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现就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结合形势变化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行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二)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措并举稳住股市,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加快打通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堵点,强化央企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和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等行为。进一步丰富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品种。
(三)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提能增收行动,持续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促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四)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加快推进落实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应付快付、应付尽付”,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失信约束,健全清欠长效机制。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五)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实施儿科服务年行动,加大儿科服务供给。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加大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
(六)强化教育支撑。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2025年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推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配程度。
(七)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八)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推动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加强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九)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推进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试点探索、整体推进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发展抗衰老、银发旅游等产业,释放银发消费市场潜力。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托幼一体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运营补助等。
(十)促进生活服务消费。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支持服务消费场景创新、业态融合、产业集聚。提升餐饮服务品质,支持地方发展特色餐饮。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鼓励更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完善家政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体系。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配齐购物、餐饮、家政、维修等社区居民服务网点。
(十一)扩大文体旅游消费。深化线上线下、商旅文体健多业态消费融合,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支持各地增加优质运动项目和特色体育赛事供给。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流程,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
(十二)推动冰雪消费。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支持冰雪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全球知名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鼓励各地因时因地丰富冰雪场地和消费产品供给。
(十三)发展入境消费。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推出更多优质入境旅游线路和服务,提高境外旅客在华旅游便利化水平,培育面向国际的医疗、会展等市场。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支持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推广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
(十四)稳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推动将露营、民宿、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十五)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换购合格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
(十六)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
(十七)延伸汽车消费链条。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加强汽车领域信息共享,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发展,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八)强化消费品牌引领。聚焦商贸、物流、文旅等服务领域,分类制定提升服务品质政策,打造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产品设计,支持开发原创知识产权(IP)品牌,促进动漫、游戏、电竞及其周边衍生品等消费,开拓国货“潮品”国内外增量市场。因地制宜推进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优质商品和服务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开展“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十九)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深入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品质电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消费”,加速推动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超高清视频、脑机接口、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开展健康消费专项行动。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有序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不断丰富邮轮航线和旅游产品,推进游艇登记注册和报备便利化。
(二十)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支持外贸产品拓内销,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引导外贸代工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
六、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
(二十一)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并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二十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行更高效的消费维权方式。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经营行为,倡导实价优质,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深化电视层层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
(二十三)完善城乡消费设施。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终端物流配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沉浸式体验空间等,推动传统百货等实体店改造成为新型商业场所。加大对夜间消费集聚区域的经营活动场地、公共交通运力、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保障力度。
七、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四)有序减少消费限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清理对消费的不合理限制,不得搞“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推动汽车等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分年限保障“久摇不中”无车家庭购车需求。引导地方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社会集团采购,不得变相设置所有制、商户评级等采购门槛。
(二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鼓励各地区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招牌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六)加强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改革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健全和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与消费政策的协同,促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构建更加有利于促消费的政策体系。
(二十七)强化投资对消费的支撑作用。更好统筹投资和消费,扩大消费基础设施、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投资,推动实现投资效益提高和消费扩容升级的良性互促。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加力支持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八)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将促消费同惠民生、补短板结合起来,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更好发挥消费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拉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工作。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三十)完善消费配套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加力实施消费帮扶,加强产销精准对接。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健全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加强买方分地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统计,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加快形成工作合力,稳定市场预期,扎实推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5-03-17 0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
(2024年11月9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延多于2024年11月8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此访是普拉博沃总统就职后的首次出访,体现了中印尼深厚传统友谊和高水平政治互信。
访问期间,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气氛中举行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重要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分别同普拉博沃总统会见。
二、双方一致认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同为发展中大国、新兴市场国家和“全球南方”主要力量,发展阶段相似、理念道路相通、文化传统相近,两国关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全球影响。近年来,中印尼关系持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进入共建命运共同体新阶段,书写了发展中大国联合自强、团结协作、互利共赢的新篇章。
