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引领下·红色足迹篇系列图解之一 重温习近平的“红色足迹” 这些话深入人心
2021年05月10日14:53 |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重温习近平的“红色足迹” 这些话深入人心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0日】
1924年5月10日-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肯定了国共合作五个月以来的成绩,指出了国共合作实现以后共产党内出现的右倾偏向,认为“只有发动工人参加斗争,防止资产阶级的妥协性,民族解放才能彻底”。这次中央扩大会议提出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外的复杂环境中,要认识巩固党的重要性。会议强调要坚持国民党一大宣言中的革命政纲,以这个政纲作为标准来正确对待国民党左右派之间的斗争,以经常地普遍地宣传和实行这个政纲来扩大国民党组织,加强左派,削弱右派,并批评前一段工作中对两派采取调和政策的错误。会议提出共产党自身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产业工人中大力发展共产党的组织,批评前一段“没有十分努力去吸收工人”的错误,并制定了加强党的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指出,产业工人是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建立和扩大工会的组织,发展劳动运动,是我们党的最重要的任务。会议还按照不同情况,对在工会运动方面如何帮助国民党作出一些具体规定。会议根据同国民党右派争夺工人运动领导权的复杂情况,适当调整了党的工会活动和产业工人加入国民党的政策,使党在开展独立活动时不致受过分的束缚,能够保持有灵活机动的余地。
1927年5月10日-1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选出新的团中央局,任弼时当选为团中央书记。
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发表经胡耀邦审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此文。此后,在邓小平领导、支持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全国展开,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对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4年5月10日-11日,中共中央在京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胡锦涛在会上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央从推进新世纪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013年5月10日,我国海军正式组建首支舰载航空兵部队。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9日】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反对国民党出卖淞沪协定通电》,痛斥国民政府的卖国行径,号召全国民众进行民族革命战争,保卫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此前,5月5日,国民党政府与日本侵略者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淞沪停战协定》。根据协定内容,实际上承认日本军队可以长期留驻吴淞、闸北等地,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所设防。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及其领导机构合并,组成华北局、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和华北军区。刘少奇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同时,还决定加强中原局,成立中原军区,刘邓大军及陈谢部队改为中原野战军。邓小平任中原局第一书记。8月,经过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改为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当选为人民政府主席。这个在华北四千四百万人口的区域建立的党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统一的人民政府,就是行将诞生的新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2006年5月9日,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其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党分两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
2014年5月9日—10日,习近平在河南开封、郑州等地考察工作,首次提出“新常态”重要论断,强调要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5-09 00:00:00
- 中招国际党总支开展“清明祭先烈”主题党日暨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集体学习活动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回顾英雄事迹,深情缅怀英烈。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重要论述,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浓浓的英烈情怀、家国情怀,中招国际党总支结合招标中心党委关于各党支部开展“清明祭先烈”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了主题党日,组织中招国际所辖十六个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纪念活动,发扬革命精神、激发家国情怀,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各党支部结合实际,以研讨学习、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表达对先烈的崇敬和哀思。
中招国际第一、二、三、七、九党支部组织了共建活动,赴北京西山祭扫无名英雄纪念碑。参加活动的党员和青年同志肃立、鞠躬并敬献鲜花,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深切追思。党总支书记毛丰燕、副书记孙宏源向本月过政治生日的同志颁发生日贺卡;在毛丰燕书记领誓下,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以铮铮誓言缅怀英烈、抒发爱国爱党情怀,展现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使命的信心和决心。
第十四党支部组织在滇党员和部分积极分子赴云南起义纪念馆、云南解放纪念馆参观,在抗战胜利纪念堂进行了祭扫活动。在现场,刘凯和杨佳两位同志分别作了《忆初心学习百年党史》和《缅怀先烈 追忆初心 做新时代合格党员》的微党课宣讲,深切表达对英烈的感恩和缅怀之情。
其他党支部以集中研讨的方式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缅怀追思、崇敬英烈中接受党史学习教育。
中招国际党总支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和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参加了“清明祭先烈”活动。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继承先烈遗志,践行入党誓言,切实履行好新形势下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勇于负责、埋头苦干,扎扎做好工作,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转化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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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8日】
1984年5月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
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飞机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使馆馆舍破坏和使馆人员伤亡。5月9日,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发表电视讲话,强烈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驻南使馆的暴行。表示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和平的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5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欢迎回国的我驻南工作人员。江泽民发表讲话指出,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改革开放,保持社会稳定,贯彻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提出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
2017年5月8日,中央军委发布《军事立法工作条例》。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5-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7日】
