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提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推进最低价中标和多次转包问题治理的提案做出回复——《.........,主观性较强,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有些招标人为了规避异议、投诉、审计等风险,无论何种类型的采购项目均“一刀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简单地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忽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对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既不进行测算,也不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没有及时对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予以否决。二是投标人通过低价中标的收益远大于风险。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有的通过弄虛作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有的以设计方案变更等种种理由要求招标人变更合同、追加投资,有的甚至直接倒卖项目、违法转包赚取非法收益。三是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标后履约管理不到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履行和评价体系。如果招标人能够在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中严把质量关口,投标人如存在工程和产品质量问题将面临严格的责任追究,是不敢也不会以牺牲工程或产品质量的方式谋求低价中标的。四是行政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程和产品质量缺乏及时有效监管,对于中标人的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及时有效制约和有力惩处,也是导致最低价中标问题的原因之一。
《第0091号提案答复》指出了国家综合施策治理最低价中标问题的工作进展。强调最低价中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多方协力予以解决。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多部门推出了相关改革措施,努力解决最低价中标问题。
(一)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于2020年7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法把治理最低价中标问题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修订草案中提出了制度性解决方案。
一是引导招标人正确合理确定评标方法。一方面,修订草案强化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评标方法,避免不区分项目类型一概适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另一方面,修订草案将物有所值确立为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并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合理考虑招标项目包括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的综合成本,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影响,避免过分看重投标报价因素。
二是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规制。由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经常难以判断和认定,《招标投标法》中有关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已删除原法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修订草案借鉴国际通行公共采购规则,规定了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评标委员会对于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也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确认。通过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引导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有效管控合同履约风险。
三是推动提高评标质量。修订草案优化评标委员会组成机制,强调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构成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评标工作对专业分工的需求确定;招标人委托的代表应当熟悉招标项目需求,可以是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家;随机抽取难以保证专家数量或者评标质量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强化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质量的责任,要求评标报告说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同时,加强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招标人认为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有权向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书面提出意见。通过这些规定,对评标专家行为予以规范,推动提高评标质量。
四是加强标后履约管理。2019 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发改办法规[2019 ] 752号),其中对于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的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等提出了标准规范。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约验收、价款结算等在内的履约情况信息,接受所有投标人和社会监督。针对有的最低价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故意拖延工期等方式谋求追加合同金额的问题,修订草案新增了中标人不履约情形下的高效处理措施,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存在其他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招投标环节与合同履行环节“两张皮”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招标人的履约验收责任,要求招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同时还规定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履约情况评价机制。通过加强履约验收和履约评价,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合同履行双方义务。
五是加强招投标违法行为惩戒力度。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3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修订草案针对现行《招标投标法》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完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处罚额度;另一方面加强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当事人信用记录,对违法主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明确将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等作为禁止投标的情形。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政府采购低价中标、多次转包等问题。
一是规范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对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倒逼供应商慎重报价。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针对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特点,依法创设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建立“先明确需求、后综合评分”的两阶段采购模式,避免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修订完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除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外,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过低报价。明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三是规范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网开设专栏,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为“信用中国”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进行信息共享。
四是禁止转包并规范分包行为。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进行转包。关于分包行为,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明确采购人允许分包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比例进行明确。
(三)推进工程造价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大力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完善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由政府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平台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强化已竣工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综合运用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落实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由定额计价改为清单算量、市场询价、竞争定价,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提案中提出的改变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等建议,在改革方案中均已体现。
(四)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2005 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 138号),指导全国各省市开展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2011年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建办市[2011] 38号),明确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2013年制定了诚信信息平台运行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进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2014年进一步整合系统、优化资源,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纳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 241号),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 11号),明确提出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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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2月1日】
1936年2月1日,在北平成立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抗日民主为奋斗目标.........定了政治协商会议的重大成果,提出“从此中国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后来随着蒋介石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的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很快就改变了关于和平民主新阶段已经到来的估计。
2002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江泽民出席大会并向获得200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王选、黄昆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向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代表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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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31日】
