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定历史自信,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任 平
(一)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就,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发展史册、人类文明发展史册!”
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12月,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中国共产党的百年长卷镌刻着奋斗的辉煌,也启示着未来的方向。“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2021年底,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能否继续交出优异答卷,关键在于有没有坚定的历史自信。”
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中国共产党人看历史明初心、向历史求规律,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意气风发踏上新的赶考之路。
(二)“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2021年6月18日,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红色大厅,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员领导干部,面向鲜红的党旗,举起右拳,重温入党誓词。
从红军长征中血战的湘江之畔,到党中央转战陕北的山村窑洞;从点燃红色火种的北大红楼,到丰泽园毛泽东同志故居……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访红色旧址,倾听历史回响、收获历史启迪,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推动全党形成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热潮。
在福建,阐释“学史明理”: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深刻领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性,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的真理性,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到广西,强调“学史增信”: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信仰、信念、信心,这是我们战胜一切强敌、克服一切困难、夺取一切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赴青海,要求“学史崇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崇尚造福人民的公德,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
去西藏,号召“学史力行”:“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
…………
“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一次次涤荡心灵的学习研讨,一场场生动鲜活的党史宣讲,一堂堂以英雄模范为榜样的现场教学,一件件解民忧聚民心的民生实事……从机关单位到工厂企业,从城市社区到农家院落,从学校到军营,一场求实、务实、扎实的党内集中教育在全党上下如火如荼展开。
这是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翻开党史这本“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更能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更能深刻体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受到全面深刻的历史自信、理论自觉、政治意识、性质宗旨、革命精神、时代责任教育,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大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
这是一次净化灵魂的思想淬炼。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书,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常伴身边的必读书、喜闻乐见的畅销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中央宣讲团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作报告,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深入的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利用主题党日、特色党课、现场学习等形式深化学习……通过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日益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这是一次震撼心灵的精神洗礼。水打山崖,风过林海。百年党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精神,在奋斗中淬火,于奉献中闪光。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从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到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从特区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到伟大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感悟历久弥新的伟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寻到了担当之要、追梦之路、信仰之光,鼓起了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见证初心。从上海的中共一大会址到甘肃会宁的红军会师楼,从陕西延安的枣园革命旧址到河北西柏坡的纪念馆广场,广大党员面对党旗发出声声誓言,激荡着奋斗的豪情、汇聚起奋进的力量。
(三)迎战河南暴雨,三轮跨区域增援,4000多名消防指战员火速出动;破解能源紧张,产运销协同发力,不到1个月电厂存煤增加3500多万吨;应对物流不畅,中欧班列开新线、增班次,担当亚欧大陆“钢铁驼队”……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逢山开道、遇水架桥,战胜了各种风险挑战,神州大地处处生机勃发,崭新的时代画卷正徐徐铺展。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在骤雨狂风中破浪前行,在运筹帷幄间化危为机,在康庄大道上高歌猛进,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
风云激荡百年路,思想之旗领航向。“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党史学习教育,凝聚起这样的共识。从创造性地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农村包围城市”“支部建在连上”等理论,到开创性地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到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吃饭,靠实事求是吃饭,靠科学吃饭”,不断寻找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新的实际出发,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把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了这样的认识。2021年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乌江河畔,望着对岸山峰险峻、壁立万仞,陷入沉思:“遵义会议确立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在建设坚强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等方面,留下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在生死考验的历史关头,在风云际会的关键时刻,有众望所归的领导核心,才能一呼百应、力挽狂澜,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地团结起来,汇聚起磅礴的力量,在攻坚克难中夺取新的伟大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高瞻远瞩、挂帅出征,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取得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刮骨疗毒、抓铁有痕,以空前力度正风肃纪反腐;胸怀天下、担当道义,中国理念彰显大国风范……全党有定盘星,全国人民有主心骨,中华“复兴”号巨轮有掌舵者,面对惊涛骇浪我们才能够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忠诚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里的一段表述,引发全党同志强烈共鸣。这是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
“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在“峥嵘岁月”聆听炮火的轰鸣,在“奋斗一厂”体验“咱们工人有力量”的建设热情,在“富民大街”感受改革开放以来生活的欣欣向荣……建党一百周年前夕,由人民日报新媒体推出的“复兴大道100号”创意体验馆,吸引了很多人前往“打卡”,成为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素材。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时与势在我们一边,这是我们的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所在。
煌煌百年,震古烁今。历史犹如巨笔,记下那些“不可能”成为“一定能”。
100年前,谁能相信,这个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政党诞生,意味着中国找到了新的方向,成为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风卷红旗过大关”,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70多年前,谁能预见,这个曾被讥嘲为“山沟沟里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能领导人民进行前所未有的国家建设,成就改天换地的巨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敢教日月换新天”,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40多年前,谁能想象,这个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执政党,面对“被开除球籍”的危险使出“关键一招”,创造翻天覆地的辉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杀出一条血路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让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贫困程度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的巨大挑战,面对“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矛盾,面对“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的现实难题,面对“黑天鹅”频飞、“灰犀牛”乱撞、逆全球化暗流涌动的国际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亿万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外交工作等13个方面,分领域总结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彪炳史册的奇迹熠熠生辉,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我们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发。
这是我们亲眼见证的成就: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诗经》中“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千古吟唱,在社会主义中国成为现实。
这是我们亲身经历的大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在全球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中国之治”展现出令世界惊叹的能力和效率。
这是我们亲眼见证的突破:“天问”落火,“天和”驻空,“羲和”探日,中国人首次进入自己的空间站。
…………
烈火炼真金,苦难铸辉煌。我们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翻开《中国共产党简史》,多少跌宕起伏、多少惊涛骇浪,中国共产党都从容应对,从胜利走向胜利。越是走进党的百年历史,越是能认识到一路走来的不易,越能激发坚定的历史自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百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致力于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天下为公,人间正道,这是我们党具有历史自信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党在中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历史自信,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的历史自信。”
(五)“你,为什么入党?”对中国共产党员来说,这是终其一生的叩问。
“为了让千千万万的母亲和孩子能过上好日子,为了让白发苍苍的老人皆可享乐天年,儿已决意以身许国!”工农红军第4军年轻的参谋长王尔琢跟着队伍上了井冈山,用25岁的青春书写了“得到胜利始方休”的人生篇章。
“在他们眼里,我不仅是乡邮员,更是共产党员,是党和政府的代表。我不能让他们失望。”“马班邮路”上的忠诚信使王顺友32年行程34万公里,用“一个人的长征”践行“为人民服务不算苦”的信条。
“我已经80多岁了,为党工作,我一定要珍惜。只有跟着党,才能把有限的生命活得更有意义。”电影表演艺术家牛犇把党当作母亲,在耄耋之年实现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夙愿。
…………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党的伟大精神和光荣传统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决不能丢掉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决不能丢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决不能丢掉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勇气。
“有三岁之翁,有百岁之童。”决定一个政党面貌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其精神与气质。近代中国,“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为何独独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能够脱颖而出?正是因为有赤诚炽热的丹心、有如钢似铁的精神。这样的精神,照亮长征中红军将士“万水千山只等闲”的壮阔行进,化作社会主义建设者“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万丈豪情,激发改革开放先行者“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坚强意志,涵养新时代最美逆行者“医院是战场,作为战士,我们不冲上去谁上去”的无私无畏……恰如埃德加·斯诺对中国共产党的观察:“那种精神,那种力量,那种欲望,那种热情……是人类历史本身的丰富而灿烂的精华”。
历史从哪里开始,精神就从哪里产生。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概括伟大建党精神,强调“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锤炼出鲜明的政治品格”。
给人以星火者,必怀火炬。一部百年党史,既是一部壮丽的史诗,也是一首精神的赞歌。党史学习教育中,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参观者络绎不绝,广大党员、干部怀着崇敬之心去,带着许多感悟回,让红色血脉薪火相传,让精神动力生生不息。
“在斗争一线看初心,在火热实践看担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这样的声音扣人心弦,初心使命体现在实际行动;“以党史学习教育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动力”“在‘本来’之上开辟‘未来’”……这样的宣示动人心魄,伟大精神激扬起奋斗热情。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获得心灵的净化、精神的洗礼、思想的升华,以更加奋发昂扬的精神面貌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岁月峥嵘,初心不改;历史沧桑,精神永恒。回望百年征程,多少枪林弹雨,多少壮怀激烈,多少坚定前行,精神的乐章在神州大地前后相续,复兴的浪涛在历史长河奔涌激荡。“石在,火种是不会绝的。”只要精神在,灵魂就在、生机就在、力量就在!
(六)在党的七大闭幕词中,毛泽东同志生动讲述了愚公移山的故事,把人民大众比作中国共产党人的“上帝”。中南海新华门内的影壁上,“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庄严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摸摸棉被暖不暖和,尝尝农民家里的水好不好喝,算算乡亲们的收支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到地方考察,都会深入群众,察冷暖、问民生。深厚的人民情怀,呼应着我们党百年的奋斗历程,照见了党和人民的鱼水深情。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人民”是贯穿始终的价值指向。当年,苏区干部身背斗笠,脚穿草鞋,自带饭包去办公,奔波在人民间、深入到群众中,得到了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新时代,扶贫干部爬过最陡的山,走过最险的路,去过最偏远的村寨,住过最贫穷的人家,哪里有需要,他们就战斗在哪里。“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的焦裕禄,“只要祖国需要,我必全力以赴”的黄大年,让大山中的女孩“远方有灯、脚下有路、眼前有光”的张桂梅……无数中国共产党人扎根在人民之中,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让我们党永葆生机与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学有所悟,而后笃行。
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3次印发通知,对开展和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学习效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北京市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事“疑难杂症”一处解决;浙江省通过“浙里办”“浙里访”对500余万件咨询事项进行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民生需求领域,打通民生政策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公安部围绕群众高频办理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序推进户口迁移等户籍管理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设银行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发展,助力解决百姓住房难题;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多校举办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为学子就业提供便捷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解决了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群众有了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一个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生建设的总体水平离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和现实需求还有差距,民生领域还存在短板。脱贫攻坚虽已完成,乡村振兴仍在路上;要把“蛋糕”做大做好,还要把“蛋糕”切好分好;上得了学、看得上病已经解决,“上好学”“看好病”的问题仍然突出;物质丰富了,精神也要更充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实完善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确保问题准、措施实、效果好,才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从根本上说,党的理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理论,党的路线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路线,党的事业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事业。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我们就一定能聚合起14亿多中国人民的磅礴之力、非凡之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奔向更美好的明天。
(七)党史学习教育期间,一部100集纪录片《共产党人》再次热播。从开天辟地到血泪山河,从黎明之前到沸腾岁月,从拥抱世界到走向辉煌……那些改变历史的伟大时刻,留存在民族的记忆深处;那些荡气回肠的灿烂荣光,照亮了复兴的壮阔征程。
循大道,至万里。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今天,我们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学习好、总结好党的历史,是为了“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传承好、发扬好党的成功经验,是为了“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
让我们保持历史主动精神,在历史大势中书写新的历史。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也是一个乘历史大势之东风、创历史未有之伟业的历程。在十月革命的炮响后成立中国共产党,在“东风压倒西风”的气象中建立新中国,在“和平与发展”的世界潮流中推进改革开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前进。革命、建设、改革,建党、立党、兴党,救国、富国、强国,无不是深刻洞察了历史大势,牢牢把握了历史主动。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的这十条历史经验,是历史实践的产物、历史奋斗的结晶、历史规律的昭示。“历史发展有其规律,但人在其中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实践,我们就能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书写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让我们焕发历史创造精神,在时间长河中定义新的时间。当代中国,江山壮丽,人民豪迈,前程远大。党的领导不可撼动,制度保证更为完善,物质基础更为坚实,精神力量更为主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与此同时,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我们要走的路,仍需从没路的地方踏出来、从遍布荆棘的地方辟出来。要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发扬“人生能有几回搏”的奋斗精神,去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的历史。
“我们对于时间的理解,不是以十年、百年为计,而是以百年、千年为计。”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大势,是我们奋斗的坐标。目标如灯塔,指引航程;奋斗为帆桨,乘风破浪。展望未来,我们不仅有长远的战略规划,也有务实的战术安排;不仅有宏伟的发展蓝图,也有高效的方法路径。做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就一定能创造新的时代辉煌、铸就新的历史伟业。
从历史看向未来,我们既有“知所从来”的定力,也有“识其所在”的清醒,更有“明其将往”的自信。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我们的道路无比宽广,我们的前景无比广阔,我们的未来无比光明!
