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六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六条 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十七条 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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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1 22:08:49
- 工信部2019年第三期政府采购培训班在京举办
2019年10月17日至18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委托,在北京举办了工信部2019年第三期政府采购培训班。部财务司副巡视员杨晓娟, 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出席开班式并讲话,部财务司财务会计处处长马朝晖出席开班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高校和部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近110人参加了培训。
杨晓娟在开班动员讲话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强调了工信政采人的初心和使命,分析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对四季度的部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二是做好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三是做好进口产品专家集中论证的采购工作;四是落实深化改革有关文件要求;五是做好2020年预算项目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白会宜在讲话中回顾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建立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指出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培训会上,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和信息统计编报进行了详细讲解。财政部法律顾问以案说法,为参训人员深入讲解了最新的政府采购指导案例。
此次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宣贯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使参训人员认清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了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水平,促进了工信部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10-19 00:00:00
-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线仪式在京举行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线仪式10月17日在京举行。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出席活动并致辞。
会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们党向全世界、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出台了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通过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形成稳定的需求,可以有效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
会议强调,各地财政、扶贫、供销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指导本地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供给的产业化、规模化水平,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推动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升级转型。
参会代表共同见证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线开通。供销总社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网络销售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平台是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交易平台,集中展示832个贫困县农副产品,实现了农副产品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平台的建成运行,表明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
会上,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国开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等8家预算单位代表与湖南平江、云南永胜、内蒙古太仆寺旗、四川越西、山西石楼、江西寻乌、安徽潜山、湖北大悟、甘肃成县、贵州雷山等13个贫困县供应商代表签署了采购意向书,并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现场下单采购。
有关省市财政、供销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同志,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代表,贫困县及供应商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9-10-18 00:00:00
- 白会宜赴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活动

在我国第6个扶贫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10月15日至16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率调研组,赴燕山-太行山片区“一对一”联系县—河北省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工作,实地考察中招公益基金实施的涉及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的4个帮扶项目的进展情况,慰问扶贫挂职干部。
调研组首先来到大青沟镇中心小学,在校机器人活动室中,6名受中招公益基金资助参加机器人“科技强国”夏令营活动的建档立卡学生和2名带队老师向招标中心表达了参加本次夏令营的体会。学生们表示:他们中除了1名同学因治病去过祖国首都北京外,其他5名学生都是第一次去北京。感谢招标中心提供的难得机会,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增长了见识,也很高兴和很多城市里的学生成为好朋友。
在学校的会议室,调研组与大青沟镇中心小学校长及教师代表对2019-2020课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教师代表关于本次教改带来巨大变化的切身体会,听取了王海校长对本次课改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汇报。会上,白会宜指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的最有效方式,今后招标中心会持续支持尚义的教育工作,也希望大青沟中心小学的教学工作更进一步,学生们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随后,调研组在满井镇脑包底村考察了援建河北尚义博爱卫生站的建设情况,在尚义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考察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进展情况,在南壕堑镇张家口伦比服饰有限公司考察了捐赠的50台缝纫机的使用情况。白会宜详细询问了本次捐赠缝纫机的使用计划和益贫带贫机制,并强调要将这批设备精准配置,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地方企业更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家乡扶贫事业。
