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5-18 00:00:00
- 习近平向第三十四届阿拉伯国家联盟首脑理事会会议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5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阿拉伯国家联盟首脑理事会会议轮值主席伊拉克总统拉希德致贺信,祝贺第三十四届阿拉伯国家联盟首脑理事会会议在巴格达召开。
习近平指出,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80年来,始终致力于推动阿拉伯世界联合自强,积极发出阿拉伯国家共同声音,促进中东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东形势复杂演变,阿拉伯国家坚持独立自主,促进发展振兴,维护公平正义,为壮大全球南方声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强调,近年来,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关系蓬勃发展,树立了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的典范。2022年12月,我同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共同出席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一致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2026年,第二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将在中国举办,相信这将成为中阿关系史上又一座重要里程碑。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都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彼此关系。展望未来,中国将始终做阿拉伯国家值得信赖的朋友和伙伴,坚定站在阿拉伯国家正义事业一边。中国愿同阿拉伯国家一道努力,深化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增进人文交流,在各自现代化道路上携手前行,构建更高水平中阿命运共同体。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5-17 00:00:00
- 习近平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从自强模范身上汲取精神力量 勇敢克服困难挑战积极追求人生梦想
习近平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从自强模范身上汲取精神力量
勇敢克服困难挑战积极追求人生梦想
李强会见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代表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第七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1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代表党中央,向受表彰的全国自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向全国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残疾人工作者致以问候。
习近平指出,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新征程上,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的知心人、贴心人。希望广大残疾人从自强模范身上汲取精神力量,勇敢克服困难挑战,积极追求人生梦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
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会见大会代表并同大家合影。
国务委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谌贻琴参加会见并在大会上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随后,她在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饱含深情、内涵丰富,对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给予极大鼓舞和激励。要牢记总书记嘱托,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关爱帮扶和权益保障,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团结带领、支持帮助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大会表彰了200名“全国自强模范”、200个“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60名“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北京新生命养老助残服务中心主任唐占鑫、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残联理事长马广步、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徐鹏等3名获奖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
张庆伟、何报翔和张升民参加会见并出席大会,吴政隆参加会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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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6 00:00:00
- 习近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习近平
一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
(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
2025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二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讨论时,中央政治局同志都提出要严些。开始有的规定写的是“一般”怎么样,大家说还是“一律”好。没有硬杠杠,最后都成了“二般”了。我们“安民告示”,对外公布了,要靠大家监督,也说明我们是动真格的,不是说说而已。我们也希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自上而下做起。各地要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举措,全党上下共同努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2年12月7日—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三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四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人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五
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港中坪村党群服务中心了解当地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情况。新华社记者 燕雁/摄
六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围绕改进作风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什么背离“两个务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为什么还有些人对不正之风乐此不疲?我看,从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坚持“两个务必”既没有端正思想认识,也没有打牢思想基础。从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不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原因,关键还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不带头坚持“两个务必”,甚至有的反过来带头搞“四风”,那怎么要人家坚持“两个务必”啊?凡事都是这样的,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所恶、下必不为,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所以,坚持“两个务必”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有信心在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下,把党的作风建设搞好。
(2013年7月11日、12日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七
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这“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
(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025年3月17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贵州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考察时,在信团鼓楼同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围坐在火塘边,共话乡村全面振兴。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八
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群关系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善于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使作风建设随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而同步深化。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