(八)一座红色的场馆,一段浓缩的历史,一种力量的凝聚。
从中共一大会址的复原场景到革命根据地的介绍展板,从开国大典的影像到创办经济特区的图片,从脱贫攻坚数据图表到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模型……党史学习教育期间,许多人走进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在一张张图片、一件件文物、一个个场景中,感悟百年奋斗的辉煌成就,坚定砥砺前行的历史自信。
一百年来,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这个百年大党走过的历史航程,构成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形成了一脉相通、薪火相传的红色基因,闪耀着启迪当下、烛照未来的历史光华。
让历史告诉未来,让时间成就梦想。2022年下半年,党的二十大将召开。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激情澎湃、信心满怀地迎接这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经过百年奋斗,我们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历史主动性、历史自信心,对于“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有着无比清醒的认识,对于“中国共产党要干什么”怀有志在必得的豪情。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党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走好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就一定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12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示:“过去一百年,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现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
走过苦难辉煌的过去,走在日新月异的现在,走向光明宏大的未来。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10日 05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党建微课堂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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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招标采购领域最早创刊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国招标》以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为己任,记录并见证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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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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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移交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网上商城采取双网站运行模式,河北政府采购网(原运行网站)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同步运营,两网均可实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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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电子卖场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上线运行。电子卖场设立“三馆一超市”,包括集采馆、特色馆、行业馆和网上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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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集中采购机制的通知》,鼓励集中采购机构有序竞争,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隶属划分关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非驻济省直预算单位,可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委托驻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平台试运行
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全市统一、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完成开发,于2021年1月上线试运行。
深圳发布7个2020年度政府采购典型案例
分别为:T公司在“XX防火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案;C事务所在“XX审计专项”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情况案;L公司在“XX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案;Z公司、W公司、A公司在“XX扫描测量仪”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案;B公司、S公司和D公司在“XX物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案;“XX等仪器设备一批”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案;“XX家庭保险”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案。
★ 2月
我国将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六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针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财政部作出集中解答,涉及政策扶持范围、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确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多个问题。
11部门联合发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并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2021年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开始执行。该办法明确了招标人(采购人)等项目发起方的18种失信行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7种失信行为、投标人的10种失信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16种失信行为。
★ 3月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3月1日起执行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包含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履约保函示范文本,每个保函包括独立保函和非独立保函两个范本。
财政部国库司参加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2021年第一轮谈判
3月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2021年第一轮谈判以视频方式召开,重点就中国加入GPA开展了磋商。财政部国库司派人参加了会议,介绍了2020年10月以来中国为加入GPA所作的工作,表达了继续积极推动加入谈判的意愿。
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多处涉及招标采购
3月13日,十四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其中多处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内容。如,第五章第一节提出,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发挥重大工程牵引示范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第十九章第四节提出,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等领域各种壁垒。
住建部通报2020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据统计,2020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333573个,涉及建设单位242541家、施工单位267926家,排查出9725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575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1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3097家。
住建部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借资质但未中标者应予以处罚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对其应予以处罚。
湖南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信用评价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与湖南省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市区公布的信用信息,可用于湖南省信用评价。
西藏自治区印发2021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该目录自2021年3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PPP类等9大类、33个二级分类、101个三级分类。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发布《关于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指导意见》
★ 4月
4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财务决算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废止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42号令,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工信部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行业分类、划型指标、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等内容,增加了定性标准、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拟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遵循国际通行的“需求明确基础上竞争报价”“符合需求情况下低价中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评审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建立了“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
国税总局:上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税务系统各单位科学研判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统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其中明确,上一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浙江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新规,禁止采用抽签等方式选择中标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于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其中强调,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方法。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山东通报被投诉率高的12家采购人、代理机构
该省2020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被投诉率较高的6家单位、6家代理机构被列入通报名单。
四川发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2020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2021年版目录。
河北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该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 5月
三部委要求预算单位预留不低于10%的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6章、44条,对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通过严控采购活动起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
财政部公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公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型)》《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作为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具体依据。综合型指标体系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代理机构;成长型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以下的代理机构。
财政部要求6月15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15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要求6月30日前地方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北京禁止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开展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就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环节、强化制度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场所及信息系统共享标准要求的,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开展。
吉林探索培育“全牌照”全咨全能企业
吉林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建立以工程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培育“全牌照”全咨全能企业。
★ 6月
我国向世贸组织提交加入GPA有关问题清单答复
2021年6月1日,财政部经由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我国对欧盟和澳大利亚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第7份出价以及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问题清单的答复,表明了我国愿意尽快加入GPA的立场和决心。
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调整多项招标采购相关资质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其他多项相关资质证书面临调整。
住建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公布了18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28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其中,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迎来重大进展。
财政部公布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财政部发布公告称,随机抽取了北京、湖南、黑龙江、云南等地的24家代理机构作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被检查对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配
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可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一般由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等工作,并依据评审或招标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持对象。
厦门公布办公家具、课桌椅、空调采购需求标准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公布《关于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办公家具、课桌椅、空调三大品目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售后服务及执行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细化规范要求。
★ 7月
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强调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制定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应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发改委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应入尽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
发改委明确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应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其中明确,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采中心创建“异地抽取专家+多方远程评标”新模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与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合作,顺利完成在异地抽取专家基础上的多方远程评标。
“思想盛宴·理论高地”首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由《中国招标》杂志社主办的“思想盛宴·理论高地”首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京成功举办。论坛旨在打造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的理论高地,精心筛选年度对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领域热点问题。10位对行业积极探索的学者发表主题演讲,200余位业界代表出席。
★ 8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炉
纲要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发布
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745号发布。其中强调,运营者应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会
会议强调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为主线,编制形成适应全流程电子化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8月1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则相关建议的答复。对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重点阐释了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概念问题,指出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财政部就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财政机关拟作出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组织听证。
财政部拟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0号)指出,财政部将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通过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明确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试运行
为推进军队采购机制优化重塑,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于2021年8月1日起试运行,该平台同时发布了《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3项配套管理暂行细则。
国采中心发布修订后的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之此前有多项调整,并就电子竞价当事人、电子竞价需求、电子竞价程序、履约管理、违约责任等单列章节作出系统规定。同时规定,在一个年度内,两个以上不同采购人对同一供应商发出纠纷协调申请的,国采中心将暂时冻结该供应商电子竞价权限,直至纠纷解决。
★ 9月
两部门发布生态保护意见,要求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方向和职责定位,对平台提供的交易见证、交易场所、专家抽取等服务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规范平台接入第三方服务和加强平台管理的措施等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招标人代表责任追究终身制,加强问责问效管理,将招标人代表的行为与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奖励惩处挂钩。