2002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五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指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树立发展新理念,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2014年5月7日,习近平会见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指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会改变,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务实举措不会放弃,团结台湾同胞共同奋斗的真诚热情不会减弱,制止“台独”分裂图谋的坚强意志不会动摇。
2015年5月7日—12日,习近平出席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并访问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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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
- 财政部复函:中央驻京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均由财政部监管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作出《关于明确中央驻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复函》(财办库〔2020〕16号)、《关于消防救援和公安特勤机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库〔2019〕240号)两个复函,就海南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相关函件中的咨询事宜予以明确。
《关于明确中央驻琼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管权限的复函》指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海南分中心等中央驻琼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由财政部负责监管,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以及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投诉举报由财政部负责处理。
《关于消防救援和公安特勤机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机构改革后消防救援和公安特勤机构已明确为中央预算单位,应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投诉举报由财政部处理。
来源:工信政府采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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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
- 招标中心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圆满结束
2021年4月28-29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党委举办了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主持并作了讲话,部党史学习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郑琳副司长一行莅临指导。
在读书班期间,参加读书班的学员们认真自学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党史学习教育指定学习材料。招标中心党委邀请了中央党校中共党史研究部陈述教授主讲《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经验》专题辅导报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盛朝迅教授主讲《新发展格局下的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思考》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参观香山革命纪念地旧址双清别墅、重温入党誓词,围绕“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和服务“两个强国”建设两个主题开展了交流研讨。部党史学习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参加了参观学习和交流研讨环节。
在交流研讨环节,招标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白会宜和副主任张远刚作了重点发言,行业协调发展处处长刘琼岩、培训会展处处长方德惠、中招会展公司总经理李刚围绕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郑琳副司长在交流研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充分肯定了招标中心近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介绍了巡回指导组职责任务及工作方式方法,并对招标中心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出了要求。
郑琳副司长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重点,把握方向,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任务,深刻认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政治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三是要务求实效,切实把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全体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岗位,都要全身心的投入,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四是要注重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促进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通过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刘树苹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到党史学习教育中,始终把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能力,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成绩。她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学习、业务两不误;要主动协同,有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要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本次读书班通过专家辅导、参观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史、国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奋斗历程及经验启示,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进一步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招标中心“十四五”时期起好步、开新局贡献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招标中心党委中心组成员,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各处室处级干部,各所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40余人参加了读书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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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
- 江西省政府副省长任珠峰赴江咨集团公司调研
2021年5月6日上午,江西省政府副省长任珠峰深入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作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企业经营,把握好扩张中的发展节奏,认真研究政策导向把准发展方向,坚持依法合规防范风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任珠峰副省长听取了江咨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关于集团基本情况、“十三五”时期的改革发展成绩、今年1-4月经营情况及“十四五”时期工作思路的情况汇报,充分肯定江咨集团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和近几年快速发展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江咨集团通过引股东、引资本、引人才、引机制的方式成功进行纯市场化机制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出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设定的增速值既积极又具有可实现性。
