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座里程碑引领基础设施REITs迈入新境界—— 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5月25日
作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徐成彬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重磅推出《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简称“国办19号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被赋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特殊使命,成为推动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和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机制的法宝利器。
国办19号文既是对我国近年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的肯定和总结,也对未来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这是继2020年4月30日《关于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40号文”)开创中国公募REITs发展的新时代,2021年3月“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正式纳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之后,关于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第三座里程碑式文件,是在国务院层面首次对REITs发展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一、基础设施REITs发行有望进入快车道
国办19号文的第四条:“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一)基础设施REITs加速前行正当时
自2021年6月21日首批基础设施REITs成功上市以来,市场表现总体稳健,目前上市的12单REITs的绝大多数涨幅超过10%,上市项目共发售基金458亿元,其中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约188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2700亿元,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其中,建信中关村REIT上市首日开盘涨停,锁死30%涨停线;华夏中国交建REIT发行累计吸金超1500亿元,公众配售比例为0.84%,刷新了公募基金产品配售比例的历史最低纪录。公募REITs市场的火热让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原始权益人、金融机构开始参与进来,希望更多的优质项目发行上市。国办19号文充分反映了市场的热情和呼声,也对试点项目推荐、审核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试点项目所属行业看,亟需扩大试点行业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清洁能源、市政、数据中心、水利等短板和新经济领域项目应脱颖而出,产生示范效应。从试点项目所属区域看,更多的中部省市和西部地区的优质项目将在REITs市场有一席之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从原始权益人所有制成分看,国办19号文明确要求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预计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将成为公募REITs的原始权益人。
(二)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一直处于高效推进中
我国公募REITs试点从基础设施切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作为基础设施REITs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坚持“双向评审”机制,探索了保障项目和产品质量的根本机制。
在确保试点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试点进度也是十分高效的。相比经历30多年磨砺才日臻完善的国内企业股票发行IPO审核,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稳步推进,从首批试点48单项目申报到9单产品公开上市,仅用了不到8个月的时间,可谓创造了公募REITs试点的中国效率。目前已有16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12单在两个交易所公开上市并稳健运行,另外还有多单项目正处于申报和评估中,REITs试点项目推进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特殊项目的运营年限和收益集中度可灵活确定
国办19号文的第四条:“对于维护产业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
(一)运营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我国REITs试点政策要求,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对已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运营年限要求。
一般项目要求运营3年以上,主要是保障进入稳定运营状态。对于维护产业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资产,例如仓储物流行业中的高标仓或冷库、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风电或光伏发电等,项目投入运营以后一般很快达到满租水平或设计能力,具备稳定收益条件,需要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
(二)项目收益来源合理分散
我国REITs试点政策要求,项目收益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因商业模式或者经营业态等原因,现金流提供方较少的,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应当资质优良,财务情况稳健。
根据国办19号文的要求,项目收益来源一般应具有适当分散度,主要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对于项目收益相对集中的资产,如果资产管理者与实力较强的租户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租金也反映公允水平,其收益集中度要求需要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三、稳健运营是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重要保障
国办19号文的第二十条:“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能够引入或组建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地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
(一)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基础设施运营质量不仅关系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的稳定性,也影响到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投资人接受存量资产后,必须高度重视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 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根据国办19号文的要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实现提升运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募REITs获得稳定现金流回报和履行社会责任奠定运营专业基础。
(二)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专业作用不可替代
REITs是基于金融创新的轻资产商业模式,绝大多数原始权益人在发行REITs以后仍然希望继续担当运营管理者的角色。
从专业能力看,基金管理人和ABS管理人主要擅长资本运作,对复杂的资产运营管理缺失基本能力,因此国办19号文要求必须更好地发挥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原始权益人的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这些规定确立了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设施REITs产业链中的特殊地位,有利于调动原始权益人的积极性。
四、扩募机制将REITs打造为资产上市平台
国办19号文的第四条:“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扩募机制,探索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一)扩募机制强化了REITs市场先行者的优势地位
REITs是资产的IPO,扩募机制是首次公开募集之后,依托市场机制增发份额收购资产的行为。通过扩募机制实现规模增长是境外成熟REITs市场的通行做法,扩募机制有利于将REITs打造为“资产上市平台”。
2022年4月中旬,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公开征求意见。随着国办19号文的贯彻落实,REITs扩募机制将会加快建立和完善,更多的优质存量资产将通过扩募路径源源不断地进入REITs市场,REITs市场先行者在REITs产业链的优势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国办19号文首次提出我国要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将使得社会各界对我国未来基础设施REITs市场的全方位发展给予更多的期待,极大提振投资者和原始权益人对未来我国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信心。
在扩募机制建立健全以后,外部资产收购将成为REITs市场发展的重要源头,这将促进基础设施Pre-REITs市场的发育和壮大。
五、补办相关手续为更多资产盘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一条:“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要求“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的项目,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求“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一)积极落实盘活存量条件
产权登记是参与公募REITs的基础。基础设施REITs试点首先要求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直接或间接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经营收益权,通过尽职调查和资产重组,界定目标资产的权属及其权属范围,项目公司依法持有拟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的底层资产。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前期手续主要包括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由于各种原因,绝大多数试点项目的前期手续都不是完备无缺的,需要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国办19号文为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完善规划和用海政策
针对资产盘活过程中的规划、用地用海等关键手续,国办19号文的第十三条专门做出规定,提出“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并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给予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
对盘活资产过程中需要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项目,“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积极支持将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营商氛围。
六、所有基础设施REITs项目均应符合投资管理合规性要求
国办19号文的第十八条明确:“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 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一)投资管理合规性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任何资产都是在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背景下投资建设形成的,合规性审查主要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合规性要求,投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主要包括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手续。这些法定手续不仅是我国70多年建设管理经验的总结,而且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投资管理合规性审查是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关键举措
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底层资产质量是推进基础设施REITs工作的关键。首批REITs试点项目上市以来的稳健表现,与底层资产质量过硬紧密相关。
项目公司的所有权属通过ABS完全转让给公募基金之后,如果投资管理关键风险没有排除,风险将随之转移至投资人,某些风险可能是颠覆性的,且无法弥补。开展投资管理合规性审查是规避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中国基础设施REITs市场行稳致远、健康发展的核心所在。
(三)首发和扩募项目都必须履行投资管理合规性审查
按照国办19号文的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应与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发售一致,即所有拟扩募项目都必须高度重视投资管理合规性审查,都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扩募资产自身质量始终是实现REITs战略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七、国有资产豁免进场交易统一规则