双方强调,中印尼关系取得宝贵成就,关键在于坚持战略自主、坚持互信互助、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公平正义。两国在过去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事业中始终相互支持,也将在未来两国发展新征程上,继承弘扬双边合作优良传统,坚持两国关系正确方向,进一步打造发展中大国精诚团结的典范、共同发展的样板、南南合作的先锋。
三、印尼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高度评价新时代中国取得的伟大成就,认为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为两国合作和地区国家发展带来新动力、新机遇,相信中国共产党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主席祝贺普拉博沃总统就职,高度评价印尼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瞩目成就,相信在普拉博沃总统领导下,印尼将开启国家发展新阶段,在现代化道路上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在国际和地区舞台上发挥更重要作用,朝着“黄金印尼2045”目标加速迈进。
四、双方指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南方”声势卓然壮大,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势不可挡。中国和印尼加强团结合作,是全球发展力量的增强,是和平稳定力量的壮大,是世界多极化进程的重要动力。
双方强调,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明年是万隆会议召开70周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历久弥新,已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作出不可磨灭的历史性全球贡献。印尼祝贺中方成功举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中方支持“万隆精神”持续发扬光大。双方将共同弘扬以和平、合作、包容、融合为核心的亚洲价值观,赋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新的内涵,奏响“全球南方”联合自强的时代强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双方认为,面对更加变乱交织的世界和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中印尼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有责任携手“全球南方”国家加强团结合作,共同在世界乱局变局中伸张正义、维护公道,团结一致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捍卫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做地区合作引领者、南南合作举旗者、全球治理改革推进者,彰显中印尼关系的地区和全球影响力。
五、双方决定,将在各自国家发展的新征程上,赓续传统友好,深化战略合作,携手推进具有本国特色的现代化事业,在国际地区事务中开展更紧密战略协作,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构建具有地区和全球影响力的中印尼命运共同体。
双方强调,元首外交为中印尼关系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和战略引领。双方将遵循两国元首重要共识,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加强战略沟通,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不断增强战略和政治互信。
双方同意,将两国政治、经济、人文、海上“四轮驱动”合作升级为“五大支柱”合作,增加安全合作为第五大支柱。双方将保持两国元首经常性沟通,进一步完善全方位战略合作布局,夯实中印尼关系的战略根基。双方将进一步完善和评估现有双边对话机制,探讨在更多合作领域建立政府间适当层级的对话机制。
——双方同意于2025年召开中印尼外长防长“2+2”对话机制首次部长级会议,作为拓展两国高水平战略沟通和政治、安全和防务合作的首要平台。
六、双方将共同致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政治互信
——两国将坚定支持彼此国家发展愿景与目标。中国和印尼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推进本国现代化建设与民族复兴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经过不懈探索,两国分别走出了一条基于本国国情、又体现发展中国家共性的现代化道路。双方将坚持战略自主和主权平等原则,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与“黄金印尼2045”愿景深度对接,在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上彼此助力、相互成就,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拓展更多路径选择和实践方案。
——印尼和中国重申相互支持彼此维护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坚持独立自主,反对外部干涉。
——中方坚定支持印尼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努力。印尼重申一贯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该原则在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中得到确认,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印尼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努力。印尼认为涉疆、涉藏问题是中国内政,坚定支持中方为维护新疆、西藏发展稳定所作努力。
——双方积极评价《中印尼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2-2026)》执行进展,将继续推进全方位战略合作,进一步密切两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机构、政党等交往,加强政策沟通和交流互鉴。双方同意进一步挖掘地方合作潜力,鼓励建立更多友好省市关系。
——印尼高度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支持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双方将深入开展双多边层面合作,推进三大全球倡议走深走实,并通过其他相互支持的方式,合力共促全球发展、安全和文明。
七、双方将共同致力构建全方位发展合作新格局
——双方将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作为习近平主席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印尼高度赞赏中印尼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成果,高度赞赏这一重大倡议为推动地区和全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双方决心继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全球海洋支点”构想对接框架下的合作规划》,结合各自新的发展阶段和政策重点打造合作新亮点。双方高度评价雅万高铁正式开通运营一年多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将继续合力确保雅万高铁高质量运营。
——双方一致同意推动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数据链、人才链深度互嵌互融。双方将合力推进“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和“两国双园”建设,拓宽双向贸易和投资规模,扩大本币使用,为双边经贸投资合作提供良好营商环境。中方支持印尼北加里曼丹工业园开发。
——双方将合力培育引领全球发展进步的新动能,深入挖掘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合作潜力,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质生产力合作方面抢占先机。中方支持印尼为加快能源转型作出的努力,将同印尼在清洁能源产业、能源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更多高质量合作。
——双方将在矿产领域加强互利、可持续合作。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产能优势互补,签署关于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合作、建立绿色矿产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助力各自发展转型。两国将致力于加强能源转型全球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全球矿产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合力共创互利、可持续的未来。
——双方认识到加强减灾合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意加强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等合作,重点关注能力建设、卫星技术合作、灾害管理基础设施(救灾物流枢纽)等,致力于通过灾害管理合作项目增强可持续抗灾能力。
——双方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扩大减贫扶贫、农业及乡村振兴等合作,共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福祉。中方赞赏普拉博沃总统提出的免费营养膳食计划、粮食自主和安全韧性、能源自给等优先发展任务,愿支持印尼落实上述愿景。
——为加强印尼同中国中西部省份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合作,中国欢迎印尼在成都开设总领事馆。
八、双方将共同致力增进人文交流和人民相亲
——双方将以2025年中印尼建交75周年为契机,密切人文交流,深化文明互鉴,为中印尼友好事业培养更多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筑牢中印尼友好的民意和社会根基。
——双方将通过提供各类奖学金等方式,鼓励更多本国学生赴对方国家深造,持续扩大双向留学规模,在汉语和印尼语语言教学、数字教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别是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领域加强合作,密切两国高校智库交流,推动开展师生互访。
——双方支持两国文化机构、艺术院团、文化艺术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两国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继续办好中印尼媒体论坛,深挖新媒体、新技术在大众传媒领域合作潜力,支持民间和宗教团体加强互访,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体育合作,包括开展运动员互访、运动协会合作、友谊比赛、训练项目等。
——双方对双向旅游合作恢复并超过疫情前水平充满信心。为此,双方将加强旅游政策协调沟通,出台包括互发多年多次签证在内的更多签证便利化举措,支持双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增加直航航班和航点,共同开发旅游线路、打造旅游产品。
——双方同意落实好两国卫生部门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卫生合作协议,不断提升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传统及现代医学、医护人员培养等领域合作水平,开展更多姐妹医院建设,鼓励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生产合作,共护两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双方将举办青年领军者对话,增进年轻一代相互了解与互信。
九、双方将共同致力打造更多海上合作亮点
——双方强调,海上合作是中印尼全方位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积极探讨并开展更多海上合作项目,打造更多合作亮点,共同守护海洋和平安宁,完善海洋治理体系,永葆海洋清洁美丽,实现海洋繁荣昌盛。
——双方就在两国主张重叠海域开展共同开发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一致同意设立政府间联合指导委员会,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灵活务实、协商一致”的原则,遵照双方各自现行法律和法规,探讨和推进有关合作。
——双方宣布,将本着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全面重启包括捕捞、养殖、加工、投资、技术在内的渔业全产业链合作,共同促进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中国支持印尼加强自身综合渔业体系和海洋产业产能的努力。
——双方同意,用好高官级中印尼海上合作技术委员会机制和中印尼海上合作基金,深化在海洋科研环保、航行安全、深海探测、防灾减灾、海上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实施更多有前瞻性、引领性、示范性的海上合作项目。
——双方将积极推进两国海警机制化合作。
——双方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推动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十、双方将共同致力构建双边防务安全合作新支柱
——双方一致认为,安全合作是两国高度战略互信的重要体现,中印尼合作格局由“四轮驱动”升级为“五大支柱”,体现了两国对加强安全合作的高度重视。双方将以此为契机,开展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安全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两军高层交往,完善防务领域对话机制,更加系统有力地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合作。双方将继续加强各军种互访和联演联训交流,共同办好首次联合人道主义救援减灾三军联合演习,深化军事院校和智库交流。
——双方一致认可2007年签署的《中印尼防务合作协议》的重要性,同意依托现有机制,进一步加强两国防务合作。
