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会在京举行
11月17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在京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会,对在.........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定点扶贫事业,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贡献应有力量。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梁言顺出席会议并讲话。
梁言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担负起定点扶贫政治责任,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帮扶成效持续显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毫不松懈地担负起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助力贫困地区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要把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脱贫攻坚的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贫困地区走向全面振兴。要发挥政治机关优势,持之以恒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资源转化为帮扶资源、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党建活力转化为攻坚动力。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努力向党中央交出一份圆满的答卷,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委副书记李勇主持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夏更生出席会议,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顾祥胜宣读表彰决定。会上,6位代表作了发言,他们用鲜活的事例、朴实的语言讲述了投身脱贫攻坚的感人故事,集中展示了广大扶贫干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为民情怀,担当作为、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扎根基层、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从不同侧面体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反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受表彰先进集体代表、优秀个人,以及党员干部代表等,共350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旗帜网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11-17 16:42:02
- 习近平: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11月12日)
习近平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30年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改革风起云涌,党中央全面研判国际国内大势,统筹把握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决策,掀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崭新篇章。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就是要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支持浦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锐意进取,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上海广大干部群众,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浦东开发开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各国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党中央对浦东开发开放高度重视、寄予厚望。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指出“开发浦东,这个影响就大了,不只是浦东的问题,是关系上海发展的问题,是利用上海这个基地发展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问题”,要求“抓紧浦东开发,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
党的十四大强调,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要求浦东在扩大开放、自主创新等方面走在前列。
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继续对浦东开发开放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把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任务放在浦东,推动浦东开发开放不断展现新气象。
30年来,浦东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生产总值从1990年的60亿元跃升到2019年的1.27万亿元,财政总收入从开发开放初期的11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逾4000亿元,浦东以全国1/8000的面积创造了全国1/80的国内生产总值、1/15的货物进出口总额。改革开放走在全国前列,诞生了第一个金融贸易区、第一个保税区、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第一家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等一系列“全国第一”。核心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基本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承载了上海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功能。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性跃升,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1647元,人均预期寿命从1993年的76.10岁提高到84.46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93年的15平方米提高到42平方米。
30年披荆斩棘,30载雨雪风霜。经过30年发展,浦东已经从过去以农业为主的区域,变成了一座功能集聚、要素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新城,可谓是沧桑巨变。浦东开发开放30年取得的显著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供了最鲜活的现实明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写照!
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完全正确的;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是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30年。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国际格局深刻调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越是面对挑战,我们越是要遵循历史前进逻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呼应人民群众期待,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新征程上,我们要把浦东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予以考量和谋划,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党中央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将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浦东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更好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
第一,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幸福安康。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为确保全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多作新贡献。
浦东要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要聚焦关键领域发展创新型产业,加快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同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加强分工协作,突破一批核心部件、推出一批高端产品、形成一批中国标准。要积极参与、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全球科技协同创新。
第二,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聚焦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打通理顺许多堵点难点,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要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浦东要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率先试、出经验。要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来谋划设计改革,加强重大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放大改革综合效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三,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当今时代,任何关起门来搞建设的想法,任何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做法,任何搞唯我独尊、赢者通吃的企图,都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当前,经济全球化遇到一些回头浪,但世界决不会退回到相互封闭、彼此分割的状态,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要敞开大门欢迎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凡是愿意同我们合作的国家、地区和企业,我们都要积极开展合作。
浦东要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高质量产品供给、高效率资金供给,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要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作用,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要加快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要率先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和团队特别是青年才俊。
第四,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我说过,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我还要说世界经济也是一片大海。世界大海大洋都是相通的,任何人企图人为阻碍世界大海大洋相通,都只能是一种不自量力的幻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资源配置能力,提高对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性影响力。
浦东要努力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要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枢纽。
第五,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超大城市发展之路。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
推进城市治理,根本目的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要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把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着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聚焦国家战略,会同上海市做好顶层设计,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具体举措,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明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要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确保改革开放正确方向。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为先锋,奋力创造新时代新奇迹。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上海是一座光荣的城市,是一个不断见证奇迹的地方。浦东开发开放30年的历程,走的是一条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之路,是一条面向世界、扩大开放之路,是一条打破常规、创新突破之路。展望未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壮阔征程上,上海一定能创造出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一定能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气象!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0-11-12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附件1_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wps
附件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doc
附件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docx
附件2-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方向).doc
附件2-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wps
附件3_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06 13:52:21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10月,总第22期)
一、政策法规
两部门发布《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
20.........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15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采购体系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中提到,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采购供应体系”的要求,立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应急保障能力。一是财政部拟汇通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应急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采购立法,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二是构建国家应急采购电子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应急采购物资品目库和供应商库,加快项目电子化采购建设,推进应急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三是加强应急采购事后监督。
(信息来源:根据财政部官网信息整理)
两部门联合召开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座谈会
