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史上的今天【5月17日】
1948年5月17日,晋冀鲁豫军区部队经过72天的争夺,在这一天攻克晋南重镇临汾,晋冀鲁豫与晋绥两个解放区联成一片。敌人孤立据点临汾的解放,为进军晋中消灭山西阎锡山部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6月11日至7月21日,这个兵团及地方武装进行了晋中战役,以少胜多,连续歼敌十万余人,解放了除太原以外的晋中地区。
1980年5月17日,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邓小平致悼词。
2013年5月17日-18日,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召开。十八届党中央共开展12轮巡视,巡视277个党组织,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到2019年9月,十九届党中央已开展4轮巡视。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017年3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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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7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6日】
1941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在延安创刊。
1949年5月16日-6月17日,第一野战军进行陕中战役,5月20日解放陕西省会西安,并击退敌军胡宗南、马步芳、马鸿逵所部的联合反扑,共歼敌四万余人。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
1991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骨干,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其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从改革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1992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文件指出,抓紧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是当前全党的战略任务。为保证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必须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三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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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6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5日】
1926年5月15日-22日,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二届二中全会。谭延闿、蒋介石等9人联名向全会提出旨在限制共产党、篡夺国民党党权的《整理党务案》。这个限制共产党活动的提案,蒋介石事先取得了鲍罗廷的同意。《整理党务案》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共产党员在国民党高级党部任执行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各该党部全体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不能担任国民党中央各部部长;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名单须全部交出,等等。在上海的中共中央和鲍罗廷一样,采取了妥协的态度。出席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的中共党团内部对是否接受《整理党务案》意见并不一致,在鲍罗廷的压制下,指导中共党团的张国焘要大家接受,使得《整理党务案》得以顺利通过。于是,担任国民党中央党部部长的共产党员全部辞职,换上了国民党右派,蒋介石当上了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兼军人部长。随后,蒋介石又当上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垄断了党政军财大权。
1943年5月1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为适应反法西斯战争的发展,并考虑各国斗争情况的复杂,需要各国共产党独立地处理面临的问题,作出《关于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22日,向全世界公布了这个决定。26日,中共中央作出完全同意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曾经获得共产国际许多帮助,但是,很久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即已能够完全独立的根据自己民族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条件决定自己的政治方针、政策和行动。
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苏联援助中国建设91个工业项目。加上1950年已确定的50项和1954年增加的15项,共156项,列入“一五”计划。后多次调整,确定154项,实际施工150项。因156项公布在先,仍称“156项工程”。
1957年5月15日-25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决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64年5月15日-6月17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三线”建设问题。1965年夏,“三线”建设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对“三线”建设实施全面调整与改造。
1980年5月15日,中国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
2019年5月15日-22日,首届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开幕式上发表《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主旨演讲,呼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共同创造亚洲文明和世界文明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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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5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4日】
2004年5月14日-16日,胡锦涛赴吉林,重点考察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情况。他强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键是要大力促进观念创新和体制创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靠艰苦创业实现振兴的观念,大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机制。
2017年5月14日-15日,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强调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2019年4月25日至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强调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从2013年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6年来,中国同“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首届高峰论坛各项成果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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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4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3日】
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原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
1947年5月13日至16日,华东野战军在山东蒙阴孟良崮地区,经过鏖战,一举全歼被称为国民党军队“五大主力”之一的整编第七十四师等部共3万余人,击毙中将师长张灵甫,给国民党军队以沉重打击。孟良崮战役的胜利,正如当时新华社所评述的,是在蒋介石最强大的进攻方向,打击了蒋介石最精锐的部队,这一打击出现于解放区举行全面反攻的前夕,具有特别重大的影响。
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亚非会议的报告》,指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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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2日】