——双方将用好禁毒、反恐、移民等领域年度会晤机制,加强执法安全和反恐合作,共同打击制贩毒、跨境赌博、网络电信诈骗、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双方相信,上述合作将为地区和平安全贡献力量。
——双方致力于深化执法能力建设合作,将积极开展相关领域培训合作,加强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十一、双方将共同致力维护地区发展繁荣稳定
——中方支持印尼继续在东盟地区发挥“领头羊”作用。印尼感谢并欢迎中方坚定支持东盟团结和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支持东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双方同意共同落实好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重要共识,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不断丰富有意义、实质性、互利的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助力中方关于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愿景。
——双方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加快签署和实施中国-东盟3.0版自贸协定,致力于促进更高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双方对RCEP联合委员会于2024年9月24日达成的新成员加入RCEP程序表示欢迎。印尼支持中国香港早日加入RCEP。双方欢迎其他有兴趣的申请者加入RCEP。
——双方重申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两国进一步重申《东盟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体现的原则、共同价值观和规范,支持做大做强东盟主导的合作机制,构建开放、透明、包容的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架构。
——双方将继续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印太展望互利合作,中方重申支持东盟推动展望主流化的努力,支持落实东盟印太展望四大优先领域,即海上、互联互通、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合作项目活动,以实现共赢。支持东盟主导的机制,增进互尊互信互利。
——双方将共同致力维护亚太和平与安全,反对冲击地区和平稳定、引发军备竞赛的行径。双方重申将根据《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维护东南亚作为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努力,为全球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作出贡献。中方愿不作保留地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印尼对此表示欢迎。
十二、双方将共同致力开展更紧密大国协作应对全球挑战
——双方重申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将共同维护国际社会团结合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双方倡导各国走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共同致力于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负责、高效响应的方向发展。
——双方将坚守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初心,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打造公正、公平、非歧视的贸易投资环境,反对“脱钩断链”,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将共同维护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合法权益。双方重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重要性,反对设置歧视性、排他性规则。
——印尼祝贺中国成功举办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中方祝贺印尼举办印尼-非洲高级别合作论坛。两国均高度重视发展同非洲国家的团结合作,将共同致力于壮大广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力量,深化南南合作。两国将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框架下协调配合,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公平正义。印尼积极评价金砖国家为促进“全球南方”团结协作发挥的重要作用,期待早日加入金砖国家,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双方认为,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自然灾害是全球挑战,需要各国按照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携手应对,共同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和《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全面有效实施。发达国家要进一步落实对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承诺,帮助其提升应对能力。双方强调包括通过气候适应和减少灾害风险等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一致同意最大程度降低气候变化影响以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韧性。双方并认为,打压他国绿色产业发展只会阻碍全球绿色转型进程。
——双方对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军事行动和持续的非法存在及由此导致的人道主义灾难深表关切,强调巴勒斯坦问题是人类良知的最大创伤,对本轮巴以冲突导致人道主义危机表达严重关切,反对并谴责一切违反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在内的国际法的行为,呼吁全面停火刻不容缓,强调必须解决冲突根源问题,国际普遍认可的“两国方案”才是根本出路。双方重申,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充分行使民族自决权的正义事业,坚定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双方重申致力于推动落实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第A/RES/ES-10/24号决议。印尼高度赞赏中方近期推动巴勒斯坦内部和解取得突破。中国赞赏印尼通过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在多边场合积极协助等方式,持续向巴勒斯坦提供支持。双方将与志同道合的国家一道,为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实现中东长治久安作出努力。
——双方强调尊重人权的重要性,主张应当珍视各国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推动各方在多边人权领域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将人权政治化、双重标准以及打着人权的幌子肆意干涉别国内政,共同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访问期间,双方签署海上共同开发、渔业、矿产资源、绿色矿产、水利资源、海事安全、合格评定、蓝色经济、住房以及印尼鲜食椰子输华等领域合作文件。
十四、普拉博沃总统感谢习近平主席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邀请习近平主席在双方方便时再次访问印尼。两国元首将保持经常沟通,为深化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战略指引。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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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9 00:00:00
- 两个“1000亿”今年提前下达、加大国债对这些项目的支持……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要点速览:
● 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支持地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
●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产业,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
● 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等。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问题,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普通高中建设、医院病房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 拓宽生活服务性行业就业空间。创新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中国现在老龄化程度逐年递增,一定要充分释放出养老、家政、托育、物流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
国新办10月8日举行“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果断出手,在有效落实存量政策的同时,围绕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揽子增量政策体现了三个“更加注重”,就是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更加注重支持实体经济和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更加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一揽子增量政策五方面具体措施,可点击查看→
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强财政税收、货币金融、投资消费、收入分配等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系统集成,强化政策工具协同创新,把握好政策实施的时度效,放大政策组合效应。
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支持力度。国庆前已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要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等。
提前谋划并下达明年部分“两重”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经过梳理,续建基础设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地下管网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增量资金需求较大。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支持地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
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扩大有效投资
统筹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促进投资平稳增长
一是抓紧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的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支持“两重”建设是党中央着眼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还将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且优化投向,“两重”建设仍将保持有力度的安排。目前,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自上而下抓紧谋划储备一批“两重”建设的重大项目,并同步加快推进政策、规划、体制机制创新等“软建设”,通过持续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统筹“硬投资”与“软建设”,共同实现“两重”目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的项目,加快补齐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弱项。考虑到提前下达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有助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拟在本月底按程序提前下达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已经经过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筛选,符合投向、前期工作成熟、具备下达条件,可以尽快在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加大“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推进力度。
102项重大工程涉及到的5100个具体项目,92%的项目到目前已经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建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资金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推动尚未开工的409个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到明年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顺利收官。