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必须环环抓。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为什么我们要抓景区会所、送节礼、送月饼、送贺年卡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抓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出差餐饮等问题?就是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相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然就会看到差距、看到问题。抓住了问题也就抓住了具体。
当前,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来应对具体,要一一回应、具体解决。同时,要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看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某一工作环节的问题还是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由比较单一原因造成的问题还是由深层次复杂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
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作风建设,重在持久,必须反复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往往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存在一个很难走出来的怪圈。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所以,作风问题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
(2014年5月9日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九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不仅要带头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2017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云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丽江古城考察时,与居民、游客互动交流。新华社记者 燕雁/摄
十一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要长期坚持。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靠一级压一级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五年来的成效,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现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很多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或无视群众期盼、或不敢应对诉求,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说的:“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今日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讲过一个道理:“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职务越高越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越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从严抓好分管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2018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三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四
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党中央抓八项规定这么长时间,仍有人当耳旁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积习难改,已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严重问题。
(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中央率先垂范,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等光荣传统,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六
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为什么党中央要从八项规定入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因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但是,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仍有些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下的铁规矩,决不能不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是人情世故,觉得抹不开面子。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是遵规守纪重要,还是人情往来重要?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还能干什么事!我说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违反了要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予以组织处理。
(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七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2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习近平在位于徐汇区的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人工智能产品体验店考察。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十八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九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
要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一
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二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常抓不懈。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以昂扬斗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2025年3月18日在贵州考察时的讲话)
二十三
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
(2025年3月20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重要论述的节录。
来源:《求是》杂志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5-15 00:00:00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 社风民风》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5月16日出版的第1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文章指出,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文章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四风”问题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文章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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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5 00:00:00
- 中国-拉共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中国-拉共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
一、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共体)成员国,于2025年5月13日齐聚北京,共同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以下简称“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会议以“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为主题,旨在通过深入交流,重申双方加强政治对话、深化合作、增进互信的坚定承诺。
二、我们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以及哥伦比亚共和国总统古斯塔沃·佩特罗、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智利共和国总统加夫列尔·博里奇·丰特的与会。
三、我们庆祝中拉论坛正式运行十周年。十年来,双方坚持主权平等、相互尊重、开放多元、互利共赢原则,通过南南合作与共同努力,推动中拉整体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在同世界各地区发展关系的背景下,我们重申将坚持开放包容,继续巩固中拉论坛作为拓展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合作平台的重要作用。
