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同印尼总统佐科举行会谈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新华社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1月16日电(记者 余谦梁 刘华)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就共建中印尼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一致同意以明年中印尼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为契机,打造高水平合作新格局。
习近平和佐科首先共同视频观摩雅万高铁试验运行并观看两国合作成果展示视频。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这是习近平和佐科共同视频观摩雅万高铁试验运行。新华社发(视频截图)
两国元首听取雅万高铁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综合检测车中方和印尼司机分别报告雅万高铁综合检测车准备完毕。
习近平和佐科下达指令:“开始!”崭新亮丽的综合检测车缓缓驶出德卡鲁尔车站并逐渐加速前行。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这是习近平和佐科共同视频观摩雅万高铁试验运行。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雅万高铁是印尼和东南亚第一条高铁,通车后雅加达和万隆之间的旅行时间将由现在的3个多小时缩短至40分钟。
两国元首随后举行会谈。
习近平祝贺印尼成功举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习近平指出,中印尼合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就,不仅造福了两国人民,还在地区和全球层面产生积极影响。中共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印尼也正朝着2045建国百年愿景加速迈进。中国愿同印尼相携相助、结伴同行。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习近平指出,中方愿同印尼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同印尼“全球海洋支点”构想对接,推动雅万高铁尽早建成运营。双方要继续推进“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和“两国双园”建设,推动双方合作再上新台阶。中方将继续支持印尼建设区域疫苗生产中心,推进疫苗联合研发。欢迎更多印尼优势产品走进中国。中方将继续鼓励优秀中资企业参与印尼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助力印尼建设新首都和北加里曼丹工业园,拓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合作。
习近平指出,中国和印尼作为发展中大国和新兴市场国家代表,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聚焦减贫、粮食安全、发展筹资等重点领域,打造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亮点工程,为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方支持印尼当好明年东盟轮值主席国,聚焦发展和合作,推进“五大家园”建设,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同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举行会谈。
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佐科表示,我愿当面再次祝贺习近平主席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刚才我和习近平主席共同见证了雅万高铁试验运行,这是两国战略性合作的象征,印尼愿同中方一道,全力确保雅万高铁明年如期投入运营。印尼对双方在新冠肺炎疫苗研发、生产等领域合作表示满意和感谢,愿继续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印尼愿同中方共同建设好“区域综合经济走廊”、“两国双园”等重要项目,以及印尼北加里曼丹工业园建设。希望双方深化战略合作和务实合作,共同打造两国命运共同体。印尼愿积极促进东盟中国友好合作关系发展。
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2-2026)、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以及经贸合作、数字经济、职业教育、药用植物等领域合作文件。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丁薛祥、王毅、何立峰等参加上述活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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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7 00:00:00
- 习近平会见意大利总理梅洛尼
新华社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1月16日电(记者 韩梁 刘锴)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会见意大利总理梅洛尼。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见意大利总理梅洛尼。
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习近平指出,近年来,中意两国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互办文化和旅游年,在华举办“意大利之源——古罗马文明展”,成为两国友好交往的生动见证。中意同为文明古国,互为全面战略伙伴,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深厚合作基础。双方应该传承和发扬友好传统,理解和支持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求同存异,扩大共识,为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国家发展关系树立表率。
习近平强调,希望双方用好中意政府委员会和各领域对话机制,挖掘高端制造、清洁能源、航空航天和第三方市场等领域合作增长点。中方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愿进口更多意大利优质产品,欢迎意大利担任2023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主宾国。双方应该着眼2026年米兰冬奥会加强冰雪运动和产业合作。中方愿同意方继续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平台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团结合作,弘扬真正的多边主义,携手应对全球经济等重大挑战。当前形势下,推动中欧关系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意方为欧盟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积极对华政策发挥重要作用。
当地时间11月16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见意大利总理梅洛尼。
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梅洛尼表示,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同习近平主席会面。意中都是文明古国,友好交往历史悠久。意方对两国文化和旅游年活动感到满意,愿继续推进两国贸易、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意方不赞同阵营对抗,认为各国应该尊重彼此差异和分歧,加强团结,致力于对话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中国是世界大国,亚洲在全球分量中越来越重,意方希望同中国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框架下密切协作,更加有效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各种紧迫挑战。
丁薛祥、王毅、何立峰等参加会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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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7 00:00:00
- 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书面演讲
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
新华社曼谷11月17日电(记者 杨依军、张崇防)当地时间11月17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在曼谷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题为《坚守初心 共促发展 开启亚太合作新篇章》书面演讲,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为亚太稳定繁荣作出更多贡献。
习近平指出,世界又一次站到十字路口。世界向何处去?亚太怎么办?我们必须给出答案。过去几十年,亚太成员经济发展取得了不凡成就,亚太经济合作为地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效提升了人民福祉。经验弥足珍贵,初心需要坚守。
要走和平发展之路。摆脱了冷战阴霾,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小经济体步入奔向现代化的快车道,“亚太奇迹”才应运而生。亚太地区不是谁的后花园,不应该成为大国角斗场。任何搞“新冷战”的图谋,人民不会答应,时代不会允许!