《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采购网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其中明确,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采购等11种情形的,可通过税务采购网“诚信中心”反映,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未按各子系统适用范围实施采购等6种行为的,由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责令其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将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1〕12号)指出,财政部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 10月
碳达峰碳中和重磅文件出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财政部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天津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打造集中采购“特色品牌”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在市本级和市内六区各采购人和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中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拟通过推行集采机构竞争机制,实现集采机构充分、有序、良性竞争。
广西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4个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同时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4个文书范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 11月
国办要求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帮扶中小企业纾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等九项举措。其中明确,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
6城市试点,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财政部拟将200万元以上罚款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
财政部公开征求意见,拟将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认定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住建部就《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删除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和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款,增加了部分信息管理内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罚则。
住建部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
住建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等内容。
住建部将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将修订出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其以附表形式列示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7项,包括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
12月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要求政府采购率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及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
住建部拟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建部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造价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采购人应按照该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政部就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约评价工作征求意见
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及评价指标,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对履职评价结果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根据一年内评审专家得分的平均分,设定评审专家的阶梯抽取概率。同时,将上一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对其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9日-10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介绍了近期财政部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规范数据接口和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所有依法必招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印发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起投诉,投诉渠道包括网络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
修订后的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发布
本次修订扩展了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了相关程序要求。同时,大幅调整了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采购阶段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福建就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文本、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公开征求意见
注:以上内容如有疏漏,欢迎补充。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
- 第六届中国PPP论坛成功举办:聚焦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1年12月2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指导,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共同承办,中国高校PPP论坛、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协办的第六届中国PPP论坛在北京西郊宾馆成功举行,并通过清华大学视频号等进行直播。论坛以“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主题。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原国务院参事徐锭明,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天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研究中心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秘书长李开孟,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总经理陈华强,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高校PPP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守清,以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中心负责人托尼·鲍尼其(Tony Bonnici)等出席上午的主旨论坛并发表演讲。主旨论坛由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校PPP论坛秘书长杨永恒主持。
徐锭明发表题为“一场硬仗达峰中和、一次大考治国理政”的主旨演讲。他回顾了近年来国家在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方面的理念政策,深刻阐释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的重大意义,概述了“双碳”工作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推进“双碳”工作的能力要求。他认为,要深化对能源发展规律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双碳”,准确识别、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他强调,要实现碳中和,科技是关键、绿色新科技、夺魁看创新,要按部就班的减碳,循序渐进的中和,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创方法论、构建模型、用大数据、树新思维,坚定不移实现“双碳”目标。
王天义发表题为“碳中和目标下PPP模式创新:从以人为本到以碳为本”的主旨演讲。他指出,PPP模式需要强调以人为本,而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就是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以避免地球升温就是最大的“以人为本”。碳中和目标下,PPP模式有必要同时强调“以人为本”和“以碳为本”,甚至实现从以人为本到以碳为本的提升和跨越。他借用物理中“熵”的概念进行解析,提出当下很多PPP项目应该把绿色低碳作为核心的价值追求。他指出,以碳为本PPP模式需要进行机制创新,包括增加气候影响评价、增加碳有所值评价、争取绿色金融支持、合理回报要计入碳交易收益等。他指出,考虑到全球企业发展趋势,PPP模式需要关注ESG投资,即通过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三个核心要素,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PPP与ESG的结合,是PPP模式的与时俱进,也是ESG的价值体现,这也是清华PPP研究中心接下来要推进的重要工作。
韩志峰在主旨演讲中展望了PPP、REITS、ESG等投融资实践的发展趋势,分析了影响PPP模式未来发展的五个关键因素。一是政策因素。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十四五”规划纲要、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为PPP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人口因素。人口的总量、结构、区域分布等因素,直接影响到PPP项目建设的适当性及盈利性。三是金融因素。用好基础设施REITs有助于解决PPP项目融资难题,而基础设施REITs也对PPP项目的运营管理、方案设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技术因素。投资建设必须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PPP项目也迫切需要推行投资建设数字化。五是社会责任投资(ESG)因素。ESG的实质是不能仅考虑商业回报,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他认为,我国的社会责任投资将持续大踏步发展,应高度重视如何推动投资项目开展ESG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价结果对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黄华东在主旨演讲中介绍了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REITs的实践探索。他表示,基础设施REITs对于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缓解基础设施投资资金压力意义重大,探索推进基础设施REITs与PPP结合不失为当前扩大引进社会资本规模的一条新路。他结合广东省具体实践案例指出,发行REITs能够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锻造人才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但也要注意做好项目挑选,加快前期准备,确保项目合规性,加强发行后的运营管理。他认为,推进基础设施REITs仍面临企业发行意愿还不够强、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资产零散等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做好项目梳理储备,完善REITs发行政策支撑体系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李开孟发表题为“以PPP模式推动‘负责任的投资’”的主旨演讲。他认为,“负责任的投资”需要从需求可靠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六个维度进行评价。“负责任的投资”要求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而PPP模式是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有效工具。他强调,PPP模式推动发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性作用,要求明确项目需求及产出要求。要重视建设和运营方案的系统性研究,推动财务方案专题研究的质量提升,重视项目影响效果的专业论证,强调重视项目周期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完善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估,切实推动可行性研究质量提升。
陈华强发表题为“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投资实践及思考”的主旨演讲。他表示,中国政企合作基金设立以来,持续发挥“引导、规范、增信”功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开拓创新,近年来加大对新基建、生态环保、科教文卫体旅等领域的支持,注重风控和投后管理。他认为,当前各方高度重视PPP模式,规范意识增强,项目质量和落地率双双提升。PPP具有广阔前景,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动PPP高质量发展,他分享了对优化PPP行业发展环境等问题的思考。
托尼·鲍尼其在致辞中祝贺第六届中国PPP论坛成功召开。他表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建立PPP等新的投融资机制,以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目前许多国家在推进“以人为本”的新PPP模式,为人类和地球带来价值。他指出,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依据可持续发展目标直接派生出项目的财政可持续性、获得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等系列指标,对PPP项目进行评估和评分,该方法适用包括“一带一路”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希望能够在中国得到推广。
王守清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上午论坛各位嘉宾探讨了PPP发展的新趋势,包括“以碳为本”PPP、基础设施REITs、ESG等,对PPP未来发展有很好的启发。他希望在设计PPP项目时,能够充分考虑REITs的可能性,促进PPP项目高质量发展。他推介了《中国PPP年度发展报告》,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踊跃投稿明年的年度报告,共同为中国PPP的发展建言献策。
杨永恒代表论坛组织方对各位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指导支持以及各界朋友的关心关注表示感谢。他表示,第六届中国PPP论坛聚焦“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搭建PPP政策界、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交流对话平台,共同总结“十四五”开局以来我国PPP发展的新实践、新成就、新机遇、新挑战,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统一共识、谋划未来,为规范有序推进PPP、促进我国PPP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他表示,站在新的历史阶段,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将以PPP为基础,逐步将工作内容拓展到基础设施REITs、ESG、投融资合作对接等领域,持续助力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与实践。
26日下午,以在线会议方式举办两个分论坛。第一个分论坛主题为“推广ESG理念,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融资室副主任兼PPP中心副主任李泽正主持。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中心主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主任王晓光,MSCI明晟指数ESG与气候研究部亚太区负责人王晓书,北京华赋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世坚,龙元集团基建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雄坤分别作专题发言,交流对ESG理念的认识和思考,分析ESG投资的国际趋势和中国实践特点,展望ESG投资对落实“双碳”战略、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景。
第二个分论坛主题为“PPP的新领域与新征程”,由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校PPP论坛常务副秘书长宋金波主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副秘书长徐成彬,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宏能,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投融资分会理事会理事杨宝昆,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兰萍,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助理、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王盈盈分别作专题发言,分析了近三年PPP新动向新特征,探讨了PPP项目通向公募REITs的三道门,分享了PPP助力重大水利工程机制创新、科学开展投融资规划、用好PPP合同示范文本等的实践思考。
来源: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
所属栏目: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8 00:00:00
- 发改委通报第1期18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4起涉及招投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期)。
据了解,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归集,截至2021年11月共归集典型案例18起,均已进行整改处理。其中,4起案例涉及招投标活动,包括“安徽省怀远县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违规设置校服采购市场准入门槛”“甘肃省三地区违规设市场准入壁垒”“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设立招标代理‘名录库’”。
案例2:安徽省怀远县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安徽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税收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怀远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于合同签订前成立分(子)公司,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各乡镇参照县政府做法,要求建筑企业在本乡镇设立分(子)公司,导致当地企业在多个乡镇设立分(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该案例2020年12月由国办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怀远县委、县政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以来新成立的280家分公司、7家子公司逐一走访,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73家有注销意愿的分公司及时帮助办理注销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0日已注销56家分公司,其余17家分公司因工程尚未结束需要进行结算等原因暂不注销。
案例4: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违规设置校服采购市场准入门槛
2019年以来,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一市一款”校服款式,提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确定本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制作供应商,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五选一”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执行,并签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
处理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督促该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废改立”,消除有关行政行为对企业、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2020年10月30日,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教发〔2020〕217号)。2021年8月27日,有关中标公司向普宁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申请提前终止<普宁市采购项目合同书>的函》,普宁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解除了与普宁市中小学生校服中标公司签订的《普宁市采购项目合同书》。
