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工业出版社到招标中心调研
2019年5月16日,电子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业出版社”)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丽华一行6人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就有关招标采购工作进行调研。招标中心纪委书记胡晓华以及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
胡晓华介绍了招标中心的发展历史、机构组成和目前开展的重点工作。胡丽华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随后,双方就招标采购制度建设、管理模式、组织实施流程、采购方式选择及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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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6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5月,总第5期)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华社2019年4月15.........临的挑战及对策
姜爱华 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我国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走过的历程。尤其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的政府采购改革,适应了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需要,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也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姿态。但从新时代国家治理的视角审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一、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挑战
(一)制度顶层设计需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采购领域有《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虽然两法立法的目的、宗旨基本一致,但在法律类型、交易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有交叉、有差异,给采购人带来法律选择和实际操作难题。如一个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该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如果招标失败,那么又涉及到适用《政府采购法》,这会带来较高的制度转换成本。又如,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空调设备到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全国各地做法不尽一致。再如,《政府采购法》是实体法,而《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按照目前二者在工程领域的对接,会出现“招标采购”的工程仅接受了《招标投标法》的程序规范,而“非招标采购”的工程则接受了《政府采购法》从预算安排、需求确定到采购过程直至采购结果管理的全过程的规范。
(二)采购链条管理需进一步强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之初主要侧重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财政支出中的浪费和腐败等现象。因而,政府采购治理体系设计主要围绕“程序管理”进行,过多地强调了交易中的“完全市场竞争”与采购程序限定,对采购人需求与质量验收管理不够重视,导致政府采购效率不高且质量无法保障等问题的出现。例如,采购中过分重视交易环节带来“价格主导”甚至“异常低价投标”,采购质量堪忧;还有不少政府采购合同中缺少预防性机制和惩罚性条款,验货验收责任也不明确,采购履约环节管理较为薄弱。
(三)采购执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国务院2014年提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背景下,采购效率的提升是摆在采购人面前的重要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法定周期长,被认为是阻碍预算支出进度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而公开招标周期至少要45天以上,使得政府采购在强调规范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效率。近年来,为解决效率问题,财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如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等,但政府采购“规范”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外,政府采购规范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应适当考虑对采购人的相应赋权。目前政府采购强约束下,采购人的自主权很小,这也影响了政府采购整体效率的提升。
(四)采购公开透明需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灵魂”,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渠道碎片化、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调研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网络平台,通常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网络平台,不同的网络平台发布的同一则采购项目信息内容甚至不一致,采购信息“碎片化”、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凸显;一些成交信息公告公开时间严重滞后,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弱化了监督力度;由于缺少标准化的信息模板,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文本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不利于供应商阅读,还会给采购相关部门带来项目管理上的困难。
(五)采购政策功能需进一步提升。我国政府采购自实施以来规模逐年增长,2016年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达到3.46%,但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0%-15%”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政府采购规模相对较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2011年我国大力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以来,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年降低。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采购份额也从2014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且我们对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支持仅仅关注最终产品端,而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是否节能、是否环保关注不够。迫于国际谈判的压力,2011年我国取消了此前制订的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导致我国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和实施的混乱,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首购、订购政策无法落实。《政府采购法》提及的“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目前仍属空白。
(六)采购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仍以事前监督为主,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较为薄弱。特别是在履约环节,对供应商的监管和惩戒不够严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近年来,供应商“过渡”维权的现象频繁。在大量政府采购实例中,质疑投诉人多为未中标供应商,质疑对象除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不合法行为,也有中标供应商的资质及技术参数问题。但不少质疑投诉人依据不足,被财政部驳回投诉。供应商过渡维权,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带来很高的调查核实成本。
(七)采购市场开放需进一步研究。自2007年递交首份加入GPA出价清单以来,我国一直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姿态积极推进加入GPA的谈判。但全球化的格局在发生变化,新形势下,研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格局,既推进经济全球化,又能保护我国社会经济利益,是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首先,要参考GPA规则适当调整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例如,GPA规则中的采购范围为“以政府为目的”的采购,这远比我国《政府采购法》限定的范围大。其次,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下,必须重新审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与美国的双边谈判,重新调整对美国的出价策略。最后,在我国力推全球化的背景下,应主动寻求在我国倡议的经济合作区域内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八)相关改革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首先,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关系未理顺。国务院提出了“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旨在更好地发挥资源交易平台的制度反腐作用。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以来,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平台定位不清晰、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直接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等问题。其次,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关系没有厘清。实际中,很多人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从属于政府采购改革,将“政府购买服务”简单理解为“采购服务”,忽视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共治等方面的深层含义。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奠定坚实的政府采购治理基础。首先,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时机,修订和完善两法。近期目标是按照清晰的法律调整范围划分,分别完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使二者调整范围互补,程序、监管等保持一致。长远的目标是建立一部能够覆盖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采购法》。其次,以法律形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采用渐进性策略逐步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为我国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好基础。再次,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条例。如,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相关法规条例;要继续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修订,抓紧研究出台代理机构、联合惩戒等政策文件。最后,要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处理好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能是公共资源(包括政府采购对象)的交易场所,而且其交易的执行应主要依靠市场力量,但相应的监管职责应由政府承担。政府采购可以在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但监管职责应由财政部门担负。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改革,在采购执行前要充分论证是服务应由政府提供还是向市场购买,在决定向市场购买后,再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二)改进采购制度目标,树立“物有所值”制度治理理念。从全球近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际政府采购规则还是各国公共采购的实践,都趋向于把“物有所值”作为公共采购所追求的共同目标。2013年财政部曾首次提出,要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贯彻“物有所值”,需要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要体现全生命周期成本,特别是不能仅仅关注投标价格,择优标准应选择“经济最有利标”。在物有所值目标的指引下,要对当前的“异常低价投标”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不公平竞争的发生,加强对供应商的追责管理。另外,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要借力专业化,一是促进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专门研究,细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品目的需求标准;二是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通过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改进服务理念,提高采购效率,实现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三是要建立健全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体系和指标,加强培训,推动政府采购由程序合规向“物有所值”的专业化采购转变。
