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走上了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道路。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以及革命性质、对象、动力、前途等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上,迫切需要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认真加以解决。由于国内当时正处在极为严重的白色恐怖中,很难找到一个安全的开会地点,加上1928年春夏间将相继在莫斯科召开赤色职工第四次大会、共产国际第六次大会和少共国际第五次大会,考虑到届时中国共产党都将派代表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决定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
莫斯科近郊中共六大会议会址
1928年3月,共产国际来电同意中共六大在苏联境内召开。4月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开会研究召开六大的问题,决定李维汉、任弼时留守,负责中央日常工作,邓小平为留守中央秘书长。1928年4月下旬起,瞿秋白、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和100多位参加六大的代表相继分批秘密前往莫斯科。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银色别墅”秘密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代表为84人。
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中国革命与共产党》的政治报告,周恩来作了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了职工运动报告,共产国际代表布哈林作了《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军事、组织、苏维埃政权、农民、土地、职工、宣传、民族、妇女、青年团等问题的决议,以及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六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23人,候补中央委员13人。随后召开的六届一中全会选举苏兆征、项英、周恩来、向忠发、瞿秋白、蔡和森、张国焘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关向应、李立三、罗登贤、彭湃、杨殷、卢福坦、徐锡根为政治局候补委员;选举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李立三、杨殷、徐锡根为常委会候补委员。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向忠发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主席,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秘书长。
党的六大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六大认真地总结了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对有关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根本问题,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它集中解决了当时困扰党的两大问题:一是在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问题上,指出现阶段的中国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引起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依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二是在革命形势和党的任务问题上,明确了革命处于低潮,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的中心工作不是千方百计地组织暴动,而是做艰苦的群众工作,积蓄力量。这两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基本上统一了全党思想,对克服党内存在的“左”倾情绪,实现工作的转变,起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性,党的六大对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革命的敌人、党的工作重心等问题认识不足,但这仍然不能掩盖党的六大本身主要方面和路线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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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1 06:18:28
- 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的工作报告
(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1992年10月9日)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是我们党历史上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一次重要会议。它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完全拥护江泽民同志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衷心祝愿这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向大会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1982年,在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成立时,邓小平同志就对中顾委的性质和工作,作了重要的明确的指示。十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邓小平、陈云同志的先后主持下,中顾委根据党章规定的任务,并且按照“宜少不宜多、宜虚不宜实”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方针,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参与一些重要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十年来,中顾委委员列席了这期间召开的历次中央全会和其他一些重要会议,参加了中央一些重要决定、文件的讨论。在日常工作中,中顾委组织委员们阅读文件,特别是及时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并组织委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使大家及时了解中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习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中顾委通过简报等形式,向中央反映了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完成中央交办的一些事情。在全国整党期间,有三十九位委员参加了整党的指导工作和联络工作。在机构改革中,不少委员参加了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构精简、干部考核和人事调整工作。还有些委员参加了经济体制、科研体制、外贸体制、金融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些研究工作,以及党纪、党风方面的专案调查工作。参与这些工作的委员,认真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而谨慎地完成了交办的任务。
(3)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许多委员深入到农村、工厂、部队、学校、街道,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了解改革和建设中的一些新情况、新经验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十年来委员们所写的调查报告共有四百多篇,不下二百万字。这些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提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是有助益的。不少委员还撰写了革命回忆录,参与了党史、军史和其他著作的编写工作。这些著述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有助益的。
(4)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许多委员走访了革命老区,重到当年战斗和工作过的地方,看望在艰苦岁月里生死与共的干部和群众,带去党的关怀,宣讲党的政策,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有些委员还积极参加了老区的扶贫工作,担任一些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和一些学校的校外辅导工作,担任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1985年,“一二·九”五十周年前夕,中顾委受中央委托曾邀请九十三位参加过“一二·九”运动的老同志,同首都高等院校的一百四十多位师生代表举行了三天座谈,通过亲切交谈,不仅增进了两代人的相互了解,而且对于引导青年们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自觉地站在改革和建设的前列,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通过开展这些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向群众宣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进行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5)组织专题报告会。十年来,我们不定期地举行了数十次报告会,约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给委员们介绍国内外形势,介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很关心中顾委的工作,江泽民、李鹏等同志曾亲自到中顾委通报国内外局势和中央的工作部署,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这对于中顾委委员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工作,都是很重要的。
(6)与省、自治区、直辖市顾委交流做好顾委工作的经验。中顾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顾委并无组织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委的同志常常来京,要求学习中顾委的工作经验。为此,中顾委应他们的要求,于1986年6月底7月初召开了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委主任座谈会。会上介绍了中顾委的工作内容,并且达成共识,希望中顾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委的委员,都要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加强学习,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这些年来,中顾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委的委员们,可以说基本上作到了无论走到哪里,都不以老上级、老领导自居,不越权,不干预,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支持第一线的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支持他们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推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所进行的各种努力。