1949年1月31日,历时64天的平津战役胜利结束。人民解放军开入北平城内,世界驰名的文化古都和平解放。天津解放后,我以九十万大军兵临北平城下。在解放军的重兵威慑和政治争取下,在北平地下党和爱国民主人士的有力促进下,华北“剿总”总司令傅作义于1月下旬率部接受和平改编,并于1月22日-31日陆续开出城外听候改编。东北野战军一师随即进入北平接管防务。在这次战役中,我军以39000人的伤亡,歼灭和改编敌军1个总部、1个警备司令部、3个兵团部、13个军部、51个师(内含两个骑兵旅),共52万余人。至此,除太原、大同、新乡、安阳以及有意暂时保存下来的归绥(今呼和浩特)外,华北地区全部解放。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是人民解放军在战略进攻阶段与国民党军主力进行的战略决战。战略决战从1948年9月12日开始,到1949年1月31日结束(辽沈与淮海两大战役之间有三天间隔)。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制定的战略方针得到完满实现。在139天的作战中,平均每天歼敌一个正规师,连同地方部队,共歼敌154万人。
1949年1月31日至2月7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先后与抵达西柏坡的苏共代表、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举行会谈。毛泽东等围绕夺取全国胜利和建立新中国的问题,就中国的政治、军事形势,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及内政外交等方面的问题,向米高扬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通过这次内部访问,密切了中苏两党的相互关系。
197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蛇口建立全国第一个对外开放工业区——蛇口工业区。
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
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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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3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30日】
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决定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作为今后整理和.........召:台湾同胞和一切从大陆跑到台湾的人员,站到爱国主义旗帜下来,同祖国人民一起,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
1982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检查一次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通知》肯定了我国知识分子在革命和建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要求进一步消除对知识分子的偏见,真正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新春茶话会上,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八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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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3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9日】
1935年1月29日至3月22日,毛泽东指挥中央红军四渡赤水战役,取得跳出国民党“追剿”军重兵集团合围圈的重大胜利。四渡赤水是毛泽东军事指挥艺术的得意之笔。
1953年1月29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成立,其任务是系统地有计划地翻译出版马恩列斯的全部著作。
198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史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党史委员会负责审定党史编辑计划,决定对党史中的某些重大问题的看法和最后审定全书书稿。在中央党史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党史编审委员会,负责党史编辑工作中的各项重要问题,初步审定全书书稿。在党史编审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党史研究室,直接负责党史资料的收集、研究、编写工作。
2008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当前雨雪冰冻灾情,部署做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工作。会议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充分认识灾情的严重性,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坚决打好这场抗灾救灾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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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7日】
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随后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新中国正式建交的西方大国。到2019年9月21日,中国已同179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1984年1月27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2009年1月27日,中国首个南极内陆科学考察站昆仑站建成。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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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7 00:00:00
- 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北京市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一、疫情期间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研究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在协议供货平台加挂中小微企业标识等措施,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推出“疫采贷”服务政策,联合11家商业银行面向疫情防控企业提供“疫采贷”服务,与银行现有产品相比,“疫采贷”产品贷款利率更低、受信额度更高、资信要求更加宽松、申请流程更加简化。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应收账款和合同确权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综合用投标履约担保、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方式,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以市级合同为依据,顺利为中小企业实现融资规模1400余万元,区级实现融资规模1200余万元。
二、打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新平台。以打造全市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目标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逐步实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在线开标、在线评标、在线视音频监管等全流程电子化功能。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交易平台已全部实现互联互通,并实现了从预算到支付的全链条管理。
三、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坚决清理不合理门槛及限制,规范采购活动禁止性行为。加快推进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标准化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围绕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四方采购主体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综合信用体系,并重点推进信用结果的有效应用工作。
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市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推进北京市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府采购带量采购等改革任务。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部门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1年起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
五、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脱贫攻坚。鼓励优先采购注册地在国家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按照要求申报预留采购份额,完成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计划,支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北京市已注册预算单位数量4734个,预留份额及采购额排名均列全国前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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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7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6日】
1925年1月26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动员全体团员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发展青年学生运动,并决定把社会主义青年团改称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选出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张太雷被选为总书记(1926年任弼时为代理书记)。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五反”运动到1952年10月结束。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1月26日、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200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013年1月26日,我国自主研制的运—20大型运输机首次试飞取得圆满成功。2016年7月6日,运—20大型运输机正式列装空军航空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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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6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5日】
1928年1月25日,毛泽东在遂川宣布工农革命军最早的“六项注意”:还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经中央同意,决定2011年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的学习教育。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方法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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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24日】
1959年1月24日至2月9日,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赴莫斯科参加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签署了中苏经济技术方面合作的协议。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8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报告指出,职称评定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0年1月24日,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在京举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会上阐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意义。强调要站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上来。会议认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5月18日,国家计委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公布,2000年将在西部地区新开工十大工程,这十大工程是西部大开发的序幕工程。
2005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问题。3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继198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二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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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