(三)延伸采购管理环节,建立全链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从国际演变趋势看,政府采购经历了一个由程序管理向系统采购管理的变化过程。我国近年来也开始将政府采购的链条管理向前延伸到采购需求管理,向后延伸到合同管理。未来,包含需求、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在内的全链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首先,要进一步根据项目特点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需求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和合同。必要时,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的形成环节,广泛征求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写,使其更加专业化,降低招标失败风险。其次,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条款中应细化对分包等重要事项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明确要求投标人表明分包意向,相应的,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要明确其可能打算向第三方分包的任何份额,以及对第三方的选择等;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应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设立科学的监督结果反馈处理机制。最后,要重视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时应当制定详细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四)推进采购“电子化”,改善采购制度的整体执行效率。当前“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被列为深化政采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要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在推进电子化采购的同时,还要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探索推行远程在线评审、采购全流程无纸化等;要推进电子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建设,降低采购成本,促进采购更加规范;加快整合信息平台,规范各地区网站域名的使用情况,推进网络平台信息共享与整合,加快“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加快制定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各地区电子化过程中的“信息孤岛”、“条块分割”、“协同不足”、小额零星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五)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治理柔性。从机制上系统性强化预算部门在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预算部门为主体,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制定制度和监管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确立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对“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和否决,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让“裁量权”透明化。要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适当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清理规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改变简单以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的作法,鼓励预算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逐步从强调公开招标向强调竞争性方式转变。
(六)推进采购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治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深度”。程序的公开透明应延伸到采购程序的细节,比如对招投标中的分包,要求对分包商的信息要进行公开。建立责任明晰的信息公开机制,财政部门是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应配合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义务。同时要建立信息“两级审核内控机制”,由采购人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再审核,避免信息公开中出现错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做好这些标准化文件的“网络信息标准化”转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数据挖掘与使用,使其反馈于现代财政管理,并适应国际政府采购数据开放的需要。
(七)细化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目标。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到应采尽采,并适时修改《政府采购法》,将国有企业采购逐步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为政府采购政策发挥创造规模基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则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创新的采购政策将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改成支持“创新产品”,鼓励各地方推出本地“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并进行采购,完善支持创新的技术标准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也应及时出台。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内涵至包含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妇女权益、残疾人就业等社会目标在内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发挥空间。
(八)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构建结果导向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中和事后环节延伸,构建结果导向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落实“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运用第三方评估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性及采购结果等开展综合评价,通过社会监督推动采购制度完善和活动规范。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既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又能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研判采购市场开放,建立对等的采购利益交换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且要“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因此,要继续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主动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同时,要做好加入GPA后国内政策的调整问题预案,做到既符合GPA的要求,又能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原有制度的平稳过渡。要积极推进国际或区域经贸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定,主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展开政府采购合作。
(特约稿件)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倡导开放透明的采购原则
2019年4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习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要确保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2019年4月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辞。圆桌峰会各方通过并发布了《共建“一带一路” 开创美好未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在“加强务实合作”部分提出: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依法依规 阳光高效信息化助力采购工作跃上新高度
朱继业 束乾倩 王玫 阎宏艺 刘静
南京理工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近年来,南京理工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紧紧围绕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采购业务发展这一重点,借力信息化手段,以“促进阳光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监督职能”为建设目标,上线运行招采系统,完善了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构建了采购业务与互联网的生态体系,落实了“互联网+采购”的相关工作要求。招采系统的运行围绕“信息化”建设、“透明化”方向和“立体化”目标,提升了采购队伍的战斗力,提升了采购流程的公信力,提升了采购部门的影响力,在实际工作中,反响良好,效益颇佳。
一、围绕“信息化”建设,提升采购队伍战斗力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南理工招标办坚持推进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基于学校统一门户平台和全量数据中心,上线运行招采系统,完善了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构建了采购业务与互联网的生态体系。
南理工招标采购系统中共设有六大类角色——采购人、归口承办单位、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投标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办相互监督,对归口承办单位负责。招采系统分为采购门户网站、竞价平台、专家库平台等模块,与学校智慧理工服务门户平台、移动端门户平台、统一通讯平台、全量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这些部分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体系完善的覆盖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网络结构。