10月22日,财政部国库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合召开座谈会,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南京、杭州等试点城市要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以及适应本地区实际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会议强调,各试点城市要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施工。
(信息来源: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财政部对22家代理机构责令整改
财政部日前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对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2家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此次被处理的对象包括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鑫金泊顿资讯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安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2家代理机构。
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除声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证明属于小微企业;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逾期退还保证金;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违规设置价格权值;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在交纳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规定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平均价为基准启动价格澄清程序等。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官网)
北京:政府采购40%以上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
10月9日,北京市发布了最新版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提出了十二条规定,提出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等事项。充分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要求市、区科学技术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条例》还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的30%和60%的指标。
(信息来源:摘自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徐州成为构建政采预付款保函制度“领头雁”
日前,全国首单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保函签约仪式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徐州市成为构建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制度“领头雁”。此前,财政部曾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表示,财政部将研究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拟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
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是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采购人权益,防止中标企业出现违约风险,由金融机构出具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保函。目前办理保函的模式分为两种,一种为直开式保函,一种为分离式保函。
与其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相比,此次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这一产品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节约财政资金、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多个方面能带来更多溢出效益和优势。
(信息来源: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四、数据统计
2020年9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9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5%,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景气有所回升。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5%,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中型企业PMI为50.7%,比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50.1%,比上月上升2.4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4.0%,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生产量环比继续增长。
新订单指数为52.8%,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回升。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5%,比上月回升1.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9.6%,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改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7%,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继续加快。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财政部副部长 许宏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我国开始启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向纵深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四梁八柱”的主体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5861亿元,年均增长率25%,2018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0.5%和4%。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扩展,从传统的办公用品采购,逐步扩大到政策研究、标准制订等履职服务,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各级政府的近百万个党政部门与事业单位,深入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的不同领域和层次,不仅规范和节省了财政支出,也有力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彰显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为规范高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起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以及监督裁决等各个方面。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确立和强化了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的管理机制,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从实践看,绝大多数党政机关及单位都能够依法规范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前采购人自由随意采购、腐败问题频发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
(三)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日趋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体系不断丰富,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加强。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已经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电子卖场,中央本级的电子卖场也已上线运行,采购效率进一步提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行采购意向公开、供应商在线投诉、无争议30天内及时付款等一系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措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强化,有力支持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健全完善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者节能采购,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90%以上。采用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信用担保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采购总规模的77%以上。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促进供需对接。截至2020年7月初,平台累计交易订单约22.4万单,交易额达到9.5亿元,有力带动了贫困地区农户增收。这些政策的实施,凸显了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五)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持续优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简化事前审批环节,积极推进网上办理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起采购意向、采购活动、采购结果及合同文件全流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突出阳光下的采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对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代理机构违规率逐年下降。发布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加快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通过这些举措,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全方位提升,有效保障了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政府采购开放谈判稳步推进,对外交流不断扩大。
为履行入世承诺,与参加方互惠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我国于2007年启动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截至2014年先后提交6份出价。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为此,我国于2019年向WTO提交了第7份出价,进一步扩大承诺的开放范围,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形象,表明了我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得到WTO秘书处和参加方的充分肯定。此外,还统筹推进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在提升政府采购对外开放水平的同时,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采购。
在肯定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成熟度还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采购人主体职责缺失。现行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客观上分解了采购决策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是按程序履职,无人对最后的采购结果负责,导致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采购乱象频繁发生。二是采购交易制度管理较为粗放。现行采购交易制度不考虑具体项目需求特点而单纯地以金额划线确定采购方式,在实践中过度强调公开招标,客观上造成采购活动中低价恶性竞争和高价采购并存,采购效率和满意度较低。三是政府采购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首购、订购、预留份额、需求标准等采购政策的实施方式与现行采购预算、方式、评审及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不匹配,采购政策与采购制度“两张皮”的问题较为突出,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采购政策实施效果。四是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履职水平有待提升。代理机构主要停留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代理上,低水平的同质化恶性竞争较为突出。专家不专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一些专家缺乏独立的专业评审精神,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改革形势,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将政府采购制度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
二、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
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确立了理顺政府采购主体与各方职责、强化问题导向与绩效管理、坚持系统规划与分步推进、统筹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四原则,明确提出“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改革目标,以及围绕这一改革总体目标的十二个方面改革任务。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改革方案》为改革纲领和行动指南,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新时代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理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权责关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的机制。一是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在行使采购权的同时切实履行好采购责任,做到采购程序合规、结果满意。二是赋予采购人灵活选择采购方式、自主确定评审专家的权利。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自主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及评审专家,同时逐步取消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中专家比例的规定。三是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采购人要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原则,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四是加强采购人专业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或相应机构,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产业发展状况、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推动采购人专业履职。
(二)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为重点,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