调研期间白会宜还慰问了我部在尚义县的扶贫挂职干部尹德淳。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10-17 21:58:51
- 2019年网络扶贫论坛发《敦煌倡议》中文版
电信普遍服务是一个国家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蕴含着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和经济体整体可持续发展等深刻内涵,是百年来通信行业孜孜以求的至高价值之一。
长期以来,国际电信联盟(ITU)致力于推动各国缩小数字鸿沟,支持各国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在电信普遍服务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世界多国在宽带发展战略和规划中积极关注弥补数字鸿沟,探索形成了各有千秋的电信普遍服务经验。
2019年8月1日至2日,政府、企业、学界、民间团体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共聚中国敦煌,围绕“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交流借鉴、互相启迪、共谋发展,倡议如下:
一、推进深度覆盖。以保障基本人权、消除绝对贫困为根本宗旨,各国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及偏远险峻地区宽带网络建设覆盖,加快实现城市农村“同网同速”,建设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加快创新步伐。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加快信息通信技术升级步伐,不仅能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还将带动经济社会各相关方面的创新发展。政府和企业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农村地区多样化的地理环境和应用需求,将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积极探索采用先进、多样、适用的信息通信技术。
三、拓展应用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在应用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优先面向教育、面向未来,加快实现教育均等化;围绕医疗等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农村实体经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关注有障碍群体的应用需求;针对贫困人口精准降低网络资费,利用信息化手段让广大群众共享网络发展成果。
四、促进共同发展。各国政府应保障各民族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制定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时应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网络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开发适用的软硬件产品,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五、完善法规体系。“法者,治之端也。”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只有在法律授权下才能更强有力、更持续的发挥效力。为有效弥补数字鸿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国政府应在顶层法律体系中明确普遍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和法治环境。
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拓展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之间的多层次合作,共同构建全球协同、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得到更广泛应用。
七、鼓励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比任何监管措施更能有效推动降低资费水平。电信普遍服务相关政策要确保电信运营企业能够公平进入农村地区,避免造成地方性垄断,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用得起”宽带网络。
八、加快终端普及。各国政府应特别关注农村地区用户、有障碍群体等对信息通信终端的使用需求,并在政策制定中加强对获取信息通信知识和技能的支持。鼓励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用户的高性价比的信息通信终端设备及操作系统,促进智能终端的广泛使用,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利用效能,更好发挥信息通信对于农村及偏远地区发展的驱动作用。
精诚合作,共赢挑战。让我们携手互济,共同助力电信普遍服务迈向新阶段。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19-10-17 14:02:31
- 白会宜赴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活动
在我国第6个扶贫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10月15日至16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率调研组,赴燕山-太行山片区“一对一”联系县—河北省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工作,实地考察中招公益基金实施的涉及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的4个帮扶项目的进展情况,慰问扶贫挂职干部。
调研组首先来到大青沟镇中心小学,在校机器人活动室中,6名受中招公益基金资助参加机器人“科技强国”夏令营活动的建档立卡学生和2名带队老师向招标中心表达了参加本次夏令营的体会。学生们表示:他们中除了1名同学因治病去过祖国首都北京外,其他5名学生都是第一次去北京。感谢招标中心提供的难得机会,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增长了见识,也很高兴和很多城市里的学生成为好朋友。
在学校的会议室,调研组与大青沟镇中心小学校长及教师代表对2019-2020课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教师代表关于本次教改带来巨大变化的切身体会,听取了王海校长对本次课改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汇报。会上,白会宜指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的最有效方式,今后招标中心会持续支持尚义的教育工作,也希望大青沟中心小学的教学工作更进一步,学生们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随后,调研组在满井镇脑包底村考察了援建河北尚义博爱卫生站的建设情况,在尚义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考察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进展情况,在南壕堑镇张家口伦比服饰有限公司考察了捐赠的50台缝纫机的使用情况。白会宜详细询问了本次捐赠缝纫机的使用计划和益贫带贫机制,并强调要将这批设备精准配置,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地方企业更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家乡扶贫事业。