在招采系统中,采购人在线上申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办完成公开、透明、高效的线上审批工作,2018年共335个项目进入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管理,招标办共完成347个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的完成率同比提高了近一倍。对采购人而言,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面对学校30万以下项目采购项目由各个职能部门分别承办,招标办统一备案的管理机制,开发采购项目线上备案模块,目前采购备案工作已完全可以通过招采系统自动完成,年内还将实现这些项目财务报销单的自动生成,大大节省了基层老师与工作人员的压力。自招采系统上线以来,已完成备案项目800余项。
二、围绕“透明化”方向,提升采购流程公信力
招采系统坚持把采购人需求放在第一位,以需求驱动升级,以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开发完善系统功能。由于所有审批节点都实现了全流程管理,审批过程清晰、公开、透明,使得我校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均能够做到“追本溯源”,显著提高了管理效能,提升了采购流程的公信力。截至去年底,系统中共立项933个采购项目,只需在系统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即可实时查询其全部信息,实现了全部采购项目线上管理与跟踪。
推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线上阳光采购,在招采平台中上线竞价采购平台,对纸制品、墨盒开展竞价采购。在为期半年的试运行中,采购反响极好——透明的交易流程,便捷的送货上门,便捷的报销流程大大方便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且相较于京东商城价格节约了13%。
全力打造学校采购信息一体化网站,对各类5万元以上采购信息及竞价采购信息等统一在招标办网站进行发布,开通供应商线上报名系统。2018年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数量超过1300条,网站浏览量已达59万多人次,采购相关信息的发布越来越透明。
三、围绕“立体化”目标,提升采购部门影响力
横向上,招采系统连接多个部门,面向全校员工;纵向上,招采系统连接从申报、审批、开标、评标等各个审批环节。
在采购工作进程中,通过账号授权,纪委部门可以实现实时监管与进程冻结,通过招采系统也实现了采购项目进程的自动更新,全程的透明操作。从项目受理,到审批、发布公告、报名、开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所有流程都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通过对接学校全量数据中心,实现人员基本信息和经费本信息的自动获取;通过对接学校移动门户平台,招采系统实现手机端上线,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和办理待办事项;通过对接统一通讯平台,可以实时收到短信、微信的代办提醒。审批手段的多样性、立体化既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打破了审批场景的限制,使得在流程运行的过程中,提高了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了采购部门的影响力。
当前,“一网、一门、一次”的线上招采工作已初见成效,2019年招标办将继续立足职责,升级系统,完善流程,探索上线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全力推进“互联网+采购”的平台建设,提升采购服务质量,使招采系统真正成为公开、便捷、以人为本的服务平台。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05-06 19:24:08
- 中招国际开展“政府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专题培训——招标中心疫情期间“特殊”中招大讲堂活动
2020年4月27日下午,招标中心在中招国际六层第十会议室开展疫情期间“特殊”中招大讲堂培训活动,由中招国际综合业务处毛宇婷同志以“政府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为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招标中心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招标中心纪委书记、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小组组长胡晓华同志出席并讲话,党委委员、中招国际副总裁胡杰同志主持。
受党委书记刘树苹、主任白会宜的委托,胡晓华转达了招标中心党委和领导班子对青年同志的希望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青年人要讲理想、讲奉献,认真深入地思考“为了什么”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正确处理好利益问题。
二是要善于学习进步。立身百行,以学为基。青年人要珍惜能够全身心投入学习的大好时光,沉下心来多学习、多历练,积攒力量、厚积薄发,才能在关键时候抓住机遇。
三是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人。青年同志要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做人做事,抵得住诱惑,守住红线、底线,对党纪国法要始终充满敬畏之心,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随后毛宇婷利用近一个小时时间从政府采购含义和使用法律范围,采购项目询问及答复期限和要求,采购项目质疑内容、答复期限及对采购活动影响和法律责任,投诉环节、投诉对采购活动影响及相关方承担法律责任等四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每部分内容讲解时都举3-5个案例进一步进行说明。培训后也进行了提问互动环节。
最后,胡杰做了总结,鼓励大家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规范实施采购项目。
随着政府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采购流程不断更新,面向招标中心及各所属单位年轻干部及员工开展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活动显得尤其重要。通过这次活动,大家都感觉受益匪浅,均表示会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流程,为实现招标中心及各所属单位事业发展而努力。
本次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到京隔离期满的小组成员参加现场学习,其余成员使用腾讯会议APP参加线上学习。
所属栏目:中招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00
- 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9年4月30日)
习近平
共青团员们,青年朋友们.........,缅怀五四先驱崇高的爱国情怀和革命精神,总结党和人民探索实现民族复兴道路的宝贵经验,这对发扬五四精神,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新时代中国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五四运动,爆发于民族危难之际,是一场以先进青年知识分子为先锋、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爱国革命运动,是一场中国人民为拯救民族危亡、捍卫民族尊严、凝聚民族力量而掀起的伟大社会革命运动,是一场传播新思想新文化新知识的伟大思想启蒙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以磅礴之力鼓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志向和信心。
五四运动,以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追求救国强国真理的进步性、各族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的广泛性,推动了中国社会进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做了思想上干部上的准备,为新的革命力量、革命文化、革命斗争登上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追求民族独立和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五四运动以全民族的力量高举起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五四运动,孕育了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为主要内容的伟大五四精神,其核心是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五四运动时,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一批爱国青年挺身而出,全国民众奋起抗争,誓言“国土不可断送、人民不可低头”,奏响了浩气长存的爱国主义壮歌。
历史深刻表明,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去不掉,打不破,灭不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只要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就能在改造中国、改造世界的拼搏中迸发出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
——五四运动以全民族的行动激发了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伟大觉醒。五四运动前后,我国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和革命青年,在追求真理中传播新思想新文化,勇于打破封建思想的桎梏,猛烈冲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旧礼教、旧道德、旧思想、旧文化。五四运动改变了以往只有觉悟的革命者而缺少觉醒的人民大众的斗争状况,实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全面觉醒。经过五四运动洗礼,越来越多中国先进分子集合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一页。
历史深刻表明,有了马克思主义,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潮流从此就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的!
——五四运动以全民族的搏击培育了永久奋斗的伟大传统。早在80年前,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的青年运动有很好的革命传统,这个传统就是‘永久奋斗’。”通过五四运动,中国青年发现了自己的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现了自己的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斗争实践中懂得,中国社会发展,中华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幸福,必须依靠自己的英勇奋斗来实现,没有人会恩赐给我们一个光明的中国。
历史深刻表明,只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勇于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奋斗牺牲,我们的国家就一定能够走向富强,我们的民族就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五四运动以来的100年,是中国青年一代又一代接续奋斗、凯歌前行的100年,是中国青年用青春之我创造青春之中国、青春之民族的100年。
100年来,中国青年满怀对祖国和人民的赤子之心,积极投身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为人民战斗、为祖国献身、为幸福生活奋斗,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祖国和人民,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青年是有远大理想抱负的青年!中国青年是有深厚家国情怀的青年!中国青年是有伟大创造力的青年!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中国青年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人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主题,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方向,新时代中国青年的使命,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今天,新时代中国青年处在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建功立业的人生际遇,也面临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时代使命。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继续发扬五四精神,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不辜负我们这个伟大时代。
第一,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树立远大理想。青年的理想信念关乎国家未来。青年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无坚不摧的前进动力。青年志存高远,就能激发奋进潜力,青春岁月就不会像无舵之舟漂泊不定。正所谓“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青年的人生目标会有不同,职业选择也有差异,但只有把自己的小我融入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之中,与时代同步伐、与人民共命运,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境界。离开了祖国需要、人民利益,任何孤芳自赏都会陷入越走越窄的狭小天地。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到人民群众中去,到新时代新天地中去,让理想信念在创业奋斗中升华,让青春在创新创造中闪光!