当前以公开招标为主的交易制度是建立在采购需求预先明确的基础上的,随着采购对象的不断扩展,特别是购买公共服务大量增加,使得采购需求的明确变得非常复杂,现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采购交易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为此,要以采购需求为引领,构建采购需求特点与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相匹配,价格与质量、效率、风险相统一的体系化的交易制度。一是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二是健全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交易制度体系。对于需求清晰的通用货物或者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于无法明确需求,需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的项目,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开展多阶段谈判;对于多频次、小额度的零星采购,设置框架协议等简易采购程序;对于电子卖场采购,推行网上直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网上交易方式,形成多种采购方式相互补充、灵活选择的交易制度体系。三是优化评审因素设置。要围绕货物、服务的质量设置评审因素,做到可评判、可量化。四是丰富政府采购合同类型。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特点、鼓励市场竞争、合理分担风险的多种合同类型,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完善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引导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灵活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
(三)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政府采购政策天然地建立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其实施不需要额外增加财政支出,也不影响各领域既定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相较其他财政政策工具具有独特优势。要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执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是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支持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继续大力推进绿色环保及循环利用资源、对贫困地区农产品扶持等方面的采购政策试点工作。二是将落实政策功能的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强化采购人的需求管理责任,逐步将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需求文本中,通过对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指标及履约条件的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采购人要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的一部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落实相关政策。要加强采购人执行政策的内控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推动采购人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是强化公共采购政策协同。分领域、分行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需求标准化和资源融合方面加强共享,推动在工程招投标、医药采购等领域落实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扩大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面。
(四)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契机,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市场规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是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在全社会营商环境建设中都有着突出的影响力。要对标世行公共采购指标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集中曝光一批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警示教育。二是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各地要按照规定做好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重点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先在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再逐步扩大到各级预算单位。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作用,构建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五)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先进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重塑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财政部将研究制定“互联网+政府采购”的规划,统一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和交易规则等,并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各地要在遵循财政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前提下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二是省级财政牵头建设本地区电子卖场。各地自主选择电子卖场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依托现有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在各地自行建设电子卖场基础上,逐步推动电子卖场跨地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三是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利用现有市场主体的采购平台或者自行建设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等方式,逐步实现采购评审、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在线完成,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六)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
要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从程序合规服务向专业化服务转型,做精做优专业品牌。一是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的职责定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应主要定位于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的采购服务,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从目前的程序控制向为采购活动提供专业支撑转变,专家要从目前的项目决策向提供专业建议转变。二是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要允许采购人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同时,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探索建立与集中采购机构竞争相适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三是引导社会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差异发展道路。鼓励社会代理机构根据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四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建设。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开展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采购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基础业务的研究,做精做优做深采购代理业务。五是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采购人可邀请专家参与拟定需求标准、技术解决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参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的履约评价,突出专家的专业支撑。
(七)加快加入GPA进程,构建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继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进程,助力我国开放新战略。推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融合,建立统一的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采购竞争的指导和培训,鼓励更多国内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三、扎实推进《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强化沟通配合,大力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这次改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改革任务落实机制,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落实责任,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组织保障机制。二是抓紧完善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部的制度修订进程,全面梳理和修订本地区的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对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并按程序向财政部报告。
(二)各级预算部门及单位要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级预算部门及单位首先要从自身改起,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推动改革往实里深里走。一是准确把握改革要求。预算单位要通过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的培训、开展研讨等多种形式,掌握改革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二是细化分解改革任务。预算单位要对照采购主体责任要求逐项提出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决策权“放得下”“接得住”。三是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主管部门要统一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破解基层单位在深化改革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让改革在基层单位落地生根。
(三)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主动适应职能转型。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实现职能转型。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提高认识,主动迎接这场深刻变革。一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有序开展业务竞争。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同城—区域—全国”的顺序扩大竞争范围,先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领域放开竞争,逐步扩展至项目采购,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竞争。二是社会代理机构要提高专业化水平。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不仅要熟悉政府采购基本法律制度,而且还要拓展到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为采购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三是评审专家要合规履职。评审专家要坚持从专业角度作出独立的评审结论,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四)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单位、评审专家等各政府采购相关方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改革。一是要开展改革宣传。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等要通过门户网站、专题交流等多种形式解读改革精神、宣传改革措施和改革成效,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积极建言献策。预算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要结合工作实践就推进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听取这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的改革措施。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改革推进机制。要通过建立机制,加大对同级预算部门及单位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改革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贡献。
(转载自形势政策网)
对完善评标专家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白如银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建立评标委员会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招标人的权利,保障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必须确保评标委员会客观、独立评审,不得干预评标;必须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从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该法对评标委员会客观、独立、公正评标寄予厚望,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提出“三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评标专家违法违纪现象层出不穷
但是在实践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错误评标、违法违纪现象层出不穷,影响评标结果,这与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出现评标不公,既有制度环境不完善的问题,也有评标专家素质不高、漠视法律的问题。大量的事实证明,个人的道德约束力并不可靠,只有加强法律和制度约束,落实个人法律责任,才能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职。一方面,在行为规范上,持续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评标专家资格制度,对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公开、评标标准等作出具体量化政策,加强对评标专家履职能力建设和履职过程监督,都有利于规范评标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律责任上,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制度很有必要。
二、评标专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缺位