调研期间白会宜还慰问了我部在尚义县的扶贫挂职干部尹德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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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7 08:55:22
- 白会宜赴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活动
在我国第6个扶贫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10月15日至16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率调研组,赴燕山-太行山片区“一对一”联系县—河北省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工作,实地考察中招公益基金实施的涉及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的4个帮扶项目的进展情况,慰问扶贫挂职干部。
调研组首先来到大青沟镇中心小学,在校机器人活动室中,6名受中招公益基金资助参加机器人“科技强国”夏令营活动的建档立卡学生和2名带队老师向招标中心表达了参加本次夏令营的体会。学生们表示:他们中除了1名同学因治病去过祖国首都北京外,其他5名学生都是第一次去北京。感谢招标中心提供的难得机会,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增长了见识,也很高兴和很多城市里的学生成为好朋友。
在学校的会议室,调研组与大青沟镇中心小学校长及教师代表对2019-2020课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教师代表关于本次教改带来巨大变化的切身体会,听取了王海校长对本次课改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汇报。会上,白会宜指出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的最有效方式,今后招标中心会持续支持尚义的教育工作,也希望大青沟中心小学的教学工作更进一步,学生们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随后,调研组在满井镇脑包底村考察了援建河北尚义博爱卫生站的建设情况,在尚义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考察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进展情况,在南壕堑镇张家口伦比服饰有限公司考察了捐赠的50台缝纫机的使用情况。白会宜详细询问了本次捐赠缝纫机的使用计划和益贫带贫机制,并强调要将这批设备精准配置,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地方企业更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家乡扶贫事业。
调研期间白会宜还慰问了我部在尚义县的扶贫挂职干部尹德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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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7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功举办2019年网络扶贫论坛
10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2019年国家扶贫日系列论坛——“网络赋能 信息助力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网络扶贫论坛。来自地方通信管理局、高校、县村、媒体、行业专家、扶贫干部、企业的代表交流了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的新成果、新经验,探讨了信息通信业在扶贫攻坚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网络支撑。论坛上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普遍服务暨网络扶贫政策顾问委员会,并为来自高校、部属单位、县政府、媒体的9名受聘委员颁发了聘书。在8月1日发布了《敦煌倡议》英文版之后,经ITU各有关国家修订完善,本次论坛正式公开发布了《敦煌倡议》中文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唐和义一级巡视员出席论坛,工业和信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副司长梁斌出席论坛并致辞。
长期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的指示要求,持续将电信普遍服务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网络强国的重大举措之一全力推进。在网络覆盖上,2015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了五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支持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和3.7万个4G基站建设。目前,我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8%,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9%,实现了全球领先的农村网络覆盖。试点地区平均下载速率超过70M,基本实现了农村城市“同网同速”。在网络应用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卫健委开展“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支持了首批4个市县试点,指导成立了“互联网+健康扶贫”工作推进组。联合教育部开展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大力推进未联网中小学宽带网络覆盖,助力教育资源均等化。目前,全国中小学校联网率超过96%。为扶智、扶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推动农村网络应用,充分利用基础电信企业农村营业点,加快信息进村服务,助力党建教育、农村电商和乡村政务等信息化。
明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贫攻坚战。
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移动援藏干部段玉平参加论坛并致辞,河北省张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青海省化隆县村支书、北京童年一课助学发展中心负责人、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参加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同志介绍了《敦煌倡议》的背景情况,并进行了解读。吉林省、山西省、宁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当地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的典型经验。
会上,还围绕如何更好为网络扶贫提供支撑等议题举办了圆桌论坛,邀请基础电信企业代表、行业内外专家、媒体记者、扶贫干部分享各自心得体会,交流相关经验。
本次论坛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中国卫通、人民邮电报社、中国通信学会共同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无线电管理局,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挂职扶贫干部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相关部属单位,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有关社会组织、部分互联网企业代表以及媒体人士参加了论坛活动。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19-10-16 14:02: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10月,总第10期)
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修改《政府采购法》已成为各方共识