第二,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热爱伟大祖国。孙中山先生说,做人最大的事情,“就是要知道怎么样爱国”。一个人不爱国,甚至欺骗祖国、背叛祖国,那在自己的国家、在世界上都是很丢脸的,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来说,热爱祖国是立身之本、成才之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不断奉献祖国、奉献人民,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体现爱国主义情怀,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心中高高飘扬!
第三,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担当时代责任。时代呼唤担当,民族振兴是青年的责任。鲁迅先生说,青年“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的,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的,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迫切需要迎难而上、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只要青年都勇挑重担、勇克难关、勇斗风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能充满活力、充满后劲、充满希望。青年要保持初生牛犊不怕虎、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刚健勇毅,勇立时代潮头,争做时代先锋。一切视探索尝试为畏途、一切把负重前行当吃亏、一切“躲进小楼成一统”逃避责任的思想和行为,都是要不得的,都是成不了事的,也是难以真正获得人生快乐的。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珍惜这个时代、担负时代使命,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让青春在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广阔天地中绽放,让人生在实现中国梦的奋进追逐中展现出勇敢奔跑的英姿,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于砥砺奋斗。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民族复兴的使命要靠奋斗来实现,人生理想的风帆要靠奋斗来扬起。没有广大人民特别是一代代青年前赴后继、艰苦卓绝的接续奋斗,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更不会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明天。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历经苦难,但没有任何一次苦难能够打垮我们,最后都推动了我们民族精神、意志、力量的一次次升华。今天,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但奋斗精神一点都不能少,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好传统一点都不能丢。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必然会有艰巨繁重的任务,必然会有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特别需要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奋斗不只是响亮的口号,而是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奋斗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往往荆棘丛生、充满坎坷。强者,总是从挫折中不断奋起、永不气馁。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毫不畏惧面对一切艰难险阻,在劈波斩浪中开拓前进,在披荆斩棘中开辟天地,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用青春和汗水创造出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
第五,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练就过硬本领。青年是苦练本领、增长才干的黄金时期。“青春虚度无所成,白首衔悲亦何及。”当今时代,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这既为青年施展才华、竞展风采提供了广阔舞台,也对青年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论是成就自己的人生理想,还是担当时代的神圣使命,青年都要珍惜韶华、不负青春,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知识,提高内在素质,锤炼过硬本领,使自己的思维视野、思想观念、认识水平跟上越来越快的时代发展。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增强学习紧迫感,如饥似渴、孜孜不倦学习,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在学习中增长知识、锤炼品格,在工作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以真才实学服务人民,以创新创造贡献国家!
第六,新时代中国青年要锤炼品德修为。人无德不立,品德是为人之本。止于至善,是中华民族始终不变的人格追求。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要在物质上强,更要在精神上强。精神上强,才是更持久、更深沉、更有力量的。青年要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在人生道路上走得更正、走得更远。面对复杂的世界大变局,要明辨是非、恪守正道,不人云亦云、盲目跟风。面对外部诱惑,要保持定力、严守规矩,用勤劳的双手和诚实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拒绝投机取巧、远离自作聪明。面对美好岁月,要有饮水思源、懂得回报的感恩之心,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社会和人民。要在奋斗中摸爬滚打,体察世间冷暖、民众忧乐、现实矛盾,从中找到人生真谛、生命价值、事业方向。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从英雄人物和时代楷模的身上感受道德风范,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让清风正气、蓬勃朝气遍布全社会!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把青年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大多数都是在青年时代就满怀信仰和豪情加入了党组织,并为党和人民奋斗终身。党的队伍中始终活跃着怀抱崇高理想、充满奋斗精神的青年人,这是我们党历经百年风雨而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用极大力量做好青年工作,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把青年一代培养造就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社会都要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心青年、严格要求青年,关注青年愿望、帮助青年发展、支持青年创业,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
我们要主动走近青年、倾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当代青年思想活跃、思维敏捷,观念新颖、兴趣广泛,探索未知劲头足,接受新生事物快,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强,对实现人生发展有着强烈渴望。这种青春天性赋予青年活力、激情、想象力和创造力,应该充分肯定。同时,青年人阅历不广,容易从自身角度、从理想状态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世界,难免给他们带来局限性。这是青年成长的规律,我们要尊重这个规律。信任是理解的前提。要尊重青年天性,照顾青年特点,经常到青年中去,同青年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倾听他们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看法,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即便听到了尖锐的甚至是偏颇的批评,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成为青年愿意讲真话、交真心、诉真情的知心朋友。青年要向年长者学习,年长者也要向青年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信任帮助。
我们要真情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做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处于人生道路的起步阶段,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苦恼,需要社会及时伸出援手。当代青年遇到了很多我们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困难。压力是青年成长的动力,而在青年成长的关键处、要紧时拉一把、帮一下,则可能是青年顶过压力、发展成才的重要支点。我们要关注青年所思、所忧、所盼,帮助青年解决好他们在毕业求职、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努力为青年创造良好发展条件,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就在身边、关怀就在眼前。
我们要悉心教育青年、引导青年,做青年群众的引路人。青年要顺利成长成才,就像幼苗需要精心培育,该培土时就要培土,该浇水时就要浇水,该施肥时就要施肥,该打药时就要打药,该整枝时就要整枝。要坚持关心厚爱和严格要求相统一、尊重规律和积极引领相统一,教育引导青年正确认识世界,全面了解国情,把握时代大势。既要理解青年所思所想,为他们驰骋思想打开浩瀚天空,也要积极教育引导青年,推动他们脚踏实地走上大有作为的广阔舞台。当青年思想认识陷入困惑彷徨、人生抉择处于十字路口时要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勇往直前,当青年在工作上取得进步时要给予他们热情鼓励,当青年在事业上遇到困难时要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当青年犯了错误、做了错事时要及时指出并帮助他们纠正,对一些青年思想上的一时冲动或偏激要多教育引导,能包容要包容,多给他们一点提高自我认识的时间和空间,不要过于苛责。要积极鼓励青年到艰苦的一线吃苦磨练、增长才干,放手让青年在重要领域和重要岗位上攻坚克难、施展才华,积极为青年创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发展条件。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自古英雄出少年。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青年英雄辈出,中华民族青年英雄辈出。《共产党宣言》发表时马克思是30岁,恩格斯是28岁。列宁最初参加革命活动时只有17岁。牛顿和莱布尼茨发现微积分时分别是22岁和28岁,达尔文开始环球航行时是22岁,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时是26岁。贾谊写出“西汉一代最好的政论”时不到30岁,王勃写下千古名篇《滕王阁序》时才20多岁。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更是青年英雄辈出。中共一大召开时毛泽东是28岁,周恩来参加中国共产党时是23岁,邓小平参加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时是18岁。杨靖宇牺牲时是35岁,赵一曼牺牲时是31岁,江姐牺牲时是29岁,红三十四师师长陈树湘牺牲时是29岁,邱少云牺牲时是26岁,雷锋牺牲时是22岁,黄继光牺牲时是21岁,刘胡兰牺牲时只有15岁。守岛32年的王继才第一次登上开山岛时是26岁,航天报国的嫦娥团队、神舟团队平均年龄是33岁,北斗团队平均年龄是35岁。这样的青年英杰数不胜数!我们要用欣赏和赞许的眼光看待青年的创新创造,积极支持他们在人生中出彩,为青年取得的成就和成绩点赞、喝彩,让青春成为中华民族生气勃发、高歌猛进的持久风景,让青年英雄成为驱动中华民族加速迈向伟大复兴的蓬勃力量!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在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中,共青团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为党争取青年人心、汇聚青年力量,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共青团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团结带领新时代中国青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不断开拓创新、奋发有为。
关心和支持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广大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都要关心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发展,给予青年更多机会,更好发挥青年作用。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世界的未来。中国梦与世界梦息息相通,中华民族应该对人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有家国情怀,也要有人类关怀,发扬中华文化崇尚的四海一家、天下为公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
青年朋友们!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有决心为青年跑出一个好成绩,也期待现在的青年一代将来跑出更好的成绩。衷心希望新时代中国青年积极拥抱新时代、奋进新时代,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再过几天,就是五四青年节了。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00
- 《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标 题: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管函〔2019〕795号
发布日期:2019-04-29
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管函〔2019〕79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统筹做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一期)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足额高效公平公正使用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内部组织管理规则》(工信厅规〔2017〕105号)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知。
一、关于项目批复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批复以2018年6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地方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1号)为准。