当前,一些评标专家工作失职、违法违纪,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评标专家违规评标的法律责任制度不严密、追责不及时。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七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上可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承担的个人责任,主要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并没有关于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由此导致在实务中,评标专家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只承担行政责任,严重违法的承担刑事责任外,基本上不涉及民事赔偿。由于追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时间上的滞后性、执法的被动性以及对其“违法性”标准要高于民事责任要求的标准,导致违法违纪的评标专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仅仅是极少数。注重行政、刑事制裁却忽视民事赔偿,注重打击违法却忽视对招标人或投标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且,由于评标专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缺位,即使专家不负责任进行评审造成损失也不必承担个人责任,违规成本过低,易淡化专家个人责任感、职业道德,起不到足够的法律威慑作用。因此,建议建立健全评标专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根据评标专家的过错程度,要求其就“评标不公”承担民事责任,符合诚信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遏制违规评标行为,督促评标专家依法执业,提高评标服务质量,也有利于保护招标人的信赖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领域已建立专家责任制度。所谓“专家责任”,是指具有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即专家)在执业过程中,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以及勤勉义务给他人造成不利后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专家”是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得到执业许可或资格证书,并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主要包括律师、医生、护士、注册会计师、建筑师、公证员等。专家承担的责任,一种是对委托人的责任,另一种是对第三人的责任,一般为填补损害的赔偿责任。目前,《民法典》中没有就专家责任作出一般性规定,但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门规定,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医务人员、注册会计师受雇于医疗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基于雇主责任,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其执业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还可对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的医务人员、注册会计师追偿。这些是明文规定的专家责任。
三、加快建立评标专家民事责任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的规定,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这一临时工作机构,由其依靠专业知识、技能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咨询意见,与前述对“专家”的要求本质上是相同的,履行的也是专家职责,无非其没有相应执业许可证或资格证书而已。而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专家也同样履行专家责任制度所要求的专家应当承担的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一是评标专家承担高度注意义务。评标专家应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基于其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分不得畸高畸低,不得有倾向性或偏袒部分投标人。二是评标专家承担忠实义务。评标专家应基于招标人的信赖客观公正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的期望,“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不能损害招标人利益,也不能为第三人或自己谋求利益。三是评标专家承担保密义务。评标专家应保守在评标活动中所知悉的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当履行的这些义务属于专家责任应有之义,内涵要求相同。基于此,建议在《招标投标法》中借鉴专家责任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民事责任制度。
首先,评标专家的民事责任,由评标专家个人承担,而不是由评标委员会承担。我们熟悉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务人员如果违背相关义务,由其任职的单位或组织承担雇主责任。但是评标专家所在的评标委员会既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非法人组织,而是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组建的临时评标工作组,属于非实体性组织,决定了其无法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故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这种个人责任,应包括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由于招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另一种观点是雇佣合同关系),评标专家因其过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评标专家因执行招标人交办的事项给投标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应由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评标专家追偿。
正如在[2004]XX招投标纠纷案民事判决书中,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评标委员会的非实体及无自身利益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应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专家委员在评标过程中的认识错误实质是专家依凭专业知识进行主观性判断时难以彻底避免的风险。招标人虽不能控制这种风险,但这种风险早已隐藏在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所包含的对专家委员的信任关系之中,即便此等信任是因国家强制力而引起,信任中的风险亦应由招标人承担。另评标委员会虽以独立于招标人的意志进行评标,但其工作任务在于确定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类似于受托人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故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可界定为委托关系,评标委员会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招标人承担。”从《民法典》也能找到依据,该法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评标专家存在过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先由招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评标专家追偿。
其次,评标专家的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以自身的技能、经验等去进行主观判断,评标的结果不可能精确测量、毫无偏差,客观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不可能保证与招标人的期待完全一致,正如医生诊断病情不能确保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律师分析案情也不能确保对案件的把握完全准确,这是专家提供专业服务固有的执业风险。因此,要求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一点错误没有,完全能够客观公正评标也不现实,故并非评标专家评标一旦出现偏差,仅有轻微过失就应承担责任,而是只有评标专家存在重大过失和故意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否则过于苛责评标专家,也是对评标委员会制度的破坏和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了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个人承担责任。评标专家同样也应如此,在自己在评标工作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评标结果有失公正时对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比较适当。
最后,评标专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违反了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或保密义务。评标专家虽是招标人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但专家的专业素养并不保证其认识及评标行为永远正确,更何况一些评标专家收受贿赂,更不敢指望其能公正评标。如果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或保密义务,即可认定有过错,可以结合其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具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以及承担多大责任。评标专家应当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主要有:一是违反高度注意义务。比如评标专家严重失误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二是违反忠实义务,比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适当行使裁量权,对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进行倾向性评审,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比如评标专家向投标人泄露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评标过程信息。
综上,建立评标专家民事责任制度有必要也是可行的。建议在《民法典》基本规定的基础上,在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的相应条款中考虑增加如下内容:因评标专家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其追偿,当然评标专家的赔偿责任可以有一定限额。评标专家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样在招标投标法体系下构建起相对完善的评标专家民事责任制度,对于培育评标专家的责任心、遏制违法评标行为,保障评标公正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喜的是,新近见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七十三条在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纪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基础上,首次提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该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完善固定下来。
(作者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特约稿件)
六、国际动向
财政部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2020年第三轮多边谈判
2020年10月7日晚间,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2020年第三轮多边谈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围绕GPA修订文本生效、新成员加入、政府采购委员会未来工作计划等问题开展讨论,其中中国加入GPA是会议重点议题之一。财政部国库司派工作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并就参加方针对我国第7份出价普遍关注的问题和要价作了解释说明。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欧盟更新成像设备绿色公共采购标准
近日,欧盟官网更新了《成像设备绿色公共采购标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十五个技术标准方面提出了节能环保的采购建议。
《指南》中对成像设备给出了明确的范围并针对成像设备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十五项内容给出采购机构绿色采购技术标准建议。
技术标准为主要关注影响环境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能源效率、再生纸利用、噪音排放等十五个方面的标准要求;综合标准是在考虑关键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作出的综合评估。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标准作为绿色采购技术标准依据。
(信息来源: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2020年第三轮多边谈判
2020年10月7日晚间,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2020年第三轮多边谈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围绕GPA修订文本生效、新成员加入、政府采购委员会未来工作计划等问题开展讨论,其中中国加入GPA是会议重点议题之一。财政部国库司派工作人员以视频方式参会,并就参加方针对我国第7份出价普遍关注的问题和要价作了解释说明。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欧盟更新成像设备绿色公共采购标准
近日,欧盟官网更新了《成像设备绿色公共采购标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在十五个技术标准方面提出了节能环保的采购建议。
《指南》中对成像设备给出了明确的范围并针对成像设备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十五项内容给出采购机构绿色采购技术标准建议。
技术标准为主要关注影响环境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能源效率、再生纸利用、噪音排放等十五个方面的标准要求;综合标准是在考虑关键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作出的综合评估。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标准作为绿色采购技术标准依据。
(信息来源:摘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松伟
质疑或投诉成立,采购结果是否一定无效
问:政府采购设备招标,其中一项核心产品是监控产品,招标文件里的评分标准有一项为“投标产品厂商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的加2分,二级的加1分”,评标结果是A公司中标。中标结果公告之后,供应商F质疑说: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单位中只有一家是生产监控产品的,那就是A公司,所以,招标文件中关于一级等级证书的加分项设置具有独家性唯一性,属于不合理加分条款。如果质疑成立,本项目是否必须废标重来?
答:根据采购人的介绍,如果去掉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加的2分,A公司仍然是第一名,而且比第二名高出十多分。因此,如果项目没有其他违法违规的地方,可以不废标,可以确定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依据是财政部94号令第16条。财政部94号令第16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就属于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情形。
这个案例如果进展到投诉阶段,处理结果也是一样。财政部门可以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31条规定作出处理: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根据采购人的介绍,这个项目采购人事前向A公司做过技术咨询,因此这个案例同时也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敲响了警钟:在就采购需求向供应商征求意见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切不可被供应商牵着鼻子走!
2.5亿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该抽取几个评委