四、我们认为,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背景下,中拉论坛已成为深化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合作关键平台之一。我们强调全球南方的团结精神,重申愿根据各国优势与能力,协调推进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进程。
五、我们注意到《中国-拉共体成员国重点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5-2027)》提出的合作机遇,愿基于共同原则研究并商讨双方关心的议题。
六、我们重申,愿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以应对全球性挑战,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一致认为区域和多边合作对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包容、平衡发展至关重要。
七、我们强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愿加强政府间交流,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创新、能源转型、减贫等领域交流互鉴。双方重申将支持彼此探索符合各自国情和需求的发展道路。
八、我们认可双方为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友谊与合作,促进世界共同发展所作贡献。我们认可《宣布拉美和加勒比为和平区的公告》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
九、我们注意到拉共体有关国家参与的倡议,如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以及巴西提出的“抗击饥饿与贫困全球联盟”等倡议。
十、我们重视持续推进区域一体化、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并为落实合作项目提供便利。肯定“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方为促进中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十一、我们认同遵守国际法和促进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的重要性,将恪守各国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支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争端、冲突,尊重不干涉内政原则,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及实施单边强制措施,致力于推动更加民主的国际秩序。与中国建交的拉共体成员国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十二、我们重申治理机构改革的紧迫性,应使其适应21世纪现实需求。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对联合国安理会进行改革,使其更具代表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其架构能更充分应对全球性挑战,并增强包括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遵循民主协商原则。
十三、中方注意到拉方的立场,即鉴于联合国迄今九任秘书长中仅有一位来自本地区,应推举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人士担任联合国秘书长职务。
十四、我们倡导建设和平世界,推动普惠包容、互利共赢的经济全球化。在此框架下,我们强调全球经济治理必须回应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关切,重申支持公平、透明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
十五、我们呼吁改革国际金融体系,使其更具效率与公平性,更好适应当今世界形势,有效应对中国及拉美和加勒比等发展中国家在落实国际承诺时面临的资金缺口。
十六、我们致力于通过经济全球化加强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合作,愿提升双方互联互通水平,增强经济安全,共同应对发展融资挑战。
十七、我们呼吁各方考虑加入气候变化国际文书,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避免借此新设立贸易壁垒。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包括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及内陆国家的特殊国情。
十八、我们乐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将于2025年11月10日至21日在巴西贝伦举行,这将为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集体行动提供重要契机。我们重申对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承诺,致力于强化气候变化机制所有支柱,强调必须全面运作并充足注资历届气候大会设立的相关基金(包括“损失与损害基金”和“绿色气候基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推进公正公平的转型进程。
十九、我们欢迎将于2026年2月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举办第二届国际土地改革与农村发展大会。该会议在联合国粮食安全机构的支持下,将促进南南合作,并将借鉴包括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在内的实践经验。
二十、我们注意到联合国框架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的通过及开放签署。智利曾提议将其秘书处设在瓦尔帕莱索市。
二十一、我们认为,人工智能等新兴变革性技术的治理必须以联合国为核心,确保相关讨论的包容性与合法性。
二十二、我们致力于共同促进人权事业,包括人人平等,推动妇女和女童赋权,着力缩小性别差距,并特别保护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原住民、农村社区居民、非洲裔群体及弱势群体的权利,为维护全球平等、发展与和平作出贡献。
二十三、我们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同任一宗教、民族、族裔或国籍单方面挂钩,警惕违背国际法宗旨的反恐措施,重申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的承诺。
二十四、我们认为,廉洁是人类共同价值追求,防范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及化学前体走私、非法武器贸易、人口贩运、偷运移民、腐败及非法采矿等行为,对维护正义、促进经济增长和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我们愿根据相关国际协定,加强司法执法合作、经验交流与联合行动。
二十五、我们重申坚定支持海地共和国局势稳定,承诺将根据各自能力,与国际社会和联合国共同努力,通过全面发展方式,协助海地重建有利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正常化的人类安全环境。
二十六、我们对拉美议会、中美洲议会、联合国拉美经委会、拉美和加勒比开发银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等区域组织参与本次会议表示感谢,中方重申愿在拉共体成员国共识基础上,同上述及其他地区组织开展对话合作,共同构建开放、包容、全面的中拉整体合作网络。
二十七、我们对本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拉共体成员国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会议筹办所作努力。中方感谢洪都拉斯和哥伦比亚担任拉共体轮值主席国期间为成员国参会提供的便利。
二十八、我们同意就2028年举办中拉论坛新一届会议保持沟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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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00:00:00
-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
在《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一书中,记载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讲话里一个精妙的比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党员改进作风,需要时刻检视自己的党性,用“公、私二字”这把根本尺子衡量一下自己的党性强不强、有多强。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用讲故事的方式论证这把尺子的重要性,比如关于“锦州苹果”的故事。辽沈战役期间,锦州乡间的苹果熟了,行军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虽然饥渴难耐,却一个都没有摘。毛泽东同志说:“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2022年秋,习近平总书记在辽沈战役纪念馆讲完这段故事后语重心长地说:“这样的苹果,我们现在也不能吃。”在这里,“党性强”与“江山红”是紧密相关的,党性一旦丧失,人民的苹果被随意摘走吃掉,红色江山必然难保。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焦裕禄同志反对孩子“看白戏”的故事。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讲话时讲道,“焦裕禄同志曾经亲自起草了《干部十不准》,规定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他得知儿子‘看白戏’,立即拿出钱叫儿子到戏院补票”。焦裕禄精神之所以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强调“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就在于焦裕禄同志能够始终做到大公无私,哪怕是子女看戏这种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他也绝不把私字摆在公字的前头。打锦州的解放军战士、“两袖清风来去”的焦裕禄同志,这些事情在一些人眼里可能是“迂腐”的、“不精明”的。但倘若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没有共产党人的风骨和气节,哪里还会有人民对党的信任,对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信任?