二、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拨付资金。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须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等采购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服务等费用,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特别是不得用于人员费、管理费等费用。按照任务书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项目资金应按照申报书、任务书进度计划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将调减直至全额收回财政资金,列入失信单位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项目重复获得财政支持;
(二)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资金;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五)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六)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七)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关于项目监督管理
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检查、督促项目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7月和12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年度执行进展情况,相关报送材料须经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会议审查、审阅材料等方式。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工业互联网项目的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
(一)发生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更改或建设地点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调整等事项,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实际总投资减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或批复总投资的20%;
(三)申请实施周期延期不超过12个月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申请实施周期延期超过12个月;
(二)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变化;
(三)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调整实施目标;
(四)建设地点跨省级行政区域调整;
(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
(六)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可予调整的情况。
四、关于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为依据,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验收意见对工业互联网项目进行抽查,并责成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对未通过验收项目进行责任倒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90天内,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所需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价报告、决算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需要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单项验收报告。若提前完成任务目标,可提前申请验收。
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方式,视具体情况可采取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组意见做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验收通过:已完成实施方案约定的实施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限期整改: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的,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验收不通过: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完成实施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同意,最终确认终止的,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对初次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建设目标未完成且难以整改的,定为最终验收不通过。最终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须收回已拨付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在工业互联网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严重问题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依法依规撤销项目,情节严重者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失信单位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绩效评价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验收后1到2年内,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连同项目验收报告,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总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将相关项目材料入库存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抄送:规划司、财务司、信软司、网安局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成功主办201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19年4月11日至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受部财务司委托,在武汉举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部财务司财会处调研员马朝晖、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起柱、工信部政采中心纪委书记胡晓华出席培训会议。
胡晓华在致辞中对工信部政采中心的机构职能、工作推动情况、以及2019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马朝晖在讲话中提出了工信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分析了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部财务司财会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全面宣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李淼在培训授课中,对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操作,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解决方法,工程类和服务类集中采购进行了详尽介绍,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参训人员表示课程内容与需求贴合紧密,整场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性强,对推进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00
- 招标中心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和2019年党的建设电视电话工作会议
2019年4月9日上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和2019.........中心、周刊社、各有关公司(含分支机构)、协会秘书处共420余名员工在主、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主持会议。会议首先由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传达部党组关于学习典型案例和问责情况通报的有关要求。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二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三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招标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华通报违纪典型案例情况,部署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巡察检查。他指出,警示教育是为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也是招标中心和所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经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巡察检查,对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找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她首先回顾了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所做的重点工作和开创性工作,2018年,通过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招标中心各级党组织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党的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高。总结成绩的同时仍要清醒地看到不足,还需要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政治站位需进一步提高、纪律规矩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巡视整改任务落实需进一步深化。她指出,通过工信部和驻部纪检监察组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引以为戒;在巡视整改落实方面、政治站位方面、落实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位。
会议最后阶段,刘树苹书记向全体员工安排部署2019年党建工作任务。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要持续推进巡视整改。三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要继续推进对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巡察。五要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六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顺利完成2019年党建工作任务,她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三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巡视整改。四是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04-10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4月,总第4期)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政府采购法》修订纳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计划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和《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2019年财政部将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立法研究。
根据《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去年财政部推动了多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顺利出台,各项财政立法有序推进。其中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的制定(修订)有序推进。
《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明确了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增强财政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提出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扩容工作启动
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开展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试点工作。对有意愿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优选,并在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意见后,对每类产品择优选择2至3家认证机构参与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1年。