问:我们单位最近有一个预算金额2.5亿元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领导要求比照公开招标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委抽取应抽几人,按哪个规定?比照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抽取7个以上专家可以吗?
答: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财政部74号令并没有要求项目成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74号令第41条规定了应当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第42条规定了协商之后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规定了协商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的四项主要内容。因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多大,成立评审委员会都不是法定必然要求。
但在实务中,对于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比如这个项目预算金额高达2.5亿元,单位领导要求项目负责人比照公开招标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这样做,是采购人自我严格要求和防范风险的需要,也是可以的,并不算违反规定。至于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人数多少?评审专家要不要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抽取?这种情况下,法规没有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评审委员会人数,我的建议是3人以上单数即可;评审专家如果从专家库里抽取能满足项目需求首选从库里抽取,否则,采购人自行选定即可。但我个人并不提倡随机抽取这种做法,这种做法程序上似乎更严格、更严谨、更规范,但并不一定能保证项目采购的高质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为采购人对供应商没有选择,价格通常很难谈下来。为了确保项目质量,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协商至关重要,而协商的关键在于协商小组成员的专业素养,这里的专业素养主要包括项目本身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采购谈判技巧两个方面。因此,财政部74号令第41条着重强调了“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我认为,这一规定抓住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两个关键词:专业人员、商定。
所以,我的观点是:就算是预算金额巨大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也不必走财政部87号令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专家7人以上单数”的多人评审路线,只需走好财政部74号令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业、商定”路线即可,这一路线的关键在于采购人要选到真正懂行又负责任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至于人数,3人以上单数即可。从目前我国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构建的评审专家库里的专家数量和素质来看,通过随机抽取抽到能满足采购人单一来源采购真正需要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真的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我认为这种情况下采购人自行选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是最佳选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如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审批之前还要依据财政部74号令第38条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本项目金额高达2.5亿元,就属于此种情况。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11-06 11:06:02
- 解读,国家发改委《通知》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影响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通知》通过将原规定中“预算资金”和“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两个关键概念与上位法进行衔接,解决了概念定义模糊不清导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准确认定项目是否属于“国有资金”的问题。
二、对单项采购确立“独立参照标准”原则
通常同一个工程建设项中往往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各类合同,以往对依法必须招标认定中就出现诸如“800万的施工项目中,50万的设计要不要招标”的问题。严谨起见,很多招标人内部树立了“一项达标,全体招标”的理念。
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以上原文内容就明确了单项采购“独立参照标准”原则,即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施工、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服务类应分别根据400万、200万、100万的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畴。不同类别单项之间,以及相同类别不同单项之间的认定相互独立,没有关联性。
三、对工程类服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原16号令中,对工程服务的描述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等”字的存在同样对依法必招项目范围认定起到了干扰。况且在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将工程造价服务纳入了工程服务范畴(不过在近期网上流传的《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经可以看到没有了造价的身影)。
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勘察、设计、建立)…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对于工程服务的范围明确为勘察、设计、监理三项,其他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此外,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范围也明确为原文中明确列举的事项。
四、对合并采购的原则进行了规范
原16号令中“可以合并”的措辞同样模棱两可,造成了实际操作中很多招标人由于担心戴上“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帽子,“可以合并的要合并,不可以合并的,创造条件也要合并”,本次通知中对“可以合并”的进行了解释说明。
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
以上说明对项目合并的原则进行了规范,切实解决了“合还是不合”的难题。
五、新增工程总承包认定标准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改革任务以来,各领域都在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配套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也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工程总承包是施工、勘察、设计、重要材料设备中数项的合并,16号令中对此没有准确的认定标准。
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通知》中新增了对于工程总承包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的认定,即只要单项达到相应的400万、200万或100万,整个总承包工程就应该招标。解决了工程总承包依法必须招标认定的空白。
六、强调采购人自主权
《通知》中强调了招标人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曾经于今年4月20日发布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是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两文合并的基础上对包括相关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和强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本次《通知》与4月20日的《规定》在内容上高度相似。
本次《通知》虽未如业界所期待的缩小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其文件性质也不允许这么做),但是通过对16号令和834号文详细的解释、明确的枚举,将依法必须招标的笼子扎紧,体现了国家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指导思想。
来源:易招标学苑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10-30 17:36:1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10-23 13:41:42
- 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 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10月23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
70年前,由中华优秀儿女组成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民族的期望,高举保卫和平、反抗侵略的正义旗帜,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发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同朝鲜人民和军队一道,历经两年零9个月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赢得了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
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抵御了帝国主义侵略扩张,捍卫了新中国安全,保卫了中国人民和平生活,稳定了朝鲜半岛局势,维护了亚洲和世界和平。
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将永远铭刻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永远铭刻在人类和平、发展、进步的史册上!
——70年来,我们始终没有忘记老一辈革命家为维护国际正义、捍卫世界和平、保卫新生共和国所建立的不朽功勋,始终没有忘记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当年作出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重大决策的深远意义。此时此刻,我们要向老一辈革命家,表示最深切的怀念!
——70年来,我们始终没有忘记谱写了气壮山河英雄赞歌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将士,以及所有为这场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所有健在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伤残荣誉军人,向当年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的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参战支前人员,向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属、军属,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70年来,我们始终没有忘记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英勇牺牲的烈士们。19万7千多名英雄儿女为了祖国、为了人民、为了和平献出了宝贵生命。烈士们的功绩彪炳千秋,烈士们的英名万古流芳!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朝鲜党、政府、人民关心、爱护、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中朝两国人民和军队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用鲜血凝结成了伟大战斗友谊。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对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给予了有力支援和支持。我代表中国党、政府、军队,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朋友们!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人民是爱好和平的人民。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饱受列强侵略之害、饱经战火蹂躏之苦,更是深深懂得战争的残酷、和平的宝贵。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中国人民无比渴望和平安宁。但是,中国人民的这个愿望却受到了粗暴挑战,帝国主义侵略者将战争强加在了中国人民头上。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政府从其全球战略和冷战思维出发,作出武装干涉朝鲜内战的决定,并派遣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1950年10月初,美军不顾中国政府一再警告,悍然越过三八线,把战火烧到中朝边境。侵朝美军飞机多次轰炸中国东北边境地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值此危急关头,应朝鲜党和政府请求,中国党和政府以非凡气魄和胆略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历史性决策。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彭德怀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率领下进入朝鲜战场。这是以正义之师行正义之举。
抗美援朝战争,是在交战双方力量极其悬殊条件下进行的一场现代化战争。当时,中美两国国力相差巨大。在这样极不对称、极为艰难的情况下,中国人民志愿军同朝鲜军民密切配合,首战两水洞、激战云山城、会战清川江、鏖战长津湖等,连续进行5次战役,此后又构筑起铜墙铁壁般的纵深防御阵地,实施多次进攻战役,粉碎“绞杀战”、抵御“细菌战”、血战上甘岭,创造了威武雄壮的战争伟业。全国各族人民由衷称赞志愿军将士为“最可爱的人”!经过艰苦卓绝的战斗,中朝军队打败了武装到牙齿的对手,打破了美军不可战胜的神话,迫使不可一世的侵略者于1953年7月27日在停战协定上签字。
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党中央统揽全局,实施有力的战争动员和正确的战争指导,采取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开展了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运动,全国各族人民举国同心支撑起这场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伟大抗争,最终用伟大胜利向世界宣告“西方侵略者几百年来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上架起几尊大炮就可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
同志们、朋友们!
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是中国人民站起来后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宣言书,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里程碑,对中国和世界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经此一战,中国人民粉碎了侵略者陈兵国门、进而将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之中的图谋,可谓“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帝国主义再也不敢作出武力进犯新中国的尝试,新中国真正站稳了脚跟。这一战,拼来了山河无恙、家国安宁,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不畏强暴的钢铁意志!
经此一战,中国人民彻底扫除了近代以来任人宰割、仰人鼻息的百年耻辱,彻底扔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中国人民真正扬眉吐气了。这一战,打出了中国人民的精气神,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万众一心的顽强品格!
经此一战,中国人民打败了侵略者,震动了全世界,奠定了新中国在亚洲和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彰显了新中国的大国地位。这一战,让全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决心!