案例7:甘肃省三地区违规设市场准入壁垒
张掖市甘州区人社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投标活动的歧视性资质要求,排除限定条件外的其他培训机构参与投标。天水市财政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的准入条件,排除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此外,天水市还通过行政文件限定了指定区域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的资格条件,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投标活动。嘉峪关市财政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的歧视性资质要求,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上三地行政机关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处理情况:甘州区人社局通过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已对相关招标公告中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设定的限制性规定,主动采取措施,完成对相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整改工作,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了《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及时消除了相关后果。天水市财政局已对相关招标公告中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限制性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汲取教训中组织完成了《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政府采购入围》和《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补充招标工作,取消了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嘉峪关市财政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完成了整改,并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培训”,承诺建立长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案例11: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设立招标代理“名录库”
2021年3月16日,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分2个标段,包件一为确定3家招标代理单位作为2021年至2023年临港片区管委会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费在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包件二为确定12家招标代理单位作为2021年至2023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类招标代理费在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招标人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财力。该案例通过设置招标代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有违反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嫌疑。上海市有关部门核查指出,如果招标公告中包件二确定的12家招标代理机构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己使用,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规范;如果所招代理机构是要求项目(法人)单位使用,则可能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中有关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处理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法律专家对该案例进行评估,认为该招标活动已带来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对临港片区内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持续跟踪,重点关注“名录库”的应用范围,必要情况下将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此外,案例5“福建省仙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区域差异为由设市场准入壁垒”中,仙游县工信局在仙游县政府网发布实施《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规定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2021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仙游县工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工信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2-24 00:00:00
- 论坛报名 | 第六届中国PPP论坛召开在即!聚焦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规范有序推进PPP,探讨PPP模式的新使命新机遇新挑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担任指导单位,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承办,由中国高校PPP论坛、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协办的第六届中国PPP论坛定于2021年12月26日在北京西郊宾馆举办。
第六届中国PPP论坛以“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将邀请来自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社会资本方的领导和嘉宾,聚焦PPP、基础设施REITS、ESG等领域进行深入研讨,助力PPP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主办单位:清华大学
承办单位: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高校PPP论坛、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
时 间:2021年12月26日
地 点:北京西郊宾馆金缘厅
论坛议程:
上午
8:30-9:00
会议注册
9:00-11:10
主旨演讲
11:10-12:00
现场互动环节
下午
14:00-15:00
在线论坛一:
推广ESG理念,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15:00-16:00
在线论坛二:
PPP的新领域与新征程
论坛嘉宾:
徐锭明,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原局长,原国务院参事。
王天义,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
韩志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
李开孟,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研究中心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秘书长。
托尼·鲍尼奇(Tony Bonnici),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中心负责人。
王守清,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高校PPP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
宋金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高校PPP论坛常务副秘书长。
徐成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副秘书长。
李泽正,国家发改委投资所融资室副主任兼PPP中心副主任。
王晓光,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中心主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主任。
王晓书,MSCI明晟指数ESG研究部亚太区负责人。
刘世坚,北京华赋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委会副主任。
李雄坤,龙元集团基建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宏能,北京金准咨询董事长。
杨宝昆,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投融资分会理事会理事。
周兰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永恒,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校PPP论坛秘书长。
现场参会报名链接
论坛报名 | 第六届中国PPP论坛召开在即!聚焦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
12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规范有序推进PPP,探讨PPP模式的新使命新机遇新挑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担任指导单位,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承办,由中国高校PPP论坛、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协办的第六届中国PPP论坛定于2021年12月26日在北京西郊宾馆举办。
第六届中国PPP论坛以“面向‘十四五’的PPP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将邀请来自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社会资本方的领导和嘉宾,聚焦PPP、基础设施REITS、ESG等领域进行深入研讨,助力PPP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主办单位:清华大学
承办单位: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高校PPP论坛、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
时 间:2021年12月26日
地 点:北京西郊宾馆金缘厅
论坛议程:
上午
8:30-9:00
会议注册
9:00-11:10
主旨演讲
11:10-12:00
现场互动环节
下午
14:00-15:00
在线论坛一:
推广ESG理念,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15:00-16:00
在线论坛二:
PPP的新领域与新征程
论坛嘉宾:
徐锭明,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原局长,原国务院参事。
王天义,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
韩志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
李开孟,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研究中心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秘书长。
托尼·鲍尼奇(Tony Bonnici),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中心负责人。
王守清,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高校PPP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
宋金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高校PPP论坛常务副秘书长。
徐成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副秘书长。
李泽正,国家发改委投资所融资室副主任兼PPP中心副主任。
王晓光,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中心主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主任。
王晓书,MSCI明晟指数ESG研究部亚太区负责人。
刘世坚,北京华赋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清控伟仕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委会副主任。
李雄坤,龙元集团基建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宏能,北京金准咨询董事长。
杨宝昆,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投融资分会理事会理事。
周兰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永恒,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校PPP论坛秘书长。
现场参会报名链接
注意事项:
线下名额有限,以收到参会确认短信为准。论坛当天进入会场时,需要出示参会确认短信,请妥善保存。现场与会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无法现场参会的人员,可关注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网络直播链接,共同线上参与论坛。
来源: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
注意事项:
线下名额有限,以收到参会确认短信为准。论坛当天进入会场时,需要出示参会确认短信,请妥善保存。现场与会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无法现场参会的人员,可关注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网络直播链接,共同线上参与论坛。
来源: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
所属栏目: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1 15:10:08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功中标陕西省首个省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手续不完善及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问题。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代建单位除代建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外,还可提供可行性硏究报告编制、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四项专业服务,形成了1+N”陕西代建新模式。
2021年10月,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成功中标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国家消防西安站勤保障中心及陕西消防救援战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项目,标志着公司业务领域拓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公司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代建项目作为自2021年9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1〕410号)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首个项目,在招标投标环节,公司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从方案的制定、专业技术团队的建立、服务标准的完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等多个环节精细把控,在30多家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
公司积极响应政策要求,顺应市场趋势,加大力度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引进专业人才,与设计、监理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次中标既是对公司转型升级成效的肯定,又是对公司综合实力的一次重点检验,公司将继续紧抓项目管理主线,严把投资控制关口,细致过程管控程序,优质完成本次代建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来源: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1-12-13 00:00:00
- 绿色PPP项目典型案例三——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今年4月底,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示结束,16个典型案例正式入选。此次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812号)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及社会公开征集,并委托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了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将具体案例信息进行了汇总整理,并陆续将通过公众号公开发布,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大常州项目)是全国首座无围墙、全开放、建有便民惠民设施的花园式“邻利工厂”与“城市客厅”。
一、项目概况
光大常州项目是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境)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常州市市政基础重点工程。项目由一期、二期提标改造项目组成,占地面积75亩。
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为4.1256亿元人民币,建设运营期为25.5年,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年提供上网电量约8700万千瓦时。于2007年6月5日开工建设,2008年11月1日并网发电试运行,2008年11月20日转入商业运行。原烟气处理工艺采用“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布袋除尘”工艺,烟气排放全部达到欧盟2010标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先进“预处理+UASB+A/O+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日处理垃圾渗滤液350吨,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二期提标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1.4亿元人民币,主要实施“超低排放+厂界开放”提标改造工程。于2019年9月28日开工建设,2020年4月29日新增烟气处理系统顺利通过“72+24h”试运行,采用新的烟气处理工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GH+SCR+GGH+湿法脱酸+烟气脱白”,烟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020年7月8日圆满完成“厂界开放”暨秋白书苑(光大环境)启动仪式,正式全面对外开放。光大常州项目成为中国首个建在城市社区,无围墙、全开放、超低排放且建有城市图书馆、科普馆、篮球场、儿童乐园、咖啡屋等便民惠民设施的“邻利工厂”和“城市客厅”。
二、项目亮点
光大常州项目始终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为根本,不断优化运行管理,发扬光大精神,争创环保名牌,打造出以下亮点:
(一)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采用先进垃圾处理工艺,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炉渣用于制作建筑用砖、填埋场的覆盖土等,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飞灰采用“螯合固化”技术,减少环境污染;渗滤液处理水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且全部中水回用、实用性强;利用热电联产,提高全厂热效率。
不断优化运行管理,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吨垃圾发电高达480度以上(可满足常州市1户居民(三口之家)4个月的生活用电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处理生活垃圾超过435.49万吨,累计处理渗滤液103.72万吨,累计发电超过12.75亿度,上网电量10.38亿度。
(二)无厂界、全开放、超低排放、便民惠民
超低排放:在原烟气净化工艺基础上新增净化环节,形成新的烟气净化工艺: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SGH+SCR+GGH+湿法脱酸+烟气脱白SGH,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厂界开放、便民惠民:拆去现有围墙、开放厂区空间,打造集景观绿化、环保生态体验、功能设施共享为一体的互动交流平台。休闲娱乐区设有健身广场、篮球场、儿童游乐场、厂区开放式街心花园,漫步厂区,健身广场可供亲子游玩;篮球场可以运动健身;厂区开放式街心花园可以散步。
结合厂前区景观布局,设置了环保科普馆和秋白书苑(光大环境)图书馆。环保科普馆作为秋白书苑(光大环境)的特色馆中馆,是生态环保主题活动最适宜的教育基地,整个展馆设计以“人·科技与自然”为主题,未来感、科技感极强,以高科技电子屏展示及视频互动形式科普环保知识,实现产学游合一。
秋白书苑(光大环境)图书馆为常州市经开区首家、常州市第4家“秋白书苑”,秋白书苑(光大环境)图书馆由光大环境投资,常州市图书馆免费提供借阅书籍、昕光文化负责日常运营、遥观镇人民政府协助申报各类文化评优项目,四方合作,共同打造文化交流和知识共享的“城市新空间”。秉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图书馆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藏书量约3万余册,与市图书馆借阅系统互联互通。
设立生态环境专区,以图书便民为缩影,利用开馆日、公众开放日、世界环境日等机会,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保常识;同时,设立流动的园艺中心,开展系列公益活动,打造园艺花艺展示和服务平台,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积极履行央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争做保护生态环境的倡导者、志愿者、实践者、守护者,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化“邻避”为“邻利”