党性需要时时刻刻磨砺,否则必然“一篙松劲退千寻”。当前,我们所处的环境、所肩负的任务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面临新的严峻而又重大考验,党员、干部仍然要在公与私的天平上作好抉择。党性原则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政治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的基本准则。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时时以公、私二字为标尺,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来源:红旗文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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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00:00:00
- 中国-拉共体成员国重点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5-2027)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中国-拉共体成员国重点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5-2027)
2025年5月13日,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共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为深化论坛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拉共体成员国(以下简称“双方”)共同制定本共同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平等互信,巩固中拉政治关系
一、加强高层交往,推动双方在重大国际地区问题中的对话协调,共同维护全球南方利益。
二、拓展双方各层级人员往来,加强重点领域经验交流。
三、双方认识到立法机构交往的重要性,同意相关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加强经验互鉴。
四、双方同意在考虑成员国不同国情和立场基础上,就现有机制安排进行研讨,以强化论坛建设,积极探索提升政治协调与高层对话层级。
第二条 互利共赢,深化发展战略对接
一、在各国国内法律框架下,围绕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等合作倡议及机制,定期开展发展战略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深挖双方合作潜力。
二、经贸投资
(一)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加强协调,共同维护基于公平、合理、透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
(二)继续举办中拉产业投资合作研讨会,探讨双方产能投资新机遇。
(三)推动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专题磋商。
(四)继续在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间轮流举办中拉企业家高峰会。继续开展中拉投资与合作高层论坛、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拉民营经济合作论坛。
(五)双方愿研究关于中拉经济创新的倡议。
(六)双方愿推动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建设性对话解决贸易分歧,妥善管控贸易摩擦,共同应对影响经济、贸易和投资的单边强制措施。
三、金融
(一)探讨中拉在各领域深化融资合作的可能性。
(二)推动中方同拉美各国及区域开发银行加强对话合作,研究设立股权投资合作基金,鼓励双方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进出口信贷、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投融资合作。
(三)支持2025年在中拉论坛框架下举办“熊猫债券”研讨会,促进中拉市场信息交流互通。
四、基础设施
(一)继续举办中拉基础设施合作论坛。
(二)加强中拉基础设施项目合作,积极发掘合作机遇。
(三)深化铁路运营管理培训合作。
(四)积极提升中拉交通基础设施合作水平,加强公路、铁路、桥梁、港口、隧道等领域合作。
(五)研究在友好城市基础上共建友好港,促进海运客货便利化;鼓励支持航空公司增开航线航班,进一步提升航空联通水平。
五、农业与粮食安全
(一)双方愿深化农产品贸易合作。
(二)愿在粮食安全领域开展合作,围绕“抗击饥饿与贫困全球联盟”目标,加强粮食安全政策、法规与监测经验交流;支持双方机构根据《拉共体2030粮食安全计划》开展专项合作,继续在中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拉美区域加强合作,开展农业领域三方合作。
(三)拓展双方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职业农民能力建设。
(四)支持于2027年或2028年举办第四届中拉农业部长论坛。
(五)鼓励各自农业企业参加对方举办的重要农业展会,如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
(六)推动双方企业与科研中心开展农业创新技术联合研发。
(七)促进双方家庭农业现代化与融合发展经验交流,重点聚焦技术升级与农业生态转型。
六、工业与信息化
(一)积极探讨双方工业发展与产业政策合作机遇,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产业、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开展合作对接,鼓励双方产业园合作。
(二)继续举办中拉工业合作高级别研讨会。
(三)推动双方在通信设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无线电频谱管理、教育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合作,探索共建联合实验室。
(四)加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交流与合作。
七、能源资源
(一)探索双方能源转型与先进储能技术合作投资机遇,助力双方共同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二)深化双方可持续能源转型实践交流。
(三)支持双方联合研发与技术交换。
(四)深化地球科学研究、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等多维度务实合作,加强中国-拉共体地学人才联合培养。