经此一战,人民军队在战争中学习战争,愈战愈勇,越打越强,取得了重要军事经验,实现了由单一军种向诸军兵种合成军队转变,极大促进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这一战,人民军队战斗力威震世界,充分展示了敢打必胜的血性铁骨!
经此一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洲乃至世界的战略格局得到深刻塑造,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正义事业受到极大鼓舞,有力推动了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它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诉世人,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支军队,不论多么强大,如果站在世界发展潮流的对立面,恃强凌弱、倒行逆施、侵略扩张,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这一战,再次证明正义必定战胜强权,和平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同志们、朋友们!
在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战争中,英雄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始终发扬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尊严而奋不顾身的爱国主义精神,英勇顽强、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畏艰难困苦、始终保持高昂士气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为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慷慨奉献自己一切的革命忠诚精神,为了人类和平与正义事业而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锻造了伟大抗美援朝精神。
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必须永续传承、世代发扬。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要砥砺不畏强暴、反抗强权的民族风骨。70年前,帝国主义侵略者将战火烧到了新中国的家门口。中国人民深知,对待侵略者,就得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同他们对话,这就是以战止战、以武止戈,用胜利赢得和平、赢得尊重。中国人民不惹事也不怕事,在任何困难和风险面前,腿肚子不会抖,腰杆子不会弯,中华民族是吓不倒、压不垮的!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要汇聚万众一心、勠力同心的民族力量。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人民在爱国主义旗帜感召下,同仇敌忾、同心协力,让世界见证了蕴含在中国人民之中的磅礴力量,让世界知道了“现在中国人民已经组织起来了,是惹不得的。如果惹翻了,是不好办的”!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要锻造舍生忘死、向死而生的民族血性。在朝鲜战场上,志愿军将士面对强大而凶狠的作战对手,身处恶劣而残酷的战场环境,抛头颅、洒热血,以“钢少气多”力克“钢多气少”,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雄壮史诗。志愿军将士冒着枪林弹雨勇敢冲锋,顶着狂轰滥炸坚守阵地,用胸膛堵枪眼,以身躯作人梯,抱起炸药包、手握爆破筒冲入敌群,忍饥受冻绝不退缩,烈火烧身岿然不动,敢于“空中拼刺刀”。在他们中涌现出杨根思、黄继光、邱少云等30多万名英雄功臣和近6000个功臣集体。英雄们说:我们的身后就是祖国,为了祖国人民的和平,我们不能后退一步!这种血性令敌人胆寒,让天地动容!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要激发守正创新、奋勇向前的民族智慧。勇于创新者进,善于创造者胜。志愿军将士面对陌生的战场、陌生的敌人,坚持“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你打原子弹,我打手榴弹”,把灵活机动战略战术发挥得淋漓尽致。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面对各种阻力压力,中国人民总能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总能展现大智大勇、锐意开拓进取,“杀出一条血路”!
同志们、朋友们!
抗美援朝战争胜利6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今天,我们正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前景光明。前进道路不会一帆风顺。我们要铭记抗美援朝战争的艰辛历程和伟大胜利,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知难而进、坚韧向前,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铭记伟大胜利,推进伟大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把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再次证明,没有任何一支政治力量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为了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惜流血牺牲,不懈努力奋斗,团结凝聚亿万群众不断走向胜利。只要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就一定能够使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铭记伟大胜利,推进伟大事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中国共产党的力量,人民军队的力量,根基在人民。我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民谋利,为民尽责,为民担当,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就一定能够激发出无往而不胜的强大力量,就一定能够不断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彩华章!
——铭记伟大胜利,推进伟大事业,必须坚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综合国力。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当前,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只要我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就一定能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不断创造让世界惊叹的更大奇迹!
——铭记伟大胜利,推进伟大事业,必须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祖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富国和强军。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全面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更好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只要我们与时俱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向着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阔步前行,就一定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坚强的战略支撑!
——铭记伟大胜利,推进伟大事业,必须维护世界和平和正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历来秉持“亲仁善邻”的理念。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同发展道路。只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一定能够迎来人类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未来!
同志们、朋友们!
世界是各国人民的世界,世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各国人民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才是人间正道。当今世界,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极端利己主义,都是根本行不通的!任何讹诈、封锁、极限施压的方式,都是根本行不通的!任何我行我素、唯我独尊的行径,任何搞霸权、霸道、霸凌的行径,都是根本行不通的!不仅根本行不通,最终必然是死路一条!
中国一贯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中国军队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中国永远不称霸、不扩张,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我们决不会坐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受损,决不会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侵犯和分裂祖国的神圣领土。一旦发生这样的严重情况,中国人民必将予以迎头痛击!
同志们、朋友们!