国办19号文的第四条:“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国有资产转让个案处理机制得到确认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阶段涉及众多国有资产交易,一直采取了个案处理、一事一议的方式。2020年10月12日,深圳市国资委率先破局,批准本地基础设施REITs项目所涉国有资产“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发行,无需另行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程序。”随后,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分别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同意豁免进场交易。
国办19号文充分借鉴了首批基础设施REITs先行先试的经验,对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统一了审批流程和交易规则,增添了对国有企业发行REITs产品的信心。
(二)公募REITs市场定价机制反映了国有资产公允价值
公募REITs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询价、定价机制,更能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实现国有产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效果。试点实践证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可控。
八、抓实基础设施REITs税收支持政策及服务等工作
国办19号文的第十四条:“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一)REITs设立阶段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递延
2022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3 号),提出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REITs税收支持政策需要落实落细
基础设施REITs产品生命周期包括设立、运营、分配、退出等环节,各环节都存在纳税问题。对参与REITs的相关利益主体而言,税收成本是影响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甚至直接影响到是否发行REITs的决策。
根据国办19号文的要求,我国需要进一步细化REITs的税收中性政策,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动作为,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九、通过价格调整机制和资产重组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二条:“完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
(一)公共产品或服务定价需要政府调控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具有自然垄断性、公益性等特征,其产品或服务价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形成。为了保证充足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量,同时保护好社会公众的利益,诸如污水处理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水利工程水价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均不能由原始权益人或公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确定,必须由政府有效管理或引导调控。
(二)资产重组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以看作并购重组+资产IPO。为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二条还对整体收益较低的项目提出“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基础设施REITs试点要求项目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对于公益性较强且建设投资很大的基础设施,如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整体资产收益率往往难以达到最低收益率要求,选择具有独立收益能力的资产进行重组是非常必要的。
(三)资产合理组合打包可以提升资产吸引力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二条还要求“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共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基础设施REITs试点要求首次发行项目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对于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单个资产规模较小的项目,合理打包、肥瘦搭配具有规模经济性,也是提升资产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十、回收资金以资本金形式再投资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五条:“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七条:“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一)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
基础设施REITs鼓励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投资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或新基建项目,以存量带增量、以融资促投资,形成资产-资本-资金-投资-项目的良性循环,将有效弥补新建项目的资本金缺口,或者显著改善新建项目的资本金融资能力,为项目的债务融资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目前12个REITs项目发行上市,净回收资金约188亿元,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2700亿元,杠杆率约为1:14,杠杆效应显著,为引导试点项目对存量带动增量形成良性循环做出了贡献。
在我国经济增长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相对困难时期,积极发挥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和促进有效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将对提振投资,促进发展和形成良性循环产生持续性的深远影响。
(二)加强配套资金支持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重点支持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中咨公司先后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专项计划项目进行了评估,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与专项支持的新建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杠杆率)分别为1:145和1:95,充分发挥了本专项“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十一、REITs立法将为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国办19号文的第四条提出“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一)“公募基金+ ABS”结构是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重大创新
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采用了“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ABS)”独特内核结构,这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重大创新设计,实践证明是现实可行的方案,但客观上也带来了REITs治理结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各方权责界定和协调难度较大等情况。
(二)基础设施REITs立法是试点走向成熟的标志
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本质上是在试规则,通过不断总结和修订政策固化经验,体现了独特的实践主义特征。从长远看,只有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立法,才能将REITs作为独立的金融品种,从法律上确立REITs的市场地位及证券法律性质,优化产品交易结构,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的申报、推荐、审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制度安排,为REITs真正进入快车道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来源: “中咨研究”公众号
所属栏目:PPP咨询与采购
发布时间:2022-06-1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4月16日】
重要论述
1943年4月16日
朱德在《解放日报》发表《革命军队管理的原则》一文。文章分析了革命军队得以巩固的原因,指出:革命军队组织力量之巩固,是建立在自觉的革命纪律上,这种纪律的基础在于:全体军人对于革命、对于抗战建国事业抱有无限的忠诚与自我牺牲精神。在军内,上下一致,相互爱护,服从命令,万众一心;在军外,军民一心,绝对服从党的领导,遵守政府法令,爱护民众。此外,指挥员指挥正确,关心部下,甘苦共尝,以身作则,因而获得部下爱戴,虽挥之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指挥员对部下的关心,首先应在政治上注意。其次,工作上关心,最后,是在物质生活上关心。文章强调:我们革命的目的既然在于建设新中国,因此,我们革命的军队就应该学会建设。这篇文章节编收入《朱德选集》。
1949年4月16日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总前委及有关负责人电。电报指出:和平协定最后方案已于十五日夜提交张治中代表团,今日上午黄绍竑飞南京请示。南京是否同意签字,将取决于美国政府及蒋介石的态度。如果他们愿意,则可能于二十日签字,否则谈判将破裂。你们的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面,并保证于二十二日一举渡江成功。二十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当日晚,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这封电报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
1952年4月16日、17日
毛泽东审阅修改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稿。经毛泽东、刘少奇等修改的说明稿指出:三反和五反运动,是为着清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的一次伟大的群众运动。除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中一部分完全违法乱纪的大贪污犯和工商界中一部分完全违法的大盗窃犯以外,这种斗争仍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采取群众运动和批评自我批评的方式,用《共同纲领》的原则改造社会上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坏作风的斗争。经过三反和五反运动,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极大地巩固了,财政和经济两方面的情况是极大地改善了,知识分子的不利于人民事业的旧思想也获得改造了,或者正在改造中。
1982年4月16日
邓小平在会见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罗马尼亚总统齐奥塞斯库时说:我们正在制定“六五”计划。我们要求计划工作要做得扎扎实实,没有水分。不然,就会造成弄虚作假的坏风气。在整个八十年代,我们要为九十年代做好准备,力争在九十年代有一个较快较好的发展速度。在谈到中苏关系时说:勃列日涅夫在塔什干的讲话,除对他骂我们的话表示拒绝外,对其他的话我们表示注意到了。我们的立场在外交部发言人的谈话里都讲了。我们重视实际行动。同时,请齐奥塞斯库见到勃列日涅夫时带话:叫他先做一两件事看看,从柬埔寨、阿富汗事情上做起也可以,从中苏边界或蒙古撤出他的军队也可以。先从一两件事做起。没有这样的行动,我们不赞成,世界上的人都不会赞成。在谈到党与党的关系时指出:每个党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问题,解决自己的问题。我们现在采取向前看的态度,过去的事一风吹。毛主席提出的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是合适的,使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但对一个小国,即使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不一定合适,更不用说对发达国家了。欧洲问题欧洲人最了解,不需要别人指手画脚。人家犯了错误,让人家自己去改正。在所有问题上,意见完全一致是不存在的,即使意见完全一致,表达的方式和程度也会不同。
2019年4月16日
习近平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他在会上指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攻坚战质量。总的看,“两不愁”基本解决了,“三保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要摸清底数,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工作力度,拿出过硬举措和办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他强调,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务必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他指出,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要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脱真贫、真脱贫。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他强调,贫困县摘帽后,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已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党史回眸
1927年