要走开放包容之路。几十年来,亚太经合组织秉持开放的区域主义,坚持多样性、非歧视原则,构筑了包容普惠的地区合作架构。正是凭借这种胸襟和格局,亚太地区才得以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走在时代前列。阻滞甚至拆解亚太地区长期形成的产业链供应链,只会使亚太经济合作走入“死胡同”。
要走和衷共济之路。长期以来,亚太地区坚持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合作中形成共同体意识,成为实现不断发展的深厚根基。要加强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推动亚太经济走在世界经济复苏前列。
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我们要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因应时代挑战,坚定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共同开拓发展新局面,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
第一,筑牢和平发展的根基。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反对冷战思维和阵营对抗,搭建亚太安全架构。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在经济发展中保障民生,培育包容性发展环境。亚太发达经济体要积极支持发展中经济体,构筑团结、平等、均衡、普惠的新伙伴关系。
第三,打造更高水平的开放格局。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全面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互衔接,构建开放型亚太经济。
第四,实现更高层次的互联互通。以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为指引,有序推动硬件联接、软件对接、人员往来。中国将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同各方发展战略对接,共同建设高质量亚太互联互通网络。
第五,打造稳定畅通的产业链供应链。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原则,打造便利、高效、安全的亚太产业链供应链。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
第六,推进经济优化升级。加速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现亚太经济数字化转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拓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加快构建亚太绿色合作格局。
习近平深入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指出中国14亿多人口实现现代化将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事。中国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推动超大规模市场不断发展。中国将继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大对全球发展合作的资源投入,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中国将不断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世界文明朝着平衡、积极、向善的方向发展提供助力。中国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国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习近平强调,中国的发展受益于亚太,也用自身发展回馈亚太、造福亚太。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为亚太稳定繁荣作出更多贡献。希望工商界朋友积极促进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亚太和世界发展繁荣贡献正能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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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7 00:00:00
- 习近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当地时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题为《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新华社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1月15日电(记者 刘华 余谦梁)当地时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题为《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延宕,世界经济脆弱性更加突出,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全球治理严重缺失,粮食和能源等多重危机叠加,人类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各国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倡导和平、发展、合作、共赢,让团结代替分裂、合作代替对抗、包容代替排他,共同破解“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时代课题,共渡难关,共创未来。
当地时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题为《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步入会场。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习近平强调,二十国集团成员都是世界和地区大国,应该体现大国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为各国谋发展,为人类谋福祉,为世界谋进步。
我们要推动更加包容的全球发展。团结就是力量,分裂没有出路。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应该同舟共济。以意识形态划线,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只会割裂世界,阻碍全球发展和人类进步。人类文明已经进入21世纪,冷战思维早已过时。我们应该携手努力,开辟合作共赢的新境界。各国应该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不应该以邻为壑,构筑“小院高墙”,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二十国集团要坚守团结合作初心,传承同舟共济精神,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分裂对抗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团结共生才是正确选择。
我们要推动更加普惠的全球发展。各国共同发展才是真发展。世界繁荣稳定不可能建立在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基础之上。每个国家都想过上好日子,现代化不是哪个国家的特权。走在前面的国家应该真心帮助其他国家发展,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大国要有大国的担当,都应为全球发展事业尽心出力。中方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创设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将加大对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投入,同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进这一倡议,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新助力。
我们要推动更有韧性的全球发展。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世界经济面临衰退风险,大家日子都不好过,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发展问题。要建设全球经济复苏伙伴关系,坚持发展优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想着发展中国家的难处,照顾发展中国家关切。中方支持非洲联盟加入二十国集团。各方要继续深化抗疫国际合作,遏制全球通胀,化解系统性经济金融风险,特别是发达经济体要减少货币政策调整的负面外溢效应。国际金融机构和商业债权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债权方,应该参与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债行动。中方全面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缓债总额在二十国集团成员中最大,为有关发展中国家渡过难关提供了支持。
我们要继续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方提出了数字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期待同各方一道营造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缩小南北国家间数字鸿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必须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要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习近平强调,粮食、能源安全是全球发展领域最紧迫的挑战。当前危机根源不是生产和需求问题,而是供应链出了问题,国际合作受到干扰。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市场监管合作,构建大宗商品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开放、稳定、可持续的大宗商品市场,共同畅通供应链,稳定市场价格。要坚决反对将粮食、能源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撤销单边制裁措施,取消对相关科技合作限制。二十国集团应该在生产、收储、资金、技术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支持。中方在二十国集团提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倡议,期待同各方深化合作。
习近平最后强调,中国共产党近期举行了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谋划了中国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必将为世界提供更多机遇,为国际合作注入更强动力,为全人类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王毅、何立峰等参加上述活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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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17:22:03