(7)坚决支持党中央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采取的正确决策。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动乱时,中顾委在陈云同志亲自主持下召开了第11次常委会议,随后又召开了中顾委各小组会议,向在京委员传达了陈云同志的重要讲话,大家旗帜鲜明地支持党中央为平息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和正确决策。
(8)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今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和三月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召开以后,中顾委及时传达了谈话和会议的重要精神,并组织委员们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赞同和拥护,认为小平同志的谈话对当前形势作了精辟的分析,对改革开放十四年来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作了科学的总结,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9)注意加强中顾委自身的思想建设。在北京的一百多位中顾委委员,先后编成支部或小组,集中在中顾委过组织生活。无论在1983到1984年的整党中,还是在日常的组织生活中,委员们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研究问题、弄清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使大家感到心情舒畅和有所收获。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委员们的服务工作。对年老体衰的委员,经常派人去探望。对已经过世的委员的遗属,逢年过节前去慰问,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的关怀。
顾问委员会是从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过渡性组织,设立顾问委员会是我们党的一项创举。实践证明,党中央的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们的党情和国情的。这样做,既可以使一批老干部适时地退出第一线,以利于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又能在第二线过渡一段,继续发挥一些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老干部、老同志的深切关怀。十年来,中顾委的委员就是在这种良好的条件下做了以上这些工作的。
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些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通过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一大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又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成长起来了。各级领导班子,经过调整充实,老化的情况有了很大改变,党政领导机构的活力有了明显增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和信赖。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标志,也是保持党的政策的连续性,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的壮丽前程的根本保证。
鉴于党的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已全面建立并正在顺利执行,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已取得预期的进展;鉴于中顾委已历时两届,委员们的年事都很高了,已基本上完成了作为一种过渡性组织的任务,为此我们建议,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可以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
我们这些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了半个多世纪的老共产党员,有幸在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经过长期艰苦奋斗,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进而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华民族从此扬眉吐气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为之感到光荣和自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又有幸在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尽一份力量。我们党已开始找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此开创了新局面,并向全世界展示了我们民族振兴和国家昌盛的美好前景。同样,我们为之感到光荣和自豪。
我们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党的全部实践中深深感到,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来之不易,我们国家的统一、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来之不易,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来之不易,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来之不易。尽管在前进中还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我们坚信,只要全党同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的主导思想,真正做到一百年不变,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就一定能够顺利前进,我们已经创造的一切历史伟业和宝贵财富就一定能够继承、坚持和发展下去。我们这些老同志将一如既往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中国的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了,不仅保证着中华民族赢得光辉的未来。而且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的重要贡献。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胜利必将属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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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 胡锦涛同志主持大会
选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过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胡锦涛同志主持大会。新华社发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这是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胡锦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这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带领人民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
大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大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胡锦涛同志主持大会。
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王刚、王乐泉、王兆国、王岐山、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刘延东、李源潮、汪洋、张高丽、张德江、俞正声、徐才厚、郭伯雄、李鹏、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尉健行、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罗干、范长龙、许其亮、何勇、令计划、王沪宁等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上午9时,闭幕会开始。
今天大会应到代表和特邀代表2325人,实到2307人。实到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符合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
会议首先通过了2名总监票人和36名监票人名单。
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到会的代表和特邀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205名委员、17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出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0名。
11时27分,胡锦涛宣布,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场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随后,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大会批准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决议指出,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大会认为,报告阐明的大会主题对我们党带领人民继往开来、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大会高度评价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大会同意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对十六大以来十年奋斗历程的基本总结。大会强调,总结十年奋斗历程,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坚持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大会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大会认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大会同意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大会强调,必须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大会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大会同意报告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和提出的对外工作方针。