《通知》明确,为保障试点期间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有序,认证结果有效支撑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认证违法行为。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明确提出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019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作出了调整,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由产品清单改为品目清单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调整内容,明确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此次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落实以品目清单取代产品清单的政策调整,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明确采购人顺延中标供应商规则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针对“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问题,发函明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函件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部财务司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有关新要求,近期,部财务司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涉密项目采购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六个方面的工作规范进行了明确。《通知》的内容既包含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管理新要求,还将平时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对规章制度含糊不清、易出错的地方进行了重新明确。《通知》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部财务司)
部财务司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调研
2019年3月14日,部财务司财会处率部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同志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机制研究》课题工作开展调研。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处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本单位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近几年的采购规模、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方式、工作原则及政策功能发挥情况,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如何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提出了建议。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19年4月11日至12日,部政府采购中心受部财务司委托,在武汉举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部财务司财会处调研员马朝晖、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起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纪委书记胡晓华出席培训会议。
部财务司财会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全面宣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李淼在培训授课中,对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操作,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解决方法,工程类和服务类集中采购进行了详尽介绍,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参训人员表示课程内容与需求贴合紧密,整场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性强,对推进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2019年3月19日下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对42家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单位作出处理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18家代理机构和24家采购单位在此次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政部决定对这42家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18家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及的问题包括:采购文件规定前后不一致,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逾期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24家采购单位被发现其委托的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近九成采购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分别对这18家代理机构和24家采购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发文解读对全国人大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中关于调整采购规则的内容
财政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时表示,拟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有些媒体据此报道误读财政部观点,称财政部拟取消“低价中标”。
2019年3月12日,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头条发文,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做出解读:“符合需求、价格最低”是政府采购一直以来的原则,这是由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和政府服务人民的初心决定的。我国自1998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舆论呼声都是“杜绝天价采购、反对豪华采购、制止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财政部的相关回复中并没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建立用户对供应商的评价机制、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及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规定等措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要求政府采购加大支持IPv6升级改造力度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全面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构建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为加快建设网络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计划》提出,2020年年底,IPv6活跃用户数超过6500万,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年底,全省IPv6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跻身全国前列,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全面完成向下一代互联网的平滑演进升级,形成全国领先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业体系。
《实施计划》要求各级政府加大采购下一代互联网设备和服务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基金等,支持IPv6升级改造。
(信息来源: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3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5%,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重回临界点以上。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1%,低于上月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9.9%和49.3%,分别比上月上升3.0和4.0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7%,比上月上升3.2个百分点,重返临界点之上,表明随着春节后企业集中开工,制造业生产活动有所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1.6%,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继续增长。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4%,比上月回升2.1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减少,但降幅缩小。
从业人员指数为47.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降幅略有收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世界银行关于采购需求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夏玲
财政部国库司
采购是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实现发展援助和政策意图的重要抓手。多年来,世行以高标准采购体系引领了主要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的采购制度和管理模式。2016年7月,世行发布了新采购体系(New Procurement Framework),建立了采购发展战略管理制度(Project Procurement Strategy for Development, 以下简称“PPSD”),将采购需求的确定和实现贯穿于项目执行全过程,确保采购活动最大限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一、世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和形成机制
世行新采购体系的显著特点之一,是采购管理链条向需求和结果延伸,由注重交易过程转向注重前期采购计划和后期合同管理(图1),采购管理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并围绕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设置了一系列控制机制。
(一)采购需求的作用。采购需求是项目目标在采购活动中的具体化,是采购活动的核心。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也是采购人决策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活动的成败和项目执行的效果。合理、明确、详实的采购需求能激励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成功率,实现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为后续采购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采购需求主要解决买什么、买多少以及需要什么服务的问题,一般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功能性需求、政策性需求和其他要求。
1.产品清单和交付时间。主要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名称、数量、项目所在地、最早和最晚交付时间等基本要求。
2.产品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详细列明产品的技术特征,充分描述相关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标准、测试项目、所需服务、履约保证及违约赔偿等。技术规范要鼓励技术创新,同时注意非限制性和非歧视性。
3.政策性要求。满足世行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要求,包括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控、社区健康、安全等多项环境和社会标准。
4.其他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遵循世行采购核心原则,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在成本费用合理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检验,以验证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采购需求的形成主要通过PPSD来完成。世行认为,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最佳时机。因此,世行要求借款人1在完成可行性研究之后、项目正式获批之前制定PPSD。PPSD可以概括为形成采购需求和确定采购安排两部分,前者涉及一系列分析研究工作,是PPSD 的主要着眼点。PPSD通过明确项目发展目标(Project Development Objective, “PDO”),分析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界定采购活动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形成采购需求。
1.项目发展目标(PDO)。PDO是指项目所希望达成的基本目标,每个PDO对应一个或几个可归因、有时限的成果指标。采购需求来源于PDO,是PDO和成果指标在采购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2.实施环境分析。这一分析主要针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治、生态等影响市场和供应商行为的外部环境。采购项目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其采购需求具有不同特点。例如,在不同的自然和地理条件下,建设标准存在差异;在某些国家,航空测绘等限制性合同必须面向国有企业采购。
3.市场分析。分别从供需双方的角度,研究市场运作方式及其影响,最大限度地激励有效投标人参与竞争。例如,如果买方在付款方面的记录不够理想,可以通过适当放宽交付时间、降低服务要求、完善付款机制等举措,增加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如果市场上某类产品的有效供应商不足,可以考虑签订长期合同或者寻找替代产品。
4.采购风险分析。世行将项目执行中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财政风险、环境社会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财政风险包括公共财政管理、采购、腐败等具体风险事项。其中,采购风险分析主要是界定采购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机遇及其影响程度,明确责任主体,提出管控措施。采购风险对合同成本、供应商报价、合同执行、项目绩效有直接影响,借款人需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机遇最大化。