任珠峰副省长强调,坚持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上市,都有利于企业发展并在发展中解决所有问题,应该坚定地朝这个方向走。他希望江咨集团做好“十四五”规划,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往前走,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是为党工作的。任何时候都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定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二要抓好企业经营,增强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人才。一定要做好三项制度改革,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用好的机制激励员工争做真正有本事的人。三是要在扩张过程中注意把握好发展节奏。一定要干自己有优势的事,要更多聚焦主责主业。要坚持公平透明,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强化职业操守建设,加强监督,切实控制好风险。四要以外部市场为主战场积极拓展业务。要有一套好的激励大家跑业务的考核机制,奖罚分明。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咨询、设计、招标能做些什么?要认真研究中央文件和决策部署,找准发展方向,寻找更多发展机会。
来源: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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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
- 重构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评审制度
4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5月30日。财政部同时发布修订起草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促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尽快落地,我们在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的同时,在不突破现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前提下,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思路与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完善评审机制,减少评标操控风险,促进“优质优价”采购
完善评审机制是87号令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妖魔化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应用泛化、投标价格可比性差、评审主观性大,导致利益相关方操控招标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我国招投标实践中的最大痼疾。87号令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遵循国际通行的“需求明确基础上竞争报价”“符合需求情况下低价中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评审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重构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评审制度,有效破解招投标实践中的这一顽疾。首先从源头上规范招标的范围,防止需求不清的项目滥用招标。强调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项目,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对于不能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细化方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则引导采购人依法采用谈判、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其次是完善评审制度,在需求客观、明确的基础上,着力增强评审规则的刚性约束,包括强调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强化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要求等,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实践中的低价恶性竞争和质次价高等现象,主要原因是采购需求不清、不宜招标的项目“被招标”以及履约验收环节职责失守等,不能简单化地让最低评标价法来“背这个锅”。为了实现“优质优价”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修订稿还建立了“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人在评标中的话语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专家比例限制。取消了评标委员会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限制,要求采购人必须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第五十三条),并取消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二是增加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自主权,允许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第五十四条)。三是部分项目允许采购人自行评标。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评标。打破对评标客观性强、没有操控空间的项目也必须通过专家评审走程序的局面(第五十三条)。
2.完善评标规则。形成根据采购需求特点选择评标方法的制度导向,明确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有公允市场标准、“够用就好”的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强调性价比的项目。要求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的办公设备与用品、后勤服务等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完善综合评分法,强化价格竞争,将价格权重上调至50%以上。严格评审因素设置要求,明确评审因素仅包括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且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客观量化的指标才可以作为评分项,非量化指标不得作为评分项。通过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控制评标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3.引入双信封开评标制度。借鉴世界银行采购规则等国际经验,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引入双信封开评标的做法。对投标文件不包含报价的部分与报价部分采取双信封开标和评标,在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对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合格分或者规定名次以上的投标人,再对其报价部分进行开标,然后确定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目的是在“保质”基础上再竞争价格,引导投标人良性竞争,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4.完善防止低价恶性竞争的规定。对于报价异常低的投标人,在评标环节给予投标人提出说明、证明的机会,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六十三条)。通过让异常低价投标人提供额外履约担保这样既符合商业惯例又具有实际约束力的措施,遏制投标人“低价冲标”的冲动,防止投标人扰乱竞争秩序,以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采购质量。
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为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减少供应商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修订稿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1.细化资格条件设置要求。一是从正面梳理和列举了投标人资格条件,明确资格条件设置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当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并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二是从反面规定了设置资格条件的禁止情形。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长期运营服务项目外,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同时,结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细化列举了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四种情形。防止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采购人随意设置各种条件“控标”的现象,促进公平竞争,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完善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将资格审查明确划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要求,明确公开招标应当采取资格后审(第十六条);完善资格审查程序,补全资格预审的相关规定,增加资格预审申请时间、资格审查报告等要求,使资格审查形成管理闭环。