-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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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定力和责任担当,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意义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强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使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九个方面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中之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使各领域都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
促进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既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此,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应对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
深刻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征程上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有利条件。
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新时代十年,我们之所以能够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取得今天这样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无比坚强的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是团结带领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前进最可靠的领导力量。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就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确保拥有团结奋斗的强大政治凝聚力、发展自信心,依靠团结奋斗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有科学理论的指引。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就能有力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有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新时代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发展具备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3%上升到18.5%,稳居世界第二位;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制定并深入实施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区域重大战略,释放持续强劲的发展动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有条件有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党的二十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新成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潜能。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要求、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关键在于畅通经济循环,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执笔:丁晋清)
《 人民日报 》( 2022年11月16日 09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党的建设伟大成就
发布时间:2022-11-16 00:00:00
- 习近平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新华社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1月16日电(记者 黄尹甲子、谢美华)当地时间11月16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当地时间11月16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习近平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必须以人类前途命运为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特别是大国应该以身作则,发挥带头作用,多为世界注入信心和力量。我坚信,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仍然不可阻挡,人类的前途是光明的。
习近平强调,中国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坚定支持者。要实现世界和平,《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必须遵守,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必须重视。当前全球发展进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脆弱国家受到严重冲击。我们要将发展置于国际议程中心位置,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构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在这方面,各国应该说到做到,多晒成绩单,而不是喊口号。中方愿同联合国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我们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人类整体进步,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带来新机遇,为动荡的世界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中方将继续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支持联合国的工作。
当地时间11月16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古特雷斯再次祝贺习近平连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他表示,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粮食、能源、气候变化等一场又一场危机,全球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联合国高度赞赏中国坚持多边主义。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契合,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方面,中国所作努力无可比拟。联合国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原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必须得到尊重。联合国愿同中国继续密切合作,期待中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更重要作用。
丁薛祥、王毅、何立峰等参加会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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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00:00:00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大力实施招标中心发展规划 全面推进招标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1月11日,招标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毛强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招标中心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招标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刘爱民作重点发言,综合处、重大装备服务处、政府采购处、信息技术处负责同志联系工作实际交流发言。
刘爱民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招标中心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扎根招标采购领域,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立足主业、事企协同,全面融入、全力支撑”的发展格局。下一步,招标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招标采购主责主业,大力推进招标采购数字化转型,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要笃学笃信笃行,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团结带领招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的中招篇章。要坚持目标导向,全力做好对部支撑,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贡献中招力量。要坚持开放合作,团结行业力量,为招标采购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中招建议。要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建设数字中招,为推动招标中心高质量发展制定中招方案。要坚持夯基垒土,做强做优所属企业,为推动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协同发展探索中招模式。
毛强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招标中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用好党委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学习实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要坚持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坚决落实部党组对部属事业单位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实施好招标中心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更好发挥招标采购支撑服务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作用。要坚定不移推进招标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在加强政治引领、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夯实组织基础,推进正风肃纪上下功夫,着力打造有特色的品牌工程,以品牌效应带动党建工作不断深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招标中心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所属各公司负责同志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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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00:00:00