5.利益相关方分析。利益相关方是指可能影响项目或受项目影响的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人、被项目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分析主要是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和适当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例如,施工地点位于居民区的,需要更高标准的、具有噪音屏蔽功能的施工围挡。
二、世行采购需求的实现机制
采购需求一旦确定,意味着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确保采购需求实现,最终达成项目预期目标,世行采购制度从人员配备、采购执行和合同履行等几方面建立了保障机制。
(一)采购人员配备和责任归属。世行项目由借款人的项目管理和执行机构人员、经世行授予资格的专家共同完成。借款人是采购活动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世行驻项目所在地专家的协助下编制PPSD等项目执行文件,报世行总部批准。在项目准备和执行过程中,总部可以酌情向借款人提供“手把手”技术指导,但借款人的主体责任并不因此而转移。
(二)采购过程中的需求实现机制。采购过程是将采购需求转化为合同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最佳采购安排。根据项目目标和采购需求,灵活组合“采购方式+市场范围+合同类型”,形成与采购项目金额、需求、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最匹配的“定制化”采购方案。二是科学设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采购需求的直观反映,要以采购需求为核心,涵盖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要求,并科学设置量化评分细则。三是重视采购合同。合同条款来源于采购需求和相关标准文本。采购人综合考虑采购的风险、性质、价格机制,以及采购双方职责义务等,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应当全面、充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反映产品全部规格要求,细化风险管理措施,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履行中的采购需求实现机制。合同履行即项目执行。世行要求借款人将PDO、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细化为分阶段、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实现采购、履约、支付和绩效管理的紧密衔接,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1.设置两套指标。一是合同履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主要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支付指标(Disbursement Linked Result),主要反映支付进度。借款人按照这两套指标监督合同履行,世行据此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和支付进度,并在合同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
2.形成两项报告。采购人需每年两次向世行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报告》(Implementation Status and Results)和《备忘录》(Aide Memoire),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合同履行、支付进度、风险管理、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前者侧重于通过两套指标等量化数据反映项目进展,后者侧重于定性描述和综合分析。世行根据报告跟踪项目进展,对于出现异常状况,尤其是风险等级提高或满意程度下降的,将要求借款人作出说明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启示
世行采购体系改革处于国际公共采购制度改革前沿,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在完善采购交易规则的同时,建立包括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和参考标准在内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体系,将采购需求管理与项目立项、预算批复、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和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确保采购活动有效实现项目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和内控管理。预算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内部控制和政策传导。在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的专业协助下,加强对项目运行环境、市场供应能力、机构能力和人员素质等的分析论证,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据此作出相对最优的采购安排。
(三)实施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全程监控管理。采购周期、异常高价/低价、履约以及廉政等风险事项贯穿于采购活动和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全程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还不完善,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生风险事项,将直接影响政府预算执行和公共职能的履行。建议加强采购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处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事项。
(四)提升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采购人员职业化是国际趋势,世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将其作为衡量国家采购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指标。在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切实提高预算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借鉴世行电子学习系统的做法,国家统一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学习平台,向各类采购主体免费提供电子学习课程,要求相关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之前应当在电子平台完成学习、测试并生成证书,将此作为单位内控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特约稿件)
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构建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创新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更是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然也会引发与预算密切关联、本身与财政支出有机关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构。随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推进,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应有思路。
一、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效衔接
公开透明的预算是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现代财政制度三大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首先要契合现代预算整体流程准则,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三大环节及其内在逻辑关联设计采购流程与规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33条规定: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形式上看政府采购资金来自于经部门编制并被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采购流程起于预算编制,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法制缺乏对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的具体规定,具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缺乏相应的遵循准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不会注意与部门预算的整体衔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享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财政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内设机构,预算通常由预算机构管理,作为预算支出的政府采购往往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管,进而造成部门预算的审批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分离。正是这种分离使得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实质上相脱节,从财政支出管理来看也就是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管理相脱节,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合力。缺乏监管合力就难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之功能必然落空。可见,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并未有效构筑与现代预算有效对接的制度,实践中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达到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之目的就必然要使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对接,遵循财政支出的内在规律,按预算分配与预算使用的内在统一逻辑来重构政府采购制度。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法制中,就设计有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的规定,如英国政府采购法制规定:“当年采购计划与支出分配有差距时,财政部门对支出部门当年的采购计划安排提出质询,并有权将计划退回,要求支出部门重新编制”。遵循现代财政制度预算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是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根本所在。
二、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的无缝对接
政府采购预算最终要通过预算支付来完成。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集中支付完成预算的结付,但过于粗疏,仅有两条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对接的关联性规定,很难形成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不为采购监管主体而更多地受财政集中支付主体约束。从国际社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来看,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通常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制约,英国政府采购法制就如此,其对采购资金的支付流程规定:“各支出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国内收入署采购中心审批,经批准后交支付办公室办理审查和支付”,这一流程规定有助于将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形成有效对接,进而形成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合力。我国政府采购法仅规定了合同备案和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的要求,不能有效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作用。《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此规定尽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但备案不等于审批,同时实质备案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非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如果两者信息缺乏有效沟通,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就难以受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的制约。《政府采购法》第74条规定: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这里也仅规定了停止拨付资金的一种情形,很难为集中支付部门对政府采购全面监管提供规范支撑,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也难以在此种监管中得到有效保障。因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逻辑上要求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无缝对接。