光大常州项目处于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和旅游景区四区交汇处,由于始终如一的精良管理,十几年来赢得了社区的信任,周边的工厂、商场、住宅楼、办公楼越来越多,离垃圾发电项目越来越近,值得一提的是,该厂区北面是一条宽阔主干道——中吴大道,直行300多米便可抵达。中吴大道是常州的城市东西大动脉,在厂区周边不足1000米范围,是星罗棋布的居民社区;项目东侧不足400米有大润发超市、皇冠国际广场、明都大酒店和美食一条街;光大常州项目周边有三座公园围绕;光大常州项目周边环绕多所学校,多年来实现了垃圾发电项目与周边密集小区和谐共存、和谐发展的目标。
(五)品牌认可度
项目被江苏省建设厅达标投产评估考核为98分,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系目前江苏省乃至全国同行业项目验收最高分。并荣获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首批江苏城建示范工程、江苏省园林式单位、绿色中国2011杰出环境治理工程奖、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全国绿色产业化示范单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中国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江苏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点)、江苏省级青年文明号、2016-2017年度环卫行业争优创新系列表彰活动金奖、住建部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江苏省、国家级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2020 年度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标兵项目、江苏省“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等诸多殊荣。
2020年7月,光大常州项目确定为首批中央文明委重点项目基层联系点,这也是15个基层联系点中唯一来自生态环境系统的企业。
(六)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常州市环卫志愿者教育基地、常州市环卫行业文化活动基地、常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常州市巾帼学习社、武进区科普教育基地、河苑社区居委社企和谐共建科普教育基地、剑湖村委村企和谐共建科普教育基地、遥观中学德育实践基地、河苑社区环保教育基地,不断向社会大众宣传环保知识。
(七)始终坚持“四个经得起”
严格遵守“四个经得起”的要求:经得起看,打造花园式工厂;经得起闻,厂区无异味;经得起听,环境无噪音;经得起测,烟气超低排放。化“邻避”为“邻利”,彰显了央企优秀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
(八)坚强党组织建设,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出新成果
光大常州项目党员利用工作日、周末时间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前往各社区、福利院、养老院开展一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的志愿服务精神,并用实际行动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为提高社区环境整洁,光大常州项目党员志愿者充分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精神,无论炎炎夏日还是严冬季节,始终坚持带头捡拾垃圾、铲除雨雪、清除障碍等活动;同时积极组织走进困难居民家中送温暖、走进社区送清凉、为自闭症儿童与孤独老人表演节目送爱心、向居民积极宣传文明小知识等公益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文明创建中。
(九)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运行12年来,光大常州项目与周边村镇、社区、学校互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居民“请进来”,开诚布公、眼见为实;企业“走出去”,互动交融、和谐邻里。
通过不定期组织公司附近居民参观厂区,进行沟通交流,让百姓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消除周边居民对垃圾发电厂的疑虑,增强周边居民对垃圾发电项目的信任感;积极参与周边社区(村镇)居民选举、社区建设等活动,资助剑湖村委、钱家村委改善社区公共设施;走进河苑社区举办“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世界环境日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立多个展板宣传环保知识,倡导提高环保意识,建设绿色家园;走进各大院校,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实践活动,如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环保作品、书画评比等活动,宣贯“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生活理念,与遥观镇剑湖村委、宋剑湖小学联合主办“阳光驿站”暑期活动,增强小学生爱国和环保意识。走进校区,参与“阳光驿站”成果汇报会,让他们了解光大垃圾处理工艺,了解环保企业。
三、项目运作模式
2006年10月20日,光大环境与常州市政府签署《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组建了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常州市政府授权光大常州项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25.5年)内,承担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准许其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和垃圾发电产生的上网电量收取电费。常州市政府具有监督权、调控权。25.5年特许期满后,光大环境将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光大常州项目由一期、二期提标改造项目组成,投资总额为5.5256亿元。
四、社会贡献
(一)处理生活垃圾,改善人居环境
项目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9万吨,年节约标准煤4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年节约土地38.57万立方米。光大常州项目的落地提高了常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城市提供了绿色电能和燃烧废料回收经济。
光大常州项目先后投入超过2.4亿元进行环保提标、环境提升、节能减排等厂区人性化技术改造:2011年项目对烟气排放指标实行全面提标,将烟气排放标准提升为欧盟2000标准;2012年公司结合常州市地域文化,对厂区外墙进行彩绘美化;2014年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烟囱美化;2015年对主厂房内部进行美化、亮化工程;2016年对冷却塔进行除雾改造;2019年实施“厂界开放+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厂区外立面改造,增加游乐设施、篮球场、科普馆、图书馆对外开放,重新打造厂前区成为街心花园,全面提升形象等。这些举措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极大地提升了周边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二)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央企担当
在项目建设运营中,光大常州项目主动承担垃圾焚烧发电环保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村企共建等各类活动走向社会、学校,围绕“垃圾发展帮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主题向百姓讲解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相关知识,提高了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认识。
1、政企共建的礼物。
光大常州项目是光大环境与常州市政府政企共建的礼物,是首座建在城市社区、无围墙、全开放、超低排放且建有便民惠民设施的“邻利工厂”和“城市客厅”。
公司内的健身广场、儿童游乐场、篮球场、街心花园均对周边居民免费开放,为周边居民提供了一个健身、休闲的好去处。便民惠民设施是光大环境送给政企共建的礼物,是高科技颠覆古老、落后环境理念的榜样,是大家的和谐家园。
秋白书苑是光大环境送给全民阅读的礼物,希望在全民阅读的营养浸润下,每个人的梦想都能飞得更高更远更漂亮。
2、校企共建的礼物
光大常州项目积极与各级院校联动,开展科普宣传实践活动,宣贯“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生活理念,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低碳环保、生态文明的校园环境建设。环保科普馆是光大环境献给校企共建的礼物,孩子们常常在这里开怀畅谈,把龙城全域旅游的未来展望。
3、村企共建的礼物
随着厂区周边城市化步伐加快,光大常州项目周边住宅区、商业区、中小学校、景观公园,星罗棋布,居民多达十万人,为确保城镇中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与周边居民和谐稳定发展,光大常州项目积极响应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搭建与周边居民、学校、政府、媒体交流沟通的平台,推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共筑美丽中国。
(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共赢
社会效益: 一是拉动就业。光大常州项目积极与周边居民进行交流互动,并结合实际需求为周边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使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改善。拉近了民众和企业的关系,消除了民众对垃圾焚烧处理的顾虑。二是改善设施。光大常州项目不断加强与厂区周边居民联动,打造城市新客厅以改善周边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使光大常州项目真正融入社区,实现了与周边十万居民和谐相处。三是宣传环保。光大常州项目利用暑假期间与宋剑湖小学联合开展“阳光驿站”活动、与遥观中学建立“德普教育实践基地”,成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为学生科普环保知识。
环境效益:一是改善环境。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光大常州项目根据当地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标准,提高区域内的环境友好性,周边居民的宜居程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二是循环经济:项目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9万吨,年节约标准煤4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项目落地提高了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为城市提供了绿色电能和燃烧废料回收经济。
经济效益:垃圾焚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常州市提供绿色电力。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市场需求,巧抓供热改造时机,在国补退坡新形势下,实现热电联产经营方式。光大常州项目产生的旅游效应拉动周边酒店、餐饮等产业发展,推动了遥观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借鉴价值
运营至今累计接待2814批80925人,为光大环境拓展国内外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技术装备公司市场销售提供有力帮助,同时也为各地政府解决邻避问题提供有力帮助。
(一)以人为本,造福社会
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光大常州项目优先为当地居民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奠定了后期当地民众与政府、光大常州项目之间水乳交融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善垃圾车质量
光大常州项目不断加强和政府沟通:改善垃圾车质量,减少抛、冒、滴、漏;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加强周边运输道路的保洁工作。同时,厂区内设立快速关闭门,垃圾仓保持负压状态,确保臭气不外溢。
(三)公开透明,勇担责任
光大常州项目的烟气排放各项指标与常州市环保局实时在线联网,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察。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设立项目运营监管办公室,长期派驻4名工作人员全过程监管运营情况,包括焚烧效果、环保排放、污水处理、垃圾进厂数量、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等,并实行月度考核机制。在项目大门外竖立醒目的LED液晶显示屏幕,显示工厂高标准的、实时的烟气排放指标,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接受民众监督。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烟气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在线公示。
(四)全面实施公众开放
项目于2019年3月8日正式对外公众开放,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众开放管理体系,统筹公众开放工作实施,详细制定了对外开放制度和细则,对有关开放的管理体系、开放范围、接待流程、宣传活动、安全保障、软硬件配套设施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成立公众开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年度科普计划,联系、协调、接待各类公众参观活动,组织各种专题环保科普活动,以西服西裤、白衬衫、工作牌为统一着装标准,并定期进行讲解员培训,争取打造出礼仪好、效率高、知识面广的全能团队。
(五)加强外部联动,搭建沟通平台
运行12年来,光大常州项目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维稳联系平台和沟通机制;在运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的方式,赢得居民的信任。与周边村镇、社区、学校互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居民“请进来”,开诚布公、眼见为实;企业“走出去”,互动交融、和谐邻里。
(六)推动行业发展
从“打开大门”大大方方接受公众参观,到“拆除围墙”打造全面开放的花园式垃圾焚烧发电厂,从“闲人免进”的环保设施成为周边老百姓的“城市客厅”,作为行业标杆和示范,光大常州项目成功破解了“邻避”难题,实现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一次重要提升。光大常州项目积极配合全国各地政府及企业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好当地居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主动带领全国各地百姓参观光大常州项目,让百姓深入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垃圾变废为宝的过程,详细讲解百姓关注话题,并邀请项目周边居民来司与其他地区居民面对面交流,消除百姓的恐惧感。
转自: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
所属栏目:动态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3 00:00:00
- 绿色PPP项目典型案例二——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
今年4月底,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示结束,16个典型案例正式入选。此次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812号)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及社会公开征集,并委托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了绿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将具体案例信息进行了汇总整理,并陆续将通过公众号公开发布,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夏家河村,南侧毗邻夏家河污水处理厂,北侧是土羊高速公路。该项目是大连市政府为建设国家环保模范城,彻底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循环经济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采用BOT方式建设的城市集中式污泥处理厂,亦是国内首个采用厌氧发酵/工业化生物制气工艺降解有机废物的示范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11公顷,一期征地2.47公顷,年处理污泥等可降解有机废物总量超过25万吨,日供净化生物质燃气(天然气标准)约20000立方米。
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全景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设计日处理市政污泥600吨/天,餐厨垃圾200吨/天,城肥100吨/天。
(三)社会资本方概况
2006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东泰产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较早开展废弃物集中处理的专业公司之一,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营资质》及大连市环保局颁发《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02年1月30日正式通过了ISO14001国际管理体系的认证。现拥有职工300余人,固定资产6000多万元,主要从事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再生利用;环保技术咨询,“三废”处理工艺设计;企业相关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
2007年3月2日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大连力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大连东泰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项目公司现有员工60余人,是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的运营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市政污泥、有机垃圾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及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建设生物质有机废物集中式厌氧消化/生物制气集成化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为目标,在厌氧消化预处理技术、协同厌氧消化处理技术等领域进行突破,在沼气净化提纯技术;生物质燃气混配、高压输送技术;沼液高效脱氮处理技术,沼渣综合利用等方向进行探索,实现了从污染治理到产物利用的完成技术路径,形成一整套集成化处理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且均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投资少,占地省,运行成本低,可在城市、农村等多地进行复制和推广。
(四)项目进展
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是大连市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市政污泥、餐厨垃圾等城市可降解有机废物集中处理的工厂。项目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2月完成土建、设备安装,2009年4月29日投料试运行。目前主要承担大连市主城区20多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市内五区餐厨垃圾、城肥等可降解有机废物集中处理任务,可降解有机废物经厌氧消化后产生固、液、气三态产物。气态产物(沼气)经净化提纯并入城市燃气管网,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补充能源进行利用,在国际尚属首例;液态产物(沼液)采用短程硝化——厌氧氨氧化联合工艺进行脱氮处理,实现高氮废水的达标排放。这是厌氧氨氧化技术在国内首次实现产业化应用,在国际上仍处于领先水平,解决了厌氧消化技术高含氮废水难处理的瓶颈问题;固态产物(沼渣)富含氮磷钾等营养成分,可广泛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的基质用土,亦可替代粘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之一。
项目已经连续稳定运行12年,累计处理可降解有机废物总量超过200万吨。2019年,项目累计处理可降解有机废物总量超过35万吨,累计外送净化生物质燃气量815万立方米。.
二、运行模式
(一)建设运营模式
项目采用BOT的运营模式,特许经营期包括:特许经营建设期,期限为12个月;特许经营收费期:期限为特许运营收费期之日起20年。在特许经营期内,大连市城建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调整为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获得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此项目,有权签署有关协议,并履行协议义务。大连市城建局(目前由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授予大连东泰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行使从事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的权利,该公司享有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收取污泥处理费的权利。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的全部设备和设施等相关财产均由大连东泰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其财产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归该公司所有。项目融资需要时,可按约定条件质押污泥处理厂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运营收费权。大连东泰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享受特许经营期内的排它性原则。
项目交易模式见下图所示:
(二)资金筹措
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注册资金4000万元,总投资接近20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641.5万元,年利率6.84%,贷款年限10年,其余为企业自筹。