- 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采项目,供应商申请投诉复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日前,军队采购网发布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采项目供应商复议相关要求。
据悉,在受理时限方面,对于采购投诉复议,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军队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采购投诉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于违规处罚复议,被处罚供应商对军队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的法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违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违规处罚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复议申请书应包括复议申请人和被复议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处罚)处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复议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复议提起日期等内容。复议材料应包括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装订成册,正、副本各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采购投诉复议,应提供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书、投诉处理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违规处罚复议,应提供违规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授权其他人办理复议事宜,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刻有全部复议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含doc格式与PDF格式)。
通知强调,提起复议申请后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的,应当递交书面撤回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应当由复议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复议事项,复议申请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复议过程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等情形的,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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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00:00:00
- 因政策变化导致采购需求无法实现,如何处理?
吴华
近日,笔者处理了一个金融企业招标项目的法律问题。该项目招标中出现因政策变化导致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无法实现的情形,对于项目如何处理,《招标投标法》并无相关规定。招标人认为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违法情形,拟对其进行处理。本文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6日,某国有金融企业(下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户外广告投放项目(下称“本项目”)招标公告。10月27日起共有10家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的“采购需求”的要求为“拟围绕北京冬奥会概念,选择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北京周边高速路网进出京收费站户外媒体进行多点位广告投放。”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A公司取得《关于组织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广告管控区域内各类广告设施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冬奥运环办函〔2021〕15号,下称“15号文”),城市运行及环境保障组办公室向市交通委、市文旅局等发文,称“根据冬奥会、冬残奥会《申办报告》《主办城市合同》《市场开发计划协议》等规则和要求,在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我市拟对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赞助企业酒店……以及公交站亭的各类广告设施实施临时管控措施(附件1),纳入严控区域的各类广告设施只能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展示及赞助企业(附件2)的广告宣传,纳入一般控制区域的各类广告设施优先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展示及赞助企业的广告宣传,禁止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的主要竞品广告宣传……”据此,招标文件涉及的北京周边的高速路部分被纳入严格控制区域,部分纳入一般控制区域。严格控制区域的各类广告设施只能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展示及赞助企业(下称“赞助企业”)的广告宣传,一般控制区域的各类广告设施应优先用于赞助企业。由于招标人并非赞助企业,且附件2的赞助企业名单中有其竞争企业,故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实际已经无法实现。
A公司得到15号文时已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马上开标,故其投标文件中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制服务方案,又针对15号文的管控措施提出备选方案。
11月23日,本项目开标。12月6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A公司中标。招标人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A公司洽谈签订合同。洽谈时,A公司提出因15号文的影响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签订合同,只能按照备选方案签订合同。否则,其无法履行合同,招标人会向其追究违约责任。招标人认为这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坚决不同意,要求A公司核实。A公司向相关单位核实后,确定招标人采购需求涉及的高速路的广告资源不能提供给招标人使用。
面对这种情况,招标人认为A公司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投标时作出虚假响应,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二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拟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招标人还需要考虑本项目下一步如何操作。
笔者经研究,对上述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A公司是否构成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要件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要件有:投标文件有“虚假材料”、“虚假材料”必须导致投标文件要约内容虚假、投标人具有骗取中标的故意。
(1)“虚假材料”的情形
“虚假材料”中的“虚假”,字面的解释是“假的,不真实的,不可能存在的或者是不真实的人或事。”因此,“虚假材料”应当是对应真实材料而言。对于符合事实的材料,不能认定为“虚假材料”。“虚假材料”通常是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形成。伪造是指全部材料都是假的,例如对职称证书整本造假。变造是指在真实的材料上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进行修改,例如修改职称证书的姓名,其他内容不变。在招标实践中,还有一种是“虚假响应”,即投标人明知其不能实现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投标货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不能实现招标文件要求),但为了骗取中标,而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完全响应,结果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合同履行时违约。
(2)“虚假材料”必须导致投标文件要约内容虚假,否则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一,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意思表示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意思表示真实,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实施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的判断应当以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为判断标准。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的投标文件有效,意思表示虚假的投标文件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以公开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招标公告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招标文件的作用相同,即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招标人承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要约。该意思表示(投标文件)包含了缔约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的材料构成要约的内容。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即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发出的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投标文件作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意思表示真实的投标文件有效,而意思表示虚假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此,《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A公司是否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分析