八、海关、税务、标准化、人员流动
(一)研究扩大中国同拉共体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范围,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双边贸易。
(二)积极探索双方在重点领域标准化合作与交流机制。
(三)推动举办标准化能力建设培训班。
(四)双方表达加强领事关系和领事合作的意愿。
第三条 文明互鉴,夯实友好民意基础
一、文明交流
(一)促进双方学生、研究人员、艺术家交流互访。
(二)积极探讨举办中拉文明对话大会。
二、文化艺术交流
(一)加强文化艺术领域交流,推动双方文化和艺术机构开展机制化合作。
(二)中拉双方积极开展文化节庆、嘉年华、文化巡演等双边多边活动,加强对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每年初公布双方感兴趣的文化活动和倡议清单。
(三)加强双方视听产品与出版物联合制作。
(四)加强打击文化非法贩运国际合作。
(五)推动博物馆数字化、古籍数字化最佳实践交流。
三、教育、青年、智库
(一)支持于2025年举办聚焦职业教育的中拉教育发展论坛。
(二)鼓励双方校企合作,推进师生互访、学术研讨、人才培养、联合科研及智库交流。
(三)扩大奖学金名额和相互培训计划,并加强宣传推广。
(四)支持建设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发展知识网络。
(五)积极推动双方语言文化在对方高校及文化机构传播。
(六)举办中拉青年发展论坛等青年交流活动。
(七)加强语言文化交流,特别关注农村地区及原住民群体。
(八)考虑继续举办中拉智库论坛,于2025年举办第三届中国-拉共体高级别学术论坛。
四、民间友好
(一)增进民间友好交流,继续举办中拉民间友好论坛。探讨建立中拉地方政府交流机制,继续举办中拉地方政府合作论坛。
(二)举办中拉旅游对话,共商旅游业合作机遇与联合开发旅游产品。
(三)深化体育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双方体育组织加强联系,支持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管理人员友好互访。
(四)推动公共政策合作交流,重点提升女性参与各级决策进程,促进妇女赋权与全面发展。
五、媒体、通讯、电影、电视和出版
(一)双方将探索加强媒体和通讯合作的方式方法。
(二)双方将加强电影和电视领域交流合作。
六、知识产权
双方愿加强知识产权部门务实合作。
第四条 凝聚共识,共同应对全球挑战
一、加强全球安全与网络安全合作
(一)探讨双方反恐合作机遇。双方将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及其融资活动,支持拉共体成员国提升反恐能力建设。双方愿就打击各类跨国组织犯罪深化对话合作。
(二)深化中拉网络安全交流对话,推动双方国家级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CERT)建立联系机制,开展跨境事件处置、信息经验共享等务实合作,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能力。
二、反腐败合作
(一)适时举办中加(勒比)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
(二)双方愿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评估在反腐败、反洗钱、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及资产追回等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商签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执法司法合作协定。
(三)深化在多边反腐败论坛中的协调配合。
三、警务执法合作
(一)在尊重各自国内法律和实践基础上,扩大双方警务部门参与对方培训项目及执法互助的渠道。
(二)推动打击野生动物走私、非法采矿与贵金属贸易、人口贩运、偷渡移民、非法武器买卖等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培训。
(三)探索中拉在打击管制药品生产、消费及贩运方面的合作模式,推动双边交流以有效落实相关国际公约。
四、消除贫困与发展合作
(一)举办减贫专业人员培训。
(二)定期召开中拉减贫与发展论坛,交流最佳实践案例。
(三)加强中国-加勒比发展中心建设,支持加勒比国家可持续发展。
五、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合作
(一)中方愿与拉共体国家开展国际零碳岛屿合作。
(二)推动气候变化应对措施联合研究。
(三)挖掘环境政策、污染防治、生物经济、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共同推进低碳可持续发展。探索在海洋科技、生态系统修复、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综合海洋管理、蓝色经济及可持续海洋经济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的可能性。
(四)开展南极科研合作,通过科研人员交流及研究设施基地互用,探讨联合开展南极科考的可能性。
六、灾害风险综合管理与韧性建设
(一)深化综合灾害风险管理交流,依托中拉综合灾害风险管理合作机制框架,在减灾防灾、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准备、救援能力建设及灾后重建等领域加强合作。提升抗灾韧性。
(二)探索防灾减灾援助的金融合作方案,包括通过拉共体框架下“气候适应与自然灾害综合应对基金”等渠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双方愿探讨举办可持续城市(数字城市、海绵城市等)主题会议的可行性。
七、科技创新合作
(一)加强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建设,促进科研人员互访交流,推动符合成员国实际需求、体现共同利益的联合技术研究。
(二)举办新一届中拉科技创新论坛。
(三)探索设立中拉青年科学家培训计划。
(四)探索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工作。
(五)加强中拉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六)探讨在生物改良、土壤可持续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科研领域的合作可能。
(七)深化中拉可持续粮食创新中心建设交流。
(八)加强航天领域合作,根据各国优先事项和能力,共同举办中拉北斗合作论坛,共建中拉北斗应用合作发展中心。
(九)在各方有意愿且条件允许情况下,继续举办中拉航天合作论坛。
八、数字技术合作
(一)应各国需求,探索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及各领域数字化应用程度的合作可能。