大会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党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大会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大会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大会强调,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大会要求全党同志更加深入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大会认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大会强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奋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大会认为,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党章丰富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对全党同志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会认为,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把这方面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更加深刻地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
大会认为,把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使党的建设的主线、总体布局、总体目标更加完善,有利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大会认为,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十分必要。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胡锦涛在热烈的掌声中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在全体代表共同努力下,这次大会开成了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通过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反映了近年来党的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大会审查和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实现了新老交替。大会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我们坚信,大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取得的各项成果,必将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挥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胡锦涛指出,我们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定要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定要密切同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一定要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辜负广大党员的信任和重托。
胡锦涛强调,大会期间,许多国家政党和组织来电来函,对大会表示祝贺,国内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各族各界人士也向大会表示祝贺,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向大会表示祝贺,大会主席团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胡锦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这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带领人民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
大会选举后,现任和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席及在京副主席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人士韩启德、周铁农、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帕巴拉·格列朗杰、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万钢、林文漪、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何厚铧、何鲁丽、成思危、蒋正华、孙孚凌、罗豪才、张克辉、张怀西、李蒙、袁隆平等,应邀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贵宾席就座。党内有关负责同志也列席了大会。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圆满结束。(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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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微课堂(12)|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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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021年04月21日08:0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一流大学建设指明前进方向,对广大教师和青年学生提出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情真意切、语重心长,社会各界特别是高校师生纷纷表示,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心怀“国之大者”,把握大势,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我们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流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流大学,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清华大学全体师生有信心有决心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不辜负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表示,清华大学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深扎根中国大地,努力在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构建一流大学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开放合作等方面走在前列、作出示范。
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表示,我们必须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熊四皓表示,要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重点,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紧紧瞄准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突破,加速推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内部治理等四项重点领域改革,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之路。
一流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策源地。四川锦屏实验现场,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PandaX暗物质探测实验团队副教授邬维浩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到清华大学考察的电视新闻,备受鼓舞,“作为研究基础科学的青年科研工作者,我们必须勇于探索、勇于质疑、勇于开拓,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往往萌发于深厚的基础研究,产生于学科交叉领域,大学在这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彭寿表示,“我们始终注重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把人才放在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下一步要致力于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我们青年要爱国爱民,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永久奋斗、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北京大学哲学系2019级硕士生党支部书记山冲说。
“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使我深感责任重大!”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19级硕士生、“星火”党员志愿服务队队员葛锦宇表示,未来要锤炼品德,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矢志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
“作为一名工作在科研一线的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创新创业的‘创客’,我将勇于创新,深刻理解把握时代潮流和国家需要,敢为人先、敢于突破,以聪明才智贡献国家,以开拓进取服务社会!”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王宪全说。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硕士研究生徐知源曾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支教,目前从事聚合物膜领域研究。他说:“当代中国青年是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的一代,生逢盛世,肩负重任,我们应实学实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
陕西省留坝县火烧店镇党委书记尹鹏先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他说:“扎根基层、服务奉献,是我选择成为基层选调生的初心,一定要努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在真刀真枪的实干中成就一番事业!”
“总书记对青年的殷切嘱托和深深期望,让我备受鼓舞,同时也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武汉大学2020级硕士生赵广超说,“我们要坚持努力学习,孜孜不倦、如饥似渴,在攀登知识高峰中追求卓越,让青春之歌唱响祖国大地!”