(三)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以“政府付费”为主,即项目的收入(成本及收益),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固定支付给项目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及正常利润的费用。
此外,项目公司通过售卖生物质燃气产品,也能带来稳定的经济收益,此部分收益约占总收入的30%。
三、借鉴价值
我国每年产生可降解有机废物44亿吨,其中,污泥约2200万吨,餐厨垃圾约6000万吨,禽畜粪便约39亿吨,农作物秸秆约7亿吨,若将所有有机废物厌氧消化处理,则每年可产生3000亿m3沼气,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耗的6%,同时可提供超过4亿吨有机肥料,生物质能开发前景广阔。截至2019年末,中国城镇化率达到60.6%,其中,百万人口以上城市130座,超大城市39座。一方面,这些城市人口密集,亟待解决可降解有机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化程度高,土地资源紧张,比较适合建立集中式可降解有机废物处理中心。可降解有机废物集中式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节能投资和运行成本,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推广及应用前景广阔。
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自2009年投产运行至今,已连续稳定运行了12年之久,实现了从污染治理到产物利用的完成技术路径,形成一套稳定的集中式厌氧消化集成化处理技术。投资少,占地省,运行成本低,利用绿色技术美化城市环境,同时帮政府解决污染治理的难题。项目的实施,既能改善生态环境,又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污泥、湿垃圾等生物质能源废物的综合治理领域打造示范,且整套集成技术可在城市、小城镇等多地进行复制和推广。
(一)可生物降解有机废物集中式一体化处理模式
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采用厌氧消化/工业化生物制气工艺,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餐厨垃圾、过期食品等各种固态、液态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废物进行集中式一体化处理,解决了城市各种有机废物分散处理造成的投资浪费、运行管理费用高等弊端。利用现有设施合并处理多种生物质有机废物,同时解决多种污染物治理问题,改善环境的同时节省投资,在国内属于首创,项目的建成及稳定运行成为国家环保产业典范。
(二)生产清洁能源、节能减排
能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动力,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时期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目标,将市政污泥、餐厨垃圾等有机废物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产生新的清洁能源生物质燃气,节能减排,变废为宝,惠民利用。
项目年处理可降解有机废物总量超过25万吨。每年减排甲烷约0.5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2万吨。日产净化生物质燃气超过20000立方米,通过城市燃气管网输送至千家万户作为城市燃气的补充气源,供居民日常用气使用,该气量可满足每天5万户居民的用气需求,约占大连市居民用气总量的5%。据统计数据显示,大连市未收集的餐厨垃圾量约为800~1000吨/天,若这部分餐厨垃圾全部采用集中式厌氧消化/生物制气的方式处理,则日产净化生物质燃气量将超过50000立方米,可满足12万户城市居民的用气需求,社会效益显著。
厌氧消化技术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将能源作物(如污泥、易腐垃圾、粪便)等有机物分解,产生生物甲烷,该技术在满足能源需求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可降解有机废物,提纯气态产物沼气获取的生物质燃气,可以作为一种新能源替代石油天然气导入城市供气体系内,这一能源替代体制有效地缓解了当前能源紧缺的困境,解决城市居民用气需求。为新能源开发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开辟了新的道路,同时还对节能减排提升能源经济效益亦有杰出的贡献。
(三)先进成熟的集成化工艺处理技术
项目自主研发了针对不同种类物料的专用预处理技术;协同厌氧消化处理技术;沼气净化提纯技术;生物质燃气(天然气标准)混配、高压输送技术;高氮含量废水高效脱氮处理技术;沼渣资源化利用技术等。整套集成化处理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且均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其中:
预处理技术主要针对不同种类生物质能源物料的物理特性,研究最有效的预处理方式,加快水解酸化速度,以促进有机质降解进程,缩短物料停留时间,从而提高系统处理能力。
协同厌氧消化处理技术是根据不同物料组合方式优化和改进协同厌氧消化过程,通过控制工艺参数的控制使厌氧反应系统始终处于利于甲烷菌菌群生存代谢的最优势环境条件,从而促进产气。通过生产装备及PLC控制系统的技术升级,以保证设备与物料的匹配性最佳,以提高可降解有机废物的处理效率。
沼气净化提纯、生物质燃气混配及高压输送技术可满足次高压城市天然气管网输气要求,实现生物质燃气的高值利用。
高氮含量废水高效脱氮处理技术、沼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则是在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方面进行攻关探索,为生物质废物集中处理技术的发展攻克难关。沼液是厌氧消化后产生的残余液体,总固体含量小于1%。其产量大、经过厌氧工艺处理后仍然含有较高的污染物,特别是氨氮含量过高,远远超过了排放标准。若采用传统物化法存在运行费用高、效能低下的特点;采用普通的硝化反硝化工艺,存在反硝化碳源不足的问题。项目提出采用同步亚硝化-厌氧氨氧化-反硝化联合脱氮工艺对沼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厌氧的条件下利用NH4+-N作为电子供体,NO2-N作为电子受体,经过氧化还原作用将其转为N2的过程。项目日处理沼液量可达1000吨。与传统的生物脱氮工艺相比,该工艺不仅节省25% 的曝气量,无需外加有机碳源,可适用于低C/N比废水,对于该类水体的生物脱氮处理具有重要意义,掀起了废水脱氮的一场新革命,经联合工艺处理后的沼液输送至大连夏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从而最终实现沼液的达标排放。沼渣是沼气工程的副产品,其营养成分丰富,养分含量全面,被认为是一种优质高效的土壤改良剂和有机肥料。生物质可降解有机废物经厌氧消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产生的沼渣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 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沼渣可经自然晾晒后混拌黄土作为土壤改良剂、基肥或园林绿化用土进行利用。此方式不需要大量物料及土地资源消耗,便可实现污泥等有机废物中有机质及营养元素的高效利用,实现能量的有效回收。此外,项目产生的沼渣与粘土成份接近,亦可替代粘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用于建筑行业。
四、获得的主要荣誉
2010年大连东泰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被评为“大连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大连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被认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第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等荣誉。2011年底项目成功注册联合国CDM减排项目。公司曾获得2009 年、2010年、2013年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2014年项目入选辽宁省节能减排技术目录;获得第一届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成长组二等奖。2015年公司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项目实施过程中研发的《应用于污泥厌氧消化系统的控制》专利获大连市专利奖励;项目获得大连市科技进步奖;同年项目被评为2016年大连市“十佳环境治理工程”;大连东泰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被评为大连市节能环保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在本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的《城镇污泥高效干化与清洁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年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获得大连市企业技术中心荣誉称号。
同时,为保证公司在生物质能源厌氧消化领域的技术创新性、延展性不断提升,公司组建了由硕士、专业技术人员、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主导或参与研发的多项新技术和新工艺已经应用于许多工程上,全面参与工程项目工艺研发、工程调试、试运行和运营。经过近几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已取得二十余项知识产权成果。先后与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科研经验,全力推动公司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进程。2018年由项目衍生的《生物质有机废物厨余垃圾合并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项目入选大连市重点研发项目;《厌氧消化沼液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项目入选甘井子区重点研发项目。2019年《市政污泥预处理破壁技术的研究》项目入选甘井子区重点攻关项目。
转自: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
所属栏目:动态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2 00:00:00
- 四川:加强能源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管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能源行业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能源行业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的监管范围、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监管范围为必须招标投标的能源项目。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监管内容应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对能源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2-02 00:00:00
- 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治理的政策诉求和实现路径
近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李开孟发表以“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治理目标和路径优化”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从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目标设定、治理冲突和优化路径等三个层面对我国基础设施REITs的治理目标及实现路径发表意见。根据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形成本文。
我国的公募REITs在资本端采用“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ABS”的制度安排,在资产端瞄准基础设施资产,以投资信托方式多层级穿透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底层资产的制度安排,正在探索走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REITs发展道路,这应该是世界范围最具特色、最为复杂的独特发展道路。随着首批9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于2021年6月21日在沪深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进入新阶段,对其治理结构、政策诉求、证券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统筹协调,以及多维政策目标的实现路径等影响未来中国REITs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进行系统深入的专业性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REITs产品的基本特征和政策诉求
(一)如何理解REITs
REITs是一种不动产证券化金融产品,字面含义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其基本内涵是通过发行基金产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投资和运营不动产项目资产,并将不动产项目所产生的收益高比例分派给基金持有人,以期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REITs”一词创设于1954年的美国《国内税收法》。《1960年不动产投资信托税法》将REITs界定为享有特别税收待遇的穿透实体(pass-through entity),REITs作为投资信托载体,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即股权分红参照利息支付的抵税方式,可用于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收优惠的政策驱动下,REITs成为独立于股票、债券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产品并在特定领域得以发展。
REITs在全球资本市场应属于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已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截至2021年6月,全球共有43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REITs制度,其中38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发行了REITs产品。全球REITs市场共有900余只REITs产品,总市值约2.4万亿美元,在全球资本市场中属于专业性小规模市场类别。其中美国有246只,市值1.5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值的62.5%;亚洲的日本、新加坡、印度和香港共发行120余只REITs,总市值超过3000亿美元,全球占比为12.5%。
图1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发行REITs数量分布
世界各国的REITs市场产生背景、法律制度、发展阶段、产品特征等存在差别,但都表现出一些共性特征:(1)是基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的融资,可实现资产出表,能够发挥盘活存量资产的作用;(2)资产类型主要为不动产或其相关资产;(3)主要以投资信托为载体。公司制形式不是主流;(4)主要以不动产经营收入作为信托投资的收益来源;(5)高比例分红要求;(6)税收中性要求,即权益性分红可享受类似银行贷款利息的税前抵扣优惠;(7)主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资产经营,实现大规模不动产的轻资产专业化独立运营;(8)收益和风险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吸引风险/收益偏好居中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9)资产收益强调稳定且保持低增长,强调长期持有的价值型投资理念,适宜于稳定运营的经营性不动产资产;(10)属于资产证券化(ABS)产品范畴,具有夹层融资的性质,可以是偏权益型或偏债务型,没有固定单一模式,但以权益类产品为主。若选择债务型产品,要求提供固定收益保障。美国246支REITs产品中,有163只属于权益类REITs,市值合计为1.27万亿美元,占比为84.7%,且主要集中在商业用房、住宅、办公用房、酒店等商业性房地产领域;(11)属于市场化投资工具。无论是基础设施资产还是其他类型资产,均强调其经营性和为基金持有人带来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美国权益类REITs的年化总收益率达到10.9%,超过了标普500等资产的收益。
表1 REITs产品主要市场特征对比
(二)如何理解公募REITs
公募REITs即公开发行REITs产品,是不动产投资信托持有资产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后期的持续扩募,产品通过公开竞价进行发行,机构投资者和普通公众都可以通过公开证券市场购买和出售REITs产品,通过持有REITs产品分享资产收益。
REITs作为不动产投资信托产品,可以是公开交易REITs (publicly traded REITs,exchanged-traded REITs)和私募REITs (private REITs),即非公开交易REITs(non-traded REITs)两种基本类型。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信息披露和持有人分散要求等方面。
公募REITs的主要特点包括:
(1)在信息披露方面,因发行对象面对社会公众,强调应按照证券产品公开发行(IPO)的要求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
(2)在可转让性方面,对纳入REITs信托投资计划的各类资产,如土地、国有资产、专利及专有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可转让性,以及REITs产品的可交易性,在法律法规及程序性规定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确保能够转让交易。
(3)在可投资性方面,要体现REITs产品高比例分红的特征,确保信托投资产品所持有的资产能够持续稳健经营,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
(4)在信托投资计划持有人方面,应满足必要的分散性要求,规定只有符合相关分散标准的REITs产品才能享有税收中性的优惠待遇。美国法律规定100人的REITs最低持有人标准,其中前五大持有份额比例不得超过50%,且在12个月的一个税务年度内,至少335天须处于保持不少于100名REITs持有人的状态;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规定J-REITs流通份额不得少于4000份,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不得超过75%,份额持有者数量不得低于1000人。如果单一持有人(含关联方)持有份额达到50%以上,则被认定为家族公司(a family corporation)从而丧失REITs税收优惠待遇;新加坡规定至少25%的已发行信托份额由至少500名公众持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募应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私募则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REITs持有资产方面,也应满足分散性要求。美国规定在税务年度的每季度之末,REITs所持有各类非政府证券(包括应税子公司证券)不得超过REITs全部资产价值的25%;REITs持有其应税子公司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REITs全部资产价值的20%;REITs持有单个发行人的证券价值不得超过REITs全部资产价值的5%;REITs持有的任何单个发行人的享有表决权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REITs全部资产价值的10%;REITs持有的任何单个发行人的证券不得超过其所发行证券总价值的10%。
(6)在公开上市方面,全球主流的REITs市场均要求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流动性,从而实现价值发现等功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美国上市型REITs占比在90%以上。
(三)如何理解基础设施公募REITs
REITs投资的资产类型,开始阶段主要为各类房地产物业,包括写字楼、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仓储物流、酒店公寓等,然后逐步拓展到医疗养老、体育休闲设施、剧院、交通、电力、无线通讯塔网、农林设施、监狱、军事基地、教科文卫等领域,使得基础设施成为REITs持有的重要底层资产类别,但总体而言基础设施REITs所占比例较低。
美国是基础设施REITs发展最成熟的市场,其基础设施类资产主要包括光纤电缆、港口及收费公路、无线通讯设施、输变电系统、天然气储存及输送管线、仓储物流、数据中心等。美国163只公开上市的权益型REITs的行业数量分布见下图。
数据来源:美国国家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协会(NAREIT)
图2 美国权益型REITs行业数量分布情况
上述特殊类资产主要包括电影院、赌场、农场及户外广告牌,基础设施REIT仅包括能源通信设施。美国163只公开上市的权益型REITs的行业市值分布见下图。
数据来源:美国国家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协会(NAREIT)
图3 美国权益型REITs市值行业分布情况
按照美国金融时报富时指数(FTSE)的分类,美国基础设施REITs仅包括能源通信设施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类型,共有5只,占比仅为3.07%。若将仓储物流、数据中心、林业和医疗等广义基础设施包括进去,基础设施REITs数量和市值占比分别为22.09%和38.42%,表明基础设施在美国REITs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于2014年9月先后发布《不动产投资信托守则REITs》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守则InvITs》,即针对一般性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分别专门进行投资信托立法,成为针对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制定专门规则的国家。共有两只公募和一只私募InvITs产品上市,投资领域集中于电力、道路等主要基础设施行业。
我国的REITs试点从基础设施领域切入,将“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信托”进行结合,强调发行“基础设施REITs”,在全球REITs市场独树一帜。中国的公募REITs试点产品,由符合条件的、具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封闭式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并通过购买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ABS)标准化证券产品全部权益的方式,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资产的持有,形成“公募基金+ABS”的交易结构,由专业性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底层资产,并将由此产生的收益高比例分配给REITs基金持有人。