三是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
●一方面,督促有关地方到10月底完成今年剩余约2900亿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的发行工作,同时加快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目前发改委、财政部正在按照部署抓紧研究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实施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尽快出台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的新举措。
四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通过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的调度,督促指导地方、部门组织实施好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大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政策措施。
五是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持续做好优质项目的推介,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铁路、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筛选形成新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同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合作。
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用力,重点做到“三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完善涉企法律体系。
●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着力破解地方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另一方面,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清理进度,破除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壁垒。
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我们将推动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三是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将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国家、省、市、县多层级常态化交流沟通,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部署四大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和实施力度
一是在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面:
●聚焦破除1.7亿多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市民化过程中的堵点卡点,针对大城市落户难问题,重点加快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全面设立街道社区公共户口,完善租房落户政策;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问题,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对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普通高中建设、医院病房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是在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聚焦解决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等问题,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积极支持,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产业对接合作,促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在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方面:聚焦打通城际交通“断头路”“瓶颈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和城市快速路,加快形成通勤圈、产业圈、生活圈,提高同城化发展水平。
四是在实施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提升行动方面:聚焦消除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提前安排明年的投资项目计划,大力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完善防洪排涝工程等体系,尽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
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依靠发展促就业
一是扩大有效需求创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措并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落实“两重”“两新”等重大举措,对吸纳就业效果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增强新兴产业就业创造效应。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造更多知识技能型岗位。
三是拓宽生活服务性行业就业空间。创新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中国现在老龄化程度逐年递增,一定要充分释放出养老、家政、托育、物流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
四是发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多渠道资源加大对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指导地方建好用好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为广大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使其能够以一技之长打通就业增收之路。
城市更新
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提前安排相关项目的清单和投资计划,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
一是分类有序推进更新改造任务的实施。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按照短期聚焦消除安全隐患,中期推进老化设施更新,长期促进设施功能完善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行动,优先推进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重要民生保障的城市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城中村综合改造、城市交通设施安全改造等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转型提质、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等工程建设。
二是在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当中,优先支持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目前城市地下管网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很多项目也比较成熟,我们想下一步在提前下达批里面优先支持一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2023-2024年,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共超过4700亿,重点支持城市燃气、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今后几年,城市更新仍是政府投资的支持重点,2025年也将继续加大力度。在两个1000亿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当中,城市更新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安排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网建设,突出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重点城市和中心城区,重点支持在建工程和今年四季度可以开工的项目,推动解决燃气管网老化、城市内涝、供水管网漏损等突出问题,同时还要继续统筹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住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也要研究将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有一定收益的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融资的模式。城市更新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单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也必须大力度吸引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我们将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属性较强的领域,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回报水平适中、社会资本具有投资意愿的领域,也将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也就是PPP新机制的作用,还有基础设施REITs等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改造模式。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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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0:00:00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7月31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全面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异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
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
(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国家铁路、公路、水运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路航线,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
(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十一)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六、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十二)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十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
(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八、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十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十九)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九、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二十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
(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二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
十一、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三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
十二、组织实施
(三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三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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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00:00:00
- 推动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以来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综述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题:推动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以来金融领域改革与发展综述