2019年9月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建议的答复内容。
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套法律体系的存在,造成同样是招标投标,不同体系下对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管理、投诉质疑、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差异。”
财政部在《答复》中介绍了《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指出“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对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我部已将修订《政府采购法》列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研究项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结合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工作需要,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交易机制、需求管理、履约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修订法律的建议,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相关工作。”
(信息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等事项
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分十五章,一百六十二条法则。其中,第九十七条法则指出,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信息来源:财政部)
工信部2019年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9月26日,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第二轮论证评审会在北京万寿路宾馆召开,论证会对每类产品开展集中论证,并形成评审意见,统一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批。
这是自2019年8月26日部财务司印发通知对下属67家单位开展2019年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工作以来开展的第二轮论证评审会,第一轮论证会由专家进行单独评审。
集中论证评审会旨在支撑部财务司建立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清单》(以下简称《论证清单》),在《论证清单》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论证清单》中的产品的,无需再组织进口产品论证,只需按规定提供除论证意见以外的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有效期为开展论证的自然年度。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三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2019年10月17日至18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委托,在北京举办了工信部2019年第三期政府采购培训班。部财务司副巡视员杨晓娟、财务会计处处长马朝晖、招标中心主任白会宜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高校和部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近110人参加了培训。
杨晓娟在开班动员讲话中,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为参训人员讲清了工信政采人的初心和使命,分析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对四季度的部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二是做好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三是做好进口产品专家集中论证的采购工作;四是落实深化改革有关文件要求;五是做好2020年预算项目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培训会上,来自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和信息统计编报进行了详细讲解。财政部法律顾问以案说法,为参训人员深入分析了最新的政府采购指导案例。
此次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宣贯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使参训人员认清了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了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水平,促进了工信部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政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将于10月试运行
日前,从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了解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下月起试运行,目前平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体系陆续健全,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模式、履约验收与支付结算都有明确规定。
10月底前,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入驻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平台提供直购和竞争性选购(以下简称“竞购”)两种交易模式。直购模式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平台上直接选择商品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按照是否洽商价格,直购分为一口价和在线议价两种模式。竞购模式,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线发布商品竞购单,提出采购需求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线响应,采供双方协商确定商品规格、采购数量、成交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要素的交易行为。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财政部启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近日,财政部启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今年10月起将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此次检查将由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本次检查针对财政部抽取的北京、辽宁、山东、广东4个省市的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不足3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信息来源:财政部)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立法 政府采购同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