4月16日 周恩来等致电中共中央,建议武汉国民政府乘蒋介石在沪宁地区立足未稳之机,迅速出兵东征讨蒋。电报指出:“为全局计,政治不宜再缓和妥协。”但是,在武汉的共产国际代表和一些共产党人对冯玉祥寄予很大希望。鲍罗廷等以为,武汉国民政府只要同冯玉祥联合讨奉,会师郑州,就可以背靠西北,打通同苏联的国际交通线,在西北建立军事基地,然后再回过头来东征讨蒋。共产国际和斯大林也赞成北伐讨奉。中共中央经过讨论,没有采纳东征讨蒋的建议,决定同武汉方面的国民党一道继续进行北伐,即第二次北伐。4月19日,武汉国民政府举行第二次北伐誓师大会。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北伐军同奉军主力激战于豫南,击败奉军。
1950年
4月16日 人民解放军发起大规模渡海战役,千帆竞发强渡琼州海峡,同国民党海军在海上展开激战。在长期坚持海南岛武装斗争的中共领导的琼崖纵队的接应下,渡海部队顺利登陆,迅速突破敌军防线。5月1日,海南全岛解放。
1981年
4月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转发国家科委党组〈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的通知》指出:科学技术要走在生产建设前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科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现行体制需要逐步加以改革。要逐步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加强基层单位之间协作和联系,科研单位同生产单位之间,可以采用合同制,有的还可以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重视和运用科学家的力量,在整个社会造成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的风气。
1984年
4月16日-25日 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市召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认为,沙市、常州、重庆等市的实践表明,搞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改革形势的需要,会议提出: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步伐;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开放市场,搞活流通;探索城市新的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市领导县的新体制,增加一批改革试点城市等项措施和建议。
2018年
4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
历史瞬间
1950年4月16日,人民解放军发起大规模渡海战役,强渡琼州海峡。5月1日,海南全岛解放。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4-16 00:00:00
- 滨湖涌春潮,启航新征程——安徽省招标集团新总部基地正式开工 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三月庐州春潮涌 ,梦起滨湖气象新。2022年3月10日上午,安徽省招标集团新总部基地开工仪式在合肥滨湖新区隆重举行。安徽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曹发义,安徽省发改委公管办主任孙涛,安徽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蒋义平,包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伟,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各参建单位领导,以及安徽省招标集团领导、员工代表等200余人出席仪式。
安徽省招标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顾凌波在致辞中表示,招标集团新总部基地开工,是集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更是近千名省招人梦寐以求的喜事。“植根安徽、回报安徽、服务安徽,是省招人永远不变的初心。”招标集团将以新总部基地建设为契机,践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治理增效”的企业使命,积极探索行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之路,着力打造安徽省工程咨询行业优秀人才的聚集地、优质资源的汇聚地、现代咨询产业集群的新高地。
安徽省发改委公管办主任孙涛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工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希望安徽省招标集团继续发扬敢闯敢试的拼搏精神,持续引领全省招标咨询机构转型升级,努力将自身打造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咨询“皖军”,为建设安徽高端咨询产业集群做出贡献。
安徽省招标集团新总部基地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上海路交汇处。项目占地31.6亩,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包含城市会客厅、数字多媒体厅、空中花园、顶层共享活动空间等诸多使用功能和场景,打造行政办公、会议接洽、学术交流等集为一体的集团新理念总部基地。新总部计划2024年投入使用。
来源:安徽省招标集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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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1 00:00:00
- 依法谁有资格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沈德能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含采购人和供应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与供应商相对的主体当事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方和采购结果责任人,负责政府采购活动从编制预算到履约验收整个过程。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但未有条文规定采购人的资格条件。实务操作中,不时发生采购人主体错位的情况。如,上级主管预算单位剥夺下属独立预算单位的采购权;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充当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利用审批权批复自己为采购人,真正的采购人被迫失去采购权;等等。这些乱象导致采购人的采购权被架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无法落实,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流于形式。较为典型的便是2021年11月河南省封丘县义务教育营养餐采购项目出现的合同履约问题,真正的采购人(学校、学生)却无权参加采购,无权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让采购人采购,让采购人负责。准确界定政府采购的采购人,解决采购人主体资格问题,即明确谁有权作为采购人,哪些人可以成为采购人,应当是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第一步。如果采购人资格不清晰,承担责任的主体就可能混乱,采购责任就无法具体落实。
政府采购采购人资格要件是一个较少有人探讨涉及的问题,也缺乏研究文献和研究成果可供借鉴。本文仅从现有的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发,作初步探讨,为解决“谁有资格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问题提供思路。
从政府采购资金的角度看采购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采购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以下简称“预算资金”)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是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其关键资格是预算资金的使用人,也就是说,只有依法有权使用预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才可以是采购人。反过来说,无权使用预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具有采购人资格。
《预算法》相关规定下采购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第八条明确,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第二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预算资金来源于预算编制,有权编制预算资金者,才有权使用预算资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预算编制各部门和单位才有资格使用预算资金。也就是说,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才是预算资金的使用者。因此,从《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看,有权编制预算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才有资格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从政府采购合同的角度看采购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民法典》第八十七条明确,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八十八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第九十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九十七条明确,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政府采购采购人中的国家机关是有独立经费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没有独立经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没有资格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采购人)。第二,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者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才有资格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采购人)。第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者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采购人)。
综上,从政府采购合同主体的资格看,只有取得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才有资格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预算绩效管理规定下,采购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9月1日)提出,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上述规定强调资金使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单位,对预算绩效负责。而结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只有预算资金使用单位才有资格成为采购人,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
从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的责任规定看采购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依法履行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职责的单位才有资格成为采购人,由其承担采购过程的全部职责。
总结: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下,有权编制、使用预算资金(独立经费),取得或者具有法人资格,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承担采购过程全部职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才有资格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哪些单位不具有采购人资格
首先,主管单位不能作为下属独立预算单位的采购人。实践中,有些主管单位以统一采购或者集中采购为由,把下属独立预算单位的采购权收归自己所有,剥夺了真正采购人的采购权。下属独立预算单位才是使用预算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对采购结果负责的当事人,才是采购人。部门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可以由主管预算单位组织,但相关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主要是验收和支付)仍然是其下属独立预算单位,不是主管预算单位,下属独立预算单位才是采购人。主管单位可以组织下属单位就某些相同或者相似的品目进行联合统一采购,但主管单位仅是组织者,不是采购人。经下属单位采购人委托,主管单位可以在被委托权限内行使采购权、承担相关采购事务责任,如根据各个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需求,发布采购公告、确定采购文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答复询问和质疑等。但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验收、支付等仍然是各个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其次,审批管理部门不能作为被管理单位的采购人。常见的采购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如财政和发改部门)有时会错位充当采购人,越权为真正的采购人行使采购权,却又无法承担采购人的职责。采购项目审批管理部门不负责编制、使用被管理单位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不是履行采购合同的一方,依法不具有采购权,不承担采购责任,不可能成为被管理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人。
再次,没有预算资金或者独立经费的内设部门、内设机构不能作为采购人。这些内部机构仅是预算单位执行某些事务的组织机构,不具有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预算资金和经费来源,不能作为采购合同的合法主体,也不是预算绩效考核的主体,无法承担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具有采购人资格。