(二)共享人工智能治理经验。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及《全球数字契约》获得各方关注,愿基于该倡议原则开展交流,推动建立广泛共识下的全球框架与标准。各方同时认同人工智能普惠接入的重要性。
(三)鼓励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对话与合作,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和能力建设。中方愿邀请拉共体成员国参与人工智能能力建设研修班。
(四)继续举办中拉数字技术合作论坛,筹办中拉互联网发展与合作论坛。
(五)研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机遇。
(六)开展数字人才培训课程,探索建立中拉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
九、卫生健康合作
(一)加强卫生领域知识共享与最佳实践交流,重点包括医疗技术进步、医院管理及传染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
(二)推动双方医疗机构合作,为必要时提供医疗援助提供便利。
(三)举办传统医学专题研讨会。
(四)在可行范围内探索中拉传统医药合作。
(五)愿加强经验交流,促进获得优质、有效、安全且可负担的药品(含生物制品与生物类似药),推动本地化生产优质医疗产品。
第五条 落实
一、本计划所述合作领域不具排他性。
二、各方可按照灵活和自愿原则实施本计划,不影响任何已达成一致的双边合作项目,也不替代已达成一致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决定或承诺。所有活动将依据各参与方政府部门财政、人力资源情况、共同协商后决定。
三、在落实本行动计划过程中,在维护拉美和加勒比作为和平区的前提下,将适当考虑拉共体成员国中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陷入或刚刚摆脱冲突状态的国家面临的挑战和需求。
四、拉共体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执行本计划所提出的倡议,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一、自2025年起,中方每年将邀请300名拉共体成员国政党干部来华考察访问,并继续举办中拉政党论坛。
二、中国政府愿向拉方提供660亿元人民币等值信贷资金额,为中拉各领域务实合作提供支持。
三、中方将在2025年至2027年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3500个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和1万个来华培训名额。
四、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中文教育,支持双方机构共同办好孔子学院(课堂),适时新设中文工坊、中文+职业技能发展中心、本土教师培养培训中心等。中方将在2025年至2027年为拉共体成员国提供5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1000个“汉语桥”夏(冬)令营来华团组名额,提供3万册中文教材、教学读本。
五、加强新闻媒体领域合作。中方愿邀请更多拉共体成员国记者来华中短期访问,为拉方媒体记者来华常驻提供便利,将在未来三年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500个学者、媒体、自媒体来华培训名额。
六、中方在未来三年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300个减贫技术人才培训名额。
七、中方未来三年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300个“小而美”民生援助项目。
八、支持举办“中拉情缘”中国影视节目展播。力争未来三年内,每年完成10部优秀电视剧或优秀视听节目互译工作。支持开展经典著作互译。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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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00:00:00
- 中国巴西关于乌克兰危机的联合声明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中国巴西关于乌克兰危机的联合声明
(2025年5月13日,北京)
一、中国和巴西欢迎普京总统5月10日开启和平谈判的提议,以及泽连斯基总统的积极表态。
二、中国和巴西希望俄乌双方尽快开启直接对话,这是结束冲突的唯一途径。
三、中国和巴西积极评价近期关于开展对话意愿的信号,期待有关各方能开启富有成果的谈判、为实现政治解决汇聚更多共识,解决各方的合理关切,认为有必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办法,以期最终达成一个公平、持久、有约束力的和平协议。
四、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和巴西曾于2024年5月呼吁各方为恢复对话创造条件。同年9月,两国在联合国发起“和平之友”小组,将全球南方国家团结在一起。
五、中国和巴西愿同全球南方国家一道,继续为解决危机作出积极努力。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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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3 00:00:00
- 习近平出席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马卓言、冯歆然)5月13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国家会议中心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习近平宣布,中方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初夏时节,生机盎然。国家会议中心内,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国旗以及有关地区组织旗帜交相辉映。
习近平同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巴西总统卢拉、智利总统博里奇、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以及地区组织代表团团长亲切握手并集体合影。
在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题为《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的主旨讲话。