2019年9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方式,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开展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法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草案》第四十九条还提到,上海市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知识产权失信信息事项目录,并依法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等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信息来源:上海市人大)
深圳市将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2019年9月11日,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拟于2019年10月15日在财政大厦就《立法后评估报告(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听证议题主要是针对《意见稿》的内容,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的相关精神,就《特区采购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拟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可以是市或区人大或政协代表、采购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或其他可能参与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简称《94号令》)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和质证的程序。在《94号令》的基础上对调查取证和组织质证的程序做出了细化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笔录》、《参与质证通知书》和《质证笔录》等参考文本。
《操作规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函。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同时,《操作规程》设置了形式审查程序,对于质疑函形式要件不满足的,先对其质疑函形式要件进行答复,待质疑供应商补足形式要件后再对质疑函内容进行答复。
《操作规程》的出台,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和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提供了更规范的依据、更细化的指导,为湖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的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价格监测效果显著
近日,为有效遏制传统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现象,山东省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中,融合电子商务与大数据监测技术,对上架货物实施价格监测,取得良好效果。
在工作中,一方面实施动态监测。商城系统与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的大数据价格监测平台对接,直接获取全网价格监测服务。大数据价格监测平台按照商城商品品目建立监测规则和数理模型,抓取包含中央及各省市政府采购网站、社会电商网站等44个交易网站的对应商品市场价格,计算市场合理价,每天与商城商品进行价格比对,对高于市场合理价的商品自动做下架处理。另一方面,实施普遍监测。目前,除少量无行业内标准参数无法实现价格监测的商品外,商城对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纸等55个具体品目实施普遍监测。
1—7月份,共监测商品数量58439个,其中上架15346个,下架42484个,暂存609个。下架商品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的占27%,未获取到其他市场价格存在特供专供嫌疑的占53%,价格管理成效明显。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9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9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如下图1)。统计显示,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8%,比上月回升0.3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8%,高于上月0.4个百分点,连续位于扩张区间;中、小型企业PMI为48.6%和48.8%,分别回升0.4和0.2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3%,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有所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升至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产品订货量有所增加。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6%,比上月略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略有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0%,比上月略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回落幅度缩小。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
印铁军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调研员
一、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
第一,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规范预算管理的需要。政府采购是支出的一个重要管理方式和重要环节,前接部门预算,后接国库支付,同时还是政府资产管理的源头,也是预算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二,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完善财政政策工具的需要。这一轮的供给侧改革启动以后,政府以需求来调动供给侧,扶持和刺激了很多重点产业的发展,特别像高铁、大型飞机、芯片,体现了我们用需求来调动供给侧,实际上形成了投资、补贴、采购这三大预算调节工具,把我们的预算政策变成了一种非常好的财政政策工具。应该说三种方式各有侧重、各有所长,特别是采购, 间接调控市场,效果更突出。
第三,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跳出财政来看政府采购,目前我们经济市场化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政府定价,二是计划和审批决定资源配置。我们现行的招标,特别是建筑工程招标,资质 + 业绩的机制已经形成了利益板结,拒绝价格竞争愈演愈烈,甚至抽签中标大行其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回归价格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在政府采购,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 应该要落实基本的价格竞争原则,引领整个市场、整个社会的转变。
第四,从预算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是加入 GPA,推进“一带一路”的需要。与预算管理同口径是国际政府采购的惯例,也是我们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基础,我们现在是基建大国,基建要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必须要改变我们现在政府采购的制度。
二、针对政府采购制度调整的五个建议