最后,多个部门组成的专门议事机构或者临时办事机构(如某领导小组或者某一会议组织机构、某一事件的专班等),如果未经依法登记或者编制办公室同意设立,则不是法定的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没有独立预算资金或者独立经费,无法承担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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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4 00:00:00
- 多地政府管理部门领导赴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单位调研座谈
黑龙江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赴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参观调研
2022年2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处长张永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冯秋艳一行莅临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观调研,公司副总经理张春宇、靳宝鸿随同参观。张春宇对张永祥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张永祥一行先后参观了办公区、开评标区、专家休息室、电子评标区、视频监控区等功能区域,并了解了公司发展历程、业务结构、品牌价值、信息化建设等详细信息。在多功能会议室,张永祥一行观看了公司宣传片,并听取了公司代表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汇报及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双方围绕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规章制度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公共资源平台管理、行业动态监督等16个方面提出各自关切的问题,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行业发展、加强政策引领、解决发展难题等内容建言献策。张永祥在座谈中表示,此次走访调研是为了通过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倾听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意见与建议,希望企业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创新提出更多想法,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龙江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依据和有力支撑;希望通过此次走访调研,能够达到“听真话、取真经”的目的,愿通过双方的深入交流,助力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不断完善,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堵塞漏洞,让在省内投资的企业感受到龙江诚意,从而促进龙江经济快速发展。张春宇表示,作为国有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有责任、有义务为公共资源领域作出自己的贡献,为各单位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利企惠企的招标代理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他希望公司今后能得到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公司将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黑龙江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公司代表参与座谈。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顺利举办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座谈会
2022年2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进程和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组织在我公司召开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座谈会。相关区财政局采监科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宁波市政务办领导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2022年2月15日,宁波市政务办主任冯全国, 副主任沈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等一行,专程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走访调研。调研组一行首先参观了公司的开评标场所,观摩了公司自行开发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演示,随后与公司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开展了座谈交流。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马国荣董事长、严锋总经理等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建设、评标专家费用标准、招标代理诚信建设、优秀单位评选等方面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调研组人员逐一进行了解答。冯全国主任充分肯定了公司在过去一年里为助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他表示,招标代理机构对优化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坚定信心、聚焦主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水平发展。
安徽省经信厅调研安徽省招标集团
2022年2月11日,响应安徽省委省政府“新春第一会”精神、启动“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行动,安徽省经信厅王灯明副厅长率厅总经济师潘峰、技改处副处长彭树才实地走访安徽省招标集团(以下简称招标集团)调研座谈。开展面对面谈心,实打实交流,更全面真实充分地听取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真实诉求。
作为从省经信厅走向市场的企业,面对娘家人,招标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顾凌波说,王副厅长一行的调研走访,倾听企业的心声和呼声,是政府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贴心之举,让企业感到温暖。
在听取集团优质采介绍“彩云追月”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成果时,王副厅长强调,以数字驱动转型,加快效率变革是政府做大做强做优制造业、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重要举措。在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培育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希望优质采做出成效,在今年的制造业大会上能有精彩展现。
随后,王副厅长一行参观了集团投资咨询研究院和BIM技术中心,并对研究院的创新业态和BIM技术应用表示积极肯定。他指出,切实抓好、大力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场化为导向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王副厅长表示,在加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今年省厅会出台实施技术改造示范线等措施,希望招标集团发挥技术、人才和机制优势,创新协同,为全面提升安徽省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规模做出应有贡献。招标集团总裁蒋玉红等集团部分管理层领导参加了本次座谈。
来源: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官网、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安徽省招标集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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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2月11日】
重要论述
1937年2月1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听取秦邦宪关于西安事变的经过与结束的报告。毛泽东发言指出:对西安事变我们过去估计前途有两方面是对的。对国民党的估计也是对的,我们这种估计是从去年九月开始的,西安事变后能采取和平解决的方针,是因为我们的总方针正确。我们过去最大部分的工作是用在西北,现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对全国工作的布置更为需要,全国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关于和平是否确实的问题,我们应当认识,和平的可能性大,但也有打起来的可能,我们要准备自卫战。不过主要应采取巩固和平的政策,应向着联合全国抗日的方向努力。我们的通电,是大的让步,是带原则性的让步,是对工人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等的让步。这是为着一个大的问题,就是为着现阶段的革命,为着抗日。对于土地问题,在大阶段来说是不放松的,但在目前阶段上是应停止没收土地的。苏维埃过去十年斗争是对的,现在改变也是对的,应从理论上说清楚这个问题。形式上虽然改变,然在实质上没有多大的改变。
1938年2月11日
毛泽东在延安反侵略大会上发表演说,强调悲观主义是没有根据的。他指出:现在,世界的侵略者结成一种侵略阵线,世界的反侵略者则团结世界上大多数人民保卫世界的和平,这两个相反方向的阵线在全世界斗争着。现在有三个反侵略的统一战线,即中国的统一战线,世界的统一战线,日本人民的统一战线。反侵略是今天世界政治的总方向。有人说,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反侵略运动都失败了,今天的反侵略运动也会失败。这是不对的。今天的情况和过去不同,因为不但有了全国的反侵略统一战线,而且恰好和历史上空前的全世界反侵略统一战线相遇合。这些历史特点是从前没有的。这篇演说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二卷。
1981年2月11日
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对外政策问题时指出:我们的战略方针是建立国际反霸统一战线。我们的口号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这个格局不要变。在国际关系中,现在比较形象的语言是打牌。打牌是个手段,用打牌来达到什么目的,我始终怀疑。我们要从政治角度考虑外交问题,不用打牌的方式。
1984年2月11日—16日
邓小平视察上海。在听取中共上海市委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时说:我这次看了几个特区,看了几个饭店。现在看,开放政策不是收的问题,而是开放得还不够。在视察建设中的宝山钢铁总厂时,为宝钢题词:“掌握新技术,要善于学习,更要善于创新。”在参观上海市微电子技术及其应用汇报展览时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
党史回眸
1953年
2月1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邓小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选举委员会。随后,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和全国范围内的普遍选举。
1963年
2月11日-28日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在农村开展以“四清”(即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到1966年上半年结束。
1983年
2月1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业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面对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和商品交换规模日益扩大的新形势,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试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改变统得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二)合理设置批发机构,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下乡,解决农民“卖难”、“买难”的问题。(三)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步伐。(四)建立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五)相应调整与农村商业体制改革有关的政策。(六)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历史瞬间
1984年2月,邓小平和王震在上海视察宝山钢铁总厂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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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1 00:00:00
- 新华访谈:江咨集团舞起服务业“龙头” 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19日,新华社江西频道邀请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做客“新华全.........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天,我们邀请到江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做客“新华全媒访谈”两会会客厅,跟大家一起分享江咨集团坚持服务为先,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畅谈新的一年“作示范、勇争先”的新思路。
坚持创新驱动 打造“一体两翼”工程项目建设集成服务商
主持人:江咨集团是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作为国企混改先行者广受关注。您认为在此过程中,企业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实践探索值得关注?