3.进一步提高招投标透明度。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等要求,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已高度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广度。一是增加了采购意向公开规定。与《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相衔接,规定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要求,便于供应商及早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充足的投标准备(第十三条)。二是提高资格审查透明度。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者评标结果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保障供应商知情权,方便供应商监督(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三是提高开标的透明度。在目前开标时仅要求公开投标人名称和报价的基础上,要求增加公开主要投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交付或者服务期限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开标的信息公开度,方便各方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第四十七条)。四是提高评标透明度。在要求告知未中标人其本人评审得分及排序的现行规定基础上,增加了须告知未中标具体原因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评标委员会客观审慎评审(第七十七条)。
三、优化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修订稿总结实践经验,贯彻改革精神,着力优化交易规则,包括完善邀请招标制度,明确招标文件的竞争性标准,健全招投标“容错纠偏”机制等,使招投标操作更为规范和高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邀请招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促进公平竞争,修订稿在不突破现行上位法的情况下,将邀请招标制度尽可能与《政府采购法》修订精神和GPA规则接轨。一是细化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审查大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需要较长时间或者需要的费用占采购预算的比例过大的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方面防止一些采购人为规避竞争而争相使用邀请招标,另一方面也化解一些采购人“不会用”“不敢用”邀请招标的顾虑。二是完善投标人邀请方式与具体操作规则。取消了现行规定中操作性不强的“从供应商库选取”及风险性较高的“采购人书面推荐”方式,改为根据适用情形直接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保障供应商机会公平,防范廉洁风险(第五条、第十七条)。
2.明确招标文件的竞争性标准。判断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修订稿将至少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立为招标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标准,旨在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障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供应商依法维权以及有关部门后续处理质疑投诉提供可衡量、可判断的操作标准,保障公平竞争,减少不必要的争议(第二十二条)。
3.引入“等标期”概念及设置规则。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供应商准备投标的实际需要,合理设定等标期(第二十五条)。为兼顾采购效率与公平竞争要求,在等标期设置上,制度导向应该是“该长的更长、该短的更短”。但因受制于上位法,修订稿仅对应当延长等标期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可以缩短等标期的情形,则要等《政府采购法》修订后才能明确。
4.完善终止招标和流标的操作规则。规定终止招标的项目在同一预算年度内不得再次招标(第三十五条),防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意甚至恶意终止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完善流标后的处理措施,投标人不足3家或有效标不足3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合规性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确定后续操作方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
5.优化多个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处理规定。现行87号令关于相同品牌多个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处理规定过于繁琐,实践中不易理解和操作。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操作规则,即在相同品牌投标人之间先“PK”,然后择其优胜者,再与其他品牌投标人“PK”,决出中标候选人。同时,对非单一产品项目的相同品牌投标人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简化表述的同时,提高了可操作性,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困惑(第三十七条)。
6.完善招投标“容错、纠错机制”。一是强调投标“容错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无效投标的认定,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因投标文件字体、编排、格式等形式问题以及因疏忽造成的笔误等形式上的错误而认定投标无效。(第五十八条)。二是完善评标“纠错机制”。结合87号令在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修订稿增加对于资格性审查错误、符合性审查错误和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错误等客观性错误的纠错规定。同时,为防止滥用评标纠错机制随意改变评标结果,严格限定纠错机制只能纠正规定的评审错误以及受错误直接影响的评审意见,不得改变其他已形成的评审意见(第七十四条)。完善招投标“容错、纠错机制”,减少“鸡蛋里挑骨头”式的无效投标和不必要的废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公正性,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
四、推进电子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为贯彻“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要求,适应电子化采购趋势,修订稿增加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具体包括:
1.在总则中增加了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规定,并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当具备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和便利性,支持和满足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要求,不得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等(第九条)。
2.在招投标流程中增加了与电子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在规定招投标流程的同时,一并规定了各环节电子招投标的操作规则与要求,例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开标等环节,增加了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力争在不增加条款的情况下,能“兼容”和涵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要求,填补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化采购的制度空白(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
3.增设了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营机构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等不同主体开发建设有各种电子招投标系统,而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身的安全性、保密性等,对于保障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至关重要。因此,修订稿专门为此设定了法律责任。另外,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防止有关方面向供应商转嫁费用,修订稿禁止向供应商收取电子招投标系统及相关软件和工具费用(第八十八条)。
五、其他修订情况
为增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修订稿加强了与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衔接,如采购需求管理(第十一条)、采购意向公开(第十三条)、履约验收管理(第八十条)等,增加了相关指引性规定,精简了原有条款。此外,修订稿还完善了投标有效期(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第三十三条)、投标文件澄清(第六十一条)、投标报价修正(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补充了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第六十条),整合了投标报价或评审得分相同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规则,优化了一些条款表述,按照招投标流程和内在逻辑,调整了相关条款的前后顺序等。
来源:工信政府采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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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