第一,管理口径应该与预算管理一致。首先,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上和标准下都是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投资项目也应该是政府采购。其次,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与预算相一致,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部门预算加政府采购合同加验收报告才是国库支付、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的前提,建议把验收报告纳入质疑投诉的范围,让虚假履约无处藏身。第三,政府采购合同是总价合同,应该受预算的制约,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没有总价的合同就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总承包招标不符合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不适用政府采购。
第二,标准要与预算管理一致实际上采购标准与预算的编制标准应该是一致的。首先,我们要看预算标准是有地区、行业和时间差别的,我们的商品标准也是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的差别,但是我们现在的操作中只能以国标为主,实际上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采购标准应该服从预算标准,兼顾商品标准,当然采购标准也可以反作用于预算标准和商品标准。采购标准源自于预算标准,也源自于我们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可以决定供应商的来源方式,如果是通用的标准应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如果是专用的标准更适合推荐的方式。举例说,如果说一天一度电的空调采购能够写入预算被人大批准的话,这个标准就应该成为我们的采购标准,也可以成为我们单一来源采购空调的依据。分阶段招标不符合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不适用政府采购。发挥采购标准的作用,可以防止低质低价和豪华采购,同时可以促进企业创新。
第三,原则应该与预算管理一致,我们看到预算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正式写进《预算法》,而我们政府采购原则是什么?质量与服务相等、最低价成交。我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这个解释一下,质量与服务相等就是满足全部实质性需求。实际上我认为这两个原则是非常契合的。在采购操作中,将满足需求和竞价切割,符合性审查与价格竞争分离,满足需求的主体责任就落到了采购人的头上。通过公开报价,供应商成交的预期会更稳定,对采购人的监督会更有力,同时还会带来评审程序更固化、更简单,从 87 号令的改革就可以看出来,实际上这也就弱化了代理机构的程序代理作用。我们这个质量与服务相等、最低价成交的原则实际上又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与反腐并不冲突,这个也充分说明了我们某些地方实行评定分离采购人不敢用, 给了权不敢用的原因。
我们还得重新认识一下质量与服务相等。质量服务相等实际上否定了“正偏离”,同时也否定了低价对低质的补偿,高价对高指标的补偿,这些都是不符合政府采购原则的。所以, 综合评分法从根子上并不符合这两个原则。
第四,主体责任应该与预算管理相一致,采购人和预算单位的内涵外延是完全一致的,主体责任也是一致的。所以我建议,一是因此取消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方式应该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标准来决定。二是取消专家和评标委员会定标的办法, 改由专家协助采购人来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然后通过价格来决定谁来中标。三是改革投诉制度,质疑投诉不影响项目进程,投诉应该和诉讼并行,加大采购人的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采购人头上。四是预算的政策功能也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第五,政策目标应该与预算管理一致,我们应该看到预算实际上包含了大量的政策目标,《预算法》里也非常明确提出来要优先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要推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所有这些说明我们预算本身就含有大量的政策功能,但是现在问题是采购没办法实现,带来非常大的冲突。我们政府采购应该服务于预算的政策而不是阻碍, 而且我们应该看到预算的政策功能和采购的政策功能都是可以实现的,预留预算份额和采购份额也是可以实现的,具体的实现方法包括设置特定资格条件,调整采购标准,实行优先采购、价格扣除或者是加分等等。人大批准的预算,采购人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 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不能被列入到质疑的范围之内。
这是我对完善这一轮政策调整的五点建议,希望政府采购政策新一轮的调整,能够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出发, 以《预算法》为基础,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建立以价格竞争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彻底抛弃招标投标体系,在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节支防腐功能的同时,让我们政府采购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工具和政府调控供给侧的工具,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美国白宫批准禁止从中国采购机车车辆的条例
北京时间2019年9月5日,美国白宫正式批准一项禁止采购中国制造商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条例,包括禁止采购公共汽车和铁路车辆,这将对电动公交车制造商比亚迪造成打击,也将对中国中车进一步开拓美国市场造成影响。
该议案主要针对中国国有铁路制造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赢得了几个主要的铁路车辆采购(波士顿,芝加哥,洛杉矶)。
美国众议院条例(HR 2500第896条)仅适用于“铁路车辆采购”,而参议院条例(S. 1790第6015条)适用于所有机车车辆采购,这意味着参议院语言也适用于公共汽车的采购,而众议院的条款则不适用。比亚迪虽然不归中国政府所有,但确实得到了一些补贴,这将使他们受到禁令的制约。
(信息来源:中国e车网)
俄工贸部拟提高政府采购国货比例
近日,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已向财政部、经济发展部、联邦反垄断局提交政府决议草案讨论稿,建议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俄产商品生产商以及生产民用物项的军工企业给予短期扶持政策,即要求设定俄产国货的采购占比,2020年要占到年度政府采购的30%,2021年占到50%。
(信息来源:商务部)
美国将建政采电子商务平台供各级行政机构使用
近日,美国总务管理局(以下简称“GSA”)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美国政府欲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平台,方便各级行政机构采购物品,平台会降低小微企业的进入门槛,让他们与传统的大型政府采购供应商充分竞争。
据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实行适度集中、分散为主的采购组织形式。美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邦级的政府采购网站,而是只有链接平台。 GSA分管IT品类的副助理专员Laura Stanton表示,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旨在为采购专业人员和供应商提供现代化和简化的购买和销售体验。美国各政府机构通过该平台能够快速购买办公用品、工具、硬件等基本物品,而无需走传统的政府采购流程;此外该平台还会降低小微企业的进入门槛,让他们与传统的大型政府采购供应商充分竞争。