新华社记者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推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引下,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开放,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合力推进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事业稳健前行。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大幅度提升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部门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立业之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
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形成——
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普惠金融走在世界前列,我国金融体系为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从2014年的81.43万亿元攀升至2023年9月的230多万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
直接融资渠道也在不断畅通。从2012年的不到30万亿元,到如今逾150万亿元的托管余额,中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超5200家A股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近2900家,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孙念瑞说。
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不断加强——
近年来,金融部门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来自金融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绿色贷款余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36.8%、38.2%、18.6%、15.1%,均远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和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在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
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
近年来,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日益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成效不断显现,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逐渐提升,推动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9月份我国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5%,比上年同期低14个基点,处于历史低位。
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
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得到扭转——
针对资金空转、套利等现象,开展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资管新规……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坚决清理脱实向虚、乱加杠杆等活动,类信贷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30万亿元。过去几年,流向实体经济资金大幅增加。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推进——
近期,辽宁农商行获批开业,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获批筹建……我国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重要举措相继出台。
机构整合、股权重构、市场退出……近年来我国扎实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一些改革重组后的机构正在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实现稳健经营。
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43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结果显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压降近一半。10省市辖内无高风险机构。
社会金融秩序基本实现“由乱到治”——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正在形成。我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和人数连续多年下降。深入推进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
多项金融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成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
配合推出3500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设立2000亿元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设立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金融“组合拳”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仅要关注重点领域,更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从整治股东股权入手,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标本兼治,补齐监管短板,筑牢金融安全网。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着力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负责人表示。
金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
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扩大金融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有序推进,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从上一轮金融监管领域改革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建中国银保监会,到本轮金融监管格局再次迎来重大调整,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推动监管标准统一、监管效率提升。
金融领域制度改革持续发力——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不断改进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围绕供给侧发力,找准金融服务重点,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
近年来,改革成为金融领域的高频词。从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到持续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系列改革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金融开放蹄疾步稳——
启动沪深港通、沪伦通、内地与香港债券通、互换通,中国债券纳入全球三大债券指数,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展现出更为开放的姿态,外资机构不断加大在华投入。
“中国金融市场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清晰的开放信号,也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显著增强了全球市场信心。”全球财富管理论坛总干事李剑阁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从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达187.3亿元。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111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有中国债券3.3万亿元人民币。
人民币国际化稳中有进。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显示,2023年9月,人民币在全球贸易融资中占比为5.8%,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排名上升至第二位。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越走越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赵晓辉、李延霞、吴雨、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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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0 00:00:00
- 新华财经:REITs缘何再成焦点?走近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
9月2日
新华财经北京9月1日电(记者余蕊)8月31日,红土深圳安居REIT、中金厦门安居REIT、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分别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开盘首日实现涨停。首批三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成功上市,预示着基础设施REITs成为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瓶颈的重要工具之一,未来发展空间巨大。记者采访调研了三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原始权益人和地方主管部门。
一、底层资产过硬 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受到市场认可
8月31日,红土深圳安居REIT在深交所,中金厦门安居REIT、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在上交所正式上市。开盘不久,三只REITs均上涨约30%,涨停直至下午收盘。
在此前的发售阶段,三只REITs也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红土深圳安居REIT、中金厦门安居REIT、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的网下询价认购倍数分别约为133、108、113倍,公众认购倍数更是高达254、145、157倍。
市场的认可源于三只REITs优质的底层资产。红土深圳安居REIT的底层资产均位于深圳市核心区域或核心地段,底层资产的评估值为11.58亿元,本次发行规模为12.42亿元,实现对外募集资金6.09亿元。中金厦门安居REIT的底层资产为园博公寓和珩琦公寓,属于集中管理式公寓,出租率稳定在99%以上,本次发行预计可净回收自有资金约8亿元。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的底层资产为北京市海淀区文龙家园项目和朝阳区熙悦尚郡项目,出租率较高,两个项目共有2168套可出租房,总估值约11.51亿元,本次发行预计可净募集资金约7亿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峥表示,此次发行上市的三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合计发行规模为37.97亿元,扣除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偿还存量借款等金额后,累计净回收资金约22亿元。原始权益人拟将净回收资金全部用于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共涉及至少8个项目,保守估算将拉动投资规模超过300亿元。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不仅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调研发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内企业对于REITs的需求也十分迫切。
在REITs推出之前,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主要依靠政府资金和房地产企业配套等方式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低。存量项目缺乏有效的盘活手段,资产负债率高,而新增项目的投资匮乏,积累了风险。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成功发行和上市,对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的意义是根本性的。”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勇说,“中金厦门安居REIT的成功发行和上市,开创了厦门安居集团融资模式的新纪元。”