余铁根:江咨集团“十四五”期间的目标是打造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总承包服务于一体,投融资服务、大数据咨询为两翼的省内服务业龙头乃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程项目建设集成服务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国资委的部署指导下,集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科技创新,2016年以来,共承办城市公共建设、机场、公路、轨道交通、体育、文教卫生等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各类招标咨询服务项目2.77万个,累计中标金额2800余亿元,平均节资率达14.6%;在线上运行招标采购项目93000余个,交易金额5500亿元,累计注册采购单位6700余家,供应商87000余家;为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单位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累计投放金额超100亿元;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标的额7300余亿元。服务范围已从江西本土逐步扩展到了浙江、广东、贵州、四川、甘肃等地。集团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规模和权益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年复合增长率都在两位数以上,呈现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态势。
江咨集团混改可以说是国企改革“江西样板”中的“成功样本”。作为江西唯一一家试点企业,集团混改上报国家发改委并于2017年成功实施,改革经验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经典案例汇编。2020年8月,4家省属设计院所划归江咨集团管理并参与全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此外,集团公司还荣获了“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评为全国“推动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集团和所属公司还被推选为江西省招投标行业、江西省绿色建筑行业、江西省政府采购、江西省租赁保理等4个省级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2021年,江咨集团在省属国企中又率先获评“全省文明单位”。
江咨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我认为这主要应归功于江咨集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归功于集团始终坚持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向改革要活力、要动力;归功于集团始终盯紧行业一流,勇于进行业态、业务创新和科技创新,向提高核心竞争力要效益;归功于全体干部员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打造了优秀“江咨”企业文化。
对标对表争一流 做推动改革创新的探路者
主持人:围绕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奋斗目标,江咨集团将如何发扬“敢为先锋”的精神,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余铁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来五年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战略部署是我们省属国企的应尽之责。江咨集团将努力在行业领域勇争一流走在前列,坚定不移把集团公司“十四五”期间“总量翻番、能力倍增、综合一流”的发展目标变成现实。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江咨集团将始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争做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排头兵,争做推动改革创新的探路者,争做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建设者,努力为全省打造优强服务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战略上,我们将立足江西、面向全国、延伸海外,朝着差异化、专业化、集成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构建“大咨询+金融+智能+绿色”新发展格局,强化能力创新和提升,不断做优招标、做强金融、做大咨询,持续做强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争取在“十四五”末将集团打造成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总承包服务于一体,投融资服务、大数据咨询为两翼的省内服务业龙头乃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程项目建设集成服务商。
构建“大咨询”新格局 铸造过硬服务品牌
主持人:江咨集团“十四五”奋斗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战略积极主动,是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作示范、勇争先”要求的具体体现。请问余书记,江咨集团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余铁根: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今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和巨大挑战,江咨集团将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对标对表全国一流,深化改革创新,实施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攻坚,稳扎稳打、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企业实际,我们把企业年度主要经营目标确定为集团资产总额增长17%、营业收入增长15%、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上,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同时,我们还将在四个方面发力:一是着力构建“大咨询+金融+智能+绿色”发展新格局。主动融入全省工业强省战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咨询行业深度融合,提高服务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系统的决策咨询能力。在航空、装备制造、中医药等省内重点项目和新型工业化领域发挥更强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深入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打造集“融资、融物、融智”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二是坚定不移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不断做大资本规模、提高经营能力、做优资产质量。全面完成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设计院转企改制,全面提升咨询服务能力,实现全产业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加快推动集团主业股改上市进程。三是凝心聚力推动主业创新和布局优化。延伸服务链条,做大采购咨询、招标+造价咨询等业务,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电子化交易平台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走专业化差异竞争路线,打造全省最具影响力的新兴金融机构。加强推进合资组建区域性公司,大力推动分支机构转型升级,拓展粤港澳大湾区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及融资租赁、供应链业务。四是不断提升优质服务能力,铸造过硬“江咨”服务品牌。发挥国企品牌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和绿色事业,拓展“双碳”业务,实行抱团发展,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强化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用优质服务在市场树立“江咨”形象品牌。
总之,我们的想法是,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踔厉奋发,确保年度目标实现,确保“十四五”规划稳步落实,积步成跬、行稳致远,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来源:新华社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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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助力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年度物资采购工作
近日,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联合)协助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2021年度.........河南中烟规范管理办、发改、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物资采购中心相关领导及下属生产企业,积极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招联合河南区域中心副总经理郑浩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由点到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并重点介绍了电子招标业务实现流程、注意事项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技术创新成果。与会人员通过会议,进一步熟悉了电子招投标相关知识,提升了电子化招标能力,为下一步全流程招投标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次项目作为河南中烟首次全流程线上开评标实践,有关负责领导和招标管理部门予以了高度期望,同时也提出了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接到项目需求后,中招联合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项目准备工作,并对项目开展进行远程指导。针对项目评标办法复杂、投标人参与数量多、影响力大等特点,中招联合总部成立专项保障组,从技术研发、实施支持、开标服务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充分研判,河南区域中心制定了服务保障流程方案,为项目顺利完成做好准备。
“往年同类型的招标项目,一般都得持续一周左右”,项目有关负责人介绍到,而本次项目为期3天,参与供应商共计500余人次,做到投标人全流程不见面,“一趟不用跑”。项目全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极大提升了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及效率。中招联合河南区域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现场服务保障,也得到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充分肯定。
本次项目的圆满完成,为中招联合对工业生产型企业的招标采购模式及服务保障方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招联合将继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提供更加全方位、专业化的电子招投标服务,积极努力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全力推进社会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进程。
来源: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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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 坚定历史自信,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任 平
(一)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就,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发展史册、人类文明发展史册!”