三、政府采购自身的有机统一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预算安排的公共资金,制度设计就应当遵循公共财政支出的内在逻辑构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制人为地将公共资金的使用分为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并将采购监管权分别赋予三个不同的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及采购单位,这样统一的财政预算就交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去实施,财政支出的效率也就在这种分散化的实施中被降低。更有甚者,由于工程招投标采购与货物、服务采购适用不同的法制,且不同的法制之间不少规范存在冲突、矛盾或疏漏。法制的矛盾和冲突使得政府采购资金的支出管理出现重叠,重叠的管理即有可能消化管理力量本身又有可能在管理的不作为中无端消耗财政资金,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法制的疏漏则可能会导致以政府采购方式支出的财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管,甚至任之流失。同时部门采购的非规范化管理容易导致集中采购制度被规避,使集中采购演变为分散采购,分散采购资金未被严格纳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效率也可能会降低。因而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必然要遵循政府采购本身的要求设计管理制度,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对部门财政支出通常分为工资与福利支出、小额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而政府采购支出统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其他两项支出则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满足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也应按照财政支出统一性要求整合各类政府采购制度,形成内在有机融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四、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权的准确界定
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其具体行为必然涉及到财政支出的对象——供应商,为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法制赋予了权益受损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权,而处理投诉的权力被视为财政监管权赋予了财政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政府财政部门客观公正地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事项,有助于规范财政支出进而保障财政支出效率。但受理投诉范围过宽的话,则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进而影响财政支出效率。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在规定质疑投诉的同时,又赋予了公众政府采购监管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7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公众的这一权利需要借助于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才能有效实现。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公众对财政部门监管权的相对熟悉性,这种控告检举权最后又落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种体现宪法第46条精神的控告检举权是一种广义的监督权,缺乏一定的行使权利之条件和程序规定,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公众可以无条件地行使。现实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自身直接权益未受损害情况下,往往借助这一公众监督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现实政府采购中此类供应商如果多的话,必然影响政府采购监管力量配置,这就需要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将一般意义上的公众监督权排除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范围外。
五、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
现行财政支出制度普遍缺乏支出绩效考评,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相应缺乏,造成政府采购法制在规范采购程序中虚化了政府采购效率目标。现实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通常借采购程序规避法律责任,形成采购人更多关注采购程序而不顾财政资金支出效率的客观现实,使政府采购效率在采购程序中滑落。过往学界更多的主张通过规范评标办法来改变这一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应作用,但并未对局面形成根本性的扭转。现代财政制度的预算绩效评价有助于扭转此种局面。现代财政绩效评价制度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与评价结果应用的绩效评价制度,政府采购法制创新应顺应这一要求,构建相应评价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对以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财政支出效率所涉及的各种因素——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与过程、采购人能力与行为、供应商守法状况、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判定政府采购具体绩效,并以此作为部门采购资金配置的重要标准,从而促使采购人不仅关注采购程序而且关心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进而提升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法制发源地的英国就规定采购评估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应有内容并起到了实质效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可借鉴这一制度进而与其他制度形成合力,提升财政支出的效率。
六、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以上几项措施或涉及到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计与职权配置、或涉及到政府采购法制的统一,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立法体制下不一定能即刻改造到位。可行的办法是分步走:第一步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技术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达到管理统一;在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成熟或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良好基础时再有步骤的实施前述各项措施,这是第二步。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根据财政支出的统一性,将财政预算分配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使用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支付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进行整合与共享,实行财政行政部门内设的不同机构依据共享信息对政府采购不同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在财政部门自身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财政部门和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在货物、服务与工程采购方面的信息共享,通过此类共享实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和统一,在部门预算统一完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使用管理,最终促成政府采购法制自身的统一。
(特约稿件)
日本暗示5G建设不排除华为
就中国商务部要求日本在5G建设领域公平对待中国企业一事,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019年3月29日在记者会上两次表示:“日本并不要求排除特定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设备采购。具体的设备采购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判断,但我们期待在网络安全方面,(各个企业)能比以前更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菅义伟还称,去年首相安倍晋三访华后,日中关系重回正轨,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日本政府希望通过高层继续频繁交往,使日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阶段。
日本政府近期将宣布5G网络频谱分配方案。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月28日表示,如果日本政府做法明显有失公允,势必动摇两国间互信和企业合作的信心,损害两国关系改善发展的势头。高峰说,希望日方信守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切实保障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在日本开展合作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3月29日表示,中方反对对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政治干预,将密切关注日本政府5G网络频谱的分配结果。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04-01 19:23:52
- 招标中心举办“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前瞻布局工业互联网,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工作。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作将是今后部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工业互联网项目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中心承担。为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工作的有关情况,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2019年3月29日下午,招标中心邀请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王建伟做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副主任杨宏斌,副主任毛强出席会议,会议由毛强主持。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共计9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建伟副司长在此次培训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就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背景和内涵、工业互联网平台战略意义和平台本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路径和应用、工业互联网面临问题和建议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有关情况。
王建伟副司长的精彩授课深受招标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欢迎。在培训现场,广大职工反响热烈,踊跃提问,王建伟副司长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参加学习的同志纷纷表示,这次学习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有效地帮助大家提高了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整体认识,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表示,要领会精髓,融会贯通,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
所属栏目:中招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9-03-29 14:02:07
- 招标中心举办“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前瞻布局工业互联网,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工作。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作将是今后部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工业互联网项目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中心承担。为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工作的有关情况,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2019年3月29日下午,招标中心邀请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王建伟做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副主任杨宏斌,副主任毛强出席会议,会议由毛强主持。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共计9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建伟副司长在此次培训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就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背景和内涵、工业互联网平台战略意义和平台本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路径和应用、工业互联网面临问题和建议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有关情况。
王建伟副司长的精彩授课深受招标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欢迎。在培训现场,广大职工反响热烈,踊跃提问,王建伟副司长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参加学习的同志纷纷表示,这次学习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有效地帮助大家提高了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整体认识,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表示,要领会精髓,融会贯通,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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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