基础设施不动产采用REITs工具实现上市交易,主要功能体现为:(1)为社会公众及专业机构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提供金融工具;(2)通过资本市场促进基础设施重资产的专业化轻资产运营;(3)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基础设施资产价值。同时,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发行和上市交易,应满足REITs关于投资价值、可交易性、分散程度、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要求,尤其是对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性、市场盈利能力和分散持有等提出了特殊要求,使得很多基础设施资产客观上难以满足发行REITs的条件。
为了突破REITs产品发行和交易的苛刻要求门槛,美国创设了与REITs并行的主导型有限合伙基金产品(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MLP),主要是为了满足对基金底层资产进行管控,允许存在一个有主导地位的基金持有人,主要采用合伙制架构,通过合伙协议自主约定各方责权利,灵活性大,由熟悉基础设施资产特性的原始权益人或其他专业机构发挥主导作用。REITs要求最大基金份额持有比例不得超过10%,难以实现对底层资产运营的控制,而MLP则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满足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机构对底层资产控制的需要,因此特别适用于对专业运营有较高要求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美国共有MLP产品150多只,市值约3,610亿美元。REITs和MLP两个市场均开发出专门的指数以及相关的ETF基金产品,两个市场合计基础设施类产品市值约5,000亿美元,MLP产品的基础设施产品市值大于REITs。美国研究推出MLP产品的经验表明,金融业只有扎根于服务实体经济才能维持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要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反过来让实体经济迁就于僵化的证券市场相关规则需要,不能让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独立发展。
(四)如何理解中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
我国将REITs试点聚焦于基础设施领域,是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政策性导向的发展现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是在我国当前现实情况下能够顺利推动REITs产品落地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突出的政策性、战略性、现实性等特征。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对我国发展REITs的政策诉求归纳如下:(1)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质项目,加强融资用途管理;(2)推动权益性融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拓宽项目资本金筹集渠道,防范金融风险、降低实体经济杠杆;(3)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4)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5)促进专业化运营管理,提高投资建设和运营效率,稳投资、补短板,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再次明确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目标导向为:(1)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2)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构建投资领域新发展格局;(3)处理好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和商业性关系,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4)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两新一重”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相关政策文件对于如何完善基于市场规则的REITs投资制度建设,如何提升社会公众对于REITs产品未来持续投资的合理预期管理,如何打破市场垄断格局促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如何规避REITs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等市场化政策诉求关注不够,体现出当前阶段中国特色REITs强调国家战略的政策导向等基本特征。
二、我国基础设施REITs治理结构及可能潜在冲突
我国于2021年6月21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批上市的9只REITs产品,有5只产权类项目,包括3只产业园和2只仓储物流,以及4只特许经营类项目,包括2只收费公路、1只污水处理和1只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项目。
我国已建成超过100万亿级规模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REITs是我国资本市场细分领域的一个小规模专业化市场,即便将来我国能够建成万亿元级规模的REITs市场,其占全部资本市场的市值比例仍低于1%。考虑到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在我国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国家战略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以及实体经济金融深化发展的长期必然趋势,REITs对于我国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及促进补短板高质量投资循环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必须予以高度关注。虽然目前9只REITs的发行规模仅有314亿元,但已为研究我国基础设施REITs的治理结构、潜在问题和路径优化等提供了重要参考案例。
(一)中国基础设施REITs交易结构安排
我国首批9只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结构各有特色,但基本结构可由下图表示。
图4 中国基础设施REITs交易结构
按照我国证券监管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则规定,上述交易结构体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1)基础设施REITs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封闭式公募基金,由战略投资者和一般市场投资者分别持有;战略投资者持有比例不得低于20%,市场投资者持有比例不得高于80%;
(2)战略投资者通过战略配售获得基金份额,参与主体是基础设施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3)市场投资者包括基金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两类,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不得低于市场投资者持有总额的70%,普通公众持有比例不得高于30%;
(4)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标准化的证券产品,因此采用资产支持计划ABS的方式实现基础设施资产的标准化转化,整个交易采用封闭式公募基金+ABS的结构,封闭式公募基金(REITs)通过ABS穿透持有项目公司及其底层基础设施资产;
(5)基础设施REITs募集的资金,应有80%以上用于持有基础设施专项支持计划(ABS),且由REITs信托投资基金持有ABS的全部份额。公募基金的总资产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40%,即REITs的负债率不得高于28.6%;
(6)资产支持计划(ABS)可以通过股权和债权投资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资产,但用于收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资产的负债出资不能超过ABS净值的20%,即ABS的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16.7%。项目公司必须持有全部基础设施存量底层资产;
(7)原始权益人出让基础设施资产回收的资金,扣除战略配售及贷款偿还等支出后,净回收资金的90%以上应以资本金出资方式,用于新增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8)原始权益人、REITs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计划ABS管理人、资产运营管理机构、REITs和ABS托管人、REITs基金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以及财务、法律、税务、资产估值专业机构等参与主体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REITs产品治理;
(9)REITs和ABS应由同一家机构托管,并由同一控制方下的具有公募牌照的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管理,管理人和托管机构提供管理和托管服务,并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10)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作为基础设施资产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并获取运营管理费;
(11)纳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设施资产收益的90%以上用于向封闭式公募基金持有人分红。
(二)中国首批9只基础设施REITs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首批9只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如下。
表2 中国首批9只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数据表明,我国首批公开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财务指标体现如下特征:
(1)首批9只REITs可募集资金314亿元,可采用资本金方式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增量投资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诉求能够得以实现;
(2)9只REITs的战略配售比例均在50%以上。广河、沪杭甬、首创等三只REITs的原始权益人持有比例大于50%,远高于20%的最低限值要求,表明公开募集的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主要由战略配售投资者进行绝对控制,部分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设施底层资产存在继续绝对控制的诉求;
(3)9只REITs的资产均溢价发行,资产增值率最高达475%,表明可以通过发行REITS实现资产变现,为增量项目投资发挥融资功能。REITs市场展现出实现基础设施资产价值发现的有效功能,对于未来推动基础设施价值管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4)9只REITS的公众持有比例均很低,最低仅为4%,平均约为9%,表明社会公众对基础设施REITs的参与度仍然很低,寄希望于主要依靠社会公众参与基础设施信托投资不现实,未来中国REITs投资的主要参与者应为专业性机构投资者;
(5)9只REITs2021年的预计派红率均高于4%,最高达12.4%,表明首批基础设施REITs产品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底层基础设施资产的质量普遍较高,且二级市场表现较好。为确保中国基础设施REITs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严把基础设施资产准入质量关。
(三)中国基础设施REITs治理的可能潜在冲突
基础设施REITs治理结构,是对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明确REITs交易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各种权力的行使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则。REITs治理应能有效激励和发挥参与各方的专业优势,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落实REITs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责任,促进REITS试点政策目标实现。优化我国基础设施REITs治理结构,必须首先研究阻碍治理目标实现的各类潜在冲突因素,以便为化解各类冲突提出可行性的应对措施。
1.基础设施的政策性和金融产品的逐利性冲突
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与基础设施进行结合,在我国创设出“基础设施REITs”的概念,是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但这种创新并不能改变REITs作为一种金融产品的逐利性商业属性本质特征。REITs产品的续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能够为基金持有人带来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这与基础设施强调公益性和政策导向的目标诉求难免存在冲突。
纯公益性基础设施不适宜于发行REITs。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而言,因其具有商业盈利性特征,这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与基础设施进行结合,从而形成“基础设施REITs”产品提供了内在条件,但能够满足REITs投资回报要求的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范围受到限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目的在于提供让社会满意的公共产品服务。与REITs作为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逐利性特征不同,基础设施的最基本特征是公益性,经营性基础设施同样需要强调其公益性属性,过度的商业性市场化运作不利于基础设施公益性政策目标的实现。
为了弥补基础设施自身盈利能力的不足,往往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但会引发各种潜在风险。我国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特别强调要为国家战略服务,强调REITs产品的宏观影响价值,对于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并赢得各方认可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制度设计者的务实态度。资本的本性是逐利。当资本将逐利的对象瞄准社会公众,且以实现国家战略的名义将社会公众的资金筹集起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且向社会公众提出不低于4%的现金分派率承诺成为刚性,并以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运作时,对基础设施项目实际盈利能力的要求就会变得刚性起来。在REITs基金持有期内如何兑现承诺,如何与微观层面维护投资者的商业利益取得平衡,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规则创新和务实推进。
2.证券投资公募基金治理和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内在逻辑冲突
我国当前还没有针对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专门性证券投资监管法规,更没有针对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资产证券化和信托投资基金的专门法规。我国的基础设施REITs采用封闭性证券投资公募基金结合专项资产计划(ABS)的交易结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逻辑设计其治理结构,遵循证券投资的规则进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范的投资对象是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其运作逻辑强调商业性、流动性、标准化、分散性、透明性等特征。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管理,则强调公益性、专用性、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等特征。二者之间的治理逻辑存在很大差别,实际执行层面必然存在难以协调的各种冲突,体现了中国REITs发展道路的曲折性、复杂性。无论实体经济管理部门如何强调基础设施的专业性、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但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而言,“基础设施REITs”无论多么特殊,但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应归属于证券投资产品的范畴,因此必须按照证券投资的一般规则进行监管和运作。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其基本遵循是标准化、透明性、专业化、流动性,希望设计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标准化的制度安排,但基础设施资产具有鲜明的专业性、行业特殊性等特征。标准化制度化运作诉求与基础设施资产的非标准性之间存在冲突。尤其是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体制建设不完善,社会资产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及专业运营存在明显短板,由各级各类大型重点国有企业主导的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运营质量仍待提高的现实背景下,按照一般化“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对“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进行规范管理,各种制度性冲突将在所难免。
若过分强调金融市场发展的独特性,要求基础设施实体经济过分迁就和适应于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利于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政策导向的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应通过深化金融证券监管自身的深层次改革,打破现有法律制度的各种明显的和隐形限制,研究制定针对基础设施REITs公募基金投资的专项法规,为促进我国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制度保障。
3.原始权益人多重角色及诉求冲突
中国基础设施REITs所赋予的众多政策性诉求,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政府主导的有效性,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主导地位,具体政策措施落地的现实困境在于如何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逻辑和原始权益人多重角色的协调和权衡。首批9只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中,有8只由大型重点国有企业主导,表明民营资本在现阶段基础设施REITs发展中仅起辅助作用。国有企业原始权益人作为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的出让方,其诉求及可能存在的冲突归纳为如下方面:
(1)呼应当地政府诉求,争取更多政策资源,在未来REITs市场取得首发先导地位,为促进地方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本企业未来资产上市扩募及资本市场运营抢得先机。国有企业在此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2)国有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对并表及继续绝对控制底层资产诉求强烈,包括原始权益人回购在内的战略配售比例远高于20%的最低要求,均在50%以上,这与公开募集分散股权的资本市场诉求,以及如何保护社会投资者利益,处理好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等存在冲突;
(3)作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照资本市场的基本逻辑,要求基金完全持有底层资产权益,并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进行专业化管理。但中国REITs的底层资产被锁定为基础设施,其资产的专用性和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决定了不能完全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思路进行专业化管理,且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方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机构发育迟缓,专业能力不足,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轻资本运营管理,这种现实瓶颈及冲突的妥协性安排,就是由基金专业管理机构委托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企业继续承担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管理职能,原始权益人兼任大股东、受托基金管理人及基础设施资产专业运营机构等多重角色,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及潜在冲突。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原始权益人就会利用其自身的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其他股东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以维护公众利益的旗号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4)部分项目由于原始权益人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治理机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受限,与期待利用资本市场的倒逼机制,打破国有资本垄断地位,推动基础设施轻资产运营及专业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改革目标诉求存在冲突;
(5)原始权益人既是底层基础设施资产的提供方,又是REITs的战略投资人,同时还是REITs底层资产的实际运营人,这三个主要角色的诉求不同,导致行为方式不同,不可避免会形成各种潜在冲突。
4.盘活存量资产与融资成本之间的冲突