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12月,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中国共产党的百年长卷镌刻着奋斗的辉煌,也启示着未来的方向。“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2021年底,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能否继续交出优异答卷,关键在于有没有坚定的历史自信。”
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中国共产党人看历史明初心、向历史求规律,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意气风发踏上新的赶考之路。
(二)“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2021年6月18日,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红色大厅,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员领导干部,面向鲜红的党旗,举起右拳,重温入党誓词。
从红军长征中血战的湘江之畔,到党中央转战陕北的山村窑洞;从点燃红色火种的北大红楼,到丰泽园毛泽东同志故居……这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访红色旧址,倾听历史回响、收获历史启迪,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推动全党形成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热潮。
在福建,阐释“学史明理”: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深刻领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性,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的真理性,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到广西,强调“学史增信”: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信仰、信念、信心,这是我们战胜一切强敌、克服一切困难、夺取一切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赴青海,要求“学史崇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崇尚造福人民的公德,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
去西藏,号召“学史力行”:“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
…………
“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一次次涤荡心灵的学习研讨,一场场生动鲜活的党史宣讲,一堂堂以英雄模范为榜样的现场教学,一件件解民忧聚民心的民生实事……从机关单位到工厂企业,从城市社区到农家院落,从学校到军营,一场求实、务实、扎实的党内集中教育在全党上下如火如荼展开。
这是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翻开党史这本“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更能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更能深刻体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受到全面深刻的历史自信、理论自觉、政治意识、性质宗旨、革命精神、时代责任教育,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大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
这是一次净化灵魂的思想淬炼。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一书,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常伴身边的必读书、喜闻乐见的畅销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中央宣讲团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作报告,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深入的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利用主题党日、特色党课、现场学习等形式深化学习……通过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日益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这是一次震撼心灵的精神洗礼。水打山崖,风过林海。百年党史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精神,在奋斗中淬火,于奉献中闪光。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从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到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从特区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到伟大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感悟历久弥新的伟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寻到了担当之要、追梦之路、信仰之光,鼓起了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见证初心。从上海的中共一大会址到甘肃会宁的红军会师楼,从陕西延安的枣园革命旧址到河北西柏坡的纪念馆广场,广大党员面对党旗发出声声誓言,激荡着奋斗的豪情、汇聚起奋进的力量。
(三)迎战河南暴雨,三轮跨区域增援,4000多名消防指战员火速出动;破解能源紧张,产运销协同发力,不到1个月电厂存煤增加3500多万吨;应对物流不畅,中欧班列开新线、增班次,担当亚欧大陆“钢铁驼队”……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逢山开道、遇水架桥,战胜了各种风险挑战,神州大地处处生机勃发,崭新的时代画卷正徐徐铺展。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在骤雨狂风中破浪前行,在运筹帷幄间化危为机,在康庄大道上高歌猛进,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
风云激荡百年路,思想之旗领航向。“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党史学习教育,凝聚起这样的共识。从创造性地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农村包围城市”“支部建在连上”等理论,到开创性地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到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吃饭,靠实事求是吃饭,靠科学吃饭”,不断寻找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新的实际出发,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把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了这样的认识。2021年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贵州乌江河畔,望着对岸山峰险峻、壁立万仞,陷入沉思:“遵义会议确立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在建设坚强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等方面,留下宝贵经验和重要启示。”在生死考验的历史关头,在风云际会的关键时刻,有众望所归的领导核心,才能一呼百应、力挽狂澜,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地团结起来,汇聚起磅礴的力量,在攻坚克难中夺取新的伟大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高瞻远瞩、挂帅出征,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取得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刮骨疗毒、抓铁有痕,以空前力度正风肃纪反腐;胸怀天下、担当道义,中国理念彰显大国风范……全党有定盘星,全国人民有主心骨,中华“复兴”号巨轮有掌舵者,面对惊涛骇浪我们才能够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忠诚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里的一段表述,引发全党同志强烈共鸣。这是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
“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在“峥嵘岁月”聆听炮火的轰鸣,在“奋斗一厂”体验“咱们工人有力量”的建设热情,在“富民大街”感受改革开放以来生活的欣欣向荣……建党一百周年前夕,由人民日报新媒体推出的“复兴大道100号”创意体验馆,吸引了很多人前往“打卡”,成为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素材。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百年奋斗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时与势在我们一边,这是我们的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所在。
煌煌百年,震古烁今。历史犹如巨笔,记下那些“不可能”成为“一定能”。
100年前,谁能相信,这个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政党诞生,意味着中国找到了新的方向,成为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风卷红旗过大关”,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70多年前,谁能预见,这个曾被讥嘲为“山沟沟里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能领导人民进行前所未有的国家建设,成就改天换地的巨变。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敢教日月换新天”,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40多年前,谁能想象,这个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执政党,面对“被开除球籍”的危险使出“关键一招”,创造翻天覆地的辉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杀出一条血路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让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贫困程度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的巨大挑战,面对“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矛盾,面对“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的现实难题,面对“黑天鹅”频飞、“灰犀牛”乱撞、逆全球化暗流涌动的国际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亿万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外交工作等13个方面,分领域总结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彪炳史册的奇迹熠熠生辉,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机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我们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发。
这是我们亲眼见证的成就: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诗经》中“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千古吟唱,在社会主义中国成为现实。
这是我们亲身经历的大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在全球率先控制住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中国之治”展现出令世界惊叹的能力和效率。
这是我们亲眼见证的突破:“天问”落火,“天和”驻空,“羲和”探日,中国人首次进入自己的空间站。
…………
烈火炼真金,苦难铸辉煌。我们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翻开《中国共产党简史》,多少跌宕起伏、多少惊涛骇浪,中国共产党都从容应对,从胜利走向胜利。越是走进党的百年历史,越是能认识到一路走来的不易,越能激发坚定的历史自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百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致力于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天下为公,人间正道,这是我们党具有历史自信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党在中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历史自信,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的历史自信。”
(五)“你,为什么入党?”对中国共产党员来说,这是终其一生的叩问。
“为了让千千万万的母亲和孩子能过上好日子,为了让白发苍苍的老人皆可享乐天年,儿已决意以身许国!”工农红军第4军年轻的参谋长王尔琢跟着队伍上了井冈山,用25岁的青春书写了“得到胜利始方休”的人生篇章。
“在他们眼里,我不仅是乡邮员,更是共产党员,是党和政府的代表。我不能让他们失望。”“马班邮路”上的忠诚信使王顺友32年行程34万公里,用“一个人的长征”践行“为人民服务不算苦”的信条。
“我已经80多岁了,为党工作,我一定要珍惜。只有跟着党,才能把有限的生命活得更有意义。”电影表演艺术家牛犇把党当作母亲,在耄耋之年实现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夙愿。
…………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党的伟大精神和光荣传统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决不能丢掉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决不能丢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决不能丢掉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勇气。
“有三岁之翁,有百岁之童。”决定一个政党面貌的,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其精神与气质。近代中国,“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为何独独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能够脱颖而出?正是因为有赤诚炽热的丹心、有如钢似铁的精神。这样的精神,照亮长征中红军将士“万水千山只等闲”的壮阔行进,化作社会主义建设者“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万丈豪情,激发改革开放先行者“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坚强意志,涵养新时代最美逆行者“医院是战场,作为战士,我们不冲上去谁上去”的无私无畏……恰如埃德加·斯诺对中国共产党的观察:“那种精神,那种力量,那种欲望,那种热情……是人类历史本身的丰富而灿烂的精华”。
历史从哪里开始,精神就从哪里产生。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概括伟大建党精神,强调“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锤炼出鲜明的政治品格”。
给人以星火者,必怀火炬。一部百年党史,既是一部壮丽的史诗,也是一首精神的赞歌。党史学习教育中,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参观者络绎不绝,广大党员、干部怀着崇敬之心去,带着许多感悟回,让红色血脉薪火相传,让精神动力生生不息。
“在斗争一线看初心,在火热实践看担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使命”……这样的声音扣人心弦,初心使命体现在实际行动;“以党史学习教育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动力”“在‘本来’之上开辟‘未来’”……这样的宣示动人心魄,伟大精神激扬起奋斗热情。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获得心灵的净化、精神的洗礼、思想的升华,以更加奋发昂扬的精神面貌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岁月峥嵘,初心不改;历史沧桑,精神永恒。回望百年征程,多少枪林弹雨,多少壮怀激烈,多少坚定前行,精神的乐章在神州大地前后相续,复兴的浪涛在历史长河奔涌激荡。“石在,火种是不会绝的。”只要精神在,灵魂就在、生机就在、力量就在!