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没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就很难培养出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也很难产生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表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大力推进“强师工程”,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的“四有”好老师。
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洪文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副教授刘偲都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让一线教师深受鼓舞,“工作在培养人才的第一线,深感责任之重。我们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涵养青年学生的家国情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让美育、美术教育工作者备受鼓舞,我们努力不负使命,肩负起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的时代大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说。
“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提出殷切期望,我备感振奋。”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士海说,作为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坚定信念,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把肩负的责任化作进步的动力和奋斗的激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湖南省浏阳市小河初级中学校长孙小青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感触深刻。“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中小学校教师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让学生们从小立大志、明大德,引领学生把握好人生的方向,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孙小青说。
(本报记者赵婀娜、张烁、丁雅诵、吴月、徐靖、孙超、原韬雄)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21日 01 版)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9月26日八大通过)
(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目的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正确地说明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正确地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路。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它的原理解决实际斗争中的各种问题,并且使它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发展。因此,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人民在一起,经过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和革命战争,在一九四九年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着,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内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并且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斗争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过渡时期中,党的总任务,就是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继续采取正确的方法,把资本家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残余部分改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并且杜绝产生剥削制度的根源。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于一切原有的剥削分子,应当通过和平的道路,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党必须继续注意从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克服资本主义的因素和影响,同时必须坚决努力,动员和团结全国一切可能动员和团结的积极力量,以争取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完全胜利。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给了社会生产力以巨大发展的无限前途。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为了实现工业化和争取国民经济的不断高涨,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对于发展重工业和轻工业,对于发展整个工业和农业,必须注意保持正确的比例。党必须努力促进我国的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为在这些方面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干而奋斗。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和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而这也是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必要条件。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许多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各民族的社会改革,应当由各民族按照自己的愿望,采取适合自己的民族特点的步骤去完成。党反对任何妨碍民族团结的大民族主义倾向和地方民族主义倾向,特别应当注意在汉民族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防止和纠正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中国共产党必须不倦地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保障。党必须为国家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党必须从各方面巩固工人和农民的兄弟联盟,巩固一切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巩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关系。帝国主义和反革命残余分子是要破坏我国人民的事业的,因此,党必须提高革命警惕性,同危害我国独立和安全的势力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进行严肃的斗争。党必须同全国人民在一起,完成解放台湾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主张维护世界和平、在不同制度的国家中间实现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党主张建立和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的外交的、经济的、文化的关系,发展和巩固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国家对于我国的侵略行为和它们准备新战争的计划,赞助各国人民和政府在维护和平和发展各国友好关系方面的努力,并且同情世界上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党努力发展和巩固我国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友谊,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团结,学习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支持全世界共产主义者、进步分子和劳动人民促进人类进步的奋斗,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国际主义精神教育自己的党员和人民。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因此,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建立广泛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扩大和巩固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应当理解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只有这样,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有效地扩大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和及时,才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具体情况和地方特点,党的生活才能生气勃勃,党的事业才能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党的集中和统一才能巩固,党的纪律才能是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面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党的民主原则不能离开党的集中原则。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党是阶级的最高组织,它必须努力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
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鉴于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党更加需要向党的一切组织和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更加需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鼓励和支持党内的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党必须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的侵蚀,防止和克服党内任何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倾向。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只要所犯的错误可以在党内改正,并且本人愿意改正,党就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把他们留在党内加以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对于那种坚持不改正错误并且进行危害党的活动的分子,就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直至开除他们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个党员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勤勤恳恳,老老实实,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团结广大群众,战胜一切困难,以求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富强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实现人类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二)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
(三)认真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积极地完成党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四)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五)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向人民群众学习,虚心地听取并且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和决议,
(七)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业务能力;
(八)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九)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十)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党员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
(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
(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
(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汉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
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才能被接收为党员。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
接收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在特殊情形下,县、市一级和县、市一级以上的党的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党员。
第五条 党员介绍一个人入党,必须真实地、负责地向党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并且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在批准他入党以前,必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同他进行详细的谈话,并且对于他的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的意见和支部关于接收他入党的决议,进行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在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党的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进行初步的党的教育,并且对于预备党员的政治品质进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第八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必须按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对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的组织认为应当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他的预备期,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认为不能转为正式党员,应当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