据悉,GSA最迟将在今年年底推出一个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试点项目,以进行概念证明,2020年推出该平台的初始版本,并小范围内对平台进行使用、测试和改进。最终,GSA打算让该平台承担政府的大部分“公开市场”的政府采购,这预计采购规模每年约为60亿美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预计未来三年向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将翻番
近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公布了该署《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大幅提升该署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占总采购支出的份额。
2015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在2022年之前实现政府部门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占总采购支出33%的目标。而2018年,HMRC中小企业采购总支出为2.48亿英镑,仅占其采购总支出的16%。
为确保3年后实现占比33%的目标,HMRC决定采取五大硬招。具体包括落实好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先计划;简化竞标流程;加强与中小企业供应商群体的合作;提升供应链协同效应;实施中小企业支出目标数据监控。
尽管HMRC在2022年之前实现中小企业采购支出占总采购支出33%这一目标仍然艰巨,但此番公布的行动计划从详细的操作层面阐述了HMRC降低壁垒的决心,增强了中小企业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监督税务部门实施具体的政府采购计划。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哈萨克斯坦计划引入集中政府采购系统
当地时间2019年9月23日,哈萨克斯坦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斯玛伊洛夫当天出席政府会议时表示,根据托卡耶夫总统指示,哈计划自2020年起启动集中政府采购试点,将所有政府采购业务交由相应级别的单一机构组织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调准后,该模式将推广到全国范围。
斯玛伊洛夫表示,采用这种办法可将政府采购单位数量从目前的2.5万个减少到约500个,从而简化行政管理,有效提高政府采购中的本地成分。
(信息来源:商务部)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10-10 19:25:54
- 扶贫干部月报(第一期),2019年10月
大家好,我是来自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所属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尹德淳,现挂职担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副秘书长、尚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2018年9月份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挂职扶贫,我出生在1981年,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从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招标代理具体业务工作,这次挂职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
一、关于扶贫任务的由来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招标中心和我个人扶贫任务的由来。
(一)关于中心扶贫任务。2015年6月,按照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调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接替“原部信息化推进司”对口联系燕山-太行山片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作为承担扶贫任务的8家部属单位之一,负责尚义县的“一对一”帮扶工作。自此,招标中心正式入列投身脱贫攻坚这一伟大战役。
(二)关于我个人扶贫任务。2018年6月,部人事教育司印发《关于选派干部到燕山-太行山片区挂职扶贫的通知》,招标中心转发至各所属单位。在看到通知时,我毫不犹豫地向组织递交了申请。经组织审查、筛选,部人事教育司决定,委派我在内的6名挂职扶贫干部,赴部扶贫对口县挂职。2018年9月29日,我正式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报到就职,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及尚义县人大决定,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副秘书长、尚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自此,我成为了脱贫攻坚战中一名满怀热情的普通士兵。
二、关于尚义
因为主要工作重心在县里,第一期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张家口市尚义县的情况吧。
(一)地理位置。尚义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南缘,地处河北、内蒙、山西省交界区域,分坝上和坝下两个地貌单元。我刚来的时候对“坝”的概念还困惑了一阵那,什么是“坝”、那个地方是“坝”都一头雾水,简单说吧,“坝”就是河北省河北省所在的华北平原向内蒙古高原过渡的地带。目前全县境内没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铁路站口,距离北京约280多公里,从北京开车出发大约需要4个多小时。
(二)县名由来。尚义县1936年建县,根据儒家思想“崇尚礼义”而起了两个县名,一个是2022年北京冬奥会滑雪项目的举办地崇礼,一个就是尚义。等到2020年在中央电视台十套科教频道会播出纪录片《中国影像方志·尚义卷》,届时大家会对历史文化有一个更深的了解。
(三)基本情况。尚义县全县总面积2632.47平方公里,辖7镇7乡,172个行政村,共有19.43万人,2018年全年财政收入3.5亿元,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贫困县,同时是河北省十个深度贫困县之一。
(四)气候情况。尚义县城海拔1300米左右,年平均气温只有3.5℃,无霜期一般为100-120天。夏天的平均气温非常凉爽,尤其是6-9月份,平均气温不到20℃,这是来尚义县旅游的最佳时机。因为其他的月份还没有停止供暖那,是的,一年12个月有8个月都在供暖。当然小伙伴们想其他月份来体验的话,会了解到冷与寒冷的区别的。
(五)旅游资源。大青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已于2019年6月开始营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玻璃吊桥总长639米,目前是亚洲最长的玻璃悬索桥,山上有3000余亩的椴树呈带状分布,整个景区环境保持原生态、时不时会有野生动物跃入眼帘,张目远望心灵都会随之而放松。
还有其他几个推荐的旅游资源:草原天路西线58公里也已全面贯通,风景优美、景观奇骏而且相比于东线人少车少,没有堵车的烦恼。石人背地址公园位于草原天路西线上,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天然地质公园,因公园内有一对仿佛大人背着小孩的象形石而得名。鱼儿山洼里越野公园集山地、草原、沙漠、森林多重景观于一体,是京津冀绝佳的绿色环保健身赛车的旅游胜地。
三、关于我对尚义的第一印象
刚来到尚义的时候从材料上来看只是知道确实不发达,但是具体的程度还没有认知。尚义县最有名的珠宝店名字叫做周六福,我想按照一线城市是周大福、二线城市是周二福来推算应该算作是六线城市吧,但即使这样我发现还是有所高估。我特地查了一下六线城市的定义是:除了一线到五线城市以外的所有县市级和经济强县、城市规模大县,而尚义县明显还达不到这个标准。尚义县有红绿灯的街道不超过5个,除新开发的楼盘外有电梯的建筑少之又少,县城边上残垣断壁还有不少。县城里除了政府机关几乎很少能见到年轻人,而乡镇、村庄更是空心化严重,基本见不到18-45岁的年轻人,在村里的常驻人口70%以上都是65岁以上的老人,看来扶贫之路还任重道远。
谢谢大家,第二期我会和大家聊一聊我眼中城市和农村的差异。
所属栏目:扶贫干部月报
发布时间:2019-10-01 08:57:14