1958年5月12日,第一辆“东风”牌国产小轿车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出产,标志着我国汽车工业技术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此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技术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成功地制造出我国第一辆“红旗”牌轿车。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我国组织开展了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夺取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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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00:00:00
- 中招国际成功竞标亚行贷款项目,助力国家新区智慧交通体系打造
近期,中招国际作为联合体成员成功竞标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贵安新区智慧交通体系开发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并已经正式签订总价超300万美元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此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中招国际在国际工程建设咨询领域中初步展示了自身技术实力和基础资源优势。
贵安新区是我国第八个国家级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1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南方数据中心核心区、全国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全国大数据应用与创新示范区、大数据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示范区、大数据双创示范基地、大数据人才教育培训基地。2015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5月,贵州贵安新区成为国务院首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2020年3月,贵州赋予贵安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促进和贵阳市融合发展。
贵安新区智慧交通体系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核心区路网加密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服务及智能运营技术服务等五个方面。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34亿元,其中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9946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20.4亿元则由项目执行机构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自筹解决。此项亚行贷款用于支持贵州省快速成长的新城市贵安开发创新型智能交通系统,以减少污染、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安全,将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安全、有序、畅通、低碳和可持续的智慧交通样板示范城市。
中招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收到项目信息后非常重视,数字产业项目团队组织“精兵强将”进行了三个月的调研分析,几十次开会研究沟通,针对该咨询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广、线路长、专业要求高、任务重的特点,以及必须遵守亚洲开发银行的保障政策,充分考虑该项目对咨询管理机构的经验、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极高要求等进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在公司各部门大力支持以及联合体成员的密切配合下,经与入围短名单的6家国内外知名咨询公司进行激烈的市场化竞争,最终以技术、财务两阶段评审综合排名第一的成绩夺魁。
贵安新区智能交通体系开发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启动建设,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贵安新区交通的互联互通管理等区域范围内的智能交通体系开发项目的建设。中招国际工程咨询研究院数字产业项目团队将结合贵安新区管委会、亚洲开发银行的工作程序,与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当地政府、咨询顾问专家以及联合体成员密切沟通,依托中招国际全过程咨询数字项目管理平台积极统筹、科学有序按期展开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确保贵安新区智能交通体系开发项目履约到位!
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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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5月11日】
1944年5月11日,中央向华中局、北方局发出《关于敌进攻河南情况下的工作方针的指示》,要求河南地区组织抗日游击队和人民武装,建立抗日根据地。7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向河南敌后进军的部署命令。根据中共中央控制中原的战略部署,冀鲁豫区派一部兵力南下,建立了豫东根据地。8月15日,彭雪枫率新四军第四师主力西进,于9月恢复了豫皖苏抗日根据地,师长彭雪枫在夏邑八里庄战斗中牺牲。9月至10月,八路军太行、太岳、晋绥等军区和陕甘宁边区先后派出部队,渡过黄河,进入豫西地区。后来在嵩山、箕山地区和陇海路新安、渑池段南北地区,开辟了河南新解放区,并成立了河南行署及军区。
1965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决定》规定:所有工业交通部门,都要学习解放军,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必须把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机关建立起来,并逐步地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党委都设置工业交通工作部;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和任务繁简,分别设置政治部、政治处或者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决定》并指出:“这个决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农业、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
1995年5月11日-23日、6月16日-27日,江泽民先后考察了江苏、浙江、上海以及辽宁、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于5月22日、6月26日分别在上海、长春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江泽民在座谈会上指出,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抓好两个大头,一是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一是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也是两个重点。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
2003年5月11日-14日,胡锦涛就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进行考察时强调: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这是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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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1 00:00:00
- 合同实质性变更了 相关业绩属于弄虚作假吗
案例介绍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甲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乙公司为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乙公司提出由丙公司与甲签订中标合同,原因是丙公司与乙公司均由同一自然人控股,该自然人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丙公司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经过讨论,最终招标人甲单位与丙公司签订了中标合同,并由丙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施工。后丙公司以该业绩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丙公司受到其他投标人投诉,投诉人指出丙公司提供的相关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