(六)在党的七大闭幕词中,毛泽东同志生动讲述了愚公移山的故事,把人民大众比作中国共产党人的“上帝”。中南海新华门内的影壁上,“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庄严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摸摸棉被暖不暖和,尝尝农民家里的水好不好喝,算算乡亲们的收支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到地方考察,都会深入群众,察冷暖、问民生。深厚的人民情怀,呼应着我们党百年的奋斗历程,照见了党和人民的鱼水深情。
抚今追昔,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悟到,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人民”是贯穿始终的价值指向。当年,苏区干部身背斗笠,脚穿草鞋,自带饭包去办公,奔波在人民间、深入到群众中,得到了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支持;新时代,扶贫干部爬过最陡的山,走过最险的路,去过最偏远的村寨,住过最贫穷的人家,哪里有需要,他们就战斗在哪里。“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的焦裕禄,“只要祖国需要,我必全力以赴”的黄大年,让大山中的女孩“远方有灯、脚下有路、眼前有光”的张桂梅……无数中国共产党人扎根在人民之中,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让我们党永葆生机与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学有所悟,而后笃行。
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3次印发通知,对开展和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学习效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北京市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事“疑难杂症”一处解决;浙江省通过“浙里办”“浙里访”对500余万件咨询事项进行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民生需求领域,打通民生政策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公安部围绕群众高频办理事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序推进户口迁移等户籍管理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设银行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发展,助力解决百姓住房难题;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多校举办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为学子就业提供便捷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解决了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群众有了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一个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生建设的总体水平离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和现实需求还有差距,民生领域还存在短板。脱贫攻坚虽已完成,乡村振兴仍在路上;要把“蛋糕”做大做好,还要把“蛋糕”切好分好;上得了学、看得上病已经解决,“上好学”“看好病”的问题仍然突出;物质丰富了,精神也要更充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实完善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确保问题准、措施实、效果好,才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从根本上说,党的理论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理论,党的路线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路线,党的事业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事业。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我们就一定能聚合起14亿多中国人民的磅礴之力、非凡之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奔向更美好的明天。
(七)党史学习教育期间,一部100集纪录片《共产党人》再次热播。从开天辟地到血泪山河,从黎明之前到沸腾岁月,从拥抱世界到走向辉煌……那些改变历史的伟大时刻,留存在民族的记忆深处;那些荡气回肠的灿烂荣光,照亮了复兴的壮阔征程。
循大道,至万里。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今天,我们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学习好、总结好党的历史,是为了“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传承好、发扬好党的成功经验,是为了“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
让我们保持历史主动精神,在历史大势中书写新的历史。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也是一个乘历史大势之东风、创历史未有之伟业的历程。在十月革命的炮响后成立中国共产党,在“东风压倒西风”的气象中建立新中国,在“和平与发展”的世界潮流中推进改革开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前进。革命、建设、改革,建党、立党、兴党,救国、富国、强国,无不是深刻洞察了历史大势,牢牢把握了历史主动。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的这十条历史经验,是历史实践的产物、历史奋斗的结晶、历史规律的昭示。“历史发展有其规律,但人在其中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实践,我们就能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书写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让我们焕发历史创造精神,在时间长河中定义新的时间。当代中国,江山壮丽,人民豪迈,前程远大。党的领导不可撼动,制度保证更为完善,物质基础更为坚实,精神力量更为主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与此同时,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我们要走的路,仍需从没路的地方踏出来、从遍布荆棘的地方辟出来。要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发扬“人生能有几回搏”的奋斗精神,去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的历史。
“我们对于时间的理解,不是以十年、百年为计,而是以百年、千年为计。”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大势,是我们奋斗的坐标。目标如灯塔,指引航程;奋斗为帆桨,乘风破浪。展望未来,我们不仅有长远的战略规划,也有务实的战术安排;不仅有宏伟的发展蓝图,也有高效的方法路径。做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就一定能创造新的时代辉煌、铸就新的历史伟业。
从历史看向未来,我们既有“知所从来”的定力,也有“识其所在”的清醒,更有“明其将往”的自信。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我们的道路无比宽广,我们的前景无比广阔,我们的未来无比光明!