习近平指出,2015年,我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代表一道,在北京出席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宣告中拉论坛成立。10年来,在双方精心培育下,中拉论坛已经从一棵稚嫩幼苗长成挺拔大树。双方携手并肩、相互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建交国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坚定支持拉方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拉方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反对外部干涉;双方勇立潮头、合作共赢,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双方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携手应对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世纪疫情;双方团结协作、勇于担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促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事实证明,中拉已经成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其鲜明底色是平等相待,强大动力是互利共赢,胸怀品格是开放包容,根本追求是造福人民,具有蓬勃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习近平强调,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风险交织叠加,各国唯有团结协作,才能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发展繁荣。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霸凌霸道只会孤立自身。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都是全球南方重要成员,独立自主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发展振兴是我们的天然权利,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中方愿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一是团结工程。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出共同声音。未来3年,中方将每年邀请300名拉共体成员国政党干部来华考察访问。
二是发展工程。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方将进口更多拉方优质产品,鼓励中国企业扩大对拉投资。
三是文明工程。共同落实全球文明倡议,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化中拉文明交流互鉴,举办中拉文明对话大会。
四是和平工程。共同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加强灾害治理、网络安全、反恐、反腐败、禁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合作,努力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五是民心工程。未来3年,中方将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35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1万个来华培训名额、5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名额、300个减贫技术人才培训名额、1000个“汉语桥”项目来华团组名额,实施300个“小而美”民生项目,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中文教育。中方将首批向拉美和加勒比地区5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并适时扩大对地区国家覆盖范围。
习近平最后强调,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同拉方在各自现代化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同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巴西总统卢拉,智利总统博里奇,新开发银行行长、巴西前总统罗塞芙分别致辞。拉共体候任轮值主席国乌拉圭总统奥尔西特别代表宣读总统贺信。他们高度评价拉中论坛10年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赞赏中国为推动拉中合作、促进拉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各方重申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各方表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三大全球倡议,为世界开辟了和平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拉中应携手合作、同舟共济,推动拉中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共创拉中合作美好未来。拉中双方要坚持相互尊重,坚定支持对方维护主权和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加强拉美各国发展战略同“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推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新能源、教育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文明交流对话,增进拉中人民相知相亲;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支持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强权政治和霸凌行径,维护全球南方国家共同利益。
当天中午,习近平为与会拉方领导人及各代表团团长举行欢迎宴会。
蔡奇、尹力等出席上述活动。
王毅主持开幕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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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