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需求也很急迫。“深圳市在‘十四五’期间将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4万套,亟需长期、大额、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地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郭子平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认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工作,有利于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降低租赁住房企业负债率,增强原始权益人的再投资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通过公开市场的监督,提升租赁住房企业服务水平;特别是有利于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构建住房建设和保障的新格局。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杨永恒认为,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数庞大,行业发展潜力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成功上市,形成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投-融-建-管-退’的闭环投融资机制,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企业和投资主体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杨永恒说。
二、基础设施REITs加快常态化发行 获各地政府大力支持
2021年6月21日,首批基础设施REITs上市。随后,基础设施REITs进入常态化发行阶段。今年8月31日前已上市的14只基础设施REITs,主要集中在产业园区、仓储物流、高速公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
如今,基础设施REITs正在加快推进常态化发行。今年5月27日,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该通知发布到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上市,仅间隔了三个月。
“证监会在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稳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常态化发行。近期,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方面研究提出了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的十条措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说。
三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上市后,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数量达到17只,发行规模合计579亿元,较去年6月21日首批基础设施REITs上市时增加了265亿元。17只基础设施REITs的总市值约为650亿元,回收资金带动新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600亿元。
“如今社会各方参与基础设施REITs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储备项目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推荐20余个项目,还有近20个较成熟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处于培育期的项目超过80个。”韩志峰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前期辅导,推动更多项目尽快具备申报条件。同时,完善申报推荐流程,提高项目推荐效率。项目发行上市后,将指导督促使用回收资金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成功上市,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绍杰介绍,该项目从启动到发行经历了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发售等环节,大致经过了一年时间。深圳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税务、证监、深交所等部门召开10余次专题会议,高效解决了申报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转让、资产认定等问题。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投融资处负责人介绍,厦门市发展改革委作为REITs工作专班牵头部门,对于中金厦门安居REIT项目的申报,按周进行调度,推动解决了申报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该项目从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前后历时仅半年左右,政府部门给予了全力支持。”陈勇说。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李晓涛表示,他们联合北京证监局、市金融局监管局、市国资委等REITs工作专班成员对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等本市基础设施REITs重点储备项目,开展定期联合调度以及重难点问题专题调度,协调市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等,帮助企业解决申报问题,指导项目编制申报材料,加快推进项目申报。
三、业内需求旺盛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发展空间较大
对于三只REITs上市后的表现,原始权益人纷纷表示很有信心。
“我们对红土深圳安居REIT充满信心。”唐绍杰说,一方面,深圳面临“双区叠加”“双区驱动”“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正在培育“20+8”产业集群,是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之都,对新市民、青年人的虹吸效应显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深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旺盛的市场需求,红土深圳安居REIT的四个底层资产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以发行价计算,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预计2022年9月至12月和2023年的现金流分派率约为3.95%。同时,本次发行的项目均为公共租赁住房,底层资产具有回报适中、现金流稳定的特点,可以为投资人带来稳定的回报,因此我们对产品未来的表现较有信心。”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张晓丽说。
此外,三只REITs的原始权益人也都有扩募的考虑和计划。
“厦门安居集团目前持有的租赁房源共有105万平方米,中金厦门安居REIT的成功发行仅仅是个开端。”陈勇说。
张晓丽表示,北京保障房中心是北京最重要的保障性住房持有主体,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近16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4.6万套,已投入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6个。
“我们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筹集保障房10万套,新增保障房投资576亿元,可以说资产储备丰富,后续会继续安排REITs扩募的工作。”张晓丽说。
深圳市“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54万套保障性住房,深圳市安居集团计划承担1/3以上的任务,目前已开工76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1201万平方米,总投资1400亿元,涉及房源9.6万套,其中租赁型房源占比约70%。
“我们将积极布局红土深圳安居REIT的扩募,探索基础设施REITs+组合融资工具,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运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唐绍杰说。
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这也意味着,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有着丰富的底层资产和市场需求。
此外,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上市的3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都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市场上仍有较多地区是以划拨土地的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这种项目的存量资产体量较大。因此,多位受访对象认为,亟需解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参与REITs试点的问题。
张峥建议,进一步鼓励多主体、多类型资产参与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对于通过划拨地、村集体用地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可进一步探讨其发行REITs的可行性。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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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0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启动既能补短板调结构、又能带消费扩就业的一举多得项目,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政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持续规范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各地区聚焦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业等民间投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支持措施,与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密切跟进、主动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技术进步等方面有较强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立足我国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积极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设备更新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顺应市场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构建新的增长引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民间投资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自身在把握创新方向、凝聚人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深入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区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与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业态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以及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投资体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具体实践,研究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ESG评价工作要坚持前瞻性和指导性,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判、防范和管控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十一)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快推出民间投资具体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拿出优质项目参与试点,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轻资产运营,增强再投资能力。(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增强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
(十五)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八)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看待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理解国家政策意图,客观认识困难和挑战,发掘新的投资机遇,找准未来发展方向。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掌握投资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升投资效益,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工商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做好拟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间投资信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工商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8日
