源: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发挥招标制度优越性 助力“揭榜挂帅”落地实施
戴宁 姜爱华
“揭榜挂帅”突破纵向委托式科研资助方式,是实现公共创新、开放创新和用户创新的主流机制。将招标制度内嵌于“揭榜挂帅”中,有利于发挥招标择优的优越性,更好促进科研创新市场竞争。特别是近年来的招投标制度改革,从侧重招标程序管理向前端需求管理和后端合同管理延伸,形成了全链条招标管理制度,更有助于“揭榜挂帅”的实施。对此,可从加强需求论证、优化招标过程和强化合同管理三方面完善招标制度。
一、加强需求论证,精准凝练科学需求
“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管理即形成“榜单”并对“帅”提出要求的过程。梳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需求管理一般包含需求征集、论证遴选两个环节。当前,需求征集大多由政府部门组织,采用自行申报、定向征集、接受区域统一推荐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技术攻关类项目一般面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征集,成果转化类项目一般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征集。论证遴选是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需求项目进行论证、筛选,专家通过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关键核心技术的名称、研发任务和技术指标,形成重点选题需求后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张榜公告。
在“揭榜挂帅”制度下,完善招标制度的需求管理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采购需求制定应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转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人承担主体责任,由专业化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实践中,采购人因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往往通过网络和供应商提供等方式汇集一套采购需求,甚至单一地将采购需求交由代理机构完成,导致科研团队所承接的项目需求与“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脱轨,加剧了科研团体的封闭垄断式创新。而在“揭榜挂帅”制度下,政府可更好发挥科技资源配置的平台组织作用,实现科研团队与企业发展技术壁垒之间的对接,实现产学研融合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第二,从全方位、全过程、多主体进行需求论证,全面协同总结出影响科技发展、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从论证内容看,当前的政策制度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揭榜挂帅”制度下,面对核心技术难题,更应组织专家全面、充分论证。论证的内容除了各省市“揭榜挂帅”需求征集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测、是否有出资承诺等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以及技术实力和研究基础等内容。在论证创新内容方面,可借鉴世界银行确定采购需求的系统性分析方式,通过明确项目发展目标,分析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如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治和生态等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明确反映创新需求的状态和趋势,并预判项目风险,如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有效甄别项目缺陷的性质和修补的必要性。也可借鉴泰州市的科技积分管理制,从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扣分项五个方面突出企业创新重点与短板,从而实现动态调整的科学论证,更精准地把握企业需求。从论证过程看,要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将专家作用前移,面向企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前沿,认真研究分析、准确评判前沿技术,严格控制立项风险,从专业性、客观性、合理性角度排查各项条款。从论证结果看,可借鉴合肥市、长沙市和顺德市的经验,从“补链强链”入手,通过龙头企业担任“链主”、政府领导班子挂职“链长”等制度,提升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性,使龙头企业与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沟通需求,企业和政府部门实质上共同充分参与了产业发展核心问题的需求论证,提升了论证结果的实用性。总体上,通过提出论证、进行论证和论证结果的全过程把控,实现采购人、龙头企业和专家多主体协同,共同总结科技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而对采购需求进行准确描述。
二、优化招标过程,有力支撑科研活动
“揭榜挂帅”项目的招标过程即对“帅”的筛选,是对接揭榜的过程。为更好地实现“揭榜挂帅”促进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地的初衷,招标过程应尝试从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第一,适当放宽揭榜者数量最低限制。目前的招标流程缺乏灵活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效投标人数少于3家的应重新招标,两次招标都达不到3家及以上的,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由于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市场力量还有待培育,因此“揭榜挂帅”在现实条件中,极有可能存在揭榜者不足3家的情况,多次招标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效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市场上缺乏关键技术的成熟提供者,科研项目招标前往往有意向投标人,有意向的招投标双方受制于投标人数量限制,往往会产生联系熟人、串标围标的情形。因此,可以适当放宽揭榜者数量限制,比如当只有两家投标者时招标程序仍然可以进行,新加坡招标采购就采取这样的做法。招标方对合格供应商数量都没有硬性限制,只要政府部门认为投标具有竞争力或反映了公平的市场价值,即使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就可以不再重复招标或报价。
第二,尝试采用不设门槛的方式鼓励揭榜者进入招标过程。关键技术难题不同于标准化统一服务,其技术需求是多维度、多方面的,扩大投标团队的范围,可吸引更多具有核心攻坚能力的科研团队提供科研活动,在招标过程中,拥有不同技术优势的参与投标单位可以充分围绕核心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讨论,有利于各个科研团队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从而激发调动全国各层级科研团队的创新攻坚能力,推动实现开放式、民主化创新。