回望70年前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瞻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我们无比坚定、无比自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雄赳赳、气昂昂,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勇前进!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0-10-23 00:00:00
- 胡杰主讲《聚焦问题导向,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何去何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流程和实施, 2020年9月18日,中招国际组织开展“中招大讲堂—国际课堂”,由中招国际副总裁胡杰同志围绕“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构成、政府采购实践面临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向”等三个方面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解读。
胡杰同志介绍,政府采购制度是通过《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建立起来的。《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投标法》是一般法,《政府采购法》是特别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指出:“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胡杰同志总结了当前政府采购领域面临的各类问题,分别从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集采机构、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等不同群体入手,配合案例,言简意赅地阐述了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存在的根源。
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胡杰同志提出,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优化政府采购采购营商环境,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等。
最后,胡杰同志详细指出了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注意的问题,并且从核心产品、国际招标、公告和公示、资格条件审查、涉密项目等五方面,结合案例进行了实操讲解。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更新、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中招国际将一如既往地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学习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本次中招大讲堂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课堂现场同步直播到中招国际29个分公司,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所属栏目:中招大讲堂
发布时间:2020-10-22 16:33:32
-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刘永富署名文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摆脱贫困 从过去到未来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重要使命,接续奋斗,持续推进中国减贫事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亲力亲为、驰而不息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得到解决。
消除贫困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生动体现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为改变穷苦人民命运而带领他们进行革命的,当年打土豪、分田地都是为了穷苦人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农民贫困问题的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脱贫致富奠定了必要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亿万农民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改革运动,使我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同时,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开发,先后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扶贫开发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农村居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成功地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投入最多精力推进脱贫攻坚,连续6年召开7次脱贫攻坚座谈会,分阶段分专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深入进行。
这一阶段的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的标准,就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到2020年大约是4000元),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二是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核心是做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解决“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三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包括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制定了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中央在财政、金融、土地、交通、水利、电力、住房、教育、健康、科技、人才、宣传和社会扶贫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极高的政策和超常规举措,打出政策组合拳。五是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经过不懈努力,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即将首次整体消除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存在的绝对贫困现象。
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持续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经过7年多的不懈努力,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人心,“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基本解决,脱贫攻坚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自觉和统一行动,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贫困村从12.87万个减少到2707个,贫困县从832个减少到52个。贫困人口“两不愁”质量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
脱贫攻坚给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带来巨大变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稳步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展能力和活力明显增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发展差距逐步缩小。贫困地区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
贫困地区面貌的根本性改变也体现在其他方面。通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干部通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国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在扶贫一线建功立业、经受历练,为党和国家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干部。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许多驻村工作队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结对帮扶,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形成了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国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大规模减贫同步,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些成就的取得,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战,带领五级书记一起抓,保持了脱贫攻坚的正确方向和良好态势。同时,我们坚持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7年多来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机制,为今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脱贫攻坚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可低估,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复杂。
疫情灾情影响仍在持续。一些企业订单减少、生产下滑,增加了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压力,居民消费需求下降、农产品集中上市,增大了扶贫产品滞销风险,进而影响贫困群众增收和稳定脱贫,加大返贫致贫风险。
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退出、551万贫困人口未脱贫,主要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虽然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
巩固脱贫成果任务很重。全国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有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易地扶贫搬迁近1000万贫困人口,稳得住、能致富任务艰巨。稳定住、巩固好“三保障”成果任务不轻。
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工作重点转移、投入力度下降、干部精力分散的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仍有发生。部分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做好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刻,越到最后越要绷紧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推进挂牌督战。继续实施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确保深度贫困地区不拖后腿,确保剩余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强化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就业是“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务工是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东部省份要统筹各方力量,为在当地务工的中西部全部贫困劳动力提供稳岗转岗服务。中西部省份要主动加强与东部省份工作对接,配合东部省份做好稳岗工作。东部省份扶贫部门要加强同人社部门合作,储备足够就业岗位,让贫困劳动力及时有岗可上。中西部省份扶贫部门要牵头摸清贫困劳动力务工基本情况,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各类专项帮扶,同时协调做好省内贫困劳动力的稳岗就业工作。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消费扶贫是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对产业扶贫最大的支持,是疫情灾情背景下的有力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扶贫产品的认定管理,严控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逐步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扶贫产品的品牌形象。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定,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要做到价格合理,决不允许“消费”爱心,让购买者伤心。要组织好多种形式的消费扶贫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尽可能加大采购量,加快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积极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加强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要发展壮大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贫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延长扶贫产业链条,完善带贫减贫机制,着力激发内生动力,推动贫困群众从“等靠要”向“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转变。要强化产业扶贫政策保障,继续加大扶贫资金对产业扶贫的投入,向带贫主体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倾斜。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与时俱进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支持扶贫产业稳步发展。