所属栏目:PPP咨询与采购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00
- 第七届中国PPP论坛成功举办 聚焦“创新投融资模式 助力高质量发展”
12月26日
2022年12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清华大学区域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共同承办,中国高校PPP论坛、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协办的第七届中国PPP论坛在线上成功举行。论坛以“创新投融资模式 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志峰,世界银行高级社会发展专家、世行驻华代表处社会发展协调人罗斯·巴洛斯(Ross Butler),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秘书长李开孟,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中国高校PPP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守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副秘书长徐成彬,华为中国产业发展与生态部副部长陈亚新,天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周鹏等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高校PPP论坛秘书长杨永恒代表组织方致辞,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融资室副主任兼PPP中心副主任李泽正共同主持了论坛。论坛通过中国新闻网、清华大学视频号、B站平台等进行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160万人次。
杨伟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表了题为“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主旨演讲。杨伟民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的“六个坚持”体现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同党的二十大精神是高度一致的,对做好明年以及今后的经济工作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强调了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及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内容。杨伟民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这三个政策工具要组合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等方面解读了宏观政策,并深入阐释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的“六个统筹”要求。他指出,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点是居民消费、房地产、平台经济、民营经济,这四个关键点也是明年经济形势能不能总体好转的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这四个方面都进行了重点部署。他认为,明年经济增长有望重回合理区间,经济形势有望总体好转。
韩志峰以“基础设施投融资热点问题解析”为题发表主旨演讲。韩志峰首先交流了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分析了明年经济走势和政策支持方向。他认为,明年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弱于今年,且会更加精准有力,明年经济增长大概率好于今年,很可能是一个新的长经济增长周期的起点。韩志峰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研判了基础设施投融资重点方向。他指出,202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重点方向至少包括低碳减排、新型基础设施、重点民生保障、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更新等六个领域。最后,韩志峰着重交流了对基础设施REITs和PPP的看法。他认为,经过前一段时期的试点,公募REITs的制度规则更完善、资产类型更丰富、市场运行更稳健,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带动效果日益显现,明年REITs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总发行数量有望超过60只、总发行规模有望超过2000亿元。国家支持PPP的政策导向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未来推行PPP模式要更加规范有序,注重项目科学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合同公平合理、建设运营并重、融资依法合规、严防债务风险,推动中国PPP与时俱进、永葆活力。
罗斯·巴洛斯(Ross Butler)以“Strengthening ‘Social’ and ‘Governance’ into ESG”为题发表主旨演讲。结合世行投资项目环境社会管理的实践,巴洛斯交流了强化ESG中的“社会”和“治理”要素对推动PPP项目和未来低碳、新型基础设施融资的意义。项目环境社会管理贯穿设计、实施、完工、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采用风险导向和综合性方法和评估过程可提升项目设计质量和实施效果。结合不同项目实际,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用地、移民、生计、员工、社区健康和安全、有形/无形文化资源、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包容性、透明与参与等方面的社会因素,可促进项目目标实现和长期可持续运营。环境社会治理涉及不同主体的职责,PPP项目ESG管理主要因素之一是充分理解和分担项目开发和运营风险,这需要明晰不同方职责,建立稳健的管理系统,取得管理层支持,明确环境和社会专家投入,并定期开展监管、监测评价以及不断创新实践和经验总结。
李开孟在主旨演讲中探讨了政策性及开发性金融工具如何促进有效投资。李开孟指出,投资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基础设施投融资始终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话题。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我国2022年实施的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工具,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他系统地阐述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操作的六大关键环节,并指出其具有七大重要特征:一是创新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二是统筹应用各种政策工具,三是引导撬动市场化融资,四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五是探索银行进行股权投资的新渠道,六是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七是切实促进有效投资。同时,李开孟还提出今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及开发性金融工具应用的改进建议,包括完善基金专业化运作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项目推动体系,同时应加强投资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王守清作了题为“中国PPP发展回顾与展望”的主旨演讲。他指出,中国PPP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40余年,2014年以来先后经历3年快速上升到2017年的顶峰,1年快速下滑、3年下滑趋缓的低谷期和1年挣扎回升的爬坡期。我国PPP已形成一些中国特色和经验,取得了助力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促进社会资本转型升级、强化项目各主体能力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配套金融产品创新等成就。此外,以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等为代表的PPP智库生态也已初显成效,例如,2022年的《中国PPP年度发展报告》已经出版,中国高校PPP论坛组织全国知名PPP学者编写的《PPP理论与实践》教材也即将出版。与此同时,中国PPP发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未来将持续推进以PPP为基础的投融资创新,包括基础设施REITs和项目ESG评价等,以及加强全球PPP网络合作建设,助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
张峥发表了题为“公募REITs与碳中和金融”的主旨演讲。他指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带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碳中和金融是服务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金融制度安排、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活动。公募REITs市场是碳中和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三个方面服务于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第一,发挥公募REITs市场的投融资功能,支持零碳产业发展;第二,公募REITs市场可以为不动产领域低碳转型提供市场激励;第三,完善的碳定价机制需要公募REITs市场。碳中和目标下发展公募REITs的关键点包括:推动重点领域的REITs市场发展;推出针对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信息披露制度;搭建面向零碳发展的REITs治理结构;提升专业评估和评级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和碳交易市场的连接。
徐成彬以“投资项目ESG评价探索”为题,阐述了投资项目开展ESG评价的重要意义、ESG评价指标与原则、ESG信息披露与监测要求。徐成彬认为,ESG已成为国际投资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ESG评价与联合国以人为本PPP项目评估工具一脉相承。开展ESG评价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从投资项目源头抓起。投资项目ESG评价需要学习借鉴国内外企业层面ESG评级经验,关注投资项目环境和生态影响、碳排放与“双碳”目标影响、社会影响、运营组织方案等内容,建立多层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坚持通用与行业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前期评价与实施评级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等原则,通过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价,形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ESG监测和改进机制。
陈亚新发表了“用数字化加速基础设施现代化”主题演讲。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可以提升设施的运营效率和用户体检、增加增值业务,并匹配投融资过程管理的业务透明度。华为助力数以百万计的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帮助超过30亿人口实现联接,同时,华为也是基础设施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在数字化、新能源、民生保障基础设施数字化领域深入实践,对综合共享基础设施场景如城市综合杆、智慧供热、智慧交通外场站点形成数字化、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部署能力。华为将助力构建基础设施开放、智能的感知网络体系,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提供感知、联接、算力等产品组合数字能力,使能传统基础设施运行更安全更高效。倡议政、产、学、研、金、介、用各界协同并进,支持感知设备互联互通,加大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力度,实现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
周鹏分享了他对民间资本参与固定资产投融资的思考。他认为,新时代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与生俱来,民间投资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自带激励机制的劳动与资本结合体。我们倡导脱虚向实,倡导科技创新,倡导劳动创造价值的背景下,鼓励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民间投资是必要的。他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前期政策为后续政策留有空间;支持民间投资决策科学化;增加产业投资的引导性和计划性管理;政府服务跟进和市场化专业机构配合的方式辅助工程建设。此外,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资产证券化退出通道;项目全生命周期依靠现金流,建议金融机构借助数字化手段精准分析,进行柔性制度安排。
杨永恒在致辞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他表示,本届论坛聚焦“创新投融资模式 助力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共同探讨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新趋势、新思路,以扩大有效投资来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助力高质量发展。