党的支部关于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者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必须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九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作预备党员的时候算起。党员的党龄,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他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算起。
第十条 党员由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组织,就成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请求退党,应当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六十月不参加党的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对于这样的党员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各级党的组织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党员被留党察看,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同预备党员一样。党员经过留党察看,如果事实证明他已经改正了错误,应当恢复他的党员的权利,他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仍然保留;如果被认为不够党员条件,应当开除他的党籍。
第十四条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他们所属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并且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支部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有权给予党员以纪律处分,但是必须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十五条 撤销党的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或者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有紧急需要,可以由本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但是必须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批准。党的基层组织对于上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不能作出撤销他们的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决议。
第十六条 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或者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如果有紧急需要,可以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但是必须经过全国代表大会的下一次会议追认。
第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决定和批准开除党员的党籍,应当保持高度的慎重,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的事实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讨论和决定对于一个党员的处分,除了特殊情形以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到会,进行辩护。在通过处分的决议以后,应当把处分的理由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党员受处分以后如果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并且可以向上级党的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直到中央委员会申诉。各级党的组织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许扣压。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地方范围内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三)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五)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由集体决定,同时使个人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国的各个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地区和生产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地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这个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
在某一个生产单位或者工作单位内,管理全单位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这个单位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党的各级最高领导机关如下:
(一)在全国,是全国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代表大会、自治区代表大会,直辖市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省委员会;自治区委员会、直辖市委员会。
在自治州,是自治州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自治州委员会。
(三)在县、自治县、市,是县代表大会、自治县代表大会、市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县委员会、自治县委员会、市委员会。
(四)在基层单位(工厂、矿山、其他企业、农村中的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机关、学校、街道、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是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在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党的选举单位对于被选举到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他的任期内加以撤换。
在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个别地方如果由于特殊情形,暂时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或者由上级组织指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
下级组织所作的决议,不能同上级组织所作的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关于党的政策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党的领导机关一经作出决议,他们就必须服从。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但是如果上级组织认为仍然应当执行原来的决议,下级组织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关于全国性质的政策问题,在中央领导机关没有发布意见和作出决议以前,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和它们的负责人,除了自行讨论和向中央领导机关提出建议以外,不许自由发布意见和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的报纸,必须宣传中央组织、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
第二十八条 凡是成立新的党的组织,或者撤销原有的党的组织,都必须由上一级组织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为了便于指导各地方的工作,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几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范围内,设立中央局,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省、自治区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若干个县、自治县、市的范围内,设立地方委员会或者相当于地方委员会的组织,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直辖市、市、县、自治县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市内、县内设立若干个区委员会,作为自己的代表机关。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立若干个部、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在自己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的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形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者提前召开。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代表的要求,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党的方针和政策:
(三)修改党章;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第三十四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党的全部工作,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本党同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它们的活动,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
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的国家机关和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来领导这些组织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军队中的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两次。
第三十七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
第四章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会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本自治区、本市的地方性政策和工作问题,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选举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任期三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省、本自治区、本市范围内,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各种地方性的工作,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它们的活动,根据中央委员会所规定的制度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领导地方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的工作,有系统地向中央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常务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书记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第四十二条 党的自治州的组织,在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自治州代表大会和自治州委员会的组织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
自治州代表大会和自治州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自治州代表大会选举出席省、自治区代表大会的代表。
自治州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书记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五章 党的县、自治县、市的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
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选举、改选和补选办法,由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决定。
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会议由县、自治县、市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十四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和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县、市的地方性政策和工作问题,选举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选举出席省、自治区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隶属于自治州的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只选举出席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五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委员会任期二年。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委员会决定。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在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县、市范围内,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领导各种地方性的工作,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且领导他们的活动,根据中央委员会所规定的制度管理和分配党的干部,领导地方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的工作,有系统地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党的县、自治县、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县、自治县、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选举书记处。常务委员会在县、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书记和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日常工作,