(八)一座红色的场馆,一段浓缩的历史,一种力量的凝聚。
从中共一大会址的复原场景到革命根据地的介绍展板,从开国大典的影像到创办经济特区的图片,从脱贫攻坚数据图表到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模型……党史学习教育期间,许多人走进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在一张张图片、一件件文物、一个个场景中,感悟百年奋斗的辉煌成就,坚定砥砺前行的历史自信。
一百年来,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这个百年大党走过的历史航程,构成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形成了一脉相通、薪火相传的红色基因,闪耀着启迪当下、烛照未来的历史光华。
让历史告诉未来,让时间成就梦想。2022年下半年,党的二十大将召开。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激情澎湃、信心满怀地迎接这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经过百年奋斗,我们具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历史主动性、历史自信心,对于“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有着无比清醒的认识,对于“中国共产党要干什么”怀有志在必得的豪情。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党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走好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就一定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12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示:“过去一百年,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向历史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现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
走过苦难辉煌的过去,走在日新月异的现在,走向光明宏大的未来。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10日 05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党建微课堂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00
- 中国招标采购大事记2021
作为我国招标采购领域最早创刊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国招标》以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为己任,记录并见证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财政部发布《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两个一级目录(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30个二级目录和121个三级目录。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
财政部部署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住建部禁止要求跨地区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住建部发文,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住建部同意新疆试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
住建部办公厅发函回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申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请示》,同意相关试点工作。同时要求,要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移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2021年1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移交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网上商城采取双网站运行模式,河北政府采购网(原运行网站)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同步运营,两网均可实现交易。
广东电子卖场“三馆一超市”上线运行
作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电子卖场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上线运行。电子卖场设立“三馆一超市”,包括集采馆、特色馆、行业馆和网上超市。
山东鼓励集中采购机构有序竞争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集中采购机制的通知》,鼓励集中采购机构有序竞争,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隶属划分关系选择集中采购机构。非驻济省直预算单位,可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委托驻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平台试运行
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全市统一、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重庆市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完成开发,于2021年1月上线试运行。
深圳发布7个2020年度政府采购典型案例
分别为:T公司在“XX防火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案;C事务所在“XX审计专项”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情况案;L公司在“XX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案;Z公司、W公司、A公司在“XX扫描测量仪”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案;B公司、S公司和D公司在“XX物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案;“XX等仪器设备一批”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案;“XX家庭保险”项目政府采购投诉案。
★ 2月
我国将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六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针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财政部作出集中解答,涉及政策扶持范围、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确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多个问题。
11部门联合发文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并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2021年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开始执行。该办法明确了招标人(采购人)等项目发起方的18种失信行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7种失信行为、投标人的10种失信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16种失信行为。
★ 3月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3月1日起执行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包含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履约保函示范文本,每个保函包括独立保函和非独立保函两个范本。
财政部国库司参加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2021年第一轮谈判
3月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2021年第一轮谈判以视频方式召开,重点就中国加入GPA开展了磋商。财政部国库司派人参加了会议,介绍了2020年10月以来中国为加入GPA所作的工作,表达了继续积极推动加入谈判的意愿。
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多处涉及招标采购
3月13日,十四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其中多处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内容。如,第五章第一节提出,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发挥重大工程牵引示范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第十九章第四节提出,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等领域各种壁垒。
住建部通报2020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据统计,2020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333573个,涉及建设单位242541家、施工单位267926家,排查出9725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575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1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3097家。
住建部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借资质但未中标者应予以处罚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对其应予以处罚。
湖南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信用评价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与湖南省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市区公布的信用信息,可用于湖南省信用评价。
西藏自治区印发2021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该目录自2021年3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PPP类等9大类、33个二级分类、101个三级分类。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发布《关于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指导意见》
★ 4月
4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财务决算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废止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42号令,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工信部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行业分类、划型指标、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等内容,增加了定性标准、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拟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遵循国际通行的“需求明确基础上竞争报价”“符合需求情况下低价中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评审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建立了“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
国税总局:上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税务系统各单位科学研判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统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其中明确,上一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浙江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新规,禁止采用抽签等方式选择中标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于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其中强调,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方法。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山东通报被投诉率高的12家采购人、代理机构
该省2020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被投诉率较高的6家单位、6家代理机构被列入通报名单。
四川发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2020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2021年版目录。
河北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该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 5月
三部委要求预算单位预留不低于10%的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6章、44条,对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通过严控采购活动起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
财政部公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公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型)》《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作为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具体依据。综合型指标体系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代理机构;成长型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以下的代理机构。
财政部要求6月15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15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要求6月30日前地方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北京禁止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开展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就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环节、强化制度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场所及信息系统共享标准要求的,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开展。
吉林探索培育“全牌照”全咨全能企业
吉林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建立以工程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培育“全牌照”全咨全能企业。
★ 6月
我国向世贸组织提交加入GPA有关问题清单答复
2021年6月1日,财政部经由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我国对欧盟和澳大利亚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第7份出价以及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问题清单的答复,表明了我国愿意尽快加入GPA的立场和决心。
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调整多项招标采购相关资质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其他多项相关资质证书面临调整。
住建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公布了18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28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其中,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迎来重大进展。
财政部公布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财政部发布公告称,随机抽取了北京、湖南、黑龙江、云南等地的24家代理机构作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被检查对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配
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可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一般由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等工作,并依据评审或招标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持对象。
厦门公布办公家具、课桌椅、空调采购需求标准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公布《关于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办公家具、课桌椅、空调三大品目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售后服务及执行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细化规范要求。
★ 7月
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强调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制定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应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发改委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应入尽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
发改委明确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应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其中明确,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采中心创建“异地抽取专家+多方远程评标”新模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与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合作,顺利完成在异地抽取专家基础上的多方远程评标。
“思想盛宴·理论高地”首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由《中国招标》杂志社主办的“思想盛宴·理论高地”首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京成功举办。论坛旨在打造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的理论高地,精心筛选年度对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领域热点问题。10位对行业积极探索的学者发表主题演讲,200余位业界代表出席。
★ 8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炉
纲要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发布
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745号发布。其中强调,运营者应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会
会议强调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为主线,编制形成适应全流程电子化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8月1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则相关建议的答复。对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重点阐释了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概念问题,指出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财政部就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财政机关拟作出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组织听证。
财政部拟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0号)指出,财政部将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通过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明确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试运行
为推进军队采购机制优化重塑,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于2021年8月1日起试运行,该平台同时发布了《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3项配套管理暂行细则。
国采中心发布修订后的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之此前有多项调整,并就电子竞价当事人、电子竞价需求、电子竞价程序、履约管理、违约责任等单列章节作出系统规定。同时规定,在一个年度内,两个以上不同采购人对同一供应商发出纠纷协调申请的,国采中心将暂时冻结该供应商电子竞价权限,直至纠纷解决。
★ 9月
两部门发布生态保护意见,要求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方向和职责定位,对平台提供的交易见证、交易场所、专家抽取等服务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规范平台接入第三方服务和加强平台管理的措施等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招标人代表责任追究终身制,加强问责问效管理,将招标人代表的行为与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奖励惩处挂钩。
《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采购网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其中明确,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采购等11种情形的,可通过税务采购网“诚信中心”反映,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未按各子系统适用范围实施采购等6种行为的,由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责令其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将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1〕12号)指出,财政部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 10月
碳达峰碳中和重磅文件出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财政部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天津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打造集中采购“特色品牌”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在市本级和市内六区各采购人和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中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拟通过推行集采机构竞争机制,实现集采机构充分、有序、良性竞争。
广西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4个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同时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4个文书范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 11月
国办要求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帮扶中小企业纾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等九项举措。其中明确,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
6城市试点,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财政部拟将200万元以上罚款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
财政部公开征求意见,拟将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认定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住建部就《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删除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和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款,增加了部分信息管理内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罚则。
住建部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
住建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等内容。
住建部将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将修订出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其以附表形式列示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7项,包括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
12月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要求政府采购率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及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
住建部拟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建部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造价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采购人应按照该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政部就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约评价工作征求意见
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及评价指标,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对履职评价结果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根据一年内评审专家得分的平均分,设定评审专家的阶梯抽取概率。同时,将上一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对其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9日-10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介绍了近期财政部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规范数据接口和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所有依法必招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印发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起投诉,投诉渠道包括网络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
修订后的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发布
本次修订扩展了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了相关程序要求。同时,大幅调整了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采购阶段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福建就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文本、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公开征求意见
注:以上内容如有疏漏,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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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