第三,改进评审制度,增强评审的“创新发现”功能。“揭榜挂帅”中招标的最终目的是寻找最有实力、最有创新能力的“揭榜方”,这有赖于良好的评审制度设计。目前实践中,依赖于“评标专家库”的评审制度有着一定的劣势,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评审态度不一,对“揭榜挂帅”招标中“技术创新性”很有可能识别不足。因此,一方面,要提升专家评审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合规性。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可利用大数据分析辅助专家评审,探索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明确专家评审权责,让专家签订责任书并接受考核监督,也可探索建立科技评价专家库,及时完善专家更新机制、诚信记录、责任追究机制,并健全专家抽取、回避、保密制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基于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应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评标制度,打破只能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做法,吸引科技企业、创投机构、科研团队中更了解采购需求的专家参与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关注科研人才与创新平台的评价,在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方面充分评估,以利于科研项目运转中对科研需求的充分回应,保证其能够适应科技发展趋势。
三、强化合同管理,高效促成成果转化
“揭榜挂帅”项目的招标合同管理即揭榜成功后“挂帅出征”的管理过程,是对“帅”的监督和“论功行赏”。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各项合规性和绩效性文件监督与考核揭榜者,另一方面,以各项优惠政策支撑激励揭榜者,将科研项目招标从程序导向型转变为结果导向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在“揭榜挂帅”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招标合同管理可从以下方面优化。
第一,采用符合核心技术开发实际需求的招标“结果导向”管理理念。传统科研项目管理采用了以控制成果为核心的静态化管理模式,通过进展审查、论文评定等制度对成果验收进行控制,对实际需求的把握和需求变化的反应不足,导致偏离核心技术开发的实际需求。在“放管服”以及科技体制一系列改革措施下,“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也应给予科研项目管理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将合同管理的关注点从“成果”转向“结果”。核心技术开发在精准化目标的引领下,以控制目标、不控制成果为核心,同时以“结果评价、注重过程、宽容失败”为引导,建立适应新时代科学研究发展的招标“结果导向”管理理念。例如,英国在鼓励创新的招标采购中,更多地关注产品和服务的预期结果,而不制定过于具体的技术规范,给予中标方更大的自由空间,促进创新性解决方案的提出。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通过“优胜劣汰”最大程度激发创新。由于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在中标科研团队数量上可以尝试选多家,同时在合同条款上也约定分阶段实施合同,先对所有中标科研团队嫁接培育机制,在关键节点,在中标的科研团队之间进行横向对比式的过程管理,能者进入下一阶段,获得奖金激励,而针对弱者及时纠偏。这样的履约方式设定,一方面能够提升科技研发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使不同团队在合同履约中仍然能够互相竞争,更好地激发创新。
第三,形成“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的招标结果评价体系。在成果评价体系下,科研项目承担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趋于静态化,实际中多表现为最终成果的一次性评价。对招标全过程管理而言,成果产出、应用与转化均是过程的后续环节,因此都应纳入合同管理考核评价范围。而解决问题始终是“揭榜挂帅”的初衷,即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所以,在最终的成果评价环节,在遵循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的基础之上,同样要以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成效为基本评价标准,同时将科技成果的有效应用与转化加入评价体系,形成合同履约的全面评价。在成果评价环节,除技术专家外,还应邀请来自产业、法律、金融和用户等领域的人员参与评价,全面评估科技成果的科技价值、应用价值与市场价值。
(转载自《中国招标》杂志)
六、国际动向
2021联合国及国际公共采购规则与改革研讨会召开
4月23日,由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协办的2021联合国及国际公共采购规则与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央党校、财政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及国内多家采购企业的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就我国加入GPA的总体进展及形势展开研讨,指出我国当前在联合国采购和国际公共采购市场份额较低的现状,分析提出了加强国际公共采购培训知识体系建设、加大市场化整合推广力度、加强多元化培训等建议。参会企业还分享了联合国投标及国际采购业务中的实践及有关问题。
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与参会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将与相关企业合作成立国际代采购、代投标服务中心,旨在整合地方头部国企资源以及有实力的中等规模企业,共同对接联合国招投标采购需求。
(信息来源:摘自新华网)
韩国要求公共机构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
韩联社消息,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在国务会议上敲定第四期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1—2025),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新能源汽车普及、完善充电设施、确保价格竞争力、扩大出口、推进技术创新。
为尽快实现“碳中和”,在新能源汽车普及方面,政府计划到2025年和2030年分别普及283万辆和785万辆新能源汽车,实现到2030年汽车碳减排24%的目标。为此,政府规定公共机构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并面向民企引进实施新能源汽车购买目标制度,为有关企业提出新能源汽车购买目标。
(信息来源:摘自腾讯网)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国家发改委针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做相关解答
问:招标项目一般分为施工、货物、服务三大类,其招标限额分别为400万、200万、100万。请问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如何确定?