县、自治县、市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必须经过省、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但是在人口超过五十万的城市或者重要的工业城市,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批准。县、自治县、市委员会书记必须有二年以上的党龄;人口超过五十万的城市或者重要的工业城市,委员会书记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七条 每一个工厂、矿山或者其他企业,每一个乡和民族乡,每一个镇,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一个机关、学校和街道,人民解放军中的每一个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一个基层单位的正式党员如果不到三人,就不能成立基层组织,但是可以成立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小组,或者加入邻近的党的基层组织。
第四十八条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下:
(一)凡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都可以举行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基层党委员会。在基层党委员会下面,按照生产、工作和住区单位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在总支部下面,可以设立若干个支部。总支部由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有权批准支部关于接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在特殊情形下,党员不足一百人的个别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也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
(二)凡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都可以举行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在总支部委员会下面,按照生产、工作和住区单位设立若干个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有权批准支部关于接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在特殊情形下,党员不足五十人但是工作需要的,或者党员超过一百人但是不需要成立基层党委员会的,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也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
(三)凡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组织,经过上一级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举行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并且有权作出接收和处分党员的决议。
(四)总支部和支部下面,都可以划分小组。
第四十九条 设立基层党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基层组织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工作问题,选举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基层党委员会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基层党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到四人,必要的时候可以选举常务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可以加选副书记一人到三人。
党员不满十人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者书记副书记各一人,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的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的时候可以加选副组长一人。
第五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同党和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起来。基层组织的一般任务是:
(一)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且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和尽力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生活;
(三)接收党风,征收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党的经验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
(五)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
(六)领导群众发扬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
(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斗争;
(八)在党员和群众中进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经常注意同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斗争。
第五十一条 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
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于机关中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应当经常关心机关工作的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第七章 党的监察机关
第五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第五十四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下级监察委员会应当向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且忠实地报告党员违反纪律的情况。
第八章 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自己的工作。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青年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同时受同级党组织和青年团上级组织的领导。
第五十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青年团组织都应当是党的政策和决议的积极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在发展生产、改进工作、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斗争中,青年团组织应当给党以有力的帮助,并且有责任向有关的党组织提出建议。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密切地关怀青年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领导青年团用共产主义精神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全体团员,注意保持青年团同广大青年群众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
第五十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被接收入党并且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如果在青年团的组织内没有担任领导工作和专门职务,应当脱离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五十九条 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第六十条 党组的成员由相当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一人,必要的时候加设副书记一人。
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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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4月21日】
1938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对平原游击战的指示》,指出:抗战以来的经验证明,在平原地区开展游击战争也是可能的;党和八路军在河北、山东的平原地区,应坚决采取广泛发展抗日游击战争的方针,尽量发动最广大的群众进行公开的武装斗争,组织游击队和不脱离生产的自卫军,尽快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创立和发展根据地。
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2007年4月21日-22日,以“亚洲制胜全球经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博鳌亚洲论坛2007年年会在海南博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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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成果,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党同志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教育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导向,讲求实效,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解疑释惑,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落实省(区、市)和市(地)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制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使党的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对纪律检查干部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纪律检查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而努力奋斗!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16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 中国共产党三大选出新的领导机构
大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等9人为中央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5人为候补中央委员,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后由于谭调职,改为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担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03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1987年11月1日十三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一段中“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改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二)第十六条第一段“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改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第十九条末增加一段:“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四)第二十一条第一段中“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改为:“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第二十一条第三段“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改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第五段“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五)第二十二条第二段中“中央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中央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六)第三十条第一段“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农场、乡、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七)第三十三条第一段前面增加一段:“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些基层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原第一段中“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改为:“尚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八)第四十三条第三段中“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九)第四十六条中“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改为:“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十)第四十八条“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党组的职权和工作任务,以及是否把这些部门的党组改为党的委员会,由中央另行规定。”改为:“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是否建立党委,党委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13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