案例分析
监管部门受理本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到,招标人甲单位认可其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因此,关于本案如何处理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肯定说(认可丙公司提供该业绩的真实性)和否定说(否定丙公司提供该业绩的真实性)。
肯定说认为,既然招标人甲单位认可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真实,且事实上由丙公司完成项目施工,应当认可丙公司提供业绩的真实性,丙公司不构成弄虚作假。
否定说认为,丙公司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乙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虽然乙、丙公司均为同一自然人控股的公司,但不同公司法人属于不同个体,丙公司非项目中标单位,乙公司中标后私下变更中标单位违法,故丙公司提供的业绩不能被认定为本单位的真实业绩。
笔者拟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定性及处理方式进行分析。
招投标合同性质分析
1.一般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招投标合同成立要件
招投标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其他方式。招投标合同成立过程与一般合同成立过程相比有两个区别,一是前者是通过要约与承诺完成的。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是要约行为。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选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自承诺到达,双方合同即成立。二是合同成立后,招投标合同不能随意进行变更,而一般合同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招投标合同变更后的效力问题
在一般合同中,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然而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并不同于一般合同,《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何为合同实质性内容,在《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的解释。《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因此,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理解为合同的关键性条款,通常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价格、标的、质量均为合同的关键性条款,如果改变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上述案件的处理思路
1.关于业绩认定问题
回归到本案,招标人甲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乙公司为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由丙公司与甲签订中标合同,丙公司与乙公司均由同一自然人控股,该自然人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具备施工相应资质。最终由丙公司完成了该项目施工,丙公司作为施工合同的实际单位方,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不应否定丙公司提供施工合同的真实性。
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本案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受到投诉,投诉人认为丙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业绩造假。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判断:
(1)是否符合弄虚作假的形式要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几种表现形式: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是否符合弄虚作假的实质要件。即投标人应当存在以骗取中标为目的的弄虚作假之主观目的和事实。结合本案来看,丙公司具备施工资质,且实际上完成了项目施工,同时招标人认可其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因此,丙公司的行为既不符合弄虚作假的实质要件,也不符合弄虚作假的形式要件,不宜以弄虚作假对其行为进行定性。
3.如何对本案进行定性
甲方作为项目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公司为中标人,甲公司未与实际中标人乙签订中标合同,选择与乙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施工企业丙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主体,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对招投标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乙方作为中标人,主动找甲方协商,要求甲方与其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丙公司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主体,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对招投标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丙公司参与到甲公司和乙公司对招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违法行为,虽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招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处罚对象为招标人和中标人,丙公司非程序上的实质中标人,但因甲乙存在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导致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无效,因此若丙公司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此次业绩,该业绩的合法性将面临挑战。
4.本案该如何处理
对招标人甲和中标人乙的处理:二者对招标合同实质性变更负主要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于丙公司如何处理,以及其提供的业绩如何认定是本案的难点。上文已经详细论述丙公司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但因丙公司提供的合同来源于招标人甲与中标人乙单位违法对招标合同进行变更,因此,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笔者建议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责令项目暂停。
第二步,对于本案中发现招标人甲单位与中标人乙公司存在的违法变更中标合同行为,监管部门应根据属地原则移交有管辖权的综合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召集原评审专家对原评标结果进行审查确认,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相关部门对甲乙两单位的处理结果,对丙公司提供的该项合同业绩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再次审查确认,核实相关分值,对评标结果再次确认公示,并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对投诉问题进行回复。
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一些非关键性、非实质性条款是允许调整的,但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对合同主体、价款、施工内容、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等不能另行协商修改。此外,审计、住房与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与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共享,采取联动执法,共同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中国招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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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
- 党建微课堂(16)|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革命精神跨越时空、永不过时
所属栏目:党建微课堂
发布时间:2021-05-1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