李泽正在主持论坛时指出,今天上午九位来自政府界、学术界和业界的领导和嘉宾围绕“创新投融资模式 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作了十分精彩的演讲,为中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很多真知灼见。今天论坛紧密围绕中国的投融资改革和创新作了非常深入系统的探索,比如政策性开发性政策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基础设施REITs、投资项目ESG、盘活存量、数字化、城市更新等等,相信听众都有很多收获和启发,此次论坛也将坚定社会各界持续参与中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创新工作的信心。
来源:清华PPP研究中心公众号
所属栏目:PPP咨询与采购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00
- 规范才能可持续发展,阳光下才有公平公正——《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解读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王守清教授 11月18日
自2014年中央特别是财政部力推PPP以来,我国PPP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升了我国从事PPP业务相关方特别是央企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含律所)的综合竞争力,培养了大量PPP实务和研究人才,有利于未来对外输出我国PPP政策和实务经验,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当然,发展的道路不是平坦的,我国PPP同样遇到一些问题和调整,但总体而言,我国PPP一直在进步,目前已经进入平稳发展阶段。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除了重申以往政策要求,此次119号文亮点诸多,新发文恰逢其时,更有利于我国PPP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竞争和公开是PPP提高效率和保证公平的重要措施
“通知”第二(五)条再次强调要“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对PPP实现比传统模式更高效率、实现物有所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社会资本与政府共担了风险,对投资回报率有更高期望,而其融资成本一般比政府高,若不能发挥社会资本“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的能力,集成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以提高效率,抵消其更高的融资成本,对政府和公众而言,就很难实现物有所值。所以,“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国际PPP经验表明,竞争是提高效率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故财金〔2019〕10号文更强调“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竞争程度更高的采购方式。鉴此,目前需要进一步提升实施机构的PPP专业性和知识管理能力,发挥各地PPP中心作用,加强联审联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共同保障PPP实施成效。
二、PPP之TOT是当前盘活存量、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
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受阻、公众消费、房地产市场疲软,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目前发展经济的“三驾马车”更多依赖于基建投资,虽然近几年加大发行地方债和专项债能起到一些作用,但难解地方政府燃眉之急,因此4月26日中央财金委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则强调“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其中还提到存量资产盘活方式主要是基础设施REITs、PPP(TOT)、产权交易等,因此,“通知”第二(六)条明确提出“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非常及时,而且明确了“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即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澄清了目前市场上一些疑虑,明确了合规的TOT做法。可以进一步理解的是,应用PPP(TOT)盘活存量资产时主要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别是对强运营属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应更重视引进能够提高资产使用和运营效率的社会资本,对地方政府而言,既引进资金,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又通过效率的提高,保证公众生活水平提高,还让投资者有微利可图,实现“共赢共生”。
三、绩效管理是完善PPP项目政府治理的有效途径
PPP不仅是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项目投融资模式和交付模式的创新,也是完善政府治理的有效途径。应用PPP后,政府的角色从自己并不是很擅长的提供者转变为促进者、规制者、监管者和购买者,让社会资本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和专业性去集成资源,实现项目全生命期和全方位的优化,说得更简单一点,对政府而言,只需明确给社会资本的具体支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和对项目的具体产出要求和绩效指标(明确公众的需求和标准),而把实施过程中的专业事务包括部分风险和控制力让渡给更专业的社会资本。故“通知”第二(七)条“完善项目绩效管理”中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科学设定PPP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将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这是实现PPP初心的最有效手段,避免社会资本投机,保证公众得到符合质量与服务要求的公共产品服务。当然,由于PPP项目类别众多,仅依靠地方政府、PPP中心或咨询机构,制定出理想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存在一定挑战,如果财政部能协同相关行业部委和行业协会的相关PPP专家,基于2014年至今PPP项目的经验,逐步制定出不同行业PPP项目的强制性指标和可选性指标及他们的权重和具体量测尺度,供各地实施机构参考,对“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约束”将起到事半功倍的目的。不能遗忘的是,“激励约束”还包括对社会资本的“激励”,故还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四、依法合规、诚信履约是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PPP项目持续时间长,涉及干系人多,各方责权利的长期保护就靠项目依法合规与合同各方诚信履约,而我国2014年至今的PPP项目,不少已经进入运营阶段,对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也到了地方政府支付和补贴的时候。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履约是目前社会资本关注重点之一。故“通知”的第二(八)条“强化项目履约管理”提的非常及时,特别是“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接下来建议研究增加对PPP项目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评估与应对,建立违约地方政府的救济制度,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或完善PPP的其它补偿机制。
来源:道PPP公众号
所属栏目:PPP咨询与采购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00
- 采购文件将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直接作为资格条件,违法!
吴华
笔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文件都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资格条件,直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对此,政府采购领域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人认为这种规定有问题。但实际上,这种做法违法。
要求采购文件将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
2016年,财政部发布并施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实践中的做法
为执行《通知》的上述规定,实践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资格条件。有的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为特定资格要求,有的作为其他资格要求。通常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只要查询到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下称“失信记录”),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采购文件的这种规定,实际是对《通知》的误读,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条明确规定供应商的条件有五项,第六项是兜底条款。对于兜底条款的具体情形,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意味着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均无权作出规定,更不要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是财政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显然无权规定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对此,《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下称《答记录者问》,见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zhengcejiedu/201608/t20160812_2387070.htm)中已经明确“强调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对失信主体既要惩戒到位,也要防止造成‘误伤’。从具体失信记录来看,有的失信行为并未达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因此,《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在使用信用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是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进行甄别,依法对失信供应商进行惩戒”。也就是说,对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到的供应商有失信记录的,不能直接认定不满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而是应当对具体情形进行甄别,要看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记录的具体原因,即是否导致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进而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不进行区分、直接以供应商有失信记录就不通过资格审查。采购文件的做法实际上扩大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资格条件的情形。《通知》实际上是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披露的供应商的信息作为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来源依据,以使供应商条件的判断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采购文件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这是实践中普遍存在且需要纠正的问题。
之所以采购文件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通知》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误读,仅从文字表述来看,《通知》似乎是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相并列,容易让人理解为《通知》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规定为供应商条件,但《答记录者问》的表述已经将此问题解释清楚,应当据此理解《通知》内容。
正确执行《通知》的做法是,对于在采购文件指定的网站查询到的失信记录,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分析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记录的原因。经对列入失信记录的原因进行分析,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属于的,应当通过资格审查。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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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