本项目中,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但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称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签订,只能按照备选方案签订合同,是否涉嫌以“虚假响应”骗取中标。对此问题,分析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政策的变化造成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无法实现
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北京市政府部门发布15号文致使招标文件中“北京周边高速路网进出京收费站户外媒体进行多点位广告投放”的采购需求无法实现。
(2)A公司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以虚假响应骗取中标的情形
A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时,已经知晓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因政策变化受到影响,但因招标人并未修改招标文件,故其只能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编制了服务方案。同时A公司注意到由于招标人并非赞助企业,因此高速路网收费站广告设备无法使用,针对此问题提出了备选方案。其投标文件的要约内容是真实的,从其履约的角度看不存在不能实现的问题,因而不存在因虚假响应而导致要约内容虚假。导致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不能实现的原因是政策变化,即客观原因,而非A公司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不能实现,因而A公司不存在明知其投标文件的要约内容不能实现,为骗取中标而故意作出要约。因此,A公司不存在以虚假响应骗取中标的情形。
A公司是否构成“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且合同的标的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上所述,本项目中,招标文件发出后,因北京市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导致招标人因不属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故不能使用被列入严格控制区域、一般控制区域的高速路100米范围内的各类广告设施。即招标人、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已经不可能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合同的目的也无法实现。故,A公司提出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整体服务方案签订合同不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处理问题的方案
针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
第一,招标人不能与A公司按照其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只能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由于A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是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方案,而备选方案未经评审,因而招标人不能与中标人按照备选方案签订合同。
第二,由于在本项目中A公司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故招标人不应认定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由于本项目中出现的政策原因导致采购需求不能实现,招标人不能与A公司继续签订合同,故招标人应当向A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销中标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政策原因,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无法实现,若需继续采购,招标人应当修改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
第四,若A公司不服招标撤销中标通知书提起诉讼,招标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由于政策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不属于前述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任何一种情形,故招标人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由于合同未成立,招标人更不存在违约责任。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11-16 00:00:00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发改委网站11月1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条,重点明确了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建设、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等内容。其中,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在政府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章节有所体现。
《征集意见稿》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府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严格监督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信用状况,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应当针对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责任作出承诺。行政机关应当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医药卫生领域主管部门应培育诚信采购理念,惩戒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此外,在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章节,《征求意见稿》提出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除国家机关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需要,在招标投标方面,依法依规向信用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失信惩戒方面,国家机关可根据失信惩戒清单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除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需要,在招标投标方面,依法依规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信用信息主体予以限制或约束。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4日。
招标采购相关法条整理如下:
第十七条【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二】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监督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信用状况,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二十条【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五】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应当针对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责任作出承诺。行政机关应当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六】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第四十一条【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之三】医药卫生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诚信工伤保险理念,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第八十九条【守信激励措施之二】除国家机关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需要,在信用服务、融资授信、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方面,依法依规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
第九十条【失信惩戒措施之一】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根据清单可以实施下列失信惩戒措施:
(一)集中公示不良信息;
(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政策优惠或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
(四)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行业禁入;
(六)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七)依法依规限制从业、限制任职、限制有关消费行为;
(八)依法依规限制出境。
前款规定的失信惩戒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失信惩戒措施之二】除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需要,在信用服务、融资授信、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方面,依法依规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信用信息主体予以限制或约束。
所属栏目:政策导航
发布时间:2022-11-1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