我国以基础设施作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实施对象,最重要的诉求就是强调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投资,形成资产—资本—资金—项目—资产的良性循环。REITs产品具有强制分红的要求,企业关注盘活存量资产和投资者关注价值投资回报的不同诉求会引发冲突。
根据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协会(NAREIT)的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球建立REITs制度的42个国家和地区中,39个国家和地区要求REITs产品强制分配利润,且分配比例大多超过90%。我国同样规定REITs底层资产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90%,且现金分派率不得低于4%,遵循了REITs产品运作的基本国际规则,但可能存在的冲突是:
(1)基础设施资产往往寿命期长,重大基础设施往往属于百年工程,可以长期发挥作用且其资产价值不仅不随时间的推移而损耗,而且还会不断增值,即其重置成本具有内在的保值增值能力,且具有网络化规模化的基础设施经营收益边际递增特征。这些产业特性要求有关基础设施资产应该执行不折旧或者折旧期很长的会计政策,但目前的财务政策不支持,使得很多基础设施资产收益难以满足4%分派率等要求,客观上限制了REITs发行的适宜范围;
(2)我国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主要是大型重点国有企业,客观上拥有相对丰富的金融资源,国有银行贷款等融资能力很强,使用REITs工具在融资成本方面不占优势,从基础设施融资的角度缺乏发行REITs的现实吸引力;
(3)中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往往体现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诉求,存在多种形式的政府背书及政策扶持状况。传统的股票融资可以采用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赠送股份等方式,银行贷款可以采取延期还本付息等多种方式降低实际融资成本,且实际融资成本负担往往不具有刚性约束。REITs融资由于采用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方式,发行REITs产品时的预期现金分派率不低于4%,虽然权益性融资回报不具有刚性约束力,若实际无法兑现就会与社会公众持有人等投资者的预期引发冲突。
(4)REITs采取强制分红制度,使得基础设施资产运营的收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可支配自由现金流主要用于信托投资持有人现金分红,使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留存收益不足,不利于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筹集资金,与地方政府弥补基础设施新增投资缺口的诉求相悖。
5.基金治理各参与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
中国的基础设施REITs资产虽然仍由原始权益人实际进行控制和管理,目前还无法通过引入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轻资产经营,但在治理结构设计上仍然按照封闭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由专业基金机构全部拥有和控制基金资产,通过专业化管理来促进基金资产增值,为基金持有人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因此需要设置基金持有人大会,REITs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托管机构、资产支持计划ABS管理机构及其托管机构、财务顾问、做市商,以及法律、估值、税务等专业机构,各相关机构都期待通过参与REITs的相关业务而分享蛋糕,各利益相关机构不仅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且也与通过引入REITs金融工具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降低基础设施融资成本,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的政策诉求难以建立联动促进机制,从而影响实体经济主管部门所特别关切的针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6.原始权益人和公众持有人的利益冲突
基础设施不动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差、变卖困难、资产专用性强。REITs是一种投资信托产品,采用公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则要求基金持有人必须具有分散性,结构设计应能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于REITs产品,这就要求REITs通过ABS穿透持有的底层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高比例强制分配给基金持有人,使得REITs基金持有人能够形成长期持有的投资理念,而不是鼓励二级上市的活跃交易。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核心在于形成以委托代理和诚实信用为基础的信托投资理念。在现实应用中存在如下困难:(1)我国基于受托管理、诚实信用、忠实义务的投资信托理念尚待形成、巩固和深化。尤其是基础设施市场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基础设施融资相关联的义务刚性兑现的自觉性尚未形成,道德风险的制衡机制存在缺陷;(2)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能够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内在的治理机制功能,由基金管理机构委托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通过管理实现投资信托资产增值,为投资者获取较高回报。目前的交易结构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原始权益人更多的诉求不是获取投资回报,而是维持对基础设施底层资产的实质性控制能力,这就不能形成以提升基金投资价值为导向的治理结构,难以发挥基金持有人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外部监督的作用,难以避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侵害;(3)基础设施资产的公益性决定了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资产运营干预的必然诉求。地方政府担心发行公募REITs可能对基础设施运营质量产生影响,必然要求原始权益人必须对持续运营做出承诺,从而强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管理意愿,并引发地方政府与REITs相关参与方的博弈。当公众投资者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出现冲突时,原始权益人就会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来维护当地政府的利益,从而损害作为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小股东利益;(4)目前的REITs试点中,包括战略投资人在内的机构投资人占据主体地位,社会公众的参与还很有限,持有REITs基金的份额比例还很低,且普遍缺乏长期持有的投资理念,也无法构成对原始权益人的制衡作用,不利于更有效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7.基金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和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冲突
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都应具有公益性特征,其最终目的都是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是判断基础设施质量最根本的准则。经营性基础设施引入REITs模式,不能损害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主要包括:
(1)不能因REITs众多机构多层次的参与,加大交易成本和运营成本,并将其转移成公共服务使用者的使用负担;
(2)不能为满足基金持有人最低4%现金分派率投资回报的要求,提高公共服务的收费水平;
(3)不能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商业回报水平而降低公共服务的质量标准;
(4)不能利用资本市场对基础设施盈利刚性要求的倒逼机制,将财务负担的刚性需求转移到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财政支付压力,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多层级治理结构和简洁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冲突
我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采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模式和“封闭式公募基金+ABS”的交易结构,由战略配售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持有公募基金REITs,由REITs基金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由ABS持有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持有基础设施底层资产,从而实现信托投资基金持有人对REITs底层资产的穿透持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体系,涉及多个层级,交易结构复杂。其中,REITs基金、资产支持计划ABS和项目公司均不具备实质性的管理功能,主要由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机构履行实际管理功能。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基金持有人会议,实际上主要由原始权益人或受其影响和控制的专业机构投资人所控制,从而形成非常复杂的契约关系和治理机制。
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客观上要求治理结构必须简单畅通,交易层级必须简化,从而实现信息传递清晰,利益诉求明确,信息披露及时,市场监管到位,服务保障有力,责任明了清楚,体系运转高效。这就需要切实深化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修改金融监管有关制度法律,比如由REITs直接持有底层资产,由REITs基金持有人直接拥有资产管理团队并履行所有管理职责,减少各种虚化的管理人、托管人等参与机构,为我国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提供简单高效的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保障。
三、我国基础设施REITs治理路径优化保障措施
(一)如何理解治理
治理(governance),最早起源于拉丁语“gubenare”,为引导、操纵、掌舵之意。对于特定组织的治理,是指组织各个层面的有组织的或结构化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确定和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引导各利益相关方持续采取联合行动,包括迫使有关各方服从于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构和制度安排,确保实现组织目标。
在实践中,人们对于治理的内涵有不同理解,但基本要素包括目标导向、冲突协调、风险管控、绩效管理、沟通协调、权力分配、架构设计、制度安排。治理结构优化的核心是治理框架优化。治理框架由规则、政策、流程、规范、关系、系统等要素构成。治理框架决定着组织的目标设定及其实现方式、风险管控和评估方式,以及绩效优化和管理方式。
(二)基础设施REITs治理的路径选择
我国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治理,一方面要求符合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要求,使得REITs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要求必须考虑基础设施资产运营的特殊要求,实现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一系列政策目标诉求。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采用证券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相结合的特殊结构安排,使得我国的基础设施REITs治理必须按照两个基本路径方向进行优化,一是资本端治理,二是资产端治理,要两端发力,形成合力,实现证券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治理双重目标诉求。
我国基础设施REITs治理质量的改进,应聚焦于八个确保:一是确保政策目标的有效性;二是确保资金性质的权益性;三是确保底层资产的稳健性;四是确保收益分配的明确性;五是确保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六是确保试点风险的可控性,七是确保公共服务的可靠性;八是确保试点效果的持续性。
对于资本端的治理,必须遵循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体现资本运作的专业诉求,优化REITs金融产品的制度体系,发挥资本市场治理机制的专业作用,如有效发挥REITS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及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性机构投资者对REITs治理的专业监督作用,发挥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作用,构建避免关联交易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制衡机制,完善各参与方的利益协调、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简化REITs的治理层级,优化REITs治理效率,主要通过完善证券监管制度以实现各项治理目标。当务之急是按照扎实推进我国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RITEs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对于我国REITs产品的基础设施属性,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我国REITs试点各项政策诉求的实现,必须强化资产端的治理和有效监管,这是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与其他国家或地区REITs发展路径不同而形成的重大差别。这就要求严格控制基础设施资产的准入关,强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用好金融市场提供的REITs专业工具,为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推动基础设施专业运营服务,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服务,为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服务。
为了实现资产端治理的各项政策诉求,现实可行的切入路径,就是要加强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准入把关,并对REITs促进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机制创新和运营绩效提升进行全周期动态监管,从基础条件的符合性、政策法规的适宜性、项目监管的合规性、资产转让的可行性、资产收益的合理性、运营管理的稳健性、募集资金的可用性和试点方案的示范性等方面,加强资产端的准入审查,完善过程监管、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制度,确保各种政策目标能够切实兑现。具体实施路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REITs发行方案的独立评估制度,包括前期评估、实施过程评价和后评价,按照基础设施专业要求完善专业评估和评价制度,发挥专家把关作用。
(三)资产端治理目标管控的评估要求
1、基础条件的符合性。对项目所处区域、行业、资产规模及范围,以及项目运营的基本状况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前期评估和全过程监测评价。具体包括:(1)项目区域,评估项目所在区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2)行业范围,评估是否属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供水或发电功能的水利设施、文旅等基础设施项目。产业类或商业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不得纳入初发和扩募范围;(3)资产规模,评估拟发行基金总额、基础设施资产净值规模及未来扩募潜在规模是否符合要求;(4)资产范围。项目权属关系是否清晰,资产范围是否明确;(5)基本运营条件。运营时间是否在3年以上,近3年内总体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是否为正,是否已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
2、政策法律的适宜性。对项目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及行业准入政策等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价。具体包括:(1)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国家投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2)战略规划。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要求;(3)行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4)利用外资政策。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相关要求,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政策,是否允许外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是否需要股东一致同意或境外交易所批准,是否符合外汇资金监管和国际税收相关政策等。
3.项目监管的合规性。对项目前期报批、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环节的合规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应对措施等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价。
对于一般性项目,应重点关注:(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合规性;(2)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出让、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完备性;(3)是否完成竣工验收;(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办理的项目许可手续是否完备。
对于PPP项目(含特许经营项目),还应关注:(1)是否符合PPP和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2)PPP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已批复,是否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签订PPP合同;(3)PPP项目收入来源是否主要为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的持续性、稳定性及其对投资收益的可能影响;(4)项目运营是否稳健、正常,是否出现暂停运营等重大问题或重大合同纠纷。
4.资产转让的可行性。对纳入REITs范围的底层资产是否具备可转让性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价。主要包括:(1)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处置限制的解除情况及有关部门意见;(2)原始权益人及项目其他相关方对底层资产能否达成一致同意转让的共识;(3)国有资产转让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4)原始权益人拟并表及出表处理方案的可行性;(5)PPP股权或特许经营权转让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
5、资产收益的合理性。对于纳入REITs范围的基础设施资产的运营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价,为REITs产品的投资价值预测和绩效监测评价提供判断依据。主要包括:(1)过去3-4年的运营收益及其稳健情况;(2)收入来源结构及其分散情况,未来长期稳定分红的前景;(3)项目资产的估值情况,通过专业运营促进资产增值的潜力;(4)基准年及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能否满足不低于4%的要求;(5)税收安排的可靠性,影响未来收益的涉税风险、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
6.运营管理的稳健性。对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后的运营管理方案、运营机构能力、专业运营机制及项目持续平稳运营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估和监测评价。主要包括:(1)专业运营机构选择方案及其合理性;(2)专业运营机构的运营经验、专业能力、机构治理等情况;(3)运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和奖惩机制是否有效可行;(4)专业运营机构解聘及更换的条件和程序及其合理性。
7.募集资金的可用性。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是我国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一项重要政策诉求。对于发行REITs基金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用于偿还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进行战略配售后的净回收资金,应不低于90%以资本金方式用于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成熟的新项目。需要前期评估和监测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要求;(2)拟投资项目的成熟情况,如是否列入发展规划,是否已立项或开工建设等;(3)拟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8.试点方案的示范性。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具有很强的政策目标导向,应按照相关文件所提出的各项政策诉求要求,评估拟发行REITs产品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的示范意义,并对其实际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实施过程评价和后评价,完善我国基础设施REITs发行和运作全过程绩效评价和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来源: CRF REITs Forum 微信公众号
所属栏目: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0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