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目前,960多万贫困人口的搬迁工作已经完成,搬得出的问题已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要强化配套建设,提升完善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确保小孩有学上,生病有地方看。要强化产业就业,充分利用迁出地和集中安置区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推动集中安置区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组织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要强化社会治理,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帮助引导搬迁群众更好融入新生活。
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乡村干部走访、农户主动申报等多个途径,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只要符合监测标准就要及时全部录入,不能出现遗漏。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对脱贫监测户,继续落实现有脱贫攻坚帮扶政策。对边缘监测户,及时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加强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安置。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要压实部门责任,防贫机制是多部门联合运行的机制,要像解决“三保障”问题一样,发挥各主管部门作用,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提前介入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共同把这项制度完善好、执行好。
谋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要在思路上衔接,2020年前,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就是脱贫攻坚,“十四五”时期,中西部脱贫摘帽地区仍要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重点,确保脱贫人口和摘帽地区在乡村振兴中不掉队。要在政策上衔接,全面梳理需要继续执行的政策、需要调整完善的政策、需要逐步退出的政策以及需要创设加强的政策。要在工作上衔接,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从超常举措向常态帮扶转变,从集中攻坚向长效机制转变。总之,就是要有利于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实施精准帮扶,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0年第20期,作者:国务院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10-20 16:47:17
- 招标中心投身脱贫攻坚战 积极助力尚义县脱贫摘帽
--工信系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多面发力摘除贫困帽 携手同心齐奔小康
“尚义县有红绿灯的街道不超过.........进农村的快车,使用1500万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打通了电商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链条,将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扶贫机制。”尹德淳向记者介绍。2018年,尚义县启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打造“电商直播村+小微共享工厂”扶贫模式。在该模式的推动下,刘面焕电商扶贫直播村、正果电商扶贫微工厂、十三号旅游电商村相继问世。
位于坝上的刘面焕村是深度贫困村,人口较多。过去,村里的经济来源主要以旱季作物种植为主。刘面焕村日照充足,村里种植生产的农作物营养价值高。然而,由于刘面焕村位置偏远,村民消息闭塞,只能依靠外地粮商进村收粮。“考虑到该村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在刘面焕村进行试点。”尹德淳说道,“人口相对较多也是一个优势,可以是电商培训与物流发展的基础,毕竟发展电商首先需要有人嘛。”得知县里有打造电商扶贫村的消息,刘面焕村的村民跃跃欲试,一支“农民主播团”就此成立。“农民主播团”成立后,尚义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着手对其进行免费培训。不仅如此,电商服务中心还为直播团准备各类直播工具、服饰、条幅等等。“村里还配套建设了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用来对接物流、金融等服务。”
2019年3月,刘面焕电商扶贫直播村建设正式拉开帷幕,截至目前已完成全村电商氛围营造工作,15人的“农民主播团”也已成团并完成两期农民主播实操培训。原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走入了直播间兜售产品,利用短视频在网络上展示田间地头的的劳作,干农活、搓莜面……刘面焕村里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电商扶贫直播村打通了C端用户,在农产品与城市餐桌之间架起了桥梁,扶贫小微共享工厂则担当起了农产品质量“把关人”的角色。在尚义县正果村,一座共享工厂正悄然兴起。“普通农户由于自身观念、能力等限制所生产的大多为初级农产品,缺乏现代化农业加工手段进行加工,售卖流通方式也较为单一,只能以大宗农产品的形式进行批量销售,卖价低且容易被压价。”尹德淳介绍道,“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借助工信部帮扶力量通过购置小型加工、筛选、包装设备并且为农产品注册了商标,还进行了外包装的设计,免费为合作社和周边农户提供农产品初级加工服务。”电商扶贫小微共享工厂建立起来后,贫困户的农产品分拣、包装、初加工等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正果小米成为共享工厂的主打农产品。从电商直播村到小微共享工厂,传统产业链的固定思维与枷锁被打破,农户自己生产、自己加工、自己销售,村里的劳动力得到有效分配,农产品的质量与销量也日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产品正走出大山,走进城市的饭桌……
助力家门口的扶贫工厂
在大青沟扶贫工厂的生产车间,67岁的段金兰戴着眼镜正熟练地在缝纫机上操作。段金兰的丈夫由于脑出血导致瘫痪,卧床已有七、八年之久,医疗花费每年上万元,这让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捉襟见肘。扶贫工厂的出现,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一丝曙光。“工厂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吸纳300余人就业,覆盖异地搬迁贫困户1897人,租赁企业按照不低于投资额7%的标准支付年租金,而租金的60%用于公益岗位的开发,剩余的40%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区集体公益事业的建设。”尹德淳表示,扶贫工厂位于当地异地搬迁安置房附近,真正实现了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尚义县大青沟扶贫工厂总投资800万元,位于大青沟镇异地扶贫搬迁(恩泽苑小区)公建区,占地2.4亩,2019年7月启动建设,当年12月投入使用。
扶贫工厂建成后,伦比公司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工厂打造伦比服饰大青沟服装产业扶贫基地。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动员所属企业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还为扶贫基地采购捐助了50台缝纫机器。服装产业基地的负责人马贵春向记者介绍,目前,中国铁建也与服装专业基地建立起对口帮扶的机制,“中国铁建每年有工装需求,我们承接这些需求后招募贫困户过来进行服装生产加工。工资是以件来计算,举个例子,一天的基本工资大概在120元,最高的时候员工做的件数多了,可以达到200元,这样一个月也有近4000元收入。”目前,大青沟服装产业扶贫基地带动就业3000余人,其中贫困户约800人,有效解决了当地就业难题。同时,基地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现已覆盖近4000人。“培训后大家也掌握了一些技能和手艺,贫困户农忙结束后在家可以通过裁制窗帘、缝裤脚、修改衣服等获得一些收入,用来补贴家用,每月可收入1000元,每年可做7-8个月,这也是比可观的收入。”
用课改托起明天的希望
扶贫亦需扶智。如果说设立扶贫工厂解决的是百姓钱袋子的问题,那么推进贫困县教育体制改革则着眼于下一代的生存与发展,是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尚义县作为深度贫困县,社会经济发展滞后随之带来的是教育水平的低下。“县里初中有3所,高中1所。高考升学率偏低,本科上线的人数一年不到50个,教育方面很薄弱。”尹德淳说。要提升贫困县整体教育水平,以往的做法通常以捐资捐物为主,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教学环境,但却未能触及教育的根本。据尹德淳介绍,在工信部、北京市东西部协作还有各大企业的推动下,目前一些学校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依旧是瓶颈。
“以县里学生人数最多的乡镇学校大青沟小学为例,这所学校里的硬件设施比较完备,有多媒体、钢琴、古筝、书法、机器人兴趣班等等,但老师的水平还不足以将现有资源充分调动起来开展教学活动,需要依托外部力量来提升老师的能力水平,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019年,中国机电招标中心向大青沟小学提供了专项资金用于教学课程改革,依托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学校对全体老师进行了培训。“去年9月份,雄安新区的老师就高效课堂基本教学方式、导学案的使用、小组建设培训会等内容给老师们进行了培训与指导。11月,我们还邀请唐山的一线教师来学校进行语文、数学的示范课展示。今年,老师们还参加了名师特训营。目前,一期培训已经圆满结束,二期培训也正在进行当中。”大青沟小学校长王海介绍道。课程改革成效显著,大青沟小学相继获得张家口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张家口市电教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张家口市信息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的称号。“老师们的水平上去了,教学质量高了,学生们的成绩也日渐提升,我们的整体平均成绩较以往提升了3-5分。”王海开心地说道。
文化下乡增强百姓幸福感与获得感
9月8日晚,尚义县南壕堑镇十三号村里一片欢声笑语其乐融融,“工信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送文化下乡活动”首场文艺演出在村里拉开帷幕。舞蹈《红红火火大舞台》农民代表节目《十三号村的变化》情景剧《飞跃大渡河》脱贫攻坚赞《我把你记在心坎坎上》等一系列演出让前来观看演出的村民感受到了接地气儿的文化内涵。
“文化下乡的活动最早是受到居住在幸福互助院老人的启发。”原来,今年尚义县成功脱贫后,尹德淳在一次幸福互助院看望老人过程中了解到百姓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仍比较低,“当时老人们说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依然很低,这让我十分诧异。在扶贫政策的支持下,乡村环境大为改善,县里村里在医保、社保、吃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加大了投入建设力度,人们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次的交谈让尹德淳萌生了让文化下乡,提升当地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的念头。
带着这个想法,尹德淳回到原单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与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工信部与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大力推动下,文化下乡活动正式启动。“最后经过讨论选择了三个异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我所包联的一个行政村以及其他偏远地区的村子等共计十个演出的地点,并且正式确定了本项目的名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送文化下乡活动。”尹德淳向记者说道。随着首场文化下乡活动的顺利进行,未来,会有更多演出场次在异地扶贫搬迁乡镇、偏远村庄陆续推出,让当地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文化下乡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
除此之外,借助工信部等帮扶力量,尚义县全面提升三级医疗机构诊治能力,投资1.03亿元实施县亿元迁建工程,新建、改建贫困村卫生室107所,配备流动医疗服务车16辆,招聘乡村医生79名,村村开通了医保报销系统……越来越多的变化正在尚义县悄然发生,让这座小县城焕发新的活力。
来源:人民邮电报 微信公众号 记者:陈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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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23: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