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应当招标。
问题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问题二:16号令第二条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应如何理解?
答: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关于问题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16号令第二条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提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应如何理解?
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包括国有施工企业非甲供物资采购?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信息来源:摘自国家发改委网站)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 张松伟
只有2家供应商时哪些项目可以继续开展竞争性磋商
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可以继续进行吗?
答: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四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并产生成交结果。
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21条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015年6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概括起来,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PPP项目,这四类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哪些政府采购项目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
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什么?哪些项目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实务中应当把握哪些要点?
答:竞争性磋商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最大限度地追求物有所值的目标。什么是物有所值?通俗地讲,就是一分价钱一份货,采购到的标的物性价比很高。因此,凡是采购人特别看重物有所值目标的,就比较适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人选择竞争性磋商这种采购方式后,要把握的操作要点就是切实实施“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把工作重心放在第一阶段,通过磋商小组与每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至少一轮的有效磋商,把项目采购需求搞得清清楚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五种适用情形。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是为了配合政府转变职能,把自己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变为提供者而产生的项目,看重物有所值的目标,在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和政策溢出效应,这些项目通常都由政府主导,项目最终的评价指标也十分多元,追求物有所值是其必然目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专用设备、艺术品、专业服务等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所追求的也都是最大限度的物有所值。
综合来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等项目采购中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1-05-03 00:00:00
- 招标中心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圆满结束
2021年4月28-29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党委举办了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力量。
招标中心党委中心组成员,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各处室处级干部,各所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40余人参加了读书班学习。
所属栏目:学习动态
发布时间:2021-05-01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应到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的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共152人作为来宾列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大会的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十六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共分十个部分: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四、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五、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六、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七、国防和军队建设;八、“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九、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江泽民同志主持大会闭幕式并发表讲话。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198名委员、15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出由121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16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5 13:34:54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10月12日至1.........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139人,作为来宾列席了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致拥护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解决了党从1957年以来未能解决好的工作重点转移问题,揭开了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从1978年到1992年的14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的生活明显改善。14年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了一番还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后的5年里,我们党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考验。在这5年里,我党遇到了国民经济在加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遇到了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还遇到了国际政治风云的急剧变化。正是在这种尖锐、复杂的矛盾面前,我们党坚定沉着,作出一系列重大而正确的决策,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了我国南方,就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书面);(3)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书面);(4)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5)选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6)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大会开幕式。
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分为4部分:(1)14年伟大实践的基本总结;(2)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3)国际形势和我们的对外政策;(4)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指出,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第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第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农业,加快发展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第四,加速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第五,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第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第七,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第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第九,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环境保护;第十,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江泽民还说,中央顾问委员会成立10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党、国家和人民建立了新的历史性功绩。中央顾问委员会向这次代表大会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
十四大作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第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决策和战略部署。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十四大对经济发展速度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决定将90年代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由原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增长8%至9%。十四大还对加快经济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必须努力实现的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第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十四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第三,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这是十四大最突出的特点和最重要的贡献。邓小平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作了概括,并将这一理论及以此为基础的党的基本路线写进了党章。
江泽民同志主持了大会闭幕式。
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同意关于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
大会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89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30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08名。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5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7年9月12日至1.........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140位作为来宾列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大会通过决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这次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在世纪之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保证全党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坚定不移地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路线胜利前进的大会。五年前,党的十四大郑重地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写在了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上,并向全世界庄严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五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实施党的十四大作出的各项重要决策,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使我们党和国家经受住了新的考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加速构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大加强。文化、科技、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军队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国防更加巩固。外交工作成绩卓著,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统一大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正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欣欣向荣,展现出更加光明前景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大会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了大会开幕式。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该报告共分10部分:一、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三、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六、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八、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九、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十、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指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中央建议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表明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把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的决心和信念,也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识和心愿。他强调,这次大会的灵魂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
江泽民在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作了论述。他指出,这些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江泽民指出,实现这次大会确定的任务,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他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对腐败,从严治党。
江泽民同志主持了大会闭幕式并讲了话。大会批准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3名,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51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5名。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和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5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